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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货币A(392001)

中海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新增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
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 海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 本公司 ” ) 与杭州数米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 数米 ” ) 签署 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 和服务 代理协议及 补充协议 , 现将 相关业务 开 通情况公告 如下:





一、 从2012 年7月13 日起, 数 米开始代 理销售本 公 司旗下中海 优质成长 证券投资 基金 (基 金代码:398001 ) 、 中海分红 增利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代码:398011 ) 、 中 海能源策 略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398021 ) 、 中海稳 健 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 代码: 395001 ) 、 中 海蓝筹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 金代码:398031 ) 、 中海 量化策 略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398041) 、中海上证50 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399001 ) 、中 海货币市 场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代 码:A 级392001,B 级 392002 ) 、中 海环保 新能源主题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码 :398051 ) 、中 海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代 码:A 类395011 ,C 类 395012 ) 、 中海消费主 题精选股 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398061 ) 、中海上证380 指数证券投资 基 金(基金代码:399011 ) 、中海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代 码:393001 ) ,仅限前端 收费模式。届时 投资者可通 过数米销售 网点和网上 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 开户、 申 购、 赎回、 基 金转换及其 他相关业 务, 同时面 向投资 者推出基金 申购(含 定投申购 )费率优 惠活动。





二、 投资 者可通过 数米申 购 (含定投 申购) 上 述 基金 (限前端 收费模式 ) 享受申 购费率 优惠, 原 申购费率 高于0.6% 的, 申购费率 享有4折 优 惠, 但优 惠后费率 不低于0.6% 。 原申购 费 率等于或 低于0.6% 或适 用固定 费率的, 则按原 费率执 行,不再 享有费 率折扣 优惠。各 基 金原费率参 见各基金 相关法律 文件及最 新业务公 告。





三、 本公 司将同时 在数米开 通上述基 金定期定 额 投资业务 (对 于中海保 本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而言 ,需待该 基金正式 开放定投 业务后方 能在 数米办理定 投) ,相关 业务规则 如下:





(一) 定 期定额投资 业务是指投 资者通过指定 销售机构提出固 定日期和固 定金额的扣 款和申购申 请, 由指定销 售机构在 约定扣款 日为投资 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 长期投资方 式。





(二) 扣款金额





投资者 可与数米 约定每期 固定扣款 金额,最 低扣 款金额为人 民币100元。





(三) 扣款日期





投资者 可与数米 约定固定 扣款日期 ,固定扣 款日 期应遵循数 米的规定 。





(四) 业务规则





投资者 通过数米 办理上述 基金的定 期定额投 资业 务, 相关流程和 业务规则 遵循数米 的有 关规定。





四、 本公 司将同时 在数米开 通上述基 金转换业 务 (对于中海保 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而 言,需待该 基金正式 开放转换 业务后方 能在数米 办理 转换) ,相关 业务规则 如下:





基金 转换 是指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将其持 有某只 基金 的部分 或全 部份 额转换 为同 一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另 一 只开放 式基金的 份额。





(一) 适用范围





(1)本 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 上述基金 之间的 转换 。





(2) 上述 基金转换 业务适 用于所有 持有上述 基金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 包 括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及合格境 外机构投 资者。





(二) 转换业务 规则





(1)基金 转换只能在 同一销售机 构办理,且该 销售机构须同时 代理转出基 金及转入基 金的销售;





(2)基 金转换以 基金份额 为单位进 行申请 ,转 换费计算采 用单笔计 算法。投 资者在 T 日多次转换 的,单笔 计算转换 费,不按 照转换的 总份 额计算其转 换费用;





(3) “ 定向转换 ” 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 金 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 基金的名称 ;





(4)基金转换采取 “ 未 知价法 ” ,即基金的转 换 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 基金的份额 资产净值 为基准进 行计算;





(5)基 金份额在 转换后, 持有时间 将重新 计算 ;





(6)基金 份额持有人 可将其所持 任一开放式基 金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转 换成任何其 他开放式基 金的基金 份额,单笔 转出最低 申请份额 为50 份。





当某笔 转换业务 导致投资 者基金账 户内余额 小于 转出基金的 《基 金合同》 和 《招募 说明 书》中 “ 最低持有 份额 ” 的相关 条 款规定 时,剩余 部分 的基金份额 将被强制 赎回或降 级。





如投资 者申请全 额转出其 持有的中 海货币市 场证 券投资基金 余额, 或部分 转出其持 有的 中海货币市 场证券投 资基金余 额且账户 当前累计 未付 收益为负时, 本 基金管理 人将自动 按比 例结转账户 当前累计 未付收益, 该收益将 一并计入 转出 金额以折算 转入基金 份额;





(7)单个 开放日基金 净赎回份额 及净转换转出 申请份额之和超 出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 额的10% 时, 为巨 额赎回 。 发生巨 额赎回时 , 基金转 出视同基金 赎回, 基 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 金资产组合 情况决定 全额转出 或部分转 出, 并且对 于 基金转出和 基 金赎回, 将采取相 同的比 例确认;在 转出申请 得到部分 确认的情 况下,未 确认 的转出申请 将不予以 顺延;





(8)投资 者办理基金 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基 金必须处于可赎 回状态,转 入方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 申购状态 ;





(9)投 资者只能 在前端收 费模式下 进行基 金转 换。





(三) 基金转换 费用及转 换份额的 计算





(1)基 金转换费 用包括转 出基金的 赎回费 和基 金转换申购 补差费两 部分。





基金转 换申购费 补差按转 入基金与 转出基金 之间 申购费率的 差额计算 收取, 具体计 算公 式如下:





基金转 换申购补 差费率 = max [ (转入基 金的申 购费率- 转 出基金的 申购费 率) ,0 ] ,即 转入基金申 购费率高 于转出基 金申购费 率时, 基金转 换申购补差 费率为转 入基金与 转出基金 的申购费率 之差; 如转 入基金申 购费率 不高于 (含 等 于或小于) 转 出基金申 购费率时 , 基金 转换申购补 差费率为 零。





(2)基金 管理人可以 根据市场情 况在不违背有 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 规定之前提 下,调整上述收 费方式和费 率水平,但 最迟应于新 收 费办法开始实施 日前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 媒体上公 告。





(3)基 金转换的 计算公式





① 中海货 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 金转换为 中 海旗下 其 他开放式基 金时,计 算公式如 下:





净转入 金额=B× C / (1+G )+F





转换补 差费=[B× C/(1+G)]× G





转入份 额=净转 入金额/ 转换 申请当日 转入基金 的 基金份额净 值





其中: B 为转出基 金份额











C 为转换申 请当日转 出基金的 基金份 额净值





G 为 基金转换 申购补差 费率





F 为货币市 场基金转 出的基金 份额按比 例结转的 账户当前累 计未付收 益





注: 转入份 额的计算 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 后2位, 小 数点后2位以 后的部分 舍去, 舍去 部分 所代表的资 产记入基 金财产。





② 中 海 旗下 除 中海 货 币市 场 证券 投 资基 金 外的 其他 开 放 式基 金 转换 为 旗 下其 他 任意 基 金时,计算 公式如下 :











净转入 金额=B× C× (1-D)/(1+G)





转出基 金赎回费 =B× C× D





转换补 差费=[B× C× (1 -D)/ (1+G )]× G





转入份 额=净转 入金额/ 转换 申请当日 转入基金 的 基金份额净 值





其中: B 为转出基 金份额





C 为转换申 请当日转 出基金的 基金份 额净值





D 为 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





G 为 基金转换 申购补差 费率





注: 转入份 额的计算 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 后2位, 小 数点后2位以 后的部分 舍去, 舍去 部分 所代表的资 产记入基 金财产。





(四) 基金转换 的注册登 记





投资者 T 日申请基 金转换成 功后,注 册登记机 构 将在 T +1工作日为投 资者办理 减少转 出基金份额 、增加转 入基金份 额的权益 登记手续 。一 般情况下, 投资者自 T +2工作日 起有 权赎回转入 部分的基 金份额。





(五) 暂停基金 转换的情 形及处理





出现下 列情况之 一时,基 金管理人 可以暂停 接受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基 金转换申 请:





(1)不 可抗力的 原因导致 基金无法 正常运 作;





(2)证券 交易场所在 交易时间非 正常停 市,导 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 值;





(3)因市 场剧烈波动 或其它原因 而出现连续巨 额赎回,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 必要暂停接 受该基金份 额的转出 申请;





(4)法律 、法规、规 章规定的其 他情形或其 他 在《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已载明 并获中国证 监会批准 的特殊情 形。





发生上 述情形之 一的, 基金管 理人应立 即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 并于规定 期限内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刊登 暂停公告。 重新开放基 金 转换时,基金管 理人应最迟 提前3个工 作日在至少 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 刊登重新 开放 基金转换的 公告。





( 六) 声明





本基金 管理人有 权根据市 场情况制 定或调整 上述 转换的程序 及有关限 制, 但最迟应 于调 整生效前3 个 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 会指定 媒体 上公告。





五、新 增销售机 构基本情 况及业务 联系方式 如下 :





杭州数 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住所: 杭州市余 杭区仓前 街道海曙 路东2号





办公地 址:浙江 省杭州市 滨江区江 南大道3588 号 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 表人:陈 柏青





批准设 立机关及 批准设立 文号:证 监许可[2012]481 号





联系人 :周嬿旻





联系电 话:0571-28829790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址:www.fund123.cn








投资者 欲了解上 述基金详 情, 请仔细 阅读上述 基 金的基金合 同、 招募说 明书等相 关文件, 或 致 电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888-9788 或 021-38789788 ) , 或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www.zhfund.com )查询。








特此公 告。











中海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12年7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