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招商央视财经 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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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重要提示
1、招商央视财经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2】1309 号文批准。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 ) ,
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注册登记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司” ) 。
4、本基金自 2013 年 1 月 10 日到 2013年 1 月 31 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
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
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 )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注册登记人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
司直销中心和中国银行、 招商银行和招商证券代销网点及网站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
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每笔认购金额最低为 1000 元人民币。通过本
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
为 1000 元。
9、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
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
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1 月 7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招商央视
财经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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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体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4、 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9555
(免长途费) )垂询认购事宜。
15、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
增加新的代销网点,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
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其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
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风险提示
(1)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
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
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
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4)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
与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5)本基金属于股票型指数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
本基金主要采用指数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6)基金管理人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招商基金
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 ,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
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
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
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7)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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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
理财方式。
(8)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人特别注意,因基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
金份额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招商央视财经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217027。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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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 2013 年 1 月 10 日至 2013 年 1 月 31 日。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
适当调整。
(八)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83195018
传真: (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29 楼 AK 单元
电话: (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207 至 219 单元
电话: (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 (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8319636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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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传真: (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
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
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
在基金募集期内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
公告。
(九)基金的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1、基金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3、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0%
100 万元≤M <200 万元
0.6%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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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500 万元
每笔 500 元
4、基金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 (具体数额以本
基金注册登记人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折算的基金份额。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认购份额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认购费率为 1.0%,
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100,000-990.10+10.00)/1.00=99,019.90 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0 元本金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9,019.90 份基金份额。
(十)认购的相关限制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确认的认购不允许撤消。
4、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具体认购金
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
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0 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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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申请的确认情况。
7、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
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
确认结果为准。
二、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银行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3 年 1 月 10 日至 2013 年 1 月 31 日 9:00-16:00,周六、
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a.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b.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c.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d.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e.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 提出认购申请
a.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b.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d.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
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
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二)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
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 17:00。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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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
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
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
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 95555 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
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 ,或登陆财富账
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 ,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 17:00 至 20:00)外,
均可进行认购。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三)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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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四)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
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
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易”网上交易平台
1、网上办理
(1)客户登录基金易电子商务交易平台(direct.cmfchina.com) ,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
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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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 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
可进行交易。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基金易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2、电话办理
(1)客户拨打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400-887-9555,根据语音提示进行基金
易电话交易委托。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 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
可进行交易。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电话语音仅可进行基金易交易委托,暂不提供基金易开户委托。
(4)基金易电话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基金易电子商务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六)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当日 16:00 之后
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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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 16: 3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
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央视财经 50 指数基金” 。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
购招商央视财经 50 指数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 16: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七)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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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 9:00 至下午 16:00(当日 16: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
理,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
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
出具的开户证明) 。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
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
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
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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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3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
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
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5、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4
(1)认购申请当日 16: 3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
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
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央视财经 50 指数基金” 。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
购招商央视财经 50 指数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 16:3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认购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
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中国银行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 2013年 1月 10 日至 2013年 1月 31日 9:00 至 16:00(周
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 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
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
应提交下列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
请表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 “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加
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 “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
申请书(单位) ”。
T+2 日,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 “开
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5
2)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
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 》 ,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 “开
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
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
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
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招商银行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招行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
截止时间延长至当日 17:00。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
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
书面证明。
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c 基金业务授权书。
d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e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四)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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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6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五)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7
(4)提出认购申请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六)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
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
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
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
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
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8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
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8 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 (0755)83196351
传真: (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 (010)66594855
传真 :( 010)66594942
联系人:唐州徽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83195018
传真: (0755)8319905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1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浦发大厦 29 楼 AK 单元
电话: (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207 至 219 单元
电话: (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 (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95566
传真: (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20
网址: www.cmbchina.com
4、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82960223
传真: (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5、 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曹晔
6、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7、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 丁之锁
电话: ( 010-58568007 )
传真: ( 010-58568062 )
联系人: 梁宇
8、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9、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21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 (0755)22626391
传真: (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10、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11、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汪汇
12、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 (021)50122222
传真: (021)50122200
联系人:宋歌
13、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14、 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22
联系人:吴阳
15、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16、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17、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18、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 (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19、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1372
20、 代销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23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21、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22、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23、 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24、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25、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329097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24
传真: (025)84579763
联系人:陈志军
26、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7、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28、 代销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 (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29、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30、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31、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25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人代表:张跃伟
电话: (021)58788678-8816
传真: (021)58787698
联系人:吕慧
32、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素娅
33、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 (0571)28829790
传真: (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34、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人代表:闫振杰
电话: (010)62020088
传真: (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张晶晶
35、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法人代表: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 (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四)注册登记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8 楼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1-2-26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 (0755)83196445
传真: (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2 号南银大厦 28 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 (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 (0755)25471000
传真: (0755)8266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 郭琦、林高攀
联系人: 郭琦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