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21天:关于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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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交银施罗德理财 21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所管理的交银施罗德
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将于 2013年1月9日起
实行销售服务费 A、B 分类收费方式,按单个基金账户(指所有销售机构下的同
一基金账户,下同)内保留的基金份额是否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将其分设为 A
类或B类基金份额,并分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费率。本基金分类后,除A、
B两类基金份额收益率不同外,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其他权益平等。为此,本
公司就《交银施罗德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 ) 、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
“ 《托管协议》 ” )和《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本次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依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已就修改内容取得了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意, 并已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修改了“基金资产估值”的定义,将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更改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 。修改后内容如下: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增加了“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的有关说明。
新增内容如下: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 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
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将设A 类和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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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
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分类标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的分类标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分类标准,基金管理
人在开始调整前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份额类别的自动转换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
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类别自动转换的除外。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类别自动转换的数量限制及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
定。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自动转换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调整前应当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在“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部分,将“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更改
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修改后内容如下:
“2、如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不迟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
的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
益率。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对“一、基金管理人”部分,将基金管理人的义务第八条中“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修改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 。 修改后内容如下: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3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2、对“二、基金托管人”部分,将基金托管人义务第八条中“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修改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
化收益率” 。 修改后内容如下:
“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业绩数据等; ”
3、对“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将“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修改为“本基金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在“四、估值程序”部分,将“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更改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 。修改后内容如下: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月末、年中
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部分,对销售服务费的说明进行了调整。修改后内容如下: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在通常情况下,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 0.01%年费率计提。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某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在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部分,将“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 4
同等分配权”更改为“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2、在“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及后续部分,明确了“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
日年化收益率” 。 修改后内容如下: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
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
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
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在“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部分,明确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
年化收益率”为“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
收益率” 。 修改后内容如下:
“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基金管理人应公告截止
前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
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某类基金份额的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收益/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总额×10000
某类基金份额七日年化收益率(%)= % 100 10000 /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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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i=1,2,……,7)该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如不足 7 日,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位, 七日年化收益率采 5
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 3位。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该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
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各
类基金份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 (或自然日) 的次日,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对应前述《基金合同》做相同修改。
二、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第三部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将“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更改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 。修改后内容如下:
“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
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
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
第四部分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将“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更改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 。修改后内容如下:
“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
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6
行为。 ”
第七部分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在 “ (二) 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部分,将“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更改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修改后内容如下:
“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 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之前,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
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
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第八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将多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更改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
修改后内容如下:
1、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月末、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2、 “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2、当估值错误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
进行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
益率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当发生估值错误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
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基 7
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50%,基金托管人承
担50%。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
免不能按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 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
益率的情形”
第九部分
基金收益分配:与《基金合同》做相同修改。
第十一部分
基金费用:与《基金合同》做相同修改。
三、 《交银施罗德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与《基金合同》做相同修改。
第六部分(增加) 基金份额的分类:增加基金份额分类的有关规定,具体
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
为了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本基金自 2013 年 1 月 9 日起,实行销售服务
费分类收费方式,根据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就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的享
受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 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的
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两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A类基金份额按照0.3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B类基金份额按照0.01%年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分类标准和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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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类基金份额与 B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相同,销售服务费率
不同。基金份额分类标准以及各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费率如下: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分类标准
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500万份
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
金份额?500万份
管理费率(年费率) 0.27% 0.27%
托管费率(年费率) 0.08% 0.08%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30% 0.01%
(三)基金份额类别的自动转换
1、基金份额分类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若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本基金的登记
机构自动将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 A 类基金份额转换为 B 类基金份额,并于
份额类别转换当日起享受 B类基金份额的收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 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为 500
万份(包含 500万份)。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
其在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 B 类基金份额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并于份额类别
转换当日起享受 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
3、投资人在提交申购、赎回、转换和转托管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
金份额的代码(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 ,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
代码所造成的申购、赎回、转换和转托管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投资人申购和转换入申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
登记机构根据上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4、当投资人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本基金份额在 500 万份左右时,可能会
由于在某笔申购、赎回、转换或收益结转等交易确认后达到份额类别自动转换条
件,而由登记机构自动发起份额类别自动转换的处理,从而改变所持有基金份额
的基金代码。当这种情况发生时,若投资人在提交赎回、转换出和转托管出等交
易申请时填写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准确,申请将会被确认失败。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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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
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自动转换的数量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开始调整前应当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更新了基金募集情况,并将原基金运作方式的详细
说明及举例移至“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的“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
放日及时间”的“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项下。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删除了基金备案条件,并补充了基金合同生效
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2年 11
月 5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在“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的“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
务办理时间”部分,增加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时间;增加基金运作
方式的详细说明及举例说明。
2、在“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部分,
与《基金合同》作相同修改。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与《基金合同》做相同修改。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与《基金合同》做相同修改。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与《基金合同》做相同修改。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与《基金合同》作相同修改。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与《基金合同》作相同修改。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与《托管协议》作相同修改。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更新“ (二)网上交易服务 ”有
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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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自合同生效以来应披露事项。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 , www.jysld.com ,
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修改后的《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 《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交银施
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客户服务
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