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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收益(240008)

华宝收益: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2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兴业 收 益增 长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 明书 摘要 ( 更新 ) 
2012 年第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 提示 】





本 基金 根据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 关于 同 意华宝 兴业 收益 增长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募集 的 批复 》( 证 监基 金字 [2006 ]86 号) 和 《 关于 华宝兴 业 收益增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募 集时 间的 确认 函》( 基 金部 函[2006 ]99 号) 的核 准, 进行 募集 。





基 金管 理人 保证 《 华宝 兴业收 益增 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 以 下简称 “ 招募 说明 书” 或 “本 招募 说明 书”) 的内 容真实 、 准 确、 完整 。 本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会核 准, 但中 国证 监 会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核 准 , 并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证 ,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基金管理 人依照 恪尽职守 、诚实信 用、谨 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投资 于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编写, 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 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 法律文 件。 投 资人 自取 得 依 《基金 合同 》 所发 售 的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 金合 同 》 当 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 对 《基 金合 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 金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本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摘 要所述 内容更新 截止至2012年6月15 日; 有 关财务数 据和净 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2年3月31日, 财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2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基金 自 2006 年 5 月 16 日到 2006 年 6 月 9 日向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基 金 合 同》 于 2006 年 6 月 15 日 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 理人 :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 88 号金茂 大 厦 4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总经理 :裴 长江 成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传真:021 -50499688 联系人 : 韩 东霞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领先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持有49% 的 股份 。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基金管 理人 董事 、监 事、 经理及 其他 高级 管理 人员 基本情 况 (1) 董事 会成 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博 士、高 级经 济师 。曾 任南 方证券 有限 公司 发行 部经 理、投 资部 经理 、 南方证 券有 限公 司投 资银 行部总 经理 助理 、 南方 证 券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副 总经理 、 南方 证券 公司 研究所 总经 理级 副所 长 、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 总经 理、 总 裁。 现任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华 宝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长、 华宝 投资 有限 公司 董 事、 总经 理, 中国 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 Alain Jean Patrick DUBOIS 先生 ,董 事, 硕士 。曾 任法国 财政 部预 算办 公室 部门负 责人 、里 昂信贷 资本 市场 部从 事研 究开发 工作 、拉 扎德 兄弟 银行部 门经 理、Arjil et Cie 银 行董 事总 经理 、 德国商 业银 行资 深产 品设 计师 、 法 国兴 业银 行资 深 产品设 计师 、 领先 资产 管 理有限 公司 业务 发展 部 负责人 。现 任领 先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3 裴长江 先生 , 董事 , 硕 士 、 经 济师 。 曾 任上 海万 国 证券公 司闸 北营 业部 经理 助理 、 经 理, 申银 万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浙 江管理 总部 副总 经理 , 申 银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经纪总 部副 总经 理 , 华 宝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投资总 监。 现 任华 宝兴 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谢文杰 先生,董事,金 融学硕士 。曾任汇丰银行 外汇及期 权交易员、法国 兴业银行 及投资银 行初 级市场及衍 生品团队负责 人、法国兴 业银行及投资 银行债务融 资部亚洲区( 除日本外)董 事 总经 理兼结构化 衍生品主任、 法国兴业亚 洲有限公司环 球市场部中 国区销售及交 易部门主管、 法 国兴 业亚洲有限 公司领先资产 管理中国区 业务部门主管 。现任华宝 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副总经 理。 张群先 生,独立董事, 博士、教 授、博导。曾任 北京科技 大学金属材料系 讲师、北 京科技大 学管理 科学 系讲 师。 现任 北 京科 技大 学经 济管 理学 院教授 、院 长。 罗飞先 生,独立董事, 博士、教 授、博导。曾任 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会计系 讲师、会 计系西方 会计 研究室主任 、会计系副主 任、会计学 院院长。现任 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经济与 会计监管中心 主 任。 江岩 女士, 独立 董事 , 法 学学士 、 工 商管 理硕 士。 曾任中 国政 法大 学教 师、 深圳市 轻工 集团 公司 法律秘书、 南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深 圳总部总经理 、国际业务 总部总经理助 理、总经理。 现 任北京 竞天 公诚 律师 事务 所律师 。 (2) 监事 会成 员 张 永光 (Jackson CHEUNG ) 先生 ,监事 ,工 商管理硕 士。 曾在法 国兴 业银行主 管银 团 贷款 、 项目融 资 、 固 定收 益、 外 汇交易 、 衍生 产品 及结 构 性融资 等工 作 , 法 国兴 业 银行亚 洲区 债务 融资 及 衍生产 品业 务部 总管 。现 任法国 兴业 银行 集团 中国 区总裁 。 孔祥清 先生 , 监事 , 硕 士 研究生 , 高级 会计 师。 曾 担任宝 钢计 财部 资金 处外 汇管理 、 资金 业务 主办、 资金 业务 主管 、 副 处长, 宝钢 集团 财务 有限 责任公 司总 经理 。 现 任华 宝投资 有限 公司 董事 、 副总经 理, 华宝 信托 有限 责任公 司董 事, 法兴 华宝 汽车租 赁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贺桂先 先生 ,监 事, 毕业 于江西 财经 大学 。曾 任华 宝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研究部 副总 经理 ; 现任公 司营 运副 总监 。 (3) 总经 理及 其他 高级 管 理人员 裴长江 先生 , 总经 理, 硕 士、 经济 师。 曾任 上海 万 国证券 公司 闸北 营业 部经 理助理 、 经理 , 申 银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浙江管 理总 部副 总经 理,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经纪 总部 副总 经理 ,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投资 总监 。现 任华 宝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谢文杰 先生 , 副总 经理 , 金融学 硕士 。 曾任 汇丰 银 行外汇 及期 权交 易员 、 法 国兴业 银行 及投 资 4 银行初 级市 场及 衍生 品团 队负责 人 、 法 国兴 业银 行 及投资 银行 债务 融资 部亚 洲区 (除 日本 外) 董事 总经理 兼结 构化 衍生 品主 任、 法国 兴业 亚洲 有限 公 司环球 市场 部中 国区 销售 及交易 部门 主管 、 法国 兴业亚 洲 有 限公 司领 先资 产管理 中国 区业 务部 门主 管。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 理 。 任志强 先生 , 副总 经理 , 硕士 。 曾 任南 方证 券有 限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研究 部总 经理助 理 、 南 方证 券 研 究 所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华 宝 信 托 投 资 责 任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华 宝信 托投 资责 任有 限公司 总裁 助理 兼董 事会 秘书, 华宝 证券 经纪 有限 公司董 事、 副总 经理 。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副总 经理 兼投 资总 监、 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黄小薏 (HUANG Xiaoyi Helen ) 女士 ,副 总经 理, 硕 士。曾 任加 拿大 明道 银 行 证券公 司金 融分 析师,Acthop 投资 公司 财 务总监 。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董事 会秘 书。


刘月华 先生 , 督察 长, 硕 士。 曾在 冶金 工业 部、 国 家冶金 工业 局 、 中 国证 券 业协会 等单 位工 作。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2、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邵喆阳 先生 , 硕士 研究 生 , 拥 有CFA 资格。2005 年7 月至2006 年 12 月 任安 永会计 师事 务所 审 计员 。2006 年12 月加 入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任行业 分析 师 ,2008 年5 月起任 华宝 兴业 收益 增长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助 理 , 2008 年 9 月起兼 任华 宝兴 业大 盘精 选股票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金经 理助 理,2010 年6 月起任 华宝 兴业 收益 增长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3、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冯刚先 生, 硕士 ,2006 年6 月到2010 年7 月 担任 本 基金基 金经 理 栾杰先 生, 硕士 ,2006 年6 月至2007 年7 月 担任 本 基金基 金经 理。 4、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 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牟旭东 先生 ,投 资副 总监 、华宝 兴业 多策 略增 长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郭鹏飞 先生,国内投资 部总经理 、华宝兴业宝康 灵活配置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华宝兴业 新兴产 业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刘自强 先生 ,投 资副 总监 、华宝 兴业 动力 组合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王智慧 先生,研究部总 经理,华 宝兴业大盘精选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华 宝兴业医 药生物 优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蒋宁女 士, 投资 副总 监、 华宝兴 业行 业精 选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三) 基金管 理人 职责


5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依法募 集本 基金 ,办 理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售 、 申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对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产 分别管 理、 分别 记账 ,进 行证券 投资 ; 4、 按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时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收 益; 5、 进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制 基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6、 编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告 ; 7、 计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 ,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 ; 8、 办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务 活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 9、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0 、 保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 其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 12 、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 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 理人 将遵 守 《基 金 法》 、 《证 券法》 、 《 运作 办 法》 、 《销 售办 法》 、 《信 息 披露办 法 》 等 法律法 规的 相关 规定 ,并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法 违规行 为的 发生 。 2、 基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行 为: (1) 将其 固有 财产 或者 他 人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券 投资 ; (2) 不公 平地 对待 其管 理 的不同 基金 财产 ; (3)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利 益; (4)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依照 法律 、行 政法 规 有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 3、 基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着 谨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取最 大利 益 ;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其他 第三 人牟 取不当 利益 ; (3) 不泄 漏在 任职 期间 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内 容、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6 ( 五) 基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作过程中面 临的风险 主要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 风险、合 规性风 险、 信誉 风险 和事 件风险 (如 灾难 )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本公 司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 管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 内容: (1)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 标, 设 置相 应的 组 织机构 , 建 立清 晰的责 任线 路和 报告 渠道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适 用的 技术 支持 系统 等内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分析 风险。 检查 存在 的控制 措施 , 分 析风 险发 生的可 能性 及其 引起 的后 果并将 风险 归 类 。 (4) 度 量风 险。 评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 有定 性的 度量手 段, 也有 定量 的度 量手段 。 定 性的 度量 是把风险水 平划分为若干 级别,每一 种风险按其发 生的可能性 与后果的严重 程度分别进入 相 应的级 别。 定量 的方 法则 是设计 一些 风险 指标 ,测 量其数 值的 大小 。 (5) 处 理风 险。 将风 险水 平与 既 定的 标准 相对 比, 对于那 些级 别较 低、 在公 司所定 标准 范围 以内 的风险,控 制相对宽松一 点,但仍加 以定期监控, 以防其超过 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 风 险, 则制定适当 的控制措施; 对于一些后 果可能极其严 重的风险, 则除了严格控 制以外,还准 备 了相应 的应 急处 理措 施。 (6) 监 视与 检查 。 对 已有 的风险 管理 系统 进行 实时 监视, 并定 期评 价其 管理 绩效, 在必 要时 结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 变。 (7) 报 告与 咨询 。 建 立风 险管理 的报 告系 统, 使公 司股东 、 公 司董 事会、 公 司高级 管理 人员 及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 效地 了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 况, 并寻求 咨询 意见 。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 和各 级岗 位 , 并 渗透 到决 策、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有效性 原则。通过设置 科学清晰 的操作流程,结 合程序控 制,建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保证内 部控制 制度 的有 效执 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 公 司固 有 财产 、 各 项委 托基 金财 产 、 其 他资 产分 离运 作, 独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则。内部部 门和岗位 的设置必须权责 分明、相 互制约,并通过 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 7 衡措施 来消 除内 部控 制中 的盲点 。 防火墙 原则。公司基金 管理、交 易、清算登记、 信息技术 、研究、市场开 发等相关 部门,应 当在 物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 ;对因业务 需要必须知悉 内幕信息的 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 序 和监督 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 公 司应 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 尽量 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合法合 规性原则。公司 内控制度 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各项 规定,并 在此基础 上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 制订。 全面性 原则。内部控制 制度必须 涵盖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 环节,并普遍适 用于公 司 每一位员 工,不 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洞 。 审慎性 原则。公司内部 控制的核 心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订要以 审慎经营 、防范和 化解风 险为 出发 点。 适时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 并 且必 须随 着公 司经 营 战略 、 经 营方 针、 经营 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 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 或 完善。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内部风 险控制要求不相 容职务分 离、建立完善的 岗位责任 制和规范的岗位 管理措施 、建立完 整的信 息资 料保 全系 统、 建立授 权控 制制 度、 建立 有效的 风险 防范 系统 和快 速反应 机制 。 内部 风 险控制的内容包 括投资管 理业务控制、市 场管理业 务控制、信息披 露控制、 信息技术 系统控 制、 会计 系统 控制 、档案 管 理 控制 、建 立保 密制度 以及 内部 稽核 控制 等。 (3) 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长,督察长 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 并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 意。督察 长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督察 长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向 全体董事报送 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 董事会下设 的相关专 门 委员 会定期会议 上报告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 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 基 金及 公司运作中 存在问题时, 应当及时告 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 负责人,提出 处 理意见和整 改 建议 ,并监督整 改措施的制定 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 在问题不整 改或者整改未 达到要求的, 督 察长应 当向 公司 董事 会、 中国证 监会 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告 。 (4) 内控 审计 风险 管理 制 度 内控 审计风险管理 部依据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 度,在所赋 予的权限内, 按照所规定 的程序和 适 8 当的方 法, 进行 公正 客观 的检查 和评 价。 内控审 计风险管理部负 责调查、 评价公司有关部 门执行公 司各项规章制度 的情况; 进行日常 风险监 控工 作 ; 负 责调 查 评价公 司内 控制 度的 健全 性、 合理 性 ; 评 价各项 内 控制度 执行 的有 效性 , 对内控 制度 的缺 失提 出补 充建议 ; 协 助评 价基 金财 产风险 状况 ; 负 责公 司主 要领导 离任 前的 审计 ; 调查公 司内 部的 经济 违法 案件等 。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合 规控制 声明 书 (1)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2)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合 规控 制。 三、 基金托管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情况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叁佰 叁拾 陆亿捌 仟 玖 佰零 捌万 肆仟 元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尹


东 联系电 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拥有 悠久 的经 营历 史 , 其前身 “ 中国 人民 建设 银 行” 于 1954 年成 立,1996 年 易名为 “ 中国 建设银 行” 。 中国 建设 银行 是中国 四大 商业 银行 之一 。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由 原中 国建 设银 行于 2004 年9 月分 立而 成 立, 承 继了 原中 国建 设银 行的商 业银 行业 务及 相关的 资产 和负 债。 中国 建设银 行( 股票 代码 :939) 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 香港联 合交 易所 主板 上市, 是中 国四 大商 业银 行中首 家在 海外 公开 上市 的银行 。2006 年9 月11 日 , 中国 建设 银行 又作 为第一 家H 股公 司晋 身恒 生指数 。 2007 年9 月25 日 中国建 设银 行 A 股在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上市 并开 始交易。A 股 发 行 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的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250,010,977,486 股( 包括 9 240,417,319,880 股H 股及 9,593,657,606 股 A 股) 。 截至2011 年9 月 30 日 , 中国建 设银 行资 产总 额 117,723.30 亿元 , 较 上年 末 增长 8.90%。截 至2011 年9 月30 日 止九 个月, 中国 建设 银行 实现 净 利润 1,392.07 亿元, 较上 年同期 增 长 25.82% 。 年化平 均资 产回 报率 为1.64% , 年化 加权平 均净 资产 收益率 为24.82% 。 利 息净 收入2,230.10 亿元, 较上年 同期 增 长22.41% 。 净利差 为 2.56% , 净利 息收 益率 为 2.68% , 分 别较 上年 同期提 高 0.21 和 0.23 个百 分点 。手 续费 及 佣金净 收 入 687.92 亿元 , 较上年 同期 增 长 41.31% 。 中国建 设银 行在 中国 内地 设有 1.3 万余 个分 支机 构 ,并在 香港 、新 加坡 、法 兰克福 、约 翰内 斯堡 、东京、首 尔、纽约、胡 志明市及悉 尼设有分行, 在莫斯科、 台北设有代表 处,海外机构 已 覆盖到 全 球 13 个国 家和 地区, 基本 完成 在全 球主 要金融 中心 的网 络布 局,24 小时 不间 断服 务能 力和基 本服 务架 构已 初步 形成。 中国 建设 银行 筹建 、 设立 村镇 银 行33 家, 拥 有建行 亚洲 、 建 银国 际, 建行伦敦、 建信基金、建 信金融租赁 、建信信托、 建信人寿、 中德住房储蓄 银行等多家子 公 司,为 客户 提供 一体 化全 面金融 服务 能力 进一 步增 强。 中国建 设银 行得 到市 场和 业界的 支持 和广 泛认 可。2011 年 上半 年, 中国 建设 银行主 要国 际排 名位次 持续 上升 , 先 后荣 获国内 外知 名机 构授 予 的50 多 个重 要奖 项。 中 国建 设银行 在英 国 《 银行 家》2011 年 “世 界银 行品 牌 500 强” 中位 列第10, 较去年 上 升 3 位; 在 美国 《财富》 世 界 500 强 中排名 第108 位, 较去 年 上升 8 位 。 中 国建 设银 行 连续第 三年 获得 香港 《亚 洲公司 治理 》 杂 志颁 发的 “亚 洲企 业管 治年 度 大奖” , 先 后摘 得 《亚 洲金 融》 、 《财 资》 、 《欧 洲货 币 》 等 颁发 的 “ 中国 最 佳银行 ” 、 “ 中国 国内 最佳 银行” 与“ 中国 最佳 私人 银行” 等奖 项。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投资 托管服 务部 ,下 设综 合制 度处、 基金 市场 处、 资产 托管处 、QFII 托 管处 、基金核算 处、基金清算 处、监督稽 核处和投资托 管团队、涉 外资产核算团 队、养老金托 管 服务团 队 、 养 老金 托管 市 场团队 、 上海 备 份 中心 等12 个 职能 处室 、 团 队, 现 有员 工130 余人 。 自 2008 年以 来中 国建 设银 行 托管业 务持 续通 过SAS70 审计, 并已 经成 为常 规化 的内控 工作 手段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杨新丰 , 投 资托 管服 务部 副总经 理 ( 主持 工作 ) , 曾 就职于 中国 建设 银行 江苏 省分行 、 广 东省 分行 、 中 国建 设银 行总 行 会计部 、 营运 管理 部, 长 期从事 计划 财务 、 会计 结 算、 营运 管理 等工 作, 具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理 经验 。 纪伟 ,投资托 管服务部副总经 理,曾就 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南通分 行、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计 划 财务 部、信贷经 营部、公司业 务部,长期 从事大客户的 客户管理及 服务工 作,具 有丰富的客户 服 务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张军 红,投资 托管服务部副总 经理,曾 就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青岛 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零售 业 10 务部 、个人银行 业务部、行长 办公室,长 期从事零售业 务和个人存 款业务管理等 工作,具有丰 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 国内首批 开办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 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 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 中 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 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严格 履行托管人 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 持 有人 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 人提供高质 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 稳步发展,中 国建设银行托 管 资产 规模不断扩 大,托管业务 品种不断增 加,已形成包 括证券投资 基金、社保基 金、保险资金 、 基本 养老个人账 户、QFII 、企 业年金等产 品在内的托管 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 管业务品种 最齐 全的商 业银 行之 一 。 截 至2011 年12 月 31 日 , 中 国建 设银行 已托 管 224 只 证券 投资基 金 。 建 设银 行专业 高效 的托 管服 务能 力和业 务水 平, 赢得 了业 内的高 度认 同。2011 年 , 中国建 设银 行以 总分 第一的 成绩 被国 际权 威杂 志 《全 球托 管人》 评为 2011 年度 “ 中国 最佳 托管 银行 ”; 并 获和 讯网2011 年中国 “最 佳资 产托 管银 行”奖 。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 基金托管 人,中国建设银 行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托管 业务的法 律法规、行业监 管规章和 本 行内 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 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财产的 安 全完整 ,确 保有 关信 息的 真实、 准确 、完 整、 及时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国 建设银行 设有风险与内控 管理委员 会,负责全行风 险管理与 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 务 风险 控制工作进 行检查指导。 投资托管服 务部专门设置 了监督稽核 处,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督人 员 负责托 管业 务的 内控 监督 工作, 具有 独立 行使 监督 稽核工 作职 权和 能力 。 (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投资 托管服务 部具备系统、完 善的制度 控制体系,建立 了管理制 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 、 业务 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 业务的规范 操作和顺利进 行;业务人 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 严 格实 行复核、审 核、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 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 账 户资 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 格有效;业 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 管理,实施音 像监控;业务 信 息由 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 务实现自动化 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 生,技术系统 完 整、独 立。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 监督 方法


11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监督 所托管基 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 开 发的 “托 管业 务综 合系 统 —— 基 金监 督子 系统 ” , 严 格按照 现行 法律 法规 以及 基金合 同规 定 , 对 基 金管 理人运作基 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 情况进行监 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 作 监督 报告,报送 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 金投资运作所 提供的基金 清算和核算服 务环节中,对 基 金管理 人发 送的 投资 指令 、基金 管理 人对 各基 金费 用的提 取与 开支 情况 进行 检查监 督。 (二) 监督 流程 1. 每 工作日按 时通过基金监督 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比例控 制指标进行例行 监控,发 现 投资 比例超标等 异常情况,向 基金管理人 发出书面通知 ,与基金管 理人进行情况 核实,督促其 纠 正,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2. 收 到基金管 理人的划款指令 后,对涉 及各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 资对象及交易对 手等内容 进 行合法 合规 性监 督。 3. 根 据基金投 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 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投资 运作的合 法 合规性 、投 资独 立性 和风 格显著 性等 方面 进行 评价 ,报送 中国 证监 会。 4. 通 过技术或 非技术手段发现 基金涉嫌 违规交易,电话 或书面要 求基金管理人进 行解释或 举 证,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 额销 售机 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住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 88 号金茂 大 厦 4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888-301 或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499667 、50988055 网 址:www.fsfund.com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 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 业务 , 具体 12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网 上交 易网 址:www.fsfund.com 。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肖 钢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怀邦 电话: (021 )58781234


13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傅 育宁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7)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 董 云巍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8)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 立 24 小 时客 户服 务热 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深圳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肖 遂宁 联系人 :张 青


14 联系电 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 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1 公司网 址: www.sdb.com.cn (10)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500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倪 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1) 广发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若虹 客户服 务电 话:800-830-8003 ;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2)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 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网址: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或 拨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13)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 务电 话:96098 ,40086-96098 (14)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15 法定 代 表人 :刘 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8811 (15)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服务热 线:400-8888-666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17)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8)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16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9)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 大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 顾伟 国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0)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21)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22)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43 楼 办公地 址: 广东 广州 天河 北路大 都会 广 场5、18、19 、36 、38 、39 、41 、42 、43、44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治海 联系人 :黄 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或 致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17 公 司网 站:www.gf.com.cn (23)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24)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5)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 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或www.sywg.com.cn (26)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郑 舒丽


18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 话: 95511 —8 公司网 址: http://www.pingan.com (27)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第 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陈 忠 公司网 址:www.ce.ecitic.com


(28)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21F-29F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吴 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29)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 :谢 高得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2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30)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原中 信金 通证券 ) 住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 区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 厦主 楼 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户服 务电 话:0571- 9659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19 (31)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32)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 -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客户咨 询电 话:0532-96577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33)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25 -84457777 -882 传真:025 -84579763 联系人 :万 鸣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7 (34)中 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许 刚 咨询电 话:4006208888 或 各地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传真:021-50372474 (35)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 编 010010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 编 010010


20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王 旭华


联系电 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6)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 务热 线: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37)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 开发区 第二 大 街 42 号写 字 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 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王 兆权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8)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 路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A 座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明辉 客服电 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9)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寿春 路 179 号


法人代 表: 凤良 志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77 或95578


21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40)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 兴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余江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41)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建国 门外 大 街1 号国 贸大 厦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剑阁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或直接 联系 各营 业部 公司网 站:http:// www.cicc.com.cn (42)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66 号 未来 资产 大厦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 陈林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021-38929908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43)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4)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22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45)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46)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 孙 名扬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47)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8)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司名 称: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 融 大街 5 号新 盛大 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勇力 基金销 售联 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 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3 (49)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23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矫 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0)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方 加春 联系人 :叶 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1) 华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长江中 路 357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 合 肥市 阜南 路 166 号润 安大 厦A 座 24 层-32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0551-96518 、400-80-96518 (52)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上 海证 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郁 忠民 联系人 :张 瑾 电话:021-53519888


24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53) 方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公司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95571 方正证 券网 站:www.foundersc.com (54) 东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19 楼 公 司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19 楼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400-888-8588 东海证 券网 站:http://www.longone.com.cn (55)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56) 民生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 生金融 中 心 A 座16-20 层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 生金融 中 心 A 座16-20 层


法 定代 表人 :余 政


联 系人 :赵 明


联 系电 话:010-85127622 联系传 真:010-85127917


25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机 构代理 销售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华宝 兴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同上 ) (三) 律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 红、 黎 明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昌 路 5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11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杨 绍信 联系电 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张 鸿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张鸿 五、 基金简介


基金 名称 :华 宝兴 业 收 益增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类型 : 契 约型 开放 式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一) 本基金 投资 目标 、理 念、 范围、 策略 、业 绩比 较基 准和风 险收 益特 征 1、投 资目 标 投资稳 定分 红和 有分 红潜 力的价 值被 低估 上市 公司 , 以分享 该类 上市 公司 的 长期稳 定的 股息 收 26 入及资 本增 值。


2、投 资理 念 上市公 司经 营 的 主要 目的 是为了 向投 资者 支付 红利 ,红利 是股 票投 资总 回报 的重要 组成 部分 。 投资稳 定分 红和 有分 红潜 力的价 值被 低估 的上 市公 司,可 以获 取长 期稳 定的 红利收 入及 资本 增 值 。


3、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主要包 括国 内依 法发 行 、 上市的 股票 、 债券 以及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如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 机构以 后允 许基 金投 资 的其他 品种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 4、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的资 产配 置策略 ,通 过公 司自 行开 发的数 量化 辅助 模型 ,结 合宏观 策略 研究 , 对相关 资产 类别 的预 期收 益进行 动态 跟踪 ,决 定大 类资产 配置 比例 。 在正常 的市 场情 况下 , 本基 金的投 资比 例范 围为: 股票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30%-95%, 权证 占 0 % -3%, 债券占 0% -70% , 现金 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内 的政府 债券 比例 在 5%以上。其中 投资 于稳 定分 红股票 的比 例不 低于 股票 资产 的 80% 。稳 定分 红指 过去三 年内 至少 两次 实施 现金红 利分 配。 (1 ) 股票 投资 策略 1) 定量分 析与 定性 分析 相结 合的策 略 a. 定 量选 股标 准 根据华宝兴 业股票估 值系 统,综合考 虑稳定分 红和 有分红潜力 的价值被 低估 上市公司的 价值指 标、成 长指 标和 盈利 指标 ,重点 投资 综合 排名 靠前 的股票 。 b. 定 性选 股标 准 针对稳定分 红类上市 公司 ,本基金重 点关注有 核心 竞争力、有 良好发展 前景 、管理层注 重投资 者的现 金回 报、 具有 长期 战略规 划、 不盲 目投 资的 上市公 司。 针对有 分红 潜力 的价 值被 低估上 市公 司, 重点 关注 处 于行业 周期 底部 区域 而被 低估的 上市 公司 ; 重置成 本已 经提 高 , 账 面 资产未 反映 而被 低估 的上 市公司 ; 被市 场忽 略而 被 低估的 上市 公司 ; 具有 较大并 购价 值的 被低 估的 上市公 司 ; 相 对成 熟市 场被 低估的 上市 公司 ; 市场 前景 被低估 的上 市公 司 。 2) 行业配 置策 略 通过定量分 析与定性 分析 相结合策略 形成的组 合的 行业比例为 本基金的 基本 行业配置比 例,通 过对宏 观经 济 、 政 策尤 其 是产业 政策 的深 入分 析 , 加大对 政策 扶持 、 发展 前 景良好 的行 业的 配置 比 例。


27 3)


定期 调整 策略 根据上市公 司过去三 年的 分红情况和 研究员的 分析 定期调整基 准池;根 据定 量分析和定 性分析 相结合 的策 略、 行业 配置 策略, 结合 公司 三级 股票 库定期 调整 投资 组合 。 (2) 债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 通 过大 资产 配置 、 分类 资产 配置 和个 券选 择三个 层次 自上 而下 进行 债券投 资管 理, 以 实现稳 定收 益和 充分 流动 性的投 资目 标。 大资产 配置 主要 是通 过对 宏观经 济趋 势、 金 融货 币 政策和 利率 趋势 的判 断对 货币资 产和 债券 类 资产进 行 选 择配 置, 同时 也在银 行间 市场 、交 易所 债券市 场进 行选 择配 置。 分类资 产配 置主 要通 过分 析债券 市场 变化 、 投资 人 行为 、 品 种间 相对 价值 变 化、 债券 供求 关系 变化和 信用 分析 进行 分类 品种配 置。 可 选择 配置 的 品种范 围有 国债、 金融 债 、 企业债、 央票 、 短期 融资券 。 品种选 择上 , 主要 通过 利 率趋势 分析 、 投资 人偏 好 分析 、 对 收益 率曲 线形 态 变化的 预期 、 信用 评估 、 市 场收 益率 定价 、 流动性 分析 , 筛选 出流 动 性良好 , 成交 活跃 、 符 合 目标久 期 、 到 期收 益率 有优势 且信 用风 险较 低的 券种。 主要采 用的 投资 策略 包括 : 1. 久期灵 活管 理 : 在 对宏 观 经济趋 势 、 金 融货 币政 策 和利率 趋势 的判 断基 础上 , 确 定债 券 组 合久 期目 标范 围, 在可接 受范 围内 可以 按照 市场实 际变 化灵 活管 理久 期长短 ,以 获取 市 场超额 收益 。 2. 曲线合 理定 价 : 按 照市 场 各品种 实际 成交 情况 , 得 出合理 收益 率曲 线 , 使 用 该曲线 对备 选品种 进行 合理 定价 ,确 定其公 允价 格, 在此 基础 上筛选 出价 格低 于其 合理 价值的 品种 。 3. 曲线下 滑策 略 : 对 收益 率 曲线形 态进 行分 析 , 并 预 测其未 来形 态变 化 , 选 择 收益率 曲线 段 上斜 率最 高区 间进 行下滑 操作 ,买 入曲 线上 端品种 ,等 待其 剩余 年期 缩短而 自然 形成 收 益率下 滑, 从而 得到 超额 下滑利 润 。 (3) 其 他品 种投 资策 略 本基金将根 据市场的 实际 情况及基金 的申购赎 回状 况,将部分 资产投资 于中 国证监会批 准的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包括 但不 限于 可转 换 债券 、 央 行票 据, 捕捉 市 场机会 , 提高 基金 资产 的使用 效率 。 央 行票 据的 投资策 略见 债券 投资 策略 ,可转 换债 券 采 用自 上而 下的两 层次 配置 策略 , 在对宏 观经 济 、 行 业分 析 的基础 上 , 选 择有 成长 性 、 前 景看 好的 行业 进行 配 置。 最后 落实 到个 股分 析、 转债 具体 条款 分析、 股性、 债 性分 析上。 利用 转债的 债性 规避 股市 系统 性风险 和个 股风 险 、 追 求投资 组合 的安 全和 稳定 收益, 并利 用其 股性 在股 市上涨 中分 享到 行业 和公 司成长 带来 的收 益。


28 另外 , 本 基金 具备 投 资 权 证的条 件 。 本 基金 在权 证 投资中 将对 权证 标的 证券 的基本 面进 行研 究, 结合期 权定 价模 型和 我国 证券市 场的 交易 制度 估计 权证价 值 , 主 要考 虑运 用的 策略包 括 : 杠 杆策 略、 价值挖 掘策 略、 获 利保 护 策略、 价 差策 略、 双 向权 证策略、 卖空 有保 护的 认 购权证 策略 、 买入 保护 性的认 沽权 证策 略等 。 5、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部 分的 业绩比 较基 准采 用 上 证红 利指数 收益 率 , 债 券投 资 部分的 业绩 比较 基 准采用 上证 国债 指数 收益 率。 本基 金定 位为 混合 型 基金 , 根 据本 基金 的投 资 比例范 围 , 本 基金 的业 绩比较 基准 为:65% 上证 红 利指数 收益 率+35% 上 证国 债指数 收益 率 。 6、风 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是混 合型 基金 , 风 险高于 债券 基金 , 低于 股 票型基 金 , 属 于证 券投 资 基金中 的中 等风 险 品种。 (二) 投资程 序 1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负责 投 资决策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和不 定期 召 开会 议, 负责 就基 金重大 战略 和资 产配 置 做 出决策 。 2 、金 融工 程部 负责 跟踪 数 量分析 模型 金融工 程部 实时 跟踪 数量 分析模 型, 定期 将股 票排 名结果 提交 给研 究部 和基 金经理 。 3 、 研 究部 负责 投资 研究 和 分析 宏观研 究人 员通 过研 究其 他 证券 公司 和基 金管 理公 司的报 告, 通 过走 访政 府 决策部 门和 研究 部 门, 研 究经 济形 势、 经济 政策 ( 货币 政策 、 财 政政 策、 区 域政 策 、 产业 政策 等) 、 重大技 术发 明等 , 撰写宏 观研 究报 告, 就基 金的股 票、 债券 、现 金比 例提出 建议 。 行业研 究人 员考 察 稳 定分 红和有 分红 潜力 的价 值被 低估 上 市公 司的 核心 业务 竞争力、 经营 能 力 和公司 治理 结构 等, 预测 上市公 司未 来 2 -3 年 的 经营情 况, 选择 重点 上市 公司进 行调 研, 撰写 行 业和子 行业 研究 报告 及上 市公司 调研 报告 ,对 个股 买卖提 出具 体建 议。 4 、 基 金经 理小 组负 责投 资 执行 基金经 理小 组根 据宏 观经 济和行 业发 展 , 结 合量 化 分析等 工具 对股 市做 出判 断, 提出 投资 组合 的资产 配置 比例 建议 , 同时 结合 数量 分析 模型 的股 票排序 和 研 究员 的报 告 , 形成投 资计 划 提 交投 资 决策委 员会 , 并 根据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的决 策, 具体 实施投 资计 划。


经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和 总经 理审核 投资 组合 方案 后 , 基金经 理向 交易 部下 达具 体的投 资指 令 , 交 易员根 据投 资决 定书 执行 指令。


29 5 、 绩 效评 估 主要包 括四 项核 心功 能 : 风格检 验 、 风 险评 估、 投 资绩效 的风 险调 整和 业绩 贡献 , 由 绩效 评估 人员 利 用相 关工 具评 估。 6 、内 部控 制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 督察 长 、 副 总经 理、 内控 审计 风 险管理 部负 责内 控制 度的 制定 , 并 检查 执行 情况。 (三) 投资限 制与 禁止 行为 1、组 合限 制 本基金 在投 资策 略上 兼顾 投资原 则以 及开 放式 基金 的固有 特点 , 通 过分 散投 资 降低 基 金财 产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保持 基金 组合良 好的 流动 性。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将遵 循以 下限 制: (1)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上 市 公司的 股票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2)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 (3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总 和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 (4)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 10 %; (5) 本基 金股 票、 权证 、 债券 、 现金 的投 资比 例 范 围为 : 股票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的 30% -95% , 权证 占 0%-3 %, 债券 占 0% -70% ,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一 年内 的政 府债 券 占 5% 以上 , 其中 投资 于 稳定分 红 股 票的 比例 不低 于股票 资产 的 80% ; (6 )基 金财产 参与股票 发行 申购,本 基金所 申报的金 额不超过 基金总 资产,本 基金所申 报的 股票数 量不 超过 拟发 行股 票公司 本次 发行 股票 的总 量; (7)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 买入权 证的 总金 额, 不得 超过上 一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5% ; (8)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 会对上 述比 例限 制另 有规 定的, 应从 其规 定。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 司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 股权分 置改 革中 支付 对价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 比例 不符合 上述(1) —(5) 项 规定 的投资 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 内进行 调整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 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有关 约 定。 2、禁 止行 为 本基金 禁止 从事 下列 行为 : (1) 承销 证券 ;


30 (2)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5 )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 或者 债券; (6 )买 卖与其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 股关系的 股东或者 与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有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 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8) 依照 法律 、行 政法 规 有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 (四) 基金的 融资 本基金 可以 按照 国家 的有 关规定 进行 融资 。 (五) 基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行使 股东权 利的 原则 及方 法 1 、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上市 公司 的经 营管理 ; 2 、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3 、独 立行 使股 东权 利, 保 护基金 投资 人的 利益 ; 4 、 基 金管 理 人按 照有 关 规定 代 表基 金 出席 上 市公 司股 东 大会 , 行使 股 东权 利, 履 行股 东 义 务。


(六)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2012年3月31 日 ,本 报 告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1. 基金资 产组 合 截至2012年3月31 日 ,本 基 金资产 组合 列表 及图 示如 下: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2,062,434,148.97 72.73 其中: 股票


2,062,434,148.97 72.73 2 固定收 益投 资


96,820,000.00 3.41 其中: 债券


96,820,000.00 3.41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92,100,528.15 6.77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78,443,827.13 16.87 6 其他资 产


6,078,071.35 0.21


31 7 合计





2,835,876,575.60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掘业 210,097,112.02 7.48 C 制造业 721,877,858.88 25.69 C0 食品、 饮料 563,202,967.91 20.04 C1 纺织、 服装 、皮 毛 - - C2 木材、 家具 - - C3 造纸、 印刷 - - C4 石油、 化学 、塑 胶、 塑料 - - C5 电子 14,575,032.32 0.52 C6 金属、 非金 属 - - C7 机械、 设备 、仪 表 110,831,827.35 3.94 C8 医药、 生物 制品 33,268,031.30 1.18 C99 其他制 造业 - - D 电力、 煤 气 及水 的生 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84,608,721.78 6.57 F 交通运 输、 仓储 业 - - G 信息技 术业 42,685,572.65 1.52 H 批发和 零售 贸易 33,353,622.72 1.19 I 金融、 保险 业 172,533,577.19 6.14 J 房地产 业 315,375,930.69 11.22 K 社会服 务业 276,855,161.24 9.85 L 传播与 文化 产业 105,046,591.80 3.74 M 综合类 - - 合计 2,062,434,148.97 73.39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002051 中工国 际 7,586,124 204,294,319.32 7.27 2 000895 双汇发 展 2,700,042 186,032,893.80 6.62 3 300058 蓝色光 标 3,876,258 105,046,591.80 3.74


32 4 000002 万


科A 11,985,080 99,236,462.40 3.53 5 601166 兴业银 行 6,999,948 93,239,307.36 3.32 6 600519 贵州茅 台 446,113 87,866,416.48 3.13 7 600809 山西汾 酒 1,410,565 86,566,374.05 3.08 8 600887 伊利股 份 3,749,857 82,646,848.28 2.94 9 000858 五 粮 液 2,500,470 82,115,434.80 2.92 10 002375 亚厦股 份 2,633,086 76,333,163.14 2.72 4. 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96,820,000.00 3.45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96,820,000.00 3.45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名 的前五名债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1101028 11 央 行票 据 28 1,000,000 96,820,000.00 3.45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名 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名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声 明本基 金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的 发行主 体本期是 否出现被 监管部 门立案调 查,或在 报告 33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2011 年 5 月 28 日 宜宾 五 粮液股 份有 限公 司发 布《 五粮液 收到 中国 证监 会< 行 政处罚 决定 书> 公 告》 。 五 粮液 于2011 年5 月27 日下 午收 到了 中国 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行 政处 罚决定 书》 ([2011]17 号) , 该决 定书 对五 粮液 股 份有限 公司 及相 关责 任人 进行了 行政 处罚 。 本基 金 管理人 通过 对该 上市 公司进 行的 进一 步了 解和 分析 , 认 为该 处罚 不会 对 五粮液 投资 价值 构成 实质 性影响 , 因此 本基 金管 理 人对该上 市公 司的 投资判 断未发生 改变。 报告期内 ,本基金 投资的前 十名证券 的其余九 名证 券 的发行 主体 没有 被监 管部 门立案 调查 或在 本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况 。 。 (2 )本 基金股 票投资的 主要 对象是稳 定分红 的股票, 基金管理 人建立 有基金股 票备选库 。本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的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没 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定 的股 票备 选库 。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2,903,925.9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3,112,751.07 5 应收申 购款 61,394.32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078,071.35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 通 受 限 部 分 的 公 允 价值( 元) 占基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 流通受 限情况 说明 1 000895 双汇发 展 186,032,893.80 6.62 重大资 产重组 七、 基金的业绩


34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2 年 3 月 31 日。 基金 过往 业 绩不代 表 未 来表 现 , 本 报 告中所 列数 据未 经 审计 。 1、净 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 基准收 益率 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6/06/15-2006/12/31 46.17% 0.90% 38.78% 0.96% 7.39% -0.06% 2007/01/01-2007/12/31 167.63% 2.00% 89.90% 1.74% 77.73% 0.26% 2008/01/01-2008/12/31 -53.69% 2.62% -50.28% 2.08% -3.41% 0.54% 2009/01/01-2009/12/31 91.39% 1.70% 56.59% 1.40% 34.80% 0.30% 2010/01/01-2010/12/31 -6.40%


1.36% -13.74% 0.94% 7.34% 0.42% 2011/01/01-2011/12/31 -21.40% 0.98% -10.86% 0.76% -10.54% 0.22% 2012/01/01-2012/03/31 -0.09% 1.19% 3.12% 0.84% -3.21% 0.35% 2006/06/15-2012/03/31 154.85% 1.75% 62.71% 1.42% 92.14% 0.33% 2、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基 金份额 累计 净值 增长 率变 动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变 动的 比 较 华宝兴 业收 益增 长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历 史走 势对比 图 (2006 年6 月15 日至2012 年3 月 31 日) 注: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 自 基金 成立 日期 的 6 个 月内达 到规 定的 资产 组合 , 截 至 2006 年 12 月 15 35 日,本 基金 已达 到合 同规 定的资 产配 置比 例。 所述基 金业 绩指 标不 包括 持有人 认购 或交 易基 金的 各项费 用 (例 如基 金的 申 购赎回 费 、 基 金转 换费等 ) , 计入 费用 后实 际 收益水 平要 低于 所列 数字 。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 (一) 基金份 额申 购和 赎回 的场 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机 构。 具 体销 售 网点将 由基 金管 理 人在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或 其他公 告中 列明 。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情 况变 更或 增减代 销机 构 , 并 予以 公告。 投 资 人 可 以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申购 与赎 回。 具体 办法 另行公 告。 (二) 申购与 赎回 的开 放日 及时 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投资 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具 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 间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 证 券 交易所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 并 公告。 2、申 购、 赎 回 开始 日 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 自 2006 年 7 月 13 日起开 始办 理日 常申 购 业 务。 本基金 自 2006 年 9 月 5 日 起开始 办理 日常 赎回 业务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 基 金合 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 。 投 资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期 和时 间提 出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申 请的 , 其 基金份 额申 购 、 赎 回价 格为下 次办 理基 金份 额申 购、赎 回时 间所 在开 放日 的价格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 则 1 、“未 知价” 原则,即 基金 的申购与 赎回价 格以受理 申请当日 收市后 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 基准进 行计 算; 2、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和 份 额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 金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赎 回基 金份额时 ,基金 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原则 ,即对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该 销售 机构 的基 金份 额进行 处理 时 , 申 (认 ) 购确认 日期 在先 的基 金份 额先赎 回 , 申 (认 ) 购 36 确认日 期在 后的 基金 份额 后赎回 ,以 确定 所适 用的 赎回费 率; 4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申 请可 以在当日 交易时 间结束前 撤销,在 当日的 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 得撤 销; 5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更改上 述原则 ,但最迟 应在新的 原则 实施 前3 个 工作 日予 以公 告。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 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 投资人 必须 根据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程序 ,在 开放 日的 交易时 间内 提出 申购 或赎 回的申 请。 投资人 在提 交申 购申 请时 须按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申 购资 金, 投 资人 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 须 持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否则 所提 交的 申购 、赎 回申请 无效 而不 予成 交。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应以 交易 时间 结束前 收到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的当 日作 为申 购或 赎回 申请日(T 日) ,并 在 T+1 日 内对 该交 易的 有 效性进 行确 认。T 日 提交 的有效 申请 ,投 资人 可 在 T+2 日 到销 售网 点柜 台 或以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其他 方式查 询申 请的 确认 情况 。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申购采 用 全 额交 款方 式 , 若申购 资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未全额 到账 则申 购不 成功 。 若 申购 不成 功或 无效,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管理人 指定 的代 销机 构将 投资人 已缴 付的 申购 款项 本金退 还给 投资 人。 投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 在 T +7 日( 包括该 日) 内支 付赎 回款 项 。在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赎回 款项 的支 付办 法按基 金合 同有 关规 定处 理。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通过代 销网 点和 直 销 e 网 金申购 本基 金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人 民币 (含 申 购费) 。 通 过直 销 柜台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 万 元人 民币 (含申 购 费) ,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人 民币 (含 申 购费) 。已 有认 购 本基金记 录的投资 人 不受首 次申购 最低金额 的限制, 但受追加 申购最低 金额 的 限制。 代销网 点和 直 销 e 网 金的 投资人 欲转 入直 销柜 台进 行交易 要受 直销 柜台 最低 金额的 限制 。 基 金 管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 调整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 投资人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人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的除 外。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37 投资人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 本 基金 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 申请 赎 回份额 精确 到小 数 点后两 位 , 单 笔赎 回份 额 不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 持 有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构 ( 网 点 ) 保 留的 基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00 份 的,在 赎回 时需 一次 全部 赎回。 3、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规定 投 资人每 个交 易账 户的 最低 基金份 额余 额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 情况下 , 调整 上述 规定 申 购金额 和赎 回份 额 的数量 限制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前 3 个工 作日 在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体 上刊 登公告 。 (六) 申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 及其用 途 1、申 购费 和赎 回费 (1 )投 资人在 一天之内 如果 有多笔申 购,适 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 计算。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 表如 下: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1.0%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100 万 1.2% 50 万 以下 1.5%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申购 人承担 , 主 要用 于市 场推 广、 销 售、 注 册登 记等 各 项费用 , 不 列入 基 金财产 。 (2) 赎回 费随 基金 持有 时 间的增 加而 递减 ,费 率如 下: 持有时 间 费率 两年以 内( 含两 年) 0.5% 两年- 三年 (含 三年 ) 0.3% 三年以 上 0%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人承担 , 其中25% 的部 分 归入基 金财 产 , 其 余部 分 用于支 付注 册登 记 费等相 关手 续费 。 2、申 购份 额与 赎回 金额 的 计算方 式 (1 )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将采 用外 扣法 计算 申购费 用及 申购 份额 。其 中,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1+ 申购 费率]


38 申购费 用 = 申购 金额 -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申购费用、 净 申 购 金额 的 计算 按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 留 到 小 数点 后两 位 。 申 购 份额的 计算 结果 保 留小数 点后 两位 ,两 位以 后舍去 ,舍 去部 分所 代表 的资产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2 )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价 格= 赎回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赎回总 额= 赎 回份 额× 赎回 价格 赎回费 用=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赎回 总 额- 赎回 费用 赎回总 额为 按实 际确 认的 有效赎 回份 额乘 以申 请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的金 额, 赎 回金额 为赎 回总 额扣除 相应 的费 用 。 赎 回 总额 、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按 四舍五 入方 法 , 保 留到 小 数点后 两位 , 由此 误差 产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承 担。 3、T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在 当日收 市后 计算 ,并 在 T+1 日公告 ,计 算公 式为 计 算日基 金资 产净 值除以 计算 日发 行在 外的 基金份 额总 额 。 遇 特殊 情 况, 经中 国证 监会 同意 , 可以适 当延 迟计 算或 公 告。 4 、本基 金份额 净值的计 算, 保留到小 数点后 四位,小 数点后第 五位四 舍五入 , 由此产生 的误 差在基 金财产 中 列支 。 5 、 基金 管理 人 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 基 金管 理 人最迟 应于 新的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 日 前 3 个工 作日 前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公 告。 九、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 基金转换 (一) 基金 转换 申请 人的 范围 本 基 金 的 持 有 人 均 可 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申 请 和 办 理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转换 。 (二) 基金 转换 受理 场所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 销 e 网金、 中国 建设 银行 、中 国银行 、交 通银 行、 中信 银行、 民生 银行 、 浦发银 行、 广发 银行、 兴 业银行 、 江 苏银 行、 渤 海 银行、 招商 银行、 华夏 银 行、 申 银万 国证 券、 国 泰君安 证券 、海 通证 券、 兴业证 券、 中信 建投 证券 、招商 证券 、光 大证 券、 长江证 券、 东吴 证券 、 中信金 通证 券、 渤海证 券 、 恒泰 证券、 中投 证券、 中信证 券、 平安 证券、 广 发证券 、 华 福证 券、 江 39 海证券 、 国都 证券 、 东 兴 证券 、 德 邦证 券、 华安 证 券、 东北 证券 、 上 海证 券 和方正 证券 受理 本基 金 与公司 管理 的宝 康系 列基 金、 现金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 多 策略 增长 基金 、 先 进 成长基 金 、 行 业精 选基 金、动 力组 合基 金、 大盘 精选基 金、 中 证 100 指数 基金( 前端 收费 模式 )间 的转换 业务 。


东海证 券已 开通 本基 金与 公司管 理的 宝康 系列 基金 、现金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多策略 增长 基金 、 先进成 长基 金、 收 益增 长 基金、 动 力组 合基 金、 大 盘精选 基金、 增强 收益 债 券基金 、 中 证 100 指数 基金( 前端 收费 模式 )间 的转换 业务 。 本 公司 直销柜 台、 直销 e 网 金、 中国建 设银 行、 中国 银行 、中国 农业 银行 、交 通银 行、中 国 民生银 行、 招商 银行 、 中 信银行 、 深 圳发 展银 行、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广发 银行、 江苏 银行 、 华 夏 银行、 渤海 银行、 国泰 君 安证券 、 海 通证 券、 申 银 万国证 券、 光大 证券、 东 兴证券 、 华 泰证 券、 中 信证券 和东 海证 券开 通本 基金与 上 证 180 价值 ETF 联接基 金之 间的 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 中信 银行、 深圳 发展 银行 、 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 、 渤 海银 行、 江 苏银 行、 华夏 银 行、 申 银万 国证 券、 国泰 君安证 券、 光大 证券 、 海 通证券 、 中 国银 河证 券、 中信建 投证 券、 招商 证 券、 广 发证 券、 长 江证 券 、 国信 证券、 中信 金通 证 券、 中 信万 通证 券、 平 安 证券、 东方 证券、 兴业 证券、 华泰 证券、 中银 国 际证券 、 恒 泰证 券、 长 城 证券、 渤海 证券、 东吴 证 券、 中 信证 券、 江 海证 券、 安 信证 券、 中 国国 际 金融公 司、 华宝 证券、 华 安证券 、 齐 鲁证 券、 华 福 证券、 信达 证券、 国都 证券、 东 兴证 券、 东 北证 券、 德邦 证券、 上海 证券 、 方 正证 券和 中信 证券 已 开通本 基金 与新 兴产 业 基金之 间的 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招 商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银行 、 交 通 银行 、 中 国民 生银 行、 中 信银 行、 深圳 发展 银行、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 兴业 银行 、 江 苏银 行、 渤海银 行、 国泰 君安 证 券、 光 大证 券、 海 通证 券 、 中国 银河 证券、 中信 建 投证券 、 招 商证 券、 广 发 证券、 长江 证券、 东吴 证券、 申银 万国 证券、 平 安证券 、 中 信证 券、 东 方 证券、 兴业 证券、 中信 金 通证券 、 国 信证 券、 华 泰证券 、恒 泰证 券、 长城 证券、 渤海 证券 、中 投证 券、安 信证 券、 中国 国际 金融公 司、 华宝 证券 、 齐鲁证 券、 华福 证券、 信 达证券 、 江 海证 券、 国 都 证券、 东北 证券、 德邦 证 券、 华 安证 券、 上 海证 券、东 海证 券已 开通 本基 金与可 转债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中国民 生银 行、 渤海 银行 、 中信 银行 、 国 泰君 安证 券、 申 银万 国证 券、 海 通证券 、 光 大证 券、 中 信 建投证 券、 广发 证券、 中 信证券 、 长 江证 券、 华 福 证券、 国信 证券、 中国 银河证 券、 齐鲁 证券、 华 宝证券 、 上 海证 券、 招 商 证券、 信达 证券、 国都 证 券、 华 安证 券、 德 邦证 券、 渤海 证券 、 兴业 证券 、 东 海证 券 、 江 海证 券 、 恒泰证 券 、 国 元证 券 、 东 吴证券 、 长城 证券 、 华 40 泰证券 、 中 投证 券、 平 安 证券、 东北 证券 、 中 航证 券、 安 信证 券、 中银 国际 证券、 中国 国际 金融 公 司、中 信金 通证 券已 开通 本基金 与上 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基金的转 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中 信银 行、 深圳 发展 银行、 渤海 银行 、中 国民 生银行 、国 泰君 安证 券、 光大证 券、 海通 证券 、 中国银 河证 券、 广发 证券 、 长 江证 券、 东吴 证券 、 申银万 国证 券、 平安 证券 、 中 信证 券、 东方 证券、 兴业证 券、 国信 证券、 中 信万通 证券 、 华 泰证券 、 恒泰证 券、 长城 证券、 渤 海证券 、 中 投证 券、 华 宝证券 、 齐 鲁证 券 、 信达 证券 、 国都 证券 、 德邦证 券、 上海证 券 、 中 航证券 、 招 商证券 、 东北 证券 、 西南证 券 、 华福 证券 、 中 信建投 证券 、 江 海证 券、 国元证 券 、 华安 证券 、 中 银国际 证券 、 民 生证 券 、 中 国国际金 融公司、 中信证 券(浙江 ) 、东 海证券已开 通本基金 与华宝兴 业医药生 物基金的 转换 业 务。 其他销 售机 构基 金转 换业 务的具 体办 理时 间、 流程 以销售 机构 及其 网点 的安 排和规 定为 准。 基金转 换只 能在 同一 销售 机构进 行, 转 换的 两只 基 金必须 都是 该销 售机 构代 理销售 的本 公司 管 理的基 金。 (三) 基金 转换 受理 时间 投资人 可以 在基 金开 放日 的交易 时间 段申 请办 理基 金转换 业务 , 具体 办理 时 间与基 金申 购 、 赎 回业务 办理 时间 一致 。 (四) 基金 转换 费用 本基金 与公 司管 理的 其他 基金转 换 , 转 换费 用由 二 部分组 成 : 转 出基 金赎 回 费和转 入基 金与 转 出基金 的申 购补 差费 。 赎回费 : 按 转出 基金 正常 赎回时 的赎 回费 率收 取费 用。 其 中 25% 归转 出基 金 基金财 产, 其余 作 为注册 登记 费和 相关 的手 续费。 申购补 差费 : 按照 转入 基 金与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的差额 收取 补差 费 。 转 出 基金金 额所 对应 的 转出基 金申 购费 率低 于转 入基金 的申 购费 率的 ,补 差费率 为转 入基 金和 转出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差额 ; 转出基 金金 额所 对应 的转 出基金 申购 费率 高于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的, 补差 费为零 。 ( 五) 基金 转换 公式 1 、基 金转 换公 式为 : 转出费 用= 转出 份额* 转出 基金份 额净 值* 转出 基金 赎 回费率 转出总 金额=转 出份 额*转 出基金 份额 净值 净转出 金额=转 出总 金额- 转出费 用 净转入 金额=净 转出 金额/ (1+补 差费 率)


41 (补差 费率= 转出 基金 申购 费率与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率 差) 转换补 差费 用= 净转 出金 额-净转 入金 额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转 入基金 份额 净值 转入份 额保 留小 数点 后两 位,小 数点 后两 位以 后的 余额对 应的 部分 计入 基金 财产。 2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本基 金份额持 有人权 益的情况 下可更改 上述公 式,但应 最迟在新 的公 式适用 前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六) 不同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不影 响投 资者 的持 有基 金时间 的计 算。 (七) 基金 转换 的程 序 1 、基 金转 换的 申请 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必须 根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销 售代 理人规 定的 手续, 在开 放 日的交 易时 间段 内 提出基 金转 换申 请。 2 、 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以收 到基 金转 换申请 的当 天作 为基 金转 换申请 日(T 日) , 并在 T+1 工作日 对该 交 易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投 资人可 在 T+2 工 作日 及之 后到其 提出 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网点 进行 成交 查 询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申请 转换 时, 基金 管理 人按 先进 先 出的原 则对 该持 有人 基金 账户在 该销 售机 构 托管的 基 金 份额 进行 处理 ,即先 确认 的份 额先 转换 ,后确 认的 份额 后转 换。 (八) 基金 转换 的数 额限 制 基金转 换遵 循 “份 额转 换 ” 的原则, 转换 申请 份额 精确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从 本基金 、 宝康 系列 基金 、 多 策略 增长 基金 、 动力组 合基 金 、 收 益增 长 基金 、 先 进成 长基 金、 大 盘精选 基金 、 增强 收益 债券基 金、 中 证 100 指 数 基金 ( 前端 收费 模式 ) 、 新 兴产业 基金 、可 转债 基金 、上 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基 金、 医药 生物 基金 转出, 单笔 转换 申请 份额 不得低 于 100 份 ;从 现金 宝货币 市场 基金 转出 , 单笔转 换申 请份 额不 得低 于 200 份 。 因 为转 换等 非 赎回原 因导 致投 资人 在销 售机构 ( 网 点 ) 保 留的 基金份 额余 额少 于该 基金 最低保 留份 额数 量限 制的 ,注册 登记 机构 不作 强制 赎回处 理。 (九) 基金 转换 的注 册登 记 1、 基 金投 资人 提出 的基 金 转换申 请 , 在 当日 交易 时 间内可 以撤 销 , 交 易时 间 结束后 不得 撤销 。 2、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在 T+1 日内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基金转 换申 请进 行确 认, 确认成 功后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办 理相 关的 注册登 记手 续。 3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律 法规 允许的范 围内, 对上述注 册登记办 理时间 进行调整 ,并最迟 于开 始实施 前 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十)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转 换的情 形及 处理 方式


42 1、除 非出 现如 下情 形,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 拒 绝或 暂停 接受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 (1) 不可抗 力; (2) 证券交 易所 在交 易时 间非 正常停 市; (3) 基金管 理人 认为 会有 损于 现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某笔 转换 ; (4)


暂 停估 值; (5)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如果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被拒 绝,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原 基金 份额不 变。 2、发 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当日 立即 向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3 、发生 基金合 同或招募 说明 书中未予 载明的 事项,但 基金管理 人有正 当理由认 为需要拒 绝或 暂停接 受基 金转 换申 请的 ,应当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4、暂停 基 金转 换, 基金 管 理人 应 立即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5、暂 停期 结束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公告 最新 的基 金收 益和转 份额 的情 况。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 1 日,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重 新 开放日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信 息披露 媒体 上刊 登 基金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的 公告, 并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情 况。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 过 1 日但 少于 两周 , 暂 停结 束,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提 前 1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刊 登基 金重 新开 放基金 转换 的公 告, 并 在 重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日 公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 情况 。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两周, 暂停 期间 ,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两 周至 少重 复刊 登暂停 公告 一次 ; 当连续 暂停 时间 超过 两个 月时 , 可 对重 复刊 登暂 停 公告的 频率 进行 调整 。 暂 停结束 ,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提 前 3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上 连续 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基 金转 换的 公 告,并 在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日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 的情况 。 十、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服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供一 系列 的服 务。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根 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 需要和 市场 的变 化, 增加 或变更 服务 项目 及内 容。 主要服 务内 容如 下: (一) 资料 寄送 投资人 更改 个人 信息 资料 ,请及 时到 原开 立华 宝兴 业基金 账户 的销 售网 点更 改。 在从销 售机 构获 取准 确的 客户地 址和 邮编 的前 提下 ,基金 管理 人将 负责 寄送 以下资 料: 1、基 金投 资人 对账 单 基金投 资人 对账 单包 括季 度对账 单与 年度 对账 单。 在每季 度结 束后 的15 个工 作日内 向该 季度 有 43 交易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以 书面或 电子 文件 形式 寄送 , 年度对 账单 在每 年度 结 束后15 个工 作日 内对 本 基金的 所有 份额 持有 人以 书面或 电子 文件 形式 寄送 。 2、其 他相 关的 信息 资料 (二)红 利再 投资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选 择 将 所 获 红 利 再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登记 注册 机 构 将 其 所获红 利按 分红 实施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自 动转 为基 金份额 。红 利再 投资 免收 申购费 用。 (三)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1、定 义





本 基金 的" 定期 定额 投资计 划" 是指 投资 人可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售机 构提 交申 请, 约 定每月 扣款 时间 、 扣款 金 额, 由指 定的 销售 机构 于 每月约 定扣 款日 在投 资人 指定资 金账 户内 自动 完 成扣款 和基 金申 购申 请的 一种长 期投 资方 式 。 投 资者 在办理 本业 务的 同时 , 仍然 可以进 行日 常申 购、 赎回业 务。 2、办 理时 间


本 业务 申请 受理 时间 为开放 式基 金法 定开 放 日 9:30 -15 :00





3 、办 理场 所 目前, 本公 司直 销 e 网金 、 中国 建设 银行 、 中 国银 行、 中 国工 商银 行、 中国 农业银 行、 交通 银 行、 招 商银 行、 中国 民生 银行、 中信 银行 、 深 圳发 展银行 、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兴 业银 行、 广发 银 行、 江 苏银 行、 华 夏银 行 、 渤海 银行、 国泰 君安 证 券、 中 信建 投证 券、 海 通 证券、 招商 证券、 中国 银河证 券、 东吴 证券、 光 大证券 、 平 安证 券、 国 信 证券、 安信 证券、 华宝 证 券、 齐 鲁证 券、 兴 业证 券、 华 福证 券、 江海 证券 、 德邦 证券 、 华 安证 券、 东北证 券、 中信 证券 、 申 银万国 证券 已开 通本 基 金的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 其中, 中国 建设 银行 只接 受个人 投资 者的 申请 。 本公司 新增 其他 销售 机构 开办此 业务 时, 将另 行公 告。 4 、申 请方 式


(1 ) 凡申 请办 理本 业 务的投 资者, 须先 开立 本 公司 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 已 开户者 除外 ) , 具 体开 户程序 应遵 循 销 售机 构 的 相关规 定。





(2 ) 已 开立 本公 司开 放式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 , 请到 销 售机 构的 各营 业网 点申请 办理 此项 业务 , 具体办 理程 序应 遵循 各销 售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5、 扣 款日 期


投 资者 应按 照 销 售机 构 的业 务规 则 , 与 销售 机 构 约定 每月 固定 扣款 日期 , 该 扣款 日期 视为 申购 44 申请日(T 日) ;若遇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为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为实际 扣 款日(T 日) 。 6、 扣 款金 额 投资者 应与 销售 机构 就申 请开办 本业 务约 定每 月固 定扣款 ( 申购 ) 金 额 。 最 低扣款 金额 应遵 循 代销机 构 的 规定 。 投 资人 在 本公司 直销 e 网 金申请 办 理本业 务的 每期 扣款 金额 最低不 少于 人民 币 200 元(含 申购 费) 。 7、 扣 款方 式





(1 )销售机 构 将按照投 资者申请 时所约定 的每月 固定扣款 日和扣款 金额扣款 。若遇非 基金 申 购开放 日, 则顺 延至 下一 基金申 购开 放日 办理 ;


(2 )投资者 须指定一个 有效资金 账户作为 每月固 定扣款账 户,并且 该账户必 须为投资 者从 事 基金交 易时 的指 定账 户;





(3 )投资者 指定账户内 资金余额 不足将会 导致相 应月份扣 款(申购 )不成功 。请投资 者于 每 月约定 扣款 日前 在指 定账 户内按 约定 存足 资金 , 以 保证本 业务 申请 的成 功受 理 。 同时 , 投 资者 指定 的有关 账户 应无 冻结、 挂 失等情 况。 若 因投 资者 原 因造成 连 续 3 期 扣款 ( 申 购) 不成 功 , 则 视为 投 资者自 动终 止定 期定 额投 资业务 。 8、 申 购费 率


如 无 另 行 规 定(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各 销 售 机 构 相 关 业 务 公 告),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费 率 及 计 费 方 式 等 同 于正常 的申 购业 务。 9、 交 易确 认





以 每月 实际 扣款 日(T 日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基准计 算申 购份 额。 基金 份额确 认日 为 T+1 日, 投资者 可 在 T +2 日到 销 售 机构各 销售 网点 查询 基金 申购确 认情 况。 10 、本 业务 的变 更和 终止





(1 )投资者 变更每月扣 款金额、 扣款日期 、扣款 账户等信 息, 须到 原销售网 点申请办 理业 务 变更手 续, 具体 办理 程序 应遵 各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2 )投资者 终止本业务 ,须到 销 售机构 申 请办理 业务终止 手续,具 体办理程 序应遵循 各销 售 机构 的 相关 规定 ;


(3) 本业 务变 更和 终 止的生 效日 应遵 循 各 销售 机构 的 具体 规定 。 ( 四) 在线 服务 基金管 理人 利用 自己 的网 站 (www.fsfund.com )为 基金投 资人 提供 网上 查询 、网上 资讯 服务 。 目前 , 基金 管理 人已 经开 始 提供 网上 交易 服务 。


45 ( 五) 资讯 服务 1 、投资 人如果 想了解申 购与 赎回的交 易情况 、基金账 户份额、 基金产 品与服务 等信息, 可拨 打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如 下电 话: 电话呼 叫中 心 :021 —38924558 (未 开通4007 电话 地 区) 4007005588 , 该 电 话可转 人工 座席 。 直销中 心电 话:021-38505888 -301 或302 、38505731 、38505732 传真:021-50499663 、50499667 、50988055 2、互 联网 站 公司网 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 箱:fsf@fsfund.com


( 六) 客户 投诉 和建 议处 理 投资 人 可以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提供 的呼 叫中 心自 动语 音留言 、 呼叫 中心 人工 座 席、 书信 、 电 子邮 件、 传真 等 渠 道对 基金 管 理人和 销售 机构 所提 供的 服务进 行投 诉或 提出 建议 。 投 资 人 还可 以通 过代 销机构 的服 务电 话对 该代 销机构 提供 的服 务进 行投 诉。 十 一 、 《招募说明书》更 新部分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 法》(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法 》)、 《 证券 投 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 称《信息 披露办法》) 及其 他有关规 定,华宝兴 业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对 《华 宝兴 业 收 益增 长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 作如 下更 新: 1、 “ 二、 释 义” 更新 了 相关内 容。 2、 “ 三、 基金 管理 人” 更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 情况。 3、 “ 四、 基金 托管 人” 部分更 新了 托管 人的 情况 和信息 。 4、 “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 更新 了 “ 一、 基 金份 额 发售机 构” 直销 柜台 的办 公地址 和代 销机 构 的相关 信息 。 5 、 “九、与 基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其他 基金的转 换” 部 分更新了 办理转换 业务的 销售机构 和本 基金与 其他 基金 转换 的相 关内容 。 6、 “ 十、 基金 的投 资” 部分更 新了 截 至2012 年3 月 31 日的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 报告。 7、 “ 十一 、基 金的 业绩 ”部分 更新 了截 至2012 年3 月31 日的 基金 业绩 数 据。 8、 “二 十二 、 基 金托 管 协议内 容摘 要 ” 更 新了 基 金管理 人的 相关 信息 及基 金托管 人法 定代 表 46 人。 9 、 “二十三 、对基金 份额 持有人的 服务” 更新了定 期定额投 资计划的 办理场 所及本基 金与 其它基 金转 换的 这部 分内 容。 10 、 “二 十四 、其 他应 披 露事项 ”部 分, 对本 报告 期内的 相关 公告 作了 信息 披露。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 之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