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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300A(150104)

华安300A/B:关于开通跨系统转托管和份额配对转换等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开通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跨系统转托管
和份额配对转换等业务的公告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年6月25日正式生效。


根据《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 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场内简称:华安300,基金代码:160417);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 比例确认为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 (场内简称: 华安300A, 基金代码: 150104)与 华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 (场内简称: 华安300B,基金代码:150105)。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华安300份额将接受场外 与场内申购和赎回;华安300A份额和华安300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 回。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决定自2012年7月23日起,开通华安300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即《华 安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跨系统转登记业务)、以及华 安300份额与华安300A份额和华安300B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 公告如下:


一、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提出申请,自 2012 年 7 月 23 日起开通 华安300 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通过场内、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2012年7月23日起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华安300份额在两个登 记系统之间的转托管。 在场内华安300A份额和华安300B份额的持有人应将相应 份额"合并转换"为华安 300份额后,方可将华安300份额转托管至场外。通过场 外认购取得华安300 份额的持有人拟持有华安 300A份额和华安300B 份额的, 需 先将华安 300 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后,方可"分拆转换"为华安 300A 份额和华安 300B 份额,从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华安 300 份额跨 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华安沪深300场内份额与华安沪深300A份额、华安沪 深300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华安沪深300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 份华安沪深300A份额与1份华安沪深300B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华安沪深300A份额与1份华安沪深 300B份额申请转换成2份华安沪深300场内份额的行为。 华安300份额的场外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 在华安300份额的场外份额通 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按照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本公司咨询,截至2012年7月16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 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 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 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金通证券、湘财证券、民 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 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 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 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 券、第一创业证券、江南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 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红 塔证券、西藏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天源证券、银泰证券、国 金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大通证券。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基金管理人 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 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 足对价, 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 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 可交易的华安300A与华安300B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 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华安300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华安300的交 易代码“160417”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 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 拆”申报。


3、本基金最低分拆份额为100份,即份额持有人申请华安300场内份额分拆 时,申请分拆数量不能低于100份。 本基金最低合并份额为100份,即份额持有人申请合并时,华安300A份额和 华安300B份额都不能低于50份,合并后的华安300场内份额不低于100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 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 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 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 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 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 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华安300,同时增加M/2份华安300A 与M/2份华安300B。 正常情况下, 自T+1日 (含该日) 起新增的华安300A与华安300B 基金份额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 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华安300A和N/2份华安300B, 同时 增加N份华安300。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华安300基金份额可 进行赎回等交易。


8、华安300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 ,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华安300 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 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 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运作期内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 最新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 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 业务办理费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50099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