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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双周安心债A类(530014)

建信双周安心债: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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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8月16日证监许可[2012] 
1112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是
债券型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
于较低风险、较低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
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 27 七、基金的募集 ................................................................................................ 29 八、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5 十、基金的投资 ............................................................................................ 444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45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554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595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16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46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64 十七、风险揭示 ............................................................................................ 7170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473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675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二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77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7877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180 二十三、备查文件 ........................................................................................ 8281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382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5104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一、绪言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或“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 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双周 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2、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23、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 务的机构 24、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7、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8、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1、运作期起始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是指基 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是指该基金份额 申购确认日;对于上一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下一运作期 起始日是指该基金份额上一运作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 32、运作期到期日: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是指基 金合同生效日对应的第一个隔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 ;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是指该份基金份额申购 申请日对应的第一个隔周对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对于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是 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 额而言)对应的第二个隔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 日) ,其余以此类推 33、隔周对日:指每隔一周的对应星期日期,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 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为星期 D,隔周对日为该日每隔一周的对应星期 D, D 为“一” 、 “二” 、 “三” 、 “四”或“五” 3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38、 《业务规则》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2、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53、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 收益 54、七日年化收益率: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 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 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 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综合管 理部、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展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 营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十五个职能部门,以及深圳、 成都、北京和上海四家分公司。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 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江先周先生,董事长。1982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 位。1986 年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硕士学位。1993 年获英国 Heriot-Watt大学商学院国际银行金融学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 办公室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 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 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孙志晨先生,董事。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长江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 银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 经理。 马梅琴女士,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84 年获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蓄部证券 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蓄部外币储蓄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 业务部自动服务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证券业务处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二级个人客户经理兼证券处高级经理、中国 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二级个人客户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金融业务 部副总经理。 俞斌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助理。1992年 获南京大学计算数学专业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分行泰州分行 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财务会计部处长。 袁时奋先生, 董事, 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1981 年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 丰业银行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 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1998 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 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 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 改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 顾建国先生,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1984 年获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工程学学士学位,1991 年获浙江大学经济 系宏观经济专业硕士学位,1994 年获财政部财科所研究生部财务学博士学 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兼财会部经理、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会计部副总经理、香港华建国际集团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中 银保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 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 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 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 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罗中涛女士,监事会主席。1977 年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专 业。历任国家统计局干部、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投资调查部副处长,信 贷部副处长、处长,委托代理部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 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 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唐湘晖女士,监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 经理。1993年获北京物资学院会计学学士,2007年获得清华-麦考瑞大学应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用金融硕士。历任中电联电力财会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原电力工业部经 济调节司,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与资 产管理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结算中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部副 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财务)公司监审部经理。 翟峰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 监。1988年获得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文学学士学位,1990 年获得上海复旦 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日报评论部记者,秘鲁首钢 铁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副主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名 为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总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 经理。 吴洁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 监。199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 所研究生部。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主任科员、中国建 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 处、综合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 。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 何斌先生,副总经理。1992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学士学位。 先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基金监管部,历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督 察长。 张延明先生,副总经理。1997年 7月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投 资经济系硕士学位。先后在深圳建设集团、中国建设银行工作,历任中国 建设银行信贷管理部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办公室主任科员、副处 长、处长。2006 年 11 月加入本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8 年 6 月起任副 总经理。 王新艳女士,副总经理。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 生部硕士。 1998年 10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 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4 年 5月担任长盛成长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基金经理。2004 年 6 月加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投资 副总监、投资总监等职,于 2005 年 3 月 16 日至 2009 年 3 月 17 日期间担 任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于 2007年 6月 18 日至 2009 年 3 月 17 日期间担任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09年 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0 年 5 月起任副总经理。2009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1 年 2 月 1 日任建信 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1 年 12 月 20 日任建信内生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 年 4 月 27 日至今任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督察长 路彩营女士,督察长。1979 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华夏证券部门 副总经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首席顾问(公司副总经理级) ,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 5、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朱建华先生,硕士。曾任大连博达系统工程公司职员、中诚信国际信 用评级公司项目组长, 2007年 10月起任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公司评级 部总经理助理,2008 年 8 月起任国泰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研究员。朱建华于 2011 年 6 月加入我公司研究部任高级债券研究员,2011 年 10 月起任建信 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高珊女士,硕士。 2006年 7月至 2007年 6月期间在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工作,任交易员。2007年 6月加入我公司工作,历任初级交易员、交易员, 2009年 7月起任建信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 王新艳女士,副总经理。 梁洪昀先生,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监。 万志勇先生,研究部执行总监兼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钟敬棣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姚锦女士,首席策略分析师。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基金经理承诺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 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 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 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 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 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 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2年 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45人,平均 年龄 30 岁, 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 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 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 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 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 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 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 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 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 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2年 3月底,中国工商银行共托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管证券投资基金 239 只,其中封闭式 7 只,开放式 232 只。自 2003 年以 来,本行连续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 、香港《财 资》 、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 财经媒体评选的 28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 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4、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 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 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 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 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 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 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7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 部再次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 认证 SAS70(审计标准第 70 号) 。通过 SAS70 国际专项认证,表明独立第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 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已经启动 SAS70 审计年度化、常规 化的项目。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 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 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 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 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 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 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 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 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 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 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 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 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 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 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 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 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 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 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 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 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 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 “互控防线” 、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 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 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 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 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 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 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 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 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 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 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 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 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 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 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 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 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 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 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 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各 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 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 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王均山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路彩营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张鸿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张鸿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 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份额类别 A 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直销中心为 5万元) 5,000,000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1,000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000份 1,000份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00份 5,000,000 份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0.30%/年 0.01%/年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当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 过 500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A 类 基金份额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2、当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时,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 B 类基金份 额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3、投资者在提交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 (A 类、B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否则,因错误填写基金代码所 造成的认/申购等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认/申购申 请确认成交后,实际获得的基金份额类别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上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述规则确认的基金份额类别为准。 (四)基金份额分类及规则的调整 1、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 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 认(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 调整之日前 2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七、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2年 8月 16日证监许可[2012]1112 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该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 期日赎回。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为两周。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 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 一个运作期起始日) ,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的第一个隔 周对日止(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 作日) ;对于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的每份基金份额,第二个运作期是 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 ,至基金 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第二个隔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 ;其余以此类推。 隔周对日是指每隔一周的对应星期日期,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 份额申购申请日为星期 D,隔周对日为该日每隔一周的对应星期 D,D 为 “一” 、 “二” 、 “三” 、 “四”或“五” 。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在该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 赎回。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2、在每份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赎回该份 基金份额。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 运作期到期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 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 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2年 8月 22日至 2012年 8月 24日进行发售。 如果在此期 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 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 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 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 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 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 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 通过代销机构或者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B类份额,首次认购最低金额 均为 500万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 1000元。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 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 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 / 1.00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5)/1.00=50,005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则其可得到 50,005份本 基金 A类份额。 (十四)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 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 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六)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3 八、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 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 决方案;连续 3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在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和 信息披露程序后,本基金份额将自动转换为建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额(此转换事项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合同终止。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 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办理 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1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一个隔周对日(如该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 2 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 的开始时间。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 币 1.00元;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 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基 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 果为准。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 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 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 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网点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本基金 A 类份额,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已在 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通过代销网点或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B 类份额,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 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人民币,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 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 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 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 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 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 元。 1.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计算 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赎回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该运作期内的未支付收益 即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获得当期 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在当期运作期到期 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外,基 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上一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收益。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投资者A 于2012 年4月17日 (星期二)申请购买100,000 份 基金份额,4 月 18 日该申购申请获确认,则该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 2012 年4月18日至2012 年5月2日 (星期三。因5月1日为节假日,故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一个运作期共15天,基金年化收益率为5%。 若投资者 A 于5月2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该日投资者可获得的赎回金 额为:100,000 份*1.00元+100,000*1.00元*5%*15天/365天=100,205.48 元。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例2:投资者B 于2012 年4月17日 (星期二)申请购买100,000 份 基金份额,4 月 18 日该申购申请获确认,则该申购份额的第一个运作期为 2012 年4 月18 日至 2012 年5 月2 日(星期三。因5月 1日为节假日, 故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一个运作期共15天,基金年化收益率为5%。 若投资者 B 未于 2012 年5月2日提出赎回申请,则第一期收益结转 后的基金份额变为:100,000份*(1.00+5%*15天/365天)=100,205.48份。 该基金份额自2012 年5月3日起进入第二个运作期, 第二个运作期到 期日为 2012 年5月15日(星期二) ,第二个运作期共 13 天,第二个运作 期基金年化收益率为5.5%。 若投资者 B 于5月15日提出赎回申请,则该日投资者 B 可获得的赎 回金额为: 100,205.48份*1.00元+100,205.48份*1.00元*5.5%*13天/365 天=100,401.77元。 若投资者 B 未于 5 月15 日(星期二)提出赎回申请,则自5月16日 起进入第三个运作期,第三个运作期到期日为5月29 日(星期二)。投资者 B 可于5月29日赎回基金份额,若不赎回则于5月30日起进入下一个运 作期,以此类推。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 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0 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 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1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 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2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 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三)基金转换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 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转换业务。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 费率等具体事项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且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 托管人与其他相关机构。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五)基金上市交易 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规则安排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具体上市交易安排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提前发布公告,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主动的组合管理为 投资者创造稳定的当期回报,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现金, 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剩余期 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债券 (不含可转换债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任何一个交易日,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34天。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充分运用各种短期投资工具,力争 为持有人创造低风险基础上的投资收益。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34天。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利率变化趋势和信 用利差变化趋势的重点分析,比较未来一定时间内不同投资品种的相对预 期收益率,在基金规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对不同投资品种与现金之间进行 动态调整。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策略、期限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套利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 管理。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1) 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债券市场视为金融市场整体的一个有机部分,通过“自上而 下”对宏观经济形势、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的分 析,主动判断利率和收益率曲线可能移动的方向和方式,并据此确定债券 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上升时,建立较短平均久 期或缩短现有债券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当预测利率和收益率水平下降时, 建立较长平均久期或增加现有债券投资组合的平均久期。


本基金建立的分析框架包括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指标,分析金融 市场中各种关联因素的变化,从而判断债券市场趋势。宏观经济指标包括 GDP、CPI/PPI、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货币金融指标包括货币供应 量 M1/2、新增贷款、新增存款、超额准备金率。宏观经济指标和货币金融 指标将决定央行货币政策,央行货币政策通过调整利率、调整存款准备金 率、公开市场操作、窗口指导等方式,导致市场利率的变动;同时,央行 货币政策对金融机构的资金流也将带来明显的影响,从而引起债券需求变 动。本基金将运用上述债券分析框架,预测利率变化趋势及债券需求变动 情况,确定投资组合的目标平均久期,实现久期管理。


(2) 期限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合理配置。具体 来说,本基金在确定债券投资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线 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 期限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策略 套利策略 普通债券 投资组合 久期管理 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市场资金供求 …… 市场环境分析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在不同类属债券资产间的配置策略主要依靠信用利差管理 和信用风险管理来实现。在信用利差管理策略方面,本基金一方面分析经 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另一方面将分析信用债市 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最后综合各种 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各类型信用债信用利差走势,确定各类债 券的投资比例。 同时本基金将根据经济运行周期,分析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信用债发 行人所处行业发展状况、行业景气度、市场地位,并结合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债务水平、管理能力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债券的信 用级别,对各类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地管理。 (4) 套利策略 在市场低效或无效状况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积极运用各 类套利策略对资产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与调整,捕捉交易机会,以获取超额 收益。 (1)回购套利 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多种回购交易套利策略以增强静态组合的收益率, 比如运用回购与现券的套利、不同回购期限之间的套利等策略进行相对低 风险套利操作,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2)跨市场套利 本基金将利用同一只债券类投资工具在不同市场(主要是银行间市场 与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价格差进行套利,从而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投资收 益。 (三)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综合运用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风 险分析、流动性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发掘出具备相对价值 的个券。 (四)投资限制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 1、投资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 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34天;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 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天; 5) 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得展期;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 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 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 别; 2)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9 (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 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 级) 。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 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 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 续信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 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 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全部卖出。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周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前) 。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 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 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或有更加适合的业 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 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0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 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 、银行定期存款、银行 协议存款、债券、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 券等。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 0 天;证券 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 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银行协议存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 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 期计算; (3)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 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 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允许投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 限以计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 剩余天数计算; (6)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 限; (7)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 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 数计算。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投资决策体制和流程 1、投资决策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管理部、研究部、交 易部等部门的完整投资管理体系。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资产运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确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 权限设置和投资原则;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方案;负责基金资产的风险控 制,审批重大投资事项;监督并考核基金经理。投资管理部及基金经理根 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构建投资组合、并负责组织实施、追踪和调整, 以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研究部提供相关的投资策略建议和证券选择建议, 并负责构建和维护股票池。交易部根据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进行基金资 产的日常交易,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2、投资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体制,具体的投 资管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基金投资管理流程示意图 (1)研究分析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和投资部门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外部的研究成果,了 解国家宏观货币和财政政策,对资金利率走势及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进 行监测,并建立相关研究模型。基金管理人的研究部门撰写宏观策略报告、 利率监测报告、债券发行人资信研究报告以及拟投资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分 析报告等,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和投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投资研究联席会议, 讨论宏观经济环境、利率走势、债券发行人信用级别变化以及拟投资上市 公司情况等相关问题,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确定基金的投资原则以及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审批总体投资方案以 及重大投资事项。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对象、投资结构、持仓比例 范围等总体投资方案,并结合研究人员提供的投资建议、自己的研究与分 析判断、以及基金申购赎回情况和市场整体情况,构建并优化投资组合。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 对于超出权限范围的投资,按照公司权限审批流程,提交主管投资领导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3)交易执行 交易部接受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交易部接到指令后,首先应对 指令予以审核,然后再具体执行。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不明确、不规 范或者不合规的,交易部可以暂不执行指令,并即时通知基金经理或相关 人员。 交易部应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通报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 该项交易的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4)投资回顾 绩效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基金经理定期向投资决策委 员会回顾前期投资运作情况,并提出下期的操作思路,作为投资决策委员 会决策的参考。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 券。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 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 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 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 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 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 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 人民币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票据、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 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 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 投资组合的摊余 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 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 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 益,精确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是 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精确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 位) , 或者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小数点后 3 位 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 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 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 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 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 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 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 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 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 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 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 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 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 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 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 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 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资产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 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估值结果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 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到期日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分 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部分配,当日净收益大于 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益;当 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 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投资者在运作期到期日累计收益支付 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负 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赎回 基金份额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 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 基金未支付收益外,投资者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 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 案。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 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例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 ,不再另行 公告。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对于由 B类降级 为 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A 类条件的开 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对于由 A 类升级 为 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B 类条件的开 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基金 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3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 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 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 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 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 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 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 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 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 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 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6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 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 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日 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 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截止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 份基金净收益、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7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 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 假日结束后第 2 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计算方法如下: 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 额×10000;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4位。 七日年化收益率={ 7 365 7 1 )] 10000 1 ( [ ? ? ? i i R -1}×100%; 其中,Ri 为最近第 i 个公历日(i=1,2??7)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3 位,如不足七日, 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5、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 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 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8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 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6、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 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 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 率发生变更;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9 (17)基金资产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 基金资产净值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5%;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7、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 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 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 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 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 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 终止后 15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1 十七、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 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 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收益水平也会随 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 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基金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 的影响。 4、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 抵债,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5、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 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6、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 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 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 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等主观因 素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 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2 整体经营方面的综合体现。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在某些 情况下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 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 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四)特有风险 1、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为两周。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 个运作期到期日是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 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对应的第一个隔周对日(如该日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是指基金合同生 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第二个隔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其余以此类推。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到期 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该份基金份额,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2、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 到期日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基金份额自动转换后产品特征变化风险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3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 或连续 3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本基金份额将自动转换为建信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建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采取普通开放式货 币市场基金运作模式,每日接受申购、赎回。 4、运作期期限或有变化风险 本基金名称为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但是考虑到周 末、法定节假日等原因,每份基金份额的实际运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 长于两周。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3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 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 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 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 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 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 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受损。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4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 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 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5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6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 二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秉承“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经营宗旨,不断完善客户 服务体系。公司承诺为客户提供以下服务,并将随着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 的变化,积极增加服务内容,努力提高服务品质,为客户提供专业、便捷、 周到的全方位服务。 (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 010-66228000 1、自助语音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 7天, 每天 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 内容包括: 基金净值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公司信息查询、基金信息查询等。 2、人工咨询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 13: 00~17:00的人工电话咨询服务。 3、客户留言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客户留言服务将其疑问、建议及联系方式告知公司客服 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账户确认书寄送服务 对于准确完整的预留了地址及邮编的投资者,本公司将于投资者开户 确认后,在 15个工作日内安排寄出。 (三)订制对账单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电子邮箱、传真、信件等方式 订制对账单服务。本公司在准确获得投资者邮寄地址、手机号码及电子邮 箱的前提下,将为已订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短信和纸质对 账单: 1、电子邮件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是通过电子邮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交易对账的一 种电子化的账单形式。 电子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期末基金余额、 期末份额市值、期间交易明细、分红信息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电子邮箱并成功订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9 持有人发送电子对账单。 2、短信对账单 短信对账单是通过手机短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电 子化的账单形式。短信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 份额市值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手机 号码并成功定制短信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短信对账单。 3、纸质对账单 纸质对账单是通过平信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份额对账的一种账单形 式。纸质对账单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末基金余额、期末份额市值、期 间交易明细、分红信息等。我公司在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 15个工作日内 向预留了准确邮寄地址并成功订制纸质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寄送纸质对账 单。 4、对账单补寄 投资者提出补寄需求后,我公司将于 15个工作日内安排寄出。 (四)网站服务(www.ccbfund.cn)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息、建信资讯、 公司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账户查询:投资者可通过网上“账户查询”服务查询账户信息,查 询内容包括份额查询、交易查询、分红查询、分红方式查询等;同时投资 者还可通过“账户查询修改” 、 “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询 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的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见问题:汇集了客户经常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帮助客户更好的 了解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客户留言:通过网上客户留言服务,可将投资者的疑问、建议及联 系方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五)短信服务 若投资者准确完整的预留了手机号码(小灵通用户除外) ,可获得免费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0 手机短信服务,包括产品信息、基金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等。未预留 手机号码的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六)密码解锁/重置服务 为保证投资者账户信息安全,当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查询个 人账户信息,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 6 次账户即被锁定。此时可致电客 服电话转人工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锁或重置。 (七)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站客户留言、客服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客服中心人 工坐席、书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对基金管理人提出建议或投诉,客服中心 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 记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 募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2 二十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 件; 2、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关于申请募集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 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3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 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 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 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 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 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4 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 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5 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 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 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6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 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 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 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 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 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 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7 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 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 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 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 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 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8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 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本基金同类别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9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 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 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0 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4)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本基金的上市交易事宜; (5)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3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 续 3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在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报告 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本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建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份额;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 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1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 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 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 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 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 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 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 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 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2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 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 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 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 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 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 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 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 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 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 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 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3 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 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 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 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 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 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 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 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 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 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 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 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 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 (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4 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 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 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 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 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 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 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 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5 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 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 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 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 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 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 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 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 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 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 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6 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2)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 每日 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在运作期到期日集中支付。投资者当日收益 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按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 大于零时,为投资者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者记负收 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者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 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投资者在运作期到期日累计收益支 付时,累计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为 负值,则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在基金份额运作期到期日赎 回基金份额获得当期运作期的基金未支付收益。对于持有超过一个运作期、 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提出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而言,除获得当期运作期的 基金未支付收益外,投资者还可以获得自申购确认日(认购份额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至上一运作期到期日的基金收益;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 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 案。 3、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本基金每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每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 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的每万份基金净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个运作期到期日例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 ,不再另行 公告。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销售服务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 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对于由 B类降级 为 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A 类条件的开 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01%, 对于由 A 类升级 为 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 B 类条件的开 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 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经注册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基金 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现金, 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剩余期 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债券 (不含可转换债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任何一个交易日,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34天。 (二)投资限制 1、投资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 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内承销的证券;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7)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34天;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 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天; 5) 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1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得展期;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 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 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 别; 2)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 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 级) 。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 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 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 续信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 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 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全部卖出。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周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2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 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3 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六、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 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 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4 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 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 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 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 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 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 《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 《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 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止。 3、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5 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成立时间:2005年9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 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6 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 ;保险代理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 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 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 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 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 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 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 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现金, 通知存款,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剩余期 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债券 (不含可转换债券) ,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任何一个交易日,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34天。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 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 金融工具: 1)股票;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7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超过397 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 以下投资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34天; 2) 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天的浮 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天; 4) 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 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7)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得展期;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8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 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 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例如, 若中国主权评级为 A-级, 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 BBB+ 级) 。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 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 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 持续信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 或相当于 AAA 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 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全部卖出。 (5)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周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 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 为: (1)承销证券;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9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 (7)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 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 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 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 知名单的变更。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 人仍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 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 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 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 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0 (1)基金托管人按以下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 对手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 交易对手的名单,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 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 收到该名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 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回函确认收到后,对名单进 行更新。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 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 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 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 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 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手 名单中约定的该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如果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式,如果基金托管人在 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未改正,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在 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核心交易对手名单。基 金管理人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在与核心交易对手以外的交易 对手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其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 提供的名单,审核交易对手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1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 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本基金核心存款银行 名单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 行,本基金投资除核心存款银行以外的银行存款出现由于存款银行信用风 险而造成的损失时,先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 进行赔偿。基金管理人在通知基金托管人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 于核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的监督责任仅限于根据已提供 的名单,审核核心存款银行是否在名单内列明。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 证券行为的紧急通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 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 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 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 到上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 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 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 格、总成本、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2 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 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 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 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 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 求解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基 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 连带责任。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 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 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3 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 的投资指令,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 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必须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 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 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 7 日年化收益率、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 管理、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 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同》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并予协助 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 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 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 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 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 完整与独立。 5、 对于因基金认(申)购、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应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 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 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 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 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 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 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5 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 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 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 管理暂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 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 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 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 的清算。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 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6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 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 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 库;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 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 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 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 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 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 保管部门15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 人民币 1.00 元。该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一)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复核 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每万份基金净收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7 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净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七日年化收益率是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 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精确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 披露的估值结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 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 基金管理人,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 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票据、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 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 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 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 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8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 。 投资组合的摊余 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 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 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或超过 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 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 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 基金的损失,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 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 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 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各类份额的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 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 收益率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 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9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 时,相关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 一致,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 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 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 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 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 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 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 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 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 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 募说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 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 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告,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对 报告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 托管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 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30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 在半年报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0 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45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 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 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 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相关各方各自 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 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 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需 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 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 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 记日、每年6月30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 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 登记日、每年6月30日、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1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 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 后的托管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 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 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 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 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 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2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 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3 八、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 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