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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强债(166008)

中欧强债: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1 中 欧增 强回 报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非 货 币市 场基 金分 红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2 年 10 月17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简称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 (LOF) (场内简称:中欧强债) 基金主代码 166008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12 月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 中 欧 增 强 回 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中 欧 增 强 回 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基金招 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2 年9 月28 日 截 止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的 相 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 人民币元 ) 1.0129 基 准 日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 人民币元 ) 7,265,662.59 截 止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4,359,397.55 本次分红方案 (单位: 元/10 份基金份额)


0.1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2 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注: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 1)在 符合 有关法 律法 规规定 和基 金合同 约定 的 基金 分红 条件的 前提 下,本 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 若本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每 10 份基金份 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 0.1 元(含) ,则本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


2)在 符合 有关法 律法 规规定 和基 金合同 约定 的基金 分红 条件的 前提 下,在 封闭期内, 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少于 1 次, 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 实现收益的90% (本基金依据前述第 1 项每季度进行的收益分配计入封闭期年度 收益分配) ; 3)本 基金 每次 分配比 例不低 于收 益分 配基准 日可供 分配 利润 的 60% ;且基 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 间不超









































































































































2 过15 个工作日; (2 )截止本次 基 准 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分 红 比 例 计 算 的 应 分 配 金 额=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60%。 2. 与 分红相 关的 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2 年10 月22 日 除息日


2012 年10 月23 日 (场内) 2012 年10 月22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 年10 月25 日(场内) 2012 年10 月24 日(场外) 分红对象 权 益 登 记 日 在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基 金 全体 份额持有人 红 利 再 投 资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即场内) 的基金份 额的分红方式 只能是现金分红。 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 (即场外) 的基金份 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红利再投资部分以除息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 号《关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 基 金 向 投 资 者 分 配 的 基 金 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2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2 年 10 月 22 日)暂 停 本基金跨系 统转托管业务。 2、本 基金分 红并 不改 变本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 征,也 不会因 此降 低基 金投资 风险 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3、 权 益登记 日当 天申 请申购 的基金 份额 不享 有本次 分红权 益, 权益 登记日 当天 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 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咨询方式 1) 直销机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2) 代销机构: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宏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 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