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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精选(510081)

长盛精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12月)查看PDF公告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35号文批准募集设
立,核准日期为2004年3月19日。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进行修订。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年11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 9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2 目


录 一、绪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二、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8 六、基金的募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7 九、基金的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3 十、基金的业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3 十一、基金财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4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6 十七、风险揭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9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3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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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本招募说明书:指《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根 据法律法规定期作出的更新 份额发售公告:





指《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证券法》:











指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八次会议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4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所作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账户:











指基金登记注册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权益和客户资 料情况的账户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代理销售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 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登记注册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可 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 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或投 资主体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认购截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 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其它交易的申请日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 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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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过程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 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 券时报》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八楼GH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 (010)82019988 传真: (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 号文件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6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截至目前,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 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 司占注册资本的 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安徽省 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 13%。截至 2012 年 11 月 21 日,基金管理 人共管理两只封闭式基金、二十一只开放式基金和五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同时 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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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凤良志先生,董事长,管理学博士,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 政府办公厅二办副主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证券管理办 公室主任,香港黄山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 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钱正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人大常委办公厅副处长、 处长,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分党 组书记。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长棣先生,董事,学士。曾任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厅研究室副主任,安徽省 轻工业厅生产技术处、企业管理处处长、副厅长,安徽省巢湖市市委常委、常务 副市长,安徽省发改委副主任。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 书记。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 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港黄 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国 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淑珊女士,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ING霸菱证券公司、 花旗银行、摩根士丹利。现任星展银行有限公司私人银行业务部董事总经理兼主 管。 张在荣先生,董事,学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法国东方汇理银行、 美洲银行、渣打银行、星展银行有限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兼行政总裁。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主 任科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企业 财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南华银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7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2004年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州 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港等 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香港国际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金融学讲座教授。曾任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有 关银行界调查的项目协调人、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属下公司管制研究 小组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复旦大学顾问教授、香港城市 大学讲座教授。现任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伙 伴倡自强》小区协作计划主席、香港金融管理局ABF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 委员会主席以及香港特区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2007年被委任为太平绅士。 200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教授。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 现任安徽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政治经济学博士点学科带头人、产业经 济学和工商管理硕士点学科带头人,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科技大学 兼职教授,安徽省政府特邀咨询员,全国马经史学会常务理事,全国资本论研究 会常务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陈华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科技大学信息 管理与决策研究室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学院执 行院长、管理学院商务智能实验室主任。 2、监事会成员 沈和付先生, 监事, 法学学士。 曾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经理助理、 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部副主任。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叶斌先生,监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大学管理系讲师、教研室副 主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中心副主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钱进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安徽省节能中心副主任、安徽省经贸投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8 资集团董事、安徽省医药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 本运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副总经理。 张利宁女士,监事,学士。曾任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会计,太极计算机公司 子公司北京润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管会计, 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运 营部总监、财务会计部总监。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3、管理层成员 凤良志先生,董事长,管理学博士,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同上。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杨思乐先生,英国籍,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硕士学位。从1992年 9月开始曾先后任职于太古集团、摩根银行、野村项目融 资有限公司、汇丰投资银行亚洲、美亚能源有限公司、康联马洪资产管理公司、 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2007年8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 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叶金松先生,大学,会计师。曾任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安徽省信 托投资公司财会部副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风险监管部副 经理、经理。2004年10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邓永明先生,1971 年 7 月出生。毕业于山西农业大学,获学士学位。曾任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交易员和基金经理助理。2005 年 7 月底加入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基金同益基金经理助理,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监,自2008年 8月11日起任长盛 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0年 8月12日起兼任长盛同 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肖强先生,自2004年 5月21日至2005年 4 月22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吴 刚先生,自2005年 4月22日至2006年 1月 5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闵昱先生,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9 自 200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06 年 4 月 29 日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王宁先生,自 2005年12月22日至2007年12月29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宋炳山先生, 自2007 年 9 月 12 日至 2008 年 7 月 1 日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许良胜先生,自 2007 年 12月29日至2008 年9 月24日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 日期和解聘日期。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王宁先生,EMBA。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理 等职务。2005年8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长盛动 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 资部总监,长盛同庆中证8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智优势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侯继雄先生,清华大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任研究员、策略部经 理。2007年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部总 监,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达先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 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产 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理; 2007 年 8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国际业务部总监,长盛积极配 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蔡宾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宝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年2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研究员、 社保组合助理、 投资经理,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 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0 金经理,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斌先生,清华大学工学学士、中国科学院工学博士。2006年5月加入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期间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高级金融工程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金融工程 与量化投资部执行总监,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 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邓永明先生,学士,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同上。 李庆林先生,硕士。曾先后在长城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公司和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等职务。2009年 2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监。现任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祥泛资源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1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 自有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2 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三层控制二道监督” (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业务操作层、督 察长—监察稽核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定期 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 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及遵规守法进行监察稽核;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 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监察稽核部负责日常的风 险监控工作,对公司各部门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稽核,并通过全面 梳理与投资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制度,从法规限制、合同限 制、公司制度限制三个层面及时和全面揭示风险控制要素,明确风险点并标识各 风险点所采用的控制工具与控制方法,使得对各风险点的监控真正落到实处。 3、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 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 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 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3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 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 定,其制定和实施需报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会随着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来进行相关调整。 公司各 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调整与更新情况由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 4、内部控制实施 (1)建立了详细、书面化的内部控制指引,使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控制措 施能够得以有效实施。 (2)建立了一套严格检验程序,以检验控制制度建立后能得到执行,主要 由监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个部门的工作流程, 以纠正不符合公司规章 制度的情况,对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情况,监察稽核部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修改。 同时报告总经理和公司督察长,以保证多重检查复核。 (3)建立了一套报告制度。报告制度能将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实质性不足或 控制失效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公司的督察长定期向中国 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指出近期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法 和时间。监察稽核部总监负责公司的日常监察稽核工作,定期向督察长出具检查 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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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2009年1 月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 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 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 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 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 “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 托管奖”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 年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5 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 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 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 其中高级会计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 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 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2年11月21日,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共138只,包括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 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 基金、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 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 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 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6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 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 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上证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 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 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邮中小盘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7 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 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 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 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 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LOF)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 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8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 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 (010)82019799、82019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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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传真: (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010-65556960 传真:010-65550981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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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吴雪妮 电话:010-66594851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何奕 电话:010-67596093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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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李静筠


电话:020-38321739 传真:020-873117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址:www.cgbchina.com.cn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7092851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电话:021—61616206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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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林芳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1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李慧


电话:010-85238000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电话:010-8486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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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传真:010-84865560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1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1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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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com.cn (1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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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 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84457777-893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2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李清怡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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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服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25)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25层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2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陈国才 电话:023-63786240 传真:023-63786312 (2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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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www.nesc.cn (2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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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1)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32)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松林路357号通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张同亮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33)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5783750 客户咨询电话:0571-9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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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3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800-810-8809 传真:010-64482090 公司网址:www.guodu.com (3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 6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510)82831662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288 或 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3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3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 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 层A0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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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 (0755)25832852 传真: (0755)2583171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csc.com (40)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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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联系人: 高国泽 电话:0871-3577946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公司网址:www.hongtastock.com (4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 600 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4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联系电话:021-50122107 客户咨询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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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4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4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4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客服热线:4006 19 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47)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7-49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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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4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姓名:王丹 联系人电话:028-86690125 联系人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028-95105111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4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8888、966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50)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 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51)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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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5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姓名:陈敏 联系人电话:021-64339000 联系人传真: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5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A座三、五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A座三、五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陶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5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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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联系电话:021-38509636 传真:021-38509700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56)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 (010)59378888 传真: (010)6621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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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一座 609-611室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一座 609-611室 法定代表人:江山 电话: (010)65186980 传真: (010)65186981


经办律师:谢思敏、阎建国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张晓艺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3月19日证监基金字[2004]35号文批准 募集。募集期为2004年4月12日至2004年5月18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共募集 4,108,187,244.8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128,876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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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本基金合同于2004年5月21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户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日常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参见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指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 务的工作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申购开始日:2004年7月15日 赎回开始日:2004年7月15日 2、营业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下午1:00-3:00。 若未来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 回或者转换。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 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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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投资者选择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自动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赎回按份额进行,申请赎回的份额为大于0的任意份额。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但应最迟 在调整生效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规定, 在开放日的交易时 间段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 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 (网点)及登记注册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会因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 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 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 , 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起到其提出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T 日 申购成功的基金份额T+2个工作日起可以赎回。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人将投资者已缴 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应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 将赎回款项在不超过7个工作日之内划往赎回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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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1)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 份额申请;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 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 份额后赎回;


(3)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和支付 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数×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4、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当日基金总份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申购和赎回费用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 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 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40 费用。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申购费率按照单笔申购金额递减, 最高为不超过净申购金额的1.5%,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 万以内 1.5% 满 100 万不满500 万 1.2% 满 500 万不满1000 万 0.6% 满 1000 万以上 0.2%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申购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 如下: 持有期 后端申购费率 一年以内 1.8% 满一年不满二年 1.0% 满二年不满三年 0.5% 满三年以后 0 (4)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0.5%,赎回费 率表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一年以内 0.5% 满一年不满两年 0.3% 满两年不满三年 0.1% 满三年后 0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 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况 1、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与处理方式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扩大基金规模会影响基金 投资业绩,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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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登记注册人的一方或多 方技术系统出现故障或其它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工作;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5)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基金的申购事实上无法办理; (6)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拒绝或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2)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 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登记注册人的一方或多 方技术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工作; (4)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的赎回无法进行; (5)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已载明并获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 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赎回时,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七)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一个工作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份额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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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①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将按正常 赎回程序处理投资人赎回申请。 ②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没有能力全部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 全部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 在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第二开放日办理,并以第二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直至将申请赎回份额全部赎回 为止。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有权对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份额选择延迟赎回或放弃延 迟赎回。 ③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 媒体、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在3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 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2、连续巨额赎回成立的条件及处理方式 (1)连续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连续三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为连续巨额赎回。 (2)连续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①发生连续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迟支付时间不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②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 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43 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将通过积极投资于能够充分分享中国经济长期 增长的、在各自行业中已经或将要取得领袖地位的 50 家上市公司股票,在承担 适度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当期收益和基金资产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回 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或拟上市的股票、 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其中,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2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三)投资理念


股票选择重于时机选择;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各行业表现的景气度会出 现显著差异;只有少数上市公司能充分分享中国经济的未来增长。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投资策略上偏重选股能力的发挥,时机的 选择放在次要位置。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两个层次资产配置策略, 首先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 资产类别之间的配置比例,然后进一步确定各资产类别中不同证券的配置比例。 (1)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股票资产在基金净值中的配置比例将保持在 20%-95%的范围中,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资产配置比例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基金经理在资产配置比 例范围内选择具体基金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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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2)资产配置模型 资产配置比例的确定程序中在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的原则下, 强 调定量技术辅助决策的作用。 在资产配置过程中,将充分研究宏观经济周期以及股票市场周期变化,做出 判断,适当控制股票仓位。当股票市场中股票呈现平均意义上价值被高估的迹象 的时候,适当降低股票配置比例,反之适当增加股票仓位。 在分析股票市场投资价值水平方面,本基金将参考 FE 股票市场估值模型, 结合对宏观经济周期数据的判断,作为衡量股票市场价值水平的基础。 FE 股票市场估值模型的核心思想是依据整个投资市场其他投资产品的收益 率来判断股票市场平均价格水平是否被高估的理论方法。 根据中国经济的具体情 况,FE股票市场估值模型的基本形式确定为: L T E G d R P c T B Y b a C E Y ? ? ? ? ? ? ? 其中,CEY为市场组合中平均市值收益率; TBY为用7年期国债收益率代表的债券投资收益率; RP为信用风险补偿,用企业债与国债收益率差额计算获得; LTEG为上市公司平均收益增长率,估计中用GDP增长率代替。 在资产配置决策中,如果实际CEY小于理论CEY,表示目前股票市场价值被 高估了,反之表示股票市场价值被低估了。 如果结合理论模型分析与定性判断得出股票市场价值被高估的结论, 在资产 配置决策中, 将不再扩大股票投资比例。 如果股票市场价值高估程度较高的时候, 可以选择降低股票持仓比例的策略,实现收益。 2、股票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即首先根据国家政策、国内外经济形势以 及各产业的生命周期,编制行业景气度指标体系,对各主要行业投资价值进行优 先排序,确定各行业的投资比重。然后采用长盛股票综合评级体系,对优选行业 内的上市公司进行综合评级,精选出 50 只最有投资价值的股票。具体选股顺序 如下: (1)股票选择范围:剔除下列股票后的所有A股股票


①暂停上市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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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②经营状况异常或最近财务报告严重亏损且短期内扭亏无望的股票; ③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股票; ④其他经本公司研究员认定应该剔除的股票。 (2)股票数量:50只股票。 (3)选股标准和步骤 依据行业景气度及行业优势地位、 财务稳健性、 公司管理水平和信息透明度、 流通市值及换手率等条件进行选股。具体步骤如下: ①初始行业分类 本基金的行业分类标准主要参照中国证监会的行业分类标准, 并借鉴摩根斯 坦利和标准普尔公司联合发布的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结合我国上市公司 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根据我们的基金产品设计,对可供投资的行业划分为三类, 即稳定性、成长性和周期性行业。本基金关于行业稳定性、成长性和周期性的判 断,有别于一般传统意义上的行业划分,而主要依据行业规模的增长和行业主导 产品价格的波动等指标来进行类别归属。基本情况如下表6所示: 表 6 行业分类及举例 行业类别 划分标准 投资研究思路 主要行业举例 稳 定 性 行 业 主导产品价格比较 稳定、产量上下波 动不大 以绝对价值法分析为 主、相对价值法比较 为辅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业;食品、饮 料。


成 长 性 行 业 规模、收入和利润 增长明显高于经济 增长速度 通过研究员的独立分 析判断和对国际证券 市场的相对比较 电子、信息技术;传播与文化 产业;医药与生物制品;批发 和零售贸易;金融、保险业。


周 期 性 行 业 价格波动较大、受 宏观经济和国家产 业政策影响较大 充分紧盯行业景气度 指标的变化,进行波 段操作 石油化工;金属、非金属;建 筑业;房地产业。


②行业优选 在行业归类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类别行业的不同特性,按照国家政策、国内 宏观经济形势和各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行业的筛选。具体步骤是: A、编制行业景气度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信息中心等权威机构统计 的数据编制各行业的景气度数据,然后根据过去四个季度行业景气度的历史数 据,由行业研究员对未来四个季度行业景气度做出预测。然后按照行业景气度的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46 绝对值和变化情况选出绝对值最高和上升速度最快的部分行业。 B、将选出的行业与国际同行业进行比较,比较的内容主要包括所选行业与 发达国家相同行业的周期性差异, 与国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和市净率 水平比较,有代表性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水平比较。 C、确定各行业的投资比例。在不超过该行业流通市值所占沪深市场总流通 市值比例3倍的范围内, 基金经理可以根据研究报告决定在单个行业上的投资比 重,超过3倍的投资建议必须提交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本基金在单个行业 上的投资比例不超过该行业流通市值占全市场流通市值的5倍。 ③股票精选标准 在确定行业投资比例后,本基金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最终确定所选股票: A、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 主要用以下几个标准来衡量,一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包括技术水平、 营销能力等;二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三是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增长率;四是净 利润增长率。先对各指标分别排名,然后将各指标的排名结果相加,所得和的排 名作为股票的综合排名。 B、财务稳健性 公司财务稳健性主要从盈利能力(包括成长性)和偿债能力两方面考虑。 由于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那些能够充分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 行业景气度不断 提升、有良好业绩记录和较高业绩增长预期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所以我们对上市 公司财务状况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公司盈利能力的历史纪录以及变化趋势方面, 这 方面的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销售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 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五个指标,在给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评分过程中这5个 指标的权重最高;与此同时,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也比较关注,如果公 司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是建立在大量举债的基础上, 那么公司的业绩增长就缺乏 可持续性,因此,本基金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分析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 比率) 也给予了一定的权重。 对于其他方面的财务指标, 如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 净资产周转率等则作为参考指标,在具体的财务状况评分中基本不计入权重。 公司研究员按照上述的方法,对候选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综合打分,作为反 映公司财务稳健性的指标。为了保证上述评分方法的有效性,本基金将每半年对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47 评分体系进行检讨,必要时适当调整指标所占的权重。 C、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信息透明度 本基金选择的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参考指标主要包括企业家能力、 企业发展 战略、组织\控制\激励体系三类指标。在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方面,主要参考信 息披露、投资者沟通、内部人控制等指标。通过对上述两类指标分别排名,然后 将各指标的排名结果相加,所得和的排名作为股票的综合排名。 D、流动性 主要考虑流通市值和换手率指标。首先剔除过去一年日平均换手率低于 1% 的个股, 然后根据过去一年的日均流通市值和换手率数据, 先对各指标分别排名, 然后将各指标的排名结果相加,所得和的排名作为股票的综合排名。 按照以上步骤,我们按照一定的权重加权排名作为股票的综合排名,最终精 选出50只股票,组成本基金持仓股票组合。 (4)股票调整 依据本基金选股指标体系进行动态调整,调整范围如下:本基金定期公告的 重点关注股票;拟上市股票;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改变的股票;其他经过投资决 策委员会依据研究报告认定的股票。 以上这些股票一起构成本基金股票的候选股 票组合。 股票的调整根据安全边际的大小进行。即:研究员每周对持仓股票及候选股 票的安全边际进行排名比较, 对于落入后10%的持仓股票将于下周适当时机卖出, 对于进入后 20%-10%之间的候选股票将于下周适当时机买入,但持仓股票数量 始终维持在50只不变。其中: 股票安全边际=股票内在价值-股票市场价格 本基金对股票内在价值的计算主要依据DCF模型和市盈率定价模型。 3、债券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债券投资收益是基金投资收益的来源之 一,债券组合的构建与调整依据下列标准进行: (1)类似信用等级和期限的债券中选择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 (2)类似信用等级、久期及到期收益率水平的债券中选择凸性较大的债券; (3)流动性较高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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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4)可获得较好当期收益的债券; (5)其他价值被低估、有增值潜力的债券。 (五)投资决策流程 1、研究过程 研究部门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及证券市场走势的研究与分析, 向投资决策委 员会提交资产配置研究报告。 2、决策机制与决策过程 (1)决策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宏 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科学合理配比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机制与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 研究部门提交的报告对基金的资产配置下达指导性意见, 基金经理按照上述要求 提交具体的投资方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在授权范围内组织投资方案的 实施,并对投资方案的实施绩效负责。 3、投资组合的构建 通过自上而下地进行行业优选和个股选择,适度集中投资,相对长期持有, 构建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1) 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通过自上而下地进行行业优选和个股选择,适度集中投资,相对长期持有, 构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2)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作为股票投资的有益补充, 可以提高投资组合收益并适当 分散风险。 4、交易过程 基金经理通过投资管理系统向交易部下达基金划款指令书。 交易部负责交易 执行和一线监控。 5、投资组合调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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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基金经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市场形势, 结合基金申购赎回情况和组合调整 情况等,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 6、业绩与风险评估过程:基金经理小组和公司专职投资评估员按照投资决 策委员会指导性方针和投资实施方案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估。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衡量基准=中信标普 A 股综合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 利率×5% 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作为按流通股本加权的综合指数, 其指数选股样本覆 盖了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所有 A股,具有较强的指代作用。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适度风险品种,在承担适度风险的前提下,获 取长期稳定的收益。 (八)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运作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投资组合应遵循下列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该证券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0.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7、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 的10%;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比例限制。








(九)禁止行为 禁止用本基金资产从事以下行为: 1、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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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2、承销证券;


3、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4、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6、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7、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活动。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3、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第 3 季度 报告,报告截止日:2012年9 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770,683,627.59


68.49 其中:股票








770,683,627.59


68.49 2 固定收益投资








202,883,000.00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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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其中:债券








202,883,000.00


18.03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141,565,556.91 12.58 6 其他资产


10,063,441.95 0.89 7 合计








1,125,195,626.45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19,864,766.98 1.80 C 制造业 473,875,865.61 43.04 C0 食品、饮料 118,035,711.95 10.72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27,609,157.35 2.51 C5 电子 22,783,551.76 2.07 C6 金属、非金属 18,771,981.32 1.70 C7 机械、设备、仪表 121,559,732.04 11.04 C8 医药、生物制品 165,115,731.19 15.00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1,445,733.24 1.95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67,854,528.61 6.16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36,669,473.78 3.33 I 金融、保险业 133,521,815.51 12.13 J 房地产业 17,451,443.86 1.58 K 社会服务业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 - 合计 770,683,627.59 70.00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52 比例(%) 1 000581 威孚高科 2,308,454 57,411,250.98 5.21 2 600521 华海药业 3,400,316 47,740,436.64 4.34 3 000895 双汇发展 720,130 43,567,865.00 3.96 4 600837 海通证券 4,009,967 38,415,483.86 3.49 5 600887 伊利股份 1,700,811 36,227,274.30 3.29 6 600406 国电南瑞 2,006,265 35,591,141.10 3.23 7 600267 海正药业 2,207,629 34,505,241.27 3.13 8 600993 马 应 龙 1,704,225 27,114,219.75 2.46 9 600519 贵州茅台 100,721 24,757,221.80 2.25 10 600276 恒瑞医药 800,077 24,250,333.87 2.2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202,883,000.00 18.43 3 金融债券 - - 其中: 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202,883,000.00 18.43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01086 11央行票据86 1,000,000


96,580,000.00 8.77 2 1101082 11央行票据82 500,000


48,280,000.00 4.38 3 1101096 11央行票据96 300,000


29,013,000.00 2.64 4 1101094 11央行票据94 300,000


29,010,000.00 2.63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4支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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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300,000.0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313,719.80 3 应收股利 67,612.73


4 应收利息 6,369,135.49 5 应收申购款 12,973.9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063,441.9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 情况说明 1 600406 国电南瑞 35,591,141.10 3.23 重大事项停牌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业绩如下: 项目 基金份额净 值增长率 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 超额 收益率 2004年5 月21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04年12月31日 -3.71% -15.96% 12.25% 2005年度 3.39% -9.00% 12.39% 2006年度 130.03% 103.69% 26.34% 2007年度 120.24% 156.31% -36.07% 2008年度 -57.57% -61.03%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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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2009年度 81.13% 99.36% -18.23% 2010年度 6.02% -3.13% 9.15% 2011年度 -20.11% -26.88% 6.77% 2012年1 月1日至2012 年9月 30日 -4.50% -1.46% -3.04% 2004年5 月21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2年 9月30日 213.50% 116.48% 97.02%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财产 (一)基金财产的构成 基金财产由下列项目构成: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它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它财产。 (二)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 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和基金登记注 册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它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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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 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 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进行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56 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 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所持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方法:指数收益法。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3)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57 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 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 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 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58 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 销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 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 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 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59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 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 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 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 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 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 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 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 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 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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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1)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份额净值出错 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 管人承担 50%;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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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暂停营业 时; 2、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者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 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 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 的第(7)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 基金收益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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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1、 买卖证券差价; 2、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 银行存款利息; 4、 已实现的其它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 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 用后的余额。 (三) 收益分配原则 1、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3、 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 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 若成立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 本基金的收益以现金形式进行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再投资于本基金。 红利再投资免收手续费用,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除非基金份额持有人成功 办理了选择取得红利再投资, 否则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 红利; 8、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其它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基金管理人在两日内编制收益分配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 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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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 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算。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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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项 1 中(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议的其它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成立 前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自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 不另从基金资产中 支付,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按有关法规列支。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 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 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 费用。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申购费率按照单笔申购金额递减, 最高为不超过净申购金额的1.5%,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 万以内 1.5% 满 100 万不满500 万 1.2% 满 500 万不满1000 万 0.6% 满 1000 万以上 0.2%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申购费率按持有期递减,具体费率 如下: 持有期 申购费率 一年以内 1.8% 满一年不满二年 1.0% 满二年不满三年 0.5% 满三年以后 0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0.5%。赎回费率表如 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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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一年以内 0.5% 满一年不满两年 0.3% 满两年不满三年 0.1% 满三年后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余额为登记 注册费和其他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 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 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 (三)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 义务。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人;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处理:如果基金成立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是人民币元;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基金会计账目、凭证(原始凭 证由托管行保管)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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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需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形式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它有关规定进行。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招募说明书, 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同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 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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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4)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编制并 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2、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等, 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 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2)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3)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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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资产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登记注册机构; (21)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当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上述基金信息披露的规定将按届时合法有效的 法律法规予以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法进行公告。 (三)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69 报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通 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公布,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渠道进行查阅, 也可到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在支付工本费后, 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 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 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 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七、风险揭示 本基金面临与其他开放式基金相同的风险(例如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 性风险、技术风险等) ,但由于本基金遵从适度集中投资的投资策略,上述风险 在本基金中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1、适度集中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的运作目标是通过相对集中持有业绩持续增长的 “景气行业中的龙头 企业”股票,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由于以下原因可能造成适度集中投 资的风险:


(1)过度集中在单个股票或某个行业上的风险; (2)集中持有个股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3)个股基本面突然发生变化的风险; (4)受到最高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不能 充分提高,而使得不能充分分享个股增长的收益; (5)由于证券价格的变动所导致的基金投资组合中集中持有单个证券超过 规定比例限制时进行的被动性卖出调整; (6)基金持有股票的增发、分红送配造成基金组合的比例变动; 2、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 化,主要存在以下几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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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1)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 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证券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 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个股乃至整个行业板块的二级市场走势。 (3)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 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高级专业人才流动等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 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 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 能完全规避。 (4)国际竞争风险。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提高,上市公司的发展必然也受 到发达国家同类技术及同类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影响。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世 界贸易组织) ,市场开放程度加大之后,中国境内公司必然面临国际竞争风险。 (5)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影响国债价格和收益率。 (6)购买力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 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 3、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 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组合中个别 股票存在流动性风险。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 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 能成交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本基金的建仓或变现都有可 能因流动性问题而增加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对本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 响。 (2)大额赎回导致流动性风险。由于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 着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 若是由于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 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 则可能使基金资产 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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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4、管理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 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5、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 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6、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 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登记注册系统瘫痪、核 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计算并显示净值、 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 险。 7、操作风险 在投资流程的各个环节中,由于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或内控机制的不完善或 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而产生的风险。如:交易差错、系统运行故障等。


8、巨额赎回风险 若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 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 金支付出现困难,基金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情况 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9、其他风险 (1)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2) 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 作,从而有影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3)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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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 职务,而无其它适当的基金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4、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 职务,而无其它适当的基金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6、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 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清算程序 (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将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73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 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 准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取得基金收益; (2)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监督基金运作状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赎回及其它对基金份额处分的权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 效申请的款项或基金份额; (5)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注册机构的错误导致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受损害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诉讼或要求赔偿的权利; (6)参与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的分配;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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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运用本基金资 产;


(2) 依照《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代表基金对被投资 的上市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3) 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必要时应 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和处理;


(5) 直接销售基金份额,获取认购(申购)费用;


(6) 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7)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8) 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入; (9)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自基金成立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 (2)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3)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 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4)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登记注册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 务;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 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6) 除依据《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7) 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9) 严格按照《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75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0)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暂行 办法》 、 《试点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1) 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2)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 足额支付赎回及分红款项; (13)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4) 依据《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15年以上; (16)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 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7)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19)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采取适当合理的方 式向基金投资人进行赔偿,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因估值错误导致投资人的损失,属管理人责任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并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向投资人进行赔偿,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 依法持有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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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2)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3) 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 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 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 除依据《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 (7) 以基金的名义设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 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 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暂行办法》 、 《试点办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 (9)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中 国人民银行;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 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3)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14)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 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 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15)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6)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77 和赎回款项; (18)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应代表基金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 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2、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10% 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 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2)基金扩募或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基金合同修改,但基金合同 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 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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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2)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包括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下同)发生变 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变更; (3)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4)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 情形。 3、会议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 人选择确定,在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 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 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不含 10%)以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 额 10%以上(不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79 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会议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 明以下内容: ①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②会议审议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③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④代理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⑤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⑥其他注意事项。 (2)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会议方式 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②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③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④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事宜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①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A、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当 大于在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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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B、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 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 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 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 (至少应在15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 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②通讯方式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A、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B、 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C、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不含50%);


D、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 其它代表, 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表决截止日前(含当日)未达到上述要求,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 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在15个工作日后) ,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①议事内容仅限于本基金合同中所指的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 项;


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③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 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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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A、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 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 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 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 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 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 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2) 议事程序 ①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 时,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召集大会时, 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50%以上(不含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 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②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10日公布提案,在所 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82 的 50%(不含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②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 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②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合同变更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 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 予以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 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 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8、计票 (1) 现场开会 ①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 中选举两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 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②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 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③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 点;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没有怀疑,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对大 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 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83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基金合同修改和终止 1、 《基金合同》的修改 (1)本基金合同的修改应经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2)修改本基金合同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应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3)基金合同的修改应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但如因相 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基金合同的 修改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①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②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③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 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④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 务,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⑤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 《基金合同》的终止。本基金终止后,须依法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84 进行清算。 本 《基金合同》 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清算结果并予以公告之日终止。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应由各方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自一方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 开始。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日内各方仍不能解决该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就该 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处理期间,除争议事项外, 《基金 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全面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履行。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 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印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 正本为准。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八楼GH 单元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成立时间:1999年3月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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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 月15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核查内容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的比例、投资范围、基金管理人的报酬计 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资产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基金的申 购和赎回等是否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再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核查内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就 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是否 按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 对基金托管人进 行监督和核查。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违规行为,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 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再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托管人未予纠正,基金管理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86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保管本基金的全部财产。基金财产与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严格分开,并应对基金财产运作情况严格保密(中国证监 会要求披露的除外) 。 2、基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以基金 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的基本账户,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备付金账户 (用于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 。 (2)除基金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外,双方均不得以基金名义在其他银行或非 银行金融机构开立任何基金银行账户。 (3)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要符合《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 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4)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 收付活动,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一 个证券账户。 5、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存管银行的保管库; 也可以存入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代保 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87 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6、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 在签署前应通知基金 托管人。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全部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每份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等于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 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开放日的次日披露该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估值表)通过加密传 真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 逐项复核;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字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 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因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承担责 任;各自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确 定。 3、基金账册的建立和基金账册的定期核对 (1)账册的建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指定经办本基金财务的会计 人员负责编制、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双方管理或托管的不同基金的会计账册, 应完全分开,单独编制和保管。 (2)凭证保管及核对:证券交易凭证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管 并据此建账。 基金托管人办理基金的资金收付、 证券实物出入库所获得的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原件并记账, 每月编制业务明细表并附指令回执和单据复印件交基金管理 人记账。 4、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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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金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益及收益分配 表、基金净值变动表、证券投资明细表、基金估值表以及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报 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月分别编制。 (2)报表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 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 双方数据完全一致。核对无误后,在核对过的基金财务报表上加盖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印章,各留存一份。 (3)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月度报表每月终了后 5 日内完 成;年中报表为基金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30 日内完成;年度报表为基金会计年 度结束后45日内完成。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基金管 理人也可以委托商业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登记业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当包括初次募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由基金管理人委 托的其它机构保管。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托管协议引起的或者与本托管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本托管协议双 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予以解决。 协商自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书面协商函件之日开 始。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日内双方仍不能解决该争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处理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托管协议的其它条款仍继续全面有效, 双方当事人仍应遵守、履行。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对本托管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本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致书面同意,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89 修改后的托管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人。 2、发生以下情形,托管协议将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终止之事项。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以下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市场状况以及管理人服务能力的变化,增加、修改服务 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委托或作为注册登记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 基 金注册登记人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的管理,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 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 则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期分配所得基金收益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且不 收取任何费用。 三、定期投资计划





在条件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代销机构和网上直销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供定期投资的服务。通过定期投资计划,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 定期申购基金份额, 该定期申购计划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以另行公告为准。 四、网上交易服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先进的网络通讯技术,为基金份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90 额持有人提供高效安全的基金交易服务、及时迅捷的基金信息和理财服务。 五、主动通知服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短信、主动致电等方式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供各项主动通知服务,包括邮寄季度交易对账单、发送月度电子对账单、交易 确认的电子邮件和短信通知、对账单寄送失败的电子邮件或短信通知、公司公告 及重要信息的电子邮件或短信主动通知等服务。 六、查询服务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随时了解公司相关信息及投资资讯, 基金管理人开通 24 小时自助语音服务、网上查询、短信查询。通过以上方式可进行公司信息查 询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信息查询。 具体查询内容: 自助语音及网上查询:最新活动公告、各基金介绍、公司介绍等公司信息; 基金交易查询、投资现值查询、基金分红查询、对账单查询等账户信息 短信查询:基金净值情况、账户情况 或可直接致电客户服务热线转人工查询。 七、资料索取服务 为方便份额持有人办理各种交易手续,同时方便客户了解长盛基金,基金管 理人提供了资料索取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热线转人工索取以下信息:直销业务表格、 封闭式及开放式基金公告、任意交易时间段内对账单、个人资产证明及我公司其 它对外公布信息。客户服务人员将通过传真、EMAIL及邮寄形式提供以上索取信 息。 同时,公司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及公告下载。 八、资讯服务定制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满足客户个性化需要,基金管理人推出全方位资讯 服务定制计划。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服热线、 公司网站、 短信定制各种资讯, 公司通过EMAIL、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讯定制服务。 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定期提供月度电子对账单、 电子成交 确认单、短信成交通知、持有基金每周净值短信、临时公告短信等。 基金管理人不定期发送不同资讯, 内容不仅全方位涵盖了公司全部可披露信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91 息, 而且包含市场的最新信息、 深度新闻资讯及基金管理人的市场判断、 操作等。 另外,基金管理人每季度还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准备了精美的季刊,使基金份 额持有人能深切体会长盛的公司文化、了解公司研究成果。 九、投资业务咨询 基金管理人拥有一支训练有素、专业知识全面的投资顾问队伍,为更好地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 公司的专业客户服务代表在工作时间内为客户解答疑 问,提供关于基金投资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同时,还提供在线交流及手机短信交 流。 十、投诉建议受理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有疑问,可通过语音留 言、传真、Email、网站信箱、手机短信等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 接与客户服务人员联系,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限期处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处 理客户的投诉;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理建议是基金管理人发展的动力与方 向。


十一、 互动活动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各种互动活动如基金份 额持有人见面会、理财讲座,以加强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公司间的互动联系。 十二、 长盛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010)62350088
























































400-888-2666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

















www.csfunds.com.cn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子信箱: services@csfunds.com.cn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3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 罚。 (三)2012 年 6 月 1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金招募说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92 明书(更新)全文及其摘要。 (四)2012年 6月16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持有“伊利股份”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五)2012年6 月2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国金证券、华龙证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旗下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六)2012 年 7 月 2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银行 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2012 年 7 月 2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与移动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2012 年 7 月 5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银行 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补充公告。 (九)2012年7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众禄基金为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2012年7月20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 第2季度报告。 (十一)2012年 7月23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江海证券为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推出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十二)2012年 8月1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华鑫证券为旗下开放 式基金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十三)2012年 8月16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十四)2012年8月16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诺亚正行为旗下部分基 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五)2012 年 8 月 25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十六)2012年 8月2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公司股东名称变更及公司 章程修改的公告。 (十七)2012年9月25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华融证券为旗下开放式 基金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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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十八)2012 年 10 月 25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第3季度报告。 (十九)2012 年 11 月 16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增加山西证券为旗下开 放式基金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登记注册人 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但应以 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批准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 法律意见书 (三)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四)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五)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六)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七)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八)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九)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协议》 (十)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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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