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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消费(540009)

汇丰消费: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9月10日证监许可[2010]1246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 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 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 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 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收益品种。本基金 初始面值1元,在证券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 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和《基金合同》。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12 年6月8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2 年 3 月 31 日。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35 39 六、基金的募集....................................................................................................................................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6 九、基金的转换.................................................................................................................................... 48 49 50 51 52 69 81 83 85 86 91 95 97 127 147 150 151 二十八、备查文件..............................................................................................................................152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十三、基金的投资................................................................................................................................ 十四、基金的业绩................................................................................................................................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十八、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一、风险揭示................................................................................................................................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2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 指《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即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 行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发售公告: 指《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4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和交收、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汇丰晋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 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5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发售: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 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 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 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 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10% 的情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 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销售机 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6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 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 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 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 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 合法收入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 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 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等款项、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7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 补充;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 无法克服、 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 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 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8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设立日期:2005年11月16日 电话:021-38789898 联系人:周慧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权,HS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UK) Limited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持有 49% 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小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山西省 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光信实业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山西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刘叔肄先生, 董事, 硕士学历。 曾任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地市信托部经理、 太原资产管理公司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现任山西信托有 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Mr. JOHN FLINT,董事。曾任汇丰集团财务主管、汇丰集团集团司库、环球 资本市场副主管及环球资本市场之欧洲、中东及非洲主管、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行 政总裁。现任汇丰集团幕僚长、汇丰集团策略主管。 Ms. JOANNA MUNRO, 董事。曾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全球投资总监、多元基金 经理行政总裁、环球投资产品部主管。现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董事、亚太行政总 裁。 9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常修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副所长、国家计委 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教 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和博士 研究生导师。 Mr. Alan Howard SMITH, 独立董事,本科学历。曾任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董事总经理和董事长、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副董事长。现任金威啤酒集团有 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任宏伟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现任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经理。 黄碧娟女士,监事,本科学历。曾任汇丰集团银团贷款经理、资本市场部高 级经理、 大中华地区债务发行部主管、 环球银行部香港区常务总监、 汇丰银行 (中 国)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现任汇丰集团总经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 长兼行政总裁,同时担任汇丰中国董事会执行董事。 曹菁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中宏保险有限公司招聘经理、永乐中国培 训部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李选进先生,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怡富证券(台湾)有限公司董事长特 别助理、怡富集团(台湾)台湾区负责人特别助理、电子商务部经理、怡富基金 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部经理、业务拓展总监和汇丰投资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业主管。 闫太平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曾任匈牙利金鸥国际贸易公司董事、山 西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处长、国际金融部经理。 李毅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学历。 曾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 林彤彤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安信、 基金安久、基金安顺、基金安瑞的基金经理,投资部总监助理兼基金安信基金经 10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并担任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立荣,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创新业务部总监;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 古韵女士,督察长,硕士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 部副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董事 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品女士,理学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医药行业研究员,中银国 际基金管理公司中银中国基金经理助理、行业研究员,汇丰晋信基金管理公司高 级研究员、助理投资经理、基金经理。2009 年 6 月至今任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李选进,总经理;林彤彤,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曹庆,研究总监;邵骥 咏,股票投资部总监兼汇丰晋信动态策略基金基金经理、汇丰晋信低碳先锋基金 基金经理和汇丰晋信科技先锋基金基金经理。 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 更换相关人员。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 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 11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 得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 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 出; (19)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 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2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财产时,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2)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 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3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 券交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4)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超过该证券的10%;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 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4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 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15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 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 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 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 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16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察稽核部对 总经理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 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 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 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17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618.85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张咏东 电话:021-3216999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钞 行之一。 交通银行先后于2005年6月和2007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 上交所挂牌上市, 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唯一的商业银行全球合作伙伴。《财资》杂志(The Asset) “2010年全球最佳交易银行评选”中,交通银行荣膺 “最佳次托管银行” 大奖。 英国 《银行家》 杂志2011年公布的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 交通银行以343.21 亿美元的一级资本连续第三年跻身全球商业银行50强。截至2011年12月31日,交 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4.61万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02.16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 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 交通银行行长, 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 高级经济师。 2009 年12月起担任交通银行副董事长、行长。 18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钱文挥先生,交通银行副行长,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4年10月起 任交通银行副行长,2007年8月起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 刘树军先生,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 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分行办公室主任、农行总行办公室正处级秘书,农行总行信贷 部工业信贷处处长,农行总行托管部及养老金中心副总经理,交通银行内蒙古分 行副行长。2011年10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2年5月起任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2年一季度末,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1只,包括博时现金 收益货币、博时新兴成长股票、长城久富股票(LOF)、富国汉兴封闭、富国天益 价值股票、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国泰金鹰增长股票、海富通精选混合、华安 安顺封闭、华安宝利配置混合、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华安创新股票、华夏蓝筹混 合(LOF)、华夏债券、汇丰晋信2016周期混合、汇丰晋信龙腾股票、汇丰晋信动 态策略混合、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汇丰晋信大盘股票、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 票、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建信优势封闭、金鹰红利价值混合、金鹰中小盘精 选混合、大摩货币、农银恒久增利债券、农银行业成长股票、农银平衡双利混合、 鹏华普惠封闭、鹏华普天收益混合、鹏华普天债券、鹏华中国50混合、鹏华信 用增利、融通行业景气混合、泰达宏利成长股票、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泰达 宏利稳定股票、 泰达宏利周期股票、 天治创新先锋股票、 天治核心成长股票(LOF)、 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LOF)、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易方达科瑞封闭、易 方达上证50指数、易方达科讯股票、银河银富货币、银华货币、中海优质成长 混合、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华富中证100指数、工银瑞信双利债券、长信量化先 锋股票、华夏亚债中国指数、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 联接、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富安达优势成长股票、工银主题策略股票、汇丰晋信 货币、农银汇理中证500指数、建信深证100指数。此外,还托管了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保险资产、企业年金、QFII、QDII、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计划、 ABS、产业基金、专户理财等12类产品,托管资产规模超过九千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9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 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 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通过各个处室自我监控和专门内控处室的风险监控 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 机制。 2)独立性原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 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受托基金 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3)制衡性原则: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 置上确保各处室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 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在岗位、处室和内控处室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 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 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 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基 金托管人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 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 高效, 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 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 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 20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业务资料管理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监察守则》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 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 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通过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 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 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聘请国际 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 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 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 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 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基金托管人有权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基金托管人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21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电话:021-68596998 传真:021-68880890 联系人:薛蓓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9998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联系人:薛蓓 电话:021-38789898*6659 (2)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22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21-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109330 传真:(010)66109144 联系人:刑然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3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刘薇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bank.ecitic.com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马旭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 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25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络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址:http://www.srcb.com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26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东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联系人: 李清怡 电话: 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5 网址: www.sw2000.com.c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85130577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 www.csc108.com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27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传真:020-87555305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11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28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29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 318号 2号楼 21-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 318号 2号楼 21-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络人:吴宇、沈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6、16、17楼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30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传真:020-87555305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转各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1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207965 客服电话:4008-888-777、9557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罗春蓉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s.com.cn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32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www.txjijin.com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网址:http://bigsun.qianyan.biz/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21-3878999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33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何潮辉 联系电话:010-8518 5000 传真电话:010-8518 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思杰、于荣 联系人:黎俊文 34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于2010年9月1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0] 1246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情况和联系 方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0 年 12月 3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情况和联系 方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八)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35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费用及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2)本基金认购价格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采用外扣法计算,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 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5%,实际执行费率在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中载明。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认购费用、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 收费方式为前端收费。基金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费率 A <50 1.2% 50 ≤ A <100 1.0% 100 ≤A <500 0.6% A ≥500 每笔1000元 (4)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 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 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36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例一:假定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 + 3)/1.00=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4.42份基金份额(含利息 折份额部分)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从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日,共33天。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基金投资人可在募集期间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填写认购申请书, 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具体请参见发售公告) 。 首次认购之前必须持有效证件开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 机构交易账户。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可于T+2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 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 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认购限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37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 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1,130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 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2,248,046,842.53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592,367.46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2,248,639,209.99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各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38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 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果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2月8日生效。 39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 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者可以以 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 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但具体业务办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证券交 易所交易结束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开始办 理时间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本基金已于 2011 年 3 月 5 日起开始办理 日常申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40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交易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4)先进先出原则,即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 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 率; (5)基金管理人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 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可在T+2日起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 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赎回时,当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 定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 41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往投资者银行账 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1,000元;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1,000元。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 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 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 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5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 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 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以上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 额的数量限制, 并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 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 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万元) 申购费率 A <50 1.5% 50 ≤ A <100 1.2% 100 ≤A <500 0.8% A ≥500 每笔1000元 42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统一为0.5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 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 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以上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假定某投资人在T 日申购10,000元申购本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为1.50%,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20=8,210.18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可得到8,210.18份基金份额。以上 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3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 赎回费用=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以上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0 份,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1.2元,则投资人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2=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0%=60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六)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予以公告。 44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申 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 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和 基金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该基金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及转出 申请有困难,或认为为实现投资者的赎回、转出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 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及转出的比例不低于上一 日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及转出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或转出申请量占当日该基金赎回及转出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单个账户当日办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未受理部分,除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和转出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直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 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 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备案。 45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 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 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 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2)、3)、4)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 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 46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 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 的处理办法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含 2 周),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的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 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7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九、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申 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由同一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 规则及转换费率届时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业务开始 前 2 天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按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1年3月11日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48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1、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 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包 括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以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 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 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 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关依据生效的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2、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直接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 时,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其业务规则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49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1、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 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权 机关的规定决定是否被一并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 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2、在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 押业务或其他业务。 50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 具体实施方法以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1年3月7日起正式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51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十三、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消费范畴行业中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 分享 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带来的投资机会, 力争实现基金净值增长持续地超越业绩比较 基准。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 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权证投 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和其他资产投资比 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消费范畴行业的上市公司, 80%以上的股票基金资产属于上述投资方向所确定的内容。 本基金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参与创业板上 市证券的投资。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 本基金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观经 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 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的投资中 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但比例不超出上述限定范围。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 (三)投资理念 (1)关注消费主题中的优质上市公司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劳动力市场供求、人口结构、人民收入水平提高等 因素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社会分配、刺激消费等系列政策的驱动,我国的经济发 展阶段正在迈入消费主题驱动的增长阶段。本基金致力于在消费范畴行业中,精 选出具有可持续竞争优势、 未来良好成长性以及盈利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 52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司。 (2)明确高仓位的消费主题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85%-95%,其中,将不低于 80%的 股票资产投资于消费范畴行业中的上市公司。 在个股的筛选上, 本基金将注重 “自 下而上”的个股筛选策略,坚持既定且稳定的投资风格和策略,以获取长期较高 的资本回报。 (四)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 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的研究 和预测,根据精选的各类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度调整基金资产在 股票、债券及现金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 资产配置决策流程如下: 宏观经济分析 经济形势分析 资本市场分析 法规与政策分析 确定或修改资产配置比例 预期收益分析 预期风险分析 流动性分析 投资对象分析 2、股票投资策略 (1)消费范畴的行业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消费范畴主要是指居民消费, 即常住居民在一定时期内对货物 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包括以货币形式购买的货物和服务,以实物报酬和 实物转移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自产自用的货物和服务,自有住房服务,金融 服务和保险服务。参照我国GDP核算方法中对居民消费支出的构成情况,居民消 费支出可细分为: 1. 食品 2. 衣着 3. 居住 53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4. 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 5. 医疗保健 6. 交通和通信 7. 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 8. 金融服务 9. 保险服务 10. 其它商品及服务 本基金采用申万二级行业分类作为行业分类基准,目前申万二级行业共有 85个子行业。根据本基金对消费范畴的定义,本基金在 85个申万二级行业中选 择了 47个相关行业归为消费范畴行业,具体包括: 白色家电 计算机设备 食品加工制造 建筑装饰 保险 计算机应用 视听器材 铁路运输 餐饮 景点 水务 多元金融 传媒 酒店 通信设备 银行 电力 零售 通信运营 证券 房地产开发 旅游综合 网络服务 航运 纺织制造 农产品加工 光学光电子 港口 服装家纺 农业综合 医疗服务 化学制药 高速公路 交运设备服 务 医疗器械 其他轻工制 造 公交 汽车整车 医药商业 家用轻工 航空运输 燃气 饮料制造


机场 生物制品 渔业


蓄禽养殖 动物保健 中药


本基金必须对消费范畴行业的发展及申万行业分类的编制进行密切跟踪。 因 此,如果申万二级行业分类进行调整或被终止,则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有权对消费范畴行业的界定方法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2)消费范畴子行业配置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消费范畴行业中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因 54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此,在明确了消费范畴所指的行业及大类资产配置后,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多方面 的因素,确定消费范畴子行业的配置方案。具体而言,可分为三个步骤:首先, 行业研究员通过对各消费范畴子行业面临的国家财政税收等政策、竞争格局、估 值水平进行研判,结合各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动态调整各自所属行业的 投资评级和配置建议;其次,行业比较分析师综合内、外部研究资源,比较各消 费范畴子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提出重点行业配置比重的建议;最后,基金经理 将根据行业研究员、 行业比较分析师的建议结合市场投资环境的预期与判断确定 消费范畴子行业的配置比重,对行业基本面因素已出现积极变化、受益于消费升 级路径,但股票市场反应滞后的行业进行重点配置。 (3)消费范畴个股精选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劳动力市场供求、人口结构、人民收入水平提高等 因素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社会分配、刺激消费等系列政策的驱动,我国的经济发 展阶段正在迈入消费主题驱动的增长阶段。在此大趋势下,消费范畴行业的上市 公司在中长期将具备较高的成长潜力。针对以上特点,本基金将从上市公司的成 长性、核心竞争力、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具体而言, 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1)成长性:本基金对消费主题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分析将包括定量及定性两 方面。在定量的分析方法上,我们主要参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 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ROE) 、毛利率等成长性指标。在实际投资操作中,本基 金并不拘泥于单一成长性指标,而是将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后,最大程度 地筛选出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消费主题上市公司。因此,在对上市公司成长性的 定性分析上,本基金强调企业成长能力的可持续性,重点从行业成长前景、行业 地位、产品前景、盈利能力、财务结构等方面进行研判。 2)核心竞争力:针对消费主题上市公司的特点,本基金主要关注具有以下 核心竞争优势的消费主题上市公司: a.议价能力强的消费主题上市公司: 较强的议价能力表现在能够通过提价转 嫁原材料带来成本的压力,并且通过提价能够带来非常大的利润;另一方面,较 强的议价能力能够对成本实行较好的控制,例如压低原材料价格,要求上游企业 提供更高的产品质量、更多的服务内容等。一般具有较高议价能力的消费主题上 55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市企业的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较高的品牌以及较高的垄断性,主要体现在医药 类上市公司、食品、饮料类及商业零售等领域的消费主题公司中。 b.具有核心技术的消费主题上市公司: 缺乏核心技术的上市公司很难长久保 持好的盈利,这一点在生产电子消费品的上市公司中尤其重要,本基金着重选择 那些具有核心技术而且技术壁垒比较的高的上市公司。 c.具有产品优势的消费主题上市公司: 对消费主题上市公司的产品线进行梳 理,重点分析上市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产品毛利率、既有厂商竞争、替代产品 等因素,着重选择产品研发能力强、产品结构持续改善或具有产品垄断性质的消 费主题上市公司。 d.具有品牌价值的消费主题上市公司:关注于那些具有较高知名度、拥有良 好的消费者忠诚度程度和持续购买可能的消费品牌。 3)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是指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组 织和制度上的灵活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 离、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内部的干预程 度, 管理决策的执行和传达的有效性, 股东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执行情况, 企业改制彻底性、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传统消费上市公司一般都 属于完全竞争行业,因此,公司治理结构是决定公司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也是 决定消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能否持续的重要因素。 在国内上市公司较普遍存在治 理结构缺陷的情况下, 本基金管理人对消费主题个股的选择将尤为注重对上市公 司治理结构的评估,以期为投资者挑选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股票。本基金对上 市公司治理水平的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因素: 股东价值创造力 公司声誉记录 管理层战略 管理层稳定性 盈利的可预见性 4)估值水平分析 56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将对消费范畴行业的上市公司给与估值分析, 并结合行业地位分 析,优选出具有盈利持续稳定增长、价值低估、且在各自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 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 、市净 率法(P/B)等。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主要目的是在股票市场风险显著增大时, 充分 利用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机会,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并有效降低基金的整体投 资风险。本基金在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上,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通过 对未来利率趋势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动、收益率利差和公司基本面的分析,积极 投资,获取超额收益: 利率趋势预期 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趋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宏观 经济运行状况,全面分析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汇率政策变化情况,把握未来利 率走势, 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加大债券投资久期, 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适度缩小久期, 规避利率风险,增加投资收益。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曲线反映了债券期限同收益率之间的关系。 投资研究部门通过预测收益率 曲线形状的变化,调整债券投资组合长短期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收益率利差分析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比如国债与金融债券)、不同市场的 同一品种、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投资部门采取积极策 略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 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的收益率利差 是稳定的,但是在某种情况下,比如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风 险改变或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这种稳定关系会被打破,若能提前预测并进行交 易,就可进行套利或减少损失。


公司基本面分析 公司基本面分析是公司债(包括可转债)投资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 研究部门 对发行债券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运营能力、管理层信用度、所处行业竞争状况 等因素进行“质”和“量”的综合分析,并结合实际调研结果,准确评价该公司 57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债券的信用风险程度,作出价值判断。对于可转债,通过判断正股的价格走势及 其与可转换债券间的联动关系,从而取得转债购入价格优势或进行套利。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权证进行主动投 资。基金的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衡量权证标的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 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运用市场公 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等对权证进行定价。 2)根据权证的合理内在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以及权 证合理内在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内在价值的考量,决策 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3)通过权证与证券的组合投资,利用权证衍生工具的特性,来达到改善组 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秉持稳健投资原 则,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 析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 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回报。 (五)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环境、证券市场走势。 2、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研究管理架构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在具 体业务中采取研究、决策、管理、交易、评估在部门设置上相互独立,在业务开 展中分工、 协作、 相互支援的制度模式。 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其领导下的风险经理, 按照公司和部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对投资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防 范、识别和化解各种潜在的风险,保障基金资产运作的安全。同时,公司督察长 58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和监察稽核部也对基金投资实施合法合规监控。 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控制的整体构架如下图所示: 董事会 董事会 总经理 总经理 投资部 投资部 投资委员会 投资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基金经理小组 基金经理小组 基金交易小组 基金交易小组 基金研究小组 基金研究小组 基金经理小组 基金经理小组 基金交易小组 基金交易小组 基金研究小组 基金研究小组 报告路线 指引 监控 组成 (2)投资决策机制 依照逐级授权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机制分别由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业务负责人和基金经理三个层面具体实施: 1)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全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公司基金及受托资产投 资行为必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 投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该委员会制定 的原则和决策从事投资活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投资总监、投资部 和研究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人员组成(督察长列席会议)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会议讨论和决定基金投资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制定总体投资方案、确定资产和行 业配置原则、审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提案、批准基金经理的超权限投资等。 2)投资业务负责人 投资业务负责人由投资总监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 投资研究业务规则并监督实行、负责投资研究等部门的日常管理、审批基金经理 超权限投资等。 3)基金经理 59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实行授权制度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公司制定制度对基金经理的 职责和权限进行规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的投资方案进行原则性决策, 基金经理在遵循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负责具体的证券投资事务, 执行和优化组合配 置方案,并对其投资业绩负责。基金经理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授权基金经理助理暂 时代为履行投资职责, 但必须遵守公司的规定, 不得采用无条件和无时限的授权。 3、研究机制 基金管理人设立研究部, 具体负责公司的研究业务, 具体包括研究投资策略, 提供包括宏观经济、资本市场、产业配置等策略报告,为投资部门把握市场机会 服务;开展对行业、公司、固定收益产品、衍生产品的研究,为投资部门、投资 决策委员会提供投资建议;开展基金绩效考核,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旗下基金 的绩效分析报告等。 4、投资基本流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 对下一阶段基金投资的资产和行业 配置进行讨论,明确股票库的构成和最新变化,并最终确定总体投资方案。 2)研究部门进行研究分析 研究部门将广泛地参考和利用公司外部的研究成果, 及时了解国家宏观经济 走势和行业发展状况等,并采用实地调研、持续跟踪等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入 调查研究,并建立相关模型,最终形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和公司基本面的深 度研究报告,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部门作为决策和投资的依据。研究部门 的固定收益产品研究人员将在对宏观经济、 财政货币政策和市场资金供求状况深 入分析的基础上,利用数量化模型,合理预计收益率曲线,并形成债券投资策略 提交投资部门。 此外, 研究部门和投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投资研究联席会议, 讨论宏观经济、行业、上市公司、债券等问题,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3)投资部门实施投资 基金经理及投资团队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总体投资方案, 依据研究部 门提供的研究成果,对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个股走势做出判断,完善资产配置 和行业配置方案,构建和优化投资组合,并具体实施下达交易指令。对于超出权 限范围的投资,基金经理应按照公司权限审批流程,提交主管投资领导或投资决 60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策委员会审议。 ①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 集中交易室接受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集中交易室接到指令后,首先应 对指令予以审核,然后再具体执行。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不明确、不规范或 者不合规的,集中交易室可以暂不执行指令,并即时通知基金经理或相关人员。 集中交易室应根据市场情况随时向基金经理通报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及对该项 交易的判断和建议,以便基金经理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②投资绩效分析评估 公司研究部门和风险控制部门会对基金投资的业绩进行数量化分析, 利用相 关工具对基金投资的风险检验、风险评估、投资绩效的风险调整和业绩贡献等方 面进行评估和测算, 并提交投资部门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对下期投资方案决策 的依据。 ③风险控制和监察稽核 公司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公司各项风险问题, 并对投资风 险进行识别和监控;公司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投资研究环节的全面事 前、事中和事后的合规监督检查,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上报发现的合规性 问题并持续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10% 1)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市总市值最大的300只股票,能 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本基金是一只主题投资基金,所指的投资主题是“大消费”的概念,涵盖了 81个申万二级行业中的47个相关行业,其投资覆盖度上要比狭义的消费行业指 数更宽。 本基金通过“主题投资”来选择个股,可以挑选出消费主题中具有持续增长 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把握消费主题这一中长期的投资热点,进而超越市场平均 水平,获取超额收益,而沪深300指数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因此, 本基金选择最具市场代表性的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资产业绩比较基准。 61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2)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 85%-95%的股票资产, 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及其他具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从长期看,本基金股 票资产平均配置比例为 90%,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为 10%,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 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债券指数的权重确定为 90%和 10%,同时用同业存款利率代 表债券资产收益率。 因此, “沪深300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10%”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 想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和预计收益较高的 基金产品,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 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 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62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 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 本基金投资比例范围为: 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 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固定收益类证券、现 金和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5%-15%,其中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消费范畴行业的上市公司,80%以上的股票 基金资产属于上述投资方向所确定的内容;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 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7)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 9)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63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 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 产净值的2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第 3)项除外)时, 本基金不受上述投资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限制规定。 以后如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允许的其他基金投资品种,投资比例将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2年 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64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报告期为 2012年 1月 1日起至 3月 31日止。 本报告 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451,084,088.58 85.64 其中:股票 1,451,084,088.58 85.64 2 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43,248,294.59 14.36 6 其他各项资产 120,837.99 0.01 7 合计 1,694,453,221.16 100.00 1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30,384,522.03 1.80 B 采掘业 - - C 制造业 621,503,546.05 36.86 C0








食品、饮料 187,556,585.85 11.12 C1








纺织、服装、皮 40,748,894.27 2.42 65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毛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13,520,084.70 0.80 C4








石油、化学、塑 胶、塑料 - - C5








电子 49,156,192.33 2.92 C6








金属、非金属 12,820,234.37 0.76 C7








机械、设备、仪 表 239,910,435.83 14.23 C8








医药、生物制品 77,791,118.70 4.61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 和供应业 27,847,324.24 1.65 E 建筑业 31,582,733.63 1.87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30,613,978.76 1.82 G 信息技术业 82,241,338.54 4.88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164,048,943.92 9.73 I 金融、保险业 182,223,288.80 10.81 J 房地产业 175,634,817.13 10.42 K 社会服务业 80,482,044.18 4.77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24,521,551.30 1.45 合计 1,451,084,088.58 86.05 1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66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 1 600048 保利地产6,915,941 78,080,973.89 4.63 2 601601 中国太保3,853,462 74,333,281.98 4.41 3 600887 伊利股份2,961,856 65,279,306.24 3.87 4 600967 北方创业3,768,730 62,523,230.70 3.71 5 600587 新华医疗1,968,001 56,580,028.75 3.36 6 000002 万 科A 6,767,694 56,036,506.32 3.32 7 600036 招商银行4,633,717 55,141,232.30 3.27 8 600859 王府井 1,470,099 44,044,166.04 2.61 9 000538 云南白药870,394 42,840,792.68 2.54 10 600519 贵州茅台215,343 42,413,957.28 2.52 1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1.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8.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11.8.3 其他资产构成 67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8,006.75 5 应收申购款 12,831.2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0,837.99 11.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 在尾差。 68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十四、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0/12/8(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0/12/31 -0.61% 0.71% -2.02% 1.32% 1.41% -0.61% 2011/1/1-2011/12/31 -17.65% 1.03% -22.44% 1.17% 4.79% -0.14% 2012/1/1-2012/3/31 -1.12% 1.41% 4.21% 1.37% -5.33% 0.04% (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 1.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 资产的 85%-9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固定收益类证 69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券、现金和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内完成建仓,截止 2011 年 6 月 8 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 2.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 300 指数*90% + 同业存款利率 *10%。 3. 上述基金净值增长率的计算已包含本基金所投资股票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 利收益。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计算未包含沪深 300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 生的股票红利收益。 70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十五、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 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存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本基金的银行存款托管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结算备付金账 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 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以 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开立的上述基金 财产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 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据新规定执行。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71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 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 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 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和其他权利。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72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 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 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 格进行估值。 ③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 该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流通股票以第1)条确定的估 73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 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 格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 格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 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 对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相应调整);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 易所的交易天数;Dr 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 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⑤ 长期停牌的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若未来市场环境发 生重大变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采用其他合 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74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 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 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 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净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 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 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净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 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 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 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 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 值。 75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 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 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 2)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 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 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法对基 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因素 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现方应及 时通知对方,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76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商定的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双方 商定的形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 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 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总份额余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 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2)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代 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原因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责任人 77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 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 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3)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承担。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 向责任人追偿。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的原则处理基金估值差 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 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 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 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由 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依法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差错责 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 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 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 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 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则差错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 78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 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 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原因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 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 律、行政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出现差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 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4)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 定差错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 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 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 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计 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 人,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9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四)项第(6)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 造成的影响。 80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 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 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为每季度最后一个自然日,即,基金管 理人以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作为计算基准,实施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于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决定是否分红,若确定分红,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于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权益登记日,并同为除权日; (5)在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 件且单位可供分配利润超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对应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与 一元人民币的乘积时,本基金将实施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本基金每年最多分配4次; (6)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 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7)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 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1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 理人应在2日内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当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 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82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十八、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1.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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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 2号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4)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 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84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 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 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85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披露原则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公开披露基金信息的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 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二)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 86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5)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 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87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 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 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6)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7)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88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代销机构;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存续期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 89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 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40 日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 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 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 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90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二十一、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 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 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 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 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91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 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 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管理能力、 行业竞争、 市场前景、 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 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 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 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 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 这与利率上 92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二)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 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 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 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 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 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 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基金投资组合 中的股票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 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此外,基金投资人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 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股原则的基础 上,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防范和控制,但基金管 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等。 93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将维 持较高的股票持仓比例。如果股票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的净值表现将受到 影响。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消费范畴行业的上市公司, 80%以上的股票基金资产属 于上述投资方向所确定的内容,而市场整体并不全部符合本基金的选股标准,因 此在特定的投资期间之内,本基金的收益率可能会与市场整体产生偏差。 这些特有的风险因素可能使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在特定时期落后于大市或其 它股票型基金。 (八)其他风险 (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 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 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94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 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基金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6)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95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8)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2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96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成立日期: 2005年11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2 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登记、管理和销售经证监会批准的基金,并 处理基金单位的销售、申购、赎回和登记,管理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种类的资产与投资组合;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 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 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 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 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97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 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 其它基金合同当 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有权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 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 益; 8)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 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 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 进行融资融券;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 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7)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它权利。 (3)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98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6)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 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 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 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 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等申请, 及时、 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99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9)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20)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能在规定时 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 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 关资料的复印件; 2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 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防止在不同基金和受托 资产间进行有损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资源分配; 27)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8)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9)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100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9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不予执行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 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 其它基金合同当 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以及采取其 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101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 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和受托资 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受托资产 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以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按规定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 算、交割事宜;


8)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说明 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等15年以上;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 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 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的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 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103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及代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合法授 权代表共同组成。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一基金份额 具有一票表决权。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变更基金类别;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4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11)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经中国证监会的允许,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经中国证监会的允许,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 形。 (四) 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 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 额计算,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 105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 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 当至少提前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五)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40天在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 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及 106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截止时间。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结果。 (六)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①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②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 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 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 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 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107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①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②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 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 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 表决效力; ③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④ 上述③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 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 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 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 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 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30天公布。 3)对于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 108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对提案进行审核: ①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 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 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②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 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 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 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或增加新的提案,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 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在公证机 关监督下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 以上(含50%)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做出的决议的效力。 109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 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至少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所通 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2 天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 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八)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 1)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方为有效;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 基金合同的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2)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 决议的方式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110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 3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 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 新清点;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 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 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拒不配合计票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计票,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 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 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111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由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分红 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 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 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为每季度最后一个自然日,即,基金管 理人以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作为计算基准,实施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于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决定是否分红,若确定分红,经基金托管人核实后,于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权益登记日,并同为除权日; (5)在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当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其他各项分红条 件且单位可供分配利润超过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对应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与 一元人民币的乘积时,本基金将实施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本基金每年最多分配4次; (6)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 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7)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 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12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 理人应在2日内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当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 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1.5%。 113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4)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114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 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消费范畴行业中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 分享 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带来的投资机会, 力争实现基金净值增长持续地超越业绩比较 基准。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 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权证投 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和其他资产投资比 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消费范畴行业的上市公司, 80%以上的股票基金资产属于上述投资方向所确定的内容。 115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本基金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参与创业板上 市证券的投资。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 本基金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观经 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 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的投资中 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但比例不超出上述限定范围。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 (三)投资理念 (1)关注消费主题中的优质上市公司 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劳动力市场供求、人口结构、人民收入水平提高等 因素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社会分配、刺激消费等系列政策的驱动,我国的经济发 展阶段正在迈入消费主题驱动的增长阶段。本基金致力于在消费范畴行业中,精 选出具有可持续竞争优势、 未来良好成长性以及盈利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上市公 司。 (2)明确高仓位的消费主题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85%-95%,其中,将不低于 80%的 股票资产投资于消费范畴行业中的上市公司。 在个股的筛选上, 本基金将注重 “自 下而上”的个股筛选策略,坚持既定且稳定的投资风格和策略,以获取长期较高 的资本回报。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10% 1)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市总市值最大的300只股票,能 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本基金是一只主题投资基金,所指的投资主题是“大消费”的概念,涵盖了 81个申万二级行业中的47个相关行业,其投资覆盖度上要比狭义的消费行业指 数更宽。 本基金通过“主题投资”来选择个股,可以挑选出消费主题中具有持续增长 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把握消费主题这一中长期的投资热点,进而超越市场平均 116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水平,获取超额收益,而沪深300指数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因此, 本基金选择最具市场代表性的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资产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维持 85%-95%的股票资产, 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及其他具有高流动性的短期金融工具。从长期看,本基金股 票资产平均配置比例为 90%,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为 10%,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 较基准中股票指数与债券指数的权重确定为 90%和 10%,同时用同业存款利率代 表债券资产收益率。 因此, “沪深300指数*90%+同业存款利率*10%”是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理 想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和预计收益较高的 基金产品,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六)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 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 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17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 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 本基金投资比例范围为: 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 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固定收益类证券、现 金和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5%-15%,其中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消费范畴行业的上市公司,80%以上的股票 基金资产属于上述投资方向所确定的内容; 4)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 总量;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展期; 6)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7)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 9)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118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 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 产净值的2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第 3)项除外)时, 本基金不受上述投资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限制规定。 以后如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允许的其他基金投资品种,投资比例将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 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存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式 119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本基金的估值对象为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本基金估值方法为: (1)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 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 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 格进行估值。 ③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 该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流通股票以第1)条确定的估 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 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 格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 格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 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120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其中:FV 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C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 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相应调整);P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 所的交易天数;Dr 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 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天。 ⑤ 长期停牌的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若未来市场环境发 生重大变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采用其他合 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 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 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 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净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 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 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净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 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 121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 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 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 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 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 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 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 2)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 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 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122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法对基 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因素 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现方应及 时通知对方,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净值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涉及本基金合同第八节第(二)项规定的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变更基金 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 起生效。 (2)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 的情形, 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 123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 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基金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6)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124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7)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2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 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 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设在上海的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 续履行。 125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 供投资者查阅, 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126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大厦35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成立日期: 2005年11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2 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登记、管理和销售经证监会批准的基金,并处理基 金单位的销售、申购、赎回和登记,管理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种类的资产与投资 组合;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127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489.94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参与创业板上 市证券的投资。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 关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 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履行。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以上范围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85%-95%,权 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和 其他资产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 5%-15%,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 128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 主要投资于消费范畴行业的上市公司,80%以上的股票基金资产属于 上述投资方向所确定的内容; (2)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 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 量; (5)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展期; (6) 在全国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 (7) 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 过该权证的10%。其他权证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 (9)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 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将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 部卖出。 (10)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2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129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 述限制规定时,本基金不受上述投资组合限制并相应修改其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的基金投融资比例限制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个工作 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 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 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 更新并通知对方。 130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以上投资禁止行为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四)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关 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 实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真实、完整、全面的关联交易名 单,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 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 联交易,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 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 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 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 131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 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经提醒后基 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 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 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 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 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 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 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 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132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其 他方面进行监督。 (八)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 进行监督和核查。 (九)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并通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 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 期限内及时改正。在10个工作日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 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133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 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如遇到问题是否及时反馈,是否按照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是否对非 公开信息保密。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 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 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 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10个工作日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 账户。 (4)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 完整和独立。 134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5)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认购、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 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 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有义务配合基 金管理人并配合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 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 《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 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 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 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 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 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 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 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 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 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 135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关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6) 基金托管人应严格管理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银行存款账户、 及时核查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余额。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 买。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 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 人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 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 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基金托管人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基金管 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 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 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136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应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 证券分开保管; 也可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 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及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在基金托管人 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由 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 除本托管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 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电子文件方式提交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将复核确认结果以电子签名文件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 137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待条件成熟后,双方可协商采用电 子对账方式。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 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 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 格进行估值。 ③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 该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流通股票以第1)条确定的估 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如下方法进行估值: 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 格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 格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 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 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FV=C+(P-C)×(Dl-Dr)/Dl (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138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 除权时,应于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的成本作相应调整);P为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Dl 为该非公开发行 股票锁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Dr 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 即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数,不含估值日当 天。 ⑤ 长期停牌的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若未来市场环境发 生重大变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采用其他合 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 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的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 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 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 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净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 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 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净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 行估值。 139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标准或意 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线等因素 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权证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 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 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 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 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 2)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行业协会指导的处理 标准或意见并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及收益率曲 线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140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其他资产的估值方法 其他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估值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述估值方法对基 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各因素 的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现方 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净值差错处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赔偿金。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 款进行赔偿。


(1)如采用本协议第八章“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中 估值方法的第(1)-(5)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 人在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赔偿 责任,其中基金托管人承担30%;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 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 141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 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 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相关各 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三)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 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 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 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六)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 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42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公布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公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 一次,于截止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 的60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对报表加盖公章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 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电子文件方 式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 及时以书面和电子签名文件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 书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15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 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 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 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 待条件成熟后,双方可协商采用电子方式编制及复核定期报告。 143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 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 议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托管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托管协议有关的一切争 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 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144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托管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托管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托管协议进行修改。修改 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 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 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 活动。 145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基金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2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146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服务 (1)账户确认书 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寄送开放式基金账户确认书。 (2)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季度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 季度对账单在每季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 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 对账单的寄送方式分为邮寄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 如投资人需要重置寄送方 式或寄送频率,请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或登陆公司网站。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介绍公司最新动态、 投资运作、 新产品、 国内外金融市场动态和投资机会等。 (二)基金间转换服务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1年3月11日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三)定期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1年3月7日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计划。 (四)网络在线服务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留言板和客户服务信箱,投资人可以实现在线咨 询、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 息,投资人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将为投资人提供基金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寄送 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公司网址:www.hsbcjt.cn 147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电子信箱:services@hsbcjt.cn (五)信息定制服务 汇丰晋信将为客户提供各类资讯服务,包括市场资讯,理财资讯,旗下基金 信息等。 基金持有人可以通过汇丰晋信网站、 客户服务热线提交资讯定制的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和 E-MAIL 方式定期发送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 信息包括:基金净值、公司最新公告提示,各类定期及不定期的市场报告、理财 资讯等。 除了发送持有人定制的上述信息之外, 基金管理人也会定期不定期向留有手 机和留有EMAIL地址的客户发送节日及生日问候、产品推广等信息。如持有人不 希望接受到该类信息,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热线取消该项服务。 (六)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00-18:00 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可 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 服务。 客服电话:021-38789998 传真:021-38789999 (七)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 电 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以“及时回复”为处理原则,对于不能及时回 复的投诉,基金管理人承诺在2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人的投诉做出回复。对于非 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八)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登录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hsbcjt.cn 进行网上交易。适用业务范围包括:基金账户开户、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148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换、定期定额申购、账户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业务。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 021-38789998 进行电话交易。适用业务范围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业务。 149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 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6月8日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产的诉讼、 仲裁事项。 (二)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6月8日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到任 何处分。 (三)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6月8日相关公告事宜列示如下,下列公告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 披露时间 公告内容 2011-12-15 关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 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2011-12-27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变更基金代销机构 的公告 2011-12-30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1-12-30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基金电子交易系统申购费 率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1-12-30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通过中信银行网上银行、移动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1-12-30 汇丰晋信旗下部分基金关于参加工商银行“2012 倾心回馈”基金定 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1-4 汇丰晋信旗下开放式基金净值公告 2012-1-5 汇丰晋信关于继续通过农业银行开展基金网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2-1-5 汇丰晋信关于旗下基金继续通过华夏银行开展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 惠和网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1-20 汇丰晋信基金2011年第4季度报告 2012-1-20 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1 号) 2012-2-13 新增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2-3-30 汇丰晋信关于旗下基金通过工商银行开展网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2012-3-30 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基金和汇丰晋信消费红利基金参加中信银行网上 银行、移动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2-3-30 汇丰晋信基金2011年年度报告 2012-4-23 汇丰晋信基金2012年第1季度报告 150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 住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 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 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51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2年第 2号 152 二十八、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