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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纯债A(100066)

富国纯债: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发售公告 
1 
 
富国 纯 债债 券型 发起 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发 售公 告 
重 要提 示 
1、 富国 纯债债 券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的募 集申请已 获中国 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2 】1235 号文核准。 
2、 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包括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代销 机构是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东方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招商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安 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司 、 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
证券(浙江)有限 责任公 司 、江海证券 有限公 司 、华泰证 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原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 、 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4、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 201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2 年 11 月 20 日止(周
六、周日部分代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 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 金发售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个 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及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发售公告 
2 
 
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
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 客户 欲购买 本基金 ,需开立 本公司 基金账 户。除法 律法规 另有规 定,一
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 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
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 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
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 直销
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 元 (含认购费) 。 本基 金直销网点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可由
基金管理人 酌情调整 。 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认购申请一经销
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本公司网上交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8、 销售网点 (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 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
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
合同生效后, 注册登记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 的确认登记
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 告仅对 “ 富国 纯债债券 型发起 式 证券 投资基金 ”发售 的有关 事项和
规定予以说明。 客户欲了解 “ 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2 年 10 月 19 日《中国 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
时报》上 的《 富 国纯债 债券型发 起式 证 券投资 基金招募 说明书 》 (以 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 ) 。 
10、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以 及基 金托 管人中 国工 商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网
站(www.icbc.com.cn)。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 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发售公告 
3 
 
12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 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作为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
金和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
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
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
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
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 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6、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1 、基 金名称 
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 金简称 和代 码 
基金简称:富国纯债 
基金代码:100066 (A 类), 100067(B 类 ) ,100068(C 类) 
3 、基 金类型 
 债券型 
4 、基 金运作 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发售公告 
4 
 
5 、基 金存续 期限 
不定期 
6 、基 金份额 面值 
基金 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7 、 发 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8 、销 售机构 与销 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2 )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东方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安 信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 国信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 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 福 证 券 有
限责任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中 信 证券 (浙江 ) 有限 责任 公司 、 江 海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华 泰 证 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 、募 集时间 安排 与基金 合同 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发售公告 
5 
 
过3 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2 年10 月24 日至 2012 年11 月20 日, 期间面向
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 募集期满, 若 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
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
完毕时基金合同生效, 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 若未达到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 3 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
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 期 届 满 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人已缴纳的 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10 、 基金认 购方 式与费率 
(1 )认购数量限制


1)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 方式。 2)投资 人认购 基金份 额采用全 额缴款 的认购 方式。 投 资人认 购前, 需按 销 售 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 人在募 集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已经正 式受理 的认购 申请不 得撤销。 4) 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含认购费 ) ;直 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网点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可 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公司网上交易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 5)基金募集 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认购金额 的 5%。 基金 认购费用 不列入 基金财 产,主要 用于基 金的市 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发售公告 6 投资者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 认购费, 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募 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 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前端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500 万元 0.4%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投资者在认购 B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后端认购费, 费率按 持有时间 递减, 具 体如下:


持有时间(Y) 后端认购费率 1年以内(含) 0.8 % 1年-3 年(含) 0.5 % 3年-5 年(含) 0.3 % 5年以上 0 投资者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认购费用。 2)认购份 额的计算


①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本基金认购时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或者后端认购费用。 若投资者选择支付前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 前端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前端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前端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前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 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发售公告 7 利息为10 元,投资者选择 A 类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0.6%)=9,940.36 元 前端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9,940.36 +10)/1.00=9,950.3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如果A 类份额 ,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9,950.36 份。 若投资者选择 B 类份额或C 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式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 ×认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率 例二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10 元,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 +10)/1.00=10,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如果选择B 类份额或 C 类份额, 可得到10,010.00 份基金份额, 但其在赎回时需 要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②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 )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到网点查 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 、募 集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 本次基金的募集, 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先到先得。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首次单 笔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以上(含50,000)、 追加认购金额在20,000 元以上 (含20,000) 的客户 (不分机构和个 人) 的认购 申请。 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 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发售公告 8 人 酌情调 整。 本 公司网 上交易首 次单笔 最低认 购金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追加 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3、 代销机构网点 可接受客户 (不分机构和个人) 首次单笔认购金额在 1,000 元以上(含1,000 元)的认购申请。 4、募集期客 户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三 、个 人客户 的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 一) 直销网 点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 (含50,000 元) 以上, 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 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发售日的9:00-16 :00 (周六、 周日、 节假日不受 理)。 2、个人客户办理 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 提供下列资料: (1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 原件及复印件; (2 )指定银行账户的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填 妥的 《 个人投 资者风险 承受能 力评估 问卷》和 《开放 式 基金 账户业 务 申请表》。 注: “ 指 定银行 账户 ” 是指:在 本直销 网点认 购基金的 客户需 指定一 银行账 户作为客户赎回、 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账户 , 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 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 借记卡 或信用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个 人客户 开户后 ,在办理 认购手 续前, 应将足额 资金通 过银行 系统汇 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 可任 选其一) : 1 )中 国建设 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发售公告 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 业部 2 )招 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 )交 通银行 户名: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 )中 国工商 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 )中 国农业 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 行 (2 )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 应在“ 汇款人 ”栏中完 整填写 其在富 国直销系 统开户 时登记 的客户 名称; 2) 汇款 完成后 ,客户 应尽快将 加盖银 行业务 受理章的 汇款单 回单联 传真至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 ( 二) 本公司 网上 交易系 统 发售公告 10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 201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2 年 11 月 20 日募集期 间 7*24 小 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 ( 三) 中国工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1、 开户时间: 个人投资 者可于 2012 年10 月24 日至2012 年11 月20 日 (周 六、 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9:00-17:00 , 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 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 材料:


(1)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


(2)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 、 《基金业务申请书》 。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 投资人可于 T+2 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 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 开户的 同 时即可办 理认购 手续, 个人投资 者到中 国工商 银行基金代 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


(2) 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


工行 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 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 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人于发布 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 一 个投资 者只 能开立一 个基金 账户, 已经开立 富国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 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个 人投资 者申 请认购基 金时不 接受现 金,投资 者必须 预先在 用于认购基 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 足额的资金; 发售公告 11


(4) 募 集期间 ,个 人投资者 通过中 国工商 银行首次 认购和 追加认 购的最低金 额为1,000 元;


(5)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 个 人投资 者指 定的银行 存款账 户须是 中国工商 银行理 财金账 户卡或牡丹 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 个 人客户 在中 国工商银 行进行 开放式 基金买卖 时使用 的资金 账户必须是 唯一的;


(8) 已 通过工 行申 /认购开 放式基 金的客 户再次在 工行认 购本基 金时,需提 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 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 ( 三) 其他代 销银 行 个人客户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 四) 证券公 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个 人投资 者在各 个代销券 商代销 网点开 立资金账 户和开 放式基 金账户 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 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 互联网、发售公告 12 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个 人投资 者在代 销券商代 销网点 查询认 购确认情 况的方 式可能 有所区 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 人投资 者若委 托他人办 理开户 和认购 事宜,须 按照代 销券商 代销网 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其 他有关 在代销 券商代销 网点认 购本基 金的程序 ,若有 其它方 面的要 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 、机 构客户 的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 一) 直销网 点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 (含50,000 元) 以上, 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 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发售日的9:00-16 :00 (周六、 周日、 节假日不受 理)。 2、机构 客户办 理 开户 申请时, 应由指 定经办 人亲赴直 销网点 ,并 提 供下列 资料 : (1 )加 盖单位 公章的 企业法人 营业执 照复印 件及副本 原件; 事业法 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法定代表人和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 定银行 账户的 银行《开 户许可 证》或 《开立银 行账户 申请表 》原件 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7 )填 妥的 《 机构投 资者风险 承受能 力评估 问卷》和 《开放 式 基金 账户业 务 申请表》, 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 “ 指 定银行 账户 ” 是指:在 本直销 网点认 购基金的 客户需 指定一 银行账发售公告 13 户作为客户赎回、 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机 构客户 开户后 ,在办理 认购手 续前, 应将足额 资金通 过银行 系统汇 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 可任 选其一) : 1 )中 国建设 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 部 2 )招 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 )交 通银行 户名: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 )中 国工商 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 )中 国农业 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 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 行 发售公告 14 (2 )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 应在“ 汇款人 ”栏中完 整填写 其在富 国直销系 统开户 时登记 的客户 名称; 2) 汇款 完成后 ,客户 应尽快将 加盖银 行业务 受理章的 汇款单 回单联 传真至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 《 基金风 险确认 单》和《 开放式 基金交 易业务 申 请表》, 并加 盖预留 印鉴章。 ( 二) 中国工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1 、 开户时间: 机构投资者可于2012年10 月24日至2012年11月20日 (周六、 周日和法 定节 假日不 受 理)9:00-17:00 到 中 国工商银 行代 理基金 业 务网点办理 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 《基金交 易账户开户申请书》 、 《基金业务申请书》 ( 须加盖银行 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 网点接 受开户 申请后, 投资人 可于T+2 日以后 到工行 指定的 代理基金业 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 办理开 户的同 时即可办 理认购 手续, 机构投资 者到中 国工商 银行基金代 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 )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发售公告 15 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 认购申请后, 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 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 注意事项


(1 )一个 投资人 只能开立 一个基 金账户 。已经开 立 富国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 )机构 投资者 在代理基 金业务 网点申 请认购基 金时, 其指定 的银行存款 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 )募集 期间, 机构投资 者通过 中国工 商银行首 次认购 和追加 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1,000 元;


(4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 )机构 投资者 指 定的银 行存款 账户须 是中国工 商银行 客户自 助卡中的人 民币结算账户;


(6 )机构 客户在 中国工商 银行进 行开放 式基金买 卖时使 用的资 金账户必须 是唯一的;


(7 )通过 工行申 /认购开 放式基 金的客 户再次在 工行认 购本基 金时,需提 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 ( 三) 其他代 销银 行 机构客户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 ( 四) 证券公 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 规定和说明为准。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1:30 和13:00—15:00 (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如果没有, 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 证件原 件和加 盖公章的 复印件 :营业 执照副本 原件和 加盖公 章的复发售公告 16 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4)法 定 代表人 身份证 件及其复 印件, 法定代 表人签发 的的授 权委托 书(法定 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 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机 构投资 者在代 销券商代 销网点 开立资 金账户和 开放式 基金账 户的具 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 相关工作人员; (2 )机 构投资 者需由 授权的业 务经办 人本人 到代销机 构指定 的代销 网点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 互联网、 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机 构投资 者在代 销券商代 销网点 查询认 购确认情 况的方 式可能 有所区 别 ,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5 )其 他有关 在代销 券商代销 网点认 购本基 金的程序 ,若有 其它方 面的要 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发售公告 17 五 、清 算与交 割 1、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全部认 购资金 将被冻 结在本公 司的本 基金的 募集专 户中,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 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本基 金权益 登记由 基金注册 登记机 构(富 国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在募集 期结束后完成。 六 、退 款 1、 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 (指客户的认 购申请未得到过户登记人的确认) 时,其认 购资金 将于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 内向客 户指定 银行账户划 出。 2、在募 集期结 束后, 如果本基 金合同 不能生 效,本基 金管理 人承担 全部募 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 金认购人。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 期截止 后,由 银行出具 各基金 募集专 户存款证 明,由 基金管 理人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 机构根 据注册 登记人确 认数据 将该基 金的有效 认购资 金和 认 购资金 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 由该基金存款账户 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 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 、基 金合同 生效 前的费 用处 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 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发售公告 18 九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 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 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窦玉明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 林志松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7879


联系人: 赵会军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 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 窦玉明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发售公告 19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 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 (010 )66107900 传真: (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客户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传真: (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 站:www.abchina.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 (010)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7088 号 发售公告 20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6150 传真: (021)63604199 联系人:唐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 (021)68475888


发售公告 21 传真: (021)68476111


联系人:肖武侠


咨询电话: (021 )962888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丰靖 电话: (010)65550827 传真: (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 (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服电话:95577 公司 网址:www.hxb.com.cn (10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23394102 传真:0769-22320896 联系人:黄飞燕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11 )青岛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发售公告 22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电话: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 、40066-96588 (全国) 公司网址:www.qdccb.com (1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王宏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1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胡技勋 客服电话:96528 (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发售公告 23 联系人: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8195 客户服务电话:96523 公司网站:www.hzbank.com.cn (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 )23219000 联系人:金芸 客服热线:95553 、400-8888-001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 (021 )54033888 传真: (021)540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 (021 )962505 公司网站:www.sw2000.com.cn (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传真: (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敏琪 客服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发售公告 24 (1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 郁忠民 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 (021)53519888 联系人: 张瑾 客服热线: (021 )9625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1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 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20 )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 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 电话: (021 )50818887-281 联系人:刘晨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21 层 发售公告 25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热线:4008888123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 田薇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3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 )65183888 联系人: 权唐 客服 电话:400-8888-108 传真: (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 (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112 发售公告 26 联系人:牟冲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2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 华投资大厦9 层10层( 100007 )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 华投资大厦9 层10层( 100007 )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 (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热线 :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2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27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 (0755)83709350 传真: (0775)83700205 联系人: 牛孟宇 客服热线: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2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售公告 27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璐 客服电话:4008816168 公司 网站:www.pingan.com (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82558305 传真: (0755)82558002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3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 (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热线:95565 、400-8888-111、( 0755 )26951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3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01、02、03、05、11、12、13 、15、16、18、19、20、21、22、 23 单元


发售公告 2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jis.cn (3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 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3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 电话: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发售公告 2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传真: (020)87555305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35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 网址:www.qlzq.com.cn (36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公司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周研 联系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热线:0571-9659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37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发售公告 30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 网址:www.zxwt.com.cn (3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 (010 )84588888 传真: (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咨询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39 )方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电话: (0731 )85832343 传真: (0731)85832214 联系人:彭博 客户咨询电话:95571 公司网站: www.foundersc.com (4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发售公告 31 联系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41 )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 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 (025 )83290979 传真: (025)51863323 联系人: 万鸣、程高峰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4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 0371-65585665 联系人: 程月艳、 耿铭 客户咨询电话: 967218(郑州市外拨打加拨区号) 、400-813-9666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4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发售公告 32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www.txsec.com (4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热线:400-651-5988 公司网站: www.bh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窦玉明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发售公告 33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0 楼 法定代表人: 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 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