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关于2013年开始停止使用第一代身份证办理基金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 2013年开始停止使用第一代身份证办理基金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 份证(即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自 2013年 1月 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在其有效期 内,继续有效。
本公司直销柜台将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基金业务。为避 免影响您正常的基金业务办理, 提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前往基金账户开立机构办理 身份证更新手续。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swsmu.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 12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