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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精选(240010)

华宝精选: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2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兴业 行 业精 选 股票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摘要 ( 更新 ) 
2012 年第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 提示 】





本 基金 根据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 关于 同 意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募集 的 批复》( 证监 基金 字[2007 ]156 号) 的 核准 ,进 行募 集。基 金合 同 于 2007 年 6 月 14 日正 式生 效。 基 金管 理人 保证 《华 宝兴业 行业 精选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以 下简 称“ 招募 说明 书” 或 “本 招募 说明 书”) 的内容 真 实 、 准 确、 完整 。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会核 准, 但中 国证 监 会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核 准 , 并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证 ,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本基金 投资 于证券 市场, 基 金净值 会因 为证券 市场 波 动等因 素产 生波动, 投资 者 在投资 本基 金前, 需充 分了解本 基金的产 品特性,并 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 治、经济 、社会 等环 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 产生影 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 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 险, 由于基金投 资 人连 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 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 产生的 基金管理 风险, 本 基金 的特定风 险, 等 等。投资者 在进行投 资决策前, 请仔细 阅读本基 金的《招 募说明 书》及《 基金合 同》 。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投 资于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本摘要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 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 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 法律文 件。 投 资人 自取 得 依 《基金 合同 》 所发 售 的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 金合 同 》 当 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 对 《基 金合 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 金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本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本摘要 所载 内容 截止 日 为 2012 年 6 月 14 日, 有关 财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 截止 日为 2012 年 3 月 31 日 ,数 据未 经审 计 。


2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基金 自 2007 年 6 月 11 日到 2007 年 6 月 12 日向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 基金 合 同》 于 2007 年 6 月 14 日 生效。 二、 基 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 理人 :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 88 号金茂 大 厦 4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总经理 :裴 长江 成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 韩 东霞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领先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持有49% 的 股份 。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董事会 成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博 士、高 级经 济师 。曾 任南 方证券 有限 公司 发行 部经 理、投 资 部 经理 、 南方证 券有 限公 司投 资银 行部总 经理 助理 、 南方 证 券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副 总经理 、 南方 证券 公司 研究所 总经 理级 副所 长 、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 总经 理、 总 裁。 现任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华 宝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长、 华宝 投资 有限 公司 董 事、 总经 理, 中国 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 Alain Jean Patrick DUBOIS 先生 ,董 事, 硕士 。曾 任法国 财政 部预 算办 公室 部门负 责人 、里 昂信贷 资本 市场 部从 事研 究开发 工作 、拉 扎德 兄弟 银行部 门经 理、Arjil et Cie 银 行董 事总 经理 、 德国商 业 银 行资 深产 品设 计师 、 法 国兴 业银 行资 深 产品设 计师 、 领先 资产 管 理有限 公司 业务 发展 部 负责人 。现 任领 先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裴长江 先生 , 董事 , 硕 士 、 经 济师 。 曾 任上 海万 国 证券公 司闸 北营 业部 经理 助理 、 经 理, 申银 3 万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浙 江管理 总部 副总 经理 , 申 银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经纪总 部副 总经 理 , 华 宝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投资总 监。 现 任华 宝兴 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谢文杰 先生,董事,金 融学硕士 。曾任汇丰银行 外汇及期 权交易员、法国 兴业银行 及投资银 行初 级市场及衍 生品团队负责 人、法国兴 业银行及投资 银行债务融 资部亚洲区( 除 日本外)董 事 总经 理兼结构化 衍生品主任、 法国兴业亚 洲有限公司环 球市场部中 国区销售及交 易部门主管、 法 国兴 业亚洲有限 公司领先资产 管理中国区 业务部门主管 。现任华宝 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副总经 理。 张群先 生,独立董事, 博士、教 授、博导。曾任 北京科技 大学金属材料系 讲师、北 京科技大 学管理 科学 系讲 师。 现任 北京科 技大 学经 济管 理学 院教授 、院 长。 罗飞先 生,独立董事, 博士、教 授、博导。曾任 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会计系 讲师、会 计系西方 会计 研究室主任 、会计系副主 任、会计学 院院长。现任 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经济与 会计监管中心 主 任。 江岩 女士, 独立 董事 , 法 学学士 、 工 商管 理硕 士。 曾任中 国政 法大 学教 师、 深圳市 轻工 集团 公司 法律秘书、 南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深 圳总部总经理 、国际业务 总部总经理助 理、总经理。 现 任北京 竞天 公诚 律师 事务 所律师 。 2、 监事会 成员 张 永光 (Jackson CHEUNG ) 先生 ,监事 ,工 商管理硕 士。 曾在法 国兴 业银行主 管银 团贷款 、 项目融 资 、 固 定收 益、 外 汇交易 、 衍生 产品 及结 构 性融资 等工 作 , 法 国兴 业 银行亚 洲区 债务 融资 及 衍生产 品业 务部 总管 。现 任法国 兴业 银行 集团 中国 区总裁 。 孔祥清 先生, 监事, 硕士 研究生, 高级 会计 师。 曾 担任宝 钢计 财部 资金 处外 汇管理 、 资金 业 务 主办、 资金 业务 主管 、副 处长, 宝钢 集团 财务 有限 责任公 司总 经理 。现 任华 宝投资 有限 公司 董事 、 副总经 理, 华宝 信托 有限 责任公 司董 事, 法兴 华宝 汽车租 赁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贺桂先 先生 ,监 事, 毕业 于江西 财经 大学 。曾 任华 宝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研究部 副总 经理 ; 现任公 司营 运副 总监 。 3、 总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裴长江 先生 , 总经 理, 硕 士、 经济 师。 曾任 上海 万 国证券 公司 闸北 营业 部经 理助理 、 经理 , 申 银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浙江管 理总 部副 总经 理,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经纪 总部 副总 经理 ,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投资 总监 。现 任华 宝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谢文杰 先生,董事,金 融学硕士 。曾任汇丰银行 外汇及期 权交易员、法国 兴业银行 及投资银 行初 级市场及衍 生品团队负责 人、法国兴 业银行及投资 银行债务融 资部亚洲区( 除日本外)董 事 4 总经 理兼结构化 衍生品主任、 法国兴业亚 洲有限公司环 球市场部中 国区销售及交 易部门主管、 法 国兴 业亚洲有限 公司领先资产 管理中国区 业务部门主管 。现任华宝 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副总经 理。 任志强 先生 , 副总 经理 , 硕士 。 曾 任南 方证 券有 限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研究 部总 经理助 理 、 南 方证 券 研 究 所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华 宝 信 托 投 资 责 任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华 宝信 托投 资责 任有 限公司 总裁 助理 兼董 事会 秘书, 华宝 证券 经纪 有限 公司董 事、 副总 经理 。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副总 经理 兼投 资总 监、 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黄小薏 (HUANG Xiaoyi Helen ) 女士 ,副 总经 理, 硕 士。曾 任加 拿大 明道 银行 证券公 司金 融分 析师,Acthop 投资 公司 财 务总监 。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董事 会秘 书。


刘月华 先生 , 督察 长, 硕 士。 曾在 冶金 工业 部、 国 家冶金 工业 局 、 中 国证 券 业协会 等单 位工 作。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4、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任志强 先生 毕业 于上 海交 通大学 ,获 得硕 士学 位。 曾就职 于上 海市 外高 桥保 税区开 发( 控股 ) 公司期 货部 ; 中国 南方 证 券有限 公司 , 从事 证券 研 究工作 ; 华宝 信托 投资 有 限责任 公司 工作 , 任研 究员、 研 发中 心总 经理 助 理、 研发 中心 总经 理、 投 资管理 部总 经理、 公司 总 裁助理 、 公司 董事 会秘 书等职 务; 华宝 证券 经纪 有限公 司董 事、 副总 经理 。2007 年8 月 加入 华宝 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任投资 总监 。2007 年9 月 起担任 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2009 年6 月 任命 为公 司 副总经 理。 蒋宁女 士, 硕士 研究 生。1995 年至 1996 年 任职 于上 海万国 证券 公司 证券 投资 总部从 事证 券研 究工作 , 1996 年至 2010 年3 月任 职于 申银 万国 证券 公司证 券投 资及 金融 衍生 品总部 从事 证券 投资 、 研究工 作 。2010 年4 月 加 入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现 任华 宝兴 业行 业 精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2010 年7 月 起担任 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2012 年3 月 起任 投资 副 总监。 本基金 的历 任基 金经 理如 下: 范红兵 先生 ,其 任职 期间 为 2009 年2 月至 2010 年9 月; 栾杰先 生, 其任 职时 间 为2006 年6 月至2007 年 9 月; 闫旭 女 士, 其任 职时 间 为2006 年6 月至2008 年 9 月; 吴丰树 先生 ,其 任职 时间 为 2008 年9 月至 2009 年12 月。 李靖先 生 , 其任 职时 间 为2010 年9 月至2012 年 1 月。 5、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5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 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牟旭东 先生 ,投 资副 总监 、华宝 兴业 多策 略增 长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郭鹏飞 先生,国内投资 部总经理 、华宝兴业宝康 灵活配置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华宝兴业 新兴产 业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刘自强 先生 ,投 资副 总监 、华宝 兴业 动力 组合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王智慧 先生,研究部总 经理,华 宝兴业大盘精选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 经理、华 宝兴业医 药生物 优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 蒋宁女 士, 投资 副总 监、 华宝兴 业行 业精 选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三) 基金管 理人 职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依法募 集本 基金 ,办 理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售 、 申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对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产 分别管 理、 分别 记账 ,进 行证券 投资 ; 4、 按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时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收 益; 5、 进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制 基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6、 编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告 ; 7、 计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 ,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 ; 8、 办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务 活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 9、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0 、 保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 其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 12 、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 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 理人 将遵 守 《基 金 法》 、 《证 券法》 、 《 运作 办 法》 、 《销 售办 法》 、 《信 息 披露办 法 》 等 法律法 规的 相关 规定 ,并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法 违规行 为的 发生 。 2、 基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行 为: (1) 将其固 有财 产或 者 他 人财 产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 券投资 ; (2) 不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 的不 同基金 财产 ;


6 (3) 利用基 金财 产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 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 规承 诺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依照法 律、 行政 法规 有关 规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的 其他 行为 。 3、 基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着 谨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取最 大利 益 ;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其他 第三 人牟 取不当 利益 ; (3) 不泄 漏在 任职 期间 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内 容、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 五) 基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作过程中面 临的风险 主要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 风险、合 规性风 险、 信誉 风险 和事 件风险 (如 灾难 )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本公 司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 管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 内容: (1)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 标, 设 置相 应的 组 织机构 , 建 立清 晰的责 任线 路和 报告 渠道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适 用的 技术 支持 系统 等内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分析 风险。 检查 存在 的控制 措施 , 分 析风 险发 生的可 能性 及其 引起 的后 果并将 风险 归 类 。 (4) 度 量风 险。 评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 有定 性的 度量手 段, 也有 定量 的度 量手段 。 定 性的 度量 是把风险水 平划分为若干 级别,每一 种风险按其发 生的可能性 与后果的严重 程度分别进入 相 应的级 别。 定量 的方 法则 是设计 一些 风险 指标 ,测 量其数 值的 大小 。 (5) 处 理风 险。 将风 险水 平与既 定的 标准 相对 比, 对于那 些级 别较 低、 在公 司所定 标准 范围 以内 的风险,控 制相对宽松一 点,但仍加 以定期监控, 以防其超过 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 风 险, 则制定适当 的控制措施; 对于一些后 果 可能极其严 重的风险, 则除了严格控 制以外,还准 备 了相应 的应 急处 理措 施。 (6) 监 视与 检查 。 对 已有 的风险 管理 系统 进行 实时 监视, 并定 期评 价其 管理 绩效, 在必 要时 结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 变。 (7) 报 告与 咨询 。 建 立风 险管理 的报 告系 统, 使公 司股东 、 公 司董 事会、 公 司高级 管理 人员 及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 效地 了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 况, 并寻求 咨询 意见 。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7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 和各 级岗 位 , 并 渗透 到决 策、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有效性 原则。通过设置 科学清晰 的操作流程 ,结 合程序控 制,建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保证内 部控制 制度 的有 效执 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 公 司固 有 财产 、 各 项委 托基 金财 产 、 其 他资 产分 离运 作, 独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则。内部部 门和岗位 的设置必须权责 分明、相 互制约,并通过 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 衡措施 来消 除内 部控 制中 的盲点 。 防火墙 原则。公司基金 管理、交 易、清算登记、 信息技术 、研究、市场开 发等相关 部门,应 当在 物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 ;对因业务 需要必须知悉 内幕信息的 人员,应制定 严格 的批准程 序 和监督 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 公 司应 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 尽量 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合法合 规性原则。公司 内控制度 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各项 规定,并 在此基础 上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 制订。 全面性 原则。内部控制 制度必须 涵盖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 环节,并普遍适 用于公司 每一位员 工,不 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洞 。 审慎性 原则。公司内部 控制的核 心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订要以 审慎经营 、防范和 化解风 险为 出发 点。 适时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制 度的制 订应 当 具 有前 瞻性 , 并 且必 须随 着公 司经 营 战略 、 经 营方 针、 经营 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 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 或 完善。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内部风 险控制要求不相 容职务分 离、建立完善的 岗位责任 制和规范的岗位 管理措施 、建立完 整的信 息资 料保 全系 统、 建立授 权控 制制 度、 建立 有效的 风险 防范 系统 和快 速反应 机制 。 内部风 险控制的内容包 括投资管 理业务控制、市 场管理业 务控制、信息披 露控制、 信息技术 系统控 制、 会计 系统 控制 、档案 管 理 控制 、建 立保 密制度 以及 内部 稽核 控制 等。 (3) 督察 长制 度


8 公司设 督察 长,督察长 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 并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 意。督察 长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督察 长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向 全体董事报送 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 董事会下设 的相关专 门 委员 会定期会议 上报告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 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 基 金及 公司运作中 存在问题时, 应当及时告 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 负责人,提出 处理意见和整 改 建议 ,并监督整 改措施的制定 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 在问题不整 改或者整改未 达到要求的, 督 察长应 当向 公司 董事 会、 中国证 监会 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告 。 (4) 内控 审计 风险 管理 制 度 内控 审计风险管理 部依据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 度,在所赋 予的权限内, 按照所规定 的程序和 适 当的方 法, 进行 公正 客观 的检查 和评 价。 内控审 计风险管理部负 责调查、 评价公司有关部 门执行公 司各项规章制度 的情况; 进行日常 风险监 控工 作 ; 负 责调 查 评价公 司内 控制 度的 健全 性、 合理 性 ; 评 价各项 内 控制度 执行 的有 效性 , 对内控 制度 的缺 失提 出补 充建议 ; 协 助评 价基 金财 产风险 状况 ; 负 责公 司主 要领导 离任 前的 审计 ; 调查公 司内 部的 经济 违法 案件等 。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合 规控制 声明 书 (1)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2)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合 规控 制。 三、 基金托管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情况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叁佰 叁拾 陆亿捌 仟玖 佰零 捌万 肆仟 元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9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尹


东 联系电 话:(010) 6759 5003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拥有 悠久 的经 营历 史 , 其前身 “ 中国 人民 建设 银 行” 于 1954 年成 立,1996 年 易名为 “ 中国 建设银 行” 。 中国 建设 银行 是中国 四大 商业 银行 之一 。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由 原中 国建 设银 行于 2004 年9 月分 立而 成 立, 承 继了 原中 国建 设银 行的商 业银 行业 务及 相关的 资产 和负 债。 中国 建设银 行( 股票 代码 :939) 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在 香港联 合交 易所 主板 上市, 是中 国四 大商 业银 行中首 家在 海外 公开 上市 的银行 。2006 年9 月11 日 , 中国 建设 银行 又作 为第一 家H 股公 司晋 身恒 生指数 。 2007 年9 月25 日 中国建 设银 行 A 股在 上海 证券交 易 所 上市 并开 始交易。A 股 发 行 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的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250,010,977,486 股( 包括 240,417,319,880 股H 股及 9,593,657,606 股 A 股) 。 截至2011 年9 月 30 日 , 中国建 设银 行资 产总 额 117,723.30 亿元 , 较 上年 末 增长 8.90%。截 至2011 年9 月30 日 止九 个月, 中国 建设 银行 实现 净 利润 1,392.07 亿元, 较上 年同期 增 长 25.82% 。 年化平 均资 产回 报率 为1.64% , 年化 加权平 均净 资产 收益率 为24.82% 。 利 息净 收入2,230.10 亿元, 较上年 同期 增 长22.41%。净 利差 为2.56% , 净利 息收 益率 为 2.68% , 分 别较 上年 同期提 高 0.21 和 0.23 个百 分点 。手 续费 及 佣金净 收 入 687.92 亿元 , 较上年 同期 增 长 41.31% 。 中国建 设银 行在 中国 内地 设有 1.3 万余 个分 支机 构 ,并在 香港 、新 加坡 、法 兰克福 、约 翰内 斯堡 、东京、首 尔、纽约、胡 志明市及悉 尼设有分行, 在莫斯科、 台北设有代表 处,海外机构 已 覆盖到 全 球 13 个国 家和 地区, 基本 完成 在全 球主 要金融 中心 的网 络布 局,24 小时 不间 断服 务能 力和基 本服 务架 构已 初步 形成。 中国 建设 银行 筹建 、 设立 村镇 银 行33 家, 拥 有建行 亚洲 、 建 银国 际, 建 行伦敦、 建信基金、建 信金融租赁 、建信信托、 建信人寿、 中德住房储蓄 银行等多家子 公 司,为 客户 提供 一体 化全 面金融 服务 能力 进一 步增 强。 中国建 设银 行得 到市 场和 业界的 支持 和广 泛认 可。2011 年 上半 年, 中国 建设 银行主 要国 际排 名位次 持续 上升 , 先 后荣 获国内 外知 名机 构授 予 的50 多 个重 要奖 项。 中 国建 设银行 在英 国 《 银行 家》2011 年 “世 界银 行品 牌 500 强” 中位 列第10, 较去年 上 升 3 位; 在 美国 《财富》 世 界 500 强 中排名 第108 位, 较去 年 上升 8 位 。 中 国建 设银 行 连续第 三年 获得 香港 《亚 洲公司 治理 》 杂 志颁 发的 “亚 洲企 业管 治 年 度 大奖” , 先 后摘 得 《亚 洲金 融》 、 《财 资》 、 《欧 洲货 币 》 等 颁发 的 “ 中国 最 佳银行 ” 、 “ 中国 国内 最佳 银行” 与“ 中国 最佳 私人 银行” 等奖 项。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投资 托管服 务部 ,下 设综 合制 度处、 基金 市场 处、 资产 托管处 、QFII 托 管处 、基金核算 处、基金清算 处、监督稽 核处和投资托 管团队、涉 外资产核算团 队、养老金托 管 10 服务团 队 、 养 老金 托管 市 场团队 、 上海 备份 中心 等12 个 职能 处室 、 团 队, 现 有员 工130 余人 。 自 2008 年以 来中 国建 设银 行 托管业 务持 续通 过SAS70 审计, 并已 经成 为常 规化 的内控 工作 手段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杨新丰 , 投 资托 管服 务部 副总经 理 ( 主持 工作 ) , 曾 就职于 中国 建设 银行 江苏 省分行 、 广 东省 分行 、 中 国建 设银 行总 行 会计部 、 营运 管理 部, 长 期从事 计划 财务 、 会计 结 算、 营运 管理 等工 作, 具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理 经验 。 纪伟 ,投资托 管服务部副总经 理,曾就 职于中国建设银 行南通分 行、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计 划 财务 部、信贷经 营部、公司业 务部,长期 从事大客户的 客户管理及 服务工作,具 有丰富的客户 服 务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张军 红,投资 托管服务部副总 经理,曾 就职于中国建设 银行青岛 分行、中国建设 银行零售 业 务部 、个人银行 业务部、行长 办公室,长 期从事零售业 务和个 人存 款业务管理等 工作,具有丰 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 国内首批 开办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 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 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为 中 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 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严格 履行托管人 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 持 有人 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 人提供高质 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 稳步发展,中 国建设银行托 管 资产 规模不断扩 大,托管业务 品种不断增 加,已形成包 括证券投资 基金、社保基 金、保险资金 、 基本 养老个人账 户、QFII 、企 业年金等产 品在内的托管 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 管业务品种 最齐 全的商 业银 行之 一 。 截 至2011 年12 月 31 日 , 中 国建 设银行 已托 管 224 只 证券 投资基 金 。 建 设银 行专业 高效 的托 管服 务能 力和业 务水 平, 赢得 了业 内的高 度认 同。2011 年 , 中国建 设银 行以 总分 第一的 成绩 被国 际权 威杂 志 《全 球托 管人》 评为 2011 年度 “ 中国 最佳 托管 银行 ”; 并 获和 讯网2011 年中国 “最 佳资 产托 管银 行”奖 。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 基金托管 人,中国建设银 行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托管 业务的法 律法规、行业监 管规章和 本 行内 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 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财产 的安 全完整 ,确 保有 关信 息的 真实、 准确 、完 整、 及时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国 建设银行 设有风险与内控 管理委员 会,负责全行风 险管理与 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 务 风险 控制工作进 行检查指导。 投资托管服 务部专门设置 了监督稽核 处,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督人 员 11 负责托 管业 务的 内控 监督 工作, 具有 独立 行使 监督 稽核工 作职 权和 能力 。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投资 托管服务 部具备系统、完 善的制度 控制体系,建立 了管理制 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 、 业务 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 业务的规范 操作和顺利进 行;业务人 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 严 格实 行复核、审 核、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 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 账 户资 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 格有效;业 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 管理,实施音 像监控;业务 信 息由 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 务实现自动化 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 生,技术系统 完 整、独 立。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监督 所托管基 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自行 开 发的 “托 管业 务综 合系 统 —— 基 金监 督子 系统 ” , 严 格按照 现行 法律 法规 以及 基金合 同规 定 , 对基 金管 理人运作基 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 情况进行监 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 作 监督 报告,报送 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 金投资运作所 提供的基金 清算和核算服 务环节中,对 基 金管理 人发 送的 投资 指令 、基金 管理 人对 各基 金费 用的提 取与 开支 情况 进行 检查监 督。 (二) 监督 流程 1. 每 工作日按 时通过基金监督 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比例控 制指标进行例行 监控,发 现 投资 比例超标等 异常情况,向 基金管理人 发出书面通知 ,与基金管 理人进行情况 核实,督促其 纠 正,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2. 收 到基金管 理人的划款指令 后,对涉 及各基金的投资 范 围、投 资对象及交易对 手等内容 进 行合法 合规 性监 督。 3. 根 据基金投 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 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投资 运作的合 法 合规性 、投 资独 立性 和风 格显著 性等 方面 进行 评价 ,报送 中国 证监 会。 4. 通 过技术或 非技术手段发现 基金涉嫌 违规交易,电话 或书面要 求基金管理人进 行解释或 举 证,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12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邮政编 码:200120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499667 、50988055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直销 e 网金 网 上交 易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 业务 ,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直销 e 网金 网址 :www.fsfund.com 。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肖 钢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13 法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怀邦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傅 育宁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7)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 董 云巍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8)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14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 立 24 小 时客 户服 务热 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深圳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肖 遂宁 联系人 :张 青 联系电 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 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1 公司网 址: www.sdb.com.cn (10)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500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倪 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1) 广发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若虹 客户服 务电 话:800-830-8003 ;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2)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 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网址: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或 拨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15 (13)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 务电 话:96098 ,40086-96098 (14)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8811 (15)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服务热 线:400-8888-666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17)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16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8)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9)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 大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 顾伟 国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0)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21)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22)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17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43 楼 办公地 址: 广东 广州 天河 北路大 都会 广 场 5、18、19 、36 、38 、39 、41 、42 、43、44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治海 联系人 :黄 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或 致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www.gf.com.cn (23)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24)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5)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办 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18 客服电 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或www.sywg.com.cn (26)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郑 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 话: 95511 —8 公司网 址: http://www.pingan.com (27)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第 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陈 忠 公司网 址:www.ce.ecitic.com


(28)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21F-29F 法 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吴 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29)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 :谢 高得


1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2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30)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原中 信金 通证券 ) 住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 区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 厦主 楼 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户服 务电 话:0571- 9659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31)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32 )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 -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客户咨 询电 话:0532-96577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33)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25 -84457777 -882 传真:025 -84579763 联系人 :万 鸣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7 (34)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20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许 刚 咨询电 话:4006208888 或 各地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传真:021-50372474 (35)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 编 010010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 编 010010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王 旭华


联系电 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6)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 务热 线: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37)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 开发区 第二 大 街 42 号写 字 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 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王 兆权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8)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 路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A 座18-21 层


21 法定代 表人: 杨 明辉 客服电 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9)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寿春 路 179 号


法人代 表: 凤良 志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77 或95578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40)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楼 法 定代 表人 : 牛冠 兴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余江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41)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建国 门外 大 街1 号国 贸大 厦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剑阁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或直接 联系 各营 业部 公司网 站:http:// www.cicc.com.cn (42) 华宝 证 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66 号 未来 资产 大厦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 陈林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021-38929908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43)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22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4)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45)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46)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47)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8)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司名 称: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5 号新 盛大 厦B 座 12-15 层


23 法定代 表人 :徐 勇力 基金销 售联 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 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3 (49)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矫 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0)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方 加春 联系人 :叶 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1) 华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长江中 路 357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阜南 路 166 号润 安大 厦A 座 24 层-32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24 客户服 务电 话:0551-96518 、400-80-96518 (52)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路 336 号上 海证 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郁 忠民 联系人 :张 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53) 方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公司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95571 方正证 券网 站:www.foundersc.com (54) 东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19 楼 公司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19 楼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400-888-8588 东海证 券网 站:http://www.longone.com.cn (55)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25 (56) 民 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 生金融 中 心 A 座16-20 层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 生金融 中 心 A 座16-20 层


法 定代 表人 :余 政


联 系人 :赵 明


联 系电 话:010-85127622 联系传 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选 择其 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 及 时公 告。 (二)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同上 ) (三)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 红、 黎 明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233 号汇 亚 大厦 1604-1608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11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杨 绍信





电 话:(021) 23238888





传 真:(021) 23238800





联 系人 :张鸿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竞 张鸿


26 五、 基金简介


基金 名称 :华 宝兴 业 行 业精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类型 : 契 约型 开放 式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一) 本基金 投资 目标 、范 围、 策略、 业绩 比较 基准 和风 险收益 特征 1、投 资目 标 把握行 业发 展趋 势和 市场 运行趋 势 , 精 选增 长前 景 良好或 周期 复苏 的行 业和 企业 , 在 控制 风险 的前提 下, 追求 基金 净值 的 稳定增 长 和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增值 。 2、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主要包 括国 内依 法发 行 、 上市的 股票 、 债券 以及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如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 机构以 后允 许基 金投 资 的其他 品种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 3、投 资策 略 (1)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的资 产配 置策略 , 通 过宏 观策 略研 究 ,结合 公 司自 行开 发的 数量化 辅助 模型 , 对相关 资产 类别 的预 期收 益进行 动态 跟踪 , 决定 大 类资产 配置 比例 。 本基 金 的投资 比例 范围 为: 股 票占基金 资产 总 值的 60% -95% ,权 证 占 0%-3% ,资产 支持 证券 占 0%-20% ,债券 占 5%-40% (其 中,现金 或 者到 期日 在一 年内的 政府 债券 比例 在 5%以上) 。 (2) 股票 投资 策略 1)行 业配 置策略 a. 行业 精选 依据 通过研 究 , 本 公司 发现 , 有些长 期增 长前 景良 好的 行业在 股票 市场 持续 表现 良好 , 还 有部 分行 业则由 于周 期性 复苏 等原 因在某 些特 定阶 段表 现良 好。 本公司 旨在 抓住 长期 向好 行业并 利用 行业 表现 阶段 性现象, 精选 出增 长前 景 良好或 周期 复苏 的 行业, 进行 集中 投资 ,为 持有人 创造 长期 的超 额回 报。 b. 行业 精选 方法 本 基金 将采 用的 行业 精选 的 投资 思路 主要 是通 过 分 析宏观 经济 、 产 业 政策 和 行业景 气程 度 , 精 27 选发展 前景 良好 或景 气程 度向好 的行 业 , 通 过行 业 估值模 型与 波特 五力 分析 , 加 强对 有吸 引力 行业 的配置 。 ? 行业精 选 本基金 通过 分析 宏观 经济 、 产 业政 策和 行业 景气 程 度, 精选 增长 前景 持续 向 好或宏 观经 济周 期 影响下 行业 景气 复苏 或上 升的行 业。 增长前 景持 续向 好的 行业 包括: ? 处于生 命周 期的 快速 增长 阶段的 行业 ? 受外部 因素 影响 、前 景看 好的行 业


-- 国 家政 策鼓 励的 行业 -- 经 济发 展趋 势中 受益 的 行业 -- 符 合社 会发 展趋 势的 行 业 -- 得 益于 科技 发展 及技 术 进步的 行业 不同行 业在 经济 周期 的不 同阶段 表现 有明 显差 异 , 而股票 市场 通常 是实 体经 济的提 前反 映 。 通 过以上 对行 业所 处生 命周 期 、 影响 行业 发展 的因 素 及宏观 经济 周期 进行 分析 , 可 了解 行业 的 周 期性 特征和 未来 的 发 展潜 力 , 本管理 人将 据此 精选 出经 济周期 影响 下的 景气 程度 恢复或 上升 的行 业做 为 本基金 的一 个行 业投 资方 向。 ? 辅助判 断 行业估 值模 型由 本公 司自 行开发 。 经过 历史 数据 的 验证 , 该 模型 具备 较高 的 预测准 确性 和稳 定 性 。而 波特 五力 分析(Porter ’s five forces) 是对行 业吸 引力 、竞 争力 和企业 战略 分析 的经 典模 型 。波特认 为,任何 产业的 竞争规律 都将体现 在五种 竞争作用 力当中:新的竞争对 手 入侵、 替代 品 的威胁 、 客户 的议 价能 力 、 供 应商 的议 价能 力和 现 有竞争 对手 之间 的竞 争 。 这五种 竞争 作用 力影 响 着价格 、成 本和 企业 所需 的投资 ,因 此综 合起 来决 定着某 行业 的吸 引力 和行 业中企 业的 盈利 能 力 。 通过以 上的 行业 精选 和辅 助判断 , 本基 金将 选择 增 长前景 持续 向好 、 经济 周 期影响 下的 行业 景 气恢复 或上 升的 行业 ,并 加强对 有吸 引力 行业 的配 置,最 终决 定本 基金 的行 业配置 比例 。 2)个 股精 选策 略 在 行业配置 比例确 定后, 本基 金将在公 司股票 库中使用 定量和定 性相结 合的方法 精选个股 并进 行定期 调整 。 本 基 金 首 先 将 对 公 司 股 票 库 相 关 精 选 行 业 的 股 票 运 用 定 量 指 标 筛 选 排 名 靠 前 的 股 票 作 为 本 基 金的备 选库 。 定量 分析 使 用的指 标包 括成 长指 标 、 价值指 标和 盈利 指标 , 并 且针对 不同 行业 采取 相 应的估 值方 法。


28 a. 成 长指 标 : 过 去三 年平 均主营 业务 收入 增长 率 、 过去三 年平 均息 税折 旧前 利润 (EBITA)增 长率、 未来 一年 预测 每股 收益(EPS ) 增长 率 b. 价 值指 标: 预测 动态 市 盈率、 市净 率 c. 盈 利指 标: 过去 三年 平 均 净资 产收 益率 (ROE ) 、过去 三年 平均 投资 回报 率 (ROIC ) 然后, 本基 金将 对排 名靠 前的上 市公 司进 行进 一步 案头研 究和 实地 调研 , 运 用 SWOT 分 析对 个 股的基 本面 做定 性的 分析 , 判断 企业 是 否 具备 以下 特征: a. 行业地 位突 出、 有市 场定 价能力 b. 主营业 务鲜 明且 具备 核心 竞争力 c. 公司治 理结 构规 范, 管理 能力强 d. 具备长 远规 划


e. 注重股 东回 报和 投资 者关 系 f. 有自主 品牌 和创 新能 力 最后精 选个 股形 成投 资组 合。 (3)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大 资产 配置 、 分 类资 产配 置和 个券 选 择三个 层次 自上 而下 进行 债券投 资管 理 , 以 追求 稳 定收 益和 充分 流动 性的投 资目 标。 大资产 配置 主要 是通 过对 宏观经 济趋 势、 金 融货 币 政策和 利率 趋势 的判 断对 货币资 产和 债券 类 资产进 行选 择配 置, 同时 也在银 行间 市场 、交 易所 债券市 场进 行选 择配 置。 分类资 产配 置主 要通 过分 析债券 市场 变化 、 投资 人 行为 、 品 种间 相对 价值 变 化、 债券 供求 关系 变化和 信用 分析 进行 分类 品种配 置。 可 选择 配置 的 品种范 围有 国债、 金融 债 、 企业债、 央票 、 短期 融资券 。 品种选 择上 , 主要 通过 利 率趋势 分析 、 投资 人偏 好 分析 、 对 收益 率曲 线形 态 变化的 预期 、 信用 评估 、 市 场收 益率 定价 、 流动性 分析 , 筛选 出流 动 性良好 , 成交 活跃 、 符 合 目标久 期 、 到 期收 益率 有优势 且信 用风 险较 低的 券种。 主要采 用的 投资 策略 包括 : 1 )久期 灵活管 理:在对 宏观 经济趋势 、金融 货币政策 和利率趋 势的判 断基础上 ,确定债 券组 合久期 目标 范围 , 在可 接受 范围内 可以 按照 市场 实际 变化 灵 活管 理久 期长 短 , 以 获取市 场超 额收 益 。 2 )曲线 合理定 价:按照 市场 各品种实 际成交 情况,得 出合理收 益率曲 线,使用 该曲线对 备选 品种进 行合 理定 价, 确定 其公允 价格 ,在 此基 础上 筛选出 价格 低于 其合 理价 值的品 种。 3)曲线下滑策略:对收益 率曲线形态进行分析,并 预测其未来形态变化,选 择收益率曲线段 29 上斜率 最高 区间 进行 下滑 操作, 买入 曲线 上端 品种 ,等待 其剩 余年 期缩 短而 自然形 成收 益率 下滑 , 从而得 到超 额下 滑利 润。 (4) 其 他品 种投 资策 略 本基金将根 据市场的 实际 情况及基金 的申购赎 回状 况,将部分 资产投资 于中 国证监会批 准的允 许基金 投资 的 其 他金 融工 具, 包括 但不 限于 可转 换 债券 、 央 行票 据, 捕捉 市 场机会 , 提高 基金 资产 的使用 效率 。 央 行票 据的 投资策 略见 债券 投资 策略 ,可转 换债 券 采 用自 上而 下的两 层次 配置 策略 , 在对宏 观经 济 、 行 业分 析 的基础 上 , 选 择有 成长 性 、 前 景看 好的 行业 进行 配 置。 最后 落实 到个 股分 析、 转债 具体 条款 分析、 股性、 债 性分 析上。 利用 转债的 债性 规避 股市 系统 性风险 和个 股风 险 、 追 求投资 组合 的安 全和 稳定 收益, 并利 用其 股性 在股 市上涨 中分 享到 行业 和公 司成长 带来 的收 益。 另外 , 本 基金 具备 投资 权证 的条件 。 本基 金在 权证 投资 中将对 权证 标的 证券 的基 本面进 行研 究, 结合期 权定 价模 型和 我国 证券市 场的 交易 制度 估计 权证价 值 , 主 要考 虑运 用的 策略包 括 : 杠 杆策 略、 价值挖 掘策 略、 获 利保 护 策略、 价 差策 略、 双 向权 证策略、 卖空 有保 护的 认 购权证 策略 、 买入 保护 性的认 沽权 证策 略等 。 4、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沪深 300 指 数收 益率 。 沪深300 指数 是 第一 个覆 盖了沪 深两 市的 交易 所权 威指数 , 具 有市 值覆 盖率 高 、 行业 代表 性强、 流动性 好等 特点 。 当 市场出 现更合适 、更权威 的比较 基准时, 经基金托 管人同 意, 本基 金管理人 履行适 当程序 后,可 选用 新的 比较 基准 ,并将 及时 公告 。 5、风 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属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较 高风 险 、 较高 收益 的品种 。 (二) 投资程 序 1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负责 投 资决策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和不 定期 召 开会 议, 负责 就基 金重大 战略 和资 产配 置 做 出决策 。 2 、金 融工 程部 负责 跟踪 数 量分析 模型 金融工 程部 实时 跟踪 数量 分析模 型, 定期 将行 业估 值结果 提交 给研 究部 和基 金经理 。 3 、 研 究部 负责 投资 研究 和 分析 宏观研 究人 员通 过研 究其 他 证券 公司 和基 金管 理公 司的报 告, 通 过走 访政 府 决策部 门和 研究 部 门, 研 究经 济形 势、 经济 政策 ( 货币 政策 、 财 政政 策、 区 域政 策、 产业 政策 等) 、 重大技 术发 明等 , 30 撰写宏 观研 究报 告, 就基 金的股 票、 债券 、现 金比 例 提出 建议 。 行业研 究人 员 对 各行 业进 行深入 细致 的分 析 , 精 选 增长前 景良 好或 周期 复苏 的行业,并 考 察上 市公司 的核 心业 务竞 争力 、经营 能力 和公 司治 理结 构等, 预测 上市 公司 未 来 2 -3 年 的经 营情 况, 选择重点 上 市公 司进 行调 研, 撰写 行业 和子 行业 研 究报告 及上 市公 司调 研报 告, 对个 股买 卖提 出具 体建议 。 4 、 基 金经 理小 组负 责投 资 执行 基金经 理小 组根 据宏 观经 济和行 业发 展 , 结 合量 化 分析等 工具 对股 市做 出判 断, 提出 投资 组合 的资产 配置 比例 和行 业配 置比例 建议 , 同时 结合 数 量分析 模型 的股 票排 序和 研究员 的报 告 , 形 成投 资计划 提交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并 根据 投资 决 策 委员 会的决 策, 具体 实施 投资 计划。


经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和 总经 理审核 投资 组合 方案 后 , 基金经 理向 交易 部下 达具 体的投 资指 令 , 交 易员根 据投 资决 定书 执行 指令。 5 、 绩 效评 估 主要包 括四 项核 心功 能 : 风格检 验 、 风 险评 估、 投 资绩效 的风 险调 整和 业绩 贡献 , 由 绩效 评估 人员 利 用相 关工 具评 估。 6 、内 部控 制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 督察 长 、 副 总经 理、 内控 审计 风 险管理 部负 责内 控制 度的 制定 , 并 检查 执行 情况。 (三) 投资限 制与 禁止 行为 1、组 合限 制 本基金 在投 资策 略上 兼顾 投资原 则以 及开 放式 基金 的固有 特点 , 通 过分 散投 资 降低基 金财 产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保持 基金 组合良 好的 流动 性。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将遵 循以 下限 制: (1) 本基金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 司的股 票, 其市 值不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10 %; (2) 本基金 持有 的全 部权 证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3 %; (3)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 的证券 ,不 超过 该证 券 的 10%; (4)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 部基金 持有 的同 一权 证, 不得超 过该 权证 的 10 %; (5) 本基金 进入 全国 银行 间 同业市 场进 行债 券回 购的 资金余 额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 %; (6) 本基金 的投 资比 例范 围 为:股票 占 基金 资产 总值的 60%-95% ,权 证占 0 %-3%, 资 产支 持 证券 占0%-20% ,债券 占5% -40% (其 中, 现金 或者 到 期日在 一年 内的 政府 债券 比例 在5% 以上 ) ; (7) 本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 权益人 的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的比 例 , 不 得超 过基 金 资产净 值 的 10 %; (8) 本基金 持有 的全 部资 产 支持证 券,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31 (9) 本基金 持有 的同一( 指同 一信用 级别) 资 产支 持证 券 的比例 ,不 得超 过该资 产 支持证 券规 模的 10%;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 类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 规模 的 10 %; (11) 本基金 投 资的 资产 支持 证券必 须在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交易 市场 或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 (12)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 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 用评级。 本基金应 投资于 信用 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 上( 含 BBB ) 的资 产 支持证 券,在 持 有期 间如 果其信 用等 级下 降、 不再符 合投 资标 准, 本基 金 应在 评级 报告 发布 之日 起 3 个 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 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 的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 发行 股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 票的 总量; (14)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买 入权证 的总 金额 ,不 得超 过上一 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5%; (15)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百分 之五 的现 金或 者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16) 法律 法规 或 监 管部 门取 消 上述 限制 , 如 适用 于本 基金,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关 限制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 司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 股权分 置改 革中 支付 对价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 比例 不符合 上述 规定 的投 资比 例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 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 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有关 约 定。 2、禁 止行 为 本基金 禁止 从事 下列 行为 :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5 )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 或者 债券; (6 )买 卖与其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 股关系的 股东或者 与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有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8) 依照 法律 、行 政法 规 有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


32 (四) 基金的 融资 、融 券 本基金 可以 按照 国家 的有 关 规定 进行 融资 、融 券 。 (五) 基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行使 股东权 利的 原则 及方 法 1 、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上市 公司 的经 营管理 ; 2 、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3 、独 立行 使股 东权 利, 保 护基金 投资 人的 利益 ; 4 、 基 金管 理 人按 照有 关 规定 代 表基 金 出席 上 市公 司股 东 大会 , 行使 股 东权 利, 履 行股 东 义 务。


七、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2 年3 月 31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8,170,860,302.22 80.30 其中: 股票


8,170,860,302.22 80.30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 资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997,369,470.90 19.63 6 其他资 产


6,617,523.73 0.07 7 合计





10,174,847,296.85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23,409,617.52 0.23 B 采掘业 302,855,177.26 3.03 C 制造业 3,781,616,109.00 37.88 C0 食品、 饮料 1,658,454,165.57 16.61 C1 纺织、 服装 、皮 毛 348,958.22 0.00 C2 木材、 家具 - - C3 造纸、 印刷 - - C4 石油、 化学 、塑 胶、 塑料 471,083,095.30 4.72


33 C5 电子 267,846,255.80 2.68 C6 金属、 非金 属 168,293,353.80 1.69 C7 机械、 设备 、仪 表 917,880,162.12 9.19 C8 医药、 生物 制品 297,667,668.19 2.98 C99 其他制 造业 42,450.00 0.00 D 电力 、 煤 气及 水的 生产 和 供应业 2,370,748.48 0.02 E 建筑业 956,780,758.09 9.58 F 交通运 输、 仓储 业 2,993,953.00 0.03 G 信息技 术业 176,403,947.32 1.77 H 批发和 零售 贸易 2,533,851.98 0.03 I 金融、 保险 业 1,217,245,984.42 12.19 J 房地产 业 1,084,076,989.13 10.86 K 社会服 务业 462,710,413.63 4.63 L 传播与 文化 产业 156,005,252.60 1.56 M 综合类 1,857,499.79 0.02 合计 8,170,860,302.22 81.84 3、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 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0036 招商银 行 35,272,400 419,741,560.00 4.20 2 000858 五 粮 液 11,539,674 378,962,894.16 3.80 3 002304 洋河股 份 2,405,300 353,939,895.00 3.55 4 600887 伊利股 份 16,033,590 353,380,323.60 3.54 5 002081 金 螳 螂 9,000,000 352,170,000.00 3.53 6 600048 保利地 产 29,214,242 329,828,792.18 3.30 7 002450 康得新 21,286,990 329,522,605.20 3.30 8 002375 亚厦股 份 11,200,000 324,688,000.00 3.25 9 000895 双汇发 展 4,105,836 282,892,100.40 2.83 10 600519 贵州茅 台 1,313,882 258,782,198.72 2.59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34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声 明本基 金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的 发行主 体本期是 否出现被 监管部 门立案调 查,或在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2011 年 5 月 28 日 宜宾 五 粮液股 份有 限公 司发 布《 五粮液 收到 中国 证监 会< 行 政处罚 决定 书> 公 告》 。 五 粮液 于2011 年5 月27 日下 午收 到了 中国 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行 政处 罚决定 书》 ([2011]17 号) , 该决 定书 对五 粮液 股 份有限 公司 及相 关责 任人 进行了 行政 处罚 。 本基 金 管理人 通过 对该 上市 公司进 行的 进一 步了 解和 分析 , 认 为该 处罚 不会 对 五粮液 投资 价值 构成 实质 性影响 , 因此 本基 金管 理 人对该上 市公司的 投资判 断未发生 改变。 报告期内 ,本基金 投资的前 十名证券 的其余九 名证 券 的发行 主体 没有 被监 管部 门立案 调 查 或在 本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况 。 (2 )本 基金股 票投资的 主要 对象是增 长前景 良好或周 期复苏的 行业和 企业,基 金管理人 建立 有基金 股票 备选 库。 本报 告期内 本基 金的 前十 名股 票投资 没有 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股票 备选 库。 (3)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5,698,598.6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324,000.00 4 应收利 息 488,159.62 5 应收申 购款 106,765.47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617,523.73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000895 双汇发 展 282,892,100.40 2.83 重大资 产重 组事 项


35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2 年 3 月 31 日。 基金 过往 业 绩不代 表未 来表 现 , 本 报 告中所 列数 据未 经 审计 。 1、 净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7/06/14-2007/12/31 31.80% 1.49% 29.62% 2.13% 2.18% -0.64% 2008/01/01-2008/12/31 -54.20% 2.38% -65.95% 3.05% 11.75% -0.67% 2009/01/01-2009/12/31 81.48% 1.58% 96.71% 2.06% -15.23% -0.48% 2010/01/01-2010/12/31 -9.04% 1.37% -12.51% 1.58% 3.47% -0.21% 2011/01/01-2011/12/31 -21.00% 1.07% -25.01% 1.30% 4.01% -0.23% 2012/01/01-2012/03/31 3.82% 1.36% 4.65% 1.52% -0.83% -0.16% 2007/06/14-2012/03/31 -18.27% 1.65% -40.39% 2.10% 22.12% -0.45% 2、 基金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比 较基准 收益 率走 势对 比 华宝兴 业行 业精 选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累计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对 比图 (2007 年 6 月 14 日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注: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自基 金成 立日 起 的 6 个 月内达 到规 定的 资产 组合 ,截 至 2007 年 12 月14 日, 本基 金已 达到 合 同规定 的资 产配 置比 例。 所述基 金业 绩指 标不 包括 持有人 认购 或交 易基 金的 各项费 用 (例 如基 金的 申 购赎回 费 、 基 金转 换费等 ) , 计入 费用 后实 际 收益水 平要 低于 所列 数字 。


36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 回、非交易过户与转 托管


( 一) 基金份 额申 购和 赎回 的场 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机 构。 具 体销 售 网点将 由基 金管 理 人在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或 其他公 告中 列明 。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情 况变 更或 增减代 销机 构 , 并 予以 公告。 投 资 人 可 以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申购 与赎 回。 具体 办法 另行公 告。 ( 二) 申购与 赎回 的开 放日 及时 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投资 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具 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 间 ,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 律 法规或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停 申购 、 赎回 时除 外。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 证 券 交易所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并 公告。 2、申 购、 赎 回 开始 日 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 的申 购自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后不 超 过 90 天开 始 办理。 本基 金 于 2007 年 7 月 16 日开 始办 理日常 申购 业务 。 本基金 的赎 回自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后不 超 过 90 天开 始 办理。 本基 金 于 2007 年 8 月 10 日开 始办 理赎回 业务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 基 金合 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 。 投 资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期 和时 间提 出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申 请的 , 其 基金份 额申 购 、 赎 回价 格为下 次办 理基 金份 额申 购、赎 回时 间所 在开 放日 的价格 。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 则 1 、“未 知价” 原则,即 基金 的申购与 赎回价 格以受理 申请当日 收市后 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 基准进 行计 算; 2、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和 份 额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 金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赎 回基 金份额时 ,基金 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原则 ,即对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该 销售 机构 的基 金份 额进行 处理 时 , 申 (认 ) 购确认 日期 在先 的基 金份 额先赎 回 , 申 (认 ) 购 确认日 期在 后的 基金 份额 后赎回 ,以 确定 所适 用的 赎回费 率; 4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申 请可 以在当日 交易时 间结束前 撤销,在 当日的 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 得撤 37 销; 5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更改上 述原则 ,但最迟 应在新的 原则 实施 前3 个 工作 日予 以公 告。 (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 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 投资人 必须 根据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程序 ,在 开放 日的 交 易时 间内 提出 申购 或赎 回的申 请。 投资人 在提 交申 购申 请时 须按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申 购资 金, 投 资人 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 须 持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否则 所提 交的 申购 、赎 回申请 无效 而不 予成 交。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应以 交易 时间 结束前 收到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的当 日作 为申 购或 赎回 申请日(T 日) ,并 在 T+1 日 内对 该交 易的 有 效性进 行确 认。T 日 提交 的有效 申请 ,投 资人 可 在 T+2 日 到销 售网 点柜 台 或以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其他 方式查 询申 请的 确认 情况 。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申购采 用全 额交 款方 式 , 若申购 资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未全额 到账 则 申 购不 成功 。 若 申购 不成 功或 无效,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管理人 指定 的代 销机 构将 投资人 已缴 付的 申购 款项 本金退 还给 投资 人。 投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 在 T +7 日( 包括该 日) 内支 付赎 回款 项 。在发 生巨 额赎 回时, 赎回 款项 的支 付办 法按基 金合 同有 关规 定处 理。


(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通过代 销网 点和 直 销 e 网 金申购 本基 金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人 民币 (含 申 购费) 。 通 过直 销 柜台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 万 元人 民币 (含申 购 费) ,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人 民币 (含 申 购费) 。已 有认 购 本基金记 录的投资 人 不受首 次申购 最低金额 的限制, 但受追加 申购最低 金额 的 限制。 代销网 点的 投资 人欲 转入 直销柜 台进 行交 易要 受直 销柜台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情 况, 调整 首次 申购 的最低 金额 。 投资人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人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的除 外。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人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 本 基金 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 申请 赎 回份额 精确 到小 数 点后两 位 , 单 笔赎 回份 额 不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 持 有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构 ( 网点 ) 保 留的 38 基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00 份 的,在 赎回 时需 一次 全部 赎回 。 3、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规定 投 资人每 个交 易账 户的 最低 基金份 额余 额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 情况下 , 调整 上述 规定 申 购金额 和赎 回份 额 的数量 限制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前 3 个工 作日 在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体 上刊 登公告 。 ( 六) 申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 及其用 途 1、申 购费 和赎 回费 (1 )投 资人在 一天之内 如果 有多笔申 购,适 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 计算。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 表如 下: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1.0%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100 万 1.2% 50 万 以下 1.5%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申购 人承担 , 主 要用 于市 场推 广、 销 售、 注 册登 记等 各 项费用 , 不 列入 基 金财产 。 (2) 赎回 费随 基金 持有 时 间的增 加而 递减 ,费 率如 下: 持有时 间 费率 两年以 内( 含两 年) 0.5% 两年- 三年 (含 三年 ) 0.3% 三年以 上 0%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人承担 , 其中25% 的部 分 归入基 金财 产 , 其 余部 分 用于支 付注 册登 记 费等相 关手 续费 。 2、申 购份 额与 赎回 金额 的 计算方 式 (1 )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将采 用外 扣法 计算 申购费 用及 申购 份额 。其 中,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1+ 申购 费率] 申购费 用 = 申购 金额 -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39 申购费用、 净 申 购 金额 的 计算 按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 留 到 小 数点 后两 位 , 由 此 误差产 生的 收益 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申 购份额 的计 算结 果 保 留小 数点后 两位 , 两位 以后 舍 去, 舍去 部分 所代 表的 资产归 基金 财产 所有 。 例一: 假定 投资 人申 购本 基金,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2000 元, 申购 金额 为 1,000 元, 那么 申购负 担的 申购 费用 和获 得的基 金份 额计 算如 下: 申购金 额( 元,A ) 1,000 适用费 率(B ) 1.5% 净申购 金额 (C=A/[1+B] 985.22 申购费 用(D=A-C ) 14.78 申购份 额(=C/1.2000) 821.02 (2 )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价 格= 赎回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赎回总 额= 赎 回份 额× 赎回 价格 赎回费 用=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用 赎回总 额为 按实 际确 认的 有效赎 回份 额乘 以申 请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的金 额, 赎 回金额 为赎 回总 额扣除 相应 的费 用 。 赎 回 总额 、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按 四舍五 入方 法 , 保 留到 小 数点后 两位 , 由此 误差 产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承 担。 例二: 假定 投资 人赎 回本 基金,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2000 元, 投资 人赎 回 10,000 份 ,投 资人持 有不 到 1 年, 则: 赎回份 额(A ) 10,000 赎回总 额(B =A*1.2000) 12 ,000 适用费 率(C ) 0.5% 赎回费 用(D=B*C ) 60 赎回金 额( =B -D ) 11 ,940 3 、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在 当日收 市后 计算 , 并在 T+1 日公 告 , 计 算公 式为 计算 日基金 资产 净 值除以 计算 日发 行在 外的 基金份 额总 额 。 遇 特殊 情 况, 经中 国证 监会 同意 , 可以适 当延 迟计 算或 公 40 告。 4 、 本基 金份 额净 值 的 计算 ,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4 位, 小数点 后 第 5 位 四舍 五入 ,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由基金 财 产承 担。 5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 基 金管 理 人最迟 应于 新的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 日 前 3 个工 作日 前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公 告。 十、 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 其他基金转换 (一) 基金 转换 申请 人的 范围 本 基 金 的 持 有 人 均 可 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申 请 和 办 理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转换 。 (二) 基金 转换 受理 场所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行 、 交通 银行 、 招 商 银行 、 深 圳发 展银 行、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行 、 中 信银 行、 民生 银行、 华 夏银行 、 渤 海银 行、 江 苏 银行、 兴业 银行、 广发 银行 、 申 银万国 证券 、 国 泰君安 证券 、 海 通证 券、 兴业证 券 、 中信 建投 证券 、 招 商证 券、 光大 证券 、 长江证 券、 东吴 证券、 中 信金通 证券 、 渤 海证券 、 恒泰证 券、 中投 证券、 中 信证券 、 平 安证 券、 广 发证券 、华 泰证 券、 中国 银河证 券、 国信 证券 、中 信万通 证券 、长 城证 券、 安信证 券、 华宝 证券 、 中国国 际金 融公 司、 齐鲁 证券 、 国 都证券 、 上海证 券、 东北 证券 、 华 安证券 、 德 邦证 券、 东兴 证券 、 江海证 券 、 信 达证 券、 华 福证券 、 方正 证券 和东 海 证券受 理本 基金 与公 司管 理的宝 康系 列基 金 、 现 金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 多 策 略增长 基金、 先进 成长 基 金、 收益 增长 基金、 动力 组合基 金 、 大 盘精 选基 金、增 强收 益债 券基 金、 中证 100 指 数基 金( 前端 收费模 式) 间的 转换 业务 。


本 公司 在直销 柜台 、直 销 e 网金 和中 国建设 银行 、中 国银 行、中 国农 业银 行、 交通 银行、 招 商银行 、 中 国民 生银 行、 中信银 行、 深圳 发展 银行 、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 广 发银行 、 江 苏银 行、 华 夏银行 、渤 海银 行、 国泰 君安证 券、 海通 证券 、申 银万国 证券 、光 大证 券、 东兴证 券、 华泰 证券 、 中信证 券、 东海 证券 开通 本基金 与上 证 180 价值 ETF 联接基金之间 的转 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建 设 银 行、 中 国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 中信 银行、 深圳 发展 银行 、 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 、 渤 海银 行、 江 苏银 行、 华夏 银 行、 申 银万 国证 券、 国泰 君安证 券、 光大 证券 、 海 通证券 、 中 国银 河证 券、 中信建 投证 券、 招商 证 券、 广 发证 券、 长 江证 券 、 国信 证券、 中信 金通 证 券、 中 信万 通证 券、 平 安 证券、 东方 证券、 兴业 证券、 华泰 证券、 中银 国 际证券 、 恒 泰证 券、 长 城 证券、 渤海 证券、 东吴 证 券、 中 信证 券、 江 海证 券、 安 信证 券、 中 国国 际 金融公 司、 华宝 证券、 华 安证券 、 齐 鲁证 券、 华 福 证券、 信达 证券、 国都 41 证券、 东 兴证 券、 东 北证 券、 德邦 证券、 上海 证券 、 方 正证 券和 中信 证券 已 开通本 基金 与新 兴产 业 基金之 间的 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招 商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银行 、 交 通 银行 、 中 国民 生银 行、 中 信银 行、 深圳 发展 银行、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 兴业 银行 、 江 苏银 行、 渤海银 行、 国泰 君安 证 券、 光 大证 券、 海 通证 券 、 中国 银河 证券、 中信 建 投证券 、 招 商证 券、 广 发 证券、 长江 证券、 东吴 证券、 申银 万国 证券、 平 安证券 、 中 信证 券、 东 方 证券、 兴业 证券、 中信 金 通证券 、 国 信证 券、 华 泰证券 、恒 泰证 券、 长城 证券、 渤海 证券 、中 投证 券、安 信证 券、 中国 国际 金融公 司、 华宝 证券 、 齐鲁证 券、 华 福 证券、 信 达证券 、 江 海证 券、 国 都 证券、 东北 证券、 德邦 证 券、 华 安证 券、 上 海证 券、东 海证 券已 开通 本基 金与可 转债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e 网 金、 中 国银 行、 中 国建 设 银行、 中国 农业 银行、 交 通银行 、 招 商银 行、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 中 国 民生银 行 、 渤 海银 行、 中 信银行 、 国泰 君安 证券 、 申银万 国证 券 、 海 通证 券、 光 大证 券、 中 信建 投 证券、 广发 证券、 中信 证 券、 长 江证 券、 华 福证 券 、 国信 证券、 中国 银河 证券、 齐鲁 证券 、华 宝证 券、上 海证 券 、 招商 证券 、信达 证券 、国 都证 券、 华安证 券、 德邦 证券 、 渤海证 券、 兴业 证券、 东 海证券 、 江 海证 券 、 恒 泰 证券、 国元 证券、 东吴 证 券、 长 城证 券、 华 泰证 券、 中 投证 券、 平安 证券 、东北 证券 、中 航证 券、 安信证 券、 中银 国际 证券 、中国 国际 金融 公司 、 中信金 通证 券 已 开通 本基 金与上证180成长ETF 联接基金 的 转换 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e 网 金、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 银行、 中国 农业 银行、 交 通银行 、 招 商银 行、 中信银 行、 深圳 发展 银行 、 渤海 银行 、 中 国民 生银 行、 国 泰君 安证 券、 光大 证券、 海通 证券 、 中 国 银河证 券、 广发 证券、 长 江证券 、 东 吴证 券、 申 银 万国证 券、 平安 证券、 中 信证券 、 东 方证 券、 兴 业证券 、 国 信证 券、 中 信 万通证 券、 华泰 证券、 恒 泰证券 、 长 城证 券、 渤 海 证券、 中投 证券、 华宝 证券、 齐鲁 证券 、信 达证 券、国 都证 券、 德邦 证券 、上海 证券 、中 航证 券、 招商证 券、 东北 证券 、 西南证 券 、 华福 证券 、 中 信建投 证券 、 江 海证 券、 国元证 券 、 华安 证券 、 中 银国际 证券 、 民 生证 券 、 中国国 际金 融公 司、 中信 证券( 浙江 ) 、 东海 证券 已 开通本 基金 与华 宝兴 业医 药生物 基金 的转 换业 务。 其他销 售机 构基 金转 换业 务的具 体办 理时 间、 流程 以销售 机构 及其 网点 的安 排和规 定为 准。 基金转 换只 能在 同一 销售 机构进 行, 转 换的 两只 基 金必须 都是 该销 售机 构代 理销售 的本 公司 管 理的基 金。 (三) 基金 转换 受理 时间 投资人 可以 在 基 金开 放日 的交易 时间 段申 请办 理基 金转换 业务 , 具体 办理 时 间与基 金申 购 、 赎 回业务 办理 时间 一致 。


42 (四) 基金 转换 费用 本基金 与公 司管 理的 其他 基金间 的转 换 , 转 换费 用 由二部 分组 成 : 转 出基 金 赎回费 和转 入基 金 与转出 基金 的申 购补 差费 。 赎回费 : 按 转出 基金 正常 赎回时 的赎 回费 率收 取费 用。 其 中 25% 归转 出基 金 基金财 产, 其余 作 为注册 登记 费和 相关 的手 续费。 申购补 差费 : 按照 转入 基 金与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的差额 收取 补差 费 。 转 出 基金金 额所 对应 的 转出基 金申 购费 率低 于转 入基金 的申 购费 率的 ,补 差费率 为转 入基 金和 转出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差额 ; 转出基 金金 额所 对应 的转 出基金 申购 费率 高于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的, 补差 费为零 。 (五) 基金 转换 公式 1 、基 金转 换公 式为 : 转出费 用= 转出 份额* 转出 基金份 额净 值* 转出 基金 赎 回费率 转出总 金额=转 出份 额*转 出基金 份额 净值 净转出 金额=转 出总 金额- 转出费 用 净转入 金额=净 转出 金额/ (1+补 差费 率) (补差 费率= 转出 基金 申购 费率与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率 差) 转换补 差费 用= 净转 出金 额-净转 入金 额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转 入基金 份额 净值 转入份 额保 留小 数点 后两 位,小 数点 后两 位以 后的 余额对 应的 部分 计入 基金 财产。 2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本基 金 份额持 有人权 益的情况 下可更改 上述公 式,但应 最迟在新 的公 式适用 前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六) 不同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不影 响投 资者 的持 有基 金时间 的计 算。 (七) 基金 转换 的程 序 1 、基 金转 换的 申请 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必须 根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销 售代 理人规 定的 手续, 在开 放 日的交 易时 间段 内 提出基 金转 换申 请。 2 、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的 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以收 到基 金转 换申请 的当 天作 为基 金转 换申请 日(T 日 ), 并在 T+1 工作 日对 该 交 易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投 资人可 在 T+2 工 作日 及之 后到其 提出 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网点 进行 成交 查 询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申请 转换 时, 基金 管理 人按 先进 先 出的原 则对 该持 有人 基金 账户在 该销 售机 构 托管的 基金 份额 进行 处理 ,即先 确认 的份 额先 转换 ,后确 认的 份额 后转 换。


43 (八) 基金 转换 的数 额限 制 基金转 换遵 循 “份 额转 换 ” 的原则, 转换 申请 份额 精确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从 本基金 、 宝康 系列 基金 、 多 策略 增长 基金 、 动力组 合基 金 、 收 益增 长 基金 、 先 进成 长基 金、 大 盘精选 基金 、 增强 收益 债券基 金 、 中 证100 指 数 基金 (前 端收 费模 式) 、 上证180 价值 ETF 联 接基 金 、 新兴 产业 基金、可 转债基 金、 上 证180 成长ETF 联 接基 金、 医药 生物 基金 转 出, 单笔 转换 申请 份额不 得低 于 100 份; 从现金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转 出, 单笔 转换 申请 份额 不 得低 于 200 份 。 因 为转 换 等非赎 回原 因导 致投 资 人在销 售机 构 (网 点) 保 留的基 金份 额余 额少 于该 基金最 低保 留份 额数 量限 制的 , 注 册登 记机 构不 作强制 赎回 处理 。 (九) 基金 转换 的注 册登 记 1、 基 金投 资人 提出 的基 金 转换申 请 , 在 当日 交易 时 间内可 以撤 销 , 交 易时 间 结束后 不得 撤销 。 2、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在 T+1 日内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基金转 换申 请进 行确 认, 确认成 功后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办 理相 关的 注册登 记手 续。 3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律 法规 允许的范 围内, 对上述注 册登记办 理时间 进行调整 ,并最迟 于开 始实施 前 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十)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转 换的情 形及 处理 方式 1、除 非出 现如 下情 形,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拒 绝或 暂停 接受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 (1) 不可抗 力; (2) 货币市 场工 具主 要交 易场 所在交 易时 间非 正常 停市 ; (3) 基金管 理人 认为 会有 损于 现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某笔 转换 ; (4)


暂 停估 值; (5)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如果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被拒 绝,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原 基金 份额不 变。 2、发 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当日 立即 向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3 、发生 基金合 同或招募 说明 书中未 予 载明的 事项,但 基金管理 人有正 当理由认 为需要拒 绝或 暂停接 受基 金转 换申 请的 ,应当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4、暂停 基 金转 换 , 基金 管 理人 应 立即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5、暂 停期 结束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公告 最新 的基 金收 益和转 份额 的情 况。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 1 日,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重 新 开放日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信 息披露 媒体 上刊 登 基金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的 公告, 并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情 况。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 过 1 日但 少于 两周 , 暂 停结 束,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提 44 前 1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刊 登基 金重 新开 放基金 转换 的公 告, 并 在 重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日 公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 情况 。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两周, 暂停 期间 ,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两 周至 少重 复刊 登暂停 公告 一次 ; 当连续 暂停 时间 超过 两个 月时 , 可 对重 复刊 登暂 停 公告的 频率 进行 调整 。 暂 停结束 ,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提 前 3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上 连续 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基 金转 换的 公 告,并 在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日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 的情况 。 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 的服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供一 系列 的服 务。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根 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 需要和 市场 的变 化, 增加 或变更 服务 项目 及内 容。 主要服 务内 容如 下: (一) 资料 寄送 投资人 更改 个人 信息 资料 ,请及 时到 原开 立华 宝兴 业基金 账户 的销 售网 点更 改。 在从销 售机 构获 取准 确的 客户地 址和 邮编 的前 提下 ,基金 管理 人将 负责 寄送 以下资 料: 1、基 金投 资人 对账 单 基金投 资人 对账 单包 括季 度对账 单与 年度 对账 单。 在每季 度结 束后 的15 个工 作日内 向该 季度 有 交易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以 书面形 式寄 送, 年 度对 账 单在每 年度 结束 后15 个工 作日内 对本 基金 的所 有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书 面 形 式 寄 送( 通 过 中 国 银 行 首 次 购 买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旗 下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除 外)。 2、其 他相 关的 信息 资料 (二) 红利 再投 资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选 择 将 所 获 红 利 再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登记 注册 机 构 将 其 所获红 利按 分红 实施 日 前 一日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自动 转为基 金份 额。 红利 再投 资免收 申购 费用 。 (三)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1、定 义





本 基金 的" 定期 定额 投资计 划" 是指 投资 人可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售机 构提 交申 请, 约 定每月 扣款 时间 、 扣款 金 额, 由指 定的 销售 机构 于 每月约 定扣 款日 在投 资人 指定资 金账 户内 自动 完 成扣款 和基 金申 购申 请的 一种长 期投 资方 式 。 投 资者 在办理 本业 务的 同时 , 仍然 可以进 行日 常申 购、 赎回业 务。 2 、办 理时 间


本 业务 申请 受 理 时间 为开放 式基 金法 定开 放 日 9:30 -15 :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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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办 理场 所 目前 , 本 公司 直销e 网 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国 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 中 国 农业银 行 、 交 通银 行、 招 商银 行、 中国 民生 银行、 中信 银行 、 深 圳发 展银行 、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兴 业银 行、 广发 银 行、 江 苏银 行、 华 夏银 行 、 渤海 银行、 国泰 君安 证 券、 中 信建 投证 券、 海 通 证券、 招商 证券、 中国 银河证 券、 东吴 证券、 光 大证券 、 平 安证 券、 国 信 证券、 安信 证券、 华宝 证 券、 齐 鲁证 券、 华 福证 券、 江海 证券 、 德 邦证 券 、 华 安证 券、 东北 证券 、 中信证 券 、 申 银万 国证 券 已开通 本基 金的 定期 定 额投资 业 务 。其 中, 中国 建设银 行只 接受 个人 投资 者的申 请。 本公司 新增 其他 销售 机构 开办此 业务 时, 将另 行公 告。 4、 扣 款金 额


投 资者 可与 各代 销机 构约定 每月 固定 扣款 金额 , 最 低扣 款金 额应 遵循 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 投资 者 通过 本公司 直销e 网 金办理 本业 务时, 现金 宝货币市 场基 金每期 扣款金 额最低 不少 于人民 币1000 元,其 它基 金每 期扣 款金 额最低 不少 于人 民币200 元 (含申 购费 ) 。 ( 四) 电话 查询 及交 易服 务 华宝兴 业 自 动电 话语 音查询 系统 为客 户提 供安 全高 效的电 话查 询服 务。 ( 五) 在线 服务 基金管 理人 利用 自己 的网 站 (www.fsfund.com )为 基金投 资人 提供 网上 查询 、网上 资讯 服 务 。 ( 六) 资讯 服务 1 、投资 人如果 想了解申 购与 赎回的交 易情况 、基金账 户份额、 基金产 品与服务 等信息, 可拨 打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如 下电 话: 电话呼 叫中 心:4007005588 、021 —38924558 。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888-301 或302 、38505731 、38505732 传真:021 -50499663 ,50499667 、50988055 2、互 联网 站 公司网 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 箱:fsf@fsfund.com


(七) 客户 投诉 和建 议处 理 投资 人 可以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提供 的呼 叫中 心自 动语 音留言 、 呼叫 中心 人工 座 席、 书信 、 电 子邮 件、 传真 等渠 道对 基金 管 理人和 销售 机构 所提 供的 服务进 行投 诉或 提出 建议 。 投 资 人 还可 以通 过代 销机构 的服 务电 话对 该代 销机构 提供 的服 务进 行投 诉。


46 十 二、 《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 法》(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法 》)、 《 证券 投 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 称《信息 披露办法》) 及其 他有关规定,华宝兴 业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对 《华 宝兴 业 行 业精 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 作如 下更 新: 1、 “二 、 释义 ”更 新了 相 关内容 。 2、 “ 三、 基金 管理 人” 部分更 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信 息。 3、 “四 、基 金托 管人 ”部 分更新 了基 金托 管人 的相 关信息 。 4、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 更新了 “ 一、 基金 份额 发 售机构 ” 直销 柜台 的办 公 地址和 代销 机构 的 相关信 息。 5、 “九 、 与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转换 ” 部 分更新 了办 理转 换业 务的 销售机 构和 本基 金 与其他 基金 转换 的相 关内 容。 6、 “ 十、 基金 的投 资” 部分更 新了 截 至2012 年3 月 31 日 的基 金的 投资 组 合报告 。 7、 “ 十一 、基 金的 业绩 ”一章,更 新了 截至2012 年 3 月 31 日的 基金 业绩 数 据。 8、 “二 十二 、 基 金托 管协 议内容 摘要 ” 更新 了基金 管理人 办公 地址 及基 金托 管人法 定代 表 人 。 9、 “二十 三、 对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一章 中 , 更 新了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 划的办 理场 所及 本 基金与 其它 基金 转换 的这 部分内 容。 10 、 “二 十四 、其 他应 披 露事项 ”部 分, 对本 报告 期内的 相关 公告 作了 信息 披露。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 之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2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