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社会责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建 信 社 会 责 任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一 二 年 七 月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4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 13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 15 四、清算与交割 ................................................................................................ 24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25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26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 重 要 提 示 】 1. 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的募集及 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 12 ] 484 号文批准。 中国证监 会 对 本 基 金 的 核 准 并 不 代 表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为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 本基金自 2012 年 7 月 16 日起至 2012 年 8 月 10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 人 指 定 的 销 售 机 构 ( 包 括 直 销 中 心 和 代 销 机 构 ) 发 售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 司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有限公司和指定证券公司。直销机构即本公司。 8.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0.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 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 基 金 账 户 的 , 则 不 需 要 再 次 办 理 开 户 手 续 。 募 集 期 内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和 指 定 的 基 金 销 售 代 理 机 构 网 点 同 时 为 投 资 者 办 理 场 外 认 购 的 开 户 和 认 购 手 续。 11. 通 过 本 基 金 指 定 代 理 销 售 机 构 认 购 基 金 , 首 次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1000 元人民币,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 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 其 规 定 ; 通 过 直 销 中 心 认 购 本 基 金 时 , 首 次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5 万 元 人 民 币,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 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 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人民币。 12.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对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不 设 置 最 高 累 计 认 购 金 额 限制。 1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 销。 1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 机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认 购 申 请 。 认 购 的 确 认 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 投 资 者 应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并 正 式 发 布 生 效 公 告 后 第 二 日 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本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阅 读 《 建 信 社 会 责 任 股 票 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16. 代理销售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 联系方式以及开 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 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 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 010- 66228000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400- 81- 95533 ,免长途通话费用 ) 以及直销专线电话( 010- 66228800 )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9.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 风险提示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示 投 资 者 充 分 了 解 基 金 投 资 的 风 险 和 收 益 特 征 , 根 据 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 是 分 散 投 资 , 降 低 投 资 单 一 证 券 所 带 来 的 个 别 风 险 。 基 金 不 同 于 银 行 储 蓄 和 债 券 等 能 够 提 供 固 定 收 益 预 期 的 金 融 工 具 , 投 资 者 购 买 基 金 , 既 可 能 按 其 持 有 份 额 分 享 基 金 投 资 所 产 生 的 收 益 , 也 可 能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所 带 来 的 损 失。 基 金 在 投 资 运 作 过 程 中 可 能 面 临 各 种 风 险 , 既 包 括 市 场 风 险 , 也 包 括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基 金 自 身 的 管 理 风 险 、 技 术 风 险 和 合 规 风 险 等 。 巨 额 赎 回 风 险 是 开 放 式 基 金 所 特 有 的 一 种 风 险 , 即 当 单 个 交 易 日 基 金 的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百 分 之 十 时 , 投 资 者 将 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 投 资 者 投 资 不 同 类 型 的 基 金 将 获 得 不 同 的 收 益 预 期 , 也 将 承 担 不 同 程 度 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 资 者 应 当 认 真 阅 读 《 基 金 合 同 》 、 《 招 募 说 明 书 》 等 基 金 法 律 文 件 ,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 投资期限 、 投资经验 、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 资 者 应 当 充 分 了 解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和 零 存 整 取 等 储 蓄 方 式 的 区 别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是 引 导 投 资 者 进 行 长 期 投 资 、 平 均 投 资 成 本 的 一 种 简 单 易 行 的 投 资 方 式 。 但 是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并 不 能 规 避 基 金 投 资 所 固 有 的 风 险 ,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 拆 分 、 封 转 开 、 分 红 等 行 为 导 致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变 化 , 不 会 改 变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不 会 降 低 基 金 投 资 风 险 或 提 高 基 金 投 资 收 益 。 以 1 元 初 始 面 值 开 展 基 金 募 集 或 因 拆 分 、 封 转 开 、 分 红 等 行 为 导 致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调 整 至 1 元 初 始 面 值 或 1 元 附 近 , 在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下 , 基 金 投 资 仍 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 资 者 应 当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其 他 机 构 购 买 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一 、 本 次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 一 ) 基 金 名 称 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 ) 基 金 代 码 及 简 称 基金代码: 530019 基金简称:建信社会责任股票 ( 三 ) 基 金 运 作 方 式 和 类 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 四 ) 基 金 存 续 期 限 不定期。 ( 五 )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 认 购 价 格 )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六 ) 募 集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机 构 投 资 者 及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七 ) 基 金 发 售 机 构 1 1 1 1 、直 销中心 机构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 010- 66228800 客服电话: 010- 66228000,400- 81- 95533 (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 w w w .c c bf und.c n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2 2 2 2 、代 销机构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公司网址: w w w .a bc hi na .c om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 长安兴融中心 )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 w w .c c b.c om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 w w .c m bc hi na .c om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 w w .95559.c om .c n ( 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95568 网址: w w w .c m bc .c om .c n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 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 135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 400- 8888- 666 网址: w w w .gt j a .c om ( 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 w w .c i t i c s .c om ( 8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 0532- 96577 网址: w w w .z xw t .c om .c n ( 9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 10108998 网址: w w w .e bs c n.c om ( 1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001 ,( 021 ) 962503 网址: w w w .ht s e c .c om ( 1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888- 8888 网址: w w w .c hi na s t oc k.c om .c n ( 12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888- 999 公司网址: w w w .95579.c om ( 13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 025- 84579897 网址: w w w .ht s c .c om .c n ( 14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 95538 网址: w w w .ql z q.c om .c n ( 15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515988 网址: w w w .bhz q.c om ( 16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 4008866338 网址: s t oc k.pi nga n.c om ( 17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 w w .guos e n.c om .c n ( 18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18-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w w w .c j i s .c n ( 19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 28 层 A 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2825555 网址: w w w .a xz q.c om .c n ( 20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服电话: 4008- 000- 562 网址: w w w .hys e c .c om ( 21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 w w .s yw g.c om ( 22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 95565 、 4008888111 网址: w w w .ne w one .c om .c n ( 23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 0431- 96688 、 0431- 85096733 网址: w w w .ne s c .c n ( 24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服热线: 400- 800- 8899 网址: w w w .c i nda s c .c om ( 25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8123 网址: w w w .xyz q.c om .c n ( 26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 0755- 82288968 网址: w w w .c c 168.c om .c n ( 27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6/ 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 0571- 967777 网址: w w w . s t oc ke .c om .c n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 28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108 网址: w w w .c s c 108.c om ( 29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 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 0591- 96326 网址: w w w .gf hf z q.c om .c n ( 30 )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客服电话: 0755- 33331188 网址: w w w .t yz q.c om .c n ( 31 )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 0731- 4403340 网址: w w w .c f z q.c om ( 32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 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热线: 4008888588 网址: w w w . l ongone .c om .c n ( 33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1 客服电话: 021- 962518 网址: w w w .962518.c om ( 3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客户服务电话: 020- 95575 网址: w w w .gf .c om . c n ( 35 )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商务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服电话: 0571- 96598 网址: w w w . bi gs un.c om .c n ( 36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 400- 8888- 777 网址: w w w .gyz q.c om .c n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十 一 ) 网 上 认 购 持 有 建 设 银 行 、 工 商 银 行 、 农 业 银 行 、 招 商 银 行 、 交 通 银 行 、 民 生 银 行 、 浦 发 银 行 借 记 卡 及 开 通 “ 天 天 盈 ” 账 户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开 户 和 认 购 手 续 , 具 体 交 易 细 则 请 登 陆 本 公 司 网站查询。 网站地址: w w w . c c bf und.c n ( 十 二 ) 募 集 时 间 安 排 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期 限 为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12 年 7 月 16 日起至 2012 年 8 月 10 日止。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后 , 若 本 基 金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的 法 定 条 件 ( 基 金 募 集 份 额 总 额 不 少 于 2 亿 份 ,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不 少 于 2 亿 元 人 民 币 , 同 时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人 数 不 少 于 200 人 )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10 日 内 聘 请 法 定 验资机构验资, 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 案 手 续 。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 基 金 合同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认 购 的 实 际 情 况 可 在 募 集 期 限 内 适 当 延 长 或 缩 短 募 集 时间。 若 3 个 月 的 设 立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本 基 金 仍 未 达 到 法 定 的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条 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承 担 全 部 募 集 费 用 , 并 将 所 募 集 的 资 金 加 计 银 行 同 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二 、 认 购 方 式 与 相 关 规 定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 基 金 份 额 在 直 销 中 心 和 公 告 的 代 销 机 构 的 各 个 网 点 同时公开发售。 ( 一 )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渠 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代销机构 : 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中 “代 销机构”部分。 ( 二 ) 认 购 方 式 与 费 率 结 构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2 、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 请不得撤销。 3 、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 基 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 4 、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 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 ) 认购费率 M < 100 万元 1.2% 100 万元≤M < 500 万元 0.8% M ≥5 00 万元 1000 元 / 笔 6 、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由此误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8 、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 金 份 额 归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有 , 不 收 取 认 购 费 用 。 利 息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的 记 录 为 准 。 计 算 结 果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方 式 ,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 误 差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 : 某 投 资 人 投 资 10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 如 果 认 购 期 内 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 ( 1+ 1.2% )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9881.42= 118.58 元 认购份额 = ( 9881.42+ 5 ) / 1.00= 9886.42 份 即 投 资 人 投 资 10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 加 上 认 购 资 金 在 认 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 份基金份额。 ( 三 ) 认 购 的 金 额 限 制 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代 销 机 构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通 过 直 销 中 心 认 购 本 基 金 时 , 首 次 最 低 认 购金额为 5 万元人民币 , 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 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三 、场 外 认 购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 一 ) 个 人 投 资 者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本 程 序 说 明 仅 供 投 资 者 参 考 , 具 体 程 序 及 相 关 事 宜 以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规 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1. 1. 1. 代 销机构 本 基 金 的 代 销 机 构 名 单 详 见 本 公 告“ 本 次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 中 “ 代 销 机 构”部分。 中 国农业银行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30-17: 00(17: 00 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 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 2 )开户程序: 1) 事先办妥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农业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 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直接提交认(申)购业务申请。 中 国建设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30- 17: 00(周六、周日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 19 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 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 警 官证、文职证等)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B .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 19 位储蓄卡 C . 填妥的 “ 个人证券卡开户 / 销户申请表 ” 3) 如已开立证券卡, 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 开 立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基 金 账 户 ; 如 已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可 直 接 办理认购业务; 4) 开 户 同 时 可 办 理 认 购 手 续 , 需 填 妥 并 提 交 “ 证 券 买 入 ( 基 金 认 购 / 申购)委托单 ” 。 ( 3 ) 认购所需材料 A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 证券卡 C . 填妥的 “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 申购)委托单 ” ( 4 ) 注意事项 1) 请 个 人 投 资 者 本 人 到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指 定 的 代 销 网 点 办 理 开 户 和 认 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 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 《 中国建设银行证券 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 代 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 体 程 序 以 代 销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 新 增 代 销 渠 道 的 认 购 程 序 以 有 关 公 告 为 准。 (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 00 —17: 00 。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 a )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c )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 a )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 销券商 ( 1 )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 30- 15 : 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 )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 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 A .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 )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 .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 )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 .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 .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 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 5 )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2. 2. 2. 直 销中心 ( 1 )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 30- 17 : 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 )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 警 官证、文职证等)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B .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 .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 : 其 中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是 指 投 资 者 开 户 时 预 留 的 作 为 赎 回 、 分 红 、 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 3 )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 .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 .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 4 )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 人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 1 1 0010166000591 1 1 888 ( 5 )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530019 2 )投 资 者 T 日 提 交 开 户 申 请 后 , 可 于 T + 2 日 到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查 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 资 者 T 日 提 交 认 购 申 请 后 , 可 于 T + 2 日 到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查 询 认 购 确 认 接 受 结 果 ,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查 询 。 认 购 确 认 结 果 可 于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直 销 中 心 与 代 理 销 售 网 点 的 业 务 申 请 表 不 同 , 个 人 投 资 者 请 勿 混 用。 ( 二 )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本 程 序 说 明 仅 供 投 资 者 参 考 , 具 体 程 序 以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 新 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1. 1. 1. 1. 代 销机构 本 基 金 的 代 销 机 构 名 单 详 见 本 公 告“ 本 次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 中 “ 代 销 机 构”部分。 中 国农业银行 (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 00—16 :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 2 )开户程序: 1 )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提 供 的 民 政 部 门 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 件 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 )提交下列资料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 3 )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中 国建设银行 ( 1 ) 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30 - 17: 00 (中午及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 2 )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 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 证券卡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 及 复 印 件 、 军 队 或 武 警 开 户 许 可 证 及 复 印 件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及 复 印 件 。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 填妥的 “ 机构证券卡开户 / 销户申请表 ” , 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 )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 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 、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 证 明 及 复 印 件 、 印 鉴 、 营 业 执 照 或 事 业 社 团 法 人 证 书 及 复 印 件 、 军 队 或 武 警 开 户 许 可 证 及 复 印 件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及 复 印 件 ( 开 户 单 位 为 分 支 机 构 的 , 请 提 交 法 人 授 权 其 开 户 的 书 面 证 明 ) 到 会 计 柜 台 开 立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 请填妥并提交 “ (基金认购 / 申购) 委托 单 ” 。 ( 3 ) 认购所需材料 A .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 证券卡 C . 填妥的 “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 申购)委托单 ” ( 4 ) 注意事项 1 )机 构 投 资 者 请 到 原 机 构 活 期 存 款 账 户 开 户 会 计 柜 台 办 理 开 户 和 认 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请以 《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 操作指南》为准。 代 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 体 程 序 以 代 销 机 构 的 规 定 为 准 , 新 增 代 销 渠 道 的 认 购 程 序 以 有 关 公 告 为 准。 (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00 —17.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 (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 )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 a )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 事业法 人 、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提 供 的 民 政 部 门 或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b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 (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d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 a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b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代 销券商 ( 1 )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 30- 15 : 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 2 ) 申请开立资金账户交提交以下材料: A .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已开立了 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营业执照或注 册 登 记 证 书 必 须 在 有 效 期 内 且 已 完 成 上 一 年 度 年 检 ) 及 复 印 件 ( 加 盖 机 构 公章) C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法 定 代 表 人 签 发 的 标 准 格 式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F . 预留印鉴 G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 3 )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 4 )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A .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 自助委托、 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 5 ) 注意事项 1 ) 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530019 2. 2. 2. 2. 直 销中心 ( 1 )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 30- 17 : 00 (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 2 )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 或 其 他 组 织 需 提 供 民 政 部 门 或 其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注 册 登 记 证 书 的 复 印 件 并 加盖单位公章 B .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加盖单位公 章) C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 .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公章 注 : 其 中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是 指 投 资 者 开 户 时 预 留 的 作 为 赎 回 、 分 红 、 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 3 )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 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 ( 4 )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 构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汇 入 本 公 司 指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 1 1 0010166000591 1 1 888 ( 5 )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530019 2 )投 资 者 T 日 提 交 开 户 申 请 后 , 可 于 T + 2 日 到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查 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 资 者 T 日 提 交 认 购 申 请 后 , 可 于 T + 2 日 到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查 询 认 购 结 果 ,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查 询 。 认 购 确 认 结 果 可 于 基 金 合 同 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四 、 清 算 与 交 割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 全 部 有 效 认 购 资 金 将 被 冻 结 在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中 , 有 效 认 购 资 金 冻 结 期 间 的 利 息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折 成 基 金 份 额 , 归 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前 发 生 的 与 基 金 募 集 活 动 有 关 的 费 用 , 包 括 信 息 披 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五 、 基 金 的 验 资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本 基 金 具 备 基 金 备 案 条 件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自中国证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起 ,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办 理 完 毕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六 、 有 关 当 事 人 或 中 介 机 构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 2005] 158 号 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 100031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 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3 号 注册资本: 32,479,41 1 .7 万元人民币 ( 三 ) 代 销 机 构 本 基 金 的 代 销 机 构 名 单 详 见 本 公 告“ 本 次 募 集 基 本 情 况 ” 中 “ 代 销 机 构”部分。 ( 四 ) 直 销 机 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 010- 66228800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 五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路彩营 电话: 010- 66228888 ( 六 ) 律 师 事 务 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 010 - 66575888 传真: 010 - 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 七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湖 滨 路 202 号 企 业 天 地 2 号 楼 普 华 永 道 中 心 1 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常旭 联系电话: 021- 61238888 传真: 021- 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鸿 建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 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