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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信用债A(210010)

金鹰信用债:关于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
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 年 12 月 2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鹰元泰信用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2100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 11月 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
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2年12 月31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12 月3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2年12 月3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2年12 月3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2年12 月3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金鹰元泰信用债 A 金鹰元泰信用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10010 21001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1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 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 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已 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 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项


目 A为申购金额 费


率 A类份额申购费 A <100万元 0.80% 100万元≤A <300万元 0.50% 300万元 ≤A <500万元 0.30% A ≥500万元 每笔 1000元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 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日前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









































































































































2 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参加销售机构各种销售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请关注本公司或 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 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 点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 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 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基金赎回费用,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 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C 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等于 30 日的本类别基 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用, 对于持有期限超过 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 赎回费用。 项目 T为持有期 费率 A 类份额赎回费 T<1 年 0.10% 1 年 ≤ T<2 年 0.05% T≥2 年 0% C类份额赎回费 T ≤ 30 天 0.20% T>30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 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 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日前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 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和赎回转认/申购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转换业务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 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 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 补差费。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 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 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 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费用可详询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客服电话。 5.1.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 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外扣)=(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 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 例如: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a基金 550,000 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 2 年) 决定转换为 b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1364 元,转入基金的 份额净值是 1.103 元,对应赎回费率为 0.5%,申购补差费率为 0.3%,则可得 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550,000×1.1364=625,02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550,000×1.1364×0.5%=3,125.10元 补差费(外扣)=(625,020-3,125.10)×0.3%/(1+0.3%)=1,860.10元 转换费用=3,125.10+1,860.10=4,985.20元 转入金额=625,020-4,985.20=620,034.80元 转入份额=620,034.80/1.103=562,134.90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550,000 份 a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 2 年)决 定转换为 b 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 1.1364 元,转入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是 1.103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562,134.9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 基金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主题 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策略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核心资源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金鹰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 B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方式 进行,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 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5.3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代理销售 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 并开通了相应的 基金转换业务。 (2)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 。投 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









































































































































5 记手续,通常情况下,投资者可自 T+2 日(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 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5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 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 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 则。 5.4 赎回转认/申购业务 5.4.1、 业务开通范围 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赎回转认/申购业务。赎回转申购业务的 “赎回基金”和“申购基金” ,为本公司管理的所有处于开放期的、且不能相互 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来讲,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与本公司管 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可以办理赎回转申购业务;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之回报 A 类份额在开放日当天,可作为“赎回基金” ,与本公司管理 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赎回转申购业务。 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赎回基金”与赎回转申购业务的“赎回基金”相同, “认 购基金”为处于募集期的基金。 5.4.2、 赎回转认/申购费率 赎回转申购业务中,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申购基 金”的申购手续费。其中,赎回手续费按基金公告中规定的标准费率执行;基金 公告中规定的前端申购费率(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 )大于 0.6%的,申购费率 按各资金渠道的折扣打折,打折后不得低于 0.6%,具体费率见相关费率优惠公 告;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 0.6%的,申购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后端基金按标准 费率执行。 赎回转认购业务中,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认购基 金”的认购手续费,按基金公告中规定的标准费率执行。









































































































































6 5.4.3、 赎回转认/申购业务规则 (1)交易时间: 本公司在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申购有效申请当日(即 T 日)发起“赎回基 金”的赎回申请,并于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的当日(即 T日)自动为投资 者发起“认/申购基金”的认/申购申请。 (2)撤单的处理: 赎回转认/申购业务申请提交的当日(即 T日)15:00之前,投资者可对赎回 基金的赎回申请进行撤单,由于投资者赎回基金的交易和认/申购基金的交易属 捆绑交易, 认/申购基金的认/申购申请同时也将被取消。 赎回申请提交的当日 (即 T日)15:00之后,该笔赎回转认/申购申请不允许撤单。 (3)申请失败的情形及处理方法: 1) 如果赎回基金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日, 转认/申购基金结束募集、 暂停申购或暂停交易,那么认/申购申请将不被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在到 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资金划转 平台。 2)如果由于赎回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者净值波动等原因,致使其赎回确认 金额未达到相应转认/申购基金的认/申购最低限额(具体最低限额请参见相应基 金招募说明书) ,那么认/申购申请将不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将会在到达本 公司直销账户当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资金划转平 台。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定投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6.2、基金定投业务费率优惠 投资者使用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已开通的农业银行卡、工商银行卡、 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天天盈、通联支付、银联通、易宝支付、支付宝等 6 个支付渠道定投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享受 4折优惠,且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 低于 0.6%,原申购费率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支付渠道增加或费率折









































































































































7 扣调整将另行公告。基金原申购费率可参见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6.3、定投金额限制 基金定投申购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 100元。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 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或通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楼 16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89号城建大厦 22、23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总经理:殷克胜 成立时间:2002年 12月 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 电话:020-83282950 传真:020-83283445 联系人:潘晓毅 网址:www.gefund.com.cn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8 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 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等。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 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金鹰元泰精选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 、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gefund.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 12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