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民营ETF(159911)

鹏华基金: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计算公式及份额处理原则业务规则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2年7月27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之间相互转换申购费补差计算公式及份额处理原则的业务规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适用基金





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且申购费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的各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于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通过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号完成转换交易的基金份额。





各基金开通转换业务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二、关于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计算公式的具体调整





调整前: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调整后: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三、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及举例





(一)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





(二)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





2、申购费补差:





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3、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申购费补差)/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根据转换业务规则的规定,举例如下:





从前端收费(比例费率)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收费(比例费率)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在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登记且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号内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举例:假定投资者在T日转出2,000份A基金的基金份额(前端收费模式),该日A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500元。A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赎回费率为0.50%。





若T日转入B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且B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80%,该日B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50元,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费补差及转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①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2,000×1.500=3,000.00元





②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3,000.00×0.50%=15.00元





③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3,000.00-15.00=2,985元





④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2,985×1.80%/(1+1.80%)-2,985×1.50%/(1+1.50%)=8.67元





(调整前的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2,985×0.3%/(1+0.3%)=8.93元,调整后的申购费补差较调整前减少了0.26元)





⑤转入基金份额=(转出净额-申购费补差)/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2,985-8.67)/1.350=2,204.69份





四、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本公司将原先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调整为"遵循赎回份额处理"的原则。基金转换确认成功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自转入基金份额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五、重要提示





(一)修订后的转换业务规则将自2012年7月27日起正式实施,本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生效实施的《鹏华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自2012年7月27日失效。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二)以上转换业务规则及举例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业务规则制定,如将来出现新的法规规定,本公司有权对转换业务规则进行调整。





(三)本公司将按照上述调整在相关基金最新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修改有关调整内容。





(四)投资者欲了解相关基金的转换业务事项,可到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当地网点查询,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