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规定,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领取的居民身份证 (即第一代身 份证),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使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金融机构 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 第 2 号)的规定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 大投资者, 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即将过期或已经过期, 请您及时办 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6666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