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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
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来源: 招商 基金 日期: 2012-12-31


2012 年1 月1 日 起 实施的新 《中华 人 民共和国 居民身 份 证法》第 二十三 条 规定,依 照《中 华 人民共和 国居民 身 份证条例 》领取 的居民身 份证( 即 第一代身 份证) , 自 2013 年 1 月1 日 起停止使 用。


2007 年8 月1 日 起 施行的《 金融机 构 客户身份 识别和 客 户身份资 料及交 易 记录保存 管理办 法 》第二章 第十九 条 规定: “ 在与客 户的业务 关系存 续 期间, 金融机 构应 当采取持 续的客 户 身份识别 措施 , 关 注客户及 其日常 经 营活动 、 金融 交易 情况, 及时提 示客 户更新资 料信息。 …… 客户 先前提 交 的身份证 件或者 身 份证明文 件已过 有 效期的, 客 户没有 在合理期 限内更 新 且没有提 出合理 理 由的,金 融机构 应 中止为客 户办理 业 务。 ” 根据上述 规定 , 招 商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 (以 下简称 “本 公司 ” ) 提醒 广大 投资者 , 如果 您之 前提交的 身份证 件 或者身份 证明文 件 已过有效 期或将 于 2013 年1 月1 日停止 使用,请 您及时 到 开立基金 账户的 机 构办理身 份证件 或 身份证明 文件的 更 新,以免 影响 业务办理 。 如有疑问 ,请拨 打 本公司客 户服务 热 线:400-887-9555 (免长话 费), 或 登陆本公 司网站www.cmfchina.com 获取 相关信息 。 特此公告 。 招商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2012 年 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