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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60天B(485022)

工银60天: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工银瑞信 60 天 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二 〇一 三 年 一月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 重要提示 1、 工 银瑞 信 60 天理 财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以下 简称 “ 本基 金 ” ) 的募 集已 获中国 证 券 监督管 理委 员 会 2012 年 11 月 29 日 证监 许可 〔2012 〕1606 号 文批 准。 中国 证 券监督 管理 委 员会 (以 下简 称 “ 中国 证监 会 ” ) 对 本基 金的 核准 并不 代表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风险 和收 益 做出实 质性 判断 、推 荐或 者保证 。 2、本 基金 类别 为 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运 作方 式为 契约型 开放 式。


3、 本基 金的 管理人 和注 册 登记机 构 为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 本公司 ”), 基金托 管人 为 兴 业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兴 业银行 ” ) 。 4、本基金 的发售对 象为符合 法律法 规规规定 的可投 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 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投 资者 、 合 格境 外机 构 投资者 和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其他 投 资者。 5、本 基金 将自2013 年1 月17 日至2013 年1 月24 日通 过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售 机构(具 体办理 业务 时间 见各 销售 机构的 相关 业务 公告 或拨 打客服 电话 咨询 )公 开发 售。 6、 本基 金的 销售 机构 包括 直销机 构和 销售 机构 。 直 销机构 为 本 公司 , 销售 机 构包括 中 国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中 国工 商银 行 ” ) 、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交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国泰 君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浙江 ) 有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建投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万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申银万 国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海通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河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信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等。投资者 还 可 登 录 本 公司 网 站 (www.icbccs.com.cn ) , 通 过 本 公 司 电子自助 交易系统办 理认购 等业 务。 7、 投资 者欲 购买 本基 金 , 需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和指 定销 售网点 同 时为投 资者 办理 开立 基金 账户的 手续 。投 资者 的开 户和认 购申 请可 同时 办理 。 8、除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一个 投资 者只 能开 设和 使用一 个基 金账 户。 9、投资者 有效认购 款项在 基金募集 期间形成 的利息 归投资者 所有,如 基金合 同生效 , 则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 入投 资者的 账户 ,具 体份 额以 注册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10、 投资 者可 以多 次认 购 本基金 份额 , 认购 费按 单 次认购 金额 分别 计算 。 通 过销售 机构 认购每 笔认 购金 额最 低 为1,000 元人 民币 , 追加 认购 每笔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 , 实际操 作中 , 对最低 认购 限额 及交 易级 差以各 代售 机构 的具 体规 定为准 。 本 公司 电子 自助 交 易 系统 可接 受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I 投资者 单笔 认购 金额 ( 含 认购费 ) 在 1 ,000 元人 民 币以上 ( 含 1000 元 ) 的 认 购申请 , 追加 认购每 笔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 具 体认 购限 额以 投资 者指定 结算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通过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的首 次最 低认 购金额 为 100 万元, 追 加 认购单 笔最 低金 额 为1,000 元, 已 在直 销 中心有 认/ 申购 本公 司旗下 基金记 录的 投资 者不受 上 述认购 最低 金额 的限制 , 单笔认 购/ 追加 最低金 额 为 1,000 元 人民 币。 本 基金 募集 期间 对单 个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最 高累 计认购 份额 不 设 限制。 当日 的认 购申 请在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时间 之后 不得撤 销。 11 、 本基 金不 设募 集上 限 。 12、 销售 机构 ( 包括 直销 机构的 直销 中心 、 本公 司 电子自 助交 易系统、 代销机构 ) 对 申 请的受 理并 不表 示对 该申 请的成 功确 认 , 而 仅代 表 销售机 构确 实接 受了 认购 申请 , 申 请的 成 功确认 应以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的 确认 登记 为准 。 投 资 者可以 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的第二 个工 作 日起到 原认 购网 点打 印认 购成交 确认 凭证 或查 询认 购成交 确认 信息 。 13、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基 金份额 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予 以说 明 , 投 资者 欲 了解本 基金 的详细 情况 , 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3 年 1 月 14 日 《中国 证券 报 》 上 的 《 工 银瑞 信 60 天理 财 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 募说明书》 。本基 金的基金 合同、招 募说明书 及本公 告将发布 在 本 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 ,投资者亦可 通过本 公司网站 下载有 关申请表 格和了解 基金 募集相 关事 宜。 14、 中国 工商 银行 、 兴业 银 行 及其 他销 售机 构的 具体 销售网 点详 见各 销售 机构 的相关 业 务公告 。 15、 在募 集期 间, 除本 公 司所列 的销 售机 构外 , 如 增加其 他销 售机 构 , 本 公 司将及 时公 告。 16、投 资者 可拨 打本 公司 的客户 服务 电 话 400-811-9999 咨询 认购 事宜 ,也 可 拨打中 国 工 商银行客 户服务 电话(95588)、 兴 业银行 客户服 务 电话(95561) 及其他销 售 机构的客 户 服务电 话咨 询认 购事 宜。 17 、 对 未 开 设销 售 网 点 的地 方 的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本公 司 的 客 户 服务 电 话 400-811-9999 咨询认 购事 宜。 18、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19、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是 一种 长期 投资工 具 , 其 主要 功能 是 分散投 资 , 降 低投 资单 一 证券所 带来 的个别 风险 。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于具 有良 好流动 性的 工具 , 包 括现 金、 通 知存 款、 一年 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 定期 存款 和大 额存 单、 剩余 期限 ( 或回 售期 限 ) 在 397 天 以内 ( 含 397 天) 的债 券、 资产支 持证 券、 中期 票据 ;期限 在一 年以 内( 含一 年)的 债券 回购 、期 限在 一年以 内( 含 一年) 的中 央银 行票 据、 短期融 资券 ,及 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 许本 基金 投资的 其他 固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II 定收益 类金 融工 具。 本基金 不直 接在 二级 市场 上买入 股票 、权 证等 权益 类资产 ,也 不参 与一 级市 场新股 申 购和新 股增 发。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以后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 其投资 比例 遵循 届时 有效 法律法 规或 相关 规定 。 本基金 投资 过程 中面 临的 主要风 险有 : 市 场风 险 、 利率风 险 、 信用 风险 、 再 投资风 险、 流 动性 风险 、操 作风 险 、 其他风险 及 本基 金特 有风 险 。与 投资 组合 管理 直接 相关 的 市场 风 险 、 利 率风 险 、 信用 风险 及流动 性风 险 , 此外 , 巨 额赎回 风险 是开 放式 基金 所特有 的风 险, 即当单 个交 易日 基金 的净 赎回申 请 份 额 (基 金赎 回申 请总份 额扣 除申 购申 请总 份额之 余额 ) 与净转 出申 请份 额( 基金 转出申 请总 份额 扣除 转入 申请总 份额 之余 额) 之和 超过基 金总 份 额的 10% 时 , 投 资者 可能 无法及 时赎 回持 有的 全部 基金份 额 。 此 外 , 投资 者 在其持 有的 本 基金基 金份 额每 个运 作期 到期日 前, 不能 提出 赎回 申请。 在销 售机 构系 统允 许的情 况下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以 在运 作期到 期日 前提 起赎 回申 请,办 理预 约赎 回手 续, 具体预 约赎 回 安排请 咨询 相关 销售 机构 。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预 期收益 和风 险水 平低 于混 合型基 金、 股票 型基 金, 高于货 币 市场基 金。 投资者 应当 认真 阅读 《 基 金合同 》 、 《招 募说 明书 》 等基金 法律 文件 , 了解 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征 , 根据 自身 的投 资 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资 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因 素判 断 本基金 是否 和自 身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 并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管理人 委托 的具 有基 金销 售业务 资格 的 其他机 构购 买和 赎回 基金 ,本基 金销 售机 构名 单详 见本《 发售 公告 》以 及其 它相关 公告 。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它基 金的业 绩并 不构 成对 本基 金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金 管 理人依 照 恪尽职 守 、 诚 实信 用、 谨 慎勤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财 产 , 但 不保 证基 金 一定盈 利 , 也 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 本 基金 初 始募集 净 值 1 元 , 在基 金 份额对 应的 每个 运作 期期 满, 基金 管理 人 办 理 该 基 金 份 额 对 应 的 未 支 付 收 益 的 结 转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 在 投资 者 做 出投 资 决策后 , 基金 运营 状况 与 基金净 值变 化导 致的 投资 风险 , 由 投资 者 自行负 担。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V 目


录 一、本次募集的 基本 情况 ....................................................................................................... 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 规定 ....................................................................................................... 3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 户与 认购程序 ....................................................................................... 4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 户与 认购程序 ..................................................................................... 10 五、清算与交割 ..................................................................................................................... 15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 及中 介机构 ......................................................................................... 16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 一、本 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 信 60 天理 财 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基金 简称 : 工银 60 天 理财 债券 。工 银 60 天 理财债 券 A , 基金 代码 :485122 ;工银 60 天理 财债 券 B ,基 金代 码:485022 )。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 值 为 1.00 元 人民 币 。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 的 个人 投资者 、机 构投 资者 、合 格境外 机 构投资 者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 。 ( 六)销售机构 1、直 销机 构 名称: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丙 17 号北 京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北 京银 行 大厦 8 层 公司网 址 :www.icbccs.com.cn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11-9999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本公 司 电 子自助 交易 系统 认购 本基 金。 2、销 售机 构 中国工 商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兴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 泰 君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证 券 ( 浙江) 有限 责 任公司 、 中 信 建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海 通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海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深圳 众禄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在募集 期内 增加 的销 售机 构将另 行公 告. 。 ( 七)基金募集期与 基金 合同生效 本基金 自 2013 年 1 月 17 日至 2013 年 1 月 24 日 面 向投资 者发 售。 基金 募集 期 如需调 整,基 金管 理人 将及 时公 告,并 且募 集期 最长 不超 过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三个月 。 1、基 金备 案和 基金 合同 生 效 自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 3 个月内 , 在 基金 募集 份额 总额不 少 于2 亿 份, 基金 募集金 额 不少于2 亿 元人 民币 ,并 且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人数 不少于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金募 集期 届 满或 或 基金 管理 人依 据法 律法规 及招 募说 明书 决定 停止基 金发 售, 且基 金募 集达到 基金 备 案条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募集 期结 束之 日 起10 日 内聘 请法 定验 资机 构 验资, 自收 到 验资报 告之 日 起10 日内 , 向中国 证监 会提 交验 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自 中国证 监会 书面确 认之 日起 ,基 金备 案手续 办理 完毕 ,基 金合 同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收 到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 基金合 同生 效前 ,投 资 人 的认购 款项 只能 存入 专用 账户 , 任何 人不 得动 用。 认购资 金 在募集 期形 成的 利息 在基 金合同 生效 后折 成投 资 人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归 投资 人所有 。利 息 转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注册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2、基 金募 集失 败 如果募 集期 限届 满, 未满 足募集 生效 条件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承 担下 列责 任: (1)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 已缴 纳的款 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存款 利息。 (3)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售机 构不 得请 求报 酬。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应 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3、如 遇突 发事 件, 以上 基 金募集 期的 安排 可以 适当 调整。 ( 十)认购方式与费 率 1、基 金面 值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人民 币1.00 元 ,按 初始 面值发 售 。 2、募 集期 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认购 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 转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注册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3、认 购费 率 本基金 不收 取认 购费 用。 4、本 基金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方法如 下: 认购份 额 = ( 认购 金额+ 认购金 额利 息) / 基金 份 额初始 面值 认购 份额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 入, 由此误差 产生 的 收益 或 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例一: 假定 某投 资者 投资1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 认 购 金额在 募集 期产 生的 利息 为3 元。 则其可 得到 的认 购份 额计 算如下 : 认购份 额= (10,000 + 3 )/1.00 =10,003 份 即投资 者投 资 1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 可 得到10,003 份基 金份 额 ( 含利 息折 份 额部分 ) 本基 金根据投 资者认购、申购 本基金的 金额,对投资者 持有的基 金份额按照不同 的费 率计提 销售 服务 费用 , 因此 形成不 同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 本基金 将设A 类和B 类两 类基金 份额 , 两类基 金份 额单 独设 置基 金代码 , 并分 别公 布每 万 份基金 净收 益 、 七 日年 化 收益率 和运 作期 年化收 益率 。 二、发 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 基金 在发 售期 内面 向 投资者 发售 。 2、认 购原 则和 认购 限额 (1) 本基 金认 购采 用金 额 认购方 式。 (2) 投资 者认 购前 ,需 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 认购的 资金 。 (3) 投资 者在 认购 期内 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已 确认的 认购 不允 许撤 消。 (4)投资 者通过销 售机构 认购,单个 基金帐 户单笔 最低认购金 额为1000 元, 追加认 购 每笔最 低金 额为1,000 元 , 实 际操 作中 , 对 最低 认 购限额 及交 易级 差以 各销 售机构 的具 体规 定为准 。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 人 电子 自助 交易 系统 认购 , 每 笔最 低金 额 (含 认购 费) 为1000 (含 1000 ) 元 , 追 加认 购单 笔 最低金 额为1000 元, 具 体 认购限 额以 投资 者指 定结 算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直 销机构 认购 , 单个 基金 账 户的首 次 最 低认 购金 额为100 万元 人民 币, 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 金额为1000 元, 已 在直销 中心有 认/申购本公 司旗下 基金记录 的投资者 不 受上述 认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单 笔认 购/ 追加 最低 金 额为1,000 元人 民币 。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5) 基金 募集 期间 单个 投 资人的 累计 认购 规模 没有 限制。 (6)投资 者在T 日 规定时 间内提交的 认购申 请,通 常 可在T+2 日到 原认购网 点查询 认 购申请 的确 认情 况。 三、个 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可以 在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交 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泰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信证 券 ( 浙 江)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建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申 银万 国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信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深圳 众禄 基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等 指定 基金 销售 网点 以及工 银瑞 信 电 子自 助交 易系统 认购 , 认购 金额 起点 为 1,000 元, 如果认 购金 额 在 100 万元 (含 100 万 元) 以上 ,还 可以选 择到 直销 机构 办理 。 (二)发售机构开户 与认 购办理流程 1 、通过直销机构 办 理个人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 程序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 至 16 :00 (周 六、 周日 、 法定节 日不 营业 )。 (2) 开立 基金 账户 (或 账 户注册 )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有 效身 份证 件( 身份 证 、军人 证、 护照 等) 及复 印件; 2)同 名的 银行 存折 或银 行 卡及加 上个 人签 名的 复印 件; 3)填 妥的 《 开 放式 基金 账 户类业 务申 请书 》; 4)申 请人 签名 的风 险问 卷 调查; 5)申 请人 签名 的投 资人 权 益须知 。 (3)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1)填 妥的 《 开 放式 基金 交 易类业 务申 请书 》; 2)本 人身 份证 件 ; 3)加 盖银 行受 理章 的银 行 付款凭 证回 单联 原件 及复 印件; 4)基 金交 易账 户卡 。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尚未开 户的 投资 者可 同时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投 资者可 在办 理认 购申 请日 (T 日) 后的 第 2 个 工作 日 (T +2 日, 下 同) 起在 直销 中心 打印认 购业 务确 认书 。 但 此次确 认是 对 认购申 请的 确认 ,认 购的 最终结 果要 待本 基金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才能 够确 认。 (4) 缴款 方式 通过直 销中 心认 购的 个人 投资者 ,需 通过 全额 缴款 的方式 缴款 ,具 体方 式如 下: 1)投 资者 所填 写的 票据 在 汇款用 途中 必须 注明 基金 账号及 购买 的基 金名 称和 基金代 码,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 公司直 销账 户, 并确 保认 购 资金在 认 购 期间 当 日 17 : 00 前到 账。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销 账户 资料 : 户





名: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东 四支 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 付号 :102100000415 个人投 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付 认购 款项 ,造 成认 购无效 的, 本公 司及 直销 账户的 开 户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2)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者提 出 认购申 请当 日 17 :00 前 未 到账, 如果 投资 者选 择资 金在申 请当日 未到 账不 延期 ,则 该笔申 请作 废; 如果 投资 者申请 时选 择延 期, 则当 日提交 的申 请 在后五 个工 作日 内有 效 , 申请受 理日 期以 资金 到账 日为准 。 3) 至认 购期 结束 , 以下 情 况将被 视为 无效 认购 , 款 项将退 往投 资者 的指 定资 金结算 账 户: a. 个人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资金 ,但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开 户不 成功 的; b.个人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c. 个人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的认 购资 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购 金额 的; d.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2 、通过工银瑞信 电 子自助 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 资者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 的 24 小时 均 可进行 认购 ,但 工作 日 16:00 之后 以及 法定 节假 日 的认购 申请, 视为 下一 交易 日提 交的认 购申 请。 2)开 立基 金账 户 投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 电子 自助交 易系 统中 的 网 上交 易系统 开立 基金 账户 (汇 款交易 方 式开立 的账 户需 要通 过审 批) , 开户 时投 资者 需接 受本公 司认 可的 身份 验证 方式。 3)认 购流 程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a. 投资 者通 过网 上交 易系 统 开立账 户当 日, 使用 开户 证件号 码登 录即 可进 行基 金的认 购业务 。 b.投资 者通 过本 公司 电子 自助 交 易系 统认 购本 基金 ,相关 流程 请参照 本 公司 关于网 上 交易的 相关 公告 。 4) 缴款 方式 a. 在线支 付:客户 选择在线 支付,提 交认购申 请后, 按系统提 示进行操 作,通 过实时 支付的 方式 缴款 。 b.汇 款支付:汇款交易 在提交认 购申请后,投资者需通过 转账汇款的方式缴款。本 公 司汇款 交易 指定 收款 账户 信息如 下: 账户名 称: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东 城支 行营 业部 银行账 号:0200080719027307486 大额支 付协 议号 :102100008075 3 、通过中国工商银 行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 购的 程序 (1) 开户


1)开 户时 间: 基金 份额 发 售日 的 9:00 —17:00 (周 六 、周日 照常 营业 ,但 周六 、周日 申请视 同下 一工 作日 业务 处理) 。 2) 开户 地点 : 中 国工 商银 行指定 的代 理 “ 工银 瑞信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基金 账户 ” 开户的 网点。 3)个 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 金账户 必须 提供 以下 资料 : a. 本 人有 效身份 证明 原件 (身份 证、 军人 证、 护照 等); b. 填 妥的 《基 金账 户业 务 申请表 》; c. 中 国工 商银行 理财 金账 户卡、 牡丹 灵通 卡。 投资者 可 于 T +2 日以 后到 中国工 商银 行指 定的 代理 “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基金 账户 ” 开户 的网 点办 理开 户 业务确 认手 续。 (2) 认购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00 —17:00 , 周 六、 周 日照 常营 业 , 个人 投资 者可 携带 以下 材料到 中国工 商银 行指 定的 销售 基金业 务网 点提 交认 购申 请(注 :周 六、 周日 申请 视同下 一工 作 日 业务 处理 ): 1)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身份 证、 军人 证、 护照 等);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2)中 国工 商银 行理 财金 账 户卡、 牡丹 灵通 卡; 3)填 妥的 《基 金业 务申 请 表》、 《基 金申/ 认购 申请 表》;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和 电话银 行可 同时 受理 基金 的认购 业务 ,具 体情 况可 通过中 国 工商银 行网 站、 客户 服务 电话 (95588 ) 查 询。 中 国 工商银 行销 售网 点接 受认 购申请 后, 当 即向投 资者 提供 缴款 回执 ;投资 者于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效 后到 中国 工商 银行 基金销 售网 点 办理认 购业 务确 认手 续。 (3) 注意 事项 1)一 个投 资者 只能 开立 一 个基金 账户 ; 2)个 人投 资者 必须 本人 亲 自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3) 个人 投资 者申 请认 购基 金时不 接受 现金 , 投 资者 必须预 先在 用于 认购 基金 的理财 金 账户卡 、牡 丹灵 通卡 中存 入足额 的资 金; 4)个 人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申 请须在 公布 的个 人投 资者 认购时 间内 办理 ; 5) 个人 投资 者指 定的 银行 存款账 户须 是中 国工 商银 行牡丹 灵通 卡或 理财 金账 户卡中 的 人民币 活期 存款 账户 ; 6)个 人投 资者 追加 认购 额 必须 是 1,000 元 的整 数倍 (含认 购费 ); 7)发 行时 间等 中国 工商 银 行销售 详情 ,请 以中 国工 商银行 公告 为准 。 4 、通过兴业银行 办 理个人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 程序 (1)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


基金发售日的 9:00-15:00 (周六、周日和法 定节假 日不办理),具体 时间按 照各个网 点规定 执行 。 (2) 个人 投资 者业 务流 程 1)开 立兴 业卡 或活 期存 折 在兴业 银行 办理 开放 式基 金业务 ,请 事先 办妥 兴业 卡或活 期存 折, 并存 入足 额资 金 。 2)开 立基 金账 户 填写兴 业银 行《 基金 业务 申请单 》( 一式 两联 ), 并在申 请单 上签 名。 同时 提交有 效 身份证 件( 身份 证、 护照 、军官 证、 士兵 证等 )原 件及复 印件 、兴 业卡 或活 期存折 。开 户 申请经 系统 成功 受理 后, 兴业银 行将 打印 《基 金业 务受理 单》 , 交 经办 人签 字, 并 将第 二 联交投 资人 。 3)各 交易 渠道 (网 点柜 面 、网上 银行 、电 话银 行等 )业务 委托 ①网点 柜面 投资人 持兴 业卡 (或 活期 存折) 到营 业网 点办 理开 放式基 金认 购、 申购 、赎 回等业 务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委托, 填写 《基 金业 务委 托单》 。委 托成 功后 ,网 点柜员 将打 印《 基金 业务 受理单 》, 投 资人需 签名 确认 。 ②网上 银行 个人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经基金 管理 公司 确认 后, 携带本 人身 份证 及开 立基 金账户 的 兴业卡 或活 期存 折, 到兴 业银行 营业 网点 ,填 写《 兴业银 行网 上个 人银 行服 务申请 表》 并 签署《 兴业 银行 网上 个人 银行服 务协 议》 ,为 开立 基金账 户的 兴业 卡或 活期 存折开 通网 上 银行基 金交 易服 务。 交易成 功后 ,即 可通 过互 联网登 录兴 业银 行个 人网 上银行 进行 开放 式基 金认 购、申 购 和赎回 业务 。 投资人 登录 兴业 银行 个人 网上银 行, 对开 放式 基金 进行认 购、 申购 、赎 回、 撤单等 业 务委托 。委 托成 功后 ,可 以到兴 业银 行营 业网 点请 柜员打 印《 基金 业务 受理 单》并 签名 确 认。 ③电话 银行 兴业银 行已 经开 通 95561 客户服 务热 线基 金业 务功 能,个 人投 资者 携带 本人 身份证 及 开立基 金账 户的 兴业 卡或 活期存 ,到 兴业 银行 营业 网点, 填写 《兴 业银 行全 国统一 客户 服 务热线 (95561 )个 人服 务 申请表 》, 并签 订《 兴业 银行全 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61 ) 协议书 》, 开通 客服 热线 的基金 买卖 功能 。交 易开 通成功 后, 即可 拨打 兴业 银行 95561 客 户服务 热线 进行 本基 金买 卖。 投资 人拨 打 95561 客 户服务 热线 , 对本 基金 进 行认购 、 申购 、 赎回、 撤单 等业 务委 托。 委托成 功后 , 可 以到 兴业 银行网 点请 柜员 打印 《基 金业务 受理 单》 并签名 确认 。 ④成交 确认 在申请 委托 两天 后, 投资 人可以 凭《 基金 业务 受理 单》第 二联 到网 点查 询交 易确认 情 况;网 上银 行客 户可 以登 录网上 银行 查询 交易 的确 认情况 ,也 可以 凭《 基金 业务受 理单 》 第二联 到网 点查 询交 易确 认情况 ;电 话银 行客 户可 以拨打 95561 客 户服 务热 线查询 交易 的 确认情 况, 也可 以凭 《基 金业务 受理 单》 第二 联到 网点查 询交 易确 认 情 况。 ⑤查询 可以凭 兴业 卡( 或活 期存 折)到 网点 查询 基金 基本 信息、 基金 账户 信息 、交 易委托 信 息。网 上银 行客 户可 以在 网上个 人银 行上 查询 基金 基本信 息、 基金 账户 信息 、交易 委托 信 息。电 话银 行客 户可 以拨 打 95561 客 户服 务热 线上 查询基 金基 本信 息、 基金 账户信 息、 交 易委托 信息 等。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3) 未尽 事宜 或者 若有 其 他方面 的要 求, 以兴 业银 行规定 和说 明为 准。 5、通过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 售有 限公司、深圳众禄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等其他银行或机 构办 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 认购 的程序, 以银行或机构 各 网点的柜台公 告为准。 6、通过销售本基金 的证券 公司办理个人投资者 开户 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销 售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包 括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证券 (浙 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中 信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银 河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国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渤 海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此 程序仅 供投 资 者参考 ,具 体程 序以 各销 售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新增 销售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 关公告 为准 。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 金 发售日 的 9:30-15:00 (周 六 、周日 和法 定节 假日 不办 理) 。 (2) 资 金账 户的 开立 : (已 在该销 售券 商处 开立 了资 金账户 的客 户不 必再 开立 该账 户 )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资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填 妥的 《资 金账 户开 户 申请表 》 ; 2)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及复印 件; 3)营 业部 指定 银行 的存 折 (储蓄 卡) 。 (3) 基金 账户 的 开 立: 个 人投资 者申 请开 立基 金账 户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1)填 妥的 《开 户申 请表》 ; 2)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在 本销 售机 构开 立的 资 金账户 卡; 4)营 业部 指定 银行 的存 折 (储蓄 卡) 。 (4)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 人 投资者 在开 立资 金账 户和 基金账 户并 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后 , 可申请 认购 本基 金。 个人 投资者 申请 认购 本基 金应 提供以 下材 料: 1)填 妥的 《认 购申 请表》 ; 2)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原件 及 复印件 ; 3)在 本销 售机 构开 立的 资 金账户 卡。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各销 售券 商的电 话委 托、 自助/ 热自 助委托 、 网 上交 易委 托等 方式提 交 认购申 请。 (5) 注意 事项 : 1)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各销 售机 构的 说明 为准 。 2)个 人投 资者 需本 人亲 自 到网点 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3)投 资者 认购 时要 注明 所 购买的 基金 名称 或基 金代 码。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基金名 称: 工银 瑞 信 60 天 理财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代 码: 工银 60 天理 财 债券 A :485122 , 工银 60 天理财 债 券 B :485022 。 7、投资者提示 (1 ) 请 有意 认购 本基 金的 个人投 资者 尽早 向直 销机构 或销 售机 构网 点索 取开 户和认 购 申请表 。个 人投 资者 也可 从本公 司网 站 www.icbccs.com.cn 下载有 关直 销业 务 表格, 但必 须在办 理业 务时 保证 提交 的材料 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格 式一 致。 (2) 直销 机构 与销 售机 构 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个人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四、机 构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 个机 构投 资者 在本 公 司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户 。 2、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本 基金 可以在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信证 券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建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中 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申 银 万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国 信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渤海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北京 展恒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深圳 众禄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等 销售 机构 指定 的基金 销售 网点 认购 ,认 购金额 起点 为 1,000 元, 如果认 购金 额 在 100 万元 ( 含 100 万元 )以上 ,还 可到 本公 司办 理。 3、投 资者 不能 以现 金方 式 认购 在直销 机构 开户 的机 构投 资者必 须指 定一 个银 行账 户作为 投资 基金 的唯 一结 算账户 , 今后投 资者 赎回 、分 红及 无效认 (申 )购 的资 金退 款等资 金结 算均 只能 通过 此账户 进行 。 在销售 网点 认购 的机 构投 资者应 指定 相应 的销 售银 行结算 账户 或在 券商 处开 立的资 金账 户 作为投 资基 金的 唯一 结算 账户。 ( 二)发售机构的开 户与 认购程序 1 、通过直销机构办 理机构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 程序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 至 16 :00 (周 六、 周日 、 法定节 日不 营业 )。 (2) 开立 基金 账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填 写合 格并 且加 盖单 位 公章的 《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类业务 申请 书》 (请 注明 控股股 东 及实际 受益 人) ;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2)企 业营 业执 照正 本或 副 本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企业营 业执 照 复 印件 (事 业单位 、 社会团 体或 其他 单位 可使 用有权 部门 的批 文、 开户 证明或 登记 证书 原件 及加 盖单位 公章 的 复印件 ) ;


3)指 定银 行账 户 的 银行 《 开户许 可证 》或 《开 立银 行账户 申报 表》 原件 及复 印件; 4)加 盖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 章的 《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 5)法 定代 表人 的有 效身 份 证件( 身份 证、 军人 证、 护照等 )原 件及 复印 件; 6)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 身份证 、军 官证、 士 兵证 、 护照 等) 原件 及复 印件 ; 7)预 留印 鉴卡 一式 两份 ( 公章、 法定 代表 人章 各一 枚) ; 8)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传真 协 议一式 两份 ; 9)组 织机 构代 码证 原件 及 复印件 10)税 务登 记证 原件 及复 印件。 11)填 写合 格并 且加 盖单 位公章 或预 留印 鉴的 风险 调查问 卷。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须 真实 、准 确, 否 则 由此引 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由投资 者 自己承 担。 (3) 提出 认购 申请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机 构认 购应提 交以 下资 料:


1)填 妥的 《 开 放式 基金 交 易类业 务申 请书 》; 2)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 复印件 ; 3)加 盖银 行受 理章 的银 行 付款凭 证回 单联 原件 及复 印件; 4)基 金交 易账 户卡 。 尚未办 理开 户手 续的 投资 者可提 供规 定的 资料 将开 户与认 购一 起办 理。 投资 者可 自 T +1 日 起在 直销 机构 打印 认购业 务确 认书 。但 此次 确认是 对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认购 的最 终 结果要 待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才能 够确 认。 机构投 资者 通过 本公 司机 构网上 交易 系统 认购 应开 通机构 网上 交 易 功能 , 填 写并提 交 以下材 料: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账户类 业务 申请 书( 机构 ) 》 ; (2) 《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网 上交 易( 机构 版)服 务协 议》 。 机 构 投 资 者 成 功 开 通 网 上 交 易 功 能 后 可 直 接 登 录 本 公 司 机 构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提 交 认 购 申请。 网上 交易 系统 在基 金份额 发售 日全 天 24 小时 均可进 行认 购, 但工 作日 16 :00 之后 以及法 定节 假日 的认 购申 请,视 为下 一交 易日 提交 的认购 申请 。网 上交 易系 统的认 购申 请 在工作 日 16 :00 之 后不 得 撤销。 (4) 缴款 方式 通过直 销机 构认 购的 机构 投资者 ,需 通过 全额 缴款 的方式 缴款 ,具 体方 式如 下: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1) 机构 投 资 者所 填写 的票 据在汇 款用 途中 必须 注明 基金账 号及 购买 的基 金名 称和基 金 代码,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汇 入本公 司直 销账 户, 并确 保认购 资金 在认 购期 当 日 17:00 前 到账 。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销 账户 资料 : 户





名: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东 四支 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 付号 :102100000415 机构投 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付 认购 款项 ,造 成认 购无效 的, 本公 司及 直销 账户的 开 户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2 ) 认购 资金 在投 资者 提出 认购申 请当 日 17 :00 前未 到账 , 如 果投 资者 选择 资 金在申 请当日 未到 账不 延期 ,则 该笔申 请作 废; 如果 投资 者申请 时选 择延 期, 则当 日提交 的申 请 在后五 个工 作日 内有 效, 申请受 理日 期以 资金 到账 日为准 ;通 过网 上交 易系 统提交 的认 购 申请, 资金 当日 未到 账, 则该笔 申请 作废 。 3) 至认 购期 结束 , 以下 情 况将被 视为 无效 认购 , 款 项将退 往机 构投 资者 的指 定资金 结 算账户 : a. 机构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资金 ,但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开 户不 成功 的; b.机构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c. 机构 投资 者向 指定 账户 划 入的认 购资 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购 金额 的; d.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2 、通过中国工商银 行办理 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 购的 程序 (1) 开户


1)开 户时 间: 基金 份额 发 售日 的 9:00-17 :00 (周 六、周 日不 营业 )。 2) 开户 地点 : 中 国工 商银 行指定 的代 理 “ 工银 瑞信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账户 ” 开户的 网点。 3)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 金账户 必须 提供 以下 材料 : a.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 营业执 照复 印件 及副 本原 件,事 业法 人、 社会 团体 或其他 组织提 供给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件 ;


b.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c.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身份 证、 军人 证、 护照 等);


d.法人 授权 委托 书;


e. 填妥 的《 基金 账户 业务 申 请表》 (须 加盖 投资 者单 位公章 )。 投资者 可 于 T +2 日以 后到 中国工 商银 行指 定的 代理 “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基金 账户 ” 开户 的网 点办 理开 户 业务确 认手 续。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2) 认购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17 :00 ( 周六 、 周 日不 营业 ) , 机构 投资 者应 携带 以 下材料 到中国 工商 银行 指定 的销 售基金 业务 网点 提交 认购 申请: 1)中 国工 商银 行客 户自 助 卡;


2)填 妥的 《基 金业 务申 请 表》、 《基 金申/ 认购 申请 表》( 须加 盖预 留印 鉴)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和 电话银 行可 同时 受理 基金 的认购 业务 ,具 体情 况可 通过中 国 工商银 行网 站、 客户 服务 电话(95588 ) 查询 。


中国工 商银 行销 售网 点接 受认购 申请 后, 当即 向投 资者提 供缴 款回 执; 投资 者于本 基 金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到 中国 工商银 行基 金销 售网 点办 理认购 业务 确认 手续 。


(3) 注意 事项 1)一 个投 资者 只能 开立 一 个基金 账户 ; 2) 机构 投资 者在 销售 网点 申请认 购基 金时 , 其 指定 的银行 存款 账户 必须 有足 额的认 购 资金; 3)机 构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申 请须在 公布 的机 构投 资者 认购时 间内 办理 ; 4)机 构投 资者 指定 的银 行 存款账 户须 是中 国工 商银 行客户 自助 卡中 的人 民币 结算 账 户; 5)发 行时 间等 中国 工商 银 行销售 详情 ,请 以中 国工 商银行 公告 为准 。 3 、通过兴业银行 办 理机构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 程序 (1)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


基金发 售日 的 9:00-15:00 (周六、 周日 和法 定节 假日 不办理 ) , 具 体时 间按 照各 个网 点 规定执 行。 (2) 机构 投资 者业 务流 程 1)开 立机 构活 期存 款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在兴 业银 行办 理开放 式基 金业 务 , 请 事 先在兴 业银 行开 立机 构活 期存款 账 户。 2)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须填写 《基 金业 务申 请单》 (一式 两联) , 经 办人 员应 当在 申 请单上 签名 ,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预留 印鉴 卡。 同时 提交:


①工商 行政 管理 机关 颁发 的法人 营业 执照 原件 及复 印件 (加 盖单位 公章 ) 或 民政部 门 或其他 主管 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记 证书 原件 及复 印件 (加盖 单位 公章) 、 法 人代 码证卡 原件 及 复印件 ;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②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及有 效身份 证件 (原 件及 复印 件) ;


③法定 代表 人的 授权 委托 书和经 办人 的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 件) ;


④预留 印鉴 卡。 开 户 申 请经 系 统成 功 受理后 , 该 行将 打 印《 基 金业务 受 理 单 》 , 交 经办 人 签字, 并 将 第二联 交投 资人 。 3)业 务委 托 机构投 资者 到营 业网 点办 理本基 金认 购、 申 购、 赎 回等业 务委 托, 填 写 《基 金业 务 委 托单》 。委 托成 功后 ,网 点 柜员将 打印 的《 基金 业务 受理单 》交 经办 人签 字确 认。 4)成 交确 认 机构投 资者 在申 请委 托两 天后, 凭 《基 金业 务受 理 单》 第 二联 到网 点查 询交 易确认 情 况。 5)查 询 可以凭 《 基金 业务 受理 单 》 到 网点 查询 基金 基本 信 息、 基金 账户 信息 、 交易 委托信 息。 热线服 务电 话:95561 。 (3) 未尽 事宜 或者 若有 其 他方面 的要 求, 以兴 业银 行规定 和说 明为 准。 4、通过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北京展恒基金 销售 有限公司、深圳众禄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等其他银行或 机构 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 和认 购 的程序, 以银行或机 构 各网点的柜台 公告为准。 5、通过销售本 基金 的证券 公司办理机构投资者 开户 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销 售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包 括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信证券 (浙 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信 建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中 信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银 河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渤 海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仅 供投资 者参 考, 具体程 序以 各销 售机 构的 规定为 准。 新增 销售 渠道 的认购 程序 以有 关公 告为 准。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 金 发售日 的 9:30-15:00 (周 六 、周日 不受 理) 。 (2) 开 立 资金 账户 :机 构 投资者 申请 开立 机构 账户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资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表 ( 加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已 开立 了资 金账 户的客 户 不必再 开立 该账 户;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2) 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或其 他法人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 件 (营 业执 照或 注册 登记 证书必 须 在有效 期内 且已 完成 上一 年度年 检) 及复 印件 (加 盖机构 公章 ); 3)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章 ); 4)法 定代 表人 证明 书; 5)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件 复 印件, 法定 代表 人签 发的 标准格 式的 授权 委托 书; 6)预 留印 鉴; 7)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及其 复 印件; (3) 开立 基金 账户 :机 构 投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应提 供以下 材料 : 1)开 户申 请表 (加 盖机 构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2)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及复 印 件; 3)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机 构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4)销 售券 商开 立的 资金 账 户卡。 (4) 提出 认购 申请 :机 构 投资者 申请 认购 本基 金应 提供以 下材 料: 1)认 购申 请表 (加 盖机 构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2)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及复 印 件; 3)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机 构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4)销 售券 商开 立的 资金 账 户卡。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电话 委托 、自助/ 热自 助委 托、 网上 交易等 方式 提出 认购 申请 。 (5) 注意 事项 : 1)若 有 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销售 券商 的说 明为 准。 2)投 资者 认购 时要 注明 所 购买的 基金 名称 或基 金代 码。 基金名 称: 工银 瑞 信 60 天 理财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代 码: 工银 60 天理 财 债券 A :485122 , 工银 60 天理财 债 券 B :485022 。 6 、投资者提示 (1) 请 机构 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机 构或 销售 网点 索取 开户和 认购 申请 表。 投资 者也可 从 本公司 网 站 www.icbccs.com.cn 下载直 销业 务申 请表 格,但 必须 在办 理业 务时 保证提 交的 材料与 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式 一致 。 (2) 直销 机构 与代 理销 售 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机构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五、清 算与交割 1、基 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 金全部 被冻 结在 本基 金募 集专户 ,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前 ,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投 资者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 成的 利息 归投 资者 所有, 如基 金 合同生 效, 则折 算为 基金 份额计 入投 资者 的账 户, 具体份 额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录 为 准 。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6 2、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注 册 登记机 构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完成 。 六、本 次募集当事人及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北 京银 行 大厦 8 层 住


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街 丙 17 号 北京 银行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鹏 成立时 间:2005 年 6 月 21 日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 :朱 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福州 市湖 东 路 154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江 宁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成立时 间 :1988 年 8 月 26 日


注册资 本:107.86 亿 元人 民币 托管部 门联 系人 :刘 峰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三)销售机构 1、直 销机 构 名


称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北 京银 行 大厦 8 层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北 京银 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鹏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7 传真:010-66583111 联系人 :张 睿智 联系电 话:010-66583106 公司网 站:www.icbccs.com.cn 2、销 售机 构 (1)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 全 国) 网址:www.icbc.com.cn (2) 兴业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154 号 地址: 上海 市江 宁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联系人 :刘玲 客服电 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3)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胡 怀邦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榕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祝 幼一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8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666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5)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A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 :陈 忠


公司网 址:www.ecitic.com (6)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 限责任 公司 公司注 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滨 江区 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鑫 大厦 主 楼 19 、20 层 公司办 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滨 江区 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鑫 大厦 主 楼 19 、20 层 法人代 表: 沈强 联系人 :丁 思聪 联系电 话:0571-87112510 公司网 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0571-96598 (7)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 (010 )65182261 联系人 :魏 明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8)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9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东 海西 路 28 号 法定代 表人 :史 洁民 联系电 话:0532-85022273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 :刘 光明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客户咨 询电 话:0532-96577 (9)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 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0)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001、021-962503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1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顾 伟国 联系人 :李 洋 电话: (010 )66568047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12)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0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人代 表人 :何 如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齐 晓燕 联系电 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95536 公司网 址:www.guosen.com.cn (13 )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系人 :王 兆权 联系电 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4)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德胜门 外华 严北 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张 晶晶


联系电 话: 62020088--8105 客服电 话:4008886661


传真: 62020088--8802 网址: www.myfund.com (15)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 圳市 罗湖 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汤 素娅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1 联系电 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和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等的规 定, 选择 其他 符合 要求的 机构 代 理销售 本基 金, 并及 时履 行公 告 义务 。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 :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北京 市 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17 号北 京银 行 大厦 注册登 记业 务 办 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丙17 号 北京 银行 大厦7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 晓鹏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 :朱 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 经办 律师 名


称 :上 海市 源泰 律师 事务所 住


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浦东南 路256 号 华夏 银行 大 厦14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路256 号华 夏银 行 大厦14 楼 负责人 :廖 海 电


话 :(021 )51150298 传


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 师: 刘佳 、张 兰 (六)会计师事务所 及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 :安 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住


所: 北 京市 东城 区东 长安街1号 东方 广场 东方 经 贸城, 东三 办公 楼1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东 方 经贸城 ,东 三办 公楼16层 执行事 务人 :吴 港平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李 慧民 ,王珊 珊 联系电 话: (010 )58152145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2 传真: (010 )58114645 联系人 :王 珊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三 年 一 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