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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鹰(020001)

国泰基金:关于开展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公告

 






自2012年9月1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官网上的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现对主要事项提示如下:





一、"定期定额赎回"定义:





1."网上交易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指投资者通过国泰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新增定期定额赎回计划,约定以下事项:选择交易账户(银行卡)、选择首次赎回发起时间、选择赎回发起周期频率(可按周、按隔周、按月、按多日进行设置)、设置定期定额赎回基金名称、设置每期赎回份额和定期协议终止时间等。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按照约定频率发起约定基金的赎回交易申请。





2."投资者"是指依照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网站进行直销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3."交易账户"指本公司为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通过直销网上交易进行基金交易的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与投资者预留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





4."可用份额余额"指交易账户内可实际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





5."资金支付结算渠道"指经本公司授权的可以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的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6."日"指如无特殊说明为工作日的,均为自然日。





7."T日"仅指投资者提交有效交易申请所在的工作日。





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9."节假日"指非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日期。





二、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国泰基金网上交易赎回的本公司所管理的以下基金: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1);





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国泰金龙债券基金A类,代码:020002、国泰金龙债券基金C类,代码:020012、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代码:020003);





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5);





国泰货币市场基金(代码:020007);





国泰金鹏蓝筹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09);





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10);





国泰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11);





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15);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18);





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代码:020019、020020);





国泰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代码:020021);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22);





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23);





国泰中小板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代码:020025);





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20026);





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代码:160211);





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代码:160215);





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0217);





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519021)。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国泰基金网上交易的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开通过国泰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四、定期定额赎回费用





定期定额赎回费用与基金赎回费用一致。





五、网上交易基金定期定额赎回的业务规则





1.投资者开通直销网上交易后即可申请办理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开办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每期赎回最低为100份额, 基金范围以基金公司在系统中配置为准。





3.定期定额赎回业务发起的赎回,其费率按照基金相关公告执行,网上交易没有优惠。





4.在定期定额赎回指定发起日,如果定期定额赎回计划指定的每期赎回份额小于等于投资者指定交易账号中该基金可用份额,则定期定额赎回申请可有效发起。





5.巨额赎回的处理:如果定期定额赎回交易发起当日该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则依据管理人对巨额赎回处理的规则,可能将该定期定额赎回交易比例确认,并依据投资者选择的巨额赎回处理方式对比例确认剩余份额进行相应处理。





6.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暂停:按照公告暂停赎回的基金在公告有效期限内也暂停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发起,且不顺延。





7.新增定期定额赎回计划时(T日)指定的首次交易发起日期必须为T+1日及以后。





8.定期定额赎回计划可设置的周期频率以月为周期,设置的交易发起日期为:1日至28日。





9.若定期定额赎回计划指定扣款日遇到节假日,则约定交易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发起。如果计划指定扣款日为月末,且恰节假日,该笔定期定额交易将顺延至下月第一个工作日执行(包括跨年度)。





10.定期定额赎回计划指定交易日当日不允许终止和变更协议。





1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或直销网上交易办理交易账户撤销、基金账户销户等业务申请时,须先终止定期定额赎回计划;投资者通过代销渠道申请的基金账户销户业务一经确认,该基金账户下的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赎回计划也将自动终止。甲方办理的交易账户撤销、基金账户销户等业务申请一经确认,甲方已开立的所有网上交易定期定额赎回计划也将自动终止。





12.定期定额赎回交易失败不顺延:





当投资者账户状态不正常、网络故障、系统故障或不可抗力导致按照定期定额赎回计划发起的交易申请无法成功时,该笔定期定额赎回交易将不予顺延执行,本期定期定额赎回交易申请失效。如有变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13.本公司系统按投资者预先设置的定期定额赎回计划自动发起交易申请,该笔交易申请不能撤单。





14.交易成交价格按照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每期发起真实交易的日期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15.指定付款方式:





投资者在开立定期定额赎回计划时选择的指定付款方式必须为投资者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已经开通的付款方式,即与本公司拟网上交易系统的交易账号绑定的银行卡或充值账户。投资者通过某一付款方式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通过另一付款方式来定期定额赎回。





16. 交易条件





投资者在开立定期定额赎回计划后,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将按照投资者开立定期定额赎回计划时所约定的赎回日期和赎回份额从指定付款方式下自动发起赎回申请。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可以开立多个定期定额赎回计划。同一赎回日同一付款方式下的多个定期定额赎回计划的处理原则参照相对基金合同约定处理。





17.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终止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主动终止定期定额赎回计划,网上交易定期定额赎回计划终止后立即生效。如果当前工作日有网上交易定期定额赎回计划,则当天不能终止该笔定期定额赎回计划。





18.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T日的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将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具体到达投资者银行账户的时间以投资者开户银行的规定为准。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更新)有关规定处理。





19.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查询





投资者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赎回业务后,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查询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交易申请及确认情况等信息。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g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免长途通话费用)





021-38569000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