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管理人 :建信基 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 司
基 金托管人 : 中国光大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二〇 一 二 年 十 月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7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 17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 19
四、清算与交割 ................................................................................................ 29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31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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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 要 提 示 】
1. 建信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的募集及其基
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2] 1176 号文批准。 中国证监会
对 本 基 金 的 核 准 并 不 代 表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6. 本基金自 2012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13 日通过基金管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 包 括 直 销 中 心 和 代 销 机 构 ) 发 售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 农业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指定
证券公司和指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即本公司。
8. 本基金募集对象 为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 目标上限。
10. 本 基 金 根 据 认 购/ 申 购 费 用 、 赎 回 费 用 收 取 方 式 的 不 同 , 将 基 金 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 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 赎 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 售 服 务 费 而 不 收 取 认 购/ 申 购 费 用 、 赎 回 时 根 据 持 有 期 限 收 取 赎 回 费 用
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11.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 本公司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 本公司开
立基金 账 户 的 , 则 不 需 要 再 次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 募 集 期 内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和
指 定 的 基 金 销 售 代 理 机 构 网 点 同 时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场 外 认 购 的 开 户 和 认 购 手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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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12. 通 过 本 基 金 指 定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认 购 基 金 , 首 次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1000 元人民币,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
币,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
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人民币。
13.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对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不 设 置 最 高 累 计 认 购 金 额
限制。
14.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 撤
销。
15.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认 购 申 请 。 认 购 的 确 认 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 2 日
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6.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 《建信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7. 代理销售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
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8.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 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
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9.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66228000)、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以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6228800)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20.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1. 风险提示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示 投 资 者 充 分 了 解 基 金 投 资 的 风 险 和 收 益 特 征 , 根 据 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 能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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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分 散 投 资 , 降 低 投 资 单 一 证 券 所 带 来 的 个 别 风 险 。 基 金 不 同 于 银 行 储 蓄
和 债 券 等 能 够 提 供 固 定 收 益 预 期 的 金 融 工 具 , 投 资 者 购 买 基 金 , 既 可 能 按
其 持 有 份 额 分 享 基 金 投 资 所 产 生 的 收 益 , 也 可 能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所 带 来 的 损
失。
基 金 在 投 资 运 作 过 程 中 可 能 面 临 各 种 风 险 , 既 包 括 市 场 风 险 , 也 包 括
基 金 自 身 的 管 理 风 险 、 技 术 风 险 和 合 规 风 险 等 。 巨 额 赎 回 风 险 是 开 放 式 基
金 所 特 有 的 一 种 风 险 , 即 当 单 个 交 易 日 基 金 的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投资者将可能无
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 资 者 投 资 不 同 类 型 的 基 金 将 获 得 不 同 的 收 益 预 期 , 也 将 承 担 不 同 程 度 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 资 者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 基 金 合 同 》 、 《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 基 金 法 律 文 件 ,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 蓄 方 式 的 区
别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是 引 导 投 资 者 进 行 长 期 投 资 、 平 均 投 资 成 本 的 一 种 简 单
易 行 的 投 资 方 式 。 但 是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并 不 能 规 避 基 金 投 资 所 固 有 的 风 险 ,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 拆 分 、 分 红 等 行 为 导 致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变 化 , 不 会 改 变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 1 元初始面值开
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
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
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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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 资 者 应 当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其 他 机 构 购 买
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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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一 ) 基 金 名 称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 ) 认 购 期 基 金 代 码 及 简 称
A 类基金份额代码:530021; C 类基金份额代码:531021
基金简称:建信纯债
( 三 )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和 类 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 型基金
( 四 ) 基 金 存 续 期 限
不定期。
( 五 )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 认 购 价 格 )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六 ) 募 集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及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 七 ) 基 金 发 售 机 构
1、 直 销 中心
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 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客服电话:010-66228000,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ccbfund.cn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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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代 销 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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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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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商务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1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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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 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1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 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1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2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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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xyzq.com.cn
(2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 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 -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2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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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1)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32)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3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A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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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34)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客服电话:0755-33331188
网址:www.tyzq.com.cn
(3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 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 中心 A 栋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jis.cn
(36)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3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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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40)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十一) 网上认购
持有建 设 银 行 、 工 商 银 行 、 农 业 银 行 、 招 商 银 行 、 交 通 银 行 、 民 生 银
行 、 浦 发 银 行 借记卡及 开 通 “ 天 天 盈 ” 账 户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开 户 和 认 购 手 续 , 具 体 交 易 细 则 请 登 陆 本 公 司
网站查询。
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 十二) 募 集 时 间 安 排 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期 限 为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12 年 10 月 17 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13 日止。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后 , 若 本 基 金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的 法 定 条 件 ( 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人民币,同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日内 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 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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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 手 续 。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 基 金
合同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认 购 的 实 际 情 况 可 在 募 集 期 限 内 适 当 延 长 或 缩 短 募 集
时间。
若 3 个月的设立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
条 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承 担 全 部 募 集 费 用 , 并 将 所 募 集 的 资 金 加 计 银 行 同
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 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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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 基 金 份 额 在 直 销 中 心 和 公 告 的 代 销 机 构 的 各 个 网 点
同时公开发售。
( 一 )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渠 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 代
销机构”部分。
( 二 ) 认 购 方 式 与 费 率 结 构
1、本基金份额初始 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发售 面值发售。
2、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
请不得撤销。
3、 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 基
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
4、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
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 认购费用以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 以单笔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费用,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M 代表累计认购金额) :
费用种类 A 类 基 金 份额 C 类 基 金 份额
认购费
M<100 万元 0.6%
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4%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M 为累计 认购金额。
6、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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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 发售面值
8. 有效认 购款项在募 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在 基金合同生 效后折算为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 不 收 取 认 购 费 用 。 利 息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记 录 为 准 。 计 算 结 果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方 式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 误 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 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 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 (1+0.6% )=49,701.79 元
认购费用=50,000-49,701.79=298.21 元
认购份额=(49,701.79 +5)/1.00 =49,706.79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 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则其可得到 49,706.79
份本基金 A 类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 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
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 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 (1+0% )=50,000 元
认购费用=50,000-50,000=0 元
认购份额=(50,000 +5)/1.00 =50,005.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 认购本基金 C 类份 额,则其可得到 50,005.00
份本基金 C 类份额。
( 三 ) 认 购 的 金 额 限 制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 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代
销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通 过 直 销 中 心 认 购 本 基 金 时 , 首 次 最 低 认
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
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一) 个 人 投 资 者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本 程 序 说 明 仅 供 投 资 者 参 考 , 具 体 程 序 及 相 关 事 宜 以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规
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销机构
本 基 金 的 代 销 机 构 名 单 详 见 本 公 告 “ 本 次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 中 “ 代 销 机
构”部分。
中 国 建 设 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周六、周日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 19 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
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包括: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警
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 19 位储蓄卡
C. 填妥的“ 个人证券卡开户/ 销户申请表”
3) 如已开立证券卡, 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
开立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的基金账户; 如 已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 可 直 接
办理认购业务;
4) 开 户 同 时 可 办 理 认 购 手 续 , 需 填 妥 并 提 交 “ 证 券 买 入 ( 基 金 认 购/
申购)委托单” 。
(3) 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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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4) 注意事项
1) 请 个 人 投 资 者 本 人 到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指 定 的 代 销 网 点 办 理 开 户 和 认
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 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 《中国建设银行证券
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
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 到营业结束;15:00 以后交
易作为次日交易(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 行规定为准) 。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 个人客 户购买基金基本程序( 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
① 开 立 交 通 银 行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已 在 交 通 银 行 开 立 过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的
客 户 不 必 再 开 立 该 账 户, 直 接 开 通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基 金 账 户 即
可) ;
② 开 通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基 金 账 户( 已 在 交 通 银 行 开 立 过 建
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 司基金账户 的投资者无 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 机构 开
立 过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仅 需 在 交 通 银 行 开 通 已
有基金账户) ;
③认购基金。
(2) 个 人 客 户 办 理 开 立 交 通 银 行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时, 需 本 人 亲 自 到 网 点 并提
交以下材料:
①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②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 个人客 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存有足够资金) ;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 若有其 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代 销 本 基 金的 其 他 商 业银 行
以下程序原 则上适用于 代销本基金 的其他商业 银行( 中国 光大银行 股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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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 体
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 —17:00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 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 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 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 认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
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
A.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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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 通过各代销 券商的 电话 委托、自助 委托、网上 交易委托等
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独 立 基 金 销售 机 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则为准。
2. 直销中心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包括: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警
官证、文职证等)
B.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 : 其 中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是 指 投 资 者 开 户 时 预 留 的 作 为 赎 回 、 分 红 、 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 人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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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 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代码:530021; C 类基金份额代码:531021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认 购 确 认 接 受 结 果 ,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查 询 。 认 购 确 认 结 果 可 于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 销 中 心 与 代 理 销 售 网 点 的 业 务 申 请 表 不 同 , 个 人 投 资 者 请 勿 混
用。
(二)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本程序 说 明 仅 供 投 资 者 参 考 , 具 体 程 序 以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 新
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销机构
本 基 金 的 代 销 机 构 名 单 详 见 本 公 告 “ 本 次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 中 “ 代 销 机
构”部分。
中 国 建 设 银行
(1) 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7:00 (中午及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 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
证券卡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 法人证书
及 复 印 件 、 军 队 或 武 警 开 户 许 可 证 及 复 印 件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及 复 印 件 。
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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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填妥的“ 机构证券卡开户/ 销户申请表” , 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 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
证 明 及 复 印 件 、 印 鉴 、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社 团 法 人 证 书 及 复 印 件 、 军 队 或 武
警 开 户 许 可 证 及 复 印 件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及 复 印 件 ( 开 户 单 位 为 分 支 机 构
的 , 请 提 交 法 人 授 权 其 开 户 的 书 面 证 明 ) 到 会 计 柜 台 开 立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请填妥并提交 “ ( 基金认购/ 申购) 委托
单” 。
(3) 认购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4) 注意事项
1)机 构 投 资 者 请 到 原 机 构 活 期 存 款 账 户 开 户 会 计 柜 台 办 理 开 户 和 认
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请以 《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
操作指南》为准。
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 至 16:00 。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
(1)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 (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
的 客 户 不 必 再 开 立 该 账 户 , 直 接 开 通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基 金 账 户
即可) ;
(2) 开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 (已在交行开立过建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无 需 再 次 办 理 , 已 在 其 他 机 构 开
立 过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基 金 账 户 的 投 资 者 仅 需 在 交 行 开 通 已 有 基
金账户) ;
(3)认购基金。
3、 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 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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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 其他主
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2)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 ( 加盖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私章) ;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 用以
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 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时, 需到网
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 需在银行账 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并提
交以下材料:
(1)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
(2)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可以拨打交
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代 销 本 基 金的 其 他 商 业银 行
以 下 程 序 原 则 上 适 用 于 代 销 本 基 金 的 其 他 商 业 银 行 ( 中国光大 银 行 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
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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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 加盖 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
人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提 供 的 民 政 部 门 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并经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资金账户交提交以下材料:
A. 资金账户开 户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 章和法定代 表人章) , 已开立了
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营业执照或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必 须 在 有 效 期 内 且 已 完 成 上 一 年 度 年 检 ) 及 复 印 件 ( 加 盖 机 构
公章)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发 的 标 准 格 式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F. 预留印鉴
G.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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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 自助委托、 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代码:530021; C 类基金份额代码:531021
独 立 基 金 销售 机 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则为准。
2. 直销中心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
或 其 他 组 织 需 提 供 民 政 部 门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并
加盖单位公章
B. 经法定代表 人签字或盖 章的《基金 业务授权委 托书》 (加 盖单位公
章)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公章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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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其 中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是 指 投 资 者 开 户 时 预 留 的 作 为 赎 回 、 分 红 、 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机构投资者 办理认购申 请时须 提交 填妥的《开 放式基金账 户类
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代码:530021; C 类基金份额代码:531021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 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认 购 结 果 ,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查 询 。 认 购 确 认 结 果 可 于 基 金 合 同
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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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算与交割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 全 部 有 效 认 购 资 金 将 被 冻 结 在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中 , 有 效 认 购 资 金 冻 结 期 间 的 利 息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折 成 基 金 份 额 , 归 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注册登记 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前 发 生 的 与 基 金 募 集 活 动 有 关 的 费 用 , 包 括 信 息 披 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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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本 基 金 具 备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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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太平桥大街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时间:1992 年 8 月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 、国函[1992]7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 金字【2002】7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4.3479 亿元
( 三 ) 代 销 机 构
本 基 金 的 代 销 机 构 名 单 详 见 本 公 告 “ 本 次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 中 “ 代 销 机
构”部分。
( 四 ) 直 销 机 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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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路彩营
电话:010-66228888
( 六 ) 律 师 事 务 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 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 李晓明
( 七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 公地址: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湖 滨 路202 号 企 业 天 地2 号 楼 普 华 永 道 中 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金毅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金毅
建 信 基 金 管理 有 限 责 任公 司
二〇一 二 年十 月 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