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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保本(202212)

南方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附件 2: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2 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2年6月21日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目录 1.? 绪言 ............................................................................................................................... 4? 2.? 释义 ............................................................................................................................... 5? 3.? 基金管理人 ................................................................................................................... 9? 4.? 基金托管人 ................................................................................................................. 17? 5.? 相关服务机构 ............................................................................................................. 21? 6.?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44? 7.? 保本 ............................................................................................................................. 52? 8.? 担保 ............................................................................................................................. 54? 9.? 基金的投资 ................................................................................................................. 59? 10.? 基金的财产 ................................................................................................................. 75? 11.? 基金资产估值 ............................................................................................................. 76?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3?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5?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7?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8? 16.? 风险揭示 ..................................................................................................................... 93? 17.? 保本期到期 ................................................................................................................. 95?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0?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3?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2?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38?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1?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42? 24.? 备查文件 ................................................................................................................... 143? 25.? 附件: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 144?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4月11日证监许可[2011]524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6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未持有到期,投资者赎回时不能获得 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 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 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2 年 6 月 2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 2012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南 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2. 释义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 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10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 月25 日颁布、同年 7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 月29 日颁布、同年 7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 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2、担保人:在本招募说明书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第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担保人,指中国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基金保本期内增加或更换的保本担保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保本期:三年,即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招募说明书》中如无特别指 明即为第一个保本期 37、保本期到期日或到期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 日为非工作日,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8、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 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39、保本:在保本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 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 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补足该差额 40、保本赔付差额:指根据《基金合同》 ,在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 41、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指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 42、担保:指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43、 保证合同: 指担保人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4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5、日:指公历日 46、月:指公历月 47、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8、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9、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 的行为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 5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 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55、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56、元:指人民币元 57、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3、 《业务规则》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 遵守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 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 停止交易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 3.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 32、 33层整层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755)82763888 传真: (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厦门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 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大学/EMBA。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 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 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历任华泰证券总裁办公室总裁秘书、投资银 行一部业务经理、福州办事处副主任、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总部副总经 理、深圳彩田路营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姜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农业大学教师;华泰证券人事处职 员、人事处培训教育科科长、投资银行部股票事务部副经理、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投资 银行一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 行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南京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上海总部总经理、公司机构客户服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 李真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材料工程、企业管理双学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机械工业 部科技司材料工艺处、科研管理处副主任科员、总工程师秘书、科技与质量监督司行业技术 处副处长;深圳亚洲金刚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干部交流)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董事局秘 书处副主任、综合部副部长、部长、总裁助理兼工业一部部长、办公室主任;深圳市通产实 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余钢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湘潭大学英语专业,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 广州军区技术局四处见习学员;广州军区技术局组织处助理翻译、中尉;广州军区情报部副 连参谋、正连参谋、副营参谋;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人事部、董办、办公室业务经理;深圳 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主任科员;深圳市国资委办公室副主任、党委秘书;深圳市国 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副处长;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党支部书记;深圳 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人力资源部部长、党支部书记(2009-2010年 4 月兼深圳通公 司董事、深圳大学轨道交通学院理事会理事) ;2009.09—2009.11 深圳市市委中青班培训学 习;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 洪文瑾女士,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庄园芳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负 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良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南京农业大学审计处干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 董事会主席。 张磊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MBA)及国际关系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获得美国 NASD Series 7 & 65 证书。曾工作于耶鲁大学投资基金办公室(Yale Endowment) 及美国新生市场投资基金(Emerging Markets Management, LLC),主要从事基金管理及投资 研究。历任纽约证券交易所国际董事及中国首席代表;现任 HCM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 人,United World College of Southeast Asia Foundation 校董、耶鲁大学校务委员会成 员、国际顾问委员会成员,纽约金融分析师协会会员。 周春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美国加州大学及香 港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副局级) 、中国留美金融学会理事、 美国经济学会、美国金融研究会会员,Annals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编委,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EMBA 中心主任、高层管理者培训与发展中心主任、财务金融学教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授,香港大学荣誉教授,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二、三届上市委员会委员;现为长江商学院 金融教授、EMBA 和高层培训项目学术主任,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王全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7 年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 班毕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北京会 计公司总经理(正处级) ;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丛培国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助教、经济师讲 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副教授; 现任北京君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事务所主任。 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本科,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省姜堰税务局副局 长,扬州市税务局副局长,扬州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扬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建设 银行扬州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财政部深圳专员办专员、巡视员。 2、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南方证券有限 公司副总裁、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顾问;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监事,本科。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财务处长,华泰证券计划资金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 周景民先生,监事,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 ,经济师。历任深圳三九企业集团 三九贸易公司职员,深圳大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工 商管理学院 MBA 学生兼助教,广东美的集团战略发展部高级经理,招商局集团中国南山开发 (集团)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项目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经理;现 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主管。 苏荣坚先生,监事,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三明市财政局、财委,厦门信达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部、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业务主办、副经理,自营业务部经理;现任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 郑城美先生,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兴业证券华林营业部客户经理、研究 发展中心市场分析师、经纪业务部市场分析师、办公室文秘部经理、南平滨江路营业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 、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 务部总经理。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博士研究生,工程师。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 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大学/EMBA。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 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高良玉先生,董事,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南京农业大学审计处 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1998 年加入南方基 金担任副总经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兼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香港)董事会主席。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 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 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 年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郑文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南方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2000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国债投资经理、专户理财部副总监、南方 避险增值基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裁。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2002 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 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秦长奎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京汽车制造厂工程师、华泰证 券公司营业部总经理、部门总经理、总裁助理。2005 年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纪委委员、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4、基金经理 蒋峰先生,经济学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鹏华基金公司和宝盈基金公司, 2003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1 月,担任宝盈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2007 年加入南方基金, 2007年 6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南方避险基金经理;2008年1 月至2009年 2 月,任南方宝 元基金基金经理;2008 年 11 月至今,任南方恒元基金经理;2010 年 10 月至今,任南方盛 元基金经理;2011年 6月至今,任南方保本基金经理。 孙鲁闽先生,南开大学理学和经济学双学士、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硕士,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2003 年 4 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行业研究员、南方高增和南方隆元的基金经理助理,2007 年 12 月至 2010 年 10 月,担 任南方基金企业年金和专户的投资经理。2010 年 12 月至今,任南方避险基金经理;2011 年 6 月至今,任南方保本基金经理。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裁高良玉先生,副总裁郑文祥先生,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邱国鹭先生,专户投资管理 部总监吕一凡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李海鹏先生,研究部总监史博先生,投资部执行总监陈 键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 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 法》 、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 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 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 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 批准, 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 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 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 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 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 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 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 颁奖 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 佳资产托管奖”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 立,2004 年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 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 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6 名, 其中高级会计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 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 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2 年 6 月 21 日,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共 123 只,包括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 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 券投资基金、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 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 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 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 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 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9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 公 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 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邮中小盘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比联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信 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 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 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 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 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 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1 5.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 32、 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 (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陶仲伟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何奕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电话:010-66594905 客服电话:95566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2 公司网站:www.boc.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韩璞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83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020-38322222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站:www.gdb.com.cn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3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 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 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6157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14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N.Newman)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0755-22166118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站:www.sdb.com.cn 1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凤起路 432 号 法定代表人:马时雍 联系人:江波 联系电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公司网站:www.hzbank.com.cn 1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夏雪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4 1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8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电话: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478 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0755-22166118 客服电话:4006699999 公司网站:http://bank.pingan.com 20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庄永辉 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0535-6699663 客服电话:4008-311-777 公司网站:www.yantaibank.net 2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23692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5 22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 电话:025-58588167 客服电话:96098,400-8696-098 公司网站:www.jsbchina.cn 23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廖玉林 联系人:胡昱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站:www.dongguanbank.cn 2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 大厦(邮编 26607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华普 大厦(邮编 266071) 法定代表人:张广鸿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站:www.qdccb.com 2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2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翁俊 联系电话:025-84544021 客服电话:400-88-96400 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27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王傢玉 联系人:寇廷柱 联系电话:0539-8304657 客服电话:400-699-6588 公司网站:www.lsbchina.com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6 28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骆芸 电话:027-82656224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公司网站:http://www.hkbchina.com 29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联系人:姚珍珍 联系电话:0512-56968257 客服电话:0512-96065 公司网站:www.zrcbank.com 30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联系电话:0577-88990082 客服电话:0577-96699 公司网站:www.wzbank.cn 3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联系人:孔文超 电话:023-6379937913896198104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32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 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38号合 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联系人:曾明 宋永成 联系电话:0755-25188371、0755-25188611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公司网址:www.961200.net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7 3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0769-22321089


传真:0769-22320896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34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007 客服电话:95537,0451-96358 网址:www.hrbb.com.cn 35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联系人:菅烨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3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37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 195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 195 号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联系人:张扬眉 电话:020-37598442 传真:020-37590726 客服电话: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8 38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王栋 电话:0311-88627522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39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49 楼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李鹏 电话:0411-82308602 传真:0411-82311420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40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合肥 办公地址: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天徽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王晓昕 联系人:叶卓伟 电话:0551-2667635 传真:0551-2667684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 内) 网址:www.hsbank.com.cn 41 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拥翠路 2 号顺银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拥翠路 2 号顺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海恒 联系人:劳伟初 电话:0757-2238584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代销券商和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9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陈志军 联系电话:025-83290978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 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 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 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 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62580818-177 客服电话: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0 6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 广场43 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 36、38、41和42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14、 16、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14、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c168.com.cn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1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 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3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1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 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 03、05、11、12、13、15、16、18、19、20、21、 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中 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jis.cn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2 16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17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 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68634518-8503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8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 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 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邮政编码:310052 联系人:周妍 联系电话:0571-8681195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6598 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2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 融广场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3 2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 厦39F 法定代表人:平岳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21-68604866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 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3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 寿大厦19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 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站:www.mszq.com 2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 3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梁宇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4 26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深圳总部)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金达勇 联系电话:0755-83025723 客服电话:4008888818 公司网站:www.hx168.com.cn 2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联系电话:0431-85096709 客服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公司网站:www.nesc.cn 2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电话:021-51539888 联系人:张瑾 公司网站:www.shzq.com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3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高悦铭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国联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5 32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 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 心30楼 联系人:苏卓仁 联系电话:0769-22112062 公司网站:www.dgzq.com.cn 3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 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 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 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璐 联系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话:4008816168 公司网站:http://www.pingan.com 3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 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 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7-21 层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7-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0512-33396288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6 网址:http://www.dwjq.com.cn/ 37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 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38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胥春阳 联系电话:025-83364032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39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24-3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0551-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站:www.hazq.com 40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A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电话:0571-87901912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41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 球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 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联系电话:021-68777222 客服电话:021-3892990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7 4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 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 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4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立洲 联系电话:0755-25832494 公司网站:www.fcsc.cn 4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网址: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45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B 栋1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商务 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李珍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站:http://www.zszq.com 4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经三路 15 号广汇国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客服电话:967218、400-813-9666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8 4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陈诚 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78631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8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 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 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联系人:陈丽君 联系电话:0311-66006219 客服电话:4006128888 公司网站:www.S10000.com 49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 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6768681 传真:0791-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花园街花园宾馆 14 楼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电话:0551-2634400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95578,4008888777,安徽 省内热线 9688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9 5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 融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徐美云 联系电话:0791-86285337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5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甲 6 号 SK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王雪筠 联系电话:010-85679265 客服电话:(010)85679238(010)85679169 公司网站:www.ciccs.com.cn 54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 13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 心A 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 —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联系电话:0731-85832343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56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602 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公司网站:www.ctsec.com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0 5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 厦16-17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陕西信托大 厦1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冯萍 电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24426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58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 号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联系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公司网站:www.xsdzq.cn 59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 融中心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 融中心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牟冲 联系电话:010-5832 8112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6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金春 联系电话:0755-8302569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om.cn 61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电信广场 36、37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电信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1 6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63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 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 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客服电话:0731-4403360 公司网站:www.cfzq.com 6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常向东 联系电话:0471-4979037 网址:www.cnht.com.cn 65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杨 电话:0931-8784502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66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黄旭成 电话:0755-82083788 传真:0755-82083408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2 67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 中心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苏江 联系电话:010-88086830 公司网站:www.rxzq.com.cn 68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李学琦 联系人:范守卫 联系电话:024-23268079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69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全称: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荣超经贸中 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荣超经贸中 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张永衡 联系人: 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7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姜吉灵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公司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https://jijin.txsec.com 71


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 32、 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 (0755)82763849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3 传真: (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座 16 楼 G. H 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会计师:薛竞、陈熹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4 6.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 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为每周一,若该日不是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则不予开放。在开放 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开放 时间和开放次数,由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的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本基金的保本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包括转换转入) 。特殊情况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担保人协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可接受申购申请(包括转换转入) 。具体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予以公告。本基金保本到期后的申购业务(包括转换转入)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由基 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已于 2011 年9 月19 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开放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5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 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为 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00 元,基金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 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 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2、 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6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在本基金的保本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特殊情况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担保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接受申购申请,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 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 购金额的 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后, 如转入下一保本期, 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2% 100 万≤M<500 万 0.8% 500 万≤M<1000 万 0.4%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 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2、 本基金赎回费率不高于 2.0%,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 1 年为 365 天,1.5 年为 547 天)。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5 年 2.0% 1.5 年≤N<3年 1.0% N ≥3 年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50%。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7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 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 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和申购费用。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2: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对应费率为 1.2%,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8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申购份额 =98,814.23/1.180= 83,740.87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 3、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 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2.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 1.80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808=180,800 元 赎回费用=180,800×2.0%=3,616 元 净赎回金额=180,800-3,616=177,184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8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起每周一(若该日不是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则不予开放)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 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 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本基金的保本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包括转换转入)。特殊情况经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担保人协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可接受申购申请(包括转换转入)。具体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予以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为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期到期前 30 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 金的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9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 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 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 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至少一家指定媒 体刊登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 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0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少于两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或者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持续两个月以上,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实际情况发布提示性公告, 并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十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情况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 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 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 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 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1 十八、其他情形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 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 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分基金份额 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2 7. 保本 一、保本 在保本期到期日, 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 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 额, 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 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 (含第二十个工作日, 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 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二、保本案例 若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 并持有到保本期到期,认购费率为 1.0%。假定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元,持有期间基金 累积分红 0.08 元/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100,000-990.10+50)/1.00=99,059.90 份 (一)若保本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0.900 元。 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100,000+50= 100,050.00元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99,059.90×0.900= 89,153.91元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99,059.90×0.08=7,924.79 元 总金额=89,153.91+7,924.79=97,078.70 元 即:总金额<保本金额 若保本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92,125.21 元(即: 100,050.00-7,924.79=92,125.21 元) 。其中,由基金管理人赔付的差额为 2,971.30 元(即: 100,050.00-97,078.70=2,971.30 元) 。 (二)若保本期到期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380 元。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3 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100,000+50= 100,050.00元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99,059.9×1.380= 136,702.66元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99,059.90×0.08=7,924.79 元 总金额=136,702.66+7,924.79=144,627.45 元 即:总金额>保本金额 若保本期到期日该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36,702.66 元。 三、保本期 三年,即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 四、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入下一保本 期还是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五、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 于其保本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 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4 8. 担保 一、担保人 名称: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 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刘新来 成立日期:1993 年12 月 4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21,459,934 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担保;投资及担保的评审、策划、咨询服务;投资及投资相关的策划、 咨询;资产受托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生产和产品销售; 仓储服务; 组织、 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 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保” )的前身为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 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特例试办,于 1993 年 12 月4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的国内首家以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的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 中投保由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 共同发起组建, 初始注册资本金 5 亿元, 2000 年中投保注册资本增至 6.65 亿元。 2006 年, 经国务院批准,中投保整体并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0 亿元。2010 年 9 月 2 日,中投保通过引进知名投资者的方式,从国有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 的有限责任公司,并通过向投资人增发注册资本,将中投保的注册资本金增至 35.21 亿元。 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47.20 建银国际金鼎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17.30 CITIC Capital Guaranty investments Limited 11.23 CDH Guardian (China) Limited 10.63 Tetrad Ventures Pte Ltd 7.68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4.23 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73 合 计 100 2009 年,公司分别获得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5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金融担保机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 AA+。 截止 2010 年 12 月底,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总资产规模为 334.01 亿 (包含保本基金资产规模) ,承担保证责任的保本基金规模为 42.68 亿。 二、担保人与基金公司签订《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 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该保证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担保, 担保范围为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 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 差额部分。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 所计算的保本金额。担保期间为基金保本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三、保本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 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确定担保 人已丧失保证能力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如下事 项进行表决: 1、更换担保人; 2、变更基金类别; 3、 《基金合同》终止; 4、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当确定担保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增加新的担保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新的担保人必须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担任基金担保人的资质和条件。基金管理人与新的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后,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担 保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担保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新增加的担保人和原担保 人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原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五、保本期内更换担保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担保人的更换必须符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保本期内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1、提名 新任担保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基金管理人提名的新任担保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6 的担任基金担保人的资质和条件; (2)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担保人形成决议, 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含1/2)表决通过。 3、核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任担保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执行。 4、签订《保证合同》 更换担保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 。 5、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更 换担保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 6、交接 原担保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应妥善保管保本期内保证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 和新任担保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应及时接收。 保本期内更换担保人的, 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 的担保人承担。在新任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 如果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 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 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保证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保 本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履行保证责任 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 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 需担保人清偿的金额以及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 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清偿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 该金额支付给基金持有人。若担保人在保本期到期日后 20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日)内 未主动履行担保责任的,自保本期到期后第 21 个工作日起,基金持有人有权直接就差额部 分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追偿。 担保人将清偿款项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 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担保责任,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 七、除本部分第五款所指的“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任相 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保证合同》中所列明的免责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7 免除担保责任。当发生以下情形时,担保人不承担任何支付义务: 1、在保本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 于其保本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人 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 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八、 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任何一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 的(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而定),该方将免于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他方不可抗力事 件的发生及其影响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 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政治动乱、战争等事件。 九、保本期届满时,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 他机构继续提供保本保障, 并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 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 本期。担保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期提供保证的,双方另行签署合同。否则,本基金转型为 非保本基金“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担保人不再为本基金承担担保责任。 十、保证费 保证费收取方式:保证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每日保证费计算公式=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保证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 费之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保证费。担保人收到款项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8 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9 9.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按照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进行资产配置, 在确保保本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 基础上,力争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安全 资产(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资产)和风险资产(股票、权证等权益资产)的 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其中,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遵循保本增值的投资理念, 把债券投资的潜在收益与基金前期已实现收益作为后 期投资的风险损失限额,按照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Constant-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CPPI)的机制进行资产配置,以实现保本和增值的目标。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Constant-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CPPI)来实现保本和增值的目标。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不仅能从投资组合资产配置的 层面上使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基金净值低于本金的概率最小化, 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使保本 基金受益于股票市场在中长期内整体性上涨的特点。 CPPI 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它主要是通过数量分析,根据市场的波动 来调整、修正风险资产的可放大倍数(风险乘数) ,以确保投资组合在一段时间以后的价值 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从而达到对投资组合保值增值的目的。在基金资产可放大 倍数的管理上,基金管理人的金融工程团队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根据 CPPI 数理机制、历 史模拟和目前市场状况定期出具保本基金资产配置建议报告, 给出放大倍数的合理上限的建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0 议,供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作为基金资产配置的参考。 CPPI 的投资步骤可分为: 第一步,基金管理人金融工程团队基于 CPPI 策略计算防守垫大小,根据对市场波幅的 历史数据和对未来的展望,给出最大放大倍数,并形成相应的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二步,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金融工程报告, 确定股票投资比例上限, 下达给基金经理。 第三步,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所确定的股票投资比例上限之内进行股票和债券的 组合管理。 假设在调整时刻 t 资产总值和底值分别为 t A 和 t F ,那么在 t t ? ? 时刻组合可投资于风 险资产的值为 ) ( t t t t F A m E ? ? ? ? , t ? 为调整所需要的交易时间,与整个投资期相比是一 个很小的量。 根据 CPPI, 该保本策略成功的充分必要条件为: 风险资产在调整点之间的损失金额 ≦ 防守垫 – 价值底线在调整点之间的增加额 防守垫 = 风险资产投资额 ÷ 放大倍数 等价于:风险资产在调整点之间下跌比例≦1/放大倍数 m 根据 CPPI 进行资产配置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在投资的过程中,设定一系列的调整 点来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来达到保本的目的。在基金资产可放大倍数的管理上,基金管理人的 金融工程团队在定量分析的基础上,根据 CPPI 数理机制、历史模拟和目前市场状况定期出 具保本基金资产配置建议报告,给出放大倍数的合理上限的建议,供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 员会和基金经理作为基金资产配置的参考。 举例说明 CPPI 策略: 假设期初投资 100 万元于股票和债券,投资期限为三年,放大倍数选为 3。债券三年预 期收益率为 10%。 根据股票资产投资金额计算公式(以下简称“股票资产计算公式” ) : (1- )×股票资产+(总资产-股票资产)×(1+债券预期收益率)=100万元 可计算得出期初投资于股票资产的金额为:23.08 万元(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 。 因此,投资于债券资产的金额为:100-23.08=76.92 万元。 a、运作一段时间后,在 T1 时刻,假设股票资产上涨 10%,而债券资产在此期间的投资 收益为 1%,预期至保本期到期时的收益率为 9%。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1 则 T1 基金总资产为:23.08×(1+10%)+76.92×(1+1%)=103.08 万元。 根据股票资产计算公式,可计算得出 T1 时刻可投资于股票资产的金额为:29.19 万元。 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金额为:103.08-29.19=73.89 万元。 故在 T1 时刻将 29.19 万元投资于股票,将 73.89 万元投资于债券,由于此时基金拥有 的债券市值为 77.69 万元(76.92×(1+1%)=77.69) ,故基金管理人卖出 3.80 万元债券 (77.69-73.89=3.80) ,同时买入 3.80 万元股票。 b、继续运作一段时间后,在 T2 时刻,假设股票资产下跌 5%,而债券资产在此期间的 投资收益为 1%,预期至保本期到期时的收益率为 8%。 则此时基金总资产为:29.19×(1-5%)+73.89×(1+1%)=102.36 万元。 根据股票资产计算公式,可计算得出 T2 时刻可投资于股票资产的金额为:25.52 万元。 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金额为:102.36-25.52=76.84 万元。 故在 T2 时刻将 25.52 万元投资于股票,将 76.84 万元投资于债券,由于此时基金拥有 的股票市值为 27.73 万元(29.19×(1-5%)=27.73) ,故基金管理人卖出 2.21 万元股票 (27.73-25.52=2.21) ,同时买入 2.21 万元债券。 因此如果股票上涨, 那么投资组合净值上涨, 防守垫增大, 更多的资金从债券转到股票; 如果股票下跌,那么投资组合净值下跌,防守垫缩小,更多的资金从股票转到债券;但投资 组合净值最多下跌至底线,即防守垫最多缩小为零,这时投资组合全部转换为债券,投资组 合沿着底线增值,到期增至本金 100 万元,从而实现保本的目的。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分为两个层次:一层为对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的配置,该层次以恒 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为依据, 即风险资产部分所能承受的损失最大不能超过安全资产部分所 产生的收益;另一层为对风险资产部分的配置策略,依据稳健投资、风险第一的原则,以低 风险性、在保本期内具备中期上涨潜力为主要标准,构建风险资产组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情况对这两个层次的策略进行调整。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率,把握领先指标,预测未来走势,深入分析国 家推行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对未来宏观经济运行以及投资环境的影响。 本基金对宏观经济运行 中的价格指数与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与利率政策研判将成为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 并作为债 券组合的久期配置的依据。在宏观分析及其决定的久期配置范围下,本基金将进行类属配置 以贯彻久期策略。对不同类属债券,本基金将对其收益和风险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其为组合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2 提供持有期收益和价差收益的能力,同时关注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基金 的债券投资策略还包括以下几方面: (1)持有相当数量剩余期限与保本期相近的国债、金融债,其中一部分严格遵循持有 到期原则,首要考虑收益性,另一部分兼顾收益性和流动性。这部分投资可以保证债券组合 收益的稳定性,尽可能地控制利率、收益率曲线等各种风险。 (2)综合考虑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进行积极投资。这部分投资包括中长期的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以及中长期逆回购等等。积极性策略主要包括根据利率预测调整组合 久期、选择低估值债券进行投资、把握市场上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利用杠杆原理以及各种衍 生工具,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收益率。 (3)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现券存量进行国债回购所得的资金积极参与新股申 购、新股增发和配售,以获得股票一级市场的可能投资回报。 (4)利用未来可能推出的利率远期、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有效地规 避利率风险。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注重对股市趋势的研究,在股票投资限额之下,发挥时机选择能力,控制股票市 场下跌风险,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 本基金依据稳健投资、风险第一的原则,以低风险性、在保本期内具备中期上涨潜力为 主要标准,构建股票组合,同时兼顾股票的流动性。 根据宏观经济运行、上下游行业运行态势与利益分配的观察来确定优势或景气行业,以 最低的组合风险精选并确定最优质的股票组合。在行业选择中,本基金注重宏观经济景气状 况及所处阶段,主要分析目前经济增长的构成、来源、景气状况,寻找在当前增长模式下增 长空间和弹性最大的行业,寻找经济转型中受益程度最高的行业,结合动态分析行业发展周 期、与上下游关系与谈判地位,寻找产业链中由弱转强或优势扩大的行业。 在个股的选择上,首先按照风险性由低至高、中期上涨潜力由高至低和流动性由高到低 对股票池内的股票进行排名,累加三项排名得到综合排名,取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构建股票 组合,进行组合投资。 本基金通过选择风险低的股票,保证组合的稳定性;通过选择具中期上涨潜力的股票, 保证组合的收益性;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和流动性管理,降低个股集中性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3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股指 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 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 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1)利用股指期货调整风险资产的比例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CPPI 策略与市场的变化不断调整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之间的比 例。在需要调整风险资产的头寸时,本基金将适当通过买卖股指期货对风险资产头寸进行调 整。当需要增加风险资产头寸时,可根据相应的 β 值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反之,当需 要降低风险资产头寸时,可根据相应的 β 值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 (2)调整投资组合的β值 风险资产的 β 值是决定组合表现的重要因素,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在弱市中降低风险资 产组合的 β值,在强市中提高风险资产组合的 β 值,以提升组合的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 将通过建立多头或者空头股指期货头寸实现对风险资产组合 β 值的控制。 (3)α策略 在投资组合中分离出系统风险,寻求具有长期稳定的超额收益的投资品种,并利用股指 期货规避系统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投资股指期货前将与担保人协商确定股指期货相关风险控制流程。 本 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 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被动投资权证为主要策略, 包括投资因持有股票而派发的权证和参与分离转债 申购而获得的权证,以获取这部分权证带来的增量收益。同时,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以价值分析为基础,主动进行部分权证投资。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 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 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 策略。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0.5%。 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保本期为三年,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0.5%作为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在投资期限上较为类似,并且能够使本基金投资者判断本基金的风险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4 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七、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 (3)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通过投资研究全体人员的共同 努力与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制定并执行投资计划,构造投资组合。 2、决策体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投资方式。 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 原则前提下,通过投资研究全体人员的团队投资、分工协作,由基金经理具体制定并执行投 资计划。 3、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 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提出投资建议: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以外部研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来源作为参考, 对利率市场、信用市场进行研究,提出债券市场运行趋势的分析观点,在重点关注的投资产 品范围内根据自己的研究选出有投资价值的各类债券向基金经理做出投资建议。 研究部股票 研究员对股票市场运行趋势、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向基金经理提出股票资产的投资建议。研 究员根据基金经理提出的要求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 究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 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 程序。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5 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 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予以公告。 八、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全部卖出; (9)本基金持有的净敞口(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之和)将保 持在基金资产净值的 0至 40%之间。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 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6 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1)-(3)项以及(5)-(10)项规定 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九、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 规定限制。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转型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后的投资目标、范围、理念、策略 1、投资目标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7 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判断经济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景气循环状况和未来运行 趋势,积极把握股票、债券等市场发展趋势,重点挖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适度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及组合比例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 权证、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20%-7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基金持有权 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今后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积极把握,实现主动资产配置策略,并且在资产配 置基础上,精选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进行投资。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 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宏观经济情况、微观经济因素、经济周期情况、政策形势和证券市场走势的 综合分析,参考经济周期“投资时钟” ,确定组合中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其他 金融工具的比例,力争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收益。 投资时钟体现的是实体经济运行与投资策略的基本联系。 投资时钟经历衰退期、 复苏期、 过热期和滞涨期,并周而复始,相对应各时期,债券、股票、大宗商品和现金组合的表现依 次超过大市。投资时钟可以给我们一个大致的资产配置周期标准。如判断经济处于衰退期, 则资产类别中以债券为主。如判断经济处于复苏期,则尽量提高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选股主要依托于南方基金公司的研究平台,抓住经济增长的机遇,重点挖掘企业 核心竞争力。对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情况: 公司管理情况:考察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治理和激励机制,这些机制是否能确保管理层以 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管理层是否能够控制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本,有效提高资本回报率, 使资本回报率处于行业的领先水平等。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8 公司财务状况:考察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在此基础上,对上市公司资 产负债率、现金流量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察其财务稳健状况,以及抵御风险能力及分红派 息能力。 公司创新能力:通过上市公司研发经费占总支出费用的比例、科研人员占总员工的比例 等数据,考察上市公司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等能力,并把握创新这 一公司发展的源动力,挖掘公司发展为相关细分行业新龙头的内在潜力。 对于经济增长的机遇,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情况: 国资整合的机遇:国务院国资委主导下的国有资本结构的调整,国有资本会有进有退。 无论国有资本的进退,都可能给资本市场带来惊喜,或者是短期的现金收益或者是长期的业 绩增长。 上市公司回购的机遇: 上市公司回购符合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通过增持回购股份加强对 上市公司控制力的政策导向,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回购价往往高于市 场价,对股价形成积极的支撑。 国内外收购兼并的机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可以迅速获取关键资源、做大做强。 全球经济转型,增加了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机遇,并且视野从国内拓展到国外,将支持公司 业绩的长期向好。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管理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创新能力 以及产业结构转型的机遇,构造股票组合,并持续地进行组合的调整,争取风险调整后收益 的最大化。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本基金将在 研究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 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 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 置。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 投资操作中,采用骑乘操作、放大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 收益。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本基金综合考虑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 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的债信品质,包括发行机构以及保证机构的偿债能力、财务结构与安全 性, 并根据对不同期限品种的研究, 构造收益率曲线, 采用久期模型构造最佳债券期限组合,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9 降低利率风险;对可转债的投资,结合对股票走势的判断,发现其套利机会,利用杠杆原理 以及各种衍生工具,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 合收益率。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 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 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基 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 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 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 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 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 统性风险、 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 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4、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 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 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0%~80%;债券、权证、货币 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20%-70%,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5)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 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业绩比较基准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1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 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6、风险收益特征 该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而 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7月9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2年 3 月31 日(未经审计) 。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99,978,824.32 6.65 其中:股票


299,978,824.32 6.65 2 固定收益投资


3,008,216,810.74 66.70 其中:债券


3,008,216,810.74 66.70








资产支持证券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45,874,539.07 25.41 6 其他资产 55,945,461.71 1.24 7 合计 4,510,015,635.84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2 码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17,181,500.00 0.38 C 制造业 162,262,327.94 3.61 C0 食品、饮料 100,020,221.92 2.23 C1 纺织、服装、皮毛 19,002,789.20 0.42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C5 电子 - - C6 金属、非金属 9,836,280.00 0.22 C7 机械、设备、仪表 13,641,217.84 0.30 C8 医药、生物制品 19,761,818.98 0.44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 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业 36,656,663.90 0.82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44,787,502.26 1.00 G 信息技术业 - -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2,433,000.00 0.28 I 金融、保险业 24,699,000.00 0.55 J 房地产业 1,958,830.22 0.04 K 社会服务业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 - 合计 299,978,824.32 6.68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006 大秦铁路 3,999,966 29,799,746.70 0.66 2 000568 泸州老窖 720,000 28,144,800.00 0.63 3 600900 长江电力 3,833,300 24,993,116.00 0.56 4 000858 五粮液 749,972 24,629,080.48 0.55 5 002154 报喜鸟 1,532,483 19,002,789.20 0.42 6 600519 贵州茅台 90,000 17,726,400.00 0.39 7 000729 燕京啤酒 1,088,273 16,084,674.94 0.36 8 600028 中国石化 2,200,000 15,818,000.00 0.35 9 600009 上海机场 1,160,043 14,987,755.56 0.33 10 600518 康美药业 1,106,449 14,051,902.30 0.31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3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145,020,000.00 3.23 3 金融债券 99,675,000.00 2.2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99,675,000.00 2.22 4 企业债券 1,248,172,010.74 27.7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01,214,000.00 22.29 6 中期票据 500,110,000.00 11.13 7 可转债 14,025,800.00 0.31 8 其他 - - 9 合计 3,008,216,810.74 66.96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2079 11 上港 02 1,500,000 150,750,000.00 3.36 2 1101082 11 央行票据 82 1,500,000 145,020,000.00 3.23 3 115001 钒钛债1 1,437,884 140,883,874.32 3.14 4 115002 国安债1 1,275,218 120,339,772.22 2.68 5 126014 08 国电债 1,180,140 109,162,950.00 2.43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 况。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五粮液(000858)外,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 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根据 2011 年5 月27 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五粮液,股票代码:000858)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就五粮液(1)关于四川省宜 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在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的证券投资款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遗漏; (2)在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投资 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3)2007 年年度报告存在录入差错未及时更正; (4)未及时披 露董事被司法羁押事项等,对五粮液给予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罚款。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4 基金管理人对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8.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71,690.0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5,673,771.6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5,945,461.71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10016 川投转债 8,971,800.00 0.20 2 110015 石化转债 5,054,000.00 0.11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阶


段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 - (3) (2) - (4) 2011.6.21-2011.12.31 2.10% 0.08% 2.91% 0.00% -0.81% 0.08% 2012.1.1-2012.3.31 1.47% 0.10% 1.39% 0.00% 0.08% 0.10%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3.60% 0.08% 4.28% 0.00% -0.68% 0.08%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5 10.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 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 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 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 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6 11.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 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7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 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 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 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8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 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 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 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9 及时性。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 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差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 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 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 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 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0 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 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 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 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 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1 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 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7)项、 权证估值方法的第(4)项、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2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3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 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 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转型为“南方平衡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 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4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在分配方 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在保本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所需的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代为支付,具体业务规则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 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5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1.2%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保本期内,担保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6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 额转为变更后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同上。 3、上述(一)中 3 到 7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 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 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7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所在的 会计年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同意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8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 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 3 日前,将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9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 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件。 (3)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 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 日登载于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4、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 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0 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1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 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至少一家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 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 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2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3 16.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 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


本基金采用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在理论上可以实现保本的目的, 但其中的一个重 要假定是投资组合中股票与债券的仓位比例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适时的、 连续的调 整, 而在现实投资过程中可能由于流动性或市场急速下跌这两方面的原因影响到恒定比例投 资组合保险机制的保本功能,由此产生的风险为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 三、保证风险


本基金在引入担保人机制下也会因下列情况的发生而导致保本期到期日不能偿付本金, 由此产生担保风险。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保本期内本基金更换管理人,而担保人不同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4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基金亏损或担保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 或在保本期内担保人因经营风险丧失保证能力或保本期到期日担保人的资产状况、 财务状况 以及偿付能力发生不利变化而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等。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 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 水平与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 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五、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资产变 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六、其他风险 1、


未持有到期,投资者赎回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 2、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4、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


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7、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 带来风险; 8、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5 17. 保本期到期 (一)保本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期届满时, 担保人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提供保 本保障,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 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期。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担保 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期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与基金管理人另行签署保证合同。 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投资、基 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 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 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终止。 (二)保本期到期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期到期日及之后 3 个工作日(含第 3个工作日) 。 2、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 份额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可转入的基金将另行公告; (3)转入下一保本期或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提 前进行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补差费用;转入下一保本期和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认购费用。 5、保本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方式为转入下一保本期; 保本期到期后, 如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 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则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方式为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日期为到本基金的到期 操作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6 6、为了保障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期到期前 30 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并提前公告。 7、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 入申请。 8、基金赎回或转换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9、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 保持为现金形式。 (三)保本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在保本期到期日(不含本日)之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 赎回、转换、转入下一保本期还是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认购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在保本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 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管理人未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差额的,担保人将在 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清偿的金额以及 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主动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载明的清偿金额一次性足额划入本基金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中, 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 付给基金持有人。若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保本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含第二十个工作日) 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自保本期到期后第二十一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按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章节的相关约定向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请求解决。 3、保本期到期日后的下一工作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下跌风险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四)过渡期和过渡期申购 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至下一保本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过 渡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 。在过渡期内, 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7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提供的下一保本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确定并公告 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方法。 (2)过渡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本 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该日)期 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4)过渡期申购费率 过渡期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具体费率在届时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过渡期申 购费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过渡期申购的日期、时间、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 告。 (6)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7)过渡期内,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 形式(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如在过渡期内具备变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安 排变现)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五)下一保本期资产的形成 1、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在保本期到期日, 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 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 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 对于投资者认购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担保人协商并报监管部 门备案后接受的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期的,转 入下一保本期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期的相应基金份额在下一保本 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2、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对于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转入下一保本期的转入金额等于相应基金份额在下 一保本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份额折算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8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 份额、保本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 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 比例相应调整。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持有期的计算仍以投资者认购、申购(包括转换转 入)或者过渡期申购基金份额的实际操作日期计算,不受基金份额折算的影响。 (七)下一保本期 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保本期开始日,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期运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期的到期操作期间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期的基金 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下一保本期的保本条款。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经折算的基金份额至下一保本期到期的, 如果下一保本期到期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则基 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并由担保人提供保本保障。下一保本期保本金额 为:经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至下一保本期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八)转型后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形成 1、保本期届满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在保本期到期日, 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 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 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 2、保本期届满,如本基金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 打开申购,申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予以公告。 3、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在特殊情况下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担保人协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接受的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 默认选择转为转型后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转入金额等于选 择或默认选择转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南方平衡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9 (九)保本期到期相关业务公告 保本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就有关到期的上述事宜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保本期到期处理方式的有关业务规则、转入下一保本期或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有关法律文件、申购赎回安排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修改相关规则,此等事宜的相关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在保本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0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2.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但在保本到期后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但在保本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规定范 围内变更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南方平衡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执行的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保本期内,更换担保人,但担保人因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 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除外;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9)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 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1 大会; (13)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 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保本期内,当确定担保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增加新的担保人; (5)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并由 此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6)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7)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2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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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代销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 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7)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 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4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管理 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依照有关规定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决定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和管理费之外的 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 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 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 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要 的监督和检查; (10)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1)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基金融资、 融券;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5 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16)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6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8)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义务。 (29)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7)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8)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负责基金 投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9)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7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 年;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 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18)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8 (19)根据《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0)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但在保本到期后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但在保本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规定范 围内变更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南方平衡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范围或策略执行的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保本期内,更换担保人,但担保人因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 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除外; (8)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9)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10)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 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9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3)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 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保本期内,当确定担保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增加新的担保人; (5)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并 由 此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6)《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0 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表决方式,并在 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表达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1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 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书面的方式进行表决。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 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 2)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25 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2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 25 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会 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 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 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 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 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3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 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第 2 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 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 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 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4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推举 3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及表决结果。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会议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 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 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 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不影响计票 效力及表决结果。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由召集 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 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5 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 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 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转型为“南方平衡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 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6 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在分配方 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在保本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所需的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代为支付,具体业务规则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转型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 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1.2%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保本期内,保证费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7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 额转为变更后的“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 法同上。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方向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安全 资产(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资产)和风险资产(股票、权证等权益资产)的 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其中,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8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 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全部卖出; (9)本基金持有的净敞口(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之和)将 保持在基金资产净值的 0 至40%之间。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 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 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1)-(3)项以及(5)-(10)项规定 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三)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9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 规定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额 提供计价依据。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2.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收费方式或调低赎 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保本期内,当确定担保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增加新的担保人; (5)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并 由 此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6)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0 (7)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 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1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产生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 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基金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 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2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 年3 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 年1 月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金: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 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3 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 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币票 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 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 查。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安全 资产(包括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资产)和风险资产(股票、权证等权益资产)的 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其中,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融 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10%; (3)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4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 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6)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 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 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全部卖出; (9)本基金持有的净敞口(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之和)将 保持在基金资产净值的 0 至40%之间。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 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 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11)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1)-(3)项以及(5)-(10)项规定 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 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5 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 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如基金托管人事前已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而只能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事后结算,则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 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 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 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 前 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 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 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但不承担交 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 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 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 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 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 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6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 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 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 《运作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进行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紧急通 知》 、 《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













































































3、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 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上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7 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关 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 拟发行数量、定价依据、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 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划款账号、划款金额、 划款时间文件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 5.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 如认为因市场出现剧烈变 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 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并做出书面说明。否则,基金托管人经 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执行其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投资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 并确保证基金托管人 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 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或者报送了虚假的 数据,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除基 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职责外,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基金托 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失。 (八)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8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 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 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规指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9 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 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 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资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 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 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0 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 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 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 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 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1 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保管。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 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和负债。 2、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2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 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6)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3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6)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 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3)项 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以结算价格进行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4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7)项、权证 估值方法的第 4)项、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估值方法的第 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公 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基金托管人 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 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 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基金托管 人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5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如果行业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 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内完成; 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更新并 公告一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 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6 2、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 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 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 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 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 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 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 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 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7 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8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交易确认单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或打印交易确 认单。 2、纸质对账单 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且有定制的投资者寄送对账 单, 资料 (含姓名及地址等) 不详的除外。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 、 客服热线(400-889-8899 转人工)、客服邮箱(service@nffund.com 或 service@southernfund.com)及在线客服等途径申请/取消对账单服务。 3、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季度、年度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季度手机短信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定制的投资者定期发送。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 人网站 (www.nffund.com) 、 客服热线 (400-889-8899转人工) 、 客服邮箱 (service@nffund.com 或 service@southernfund.com)及在线客服等途径申请/取消对账单服务。 二、网上在线服务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者通过基金账户号、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账 户查询”栏目,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 文件、基金公告、业绩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3、网上交易服务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9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 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4、自助答疑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自助答疑”栏目,选定咨询问题的类型如账户类、交易 类、网上查询/交易、服务类、产品介绍、金融知识等并输入要咨询问题的关键词,便可自 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网上客户服务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在线客服”办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 建议、资料修改、信息定制等业务。 (二)投资者通过手机上网,访问https://wap.southernfund.com可获得基金管理人最新的 理财资讯,办理各项基金查询和基金交易业务。手机WA P交易具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 网站相关公告。 三、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内容如下: 1、电子邮件:基金份额净值、电子邮件对账单、基金周刊等。 2、手机短信:基金份额净值、手机短信对账单、理财专刊(彩信)等。 四、账户资料变更服务 为便于投资者及时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联系信息。投资 者可通过以下5种方式进行联系信息(包括联系地址、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子邮箱等) 的变更: 1、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账户查询”或“网上交易” (仅限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投资者) 系统自助修改联系信息。 2、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889-8899转人工座席修改。 3、 发送邮件至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service@nffund.com或service@southernfund.com提交 修改申请。 4、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在线提交修改申请。 5、通过销售机构提交账户资料变更业务申请。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0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者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等自助查询 服务。 2、 人工座席服务: 提供每周七天, 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座席服务 (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投资者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 专项服务。 3、电话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交易系统办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交易撤单、交易密码修改、信息查询和投资者该直销账户下开放 式基金的赎回、转换及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有关基金电话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 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六、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信、 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或提出建议。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1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恢复直销电话交易服务 的公告


2012-06-05 ·南方基金:网上直销关于开通“余额理财”定期不定 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2-05-25 ·南方基金关于开通电子直销汇款交易的公告


2012-03-26 ·南方基金关于开通光大银行卡网上直销交易的公告 2012-03-26 ·南方基金关于电子直销开通多交易账户的公告


2012-03-26 ·南方基金关于暂停直销电话交易系统服务的公告


2012-03-23 ·南方基金关于暂停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服务的公告


2012-03-2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获配11片仔癀(122131)公 告


2012-03-2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获配11闽高速(122117)公 告


2012-03-13 ·南方基金关于开展农行卡网上直销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2-03-0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南方稳健等21只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增加五矿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2-02-2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华西证券为代销机 构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2-01-09 ·关于注意防范冒用南方基金名义进行的非法证券活 动的提示


2012-01-0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基金2011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公告


2011-12-31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2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 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 以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3 24.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成立的文件; 2、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4 25. 附件: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 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129537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邮编:518048 担保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 )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 号金玉大厦写字楼9层 法定代表人:刘新来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400012135 电话:010-88822888











传真:010-68437040











邮编:100048 鉴于: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约定,基金管理 人对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 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承担保本义务(见《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保本” ) 。为保护基金投 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南 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保证合同》 ) 。担保人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5 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本合同为准, 如与法律法规相冲突, 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保证合同》 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意。 除非本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本保证合同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中的 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一、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1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1.2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 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上认购 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保本金额的部分。 1.3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在保 本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 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 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保本金额。 1.4 保本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期 (如无特别指明, 保本期即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 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保本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 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三、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四、除外责任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6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 于其保本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人 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 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五、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5.1 如果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 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 分第三条款的规定,补足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至 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5.2 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本条 5.1 款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 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 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 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清偿的金额以及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5.3 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个工作日内,将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清偿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 管理人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担保人将上述清偿款项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 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清偿款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7 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5.4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日)内将根据 5.1-5.3 条已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所开立的账户的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 5.5 如果保本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 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 本条 5.1、5.2、5.3、5.4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期到期后第 21个工作 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争议的处理”约定,直接向基 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 六、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 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 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款项、基金 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清偿的金额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 前述款 项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担保人为清偿及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 证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 。 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 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担保人为履 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 基金管理 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有 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其他费用、对担保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保证费的收取 7.1 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保证费。 7.2 保证费收取方式:保证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 7.3 款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 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保证费。担保人收到款项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 出具合法发票。 7.3 每日保证费计算公式=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8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发生争议时, 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并对各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其他条款 9.1 本保证合同是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示并随 基金合同一同公告。 9.2 本保证合同自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由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9.3 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日后,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且基金管理人全面履行了其在《基金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 9.4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担保人知 道本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中包含股指期货,并了解股指期货的相关风险,因本基金投资 股指期货造成的本金损失风险不影响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基金管理人正式投资股指期货前 必须将股指期货的交易策略告知担保人,并与担保人协商确定股指期货相关风险控制流程, 在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股指期货的投资。 9.5 担保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个保本期提供保本保障的,双方另行签署合同。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9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签署日期:























日 签署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