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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强债B(485005)

工银基金:关于基金B类份额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基金B
类份额调整赎回费率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类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费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只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
件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公司决定自2012 年9 月14日起调整工
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B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安排如下: 
1、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类份额的原赎回费率为0,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 
T 7日 0 



即自2012 年9 月14日起,赎回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类份额的持有人,且其持有 期不满7日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1.5%承担赎回费。 2、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类份额的原赎回费率为0,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 T 7日 0


即自2012 年9 月14日起,赎回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类份额的持有人,且其持有期不 满7日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1.5%承担赎回费。 3、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类份额运作期内的原赎回费率为0,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表: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 T 7日 0


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类份额过渡期内的原赎回费率为0,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表: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T<7日 1.5% T 7日 0


即自2012 年9 月14日起, 在基金运作期或过渡期赎回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类份额的 持有人,且其持有期不满7 日的,需按其赎回金额的1.5%承担赎回费。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按以上标准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2012年 9 月7日前已持有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自2012年 9月 7日至2012 年 9月13日期间赎回 B类份额,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2012年9 月14日(含本日)后赎回B 类份额,因其持有期限大于7日, 不受此次调整的影响。 注意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 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