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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中国(163801)

中银基金: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更新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关 于 提 醒投资 者及 时更新 有效 身份证 件 
或 身份 证明文 件 的 公告 
 
尊敬的 投资 者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居 民身 份证法》 第二 十三条 规定 ,依照《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居民身 份 证条例 》 领取的 居民 身份 证 (即 第一 代身 份证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停止 使用。 依照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居 民身 份证 法》 在 2012 年 1 月 1 日以 前领取 的居 民身 份证 ,在 其有效 期内 , 继续有 效。 《金融机 构客 户身份 识别 和客户身 份资 料及交 易记 录保存管 理办 法》 (中 国人 民银行 、 中国银 行业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中国 保险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令[2007] 第 2 号) 第十 九条规 定, 在与客 户的 业务 关系 存续 期间 , 金 融机 构应当 采取 持续的 客户 身份 识别措 施, 关注 客户 及其 日常经 营活 动、 金融 交易 情况, 及时 提示 客户 更新 资料信 息。 客户 先前提 交的 身份 证件 或者 身份证 明文 件已 过有 效期 的, 客户 没有 在合 理期 限内 更新且 没有 提 出合理 理由 的, 金融 机构 应中止 为客 户办 理业 务。 根据以上 相关 法律法 规, 中银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提醒 广大 投资 者,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 本公 司 直销 中心 柜 台停 止受理 第一代身 份证 的 各类账户 及交 易 类业务 ,原 以 第 一代 身份 证 开立 账户 的投资者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办理各 类账户及 交易 类 业务时,需 提 供 有效 的身 份证件 或身 份证 明文 件。 通过本公司 各类 代销 机构 以第一 代身 份证 开立账 户的 投资 者 , 请及时 前往 相关 代销 机构 更新 身份证 件或 身份 证明 文件 。 如有疑 问, 请拨 打本 公司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5566 (免 长途 费)/021-38834788,或 登录本 公司 网站 www.bocim.com 获取相关信息 。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