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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基C类(161120)

易基C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易 方 达中 债新 综 合债 券指 数 发起 式证 券 投
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 告 
 
 
 
 
 
 
基金管理 人:易 方 达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


1 易方达 中债新综合债 券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易方 达中 债新 综合 债券 指数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以下简 称 “ 本 基金 ” ) 的募 集 已获中 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 [2012 ]1072 号文 批准 。 2.本基金 为 上市 契约 型开 放式 债 券型 基金 。 3.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为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本 公司 ” ) , 托管人 为 中 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中国 农业 银行 ” ) , 登 记结 算机 构为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 4.本基 金将 自 2012 年 9 月 28 日至 2012 年 11 月 2 日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销 售机构 (包 括直销 机构 和代 销机 构) 公开发 售。 投资者 可登 录本 公司 网站 (www.efunds.com.cn ) , 通 过本公 司网 上交 易系 统办 理 场外 认 购等业 务 。 5.本基 金不 设募 集 规 模上 限 。 6.本基 金 的 募集 对象 为个 人投资 者 、 机 构投 资者 、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以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投资 者。 7.本基 金通 过场 内 、 场外 两种方 式 公 开发 售 。 其中 ,A 类基 金份 额以 场内 和 场外两 种方 式认购 ,C 类 份额 仅以 场 外方式 认购 。 场内认 购通 过场 内代 销机 构 的销 售网 点办 理 , 使 用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的交 易系 统; 场外 认 购通过 直销 机构 及场 外代 销机构 的销售 网 点办 理, 不使用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 交易系 统。 通过场 内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登记在 证券 登记 结算 系统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证券 账户 下, 通过 场 外认购 的基 金份 额登 记在 注册登 记系 统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下 , 其中 , 证 券账 户 是指投资 者 在 中 国 证 券登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圳分 公 司 开 立 的 深 圳 证 券交易 所 人 民 币 普 通股票 账户 或证 券投 资基 金账户 。 8.场内 代销 机构 是指 具有 基金 销 售业 务 资 格的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会员 单位 ( 具 体名单 详见 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 站) 。直 销机构是指 本公司 直销中 心 和本公 司网上交 易系统 ,场外代 销机


2 构是指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交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东莞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国 民 生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海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上海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 司 、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渤海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 财富 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 财通 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 长城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长江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第一 创 业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 北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 方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东 海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东 吴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东 兴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方正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光大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国都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 国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信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国盛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海通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宏源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华 安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 宝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 福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 龙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 融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国民 族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 平 安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 齐 鲁 证券有 限公 司 、 日 信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 山 西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申 银万 国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世纪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天源 证券 经纪 有限公 司、 万联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西部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厦门 证券有 限公司 、 湘财 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 新时 代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 信 达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兴 业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 国 银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航 证券 有限公 司、 中山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 中信 建 投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证券 ( 浙江 ) 有 限责 任 公司 、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 中 原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9.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场 内简称 为 “ 易基 综债”, 基金 代码 为 161119 ; 本基金 C 类 基金 份额 的 基金 代码 为 161120 。 10. 场外认购 最低限 额:在基 金募集 期内, 投资者 通过 代销机 构或本 公司网 上交 易系统 首次认 购的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民 币 1,000 元, 追 加 认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投 资者通 过 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首次认 购的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民 币 50,000 元, 追加 认购单 笔最 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 各 销售机 构对 最低 认购 限额 及交易 级差 有其 他规 定的 , 以 各销 售机 构的业 务规 定为 准 。 (以 上 金额 均 含认 购费 ) 11.场内 认 购最 低份额 :在基 金募 集期内 ,投 资者 通过 场内 代销机 构 认 购的 单笔 最低 认 购份额 为 1,000 份, 超过 1,000 份的 必 须是 1,000 份的整 数倍 ,且 每笔 认购 最大不 得超 过 99,999,000 份。 12.投 资者 在认 购期 内可 多 次认购 本基 金。 认购 申请 一经受 理, 不得 撤销 。


3 13. 投资者应 保证用 于认购的 资金来 源合法 ,投资 者应 有权自 行支配 ,不存 在任 何法律 上、合 约上 或其 他方 面的 障碍。 14.投 资者 可使 用深 圳证 券 账户 (人 民币 普通 股票 账 户或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 , 通过深 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认购(称为 “ 场内认购” ) 。 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 销 售业务 资格的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单位 办理 。 场 内认 购需 遵守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相 关规 则 。 投资者 也可 使用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的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以 下简 称 “ 深圳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和场 外代 销机构 办理 基金 销售 业务 的营业 场所 进行 认购 或按 基金管 理人 、 代 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进 行认购(称为 “ 场外认购 ” ) 。已通过直销 机构或本基 金管理人指定 的代 销 机构 办理 过深 圳开 放式基 金账 户注 册或 注册 确认手 续的 投资 者 , 可 在原 处直接 办理 本 基金场 外认 购业 务 ; 已 通过 直销机构 或 本基 金管 理人 指定的 代销 机构 办理 过深 圳开放 式基 金 账户注 册或 注册 确认 手续 的投资 者 , 拟 通过 其他 代 销机构 或直 销机构 认 购本 基金的 , 须使 用 深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在新 的代销 机构 或直 销机构 处 办理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注册 确认 ; 已 有深 圳 证券账 户的 投资 者, 可通 过场外 销售 机构 以其 深圳 证券账 户申 请注 册深 圳开 放式基 金账 户 , 再办理 本基 金场 外认 购业 务; 尚无 深圳 证券 账户 的 投资者 , 可通 过场 外销 售 机构直 接申 请账 户注册 ,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将为 其配 发深圳 基金 账户 , 同时 将 该账户 注册 为深 圳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 15. 销售网点 (包括 直销 网点 和代销 网点) 受理投 资者 的认购 申请并 不表示 对该 申请是 否成功 的确 认 , 而 仅代 表 确实收 到了 认购 申请 。 申 请是否 有效 应以 基金 登记 结算机 构的 确认 为准。 投资 者可 在基 金合 同生效 后, 到各 销售 网点 查询最 终成 交确 认情 况和 认购的 份额 。 16. 在符合上 市条件 的前提下 ,基金 管理人 可依据 《深 圳证券 交易所 证券投 资基 金上市 规则》 , 向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申请本 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上市交 易, 上市 交易 的有 关事项 将另 行 公告。 17.本 公告 仅对 “ 易方 达中 债新综 合债 券指 数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 ” 发 售的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 易 方 达 中 债 新 综 合 债 券 指 数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的详细情况,请 详细阅读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的《 易方达中债 新综合 债券 指数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 》 。 18.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及 本公告 将同 时发布 在 本公 司网站 (www.efunds.com.cn ) 。 投资 者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下 载基金 申请 表格 和了 解基 金募集 相关 事宜 。 19.各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 以及开 户、 认购 等事 项的 详细情 况请 向各 代销 机构 咨询。 20. 对未 开设销 售网 点的 地方 的投 资者 ,请拨 打本 公司 的客 户服 务电话 (4008818088 )


4 及直销 中心 电话 (020-85102506 、010-63213377 、021-50476668 )咨 询购 买事 宜。 21.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 情况对 发售 安排 做适 当调 整。 22.风 险提 示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于固 定收 益类资 产并 不直 接在 二级 市场买 入股 票、 权证 等权 益类资 产 , 也不参 与一 级市 场新 股申 购 、 新股 增发 和新 可转 换 债券申 购 。 投 资人 在投 资 本基金 前 , 请 认 真阅读 招募 说明 书 , 全 面 认识本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和产 品特 性 , 充 分考 虑 自身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 理 性判 断市 场, 对 认购基 金的 意愿 、 时机 、 数量等 投资 行为 作出 独立 决策 , 获 得基 金 投资收 益 , 亦 承担 基金 投 资中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 投 资本基 金可 能遇 到的 风险 包括 : 因 整体 政 治、 经济 、 社 会等 环境 因 素对证 券市 场价 格产 生影 响的市 场风 险 , 由 于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大量 赎回基 金产 生的 流动 性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金 管 理运作 过程 中产 生的 基金 管理风 险 , 以 及 本基金 指数 化投 资过 程中 产生的 与标 的指 数和 指数 跟踪相 关的 风险 , 等等 。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 投资者 基金 投资 的 “买者 自负 ” 原 则, 在投 资者 作 出投资 决策 后 , 基 金运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者 自行 负责 。 本基金 是发 起式 基金 , 本 基金发 起资 金认 购的 金额 不少 于 1000 万元 ,且 发起 资金认 购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期限 不少 于 3 年 。 当发 起份 额持 有 期限 满 3 年 后 , 发 起份 额 持有人 可赎 回发 起份额 。 基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 与债 券,基 金投 资者 有可 能获 得较高 的收 益, 也有 可能 损失本 金 。 投资者 在进 行投 资决 策前 ,请仔 细阅 读本 基金 的《 招募说 明书 》及 《基 金合 同》 。


5 一、本次 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 称 、 基金简 称及基 金代码 基金名 称: 易方 达中 债新 综合债 券指 数发 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 A 类 基金 份额 : 场内简 称 : 易基 综债 ;基 金 代码 :161119 。 C 类 基金 份额 : 基金代码 :161120 。 (二) 基金类型 债券型 基金 (三)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上 市 开 放式 (LOF ) 、发起式 (四) 上市交 易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五) 基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六) 基金份 额初始 面值 及深交 所 发售 挂牌 价格 每份基 金份额 初 始面 值为 人民 币 1.00 元 ,深 交所 发售 挂牌 价格 为人民币 1.00 元。 (七) 基金投 资目 标 本基金 通过 指数 化投 资 , 争取在 扣除 各项 费用 之前 获得与 标的 指数 相似 的总 回报 , 追 求 跟踪偏 离度 及跟 踪误 差的 最小化 。 (八) 募集对 象 个人投 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以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 允 许购买 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 。 (九) 销售机 构与 销售地 点


6 1.场内 代销 机构 场内代 销机 构是 指具 有基 金 销售 业务 资格 的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会 员单 位 , 具 体名 单可在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网 站查 询。 2.场外 销售 机构 (1 ) 直销 机构 :易 方达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机 构网 点信 息: 广州市 体育 西 路 189 号城 建大 厦 26 楼易 方达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广州 直销 中心 ; 北京市 西城 区金融街 20 号 B 座 8 层易 方达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 上海市 世纪 大 道 88 号金 茂 大厦 2706-2708 室易 方达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上 海 直 销中心 ;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网上交 易系 统: 网 址 www.efunds.com.cn 。 (2 ) 代销 机构 中国农 业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交通 银行 、招 商银 行、北 京银 行、 东莞 农村 商业银 行 、 民生银 行、 浦发 银行 、上 海农村 商业 银行 、上 海银 行、中 信银 行。 广发证 券 、 安 信证 券 、 渤 海证券 、 财富 证券 、 财通 证券 、 长 城证 券 、 长 江证 券、 第一 创 业证券 、 东北 证券 、 东方 证券、 东海证 券、 东吴证 券、 东 兴证券 、 方 正证券 、 光大 证券、 国 都证券 、 国海 证券 、 国金 证券 、 国 泰君 安证 券 、 国 信证券 、 国盛 证券 、 海通 证券 、 宏 源证 券、 华安证 券、 华宝 证券 、华 福证券 、华 龙证 券、 华融 证券、 民族 证券 、平 安证 券、齐 鲁证 券 、 日信证 券 、 山 西证 券、 申 银万国 证券 、 世纪 证券 、 天源证 券 、 万 联证 券、 西 部证券 、 厦门 证 券、 湘 财证券 、 新 时代证 券、 信 达证券 、 兴 业证券 、 银河 证券、 招商 证券、 中航证 券、 中 山 证券、 中投 证券 、中 信建 投证券 、中 信证 券( 浙江 ) 、中信 证券 、中 原证 券。 上述排 名不 分先 后。 (3 ) 如本 次募 集期 间, 基 金管理 人变 更场 外代 销机 构 ,将 另行 公告 。 (十) 募集时 间安 排与基 金合同 生效 1.本基 金的 募集 期限 为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不超 过三个 月。 2.本基 金自 2012 年 9 月 28 日至 2012 年 11 月 2 日 公开发 售。 在认 购期 内, 本基金 向个 人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同 时发售 。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 认购的 情况 可适 当调整 募 集时间 , 但最 长 不超过 法定 募集 期限 。 3.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三个月 内, 如果 本基 金的 募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 5000 万份、 募 集金额 不少 于 5000 万 元 人 民币 、 认购 户数 不少 于 200 人, 则该 基金 合同 满足 生效条 件。 4.有效 认购 资金 在募 集期 内产生 的利 息将 折成 投资 者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归投 资者所 有 。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前, 投资 者的认 购款 项只 能存 于专 用 账户 ,不 作它 用。 5.若三 个月 的募 集期 满 , 本 基金合 同未 达到 法定 生效 条件 , 则 本基 金合 同不 能 生效 , 本 基金管 理人 将承 担全 部募 集费用 , 并 将 所募 集的 资金 加计银 行同 期存 款利 息在 募集期 结束 后 30 天 内退 还给 基金 认购 人 。


7 二、认购 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 数量 限制 (1) 本基 金场 内认 购采 用 份额认 购的 方式 ,场 外认 购采用 金额 认购 方式 。 (2)投资者 认购基 金份额 采用全额缴 款的认 购方式 。 投资者认 购前, 需按销 售机构规 定的方 式备 足认 购的 金额 。 (3) 投资 者 在 募集 期内 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已 经正式 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得撤销 。 (4 ) 通 过场 内代 销机 构认 购本基 金时 , 单笔 最低 认 购份额 为 1,000 份 , 超 过 1,000 份的 必须 是 1,000 份 的整 数倍 ,且单 笔认 购最 高不 超 过 99,999,000 份。 (5)通过场 外 销售 机构认 购本基金时 ,各代 销网点 或本公司网 上交易 系统首 次认购的 单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 额为人 民 币 1,000 元 ; 投资 者通过 本公 司 直销 中心 首次 认购 的单 笔最低 限额 为人 民 币 50,000 元 ,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 限额也 是人 民 币 1,000 元 。 各销售 机构 对 最低认 购限 额及 交易 级差 有其他 规定 的 , 以 各销售 机构的 业务 规 定为准 。 ( 以上 金额 均 含 认 购费) 。 (6) 基金 募集 期间 单个 投 资者 的 累计 认购 规模 没有 限制。 2.募集 期利 息的 处理 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投资 者所认购份额类别的 基 金份 额 归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 其 中 利息转 份额 以登 记结 算机 构的记 录为 准 。 场 内认 购 资金利 息折 算的 份额采 用 截 位法 保留 至整 数位 (最 小单 位为 1 份) , 余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 场外 认购资 金利 息 折算的 份额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位 ,小 数点 两位 以后 部分舍 去, 余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3.认购 费率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收 取 基金认 购费 用,C 类基 金 份额不 收取 认购 费而 是在 基金合 同 生效后 从本 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提 销售 服务 费。 募集期 投资 者 可 以多 次认 购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的 认购 费率 按每 笔 A 类基 金份额 认 购申请 单独 计算 。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 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 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 施差别的 认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 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 的补充 养老 基金 , 包括 全 国社会 保障 基金 、 可以 投 资基金 的地 方社 会保 障基 金、 企业 年金 单 一计划 以及 集合 计划 。 如 将来出 现经 养老 基金 监管 部门认 可的 新的 养老 基金 类型 , 基 金管 理 人可在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时 或发布 临时 公告 将其 纳入 养老金 客户 范围 , 并按 规定 向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非养 老金 客户 指除 养老金 客户 外的 其他 投资 者。


8 通过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认购 本基 金 A 类 份额 的养 老金 客户场外 认 购费 率见 下表 : 认购金 额 M (元) ( 含认 购费) A 类基金 份额认 购费 率 M <100 万 0.24% 100 万≤M <200 万 0.16% 200 万≤M <500 万 0.08% M≥ 500 万 1000 元/ 笔 其他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场外 认购 费率 见下表 : 认购金 额 M (元) (含认 购费) A 类基金 份额认 购费 率 M <100 万 0.6% 100 万≤M <200 万 0.4% 200 万≤M <500 万 0.2% M≥ 500 万 1,000 元/ 笔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场内 认购费 率由 场内 基金 代销 机构比 照场 外认 购费 率执 行。 本基 金 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 取 认购 费用 。 认购费 用由 认购 本基 金 A 类份额 的投 资人 承担 ,主 要用于 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销售 、 登记结算 等 募集 期间 发生 的各项 费用 。 4.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1) 场外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基金场 外认 购采 用 “金额 认购 、 份 额确 认” 的方 式。 基金的 认购 金额 包括 认购 费用和 净 认购金 额。 计算 公式 为: a. 若投资 人选 择认 购本 基 金 A 类 份额 ,则 认购 份额 的 计算公 式为 :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 购费 率 ) (注: 对于 认购 金额 在 500 万元 (含 )以 上适 用固 定金额 认购 费的 认购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金 额- 固定 认购 费金 额 ) 认购费 用= 认 购金 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利 息 )/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例一: 某投 资人 ( 非 养老 金客户 )场 外认 购 本 基金 A 类 份额 100,000 元 ,认 购费率 为 0.6% , 假定 该笔 有效 认购 申请金 额募 集期 产生 的利 息为 50 元 ,则 可认 购基 金 份额为 : 净认购 金额 =100,000/ (1 +0.6% )=99,403.58 元 认购费 用=100,000-99,403.58 =596.42 元


9 认购份 额= (100,000 -596.42 +50)/1.00 =99,453.58 份 即: 该 投资 人投 资 100,000 元场外 认购 本基 金 A 类份 额, 可 得到 99,453.58 份 基 金份额 。 例 二 : 某 投 资 人 ( 养 老 金 客 户 ) 通 过 本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心 场 外 认 购 本 基 金 A 类 份 额 100,000 元 , 认 购费 率 为 0.24% , 假定 该笔 有效 认购 申请金 额募 集期 产生 的利 息为 50 元 , 则 可认购 基金 份额 为: 净认购 金额 =100,000/ (1 +0.24% )=99,760.57 元 认购费 用=100,000-99,760.57 =239.43 元 认购份 额= (100,000-239.43+50 )/1.00 =99,810.57 份 即: 该 投资 人投 资 100,000 元场外 认购 本基 金 A 类份 额, 可 得到 99,810.57 份 基 金份额 。 b. 若投资 人选 择认 购本 基金 C 类 份额 ,则 认购 份额 的 计算公 式为 : 认购份 额= ( 认购 金额+ 认 购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例三 : 某 投资 人 场 外认 购 本基 金 C 类份 额 100,000 元, 假定 该笔 有效 认购 申 请金额 募集 期产生 的利 息 为 50 元, 则 可认购 基金 份额 为: 认购份 额= (100,000 +50 )/1.00 =100,050 份 即:该 投资 人投 资 10,000 元 场外 认购 本基 金 C 类 份 额,可 得 到 100,050 份基 金份额 。 场外认 购涉 及金 额 、 份 额 的计算 结果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位 , 小数 点后 两位 以 后的部 分四 舍五入 ,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 计入基 金财 产 。 有效 认 购 款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中 利息 转份 额以 基 金登记 结算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利息 折算 的 份额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小数 点后 两位 以后 部分 舍去, 余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 (2) 场内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基金场 内认 购采 用“ 份额 认购、 份额 确认 ”的 方式 ,计算 公式 为: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份 额× 挂牌价 格 认购费 用= 认购 份额 ×挂 牌价格 ×认 购费 率 认购金 额=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注: 对于 适用 固定 金额 认购费 的认 购, 认购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固定 认购 费金 额) 认购利 息结 转份 额= 认购 利息/ 挂 牌价 格 实得认 购份 额= 认购 份额 +认购 利息 结转 份额 例四: 某投 资人 通过 场内 认购本基金 A 类 份额 100,000 份 , 假 定该 笔有 效认 购 申请金 额 募集期 产生 的利 息 为 50.50 元, 则可 认购 基金 份额 为: 净认购 金额 =100,000 ×1.00=100,000.00 元


10 认购费 用=100,000 ×1.00 ×0.6%=600.00 元 认购金 额=100,000.00 +600.00=100,600.00 元 认购利 息结 转份 额=50.50/1=50 份 实得认 购份 额=100,000.00 +50=100,050 份 即: 投 资者 场内 认购 100,000 份 本基 金 A 类 份额 , 需 缴纳认 购金 额 100,600 元, 若募 集 期产生 的利 息为 50.50 元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截 位保 留到整 数位 为 50 份, 其 余 0.50 份对 应金 额计入 基金 财产 。基 金认 购期结 束后 ,该 投资 者经 确认 基 金份 额 为 100,050 份。 场内认购涉及金额的计算 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 入,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计 入 基金财 产 ; 有效 认 购款 项 在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为 基金 份额 归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 其中利 息转 份额 以基 金登 记结算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 利息折 算的 份额 采用截 位法 保留 至整 数位 (最小 单位 为 1 份) ,余 额 计入基 金财 产。 5.认购 的确 认 当日(T 日)在 规定 时间 内 提交 的 申请 , 正 常情 况下 ,登记 结算 机构 将在T+1 日 就申请 的有效 性进 行确 认, 投资 者 应在T+2 日 后 ( 包括 该日 ) 到网 点查 询交 易情 况。 销售机 构对 投 资者 认 购申 请的 受理 并不 表示对 该申 请的 成功 确认 , 而 仅代 表确 实收 到了 认 购申请 。 申请 是 否有效 应以 基金 登记 结算 机构的 确认 登记 为准 。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所 需提 交的文 件和 办理 的具 体程 序,请 参阅 本公 告。 6.按有 关规 定, 基金 合同 生 效前的 律师 费 、 会 计师费 和 信息披 露费 在基 金认 购费 中列支 。


11 三、场内 认购的程序 1.业务 办理 时间 : 2012 年9 月28 日至2012 年11 月2 日9:30-11:30 和13:00-15:00 ( 周 六 、 周日 和 法定 节假 日 不 受理) 。 2.开户 及认 购手 续: (1) 开立 深圳 证券 账户 , 包括 人 民币 普通 股票 账户 或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 (2)在场内 代销机 构的业 务网点开立 资金账 户,并 在认购前向 资金账 户中存 入足够的 认购资 金。 (3)投资者 可通过 填写认 购委托单、 电话委 托、磁 卡委托、网 上委托 等方式 申报认购 委托, 可多 次申 报, 认购 申请一 经受 理不 可撤 销, 认购资 金即 被冻 结。 具体业 务办 理流 程及 规则 以各场 内代 销机 构的 相关 规定为 准 。


12 四、场外 认购的程序 (一) 使用账 户说 明及注 意事项 1.使用 账户 说明 投资者 通过 场外 认购 本基 金应使 用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的深 圳开 放式基 金 账户。 (1) 已有 深圳 证券 账户 ( 人民币 普通 股票 账户 或 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 )的 投资 者,不 需 要重新 办理 深圳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的开 户 , 可 直接 办 理账户 注册 , 即将 已有 的 深圳证券 账 户注 册为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 (2) 尚无 深圳 证券 账户 ( 人民币 普通 股票 账户 或 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 )的 投资 者,可 直 接办理 深圳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的开户,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将为 其配 发 深圳 证券 投 资 基金 账户 ,同 时将 该账 户注册 为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对于配 发的 深圳 证券 投资 基金账 户 , 投 资者 可持 基金 管理人 或代 销机 构提 供的 账户配 号 凭条 , 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深 圳分 公司 的开户 代理 机构 打印 深圳 证券投 资基金 账户卡 。 (3) 已通 过直 销机构 或 本 基金管 理人 指定 的代 销机 构办理 过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注 册 手续的 投资 者, 可在 原处 直 接认购 本基 金; 如拟 通过 其 他代销 机构 或直 销机构 认 购本基 金的 , 须用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在新的 代销 机构 或直 销机构 处办 理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注册确 认。 2.账户 使用 注意 事项 (1) 投资 者已 持有 的易 方 达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基 金账户 不能 用于 认购 本基 金 ;若 已 开立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的深 圳开 放式 基金账 户的 投资 者, 可直 接认购 本 基 金 。 (2) 拥有 多个 深圳 人民 币 普通股 票 账 户或 证券 投资 基金账 户 的 投资 者, 只能 选择其 中 一个注 册为 深圳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 为了 日后 方便 办 理基金 份额 跨系 统转 托管 , 建 议投 资者 通 过深 圳 证券 交易 所 认 购、 申购与 赎回 及买 卖上 市开 放式基 金也 只使 用该 注册 账户。 (3) 对于 通过 中国 证券 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配发 深圳 证 券投 资 基 金账 户的 投资者 , 为了日 后方 便办 理基 金份 额跨系 统转 托管 , 建议 投 资者通 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认购 、 申 购与 赎 回及买 卖上 市开 放式 基金 也只使 用 该 配发 账户 。 (二) 机构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购 程序 1.注意 事项 (1) 一个 机构 投资 者 在 同 一基金 登记 结算 机构 只能 开设和 使用 一个 基金 账户 ;不得 非 法利用 他人 账户 或资 金进 行认购 ,也 不得 违规 融资 或帮助 他人 违规 进行 认购 。 (2)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基 金 可以在 代销 机构 指定 的基 金代销 网点 认购 ,还 可以 选择到 本


13 公司直 销中 心 或 登陆 本公 司网上 交易 系统 办理 。 通过 代销机 构 或 登陆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系统 认 购的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 通过 本公 司 直 销中心 首次 认购 的单 笔最 低限额 为人 民 币 50,000 元。 ( 以上 金额 均含认 购费 ) (3) 投资 者不 能直 接以 现 金方式 认购 。 (4) 在 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开 户的机 构投 资者 必须 指定 一个 银 行账 户作 为投 资基 金的唯 一 结算账 户 , 今 后投 资者赎 回、 分红 及无 效认 (申 ) 购 的资金 退款 等资 金结 算均 只能通 过此 账 户进行 。 在代 销网 点认 购的 机构投 资者 应指 定相 应的 代销银 行活 期存 款账 户或 在券商 处开 立 的资金 账户 作为 投资 基金 的唯一 结算 账户 。 2.通过 直销 中心 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1) 开户 及认 购时 间: 基金份额 发 售日 的 9:00 至 16:00( 周六 、周 日 及 法定 节假日 除外 ) 。 (2) 开立 基金 账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①投资 者填 写并 加盖 单位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的《 开放式 基金 账 户 业务 申请 表》 ; ②工商 行政 管理 机关 颁发 的有效 法人 营业 执照 ( 最 新年检 后的 副本 ) , 或民 政 部门或 其 他主管 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书 , 以及 组织 机构 代 码证和 税务 登记 证 , 上 述 文件应 同时 提供 复印件 (加 盖单位 公 章) ; ③《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 (加盖 单位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签 章) ; ④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其复 印件 ( 加盖 单位 公章 ) ; ⑤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加盖 单位 公章 ) ; ⑥《印 鉴卡》; ⑦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 开户许 可证 》 或 《 开立 银 行账户 申请 表 》 复 印件 ( 加盖单位 公 章), 或指 定银 行出 具的 开 户证明 原件 ; ⑧提供 有授 权经 办人 签字 并加盖 单位 公章 或预 留印 鉴的《 风险 承受 力 调 查问 卷》 ; ⑨如有 深圳 证券 账户 (人 民币普 通股 票账 户或 证券 投资基 金账 户) ,提 供加 盖 单位公 章 的 证券 账户 卡 复 印件 。 具体业 务办 理规 则以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的规 定为 准,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须 真 实、准 确, 否则 由此 引起 的错误 和损 失, 由投 资者 自己承 担。 (3) 提出 认购 申请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中 心认 购应提 交以 下资 料: ①加盖 预留 印鉴 和授 权经 办人签 字的 《开 放式 基金 认/ 申购 、赎 回、 转换 等交 易业务 申 请表》 ; ②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行 付款凭 证回 单联 原件 或复 印件 。 尚未办 理开 户手 续的 投资 者可 同 时办 理开 户 和 认购 手续。


14 (4) 投资 者提 示 请有意 认购 本基 金的 机构 投资者 尽早 向直 销中 心索 取账户 和交 易申 请表 。 投资 者也可 从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网站 (www.efunds.com.cn )上 下载 直销 业务 申请 表 格,但 必须 在办理 业务 时保 证提 交的 材料与 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式 一致 。 (5) 直销 中心 与代 理销 售 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投资者 请勿 混用 。 (6) 直销 中心 咨询 电话 :020-85102506 、010-63213377 、021-50476668 3.机构 投资 者在 代销 机构 的开户 及认 购程 序以 各代 销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4.缴款 方式 (1) 通过 本公 司直销 中 心 和网上 交易 系统 认 购 的机 构投资 者, 需通 过全 额缴 款的方 式 缴款, 具体 方式 如下 : ①机构 投资 者应 在提 出认 购申请 当 日 17:00 之前 , 将 足额认 购资 金划 至本 公司 在中国 银 行或中 国工 商银 行的 直销 专户。 a. 户名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广东 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b.户名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广州市 东城 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资金 , 造成 认购 无 效的 ,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及直 销专户 的开 户银 行不 承担 任何责 任。 ②机构 投资 者在 银行 填写 划款凭 证时 ,请 写明 用途 。 ③机构 投资 者通过 本 公司 直销中 心 提 交认 购申 请时 , 可 选择 当日 有效 或 3 天 内有效 ( 如 果不选 则默 认为 当日 有效 ) ,对于 选择 当日 有效 的申 请,资 金晚 于截 止时 间到 账的, 则视 为 无效申 请 ; 对 于选 择 3 天 内有效 的申 请 , 以 资金 实 际到账 之日 作为 有效 申请 受理日 , 资金 晚 于当日 截止 时间 到账 的, 则次日 为有 效申 请受 理日 。 (2) 通过 代销 机构 认购 的 机构投 资者 ,需 准备 足额 的认购 资金 存入 指定 的资 金结算 账 户,由 代销 机构 扣款 。 (3) 以下 情况 将被 视为 无 效认购 ,款 项将 退往 投资 者的指 定资 金结 算账 户: ①投资 者已 缴款 ,但 未办 理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 成功 的; ②投资 者已 缴款 ,但 未办 理认购 申请 或认 购申 请未 被确认 的; ③投资 者缴 款金 额少 于其 申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④投资 者缴 款时 间晚 于基 金认购 结束 日本 公司 截止 时间的 ; ⑤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15 (三) 个人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购 程序 1.注意 事项 (1) 一个 个人 投资 者 在 同 一基金 登记 结算 机构 只能 开设和 使用 一个 基金 账户 ,投资 者 不得委 托他 人代 为开 户。 (2) 个人 投资 者可 在代 销 机构指 定的 网点 认购 基金 ,还 可以 选择 到本 公司 直 销中心 办 理或登 陆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办 理 。 投 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或 本公 司网 上交 易系 统认购 的单 笔 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1,000 元; 通 过 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首 次认购 的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币50,000 元。 ( 以上 金额 均含 认购 费 ) (3) 个人 投资 者不 能 直 接 以现金 方式 申请 认购 。 (4) 个人 投资 者通 过代 销 机构办 理基 金业 务, 必须 事先开 立 代 销机 构指 定 的 资金账 户 卡; 个人 投资 者通 过直 销 中心办 理基 金业 务 , 必 须 事先开 立银 行活 期存 款账 户, 今后 投资 者 认(申 )购 、赎 回、 分红 及无效 认(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等 资金 结算 均只 能通 过此账 户 进 行 。 2.通过 直销 中心 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1)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基金发 售日 的 9:00 至 16 :00 (周 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除 外) 。 (2) 开立 基金 账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①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业务 申请 表》 ; ②出示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身份 证、 军官 证、 士兵证 、武 警证 ) 并 提供 复印件 ; ③出示 银行 活期 存款 账户 并提供 复印 件 ; ④填妥 的《 风险 承受 力调 查问卷 》 ⑤如有 深圳 证券 账户 (人 民币普 通股 票账 户或 证券 投资基 金账 户) ,出示 证券账户卡 原 件并提 供复 印件 。 (3)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①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认/ 申购、 赎回 、转 换 等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 ②提供加 盖银行 受理章 的 银行付款 凭证回 单联原 件 或复印件 ; ③出示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 印件。 尚未办理 开户 手 续的 投资 者可同 时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4) 投资 者提 示 ①请有 意认 购 本 基金 的个 人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 中心 索取账 户和 交易 申请 表 。 投 资者也 可 从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的网 站 (www.efunds.com.cn )上下载 有关 直销 业 务表格 ,但 必 须在办 理业 务时 保证 提交 的材料 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格 式一 致。 ②直销 中心 与代 理销 售网 点的业 务申 请表 不同 ,投 资者请 勿混 用。


16 ③直销 中心 咨询 电话 :020-85102506、010-63213377 、021-50476668 3.个人 投资 者在 代销 机构 的开户 与认 购程 序以 各代 销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4.缴款 方 式 (1 ) .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认 购的 个人 投资 者需 准备足 额的 认购 资金 存入 其在本 公 司网上 交易 系统 指定 的资 金结算 账户 ,在 提交 认购 申请时 通过 实时 支付 的方 式缴款 。 (2 ) .通 过直 销中 心认 购的 个人投 资者 , 则需 通过 全 额缴款 的方 式缴 款 , 具 体 方式如 下: ①个人投 资者 应在 提出 认 购申请 当 日 17: 00 之前 ,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划至 本公 司在中 国 银行或 中国 工商 银行 的直 销专户 。 a. 户名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广东 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b.户名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广州市 东城 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资金 , 造成 认购 无 效的 ,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及直 销专户 的开 户银 行不 承担 任何责 任。 ②投资者 在银 行填 写划 款 凭证时 ,请 写明 用途 。 ③个人投 资者 提交 认购 申 请时, 可选 择当 日有 效 或 3 天内 有效 (如 果不 选则 默认为 当 日有效 ) , 对于 选择 当日 有 效的申 请, 资金 晚于 截止 时间到 账的 ,则 视为 无效 申请; 对于 选 择 3 天 内有 效的 申请 , 以 资金实 际到 账之 日作 为有 效申请 受理 日 , 资 金晚 于 当日截 止时 间到 账的, 则次 日为 有效 申请 受理日 。 (3)通过代 销机构 认购的 个人投资者 ,需准 备足额 的认购资金 存入指 定的资 金结算账 户,由 代销 机构 扣划 相应 款项。 (4) 以下 情况 将被 视为 无 效认购 ,款 项将 退往 投资 者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 户: ①投资 者已 缴款 ,但 未办 理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 成功 的; ②投资 者已 缴款 ,但 未办 理认购 申请 或认 购申 请未 被确认 的; ③投资 者缴 款金 额少 于其 申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④投资 者缴 款时 间晚 于基 金认购 结束 日本 公司 截止 时间的 ; ⑤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五、过户 登记与退款 1.基金 募集 结束 后 , 本基 金权益 登记 由中 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理 完成。 2.在发 售期 内被 确认 无效 的认购 资金 , 将于 认购 申 请被确 认无 效之 日起 三个 工作日 内向


17 投资者 的结 算账户 划 出 , 在发售 结束 后被 确认 无效 的认购 资金 , 将于 验资 完 成日起 三个 工作 日内向 投资 者的 结算 账户 划出。 六、基金 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 生效 1.募集 截止 后 , 由登 记结 算机构 计算 投资 者应 获得 的基金 份额 , 基 金管 理人 在 10 个工 作日内 委托 具有 资格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对基 金资 产进 行验资 并出 具报 告 。 2.若基 金合 同达 到生 效条 件, 基金 管理 人在 按照 规 定办理 了基 金验 资和 备案 手续后 公告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 3.若本 基金 合同 未能 生效 , 则基金 管理 人应 承担 全部 募集费 用 , 并 将已 募集 资 金加计 银 行同期 存款 利息 在募 集期 结束 后 30 天内 退还 基金 认 购人。 七、本次 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地址: 广州 市体 育西 路 189 号城 建大 厦 25 、26 、27 、28 楼 法定代 表人 : 叶 俊英 成立时 间:2001 年 4 月 17 日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1 8088 (免 长途 话费 ) 传真: (020 )38799488 联系人 : 陈 晓梅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成立时 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 监基 字 [1998 ]23 号 联系电 话:010-63201510 联系人 : 李 芳菲 (三) 场内 代销 机构 场内代销 机 构是 指具 有基 金 销售 业务 资格 的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会 员单 位 , 详 见深 圳证券 交


18 易所网 站 。 (四) 场外 销售 机构 1.直销 机构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香洲区 情侣 路 428 号 九洲 港大 厦 4001 室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体 育西 路 189 号城 建大 厦 25-28 楼 法定代 表人 :叶 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 温 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 构网 点信 息: (1)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广 州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体 育西 路 189 号城 建大 厦 26 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 温 海萍 (2)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北 京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西 城区 金融 街 20 号 B 座 8 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魏 巍 (3)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上 海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 88 号金 贸大 厦 2706-2708 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王 璟 (4)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网 上交 易系 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募集期 间 , 客 户可 以通 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4008818088 ) 进 行募 集 相关事 宜的 问询 、 开 放式 基金 的投 资 咨询及 投诉 等 。 直 销中心 客户还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中心 电话 查询 汇入资 金的 到账 情况 。


19 2.代销 机构 : (1) 中国 农业 银行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蒋 超良 联系人 :刘 一宁 联系电 话:010-8510822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 建设 银行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联系人 :王 嘉朔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交通 银行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怀邦 联系人 :陈 铭铭 联系电 话:021-5878123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 银行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傅 育宁 联系人 :邓 炯鹏


2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北京 银行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甲 17 号首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联系人 :谢 小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6) 东莞 农村 商业 银行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城 区南 城路 2 号 办公地 址: 东莞 市城 区旗 峰路 2 号 法定代 表人 :何 沛良 联系人 :黄 飞燕 客户服 务电 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7) 民生 银行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人 :董 云巍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8) 浦发 银行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21 联系人 :高 天、 于慧 联系电 话:021-6161888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9) 上海 农村 商业 银行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浦东 大 道98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8 号 中融 碧玉 蓝天 大 厦16 层 法定代 表人 :胡 平西 联系人 :吴 海平 联系电 话:021-38576977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21-962999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10) 上 海银 行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一飞 联系人 :张 萍 联系电 话:021-68475888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21-96288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1-68476111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1) 中 信银 行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联系人 :丰 靖 联系电 话:010-6555708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22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bank.ecitic.com (12) 广 发证 券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5 、18 、19、36、38、41、42、43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13) 安 信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2008 号中 国凤 凰 大厦 1 栋9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 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14) 渤 海证 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系人 :王 兆权 联系电 话:022-2845186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bhzq.com (15) 财 富证 券


23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 80 号顺 天国 际财 富 中心 26 楼 办公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 80 号顺 天国 际财 富 中心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周 晖 联系人 :郭 磊 联系电 话:0731-84403360 、0731-84403319 业务投 诉电 话:0731-84403350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16) 财 通证 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杭 大 路15 号 嘉华 国际 商务 中心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杭 大 路15 号 嘉华 国际 商务 中心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宁 联系人 :徐 轶青 联系电 话:0571 -87822359 客户服 务电 话:96336 ( 浙 江) 、400-869-6336 (全 国 ) 网址:www.ctsec.com (17) 长 城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刘 阳 联系电 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 务电 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18) 长 江证 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联系人 :李 良 联系电 话:027-65799999


2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9) 第 一创 业证 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湖区 笋岗 路 12 号 中民 时 代广 场 B 座25 、26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湖区 笋岗 路 12 号 中民 时 代广 场 B 座25 、26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联系人: 崔 国良 联系电 话: 0755-25832852 客户服 务电 话: 0755-25832583 网址:www.fcsc.com (20) 东 北证 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矫 正中 联系人 :潘 锴 联系电 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21) 东 方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吴 宇 联系电 话:021-6332588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3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22) 东 海证 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 、19 楼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 、19 楼


25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联系人 :梁 旭 联系电 话:0519-881577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588 传真:0519-88157761 网址:www.longone.com.cn (23) 东 吴证 券 注册地 址: 苏州 市工 业园 区翠园 路 181 号 办公地 址: 苏州 市工 业园 区翠园 路 181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联系人 :方 晓丹 联系电 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 务电 话:0512-33396288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24) 东 兴证 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12-15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勇力 联系人 :汤 漫川 联系电 话:010-6655531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3 传真:010-66555246 网址:www.dxzq.net.cn (25) 方 正证 券 注册地 址: 湖南 长沙 芙蓉 中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24 层 办公地 址: 湖南 长沙 芙蓉 中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联系人 :邵 艳霞 联系电 话:0731-85832507


2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1 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www.foundersc.com (26) 光 大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联系电 话:021-221699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7) 国 都证 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联系人 :黄 静 联系电 话:010-8418333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28) 国 海证 券 注册地 址: 广西 桂林 市辅 星路 13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竹子林 四路 光大 银行 大 厦3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雅锋 联系人 :牛 孟宇 联系电 话:0755-8370935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3 传真:0755-83704850 网址:www.ghzq.com.cn


27 (29) 国 金证 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根 上 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成 都市 青羊 区 东城根 上 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冉云 联系人 :金 喆 联系电 话:028-8669012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 600109 传真: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30) 国 泰君 安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 新 区银城 中 路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联系人 :芮 敏祺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21-386761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 www.gtja.com (31) 国 信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齐 晓燕 联系电 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32) 国 盛证 券 注册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北京西 路 88 号 (江 信国 际 金融大 厦) 办公地 址: 江 西省 南昌 市 北京西 路 88 号 (江 信国 际 金融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曾小 普


28 联系人 :陈 明 联系电 话:0791-8628130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22111 传真:0197-86265337 网址:www.gsstock.com (33) 海 通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金 芸、 李笑 鸣 联系电 话:021-232190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3 、400-8888-001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34) 宏 源证 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文艺 路 23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9 号 法定代 表人 :冯 戎 联系人 :李 巍 联系电 话:010-8808585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35) 华 安证 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长江中 路 357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南二 环 959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甘 霖 联系电 话:0551-5161666 客户服 务电 话:96518 、400-80-96518


29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551-5161672 网址:www.hazq.com (36) 华 宝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66 号 未来 资产大 厦 27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联系人 :宋 歌 联系电 话:021-5012208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7) 华 福证 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张 腾 联系电 话:0591-87383623 客户服 务电 话:0591-96326 传真:0591-87383610 网址:www.hfzq.com.cn (38) 华 龙证 券 注册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静宁 路 308 号 办公地 址: 兰州 市城 关区 东岗西 路 638 号 财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李 昕田 联系电 话:0931-48906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9-8888 、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628 网址:www.hlzqgs.com (39) 华 融证 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A 座三 层、 五层


30 法定代 表人 :宋 德清 联系人 :陶 颖 联系电 话:010-58568040 客户服 务电 话:010-58568118 传真:010-58568062 网址:www.hrsec.com.cn (40) 民 族证 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 A 座6-9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 A 座6-9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大建 联系人 :李 微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41) 平 安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郑 舒丽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1-616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42) 齐 鲁证 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联系电 话:0531-6888915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qlzq.com.cn (43) 日 信证 券


31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锡 林南 路 18 号 法定代 表人 :孔 佑杰 联系人 :文 思婷 联系电 话:010-8399173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0-9839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44) 山 西证 券 办公地 址: 太原 市府 西 街69 号 山西 国际 贸易 中心 东 塔楼 注册地 址: 太原 市府 西 街69 号 山西 国际 贸易 中心 东 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868665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3 或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45) 申 银万 国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联系人 :曹 晔 联系电 话:021-5403388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400889552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46) 世 纪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招 商银 行大 厦 40/4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招 商银 行大 厦 40/42 层 法定代 表人 :卢 长才 联系人 :袁 媛


32 联系电 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755-83199511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47) 天 源证 券 注册地 址: 西宁 市城 中区 西大 街 11 号 法定代 表人 :林 小明 联系人 :关 键 联系电 话:0755-33331188-880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543218 传真:0755-33329815 网址:www.tyzq.com.cn (48) 万 联证 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11 号 高德 置地 广 场 F 栋18 、19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11 号 高德 置地 广 场 F 栋18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联系人 :罗 创斌 联系电 话:020-37865070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133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0-22373718-1013 网址:www.wlzq.com.cn (49) 西 部证 券 注册地 址: 西安 市东 新 街232 号 陕西 信托 大厦16-17 层 办公地 址: 西安 市东 新 街232 号 陕西 信托 大厦16-17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联系人 :冯 萍 联系电 话:029-87416787 客户服 务电 话:029-95582 传真:029-8741701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3 (50) 厦 门证 券 注册地 址: 厦门 市莲 前西 路 2 号 莲富 大厦 十七 楼 办公地 址: 厦门 市莲 前西 路 2 号 莲富 大厦 十七 楼 法定代 表人 :傅 毅辉 联系人 :卢 金文 联系电 话:0592-5161642 客户服 务电 话:0592-5163588 传真:0592-5161140 网址:www.xmzq.cn (51) 湘 财证 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198 号标 志商务 中 心A 栋11 层 办公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198 号标 志商务 中 心A 栋11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 波 联系人 :钟 康莺 联系电 话:021-68634518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888-1551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52) 新 时代 证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环 西 路 99 号西 海国 际 中心 1 号楼 15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环 西 路 99 号西 海国 际 中心 1 号楼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汝军 联系人 :孙 恺 联系电 话:010-8356114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98-989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53) 信 达证 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34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8899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54) 兴 业证 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办公地 址: 浦东 新区 民生 路 1199 弄 证大 五道 口广 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谢 高得 联系电 话:021-3856578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55) 银 河证 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田 薇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6) 招 商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38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38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联系电 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57) 中 航证 券


35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58) 中 山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 界中 心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良 联系人 :李珍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59) 中 投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 A 栋第 18-21 层及 第 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 商务 中 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系人 :刘 毅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8008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60) 中 信建 投证 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8888-108


36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61) 中 信证 券( 浙江 )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19 、20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联系人 :周 妍 联系电 话:0571-86078823 客户服 务电 话:96598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62) 中 信证 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陈 忠


联系电 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com


(63) 中 原证 券 注册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务 外环 路 10 号 办公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务 外环 路 10 号 法定代 表人 :菅 明军 联系人 :程 月艳 、耿 铭 联系电 话:0371-65585670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371-967218 、4008139666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 (五) 登记 结算 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37 住所: 北京 西城 区 太 平桥 大街 17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 太 平桥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金 颖


电话: (010 )59378839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 :朱 立元 (六)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律师事 务所 :上 海市 通力 律师事 务所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 师: 吕红 、安 冬 联系人 :安 冬 (七)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 会 计师事 务所 会计师 事务 所: 安永 华明 会计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市东 城区东 长安 街 1 号 东方 广 场东方 经贸 城东 三办 公 楼 15 层、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葛 明 电话: (010 ) 5815 3000 传真: (010 ) 8518 8298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昌 华、 周刚 联系人 :许 建辉 易方达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司 二〇一 二年 九月 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