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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日日鑫A(040038)

华安日日鑫: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日日鑫货币 基金主代码 04003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1月 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安日日鑫货币市 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2 年 12月 10日 赎回起始日 2012 年 12月 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2 年 12月 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2 年 12月 1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2 年 12月 1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安日日鑫货币 A 华安日日鑫货币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40038 04003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同的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投资者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华安电子交易平台首次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首次申购 B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500 万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 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万元;首次申购 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 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万元。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 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对于 A类或 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00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 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部份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投资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人待支付的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 款一起支付给投资人。部分赎回基金份额时,账户未付收益为正时不兑付账户未付收益;账户未付收益为 负时,剩余的基金份额必须足以弥补其当前累计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部分赎回份额占投资人 基金账户总份额的比例结转当前部分累计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 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转换费用包括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


(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 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 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转换的目标基金所适用的申购与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创新混合”, 基金代码 040001),华安 MSCI中国 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中国 A股增强指数”,基金代码 040002)、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现金富利货币 A”,基金代码:040003,“华安现金 富利货币 B”,基金代码 041003)、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基金代码 040 004)、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宏利股票”,基金代码 040005)、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基金代码 040007)、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 称“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基金代码 040008)、华安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稳定收益债券 A”,基金代码 040009,“华安稳定收益债券 B”,基金代码 040010)、华安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华安核心股票”,基金代码 040011)、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强化收益债券 A”,基金代码 040012,“华安强化收益债券 B”,基金代码 040013,)、华安上证 1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华安上证 180ETF 联接”,基金代码:040180)、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动态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040015)、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基金代码 040016)、华安上证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简称“华安上证龙头联接”,基金代码:040190)、华安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稳固收 益债券”,基金代码:040019)、华安升级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升级主题股票”基金代码: 040020)、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可转债债券 A”,基金代码 040022,“华安可 转债债券 B”,基金代码 040023,)、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科技动力股票”,基金 代码: 040025)、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基金代码: 040026)、 华安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逆向策略股票”,基金代码:040035)、华安安心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华安安心收益债券 A” ,基金代码:040036),简称“华安安心收益债券 B” ,基金 代码:040037)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该等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姚佳岑


(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朱江


(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10号富力中心 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田峰


(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 88号长安国际中心 A 座 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 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 12层 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彤


(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59号财富中心 E 座 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曹瀚


(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66688


传真:(021)58798398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2638


传真:(010)66594568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8000


传真:(010)655508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 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 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 2012年 11月 13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 明书》。


(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 相关事宜。


(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 业务,其中定期定额投资与基金转换业务的开通情况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