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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理财14天债A(380001)

中银理财14天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银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中银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中银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重要提示 1. 中银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75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短期理财) 。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公司” ) 。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2 年 9 月 17 日起至 2012 年 9 月 20 日,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6. 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时, 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 民币 10000元。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 B 类份额时,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


7.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所形成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 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 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登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 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12 年 9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中银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和托管 人网站(www.icbc.com.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 相关事宜。 11.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400-888-5566)咨询购买事宜。 12.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 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说明为准。 中银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4.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 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 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 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 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 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 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价格 波动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和连续大量赎回引起的流动性 风险,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其他风险;此外,本基金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是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 种。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 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 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2]1175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 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bocim.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中银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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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 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中银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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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银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 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代码:A类:380001;B 类:380002 基金简称:中银理财 14 天债券 A、中银理财 14 天债券 B 基金英文简称:BOC 14-day Financial Management Bond Fund (三) 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短期理财) (四)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 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 额申购申请日次二周的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 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 申购申请日次四周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 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 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五)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努力追求绝对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中银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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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七) 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八)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九)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 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根据认购、申购限额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 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十)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 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国债、金融 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债等) 、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 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中银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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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二) 募集目标与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两亿份,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三) 销售机构 本基金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及代销机构网点发售。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www.bocim.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3. 办理认购业务的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 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四)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2 年 9 月 17 日至 2012年 9月 20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在基金的募集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认 购户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 次日予以公告。 二 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或本基金《招募中银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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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 的经办人员。 (三) 认购方式及确认 (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 2)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 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 3)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 4)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 投资者。 (四) 认购 1.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2.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 元。则其 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 + 3) /1.00=10,003 份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 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10,003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3. 认购的确认及限额规定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在 T 日的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在募集截止日三个工作日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4) 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时, 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中银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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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时,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10000 元。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 金 B 类份额时,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 5)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 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 投资者提示 1.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中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该账户的可不再办理开 户。 2.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 续。办理时,请提交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 拥有多个深圳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 开放式基金账户。 4. 尚无深圳 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 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代理人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 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5. 已通过直销网点或销售代理人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 直接认购本基金。拟通过其他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在新的销售代理人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2 年 9 月 17 日至 2012 年 9 月 20 日 9:00-17:00(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 3.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 中银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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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 ? 预留印鉴;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投资者》 ; ? 个人投资者开户原则上须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 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 深圳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 ? 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 ;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有效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 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 ? 预留印鉴; ? 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投资者》 。 2) 申请认购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个人投资者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预留印鉴) ;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 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下述任意一直销专户: (1)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55959213743 中银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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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2)账户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3)账户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4. 注意事项 ? 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 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 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 16:00 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 视同认购无效; ? 如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认购手续的,视同认购无效; ?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三)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中银基金 e)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网上直销平台 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 开户业务,发售期间基金交易日 16:00 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网上直销平台在基金发售时段内 24 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 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 16:00 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 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可通过中银基金网站 http://www.bocim.com 点击网上交易进行开户和认购程序, 具体网 上直销开户及认购程序可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四) 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和认购办理时间:2012 年 9 月 17 日至 2012年 9 月 20 日 9:00-16:00,周六、周日中银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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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须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 ?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 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 ; ? 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 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 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 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机构投资者 1. 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2012 年 9 月 17 日至 2012年 9月 20日 9:00 至 16:00(周六、 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 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 列材料: ?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 请表; ?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 中银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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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加 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 申请书(单位) ” 。 T+2 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 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 。 2) 提出认购申请 ?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 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 》 ,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 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 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 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 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四 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 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备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 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 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中银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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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


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


谭炯 成立日期:


2004年 8月 12 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高爽秋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成立日期:


1984年 1月 1 日


电话:


010-66105799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公司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45 楼 中银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法定代表人:





谭炯 成立日期:


2004年 8月 12 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徐琳 2. 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 w w . boc . 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 公告。 (四)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 (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联系人:


吕红 中银理财 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








汪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刘颖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