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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银稳债A(675011)

纽银稳债: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1 纽银稳健双 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 (赎 回、 直销网 上交易定期 定额投资 )业务公 告 公告 送出日期:2012 年 7 月 24 日 1. 公告基本信 息 基金名称 纽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纽银稳健双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6750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6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纽银稳 健双利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纽银稳健双利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2 年 7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2 年 7 月 2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2 年 7 月 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纽银稳健双利债券 A 纽银稳健双利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675011 67501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 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 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各销售机构












































































































































2 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 日常申购业 务 3.1 申购 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和直销网上交易投资人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 。投资人在基 金管理人的 直销 柜台首次申购本 基金的最低申 购金 额为 50,000.00 元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每次为 1,000.00 元。 投 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 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1,000,000.00 0.8% 申购金额<2,000,000.00 申购 金 额>=1,000,000.00 0.5% 申购金额<5,000,000.00 申购 金 额>=2,000,000.00 0.3% 申购金额>=5,000,000.00 1000 元/ 笔 注:1.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 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 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2. 个人投资人使用农业银行借记卡, 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成功进行本基 金申购业务享有七折优惠, 上述优惠执行后费率如果低于 0.6%, 则按 0.6%执行。 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或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3 其他 与申购相关 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 务 4.1 赎回 份额限制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500 份。 若某投资人在 销售网点保留的 基金份额不 足 500 份或某 笔 赎回导致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 在该销 售网点保留的基 金份额少于 500 份,则该 剩 余部分基金份额 申请赎回时 必须一 起赎回。


4.2 赎回 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1(年) 0.1% 持有期限<2 持有期限>=1 (年) 0.05% 持有期限>=2 (年) 0% 注:N :持有期限;单位:年。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 年指 365 日,2 年指 730 日, 以此类推。 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 册登记系统内, 投资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连续期限。 4.3 其他 与赎回相关 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 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 个人投资人使用农业银行借记卡, 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公司 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享有 4 折优惠,上述优 惠执行后费率如果低于 0.6%,则 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或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6. 基金销售机 构 6.1 场外销售 机构 6.1.1 直销 机构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1.2 场外 非直销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












































































































































4 份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 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 基金份额 净值公告/ 基金 收益公告的披 露安排 自 2012 年 7 月 26 日起, 本公司将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本公司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或者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8. 其他需要 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定期定 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2 年 05 月 21 日《中国 证券报》上的《 纽银稳健双利 债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 ,也可通过 本基 金管理人的 全国统 一客户 服务电话 4007-007-818 或 021-38572666 或公司 网站 www.bnyfund.com 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未来表现, 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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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