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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祥B(150043)

博时基金:关于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博时裕祥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裕祥A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 期:2012 年11 月1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裕祥 分 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裕祥 分 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0513 
基金运作方 式 契约型基金 。本基金 《基金合 同》生效 后,
在最初的3 年内裕 祥A 每6 个月开 放一次申
购、 赎回业务, 裕祥B 封闭运 作。 3 年届满后,
本基金转换 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 )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1 年6 月10 日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名 称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 公告依据 《 博时 裕祥 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 合 同 》、 《 博时 裕祥 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 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12 年12 月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2 年12 月10 日 下属分级基 金的基金 简称


博时裕祥分 级 债券A 博时裕祥分 级 债券封闭B 下属分级基 金的交易 代码 160514 150043 该分级基金 是否开放 申购、赎 回 是 否 注: 根据本基 金 《基金合 同》 、 《招 募说明书》 的规定 ,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3 年内,裕 祥 A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起 每满 6 个月开放一 次,开放 日为《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每满 6 个月的最 后一个工 作日。 2012 年 12 月 10 日为裕 祥 A 的 第三次 开放日, 即该日办理 裕祥 A 份 额的申 购、 赎回业务 。 裕 祥 B 封闭运作并 上市交易 ; 本 基金 《基金合 同》生效后 3 年 期届满, 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 基金(LOF)。 2 、开放日 申购、 赎回业务 的办理 时间 本基金《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 3 年 内,裕 祥 A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每 满 6 个 月开放一次 ,开放日 为《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起 每 满 6 个月的最 后一个工 作日,如 该日为 非工作日 , 则为 前一个工 作日 。 按照 《基金 合同 》 的 规定, 裕祥 A 的 第三次开 放日为 2012 年 12 月 10 日。 因不可 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 使基金无 法按时开放 申购与赎 回的,开 放日为不 可抗力或其 他情形影 响因素消 除之日的 下一个工 作日 。 3 、开放日 申购业 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 裕祥 A 在 代销机构 的首次单 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 人民币 500 元, 追加 申购的单 笔最 低申购金额 为人民币 100 元;本公司直 销网点的 首次 单笔最低申 购金额为 人民币 500 元, 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 申购金额 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对 最低申购 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 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 为准。 (2 )本基金对单 个投资者 累计持 有的基金 份额上限 不作限制。 3.2 申购费率 裕祥 A 的申购费 率为 0% 。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 事项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 场情况, 在 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 况 下, 调整上述 对申购的 金额的数 量 限制, 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 调整生效 前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 定至少在 一家指定 媒体 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 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4 、开放日 赎回业 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将 其全部或 部分裕祥 A 份额赎回 。某笔赎回 导致基金 份额持有 人在 某一销售机 构某一交 易账户的 裕祥 A 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 权强制该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全部赎回 其在该销 售机构该 交易账户 持有 的基金份额 。 4.2 赎回费率 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 满 6 个 月为裕 祥 A 的 一个开放 周 期, 持有期限 为一个开 放周期的 , 裕祥 A 的赎回 费率为 0.1% ;持有期限 为一个以 上开 放周期(不 含)的, 裕祥 A 的赎 回费 为 0 。 4.3 其他与 赎回相关的 事项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 场情况, 在 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 况 下, 调整上述 对赎回的 份额的数 量 限制, 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 调整生效 前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 定至少在 一家指定 媒体 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 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 销机构为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代销银行 : 中国工 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中国 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中国 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交 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招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 司、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上 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平 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中 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民 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华夏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上海农 村商 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浙 商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东莞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 杭州银 行股份有 限 公司、 汉口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东莞农 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温州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深圳众 禄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上海 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 长量基金 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 公司 、 杭州数米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 (2 )代销券商 : 国泰君 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海通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申银万国 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 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长江证 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 信金通证 券有限责 任公 司、 湘财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国 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 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东方 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光 大证券股 份 有限公司、 南 京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大 同证券经纪 有限责任 公司、 国联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浙商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华安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 中 原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国盛 证券有限 责 任公司、 中航 证券有限 公司、 德 邦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爱 建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中 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齐鲁证 券有 限公司、 渤海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东兴证 券股份有 限 公司、 信达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英大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天相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中信 万通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华龙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日信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瑞银证券 有限责任 公 司、 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江 海证券 有限公司、 东 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安信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长城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东莞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广发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 福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 广州证 券有限责 任公 司、 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世 纪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 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招商 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厦门证券 有限公司 、 中山证 券有限责 任 公司、 中国中 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万 联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天 源证券经 纪有限公 司、 平安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华鑫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中信建 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国信 证券股份 有 限公司、 华西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西部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 民族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大 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东 海证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3 )如本基金新 增代销机 构,将 及时公告 。 6 、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的披 露安排 本 基金基金 管理人通 过基金管 理人 网站、 上市的证 券 交易所、 基金 销售网点 以及其他 媒 介,在每个 交易日的 次日披露 基金份额 净值、裕祥 A 和裕祥 B 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 在 每个 开放日, 基金管 理人还要 公告裕祥 A 的基金 份额净值 。 自 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 起 3 年届满时 , 基金管理人 还要公告 裕祥 A 和裕 祥 B 的基金 份额净值 。 7 、裕祥 A 开放 日基金份 额净值 披露的特 别说明 按照本基金 《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在裕祥 A 的 每一个 折算基准日, 如果折算 前的裕祥 A 的基金份额 净值大于 1.000 元, 则对 基金份 额折算基 准日登记在 册的裕祥 A 的基金份 额 ( 含 开放日赎回 申请裕 祥 A 的基金 份额 )进 行折算。 折 算前,投资 人提交赎 回申请时 ,裕祥 A 的基金份额 包含基金 份额折算 的收益; 折算后, 裕祥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调整为 1.000 元, 并在开放日 当日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 值办理裕 祥 A 的申购与赎回 ,其中投 资人赎回 确认金额中 包含基金 份额折算 的收益。 在 裕祥 A 的每 一个折算基 准日, 如果折 算前的裕 祥 A 的基金份额 净值不大于 1.000 元,则不对裕 祥 A 进行基金份额 折算,并 按照开放 日当日公 布的裕祥 A 基金 份额净 值办理申 购与赎回 。 8 、其他需要提示 的事项 8.1 重要提示 (1 ) 本公告仅对裕 祥 A 第三 次 开放日 即 2012 年 12 月 10 日, 办理其申购、 赎回等相 关事项予以 说明。投 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 况, 请阅读刊登 在 2011 年 5 月 20 日《 上 海证券 报》和 2011 年 6 月 1 日《 中国证券报》上 的 《招募说明 书》 。投资 者也可登 陆本公 司网站(www.bosera.com )查 阅本基 金《基金 合同 》和《招募 说明书》 等法律文 件。 (2 ) 本基金 《基 金合同 》 生效 之日起 3 年内 , 基 金份 额划分为裕 祥 A 、 裕 祥 B 两级份 额,两者的 份额配比 原则上不 超过 8 ∶2 。裕祥 A 和 裕祥 B 的收益 计算与运 作方式不 同, 其中, 裕 祥 A 根据 《基 金合同 》 的规定 获取约定 收益 , 并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每满 6 个 月开放一次; 裕祥 B 封闭 运作并 上市交易, 封闭期 为 3 年。 在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 3 年内, 本基金在优 先分配裕祥 A 的本 金及自上 一开放日 (在 裕祥 A 的第一个开放日 之前, 则为基 金成立日) 起累计每 日约定收 益的总额 后的剩余 净资 产分配给裕 祥 B ,亏损 则以裕 祥 B 的 资产净值为 限由裕 祥 B 承担 。本基 金《基金 合同》生 效后 3 年 期届满, 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 基金(LOF ) ,将 不再进行 基金份额 分级。 (3 )本基金《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 3 年内,裕 祥 A 的基金 份额折算 基准日与 其开 放日为同一 个工作日 ,即《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每 满 6 个月的最 后一个工 作日。 在 裕祥 A 的每次开放 日,并且 裕祥 A 的 基金份额 净值大 于 1.000 元时,基金管理人 将对裕祥 A 进 行基金份额 折算,裕 祥 A 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 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 裕祥 A份额数按折 算比例相 应增加。 具体 的折算方 式及折算 结果见基金 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 相关公 告 。 (4 )裕祥 B 的份 额数为 799,624,776.92 份。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基金 《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3 年 内,在每 次开放日 , 如果对 裕祥 A 的全部有效 申购申请 进行确认 后,裕 祥 A 的份 额余额小 于或等 于 8/2 倍裕 祥 B 的 份额余额, 则所有经 确 认有效 的裕 祥 A 的申购申请 全部予以 成交确认 ;如果对 裕祥 A 的全部 有效申购申 请进行确 认后,裕祥 A 的 份额余额大于 8/2 倍裕祥 B 的份额余额 ,则根据 经确 认后的裕祥 A 份额余额 不超过 8/2 倍 裕祥 B 的份额的 原则, 对全部有 效申购申 请按比例 进 行成交确认 。 具体的确认 计算方法 及确认结 果见基金 管理人届 时发 布的相关公 告。 (5 )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 所、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 拟 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 申请裕祥 B 于 2012 年 12 月 10 日 和 2012 年 12 月 11 日实施停牌。 (6 ) 裕祥 A 根据 《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在第二次 开 放日,即 2012 年 6 月 8 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 并执行的 金融机构 人民币 1 年期银行 定期 存款基准利 率 加上 1.50% , 计算设定 裕祥 A 从 2012 年 6 月 9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0 日的 年化约定 收益率( 单利)为 4.75% 。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裕 祥 A 的 年化约定 收益 率 将在每次 开放日设 定一次并 公告。 裕 祥 A 在 本次开放 日后的 年 化约定收 益率 将根 据裕 祥 A 的第三次开 放日, 即 2012 年 12 月 10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并执行 的金融机 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 期存款基 准利率加上 1.50% 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如下: 裕祥 A 的年 化约定 收益率( 单利)= 一年期定 期存 款利率+1.50% 。 裕祥 A 的 年化约定 收益率 计 算按照四 舍五入的 方法 保留到小数 点后第 2 位。 裕祥 A 年 化约定 收 益率计算 的具体规 定请仔细 阅读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和 《 招募说明 书》 。 (7 )投资者可拨 打 博时一 线通 95105568 (免长途话 费) 了解本 基金的相 关事宜。 (8 )本公告的解 释权归本 公司所 有。 8.2 风险提示 本基金在《 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 3 年内, 裕祥 A 份额表现为 风险较低 、收益相 对稳 定的特征, 但在本基 金资产出 现极端损 失情况下 ,裕 祥 A 仍可能面临无法取 得约定应 得收 益乃至投资 本金 受损 的风险 。 基 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 实 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 证最低收 益。 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 时应认真 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 合同》和 《招募说 明书》等 相关法律 文件 。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