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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资源(240022)

华宝资源: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9-2-1 
华宝兴业资源优 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 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 示 1 、华宝 兴业资 源优选 股票 型证券投 资基 金 的募 集已 获 中国证 券监 督管理 委员 会 证监 许 可 【2012 】685 号 文核准 。 中国证 监会 对本基 金募 集的核准 ,并 不表明 其对 本基金的 价值 和收益 做出 实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没 有风 险。 2 、华 宝兴 业资 源优 选 股 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放式 基金 。 3 、 华宝 兴业 资 源 优选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 称 “ 本基 金” ) 将 自2012 年 7 月 16 日起 至 2012 年8 月17 日 ,通过 华 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本 公司” )的 直销 柜台、 直销e 网金 、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建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交 通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 中 国民 生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光大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海通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国元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兴 业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国都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 上 海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广发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信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德 邦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 城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华 宝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司 、 华 安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东 海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中国 国际 金 融有限 公司 、 民 生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建投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东吴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东方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销售 。 4 、持有 工商银 行卡、 建设 银行卡、 农业 银行卡 、广 发银行卡 、招 商银行 卡、 民生银 行 卡、 兴业 银行 卡 、 天天 盈 账户 的 个人 投资 者 在 与本 公司达 成网 上交 易的 相关 协议 、 接 受本 公 司有关 服务 条款 并办 理相 关手续 后, 即可 登录 本公 司网站(www.fsfund.com) , 办理 基金 账户 开立、 认购 、资 料变 更、 分红方 式变 更、 信息 查询 等各项 业务 。 5 、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 法律法规 规定 的可投 资于 证券投资 基金 的个人 投资 者和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 个 人投 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 , 合法 持有 现时 有效的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居 民身 份证 、 军 人证件 等有 效身 份证 件的 中国公 民, 以及 其他 可以 投资基 金的 自然 人 ; 机构 投资 者 指 在中 国境 内合法 注册 登记 或经 有权 政府部 门批 准设 立和 有效 存续并 依法 可 以投资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企业法 人 、 事 业法人 、 社 会团体 或其 他组 织 ;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指 符合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境 内证 券投 资管 理办 法》 及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可以投 资于 在中份额发售公告 9-2-2 国境内 依法 募集 的证 券投 资基金 的中 国境 外的 机构 投资者 。 6 、基金 不设 募集 份 额上 限 。 7 、投资 人欲购 买本基 金, 需开立本 公司 基金账 户。 基金募集 期内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 销e 网金 和 指定 代销 机构 同时为 投资 人办 理开 立基 金账户 的手 续。 在基 金募 集期间 , 投 资人 的开户 和认 购申 请可 同时 办理。 8 、根据 中国证 监会的 规定 ,一个投 资人 只能开 设和 使用一个 基金 账户; 不得 非法利 用 他人账 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 也不 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 他人违 规进 行认 购。 投资 者应保 证用 于认 购的资 金来 源合 法 , 投资 者应有 权自 行支 配 , 不存 在任何 法律 上、 合约 上或 其他障 碍。 9 、本基 金的认 购金额 :通过 直销e 网金和 代销机 构 认 购本基金 份额 单笔最 低金 额为1, 000 元 人民 币。 通过 直销 柜台 首次 认购 的最 低金 额为10 万元 人民 币, 追加 认购 最 低金额 为1 , 000 元人 民币。 已在 基金管 理人直销 柜台 购买过 本公 司管理的 其他 基金的 投资 人,不受 直销 柜台首 次认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但受 追加 认购 最低 金额的 限制 。 投 资人 在募 集期内 可多 次认 购基金 份额 ,但 认购 申请 一经销 售机 构受 理, 则不 可以撤 销。 10、 基 金销 售机 构认 购申 请的受 理并 不代 表该 申请 一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确 实接 收到认 购申 请。T 日 的申 请 是否有 效应 以基 金注 册登 记机构 的确 认登 记为 准。 投资人 可以 自 T +2 日 起, 通过 其原 认购网 点柜 台或 华宝 兴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客 户服 务中心 ,查 询认 购 申请的 交易 确认 情况 。 投资 人可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到 各销售 网点 查询 最终 成交 确认情 况和 认 购的份 额。 11、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人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情 况,请 详细阅 读刊登在2012 年7月10 日的 《 上海 证券 报》 、《 中 国证 券报 》 上的 《 华宝 兴业资 源优选 股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书》 (以 下简称 “招募 说明书” ) 。 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招募说 明书 及本 公告 将同 时发 布 在本 公司 网站 和本 基金代 销机 构网 站 。 投 资人 亦可通 过本 公 司网站 下载 基金 申请 表格 和了解 基金 募集 相关 事宜 。 12、 各 代销 机构 的办 理网 点、 办 理日 期和 时间 等事 项参照 各代 销机 构在 其各 销售城 市当 地的公 告。 13、在 募集 期间 ,除 本公 告所列 的代 销机 构外 ,如 增加其 他代 销机 构将 及时 公告。 14、本 公司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况 适当 延长 或缩 短基 金发售 时间 ,并 及时 公告 。 15、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16、 本基 金为 股票型 基金 , 其 长期 平均 风险和 预期 收益率 高于 混合 型基 金 、 债券型基金 和 货币 市场 基金 。 本 基金 投资于 证券 市场 ,基 金净 值会因 为证 券市 场波 动等 因素产 生波 动 ,份额发售公告 9-2-3 投资者 在投 资本 基金 前 , 需 充分了 解本 基金 的产 品特 性, 并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类 风险 , 包括: 因整 体政 治、 经济、 社会等 环境 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生 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险 , 个 别 证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 开放 运作 中 基 金投 资人 连续大 量赎 回基 金产 生的 流动性 风险 , 基 金管理 人在 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中 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 险。 同 时, 投 资者 还要 承担 债券发 行人 出 现违约 引起 的信 用风 险等 等。 投 资者 在进 行投 资决 策 前, 请 仔细 阅读 本基 金的 《 招募说 明书 》 及《基 金合同》 ,并 根据自 身的投 资目的 、投资 期限 、投资 经验、 资产状 况等 判断基 金是否 和投资 人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应 。 一、本 次基金 份额 发售基 本情况 1 、基 金名 称: 华宝 兴业 资 源优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代码 :240022) 2 、基 金类 型: 契约 型开 放 式 3 、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 期 4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 值:1.00 元 人民 币 5 、基金 不设 募集 份 额上 限 。 6 、募集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金的 个人 投资者 和机 构投资 者 以及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 7 、销 售渠 道与 销售 地点 (1) 直销 机构 1 )直 销柜 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住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499667 、50988055 网 址:www.fsfund.com 2 )直 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直销 e 网 金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认/ 申 购、 赎回 、转换 等 业务, 具体 交易 细则 请参 阅本公 司网 站公 告。 公司 网站: www.fsfund.com , 直销 e 网 金网 址: ec.fsfund.com 。 (2) 代销 银行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农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交 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招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浦 东发 展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份额发售公告 9-2-4 (3) 代销 证券 公司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兴业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东 北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航证券 有限 公司 、 广 发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国信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德 邦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宝证 券有 限 责 任公司 、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华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东 海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 国国 际金 融 有限公 司、 民生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 中 国中 投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东 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东 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如本次 募集 期间 ,新 增代 销机构 或营 业网 点, 将另 行公告 。 8 、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合 同生效 根据有 关法 律 、 法 规的 规定 , 本 基金 的募 集期 为自 招募 说明书 公告 之日 起不 超过 三个月 。 本基金 的认 购期 间 为2012 年7 月16 日起 至2012 年8 月 17 日。 在上 述期 间, 本基金 开始 面 向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资 者及合 格的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同时 募集 。 本 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 在基 金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 基金 募集 金额不 少 于 2 亿 元, 并且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不 少于 200 人 的条 件下 , 基 金募集 期届 满或 基金管 理人 依据 法律 法规 及招募 说明 书决 定停 止基 金发售 ,且 基金 募集 达到 基金备 案条 件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募 集结束 之日 起 10 日内 聘请 法定验 资机 构验 资 , 自收 到验资 报告 之 日起 10 日内 ,向 中国 证监 会提交 验资 报告 ,办 理基 金备案 手续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面 确认 之 日起, 基金 备案 手续 办理 完毕, 基金 合同 生效 。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未 达到 基金备案 条件 , 则基 金募 集失败 。 如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管 理人应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集 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用 , 在 基金募 集 期 届满 后 30 日 内 返还投 资 人 已缴 纳的 认购 款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存 款利息 。 9、基 金认 购方 式与 费率 本基金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 式。 (1) 本 基金 采用 前端 收费 模式收 取基 金认 购费 用。 投资人 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 多笔认 购, 适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认购 费率 表如 下: 认购金 额 认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0.8%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100 万 1.0% 50 万 以下 1.2% (2)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 认 购金 额- 净认 购金额 认购份 数=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期 间的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份额发售公告 9-2-5 认购费 用、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金 额产 生的 利息 按四 舍五入 方法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 由此误 差产 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认购 份额的 计算 结 果 保留 小数 点后两 位, 两位 以后舍 去, 舍去 部分 所代 表 的资产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认 购费用 用于 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销售、 注册 登 记等 募集 期间 发生 的各项 费用 ,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例: 某投 资人 投资 10 万 元 认购本 基金 , 假设其 认购 资金的 利息 为 10 元 , 其 对 应的认 购 费率 为1.20% , 则其 可得 到的认 购份 额为 : 净认购 金额 =(100000 )/ (1+1.20% )=98814.23 元 认购费 用=100000 -98814.23 =1185.77 元 认购份 额= (98814.23+10 )/1.00=98824.23 份 即:投 资人 投 资10 万元 认 购本基 金, 可得 到98824.23 份 基金 份额 (3) 首次 募集 期间 认购 资 金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 项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 折算 为基金份 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 中利息 转 份额 ,以 注册登 记机构 的 记录 为准 。 二、募 集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 、本次 基金的 募集, 在募 集期内面 向个 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 者及 合规的 境外 机构投 资 者同时 募集 。 2 、本 公司 直销 柜台 接受 认 购金额 在 10 万元 人民 币 以 上(含10 万 元) 的投 资人 的认购 申请 , 追加 认购 每笔 最低 金额 1000 元人 民币 。 3 、投 资人 通过 直销e 网金 和代销 机构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单笔 最低 金额 为1000 元 人民币 。


4 、已在 基金管 理人直 销柜 台购买过 本公 司管理 的其 他基金的 投资 人 ,不 受直 销柜台 首 次认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但受追 加认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5 、募集 期投资 人可以 多次 认购本基 金。 已购买 过本 公司管理 的其 他基金 的投 资人, 在 原开户 机构 的网 点购 买本 基金时 不用 再次 开立 本公 司基金 账户 , 在新 的销 售机 构网点 购买 本 基金时 ,需 先办 理多 渠道 开户业 务, 此业 务需 提供 原基金 账户 卡号 。 三、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程 序 个人投 资者 可到 本公 司直 销柜台 、 直 销 e 网金 以及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建 设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农 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交 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招 商银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 中 国民 生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 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 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兴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东 北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航证 券有 限公司 、 广 发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信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德邦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 信 达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份额发售公告 9-2-6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安信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华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东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 国国 际金 融有限 公司 、 民生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国中 投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 理基 金的 账户 卡开 户、认 购 申 请 。 (一) 通过 直销 柜台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2012 年7 月16 日起 至 2012 年8 月 17 日 9 :30 至 17:00。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开 户:到 本公司 直销 中心(地 点及 联系方 式见 前)提供 下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开 户 手续: a 、本人 法定身 份证件 原件 及复印件 (包 括居民 身份 证或军官 证件 等有效 身份 证件, 下 同) ; b 、投 资人 任一 储蓄 账户 凭 证; (2) 认购 :将 足额 认购 资 金汇入 本公 司指 定的 在中 国建设 银行 开立 的直 销资 金专户 户名: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分行 营业 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 号:52364 大额现 代支 付系 统:105290036005 (3) 凭汇 款凭 证, 投资 人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3 、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5 :00 之 前, 若个 人投 资者 的认购 资金 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金 直 销资金 专户 ,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请 顺延 受理 。 申 请受 理日期 (即 有效 申请 日) 以资金 到账 日为 准。 (2)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人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不 成功 的;





b 、投 资人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人 划来 的认 购 资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d 、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下 午 5:00 之 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金 销售 专户 的;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 无效资 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份额发售公告 9-2-7 (3) 在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确认为 无效 认购 后 7 个 工 作日( 届时 募集 期已 结束 的除外 ) 内投资 人可 以再 次提 出认 购申请 , 未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的由 本公 司将 认购 款划 往投资 人指 定 银行账 户。 ( 二) 通过 直 销e 网金 办 理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2012 年7 月16 日起至 2012 年8 月 17 日 。 工作日的 认购申 请至 17:00 截止,17:00 以后 的认 购申请或 非工作 日的 认购 申请视 为 于下一 个工 作日 提交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开户





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开 立基 金账 户和 交易 账户 , 具 体流 程为 : 选 择 银行卡 ( 目前 支 持 工行 、 建行 、农行 、招 行、 民 生、 广 发、兴 业银 行借记 卡 、天 天盈 )= 〉银 行身份 验证, 绑定银 行卡 =〉 签服 务协 议 =〉 输入 个人 信息 =〉开 户申 请提 交完 成 ;


(2 )认 购





认 购具 体流 程为 :登 陆“e 网金 ” ( 开户 当天 可 凭开户 证件 登录 )= 〉进 入 基金认 购 = 〉 选择认 购基金 名称 = 〉选 择银行 卡、输 入认购 金额 =〉银行 卡支付= 〉返 回商 户(华 宝 兴业 基金)=〉 认购 申请 提交 完 成。 3、其 他注 意事 项 开通网 上交 易时 ,系 统会 将投资 者的 银行 卡与 基金 交易账 号绑 定, 请开 户时 慎重 选 择 。 (三) 通过 中国 银行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 办理 开户 和认 购的 时间 : 基金 发售 日的9:00 ~16:00 。 ( 周六、 周日 部分 网点 只受理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注 :周 六、周 日为 申请 预录 入) 。 2 、开 立中 国银 行的 交易 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国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1)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身 份证 、军 官证 、士 兵证、 武警 证) ; (2) 中国 银行 长城 借记 卡 ; (3) 填妥 的《 中国 银行 开 放式基 金业 务申 请表 (个 人) 》 ; (4) 与中 国银 行签 订的 《 中国银 行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协议书 》 ( 一式 两份)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中 国银 行交易 账户 后, 可提 出基 金认购 申请 。 提 出认 购申 请时应 提供份额发售公告 9-2-8 以下材 料: (1) 中国 银行 长城 借记 卡 ; (2) 填妥 的《 认购 申请 表 》 ; (3) 中国 银行 基金 交易 卡 。 中国银 行在 接收 到投 资者 的认购 申请 后 , 将 自动 向中 登公司 提交 投资 者开 立基 金账户 的 申请和 认购 申请 , 投 资者 可在 T+2 日 ( 工作日 ) 在 中国银 行销 售网 点打 印基 金开户 确认 书和 认购业 务确 认书 。 但 此次 确认是 对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 认购 的最 终结 果以 本基 金募集 成功 后中 登公司 确认 的信 息为 准。 (四) 通过 其他 代销 机构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个人投 资者 在其 他代 销机 构的开 户及 认购 手续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四、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程 序 机构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可以在 本公 司直 销柜 台、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建设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国农 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交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 招 商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 浦东 发展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光大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海 通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元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兴 业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都证券 有限 责 任 公司、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渤海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城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宝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安信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华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东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国 际金 融有 限 公司 、 民 生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的 各网点 办理 基金 账户 卡开 户、认 购 申 请 。 (一) 通过 直销 柜台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2012 年 7 月 16 日 起至 2012 年 8 月 17 日, 上午 9 :30 至下午 17 :00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开户 :提 供下 列资 料 办理基 金的 开户 手续 : a 、加盖 单位公 章的企 业法 人营业执 照复 印件及 副本 原件;事 业法 人、社 会团 体或其 他 组织提 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b 、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 份额发售公告 9-2-9 c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d 、印 鉴卡 一式 三份 ; e 、指定 银行账 户的银 行《 开户许可 证》 或《开 立银 行账户申 请表 》原件 及复 印件( 或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 ; f 、填 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 请表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和基 金认购 申请 表( 加盖 预留 印鉴章 ) 。 其中 e 所指的 指定 银行账 户是指在 本直 销中心 认购 基金的机 构投 资者需 指定 一家商 业 银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人 赎回 、 分红及 无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汇 入账 户。 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人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2)认 购:以 电汇或 支票 主动付款 方式 将足额 认购 资金汇入 本公 司指定 的在 中国建 设 银行开 立的 直销 资金 专户 。


户 名: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开 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海 分行 营业 部





账 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 行行 号:52364


大额现 代支 付系 统:105290036005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 请表 。 3 、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5 :00 之 前, 若机 构投 资者 的认购 资金 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金 直 销资金 专户 ,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请 顺延 受理 。 申 请受 理日期 (即 有效 申请 日) 以资金 到账 日为 准。 (2)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人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不 成功 的;


b 、投 资人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人 划来 的认 购 资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d 、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下 午 5:00 之 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金 销售 专户 的;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 无效资 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3) 在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确认为 无效 认购 后 7 个工 作日内 (届 时募 集期 已结 束的除 外) 投资人 可以 再次 提出 认购 申请 , 未 再次 提出 认购 申请 的由本 公司 将认 购款 划往 投资人 指定 银 行账户 。 (二) 通过 中国 银行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份额发售公告 9-2-10 1 、开 户及 认购 的 时 间为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至16 :00 (周 六、 周日 不 营业) 。 2 、开 立中 国银 行的 交易 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国 银行的 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材 料: (1)组 织机构 代码证 、营 业执照或 注册 登记证 书原 件正本及 上述 文件加 盖公 章的复 印 件; (2)投 资者填 写,并 加盖 机构公章 、法 定代表 人签 章和与资 金账 户一致 的预 留 印鉴 的 开户申 请表 ;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法 定代表 人签 章和 机构 公章 ) ; (4)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原件及 其复 印件 ; (5) 交易 协议 书( 一式 两 份,加 盖法 定代 表人 签章 和单位 公章 ) 。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在开 立中 国银 行交易 账户 后, 可提 出基 金认购 申请 。 提 出认 购申 请时应 提供 加盖印 鉴的 认购 申请 表。 中国银 行在 接收 到投 资者 的认购 申请 后 , 将 自动 向基 金管理 公司 提交 投资 者开 立基金 账 户的申 请和 认购 申请 , 经 基金管 理公 司确 认后 , 投 资者可 在 T+2 日 (工 作日 ) 在中 国银 行销 售网点 打印 基金 账户 开户 确认书 和认 购业 务确 认书 。 (三) 通过 其他 代销 机构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机构投 资者 在其 他代 销机 构的开 户及 认购 手续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五、清 算与交 割 1 、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投 资 人的认 购款 项只能 存入 专用账户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认 购 资金在 募集 期形 成的 利息 在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折成 投资 人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归投资 人所有。 利息转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注册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 注册登 记人 在募 集结 束后 完成。 六、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效 本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或基 金管理 人依 据法 律法 规及 招募说 明书 决定 停止 基金 发售 , 具 备 下列条 件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按 照规 定办 理验 资和 基金备 案手 续: 1 、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 2 亿 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 不少 于 200 人。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或 基金 管理人 依据 法律 法规 及招 募说明 书决 定停 止基 金发 售, 具备 上份额发售公告 9-2-11 述基金 备案 条件 的 ,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自 募集 期限 届满 之日 起 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 资机构 验资 , 自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 监会 提交 验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自中 国 证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基金备 案手 续办 理完 毕, 基金合 同生 效 。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在收 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不能 满足基 金备 案的 条件 的, 则基金 募集 失败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 : 以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集 行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内 返还 投 资者已 缴纳 的认 购款 项, 并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 利息 。 七、本 次份额 发售 当事人 和中介 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邮政编 码:200120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电话: (021 )38505888 传真: (021 )38505777 联系人 : 韩 东霞 (二) 基金 托管 人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 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 兴门 内大 街1 号 法定代 表人 :肖 钢 客户服 务统 一咨 询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三) 销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华宝 兴业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住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份额发售公告 9-2-12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499667 、50988055 网 址:www.fsfund.com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 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认/ 申购 、 赎 回 、 转换 等 业务, 具体 交易 细则 请参 阅本公 司网 站公 告。 网上 交易网 址:www.fsfund.com 。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肖 钢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4)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怀邦 份额发售公告 9-2-13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傅 育宁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6)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 董 云巍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7)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倪 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份额发售公告 9-2-14 (8)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9)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0)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寿春 路 179 号


法人代 表: 凤良 志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77 或95578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11)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 :谢 高得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2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12)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份额发售公告 9-2-15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3)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上 海证 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郁 忠民 联系人 :张 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14)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矫 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15)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16)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43 楼 份额发售公告 9-2-16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 天河 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治海 联系人 :黄 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或 致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www.gf.com.cn (17)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18)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 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方 加春 联系人 :叶 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19)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份额发售公告 9-2-17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20)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系人 :王 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21)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 务热 线: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22)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66 号 未来 资产 大厦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 陈林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021-38929908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23)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 兴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余 江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份额发售公告 9-2-18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24)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5) 华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长江中 路 357 号 办公地 址: 安 徽 省合 肥市 阜南 路 166 号润 安大 厦A 座 24 层-32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0551-96518 、400-80-96518 (26) 东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19 楼 公司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19 楼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400-888-8588 东海证 券网 站:http://www.longone.com.cn (27)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建国 门外 大 街1 号国 贸大 厦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剑阁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或直接 联系 各营 业部 公司网 站:http:// www.cicc.com.cn


(28) 民生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份额发售公告 9-2-19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 生金融 中 心 A 座16-20 层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 生金融 中 心 A 座16-20 层


法 定代 表人 :余 政


联 系人 :赵 明


联 系电 话:010-85127622 联系传 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29)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 圳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 商务 中心A 座18-21 层 法定 代表 人: 杨明 辉 客服 电话 :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0)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31)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32)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 21F-29F 份额发售公告 9-2-20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吴 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四) 注册 登记 机构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同 上) (五)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红 、黎 明 (六)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233 号汇 亚大 厦 1604-1608 室 办公地 址 : 上海 市湖 滨 路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 心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绍信 联系电 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单峰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单峰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2 年7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