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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保本(320020)

诺安保本: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8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 32002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5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
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2年8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8月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直销机构:2012年8月21日; 
代销机构开放转换转入的时间另行公告。 
转换转出起始日 直销机构:2012年8月21日; 
代销机构开放转换转入的时间另行公告。 
定投业务起始日 2012年8月21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每一个交易日设为开放日,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为上午9:30-下午3: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本基金的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与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网上
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的定投业务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限制。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单个交易账户单笔分别计算,随申购金
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2% 
5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 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 转为变更后的"诺安策略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
为准。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尚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将享有费率优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
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规定的申购费率 (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 大于0.6%的,
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8折执行,但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
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
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7折执行,但
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
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
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
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的4折执行,若折后费率低于0.6%的,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
于或等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单笔申购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代销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
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基金份额
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递减,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2.0%。具
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T) 赎回费率 
T<1年 2.0% 
1年≤T<2年 1.6% 
2年≤T<3年 1.2% 
T≥3年 0 
若保本周期到期后, 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 转为变更后的"诺安策略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用构成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
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赎回费的百分之
二十五计入基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
差, 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
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
差。 
5.1.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
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
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50000份转换为诺安汇鑫保本混合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5万份诺安优化收益债券,至T日其持有期未满31
个自然日,现拟在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汇鑫保本混合。 
T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为1.1000,赎回费率为0.50%,适用申购费率为0;诺
安汇鑫保本混合的净值为1.2000,T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1.20%。则计算
如下: 
1.20%>0,收取申购费补差,申购费补差费率=1.20%-0=1.20% 
转入诺安汇鑫保本混合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基金份额×T日诺安
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 (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赎回费率) ÷ (1+申购费补差费率)
÷ T日诺安汇鑫保本混合的净值=50000×1.1000×(1-0.50%)÷(1+1.20%)÷
1.2000=45063.41份 
例2:诺安汇鑫保本混合50000份转换为诺安货币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5万份诺安汇鑫保本混合,至T日其持有期未满一
年,现拟在T日全部转换为诺安货币。 
T日,诺安汇鑫保本混合的净值为1.2000,赎回费率为2.0%,T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
申购费率为1.20%。则计算如下: 
因诺安货币的申购费率为0,低于1.20%,故本次转换不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
补差费率为0);而诺安货币的面值(即净值)为1.0000。 
转入诺安货币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汇鑫保本混合的基金份额×T日诺安汇鑫保本
混合的净值×(1-诺安汇鑫保本混合的赎回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T
日诺安货币的净值=50000×1.20×(1-2.0%)÷(1+0)÷1=58800.0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可享受申购费补差费率优
惠,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10年11月9日发布的公告-《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
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开展基金转换业务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代销机构的转换业务将择日另行开放,届时本公司将公告有关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2年8月21日起,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 (含定期定额及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有关定投业务的具体规定,投资者可至本 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相关公告及信息。 目前,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将享有费率优 惠,具体如下: 投资者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其 申购费率享有5折优惠:标准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5折优惠,若优惠后费 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标准费率低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 则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 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 其申购费率享有4折优惠: 标准费率高于0.6% 的,享受申购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标准费率低 于0.6%(含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标准费率执行。 投资者使用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定 投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标准费率高于0.6%的,享受申购费率8 折优惠,若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 标准费率低于0.6% (含0.6%) 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标准费率执行。 上述费率优惠措施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代销机构开通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情况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有关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位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直销网上交易 系统。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上海农商银行、 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哈尔滨银行、江苏银行、洛阳银行、宁波银行、渤海银行、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 东方证券、东海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 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海通证券、宏源证券、华宝证券、华融证券、江海证券、 平安证券、齐鲁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部证券、信达证券、新时代证 券、招商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中投证券、中航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 江)、中信万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原证券、天相投顾等。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2年8月21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保本。本基金对投资者 在保本期内申购、或者转换转入的金额不保本。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 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 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本基金因《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所需而拟变更之其他事 宜,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进行咨询;也可至本公司网 站www.lion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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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