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基金: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请 投 资 者 及 时 更 新 已 过 期 身 份 证 件 或 者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的 公 告 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第 二章第十九条 : “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 身份识别措施, 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 金融交易情况, 及时提示客户更新 资料信息 。 ……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 没 有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更 新 且 没 有 提 出 合 理 理 由 中 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请 投 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 ”的规定,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本公司 ” ) 提醒投资者, 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 , 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 以免影 响交易。 如有疑问, 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788 ( 免长途通话费 ) 或登 录本公司网站 www.zhfund.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备注: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系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等法律规定 , 由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 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