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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保本(090019)

大成保本:关于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参与相关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自2012年7月30日起,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等代销机构开始办理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90019,以下简称"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以及参与各代销机构相关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代销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代销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内定期定额投资的本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二、参与优惠活动(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一)中国银行





1、凡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2、凡通过中国银行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二)中国建设银行





1、凡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方式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七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2、凡通过中国建设银行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2012年7月30日-2013年3月30日,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四)交通银行





1、2012年7月30日-2013年6月28日,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2、凡通过交通银行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本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上述业务详情: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站:www.dcfund.com.cn





四、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