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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源(100016)

富国基金:关于开通网上交易赎回转认购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和简化投资者通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投资本公司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自2012年8月13日起本公司对网上交易客户开通"赎回转认购"业务。





"赎回转认购"业务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提交基金赎回业务申请,并约定将该笔赎回款直接用于认购本公司处于募集期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赎回转认购"业务申请,申请需约定赎回的基金及份额、转认购的基金,投资者在发起"赎回转认购"业务有效申请当日即发起"赎回基金"的申请,在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本公司自动为投资者发起新基金的认购申请。





一、"赎回转认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均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办理本业务。





二、"转认购基金"的"认购"申请发起时间





投资者在新基金开始公开发售后并在有效的认购业务受理期间,方可申请办理"赎回转认购"业务。本公司在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购"有效申请当日发起"赎回基金"的赎回申请,并于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自动为投资者发起"转认购基金"的认购申请。





通过富国天时参与"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赎回"申请受理期间为新基金开始公开发售首日至发售结束前1个工作日,通过除富国天时以外的其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赎回"申请受理期间为新基金开始公开发售首日至发售结束前3个工作日。





通过富国天时参与"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认购"申请发起时间为T+1日(T日为提交"赎回转认购"业务有效申请当日,T+1日为提交"赎回转认购"业务有效申请后的第2个工作日),通过除富国天时以外的其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赎回转认购"业务的"认购"申请发起时间为T+3日(T+3日为提交"赎回转认购"业务有效申请后的第4个工作日)。如本公司日后新发基金采用了新的赎回款到账日期,则"赎回转认购"业务的申请发起时间依据该基金的赎回款实际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日确定。





三、开通基金范围





"赎回转认购"业务中的赎回基金,为本公司管理的处于日常开放期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认购的基金为处于募集期的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等QDII基金暂不参与"赎回转认购"业务。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基金是否开放赎回转认购业务,以届时公告为准。





四、相关手续费





"赎回转认购"业务中,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认购基金"的认购手续费,上述手续费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失败申请的处理





1、投资者赎回本公司旗下基金的交易和认购基金的交易属捆绑交易,其中基金赎回交易属主交易,认购基金属从交易。若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取消赎回申请,则整个交易将统一取消,本公司将按投资者赎回撤单进行处理。





2、如"转认购基金"申请失败,将直接按一般赎回进行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赎回款项退回至投资者账户。





3、若新发基金实行按比例配售,本公司将在新发基金募集结束后将基金赎回款中未参与配售部分款项退回至投资者账户。





4、如果由于投资者"赎回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者净值波动等原因,致使其赎回确认金额未达到相应"转认购基金"的认购最低限额(参见相应基金招募说明书),那么其认购申请将不发起。该笔赎回款将会在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当日,划至投资者账户。





六、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ullgoal.com.cn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88-0688或95105686(免长途话费)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信箱:public@fullgoal.com.cn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