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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双债A(270044)

广发双债: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广发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广发 双债 添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转
换和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 2 01 2 年 11 月 2 2 日
1 .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27004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9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广 发 双 债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广
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2 年 1 1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2 年 1 1 月 2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2 年 1 1 月 2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2 年 1 1 月 2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2 年 1 1 月 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 A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70044 270045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码 - -
该 分 级 基 金 是 否 开 放 申 购 、 赎 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1
2.1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开 放 日 为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
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2.2、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3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 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 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 日常申购业务
3 .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 含 申购费 ) 为 1,000 元
人民币; 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
告。
3.1.2 、 直 销 中 心 每 个 账 户 首 次 申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50,000 元 人 民 币 ( 含 申 购
费)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1.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代
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3 .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2. 1 前端收费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在 申 购 时 收 取 基 金 申 购 费 用 ; C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申
购 费 用 。 本 基 金 对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设 置 级 差 费 率 。 投 资 者 在 一 天 之 内 如 果
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
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率表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50%2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30%
1000 万元≤M 1000 元/笔
通 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 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表
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32%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12%
1000 万元 ≤M 1000 元/笔
3.2.1.1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 、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2.1.3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
赎回费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体上公告。
3.2.1.4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
3 .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参加销售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请关注本公司或
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4 . 日常赎回业务
4 .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代
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1.2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
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3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2 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1 年 0.10%
1 年≤Y<2 年 0.05%
2 年 ≤Y 0%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表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30 天 0.75%
Y≥30 天 0%
注: 4.2.1 、一年为 365 天。
4.2.2 、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对 A 类
基 金 份 额 所 收 取 的 赎 回 费 总 额 的 25%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其 余 部 分 用 于 支 付 市 场 推
广 、 注 册 登 记 费 和 其 他 手 续 费 等 。 对 C 类 基 金 份 额 所 收 取 的 赎 回 费 全 额 计 入 基
金财产。
4.2.3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
回费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上公告。
4.2.4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
4 .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 日常转换业务
5 .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 )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4
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率
转 换申购补差费用 = 转 出份额 ×转 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1- 转 出基金
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 (1﹢申购补差费费率) ,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 ÷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①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Y < 1 年,赎回费率为 0.10% ;
持有期限 1 年≤Y < 2 年,赎回费率为 0.05% ;
持有期限 2 年≤Y ,赎回费率为 0。
②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Y <30 天,赎回费率为 0.75% ;
持有期限 Y ≥30 天,赎回费率为 0。
2)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时:
①本基金 A 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 1 、 某投资人 N 日 持有广发双债添利债券 A 类 基金份额 10,000 份 ,持有
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 ) ,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行业
领 先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假 设 N 日 广 发 双 债 添 利 债 券 A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150 元,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双债添利债券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率= 10,000×1.150×0.10% = 1 1 .50 元5
(2 )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 购 补 差 费 费 率 = 转 换 金 额 对 应 的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 广 发
行业领先的申购费率 1.5%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 A 的申购费率 0.8% = 0.7%
转 换申购补差费用 = 转 出份额 ×转 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1- 转 出基金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 ( 1﹢申购补差费费率) , 或, 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 10000×1.150×(1- 0.10% )×0.7% ÷(1+ 0.70% )= 79.86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 1 1 .5+ 79.86= 91.36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1.15- 91.36)÷1.250= 9126.91 份
②本基金 C 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 2、 某 投 资 人 N 日 持 有 广 发 双 债 添 利 债 券 C 类 基 金 份 额 10,000 份 , 持 有
期为六个月 (大于 30 天,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 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假 设 N 日 广 发 双 债 添 利 债 券 C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150
元,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双债添利债券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0 元
(2 )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 购 补 差 费 费 率 = 转 换 金 额 对 应 的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 广 发
行业领先的申购费率 1.5%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0= 1.5%
转 换申购补差费用 = 转 出份额 ×转 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1- 转 出基金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 ( 1﹢申购补差费费率) , 或, 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 10000×1.150×(1- 0)×1.5% ÷(1+ 1.5% )= 169.95 元
(3)此次转换费用:6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 0+ 169.95= 169.95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1.15- 169.95)÷1.250= 9064.04 份
3)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 A 类份额
例 3、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强债基金份额 10,000 份, 持有期为六个月 (大
于 30 天,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 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双债添利债券 A 类份额 ,
假 设 N 日 广 发 强 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150 元 , 广 发 双 债 添 利 债 券 A 类 基 金 份 额
净值为 1.2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率= 10,000×1.150×0= 0 元
(2 )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 购 补 差 费 费 率 = 转 换 金 额 对 应 的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 广 发
双债添利债券 A 的申购费率 0.8% —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 0= 0.8%
转 换申购补差费用 = 转 出份额 ×转 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1- 转 出基金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 ( 1﹢申购补差费费率) , 或, 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 10000×1.150×(1- 0)×0.8% ÷(1+ 0.80% ) = 91.27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 0+ 91.27= 91.27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双债添利债券 A 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1.15- 91.27)÷1.250= 9126.98 份
②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 C 类份额
例 4、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强债基金份额 10,000 份, 持有期为六个月 (大
于 30 天,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 ,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双债添利债券 C 类份额,7
假 设 N 日 广 发 强 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150 元 , 广 发 双 债 添 利 债 券 C 类 基 金 份 额
净值为 1.2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 = 转 出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转 出 基 金 赎 回
费率= 10,000×1.150×0= 0 元
(2 )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 购 补 差 费 费 率 = 转 换 金 额 对 应 的 转 入 基 金 与 转 出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差 = 广 发
双债添利债券 C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0—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 0= 0
转 换申购补差费用 = 转 出份额 ×转 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1- 转 出基金
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费率 ÷ ( 1﹢申购补差费费率) , 或, 转出基金固定申购
费金额
= 10000×1.150×(1- 0)×0÷(1+ 0 )= 0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 0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双债添利债券 C 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 ( 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基
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1.15- 0)÷1.250= 9200 份
5 .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 基 金 A / C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支 持 相 互 转 换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转 换 业 务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与 本 公 司 以 下 开 放 式 基 金 : 广 发 聚 富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代 码 :
270001) 、 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270002) 、 广发货币市
场 基金(广发货币 A , 基金代码: 270004 , 广发货币 B , 基金代码: 270014 ) 、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270005) 、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270006) 、 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270007) 、 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270008) 、 广发增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270009) 、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 270010) 、 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70021) 、 广发内需增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270022)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8
基金 ( 基金代码 : 270024, 只支持转出) 、 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代码: 270025) 、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
金代码:270026) 、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270028 ) 、
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 270029, B 类: 270030) 和广发消费
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270041 )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
“前端转前端”的方式进行,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
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6. 6.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 (按
月/ 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 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 又称 “赢定投” ) :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设定投资日期 (按月/ 按周) 、 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 , 委托本
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招 商
银行、 交通银行 、 广发银行、 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 天天盈账户在本
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 赎回等业务, 具体开户和交
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 w w w . g f f unds .c om .c n 。
6.3 、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定 期 投 资 业 务 的 具 体 办 理 时 间 、 流 程 请 参 阅 本 公 司 网
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
规则》 。
6.4 、 本 基 金 在 代 销 机 构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 并 参 加 代 销 机 构 各 种 电 子
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
或通知。
7. 7. 7. 7. 基金销售机构
7 .1 场外销售机构
7 .1. 1 直销机构9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 北京、 上海设立的分公司 、 深圳理财中心、 杭州理财中
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 申购、 赎回、 基金
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东裙楼 4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 89899073 020- 89899042
传真:020- 89899069 020- 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 1 层
电话:010- 68083368
传真:010- 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2908 室
电话:021- 68885310
传真:021- 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4 楼 05 室
电话:0755- 82701982
传真:0755- 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 2- 2 号
电话:0571- 81903158
传真:0571- 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 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 w w . g f f unds .c om .c n
本公司网址: w w w . g f f unds .c om .c 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 839369991 0
客服传真:020- 34281 1 05
(7 )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
和投诉等。
7 .1. 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顺德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银万
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证券 (浙
江) 有限责任公司 、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
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1
7 .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8 8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 /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 《基金合同》 和 《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 )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 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 、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基金管理人网站
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9 9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 本 公 告 仅 对 广 发 双 债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 放 日 常 申 购 赎 回 等 有
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和 020- 83936999) 、
登录本公司网站( w w w . g f f unds .c om .c n )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
的确认情况。
9.3 、 风 险 提 示 : 本 公 司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 投资者投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1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