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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7天A(380007)

中银7天: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中银理 财 7 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业务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2 年 12 月25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理财 7 天债券 基金主代码 3800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2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中银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中银理财 7 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2 年 12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银理财 7 天债券 A 类 中银理财 7 天债券 B 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380007 38000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是 注:2012 年 12 月 31 日为认购期基金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2. 日 常申购 、赎 回业务的 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到期 基金份额的赎回。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









































































































































2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1、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 A 类份 额时,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基 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时,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通过 代销机 构、基 金管 理人网 上直 销平台 或基 金管理 人直 销中心 柜台 申购本基金 B 类份额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 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2、 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 资人 可多次 申购 ,对单个投 资 人累 计持 有的基 金份 额上限 不设 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 金管 理人可 在法律 法规 允许的 情况 下,调 整上 述规定 申购 金额的 数量 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2 申购费 率 3.2.1 前端收 费 本基金无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1、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1.00 元。





2、基 金管 理人以 交易时 间结 束前受 理有 效申购 申请 的当天 作为 申购申 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 购款项退还









































































































































3 给投资人。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为 0.01 份。对于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将 其全部或部分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而导致延期赎回时, 赎回办理和款项支 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 率 本基金无赎回费。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1、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运作期内对应 的待支付收益。 2、对 于每 份基金 份额 ,第一 个运 作期到 期日 指基金 合同 生效日 (对 认购份 额而言, 下同) 或基金 份额申购申请日 (对申购份额而言, 下同) 次 一周的周度 对日( 如该日 为非 工作 日,则 顺延至 下一 工作 日) , 第二个 运作 期到 期日为 基金 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两周的周度对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 延至下 一工作 日) ,以 此类推 。每个 运作 期到 期日前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不能 提出 赎回申请。





3、基 金管 理人应 以交易 时间 结束前 受理 有效赎 回申 请的当 天作 为赎回 申请 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 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4、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5.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2 场内 销售机 构 无。 6.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 基 金收益 公告 的披露安 排 1、 基金管理人在 2012 年 12 月 26 日当日, 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前一日的七日年 化收益率。 2、自 2012 年 12 月 26 日起,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于节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 公告节









































































































































5 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 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 化收益率。





3、基 金管 理人公 告半年 度和 年度最 后一 个市场 交易 日(或 自然 日)基 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7


其 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本 公告 仅对本 基金 开放基 金份 额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 的有关 事项 予以说 明; 2、本 基金 暂不开 通日 常转换 与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具体 开通日 常转 换与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理财 7 天债 券 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中银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 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 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 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投资者投 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 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