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易基中小(161118)

易基中小: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0 
 
 
 
 
 
 
 
易方达 中小板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 人:易 方 达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


1 易方达 中小板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易方 达中 小板 指数 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本基 金 ” ) 的募 集已 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许 可 [2012 ]680 号 文批准 。 2.本基 金 为 契约 型开 放式 股票基 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七年 内( 含七 年) 为分 级运作 期 , 本基金 采取 分级 运作 方式 ; 分 级运 作期 届满 或 分 级 运作期 提前 结束 , 本基 金 自动转 换为 上市 开放式 基金 (LOF ) 。 3.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为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本公 司 ” ) , 托 管人为 中 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中国 建设 银行 ” ) , 登 记结 算机 构为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 4.本基 金将 自2012 年8 月20 日至2012 年9 月14 日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销 售机构 (包 括直销 机构 和代 销机 构) 公开发 售。 投资者 还可 登录 本公 司网 站 (www.efunds.com.cn ) , 通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 办理场外 认购等 业务 。 5.本基 金不 设募 集 规 模上 限 。 6.本基 金 的 募集 对象 为个 人投资 者 、 机 构投 资者 、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以 及 法 律法规 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7.本基 金通 过场 内 、 场 外 两种方 式 公 开发 售 。 在 募 集阶段 , 本基 金 以 同一 个 基金份 额认 购代码在场 外和场 内同时 募集。 本基 金的基金 代码 为 161118 ,基 金简称 为 易 方达中小板 指 数分级 ,场 内简 称为 “ 易 基中小 ” 。 场内认购 通过 场内 代销 机构 的销 售网 点办 理 , 使 用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的交 易系 统 ; 场外 认 购通过 直销 机构 及场外 代 销机构 的销售 网 点办 理, 不使用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 交易系 统。 通过场 内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登记在 证券 登记 结算 系统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证券 账户 下, 通过 场 2 外认购 的 基 金份 额登 记在 注册登 记系 统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下 , 其中 , 证 券账 户 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 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 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 交 易所人民币普 通股票 账户 或证 券投 资基 金账户 。 8. 本基金 基金合 同生效后 即进入分级 运作期 。 分级 运作期内, 本基金 的基金 份额包括 易方达中小 板指数 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 之基础 份额( 即“易基 中小板份 额” , 场 内简称“ 易基 中小” , 场内 代码161118 ) 、 易方 达中小 板指 数分 级 证券投 资基 金之 稳健 收益 类份额 ( 即 “ 易 基中小 板 A 类 份额 ” , 场 内简称 “易 基稳 健” ,场 内 代码 150106 ) 及易 方达 中 小板指 数分 级 证券投 资基 金之 进取 收益 类份额 ( 即 “ 易基 中小 板B 类份 额” , 场 内简 称 “易 基进取 ” , 场内 代码150107 ) 。 其中, 易基 中小 板 A 类 份额 、 易 基中 小板 B 类份 额的 基金 份额 比例始 终保 持 1:1 的 比例 不变 。 分级运 作 期内结 束后 , 本基 金仅 包 括易方 达中 小板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之 场 内基金 份额 与场 外基 金份 额( 即 “易 基中 小板 份额 ” ) 。 投资者 经场 内认 购的 易基 中小板 份额 在基 金发 售结 束后 , 全 部份 额按1:1 的 比例 将 每2 份 场内 认购 的 易 基中 小板 份额自 动转 换为1 份易基 中小板A 类份 额和1 份 易 基中小 板B 类份 额 , 确认 为 易 基中 小板A 类份额 与 易 基中 小 板B 类 份额 。 投 资者 经场 外认 购 的易基 中小 板份 额既可 在基 金管 理人 开始 办理易 基中 小板 份额 的赎 回业务 之后 , 直接 申请 场 外赎回 ; 也可 在 跨系统 转托 管业 务开 通后 , 转 托管 至证 券登 记结 算 系统 , 在 基金 管理 人开 办 易基中 小板 份额 的赎回 业务 后申 请场 内赎 回 ; 或在 基金 管理 人开 通 份额配 对转 换业 务后 , 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进行申 请 跨 系统 转托 管至 场内后 ,按 1:1 的比 例分 离为 易 基中 小 板A 类 份额 与 易基 中小 板 B 类份额。 场 内认 购自动 分 离的 易 基中 小 板A 类 份额 与 易基 中小 板B 类份 额 , 以及场 外认 购 并通过 跨系 统转 托管 至场 内、 且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申 请分拆 后的 易基 中小 板A 类份额 与 易 基 中小 板B 类 份额 自上 市之 日起可 在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交 易 。 本基金 认购 期结 束前 获得 基金销售 业 务资 格的 会员 单位也 可代 理场 内基 金份 额的 发 售 。 9.场内 代销 机构 是指 具有 基金 销 售业 务 资 格的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会员 单位 ( 具体 名单详 见 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 站) ; 直 销机构是指 本公司 直销 中 心和网上 交易系统 ;场外 代销机构 是指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 招商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海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海 浦 东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北 京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 东 莞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 杭 州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 上 海 农 村商 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 莞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 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中国 银河 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海 通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安信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国 信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3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兴业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长江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长城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光大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国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信 达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西 部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财 通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财 富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南 京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 中 信证 券 (浙 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 湘财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广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国联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 国海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 山西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 齐鲁 证 券有限 公司 、 东 吴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 国 元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第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华安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 渤海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方正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原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西 南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万 联 证券有 限责 任 公 司、 东海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航证 券 有限公 司、 中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日信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厦门 证券 有 限公司 、 宏源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 世纪 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 天源 证券 经纪有 限公司 、 中国 民 族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 龙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山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 融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财富 里昂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国盛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 10.场外认 购最低 限额:在 基金募集期 内,投 资者通 过 直销机构 和场外 代销机 构 首次认 购的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50,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 笔最低 限额 为人 民 币50,000 元 。 各 销售 机 构对 最低 认购 限额 及交 易级差 有其 他规 定的 , 以 各销售 机构 的业 务规 定为 准 ( 以上 金额 均 含认购 费) 。 11.场内认 购最低 份额:在 基金募集期 内,投 资者通 过 场内代销 机构 认 购的单 笔最低认 购份额 为 50,000 份 , 超 过50,000 份的 必 须是 1,000 份的整 数倍 , 且 单 笔认 购 最高不 得超 过 99,999,000 份。 12.投 资者 在认 购期 内可 多 次认购 本基 金。 认购 申请 一经受 理, 不得 撤销 。 13.投资者 应保证 用于认购 的资金来源 合法, 投资者 应有权自行 支配, 不存在 任何法律 上、合 约上 或其 他方 面的 障碍。 14.投 资者 可使 用深 圳证 券 账户 (人 民币 普通 股 票 账 户或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 , 通过深 圳 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 统进行 认购(称为 “场内 认购 ” ) 。场内认 购通过具 有基金 销售业务 资格 的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会 员单 位办理 。 场内 认购 需遵 守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相关 规则 。 投 资者 也可 使 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 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 基 金账户(以下简称 “ 深圳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 ,通 过基金管 理人和 场外代销机 构 办理 基金销 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 进行认 购或按基 金管 理人、 场外 代销机 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 进行认 购(称 为 “ 场外 认购 ”) 。 已通过 直销 机构 或 本 4 基金管 理人 指定 的代 销机 构办理 过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注 册或 注册 确认 手续 的投资 者 , 可 在 原处直 接办 理本 基金 场外 认购业 务 ; 已 通过 直销 机构 或本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代 销机构 办理 过 深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注册 或注册 确认 手续 的投 资者 , 拟通过 其他 代销 机构 或直 销 机构 认购 本 基金的 , 须使 用深 圳开 放式 基金账 户在 新的 代销 机构 或直销 机构 办理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注册 确 认; 已有 深圳 证券 账户 的 投资者 , 可通 过场 外销 售 机构以 其深 圳证 券账 户申 请注册 深圳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 再办 理本 基 金场外 认购 业务 ; 尚无 深 圳证券 账户 的投 资者 , 可 通过场 外销 售机 构直接 申请 账户 注册 ,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将 为其 配发 深圳 基金 账户 , 同 时将 该 账户注 册为 深圳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 15.销售网 点(包 括直销网点 和代销网 点) 受 理投资 者的认购申 请并不 表示对 该申请是 否成功 的确 认 , 而 仅代 表 确实收 到了 认购 申请 。 申 请是否 有效 应以 基金 登记 结算机 构的 确认 为准。 投资 者可 在基 金合 同生效 后, 到各 销售 网点 查询最 终成 交确 认情 况和 认购的 份额 。 16.分 级运 作期 内, 本基 金 易基中 小 板 A 类份 额、 易 基中小 板 B 类 份额 将 于 基 金合同 生 效后六 个月 内开 始 在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上市 交易 ,上 市交易 的有 关事 项将 另行 公告。 17.本公告 仅对 “ 易方达中 小板指数分 级证券 投资基 金 ”发售的 有关事 项和规 定予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易 方 达中小 板指 数分 级证 券 投 资基金 ” 的详 细情 况, 请 详细阅 读刊 登在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信息 披露 媒体上 的《 易方 达中 小板 指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 18.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 书及 本公告将同时 发布 在本 公 司网站(www.efunds.com.cn ) 。 投 资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基 金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基金募 集相 关事 宜。 19.各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 以及开 户、 认购 等事 项的 详细情 况请 向各 代销 机构 咨询。 20.对未开 设销售网 点的地 方的投资者 ,请拨打 本公 司的客户服 务电话(4008818088 ) 及直销 中心 电话 (020-85102506 、010-63213377 、021-50476668 )咨 询购 买事 宜。 21.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 情况对 发售 安排 做适 当调 整。 22.风 险提 示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 、 期货 市 场, 基 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 期货市 场波 动等 因素 而产 生波动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者在 投 资本基 金前 , 敬请 认真 阅 读本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 全 面认识 本基 金的 风险收 益特 征和 产品 特性 , 充 分考 虑自 身的 风险 承 受能力 , 理性 判断 市场 , 对认购 基金 的意 愿、 时机 、 数 量等 投资 行 为作出 独立 决策 , 获得基 金投资 收益 , 亦承 担基金 投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险 。 投资本 基金 可能 遇到 的风 险 主要 包括 : 因政 治、 经 济、 投资 者心 理与 交易 制 度等各 种因 素对证 券价 格产 生影 响而 形成的 市场 风险 ; 基金 管理 人在基 金管 理实 施过 程中 产生的 管理 风 5 险; 因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量赎回 或市场 暴 跌导 致的 流动性 风险 ; 因本 基金 设 有分级 运作 期限 且投资 于股 指期 货而 引致 的特定 风险 ; 以及 其他 意 外因素 导致 的风 险等 。 其 中, 本基 金特 定 风险包括:(1)与 本基金 指 数化投资方 式相关 的特定 风险,如本 基金为 保持与 业绩比较基 准 一致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而存 在系统 性风 险 ; 本 基金 对于 无法获 取足 额数 量的 股票 寻找投 资替 代 品而潜 在的 投资 替代 风险 ;因业 绩比 较基 准变 更或 投资组 合调 整导 致的 标的 指数变 更风 险 ; 以及因基金 业绩表 现与业 绩比 较基准 产生差 异而导 致的跟踪偏 差风险 等;(2) 与本基金运 作 方式相 关的 特定 风险 。 如 与本基 金分 级运 作期 内 易 基中小 板 A 类份 额与 易基 中小板 B 类 份 额上市 交易 或分 级运 作期 结束后 易基 中小 板 份 额上 市交易 相关 的流 动性 风险 、折溢 价风 险 ; 与本基 金分 级运 作期 内 易 基中小 板 B 类份 额基 金份 额参考 净值 计算 规则 相关 的杠杆 风险 、 与 易基 中小 板 A 类 份额 约 定收益 支付 方式 相关 的风 险、 易 基中 小板 A 类份额与 易基 中小 板 B 类 份额 的本 金风 险 及 因 基金份 额折 算导 致基 金份 额风险 收益 特征 变化 风险 ; 因基金 份额 折 算业务 过程 中折 算方 式 、 折算业 务处 理规 则等 导致 的份额 折算 风险 ; 以 及 本 基金分 级运 作期 内份额配对 转换业 务 相关 的 操作风险 等 ;(3) 与本 基 金投资于股 指期货 相关的 特定风险。 如 因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 指 数波动不一致导致的基 差 风险以及股指期货合约 之 间价差异常变 动可能 导致 的展 期风 险 ; 因 股指期 货交 易采 取保 证金 制度且 盯市 结算 可能 导致 的盯市 结算 风 险;因 所选 择的 期货 经纪 商破产 清算 或违 规经 营导 致的第 三方 风险 等 。 基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 与债 券,基 金投 资者 有可 能获 得较高 的收 益, 也有 可能 损失本 金 。 投资者 在进 行投 资决 策前 ,请仔 细阅 读本 基金 的《 招募说 明书 》及 《基 金合 同》 。


6 一、本次 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 称、 基金简 称及基 金代码 基金名 称: 易方 达中 小板 指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代 码:161118 基金简 称: 易方 达 中 小板 指数分 级 场内简 称: 易基 中小 (二) 基金类型 股票基金 (三)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7 年 内 (含 7 年) ,本 基金 采取 分 级方式 进行 运作 ;7 年分 级运作 期 届满或 分级 运作 期提 前结 束,本 基金 将自 动转 换为 上市开 放式 基金 (LOF)。 (四) 上市交 易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五) 基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六) 基金份 额面 值 及深 交所挂 牌价格 每份基 金份额 初 始面 值为 人民 币1.00 元 ,深 交所 发售 挂牌 价格 为人民币 1.00 元。 (七) 基金投 资目 标 本基金 采取 指数 化投 资方 式, 以实 现对 业绩 比较 基 准的紧 密跟 踪 , 追 求跟 踪 偏离度 及跟 踪误差 最小 化。


7 (八) 募集对 象 个人投 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以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买 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 。 (九) 销售机 构与 销售地 点 1.场内 销售 机构 场内代 销机 构是 指具 有基 金 销售 业务 资格 的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会 员单 位 , 具 体名 单可在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网 站查 询。 2.场外 销售 机构 (1)直销 机 构: 易方 达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直销机 构网 点信 息: 广州市 体育 西 路189 号城 建大厦 26 楼易 方达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广州 直销 中心 ;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20 号 B 座 8 层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 上海市 世纪 大 道88 号金 茂 大厦2706-2708 室易 方达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上 海 直 销中心 。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网上交 易系 统: 网 址 www.efunds.com.cn 。 (2)代销 机构 中国建 设银 行 、 中 国农 业 银行 、 交 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 上 海银 行 、 浦 发银 行、 北 京银行 、 东莞银 行、 杭州 银行 、上 海农村 商业 银行 、东 莞农 村商业 银行 、广 发证 券、 申银万 国证 券 、 中信建 投证 券 、 华 泰证 券 、 招 商证 券、 银河 证券 、 海通证 券 、 安 信证 券、 国 信证券 、 国泰 君 安证券 、 东莞 证券 、 中信 证券、 兴业证 券、 长江证 券、 长 城证券 、 光 大证券 、 中投 证券、 平 安证券 、 江海 证券 、 信达 证券、 西部证 券、 财通证 券、 财 富证券 、 南 京证券 、 中信 证券 ( 浙 江) 、湘财 证券、广 州证券 、国联证券 、国海 证券、 山西证券 、齐鲁证 券、东 吴证券、 中银 国际证 券 、 国 元证 券、 东 方证券 、 东北 证券 、 第 一 创业证 券 、 华 安证 券、 渤 海证券 、 方正 证 券、 中 原证券 、 西 南证券 、 万联 证券、 东海 证券、 中航证 券、 中 信万 通证 券 、 日信 证券、 华 宝证券 、 厦门 证券 、 宏源 证券、 世纪证 券、 天源证 券、 民 族证券 、 华 龙证券 、 中山 证券、 华 融证券 、财 富里 昂证 券、 国盛证 券 。 (3) 如 本次 募集 期间 , 基 金 管理人 变更 场外 代销 机构 ,将另 行公 告。 (十) 募集时 间安 排与基 金合同 生效 1.本基 金的 募集 期限 为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不超 过三个 月。 2.本基 金 自2012 年8 月20 日到2012 年9 月 14 日 公开发 售 。 在 认购 期内 , 本 基金向 个 人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同 时发售 。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 认购的 情况 可适 当调整 募 集时间 , 但最 长 不超过 法定 募集 期限 。 3.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三个月 内 , 如 果本 基金 的 募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2 亿 份、 募集 金 8 额不少 于2 亿元 人民 币 、 认购户 数不 少 于200 人, 则该基 金合 同满 足生 效条 件。 4.有效 认购 资金 在募 集期 内产生 的利 息将 折成 投资 者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归投 资者所 有 。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前, 投资 者的认 购款 项只 能存 于专 用 账户 ,不 作它 用。 5.若三 个月 的募 集期 满 , 本基金 合同 未达 到法 定生 效条件 , 则本 基金 合同 不 能生效 , 本 基金管 理人 将承 担全 部募 集费用 , 并将 所募 集的 资金 加计银 行同 期存 款利 息在 募集期 结束 后 30 天 内退 还给 基金 认购 人 。


9 二、认购 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 数量 限制 (1) 本基 金场 内认 购采 用 份额认 购的 方式 ,场 外认 购采用 金额 认购 方式 。


(2)投资者 认购基 金份额 采用全额缴 款的认 购方式 。 投资者认 购前, 需按销 售机构规 定的方 式备 足认 购的 金额 。 (3) 投资 者 在 募集 期内 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已 经正式 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得撤销 。 (4) 通过 场内 代销 机构 认 购本基 金时 , 单 笔最 低认 购份额 为 50,000 份, 超 过 50,000 份的必 须 是1,000 份 的整 数倍 , 且单 笔认 购最 高不 超过 99,999,000 份。 (5)通过直 销机构 和场外 代销机构 认 购本基 金时, 首次认购的 单笔最 低限额 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 加认 购单 笔 最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50,000 元 。各 销售 机构 对最 低 认购限 额及 交易 级差有 其他 规定 的, 以各 销售机 构的 业务 规定 为准 (以上 金额 均含 认购 费) 。 (6) 基金 募集 期间 单个 投 资者 的 累计 认购 规模 没有 限制。 2.募集 期利 息的 处理 方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中 利 息转份 额以 登记 结算 机构 的记录 为准 。 场内 认购 资金 利息折 算的 份额 采用 截位 法 保留 至整 数 位 ( 最小 单位 为1 份) , 余 额计入 基金 财产 ; 场外认 购资金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保 留到小 数点 后 两位, 小数 点两 位以 后部 分舍去 ,余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3.认购 费率 募集期 投资 者 可 以多 次认 购本基 金, 认购 费率 按每 笔认购 申请 单独 计算 。 (1) 场外 认购 费: 认购金 额(含 认购 费) 认购费 率 100 万 元以 下 1.0% 100 万 元( 含)-200 万元 0.6% 200 万 元( 含)-500 万元 0.3% 500 万 元( 含) 以上 每笔 1,000 元 (2) 场内 认购 费由 场内 基 金代销 机构 比照 场外 认购 费率执 行。 4.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1) 场内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发售 结束 后 , 投 资者 通过场 内认 购本 基金 所获 得的全 部份 额 按1:1 的比 例确认 为 易基中 小 板A 类 份额 与 易 基中小 板B 类份 额。 场内 认 购采用 份额 认购 方式 , 认 购 份额为 整数 。 本基金 场内 认购 金额 及利 息折算 的份 额 计 算公 式如 下:


10 认购金 额= 挂牌 价格 ×认 购 份额 × (1+ 认购 费率 )


(注 : 对 于适 用固 定金 额 认购费 的认 购 , 认 购金 额= 挂牌价 格 × 认购 份额+ 固 定 认购费 金 额) 认购费 用= 挂牌 价格 ×认 购 份额 × 认购 费率 (注: 对于 适用 固定 金额 认购费 的认 购, 认购 费用= 固定认 购费 金额 ) 净认购 金额=挂 牌价 格 × 认 购份额 利息折 算的 份额= 认 购利 息/挂牌 价格 认购份 额总 额= 认购 份额+ 利息折 算的 份额 (2) 易基 中小 板 A 类份额与 易基 中小 板B 类 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在认 购期 结束 后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场 内初 始有 效认购 的总 份额 将按 照 1:1 的比 例 分离成 预期 收益 与风 险不 同的两 个份 额类 别, 即 易 基 中小 板A 类份 额和 易基 中 小板B 类 份额。 易基中 小 板A 类 份额 和 易 基中小 板B 类份 额的 计算 公式如 下: 易基中 小 板A 类 份额 认购 份额= 场内 认购 份额 总额 ×0.5 易基中 小 板B 类 份额 认购 份额= 场内 认购 份额 总额 ×0.5 其中 , 易 基中 小板A 类 份额 与 易基 中小 板B 类 份 额的 计算结 果均 以截 位的 方法 保留到 整 数位 , 整 数位 后的 小数 份 额的处 理方 式以 登记 结算 机构的 业务 规则 为准 , 最终 计算 结果 以登 记结算 机构 记录 为准 。 举例如 下: 某 投 资者 选择 通过场 内认 购本 基 金 50,000 份 基金 份额 ,假 设该 笔 认购认 购 费率 为1% ,募 集期 产生 的 利息 为 6.50 元 ,则 可认 购 基金份 额为 :


认购金 额=1. 00 ×50, 000 × (1+1% )=50,500 元


认购费 用 =1 .00 ×50, 000 ×1%=500 元


净认购 金额 =1.0 0×50,000=50,000 元


利息折 算的 份额=6.50/1.00=6 份 (保 留至 整数 位) 认购份 额总 额=50,000+6=50,006 份 经确认 的 易 基中 小 板 A 类 份额=50,006×0.5=25,003 份 经确认 的 易 基中 小 板 B 类 份额=50,006×0.5=25,003 份 即: 投资 者认购 50,000 份 基金份 额 , 需 缴纳 认购 金 额50,500 元, 若募 集期 产 生的利 息 为6.50 元 , 利 息折 算的 份 额截 位 保留 到整 数位 为6 份, 其 余 0.50 份对 应金 额 计入基 金财 产 。 基金认购期结束后, 该 投资 者 经确认的易基中小板 A 类 份额、易基中小板 B 类 份额各为 25,003 份。


11 (3) 场外 易基 中小 板 认 购 份额的 计算 本基金 场外 易基 中小 板份 额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 方式 认购, 计算 公式 如下 : 净认购 金额=认 购金 额/(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认 购金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 利息)/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注: 对于 认购 金额 在 500 万 元( 含) 以上 适用 固 定金额 认购 费的 认购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金 额- 固定 认购 费金 额) 场外认 购金 额、 认购 份额 的 计算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小数点 两位 以后 的部 分四 舍五入 , 由此误 差产 生的 收益 或 损 失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 认购 费用不 属于 基金 财产 。 举例如 下: 某投资 者投 资 10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对 应费 率 为 1.0%, 在募 集期 间产 生利 息 50.00 元,则 其可 得到 的认 购份 额计算 方法 为: 净认购 金额=100,000.00/(1+1.0%)=99,009.90 元 认购费 用=100,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 额 = (99,009.90 +50.00 )/1.00 = 99,059.90 份 即: 该 投 资者 投资 10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 如 果选 择 场外认 购 , 可 得到99,059.90 份 易 基中小 板 份 额。 5.认 购的 确认 当日 (T日 ) 在 规定 时间 内 提交的 申请 , 正常 情况下 , 登 记结 算机 构将 在T+1 日 就申请 的 有效性 进行 确认 , 投 资者 应在T+2 日 后( 包括 该日 ) 到网点 查询 交易 情况 。 销 售机构 对投资 者 认购 申请 的受 理并 不表 示对该 申请 的成 功确 认 , 而仅代 表确 实收 到了 认购 申请 。 申 请是 否 有效应 以基 金登 记结 算机 构的确 认登 记为 准。 6.按 有关 规定 ,基 金合 同 生效前 的律 师费 、会 计师 费和信 息披 露费 在基 金认 购费中 列 支。


12 三、场内 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 间:2012 年8 月20日至2012 年9月14日9:30-11:30 和13:00-15:00 ( 周六、 周日 和 法定 节假 日 不 受理 ) 。 2.开户 及认 购手 续: (1) 开立 深圳 证券 账户 , 包括 人 民币 普通 股票 账户 或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 (2)在场内 代销机 构的业 务网点开立 资金账 户,并 在认购前向 资金账 户中存 入足够的 认购资 金。 (3)投资者 可通过 填写认 购委托单、 电话委 托、磁 卡委托、网 上委托 等方式 申报认购 委托, 可多 次申 报, 认购 申请一 经受 理不 可撤 销, 认购资 金即 被冻 结。 具体业 务办 理流 程及 规则 以各场 内代 销机 构的 相关 规定为 准。


13 四、场外认购的 程 序 (一) 使用账 户说 明及注 意事项 1.使用 账户 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 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 司 的 深 圳 开放 式 基 金 账户。 (1)已有深 圳 证券 账户( 人民币普通 股票 账 户或 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 ) 的投资 者,不需 要重新 办理 深圳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的开 户 , 可 直接 办 理账户 注册 , 即将 已有 的 深圳证券 账 户注 册为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 (2)尚无深 圳 证券 账户( 人民币普通 股票 账 户或 证 券投资 基金 账户 ) 的投资 者,可直 接办理 深圳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的开户,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将为 其配 发 深圳 证券 投 资 基金 账户 ,同 时将 该账 户注册 为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对于配 发的 深圳 证券 投资 基金账 户 , 投 资者 可持 基金 管理人 或代 销机 构提 供的 账户配 号 凭条 , 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深 圳分 公司 的开户 代理 机构 打印 深圳 证券投 资基金 账户卡 。 (3)已通过 直销机构 或本 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 代销机 构办理过深 圳开放 式基金 账户注册 手续的 投资 者, 可在 原处 直 接认购 本基 金; 如拟 通过 其 他代销 机构 或直 销机构 认 购本基 金的 , 须用深 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在新的 代销 机构 或直 销网 点处办 理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注册确 认。 2.账户 使用 注意 事项 (1)投资者 已持有 的易方 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的基 金账户不能 用于认 购本基 金 ;若已 开 立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的深 圳开 放式 基金账 户的 投资 者, 可直 接认购 本 基 金 。 (2)拥有多 个深圳 人民币 普通股票 账 户或 证 券投资 基金账户 的 投资者 ,只能 选择其中 一个注 册为 深圳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 为了 日后 方便 办 理基金 份额 跨系 统转 托管 , 建 议投 资者 通 过深 圳 证券 交易 所 认 购、 申购与 赎回 及买 卖上 市开 放式基 金也 只使 用该 注册 账户。 (3)对于通 过 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 司 配发 深圳 证券投 资 基金 账户的 投资者, 为了日 后方 便办 理基 金份 额跨系 统转 托管 , 建议 投 资者通 过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认购 、 申 购与 赎 回及买 卖上 市开 放式 基金 也只使 用 该 配发 账户 。 (二) 机构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购 程序 1.注意 事项 (1)一个机 构投资 者 在同 一基金登记 结算机 构 只能 开设和使用 一个基 金账户 , 不得非 14 法利用 他人 账户 或资 金进 行认购 ,也 不得 违规 融资 或帮助 他人 违规 进行 认购 。 (2)机构投 资者认 购基金 可以在代销 机构指 定的基 金代销网点 认购, 还可以 选择到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办 理 或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 首 次 认 购 的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0 元 ,追 加认 购单 笔 最低限 额 为 人民 币50,000 元。 ( 以上 金额 均含 认购 费 ) (3) 投资 者不 能直 接以 现 金方式 认购 。 (4)在直销 中心开 户的机 构投资者必 须指定 一个 银 行账户作为 投资基 金的唯 一结算账 户, 今 后投 资者 赎回 、 分 红 及无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 款等资 金结 算均 只能 通过 此账户 进行 。 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 投 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 银 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 商 处开立的资金 账户作 为投 资基 金的 唯一 结算账 户。 2.通过 直销 中心 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1) 开户 及认 购时 间: 基金份额 发 售日 的 9:00 至16:00( 周六 、周 日 及 法定节 假日 除外 ) 。 (2) 开立 基金 账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①投资 者填 写并 加盖 单位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的《 开放式 基金 账户 业务 申请 表》 ; ②工商行政 管理机 关颁发 的有效法人 营业执 照( 最 新年检后的 副本) , 或民政 部门或其 他主管 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书 , 以及 组织 机构 代 码证和 税务 登记 证 , 上 述 文件应 同时 提供 复印件 (加 盖单位 公 章) ; ③《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 (加盖 单位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签 章) ; ④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其复 印件 ( 加盖 单位 公章 ) ; ⑤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加盖 单位 公章 ) ; ⑥《印 鉴 卡 》 ; ⑦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 开户许 可证 》 或 《 开立 银 行账户 申请 表 》 复 印件 ( 加盖单位 公 章), 或指 定银 行出 具的 开 户证明 原件 ; ⑧提供 有授 权经 办人 签字 并加盖 单位 公章 或预 留印 鉴的《 风险 承受 力 调 查问 卷》 ; ⑨如有深圳 证券账 户(人 民币普通股 票账户 或证券 投资基金账 户) ,提 供加盖 单位公章 的 证券 账户 卡 复 印件 。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 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 写必须真 实、准 确, 否则 由此 引起 的错误 和损 失, 由投 资者 自己承 担。 (3) 提出 认购 申请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中 心认 购应提 交以 下资 料: ①加盖预留 印鉴和 授权经 办人签字的 《开放 式基金 认/ 申购、 赎回、转 换 等交 易业务申 请表》 ;


15 ②出示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行付 款凭 证回 单联 原件 或提供 复印 件 。 尚未办 理开 户手 续的 投资 者可 同 时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4) 投资 者提 示 请有意 认购 本基 金的 机构 投资者 尽早 向直 销中 心索 取账户 和交 易申 请表 。 投资 者也可 从 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的网站(www.efunds.com.cn) 上下载直销 业务申请 表 格,但必须 在 办理业 务时 保证 提交 的材 料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 格式一 致。 (5) 直销 中心 与代 理销 售 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投资者 请勿 混用 。 (6) 直销 中心 咨询 电话 :020-85102506 、010-63213377 、021-50476668 3. 机 构投 资者 在代 销机 构 的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以 各代 销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4.缴款 方式 (1)通过本 公司直销 中心 或网上交易 系统 认 购的机 构投资者, 需通过 全额缴 款的方式 缴款, 具体 方式 如下 : ① 机 构投 资者 应在 提出 认 购申请 当日 截止 时间 (17:00) 之前 , 将 足额 认购 资 金划至 本 公司在 中国 银行 或中 国工 商银行 的直 销专 户。 a.户名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广东 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b.户名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广州市 东城 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成 认购 无 效的 ,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及直 销专户 的开 户银 行不 承担 任何责 任。 ②机构 投资 者在 银行 填写 划款凭 证时 ,请 写明 用途 。 ③机构 投资 者 通 过本 公司 直销中 心 提 交认 购申 请时 , 可 选择 当日 有效 或3 天 内有效 ( 如 果不选则默 认为当 日有效) ,对于选择 当日有 效的申 请,资金 晚于截止 时间到 账的,则 视为 无效申 请 ; 对 于选 择3 天 内有效 的申 请 , 以 资金 实 际到账 之日 作为 有效 申请 受理日 , 资金 晚 于当日 截止 时间 到账 的, 则次日 为有 效申 请受 理日 。 (2)通过代 销 机构 认购 的 机构投资者 ,需准 备足额 的认购资金 存入指 定的资 金结算账 户,由 代销 机构 扣款 。 (3) 以下 情况 将被 视为 无 效认购 ,款 项将 退往 投资 者的指 定资 金结 算账 户: ①投资 者已 缴款 ,但 未办 理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 成功 的; ②投资 者已 缴款 ,但 未办 理认购 申请 或认 购申 请未 被确认 的;


16 ③投资 者缴 款金 额少 于其 申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④投资 者缴 款时 间晚 于基 金认购 结束 日本 公司 截止 时间的 ; ⑤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情 况。 (三) 个人投 资者 的开户 与认购 程序 1.注意 事项 (1) 投资 者不 得委 托他 人 代为开 户。 (2)个人投 资者可 在代销 机构指定的 网点认 购基金 ,还可以选 择到本 公司直 销中心办 理或登 陆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办 理。 首次 认购 的单 笔最低 限额 为人 民 币 50,000 元 ,追 加认 购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民币 50,000 元。 (以 上金 额均 含认购 费) (3) 个人 投资 者不 能 直 接 以现金 方式 申请 认购 。 (4)个人投 资者通 过代销 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 ,必须 事先开立 代 销机构 指定 的 资金账户 卡; 个人 投资 者通 过直 销 中心办 理基 金业 务 , 必 须 事先开 立银 行活 期存 款账 户, 今后 投资 者 认(申 )购 、赎 回、 分红 及无效 认(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等 资金 结算 均只 能通 过此账 户 进 行 。 2. 通 过直 销中 心办 理开 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1)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基金发 售日 的9:00 至16 :00( 周六 、周 日 及 法定 节假日 除外 ) 。 (2) 开立 基金 账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① 填 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账 户业务 申请 表》 ; ② 出示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 原件( 身份 证、 军官 证、 士兵证 、武 警证 ) 并 提供 复印件 ; ③ 出示 银 行活 期存 款账 户 并提供 复印 件 ; ④ 填 妥的 《风 险承 受力 调 查问卷 》 ⑤ 如 有深 圳证 券账 户 ( 人 民币普 通股 票账 户或 证券 投资基 金账 户) , 出示 证券账户卡 原 件并提 供复 印件 。 (3)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① 填 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认/申购 、赎 回、 转换 等交 易 业务申 请表 》 ; ② 出示 加 盖银 行受 理章 的 银行付 款凭 证回 单联 原件 并提供 复印 件 ; ③ 出示 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 印件。 尚未办理 开户 手 续的 投资 者可同 时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具 体业 务办 理规 则以 本公司 直 销中心 的规 定为 准 。 (4) 投资 者提 示


17 ① 请有意认 购 本 基 金的个 人投资者尽 早向直 销中心 索取账户和 交易申 请表。 投资者也 可从易方达基 金管理有 限 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 上 下载有关 直销业 务表格,但 必 须在办 理业 务时 保证 提交 的材料 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格 式一 致。 ② 直 销中 心与 代理 销售 网 点的业 务申 请表 不同 ,投 资者请 勿混 用。 ③ 直销 中心 咨 询电 话:020-85102506 、010-63213377 、021-50476668 3. 个 人投 资者 在代 销机 构 的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以 各代 销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4. 缴 款方 式 (1)通过本 公司网 上交易 系统认购的 个人投 资者 , 需准备足额 的认购 资金存 入其在本 公司网 上交 易系 统指 定的 资金结 算账 户, 在提 交认 购申请 时通 过实 时支 付的 方式缴 款。 (2) 通过 直销 中心 认购 的 个人投 资者 ,需 通过 全额 缴款的 方式 缴款 ,具 体方 式如下 : ① 个 人投 资者 应在 提出 认 购申请 当日 截止 时间 (17:00) 之前 , 将 足额 认购 资 金划至 本 公司在 中国 银行 或中 国工 商银行 的直 销专 户。 a.户名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广东 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b.户名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广州市 东城 支行 账号: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成 认购 无 效的 ,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及直 销专户 的开 户银 行不 承担 任何责 任。 ② 投 资者 在银 行填 写划 款 凭证时 ,请 写明 用途 。 ③ 个 人投 资者 提交 认购 申 请时, 可选 择当 日有 效 或 3 天 内有 效( 如果 不选 则 默认为 当 日有效) , 对于选择 当日有 效的申请, 资金晚 于截止 时间到账 的,则视 为无效 申请;对 于选 择3 天 内有 效的 申请 , 以 资金实 际到 账之 日作 为有 效申请 受理 日 , 资 金晚 于 当日截 止时 间到 账的, 则次 日为 有效 申请 受理日 。 (3)通过代 销 机构 认购 的 个人投资者 ,需准 备足额 的认购资金 存入指 定的资 金结算账 户,由 代销 机构 扣划 相应 款项。 (4) 以下 情况 将被 视为 无 效认购 ,款 项将 退往 投资 者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 户: ① 投 资者 已缴 款, 但未 办 理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 成功 的; ② 投 资者 已缴 款, 但未 办 理认购 申请 或认 购申 请未 被确认 的; ③ 投 资者 缴款 金额 少于 其 申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④投资 者缴 款时 间晚 于基 金认购 结束 日本 公司 截止 时间的 ;


18 ⑤ 其 它导 致认 购无 效的 情 况。 五、过户 登记与退款 1.基金 募集 结束 后 , 本基 金权益 登记 由中 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办理 完成。 2.在发 售期 内被 确认 无效 的认购 资金 , 将于 认购 申请 被确认 无效 之日 起三 个工 作日内 向 投资者 的结 算帐 户划 出 ; 在发售 结束 后被 确认 无效 的认购 资金 , 将于 验资 完 成日起 三个 工作 日内向 投资 者的 结算 帐户 划出。 六、基金 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 生效 1.募集 截止 后 , 由登 记结 算机构 计算 投资 者应 获得 的基金 份额 , 基 金管 理人 在 10 个工 作日内 委托 具有 资格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对基 金资 产进 行验资 并出 具报 告 。 2.若基 金合 同达 到生 效条 件, 基金 管理 人在 按照 规定 办理了 基金 验资 和备 案手 续后公 告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 3.若本 基金 合同 未能 生效 , 则 基金 管理 人应 承担 全 部募集 费用 , 并将 已募 集 资金加 计银 行同期 存款 利息 在募 集期 结束 后 30 天内 退还 基金 认 购人。 七、本次 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地址: 广州 市体 育西 路 189 号城 建大 厦25-28 楼 法定代 表人 : 叶 俊英 成立时 间:2001 年4 月 17 日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1 8088 ( 免长 途话 费)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 : 陈 晓梅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 西 城 区 闹市口 大街 1 号 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 洪章


19 成立时 间:2004 年9 月 17 日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12 号 联系电 话:(010)67595003 联系人 :尹东 (三) 场内 销售 机构 场内销 售机 构是 指具 有基 金 销售 业务 资格 的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会 员单 位 , 详 见深 圳证券 交 易所网 站。 ( 四) 场外 销售 机构 1. 直销 机 构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香洲区 情侣 路428 号 九洲 港大 厦 4001 室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体 育西 路 189 号城 建大 厦 25-28 楼 法定代 表人 :叶 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 温 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 构网 点信 息: (1)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广 州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体 育西 路 189 号城 建大 厦 26 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 温 海萍 (2)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北 京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0 号B 座8 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魏 巍 (3)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上 海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 88 号金 贸大 厦2706-2708 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20 联系人 :王 璟 (4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网 上交 易系 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募集期 间 , 客 户可 以通 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4008818088 ) 进 行募 集 相关事 宜的 问询 、 开 放式 基金 的投 资 咨询及 投诉 等 。 直 销中心 客户还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中心 电话 查询 汇入资 金的 到账 情况 。 2. 代销 机构 : ( 以下 排序 不 分先后 ) (1) 中国建 设银 行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联系人 :王 嘉朔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农 业银 行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蒋 超良 联系人 :吴 双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交通银 行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银 城中 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胡 怀邦 联系人 : 陈 铭铭 联系电 话:021-58781234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9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21 (4) 招商银 行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傅 育宁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上海银 行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一飞 联系人 :张 萍 联系电 话:021-68475888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21-96288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1-68476111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6) 浦发银 行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 高 天、 于慧 联系电 话:021-61618888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28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7) 北京银 行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甲 17 号首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联系人 :谢 小华


2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 东莞银 行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运 河东 一路 193 号 办公地 址: 东莞 市运 河东 一路 193 号 法定代 表人 :廖 玉林 联系人 : 叶 德森 联系电 话:0769-22119061 客户服 务电 话:0769-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9) 杭州银 行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庆 春 路46 号 杭州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庆 春 路46 号 杭州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太普 联系人 :严 峻 联系电 话:0571-8510819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508 、0571-96523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10) 上海农 村商 业银 行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浦东 大 道98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8 号 中融 碧玉 蓝天 大 厦16 层 法定代 表人 :胡 平西 联系人 :吴 海平 联系电 话:021-38576977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21-962999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11) 东莞农 村商 业银 行


23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城 区南 城路 2 号 办公地 址: 东莞 市城 区旗 峰路 2 号 法定代 表人 :何 沛良 联系人 :黄 飞燕 客户服 务电 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2) 广发证 券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 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5 、18 、19、36、38、41 和42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治海 联系人 :黄 岚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13) 申银万 国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联系人 :曹 晔 联系电 话:021-54033888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23 、400889552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4) 中信建 投证 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10-65182261


24 网址:www.csc108.com (15) 华泰证 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东 路 90 号 华泰 证券 大 厦 办公地 址 : 江 苏省 南京 市 中山东 路 90 号 华泰 证券 大 厦、 深圳 深南 大道4011 号 港中旅 大 厦24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联系人 :庞 晓芸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95597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5-51863323 (南 京); 0755-82492962 ( 深圳 ) 网址:www.htsc.com.cn (16) 招商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联系电 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5 、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17) 银河证 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 际企 业大 厦C座 法定代 表人 : 顾 伟国 联系人 :田 薇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 海通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金 芸、 李笑 鸣


25 联系电 话:021-23219000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3 、400-8888-001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19) 安信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2008 号中 国凤 凰 大厦 1 栋9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 话:0755-8282555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20) 国信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齐 晓燕 联系电 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1) 国泰君 安证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 万 建华 联系人 :芮 敏祺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21-3867616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666 传真:021-38670666


26 网址: www.gtja.com (22) 东莞证 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南 路 1 号金 源中 心 30 楼 办公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南 路 1 号金 源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联系人 :张 巧玲 联系电 话:0769-2211655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769-961130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69-22119423 网址:www.dgzq.com.cn (23) 中信证 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陈 忠


联系电 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com


(24) 兴业证 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办公地 址: 浦东 新区 民生 路 1199 弄 证大 五道 口广 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谢 高得 联系电 话:021-3856578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5) 长江证 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27 联系人 :李 良 联系电 话:027-65799999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79 、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26) 长城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刘 阳 联系电 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 务电 话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27) 光大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联系电 话:021-221699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788 、1010899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8) 中投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 A 栋第 18-21 层及 第 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 商务 中 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 龙 增来 联系人 :刘毅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8008


28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29) 平安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郑 舒丽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1-616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30) 江海证 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张 宇宏 联系电 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1) 信达证 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8899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32) 西部证 券 注册地 址: 西安 市东 新 街232 号 陕西 信托 大厦16-17 层


29 办公地 址: 西安 市东 新 街232 号 陕西 信托 大厦16-17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联系人 :冯 萍 联系电 话:029-87416787 客户服 务电 话 :029-95582 传真:029-8741701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3) 财通证 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杭 大 路15 号 嘉华 国际 商务 中心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杭 大 路15 号 嘉华 国际 商务 中心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宁 联系人 :徐 轶青 联系电 话:0571 -87822359 客户服 务电 话:96336 ( 浙 江) 、400-869-6336 (全 国 ) 网址:www.ctsec.com (34) 财富证 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 80 号顺 天国 际财 富 中心 26 楼 办公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 80 号顺 天国 际财 富 中心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周 晖 联系人 :郭 磊 联系电 话:0731-84403360 、0731-84403319 业务投 诉电 话:0731-84403350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35) 南京证 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大钟 亭 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华东 联系人 :徐翔 联系电 话:025-83367888-420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8-5888


30 传真:025-83320066 网址:www.njzq.com.cn (36) 中信证 券( 浙江 )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19 、20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联系人 :周 妍 联系电 话:0571-86078823 客户服 务电 话:96598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37) 湘财证 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198 号标 志商务 中 心A 栋11 层 办公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198 号标 志商务 中 心A 栋11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人 :钟 康莺 联系电 话:021-68634518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888-1551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38) 广州证 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楼、20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西 路5 号广 州国际 金融 中 心19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东 联系人 :林 洁茹 联系电 话:020-88836999 客户服 务电 话: 020-961303 传真:020-88836654 网址:www.gzs.com.cn (39) 国联证 券


31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市 县前东 街 168 号 国联 大 厦6 层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市 太湖新 城金 融一 街8 号国 联金融 大 厦702 法定代 表人 :雷 建辉 联系人 :沈 刚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0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510-82830162 网址:www.glsc.com.cn (40) 国海证 券 注册地 址: 广西 桂林 市辅 星路 13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竹子林 四路 光大 银行 大 厦3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雅锋 联系人 :牛 孟宇 联系电 话:0755-83709350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3 传真:0755-83704850 网址:www.ghzq.com.cn (41) 山西证 券 办公地 址: 太原 市府 西 街69 号 山西 国际 贸易 中心 东 塔楼 注册地 址: 太原 市府 西街69 号 山西 国际 贸易 中心 东 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868665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3 或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42) 齐鲁证 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联系电 话:0531-68889155


32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qlzq.com.cn (43) 东吴证 券 注册地 址: 苏州 市工 业园 区翠园 路 181 号 办公地 址: 苏州 市工 业园 区 翠园 路181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联系人 :方 晓丹 联系电 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 务电 话:0512-33396288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44) 中银国 际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9-40 层 法定代 表人 :许刚 联系人: 李丹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620-888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1-50372474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45) 国 元证 券 注册地 址: 无锡 市县 前东 街 168 号国 联大 厦6 层 办公地 址: 无锡 市县 前东 街 168 号国 联大 厦6 层 法定代 表人 :凤 良志 联系人 :陈 琳琳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9557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551-2272100 网址:www.gyzq.com.cn (46) 东方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2 号楼 22 层-29 层


33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吴 宇 联系电 话:021-63325888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03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47) 东北证 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矫 正中 联系人 :潘 锴 联系电 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48) 第一创 业证 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湖区 笋岗 路 12 号 中民 时 代广 场 B 座25 、26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湖区 笋岗 路 12 号 中民 时 代广 场 B 座25 、26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联系人: 崔 国良 联系电 话: 0755-25832852 客户服 务电 话: 0755-25832583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9) 华安证 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长江中 路 357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南二 环 959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甘 霖 联系电 话:0551-5161666 客户服 务电 话 :96518 、400-80-9651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551-5161672


34 网址:www.hazq.com (50) 渤海证 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系人 :王 兆权 联系电 话:022-2845186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bhzq.com (51) 方正证 券 注册地 址: 湖南 长沙 芙蓉 中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24 层 办公地 址: 湖南 长沙 芙蓉 中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联系人 :邵 艳霞 联系电 话:0731-85832507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71 传真:0731-85832214 网址:www.foundersc.com (52) 中原证 券 注册地 址: 郑州 市 郑 东新 区商务 外环 路 10 号 办公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务 外环 路 10 号17 楼 法定代 表人 :石 保上 联系人 :程 月艳 、耿 铭 联系电 话:0371-65585670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371-967218 、4008139666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371-65585665 网址:www.ccnew.com (53) 西南证 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35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联系人 :张 婷 联系电 话:023-6378622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311 网址:www.swsc.com.cn (54) 万联证 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11 号 高德 置地 广 场 F 栋18 、19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11 号 高德 置地 广 场 F 栋18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联系人 :罗 创斌 联系电 话:020-37865070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133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0-22373718-1013 网址:www.wlzq.com.cn (55) 东海证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 、19 楼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 、19 楼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联系人 :梁旭 联系电 话:0519-8815776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588 传真:0519-88157761 网址:www.longone.com.cn (56) 中航证 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航 联系人 :戴蕾


36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57) 中信万 通证 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联系电 话:0532-85022326 客户服 务电 话 :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58) 日信证 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锡 林南 路 18 号 法定代 表人 : 孔 佑杰 联系人 : 文 思婷 联系电 话:010-8399173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0-9839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59) 华宝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66 号 未来 资产大 厦 27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联系人 :宋 歌 联系电 话:021-5012208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60) 厦门证 券 注册地 址: 厦门 市莲 前西 路 2 号 莲富 大厦 十七 楼


37 办公地 址: 厦门 市莲 前西 路 2 号 莲富 大厦 十七 楼 法定代 表人 :傅 毅辉 联系人 :卢 金文 联系电 话:0592-5161642 客户服 务电 话:0592-5163588 传真:0592-5161140 网址:www.xmzq.cn (61) 宏源证 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文艺 路 23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9 号 法定代 表人 :冯 戎 联系人 :李 巍 联系电 话:010-8808585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62) 世纪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招 商银 行大 厦 40/4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招 商银 行大 厦 40/42 层 法定代 表人 :卢 长才 联系人 :袁 媛 联系电 话:0755-83199511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755-83199511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63) 天源证 券 注册地 址: 西宁 市城 中区 西大 街 11 号 法定代 表人 : 林 小明 联系人 :关键 联系电 话:0755-33331188-8805


3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543218 传真:0755-33329815 网址:www.tyzq.com.cn (64) 民族证 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 A 座6-9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 新盛 大 厦 A 座6-9 层 法定代 表人 : 赵 大建 联系人 :李 微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65) 华龙证 券 注册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静宁 路 308 号 办公地 址: 兰州 市城 关区 东岗西 路 638 号 财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李 昕田 联系电 话:0931-4890208 客户服 务电 话:0931-4890100 、4890619 、4890618 、4890208 传真:0931-4890118 网址:www.hlzqgs.com (66) 中山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 界中 心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良 联系人 :李 珍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67) 华融证 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A 座三 层、 五层 法定代 表人 :宋 德清 联系人 :陶 颖


39 联系电 话:010-58568040 客户服 务电 话:010-58568118 传真:010-58568062 网址:www.hrsec.com.cn (68) 财富里 昂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环 球金 融中 心 9 楼


法定代 表人 :罗 浩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 :倪 丹 客户服 务电 话:68777877 网址:www.cf-clsa.com (69) 国盛证 券 注册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北京西 路 88 号 (江 信国 际 金融大 厦) 办公地 址: 江 西省 南昌 市 北京西 路 88 号 (江 信国 际 金融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曾小 普 联系人 :陈 明 联系电 话:0791-8628130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22111 传真:0197-86265337 网址:www.gsstock.com ( 五) 登记 结算 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西城 区 太 平桥 大街 17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 太 平桥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金 颖


电话: (010 )59378839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 :朱 立元


40 ( 六)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律师事 务所 :上 海市 通力 律师事 务所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68 号 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 师: 吕红 、安 冬 联系人 :安冬 ( 七)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 会 计师事 务所 会计师 事务 所: 安永 华明 会计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市东 城区东 长安 街 1 号 东方 广 场东方 经贸 城东 三办 公 楼 15 层、16 层 法定代 表人 :葛 明 电话:(010) 58153000 传真:(010) 85188298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昌 华、 周刚 联系人 :许 建辉 易方达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二〇一 二年八 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