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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债中国A(001021)

亚债中国: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亚 债中 国债 券指 数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
2 0 1 2 2 0 1 2 2 0 1 2 2 0 1 2 年第 1 1 1 1 号
基金管理 人:华夏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亚 债中 国债 券 指数 基金 (以 下 简称 “ 本 基金 ” ) 经中 国证 监 会 2 0 1 1 年 3 月 1 4 日 证监 许可
[ 2 0 1 1 ] 3 9 2 号文核准 募集。 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 2 0 1 1 年5 月 2 5 日正式生 效。
基金管理 人保证本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 、 准确、 完整 。 本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
准, 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 , 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
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
本基金投 资于证券市场 , 基金净值 会因为证券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 波动 , 投资者根 据所
持有的基 金份额享受基金 收益 , 同时承担 相应的投资风险 。 本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括 : 因整
体政治 、 经济、 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市 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 , 个别证券 特
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 , 由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量 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 , 本基金的 特定风
险等 。 本基金是 债券基金 , 风险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 , 低于混合 基金和股票基金 , 属于较低 风
险、 较低收益 的品种 。 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之前 , 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 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 , 并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 , 理性判
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 策。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 人依照恪守诚信 、 诚实信用 、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 盈利 , 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 基金管理 人应当遵守基金 合同的规定 , 为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最大 利益处理基金事 务。基金管理人 管理基金资产, 必须恪尽职守, 履行诚实、信用 、
谨慎、有 效管理的义务。
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 2 0 1 2 年5 月 2 5 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数据截止 日
为2 0 1 2 年3 月3 1 日。 (本招募 说明书中的财务 资料未经审计)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二、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三、基金 管理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四、基金 托管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五、相关 服务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5
六、基金 的募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4
七、基金 合同的生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5
八、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 回与转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5
九、基金 的转托管与非交 易过户等其他业 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9
十、基金 的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9
十一、基 金的业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5
十二、基 金的财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6
十三、基 金资产的估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7
十四、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9
十五、基 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0
十六、基 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2
十七、基 金的信息披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2
十八、风 险揭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5
十九、基 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8
二十、基 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9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 0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服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0 9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1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 及查阅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1
二十五、 备查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1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一、绪 言
《亚债中 国债券指数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 新 ) 》 (以下简 称 “ 本招募说 明书 ” )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 称 “ 《基金法 》 ” )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 (以下简 称
“ 《 销售办法 》 ” ) 、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以下简 称 “ 《运作办法 》 ” ) 、 《证券投 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 理办法 》 (以下简 称 “ 《 信息披露 办法 》 ” 及其他有 关规定以及 《亚债中国 债券指数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 人承诺本招募说 明书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真 实
性 、 准确性、 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 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 。 本基
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或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 明书根据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编写 , 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 间基本权利 、 义务的法 律文件 , 其他与本 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
关系的任 何文件或表述 , 均以基金 合同为准 。 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 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 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
受,并按 照《基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 明书中,除非文 意另有所指,下 列词语或简称具 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 基金: 指亚债中 国债券指数基金 。
基金合同 : 指 《亚 债中 国债 券 指数 基金 基金 合 同》 及对 基金 合 同的 任何 有效
修订和补 充。
托管协议 : 指 《 亚 债中 国债 券指 数 基金 托 管协 议》 及对 该 托 管 协 议的 任何 有
效修订和 补充 。
招募说明 书: 指 《亚 债中 国债 券 指数 基金 招募 说 明书 》 及 基金 管理 人对 其 定期
做出的更 新。
发售公告 : 指《亚债 中国债券指数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中国证监 会: 指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中国银监 会: 指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
《基金法 》: 指 2 0 0 3 年 1 0 月 2 8 日经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 过 , 自 2 0 0 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的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 的修订。
《运作办 法 》 : 指中国证监 会 2 0 0 4 年 6 月 2 9 日颁布 、 同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的 《 证
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 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 的修订。
《销售办 法 》 : 指 《证 券投 资基 金 销 售 管 理办 法》 及 颁 布 机 关对 其 不 时做 出 的 修
订。
《信息披 露办法 》 : 指中国证监 会 2 0 0 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的 《证
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 及颁布 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 的修订 。
《证券法 》: 指 1 9 9 8 年 1 2 月 2 9 日经中华 人民共和国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
常 务委 员会 第六 次 会议 通过 并颁 布 实施 的《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基金合同 当事人: 指 受基 金合 同约 束 ,根 据基 金合 同 享受 权利 并承 担 义务 的法 律主
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 指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 人: 指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指依照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合法取得并持 有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登记结算 业务: 指 本基 金登 记、 存 管、 过户 、清 算 和交 收业 务。 具 体内 容包 括投
资 者基 金账 户管 理 、基 金份 额登 记 、清 算和 结算 、 基金 销售 业务
确认、代 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等 。
登记结算 机构: 指 办理 基金 登记 结 算业 务的 机构 。 本基 金的 登记 结 算机 构为 华夏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或接 受华 夏基 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委 托代 为办 理基
金登记结 算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 个人 投资 者、 机 构投 资者 、合 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和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个人投资 者: 指 依据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 有关 法律 法 规及 其他 有关 规 定可 以投 资于
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 者: 指 在中 国境 内合 法 注册 登记 或经 有 权政 府部 门批 准 设立 和有 效存
续 并依 法可 以投 资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 企业 法人 、事 业 法人 、社 会团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体或其它 组织。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 指 符合 《合 格境 外 机构 投资 者境 内 证券 投资 管理 办 法》 及相 关法
律 法规 规定 ,经 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可 以投 资于 中国 证 券市 场, 并取
得国家外 汇管理局额度批 准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重大利害 关系人: 受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控股股东控制 的证券发行人。
基金募集 期: 指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的期 间。
基金合同 生效日: 指 基金 达到 法定 的 基金 备案 条件 , 基金 管理 人向 中 国证 监会 办理
备案手续 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
基金存续 期: 指基金合 同生效至终止之 间的不定期期限 。
认购: 指 在基 金募 集期 内 ,投 资者 按照 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申 请购 买本 基金
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的存 续期间 , 投资者 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 ,
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赎回: 指 在基 金合 同生 效 后的 存续 期间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按基 金合 同规
定的条件 , 要求基金 管理人购回 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 指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按照 基金 合同 和 基金 管理 人规 定 的条 件, 申请
将 其持 有的 某一 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转 为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的基金份 额的行为 。
销售机构 : 指直销机 构及本基金代销 机构。
直销机构 : 指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 : 指 接受 基金 管理 人 委托 代为 办理 本 基金 销售 业务 的 具 有基 金代 销
业务资格 的 机构。
基金销售 网点: 指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中心 及基金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
基金账户 : 指 登记 结算 机构 为 基金 投资 者开 立 的记 录其 持有 的 由该 登记 结算
机构办理 登记结算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 指 销售 机构 为基 金 投资 者开 立的 记 录投 资者 通过 该 销售 机构 买卖
开放式基 金基金份额变动 及其余额情况的 账户。
销售服务 费: 指 从基 金资 产中 计 提的 ,用 于本 基 金市 场推 广、 销 售以 及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服务的费用 。
基金份额 类别: 指 根据 认 购费 、申 购费 、 销售 服务 费收 取 方式 的不 同将 基 金份 额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分 为不 同的 类别 , 各 基金 份额 类 别 分 别设 置代 码, 分 别计 算和 公
告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
标的指数 : 指 M a r k i t 指数公司 编制并发布 的 i B o x x
?
亚债中国 指数及其未来可
能发生的 变更、或根据需 要更换的其他债 券市场指数。
成份券: 指构成标 的指数的债券。
元: 指人民币 元。
工作日: 指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 者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其 他业务的工作日 。
T 日: 指 销售 机构 在规 定 的开 放时 间受 理 投资 者申 购、 赎 回或 其他 业务
有效申请 的开放日。
T + n 日: 指 T 日后 (不包括 T 日)的第 n 个工作日 。
基金收益 : 指 基金 投资 所得 债 券利 息、 买卖 证 券价 差、 银行 存 款利 息及 其他
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 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
基金资产 总值: 指 本基 金拥 有的 各 类证 券及 票据 价 值、 银行 存款 本 息、 债券 的应
计 利息 、基 金应 收 的申 购基 金款 、 缴存 的保 证金 以 及其 他投 资所
形成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 净值: 指基金资 产总值减去基金 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 净值: 指 各个 基金 份额 类 别 单 独计 算的 基金 份 额净 值, 计算 公 式为 计算
日 该 类 别 基 金资 产净 值除 以 计算 日发 售在 外 的该 类 别 基 金份 额总
数。
基金资产 估值: 指 计算 评估 基金 资 产和 负债 的价 值 ,以 确定 基金 资 产净 值和 基金
份额净值 的过程。
指定媒体 : 指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 报刊和互联网网 站。
法律法规 : 指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现行 有效 的法 律 、行 政法 规、 司 法解 释、 地方
法 规、 地方 规章 、 部门 规章 及其 他 规范 性文 件以 及 对于 该等 法律
法规的不 时修改和补充。
业务规则 : 指 《华 夏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开放 式 基金 业务 规则 》 , 是 规范 基金
管 理人 所管 理的 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 金登 记结 算方 面 的业 务规 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投资 者共同遵守 。
不可抗力 : 指 无法 预见 、无 法 克服 、无 法避 免 的任 何事 件和 因 素, 包括 但不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限 于洪 水、 地震 及 其他 自然 灾害 、 战争 、 疫 情、 骚 乱、 火灾 、政
府 征用 、没 收、 法 律变 化、 突发 停 电或 其他 突发 事 件、 证券 交易
场所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 易等。
三、基 金管理人
(一)基 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北 京市顺义区天竺 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大街 3 3 号通泰大 厦 B 座 1 2 层
设立日期 : 1 9 9 8 年 4 月 9 日
法定代表 人:王东明
联系人: 崔雁巍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1 8 - 6 6 6 6
传真:0 1 0 - 6 3 1 3 6 7 0 0
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为 2 3 8 0 0 万元,公 司股权结构如下 :
持股单 位 持股占 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4 9 %
南方工业 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1 1 %
山东省农 村经济开发投资 公司 1 0 %
P O W E R C O R P O R A T I O N O F C A N A D A 1 0 %
山东海丰 国际航运集团有 限公司 1 0 %
无锡市国 联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1 0 %
合计 1 0 0 % 1 0 0 % 1 0 0 % 1 0 0 %
(二)主 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 理人董事、监事 、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基本 情况
王东明先 生 : 董事长 , 硕士, 高级经济 师 。 现任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 、 执行董事 兼
执行委员 会委员 , 中国中信 股份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 中信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 , 中信国际 金
融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 , 中信证券 国际有限公司非 执行董事 。 曾任职于 加拿大丰业银行 证券公司投
资银行部, 曾任华夏 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国际部总经理 , 南方证券 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 中信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总 经理、董事,中 信资本控股有限 公司非执行董事 。
范勇宏先 生 : 副董事长 , 博士 , 高级经济 师 。 现任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 , 北京市
人大代表, 北京市顺 义区人大常委 , 兼任北京 市金融街商会监 事长 。 曾任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干 部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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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证券 有限公司北京东 四营业部总经理 、总裁助理、华 北区总监(副总 裁 ) 、华夏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 经理,第三、四 届中国证监会发 审委委员 。
华伟荣先 生:董事,硕士 ,高级会计师。 现任无锡市国联 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裁 、 国
联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 。 曾任无锡 市财政局预算管 理科科员 、 综合计划 科科员 、 综合计划 科
副科长, 无锡市信托投资 公司部门经理、 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国联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
总裁,国 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中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
胡祖六先 生 : 董事 , 博士 , 教授 。 现任春华 资本集团主席 。 曾任国际 货币基金组织高 级经济
学家,达 沃斯世界经济论 坛首席经济学家 ,高盛集团大中 华区主席、合伙 人、董事总经理 。
徐刚先生 : 董事 , 博士 , 经济师 。 现任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执行委员会委 员 、 董事总经 理 、
经纪业务 发展与管理委员 会主任委员 、 研究部行 政负责人 。 曾任中国 地质机械仪器工 业总公司干
部,曾任 职于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研究 咨询部、资产管 理部、金融产品 开发小组、金融 组 、 研
究部、 股票销售 交易部 , 担任经理 、 高级经理 、 部门副总 经理 、 部门总经 理 、 部门行政 负责人等
职务。
葛小波先 生 : 董事 , 硕士 。 现任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执行委员会委 员 、 董事总经 理 、 计划
财务部行 政负责人 。 曾任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高 级经理 、 上市部副 主任 、 风险控制
部执行总 经理、交易部( 现交易与衍生产 品业务部)行政 负责人。
朱武祥先 生 : 独立董事 , 博士, 教授。 现任清华 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金融系教授 、 博士生导 师 、
系副主任, 兼任北京 燕京啤酒股份有 限公司 、 北京建设 (控股 ) 有限公司 、 歌尔声学 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 事,中国金融学 会常务理事。
贾建平先 生 : 独立董事 , 大学本科, 高级经济 师 。 现已退休 。 曾任职于 北京工艺品进出 口公
司、美国 纽约中国物产有 限公司(外派工 作 ) ,曾担任 中国银行信托咨 询公司副处长、 处长,中
国银行卢 森堡公司副总经 理 , 中国银行 意大利代表处首 席代表 , 中银集团 投资管理公司副 董事长 、
总经理, 中国银行 重组上市办公室 、 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 、 上市办公 室总经理 , 中银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长。
谢德仁先 生 : 独立董事 , 博士, 教授。 现任清华 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会计学教授 、 博士生导 师 ,
兼任北京 超图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 、 同方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双杰 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
中国会计 学会 《会计研究》 编委 , 中国会计 学会财务成本分 会第七届理事会 副会长 , 国家自然 科
学基金和 国家社会科学基 金通讯评审专家 ,教育部科技发 展中心科研基金 和科技奖励评审 专家 、
学位与研 究生教育发展中 心专家。曾任清 华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会计学讲师 、副教授。
滕天鸣先 生:总经理,硕 士。 曾任机构理财 部总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 理 、公司副 总经理 等。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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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后奇先 生:副总经理, 博士。曾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
刘文动先 生:副总经理, 硕士。曾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等。
吴志军先 生:副总经理, 学士。曾任上海 分公司总经理、 市场总监、公司 总经理助理等。
林浩先生 :副总经理,硕 士。 曾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等。
方瑞枝女 士:督察长,硕 士。曾在中国金 融出版社工作。
李红源先 生 : 监事会召 集人 , 硕士 , 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 。 现任南方 工业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
公司总经 理 。 曾任中国 北方光学电子总 公司信息部职员 , 中国兵器 工业总公司教育 局职员 、 主任
科员、 规划处副 处长 、 计划处处 长 , 中国兵器 装备集团公司发 展计划部副主任 、 经济运营 部副主
任、资本 运营部巡视员兼 副主任。
于少明先 生:监事,大学 本科,高级会计 师。现任山东省 农村经济开发投 资公司总经理 、 山
东高速集 团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 、 山东高速 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总经理 。 曾任西藏 地质局驻西安疗
养院、 探矿十二 队职员 , 山东省交 通厅黄河航运局 副科长 , 山东省交 通厅主任 、 副处长 , 山东基
建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
吕翔先生 : 监事 , 学士。 现任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管理部执 行总经理 。 曾任国家 劳动
部综合计 划与工资司副主 任科员、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部 执行总经理。
刘义先生 :监事,工商管 理硕士。现任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党委委员、 养老金业务总监 。
曾任中国 人民银行总行计 划资金司副主任 科员 、 主任科员, 中国农业 发展银行总行信 息电脑部信
息综合处 副处长 ( 主持工作 ) , 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工 会主席 、 党办主任 、 养老金部 总经理等 。
查尔斯· 西姆斯先 生 : 监事 , 学士 , 注册会计 师 。 现任万信 基金公司总裁兼 首席执行官 , I G M
基 金公 司联 席总 裁 兼首 席执 行官 。 曾任 职于 加拿 大 多伦 多市 的 C o o p e r s a n d L y b r a n d 公 司, 曾任
富勤谭普 顿投资公司在加 拿大多伦多分支 机构的首席财务 官和销售与营销 主管 , 富勤谭普 顿投资
公司加利 福尼亚州国际总 部副总裁、公司 行政总裁,另外 ,曾任职于 F u n d S E R V 公司董事 会 , 并
曾担任加 拿大投资基金协 会( I F I C )董事会 成员、理事会成 员。
康茜女士 :监事,法学和 金融学双学士。 现任华夏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纪律 检查委员会委员 、
法律监察 部总经理 。 曾任中国 工商银行北京分 行法律部 、 证券监管 部门主任科员 , 华夏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成都分公司总经 理 。
2 、本基金 基金经理
董元星先 生 ,美国纽约 大学 S t e r n 商学院金 融学博士 。曾任巴克 莱资本 (纽约)债券交易 员
等。2 0 0 9 年 3 月加 入华 夏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现 任亚 债中 国债券 指数 基金 基金经 理( 2 0 1 1 年 5
月 2 5 日起任职 ) 、中信现金 优势货币市场基 金 基金经理 ( 2 0 1 2 年 2 月 2 9 日起任职)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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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 (固定收益)成 员
滕天鸣先 生:华夏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张后奇先生: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韩会永先 生 : 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固 定收益副总监 , 华夏希望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
理。
唐俊先生 :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机构债券 投资部 总经理, 投资 经理。
刘鲁旦先生: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部 副总经理, 投资 经理。
4 、上述人 员之间不存在近 亲属关系。
(三)基 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 集基金,办理或 者委托经 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 认定的其 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
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 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 理的不同基金财 产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4 、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 方案,及时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 制基金财务会计 报告。
6 、编制中 期和年度基金报 告。
7 、计算并 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 格。
8 、办理与 基金财产管理业 务活动有关的信 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 0 、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 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
1 1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行使诉讼 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 2 、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 规定的其 他职责。
(四)基 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 按照招募说明书 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
全权处理 本基金的投资。
2 、 本基金管 理人不从事违反 《 证券法》 的行为, 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 , 采取有效 措施 ,
防止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行为 的发生。
3 、 本基金管 理人不从事违反 《 基金法》 的行为, 并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制度 , 采取有效 措施 ,
保证基金财产 不用于下列投资 或者活动:
(1 )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 保。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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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 资。
(3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 是国务院另有规 定的除外。
(4 )向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出资或者买 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
券。
(5 )买卖与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或者 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 利害关系的公司 发行的证券或者 承销期内承销的 证券。
(6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 券交易价格及其 他不正当的证券 交易活动。
(7 )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有 关规定,由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活动。
4 、本基金 管理人将加强人 员管理,强化职 业操守,督促和 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 规范,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不 从事以下行为:
(1 )将其固 有财产或者他人 财产混同于基金 财产从事证券投 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其管理的 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外的 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 承诺收益或者承 担损失。
(5 )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有 关规定,由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行为。
5 、基金经 理承诺
(1 ) 依照有关 法律 、 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 , 本着谨慎 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利 益 。
(2 )不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 、被代理人、被 代表人、受雇人 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谋取不当利
益。
(3 ) 不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 有关证券 、 基金的商 业秘密 , 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 、
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五)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 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 人根据全面性原 则 、 有效性原 则 、 独立性原 则 、 相互制约 原则 、 防火墙原 则和成本
收益原则 建立了一套比较 完整的内部控制 体系 。 该内部控 制体系由一系列 业务管理制度及 相应的
业务处理、 控制程序 组成 , 具体包括 控制环境 、 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 、 信息沟通 、 内部监控 等要
素。公司 已经 通过 了 I S A E 3 4 0 2 ( 《 鉴证 业务 国际 准则第 3 4 0 2 号》 )认 证, 获得 无保留 意见 的控 制
设计合理 性及运行有效性 的报告。
1 、控制环 境
良好的控 制环境包括科学 的公司治理 、 有效的监 督管理 、 合理的组 织结构和有力的 控制文化 。
(1 )公司引 入了独立董事制 度,目前有独立 董事 3 名。董事 会下设资格审查 委员会、薪酬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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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审计委员 会等专业委员会 , 其中审计 委员会负责评价 与完善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 。 公司管
理层设立 了投资决策委员 会、风险管理委 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
(2 )公司各 部门之间有明确 的授权分工,既 互相合作,又互 相核对和制衡, 形成了合理的
组织结构 。
(3 )公司坚 持稳健经营和规 范运作,重视员 工的职业道德的 培养,制定和颁 布了《员工合
规行为守 则 》 ,并进行 持续教育。
2 、风险评 估
公司各层 面和各业务部门 在确定各自的目 标后 , 对影响目 标实现的风险因 素进行分析 。 对于
不可控风 险 , 风险评估 的目的是决定是 否承担该风险或 减少相关业务 ; 对于可控 风险 , 风险评估
的目的是 分析如何通过制 度安排来控制风 险程度 。 风险评估 还包括各业务部 门对日常工作中 新出
现的风险 进行再评估并完 善相应的制度 , 以及新业 务设计过程中评 估相关风险并制 定风险控制制
度。
3 、控制活 动
公司对投 资 、 会计、 技术系统 和人力资源等主 要业务制定了严 格的控制制度 。 在业务管 理制
度上,做 到了业务操作流 程的科学、合理 和标准化,并要 求完整的记录、 保存和严格的检 查 、 复
核 ; 在岗位责 任制度上 , 内部岗位 分工合理 、 职责明确, 不相容的 职务 、 岗位分离 设置 , 相互检
查、相互 制约。
(1 )投资控 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 与执行相分离 。 投资管理 决策职能和交易 执行职能严格隔 离 , 实行集中 交易制度 ,
建立和完 善公平的交易分 配制度,确保各 投资组合享有公 平的交易执行机 会。
②投资授权 控制。 建立明确 的 投资决策 授权制度 , 防止越权 决策 。 投资决策 委员会负责制订
基金投资 组合的久期和类 属配置政策 ; 基金经理 在投资决策委员 会确定的范围内 , 负责确定 与实
施投资策 略 、 建立和调 整投资组合并下 达投资指令 , 对于超过 投资权限的操作 需要经过严格的 审
批程序;交易管理 部负责交易执行 。
③警示性控 制 。 按照法规 或公司规定 设置各类 资产投资比例的 预警线 , 交易系统 在投资比例
达到接近 限制比例前的某 一数值时自动预 警。
④禁止性控 制 。 根据法律 、 法规和公 司相关规定 , 基金禁止 投资 受限制的 证券并禁止从事 受
限制的行 为。 交易系统通过预先 的设定,对上述 禁止进行自动提 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 和反馈。交易管 理部对投资行为 进行一线监控 ;风险管 理部进行事中的 监控 ; 监
察稽核部 门进行事后的监 控。在监控中如 发现异常情况将 及时反馈并督促 调整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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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会计控 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 金会计的工作制 度及相应的操作 和控制规程,确 保会计业务有章 可循。
②按照相互 制约原则 , 建立了基 金会计业务的复 核制度以及与托 管人相关业务的 相互核查监
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 基金会计在资金 头寸管理上出现 透支风险,制定 了资金头寸管理 制度。
④制定了完 善的档案保管和 财务交接制度。
(3 )技术系 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 术系统的安全稳 定运行,公司对 硬件设备的安全 运行、 数据传输 与网络安全管理 、
软硬件的 维护、 数据的备 份、信息技术人 员操作管理、危 机处理等方面都 制定了完善的制 度。
(4 )人力资 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 了科学的招聘解 聘制度 、 培训制度 、 考核制度 、 薪酬制度 等人事管理制度 , 确保人
力资源的 有效管理。
(5 )监察制 度
公司设立 了监察部门 , 负责公司 的法律事务和监 察工作 。 监察制度 包括违规行为的 调查程序
和处理制 度,以及对员工 行为的监察。
(6 )反洗钱 制度
公司设立 了反洗钱工作小 组作为反洗钱工 作的专门机构 , 指定专门 人员负责反洗钱 和反恐融
资合规管 理工作 ; 各相关部 门设立了反洗钱 岗位 , 配备反洗 钱负责人员 。 除建立健 全反洗钱组织
体系外, 公司还制 定了 《反洗钱工 作内部控制制度 》 及相关业 务操作规程 , 确保依法 切实履行金
融机构反 洗钱义务。
4 、信息沟 通
公 司 建 立 了 内 部 办 公 自 动 化 信 息 系 统 与 业 务 汇 报 体 系 , 通 过 建 立 有 效 的 信 息 交 流 渠 道 ,
公 司 员 工 及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可 以 充 分 了 解 与 其 职 责 相 关 的 信 息 , 信 息 及 时 送 交 适 当 的 人 员 进 行
处 理 。 目 前 公 司 业 务 均 已 做 到 了 办 公 自 动 化 , 不 同 的 人 员 根 据 其 业 务 性 质 及 层 级 具 有 不 同 的
权 限 。
5 、内部监 控
公司 设立了独 立于各 业务部门 的稽核 部门, 通 过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检查 ,评价公 司内部 控制制
度合理性、 完备性和 有效性 , 监督公司 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 , 确保公司 各项经营管理活
动的有效 运行 。
6 、基金管 理人关于内部控 制的声明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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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公司 确知建立、实施 和维持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公司董 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 )上述关 于内部控制的披 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 承诺将根据市场 环境的变化及公 司的发展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 。
四、基 金托管人
(一)基 金托管人基本情 况
1 、 基金托管 人概况
公司法定 中文名称: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交通 银行)
公司法定 英文名称: B A N K O F C O M M U N I C A T I O N S C O . , L T D
法定代表 人:胡怀邦
住所:上 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 8 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城中路 1 8 8 号
邮政编码 : 2 0 0 1 2 0
注册时间 : 1 9 8 7 年3 月3 0 日
注册资本 : 6 1 8 . 8 5 亿元
基金托管 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字 [ 1 9 9 8 ] 2 5 号
联系人: 张咏东
电话:0 2 1 - 3 2 1 6 9 9 9 9
交通银 行始建于 1 9 0 8 年,是 中国历史最悠久 的银行之一,也 是近代中国发钞 行之一。交通
银行先 后于 2 0 0 5 年 6 月和 2 0 0 7 年 5 月在香 港联交所、上交 所挂牌上市,是 中国 2 0 1 0 年上海 世
博会 唯一的 商业银行 全球合 作伙 伴。 《财 资》杂 志( T h e A s s e t )“ 2 0 1 0 年全 球最佳 交易银行 评
选 ”中, 交通银行 荣膺 “最佳次托 管银行 ” 大奖。 英国 《银行家 》 杂志 2 0 1 1 年公布的 全球 1 0 0 0
家银行排 名 , 交通银行 以 3 4 3 . 2 1 亿美元的 一级资本连续第 三年跻身全球商 业银 行 5 0 强。 截至 2 0 1 1
年 1 2 月 3 1 日,交通 银行资产总额达 到人民币 4 . 6 1 万亿元, 实现净利润人民 币 5 0 2 . 1 6 亿元 。
交通银行 总行设 资产托管部 。 现有员工 具有多年基金 、 证券和银 行的从业经验 , 具备基金 从
业资格,以及 经济师、 会计师、工程师 和律师 等中高级 专业技术 职称,员 工的学历层次较 高 , 专
业分布合 理 , 职业技能 优良 , 职业道德 素质过硬 , 是一支诚 实勤勉 、 积极进取 、 开拓创新 、 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 人员队伍。
2 、主要人员 情况
牛锡明先 生 , 交通银行 行长 , 哈尔滨工 业大学经济学硕 士 , 高级经济 师 。 2 0 0 9 年 1 2 月起担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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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交通银 行副董事长、行 长。
钱文挥先 生 , 交通银行 副行长 , 上海财经 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 。 2 0 0 4 年1 0 月起任交 通银行副行
长,2 0 0 7 年8 月起任交 通银行执行董事 。
刘树军先 生 ,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总经 理 。 管理学硕 士 , 高级经济 师 。 曾任中国 农业银行长
春分行办 公室主任 、 农行总行 办公室正处级秘 书 , 农行总行 信贷部工业信贷 处处长 , 农行总行 托
管部及养 老金中心副总经 理 , 交通银行 内蒙古分行副行 长 。 2 0 1 1 年 1 0 月起任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
部副总经 理, 2 0 1 2 年 5 月起任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3 、基金托管 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 0 1 2 年 1 季度末 , 交通银行 共托管证券投资 基金 6 1 只, 包括 博时现金 收益货币 、 博时
新兴成长 股票 、 长城久富 股票 (L O F ) 、 富国汉兴 封闭 、 富国天益 价值股票 、 光大保德 信中小盘
股票、 国泰金鹰 增长股票 、 海富通精 选混合 、 华安安顺 封闭 、 华安宝利 配置混合 、 华安策略 优选
股票 、华安创 新股票 、华夏蓝 筹混合 (L O F )、华 夏债券、 汇丰晋 信 2 0 1 6 周期 混合、汇 丰晋信
龙腾股票、 汇丰晋信 动态策略混合 、 汇丰晋信 平稳增利债券 、 汇丰晋信 大盘股票 、 汇丰晋信 低碳
先锋股票 、汇丰晋信消费 红利股票、建信 优势封闭、金鹰 红利价值混合、 金鹰中小盘精选 混合 、
大摩货币、 农银恒久 增利债券 、 农银行业 成长股票 、 农银平衡 双利混合 、 鹏华普惠 封闭 、 鹏华普
天收益 混合、鹏华普天 债券、鹏华中国 5 0 混合、 鹏华信用增利、 融通行业景气混 合、泰达宏利
成长股票、 泰达宏利 风险预算混合 、 泰达宏利 稳定股票 、 泰达宏利 周期股票 、 天治创新 先锋股票 、
天治核心 成长股票 (L O F ) 、 万家公用 事业行业股票 ( L O F ) 、 易方达科 汇灵活配置混合 、 易方
达科瑞 封闭、易方达上 证 5 0 指数、 易方达科讯股票 、银河银富货币 、银华货币、中 海优质成长
混合、 兴全磐稳 增利债券 、 华富中证 1 0 0 指数、 工银瑞信 双利债券 、 长信量化 先锋股票 、 华夏亚
债中 国指数 、博时深 证基本 面 2 0 0 E T F 、博 时深证 基本面 2 0 0 E T F 联接 、建信 信用增强 债券、 富
安达优势 成长股票 、 工银主题 策略股 票 、 汇丰晋信 货币 、 农银汇理 中证 5 0 0 指数、 建信深证 1 0 0
指数。 此外 , 还托管了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 、 保险资产 、 企业年金 、 Q F I I 、 Q D I I 、 信托计划、 证券
公司集合 资产计划、 A B S 、产业基 金、专户理财等 1 2 类产品, 托管资产规模超 过九千亿元 。
(二)基金托管 人的内部控制制 度
1 、内部控制 目标
严格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 、 行业规章 及行内相关管理 规定 , 加强内部 管理 , 保证资产 托管部业
务规章的 健全和各项规章 的贯彻执行 , 通过对各 种风险的梳理 、 评估、 监控, 有效地实 现对各项
业务风险 的监控和管理, 确保业务稳健运 行,保护基金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
2 、内部控制 原则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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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面性原 则:通过各个处 室自我监控和专 门内控处室的风 险监控的内部控 制机制覆盖
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 和各级人员 , 并渗透到 决策 、 执行、 监督 、 反馈等各 个经营环节 , 建立全面
的风险管 理监督机制。
(2 ) 独立性原 则: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部独立负 责受托基金资产 的保管,保证基 金资产与交
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 立,对不同的受 托基金分别设置 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3 ) 制衡性原 则:贯彻适当授 权、相互制约的 原则,从组织结 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处室和各
岗位权责 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有效的 相互制衡措施消 除内部控制中的 盲点。
(4 ) 有效性原 则:在岗位、处 室和内控处室三 级内控管理模式 的基础上,形成 科学合理的
内部控制 决策机制 、 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 , 通过行之 有效的控制流程 、 控制措施, 建立合理 的内
控程序, 保障内控管理的 有效执行。
(5 ) 效益性原 则:内部控制与 基金托管规模、 业务范围和业务 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
适应,尽 量降低经营运作 成本,以合理的 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 标。
3 、内部控制 制度及措施
根据 《基金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 》 等法律法 规 , 基金托管 人制定了一整套 严密 、
高效的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规章制度 , 确保基金 托管业务运行的 规范 、 安全、 高效, 包括 《交
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管理 暂行办法 》 、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内部 风险控制制度 》 、 《交通银行 资产
托管部项 目开发管理办法 》 、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信息 披露制度 》 、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保密 工
作 制度 》 、 《 交通银 行资 产托 管业务 从业 人员 守则 》 、 《 交通银 行资 产托 管部业 务资 料管 理制度 》 、
《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部监 察守则 》 等, 并根据市 场变化和基金业 务的发展不断加 以完善 。 做到业
务分工合 理 , 技术系统 完整独立 , 业务管理 制度化 , 核心作业 区实行封闭管理 , 有关信息 披露由
专人负责 。
基金托管 人通过基金托管 业务各环节风险 的事前揭示 、 事中控制 和事后稽核的动 态管理过程
来实施内 部风险控制 , 为了保障 内控管理的有效 执行 , 聘请国际 著名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 行内部控制评审 。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 运作基金进行监 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和有关证 券法规的规定 ,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 对象 、 基金
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基 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金管理 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 、
基金托管 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 、 基金的申 购资金的到账与 赎回资金的划付 、 基金收益 分配等行为
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 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有违反《基金 法 》 、 《运作办 法》等有关证券 法规和《基金合 同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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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 应当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予以纠 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及时 核对确认并进行 调整 。
基金托管 人有权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 , 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 。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 能及时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须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有重大违规行 为 , 须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 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
(四)其 他事项
最近一年 内交通银行及其 负责资产托管业 务的高级管理人 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 未受到中
国人民银 行 、 中国证监 会 、 中国银监 会及其他有关机 关的处罚 。 负责基金 托管业务的高级 管理人
员在基金 管理公司无兼职 的情况。
五、相 关服务机构
(一)销 售机构
1 、直销机 构:华夏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顺义区天竺 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3 3 号通泰大 厦 B 座 1 2 层
法定代表 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1 8 - 6 6 6 6
传真:0 1 0 - 6 3 1 3 6 7 0 0
联系人: 吴志军
网址:w w w . C h i n a A M C . c o m
2 、代销机 构:
(1 )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 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5 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复兴门内大街 5 5 号
法定代表 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8 8
传真:0 1 0 - 6 6 1 0 7 9 1 4
联系人: 刘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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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农 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6
住所:北 京市东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6 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 6 9 号
法定代表 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9 9
联系人: 客户服务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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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 人:肖钢
电话:0 1 0 - 6 6 5 9 6 6 8 8
传真:0 1 0 - 6 6 5 9 3 7 7 7
联系人: 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w w w . b o c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6 6
(4 )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 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2 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3 3
传真:0 1 0 - 6 6 2 7 5 6 5 4
联系人: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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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 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 8 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路 1 8 8 号
法定代表 人:胡怀邦
电话:0 2 1 - 5 8 7 8 1 2 3 4
传真:0 2 1 - 5 8 4 0 8 4 8 3
联系人: 曹榕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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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5 9
(6 )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东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 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 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 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 田国立
电话:0 1 0 - 6 5 5 5 7 0 8 3
传真:0 1 0 - 6 5 5 5 0 8 2 7
联系人: 丰靖
网址:b a n k . e c i t i c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5 8
(7 )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上 海市浦东新区浦 东南路 5 0 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 一路 1 2 号
法定代表 人:吉晓辉
电话:0 2 1 - 6 1 6 1 8 8 8 8
传真:0 2 1 - 6 3 6 0 2 4 3 1
联系人: 高天 、汤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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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2 8
(8 )深圳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广 东省深圳市深南 东路 5 0 4 7 号深圳发 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深南东路 5 0 4 7 号深圳发 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肖遂宁
电话:0 7 5 5 - 8 2 0 8 8 8 8 8
传真:0 7 5 5 - 2 5 8 4 1 0 9 8
联系人: 张青
网址:w w w . s d b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0 1
(9 )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8
住所:北 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门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6 8
传真:0 1 0 - 5 7 0 9 2 6 1 1
联系人: 董云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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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北 京市西城区宣武 门西大街 1 3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 人:刘安东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8 0
传真:0 1 0 - 6 8 8 5 8 1 1 7
联系人: 陈春林
网址:w w w . p s b c . c o m
(1 1 )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甲 1 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丙 1 7 号
法定代表 人:闫冰竹
电话:0 1 0 - 6 6 2 2 3 5 8 7
传真:0 1 0 - 6 6 2 2 6 0 4 5
联系人: 谢小华
网址:w w w . b a n k o f b e i j i n g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2 6
(1 2 )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东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2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 2 2 号
法定代表 人: 吴建
电话:0 1 0 - 8 5 2 3 8 6 7 0
传真:0 1 0 - 8 5 2 3 8 6 8 0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9
联系人: 李慧
网址:w w w . h x b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7 7
(1 3 )上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城中路 1 6 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路 1 6 8 号
法定代表 人:范一飞
电话:0 2 1 - 6 8 4 7 5 8 8 8
传真:0 2 1 - 6 8 4 7 6 1 1 1
联系人: 张萍
网址:w w w . b a n k o f s h a n g h a i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0 2 1 - 9 6 2 8 8 8
(1 4 )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 圳市深南中路 1 0 9 9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 路 1 0 9 9 号
法定代表 人:孙建一
电话:0 7 5 5 - 2 5 8 7 9 7 5 6
传真:0 7 5 5 - 2 2 1 9 7 7 0 1
联系人: 芮蕊
网址:b a n k . p i n g a n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1 1 - 3
(1 5 )宁波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 州区宁南南路 7 0 0 号
办公地址 : 宁波市鄞 州区宁南南路 7 0 0 号
法定代表 人:陆华裕
电话:0 5 7 4 - 8 9 0 6 8 3 4 0
传真:0 5 7 4 - 8 7 0 5 0 0 2 4
联系人: 胡技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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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 电话: 9 6 2 5 2 8 (北京、 上海 ) 、9 6 5 2 8 (其他地 区)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0
(1 6 )上海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上 海市浦东新区浦 东大道 9 8 1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银 城中路 8 号中融碧 玉蓝天大厦 1 5 层
法定代表 人: 胡平西
客户服务 电话: 0 2 1 - 9 6 2 9 9 9
传真:0 2 1 - 5 0 1 0 5 1 2 4
联系人: 吴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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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青岛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青岛市 市南区香港中路 6 8 号华普大 厦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 香港中路 6 8 号华普大 厦
法定代表 人:张广鸿
客户服务 电话: 9 6 5 8 8 (青岛) 、4 0 0 - 6 6 9 - 6 5 8 8 (全国)
传真:0 5 3 2 - 8 5 7 0 9 8 3 9
联系人: 滕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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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徽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合 肥市安庆路 7 9 号天徽大 厦 A 座
办公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 7 9 号天徽大 厦 A 座
法定代表 人:王晓昕
电话:0 5 5 1 - 2 6 6 7 6 3 5
传真:0 5 5 1 - 2 6 6 7 6 8 4
联系人: 叶卓伟
网址:w w w . h s b a n k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8 9 - 6 5 8 8 (安徽省外 ) 、9 6 5 8 8 (安徽省内 )
(1 9 )东莞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 :东莞市运 河东一路 1 9 3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 运河东一路 1 9 3 号
法定代表 人 :廖玉林
电话:1 3 3 1 6 6 0 3 1 6 8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1
传真:0 7 6 9 - 2 2 1 1 7 7 3 0
联系人: 胡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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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 电 话:0 7 6 9 - 9 6 2 2 8
(2 0 )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 庆春路 4 6 号杭州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 : 杭州市庆 春路 4 6 号杭州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 :吴太普
电话:0 5 7 1 - 8 5 1 0 8 1 9 5
传真:0 5 7 1 - 8 5 1 0 6 5 7 6
联系人: 陈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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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 电 话:4 0 0 - 8 8 8 - 8 5 0 8
(2 1 )南京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南 京市白下区淮海 路 5 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 淮海路 5 0 号
法定代表 人:林复
电话:0 2 5 - 8 4 5 4 4 0 2 1
传真:0 2 5 - 8 4 5 4 4 1 2 9
联系人: 翁俊
网址:w w w . n j c b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8 9 - 6 4 0 0
(2 2 )临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 临沂市沂蒙路 3 3 6 号
办公地址 : 山东省临 沂市沂蒙路 3 3 6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傢玉
电话:0 5 3 9 - 8 3 0 4 6 5 7
传真:0 5 3 9 - 8 0 5 1 1 2 7
联系人: 寇廷柱
网址 :w w w . l s b c h i n a . c o m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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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 电 话:4 0 0 - 6 9 9 - 6 5 8 8
(2 3 )温州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温 州市车站大道华 海广场 1 号楼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 道华海广场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夏瑞洲
电话:0 5 7 7 - 8 8 9 9 0 0 8 2
传真:0 5 7 7 - 8 8 9 9 5 2 1 7
联系人: 林波
网址:w w w . w z b a n k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9 6 6 9 9 (浙江和上 海地区 ) 、0 5 7 7 - 9 6 6 9 9 (其他地区)
(2 4 )汉口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武汉市 江汉区建设大道 9 3 3 号武汉商 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江 汉区建设大道 9 3 3 号武汉商 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 :陈新民
电话:0 2 7 - 8 2 6 5 6 8 6 7
传真:0 2 7 - 8 2 6 5 6 2 3 6
联系人: 王磊
网址 :w w w . h k b c h i n a . c o m
客户服务 电 话:9 6 5 5 8 (武汉) 、4 0 0 - 6 0 9 - 6 5 5 8 (全国)
(2 5 )洛阳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洛 阳市洛阳新区开 元大道与通济街 交叉口
办公地址 : 洛阳市洛 龙区开元大道 2 5 6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建甫
电话:0 3 7 9 - 6 5 9 2 1 9 7 7
传真:0 3 7 9 - 6 5 9 2 1 8 6 9
联系人: 王军
网址:w w w . b a n k o f l u o y a n g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0 3 7 9 - 9 6 6 9 9
(2 6 )乌鲁木 齐市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 鲁木齐市新华北 路 8 号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3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 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 农惠臣
电话:0 9 9 1 - 8 8 2 4 6 6 7
传真:0 9 9 1 - 8 8 2 4 6 6 7
联系人: 何佳
网址:w w w . u c c b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0 9 9 1 - 9 6 5 1 8
(2 7 )天相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西城区金融 街 1 9 号富凯大 厦 B 座 7 0 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街 5 号新盛大 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 人:林义相
电话:0 1 0 - 6 6 0 4 5 6 0 8
传真:0 1 0 - 6 6 0 4 5 5 0 0
联系人: 林爽
网址:w w w . t x s e c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0 1 0 - 6 6 0 4 5 6 7 8
(2 8 )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上 海市浦东新区商 城路 6 1 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路 1 6 8 号上海银行 大厦 2 9 楼
法定代表 人: 万建华
电话:0 2 1 - 3 8 6 7 6 1 6 1
传真:0 2 1 - 3 8 6 7 0 1 6 1
联系人: 芮敏祺
网址:w w w . g t j a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8 8 - 8 6 6 6
(2 9 )中信建 投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朝阳区安立 路 6 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 内大街 1 8 8 号
法定代表 人: 王常青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8 8 - 8 1 0 8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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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 1 0 - 6 5 1 8 2 2 6 1
联系人: 权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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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 )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 圳市罗湖区红岭 中路 1 0 1 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 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 红岭中路 1 0 1 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 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 人:何如
电话:0 7 5 5 - 8 2 1 3 0 8 3 3
传真:0 7 5 5 - 8 2 1 3 3 9 5 2
联系人: 齐晓燕
网址:w w w . g u o s e n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3 6
(3 1 )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 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江苏大厦 A 座 3 8 - 4 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 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4 0 层
法定代表 人:宫少林
电话:0 7 5 5 - 8 2 9 4 3 6 6 6
传真:0 7 5 5 - 8 2 9 4 3 6 3 6
联系人: 黄健
网址:w w w . n e w o n e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8 8 - 8 1 1 1 、9 5 5 6 5
(3 2 )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 州 天河区天河北路 1 8 3 号大都会 广场 4 3 楼
办公地址 :广州天河北路 大都会广场 5 、1 8 、 1 9 、3 6 、3 8 、 4 1 和4 2 楼
法定代表 人:林 治海
电话:0 2 0 - 8 7 5 5 5 8 8 8
传真:0 2 0 - 8 7 5 5 5 4 1 7
联系人: 黄岚
网址:w w w . g f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7 5 或致电各 地营业网点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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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7 0 8 8 号招商银 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 亮马桥路 4 8 号中信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王东明
电话:0 1 0 - 6 0 8 3 3 7 2 2
传真:0 1 0 - 6 0 8 3 3 7 3 9
联系人: 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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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5 8
(3 4 )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 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3 5 号国际企 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3 5 号国际企 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顾伟国
电话:0 1 0 - 6 6 5 6 8 4 3 0
传真:0 1 0 - 6 6 5 6 8 9 9 0
联系人: 田薇
网址:w w w . c h i n a s t o c k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8 8 - 8 8 8 8
(3 5 )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 海市淮海中路 9 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 广东路 6 8 9 号1 0 楼
法定代表 人:王开国
电话:0 2 1 - 2 3 2 1 9 0 0 0
传真:0 2 1 - 6 3 4 1 0 4 5 6
联系人: 金芸、李笑鸣
网址:w w w . h t s e c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0 2 1 - 9 6 2 5 0 3 、 4 0 0 - 8 8 8 - 8 0 0 1 或拨打各 城市营业网点咨 询电话
(3 6 )申银万 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上 海市常熟路 1 7 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 1 7 1 号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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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 人:丁国荣
电话:0 2 1 - 5 4 0 4 1 6 5 4
传真:0 2 1 - 5 4 0 3 3 8 8 8
联系人: 李清怡
网址:w w w . s y w g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2 3 、4 0 0 8 8 9 5 5 2 3
(3 7 )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 州市湖东路 2 6 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 生路 1 1 9 9 弄五道口 广场 1 号楼2 1 层
法定代表 人:兰荣
电话:0 2 1 - 3 8 5 6 5 7 8 5
传真:0 2 1 - 3 8 5 6 5 9 5 5
联系人: 谢高得
网址:w w w . x y z q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8 8 - 8 1 2 3
(3 8 )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 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 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 特 8 号长江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胡运钊
电话:0 2 7 - 6 5 7 9 9 9 9 9
传真:0 2 7 - 8 5 4 8 1 1 0 0
联系人: 李良
网址:w w w . 9 5 5 7 9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7 9 、4 0 0 - 8 8 8 - 8 9 9 9
(3 9 )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 圳市福田区金田 路 4 0 1 8 号安联大 厦 3 5 层、 2 8 层A 0 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 金田路 4 0 1 8 号安联大 厦 3 5 层、 2 8 层A 0 2 单元
法定代表 人:牛冠兴
电话:0 7 5 5 - 8 2 5 5 8 3 0 5
传真:0 7 5 5 - 8 2 5 5 8 3 5 5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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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陈剑虹
网址:w w w . e s s e n c e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0 0 - 1 0 0 1
(4 0 )西南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 庆市渝中区临江 支路 2 号合景国 际大厦 2 2 - 2 5 层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 临江支路 2 号合景国 际大厦 2 2 - 2 5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珠林
客户服务 电话: 0 2 3 - 6 3 7 8 6 3 9 7
传真:0 2 3 - 6 3 7 8 6 3 1 2
联系人: 杨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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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中信证券 (浙江) 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 州市滨江区江南 大道 5 8 8 号恒鑫大 厦主楼 1 9 、 2 0 层
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 州市滨江区江南 大道 5 8 8 号恒鑫大 厦主楼 1 9 、2 0 层
法定代表 人: 沈强
电话:0 5 7 1 - 8 7 1 1 2 5 1 0
传真:0 5 7 1 - 8 6 0 6 5 1 6 1
联系人: 丁思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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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 电话: 0 5 7 1 - 9 6 5 9 8
(4 2 )湘财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 沙市黄兴中路 6 3 号中山国 际大厦 1 2 楼
办公地址 : 湖南省长 沙市黄兴中路 6 3 号中山国 际大厦 1 2 楼
法定代表 人:林俊波
电话:0 2 1 - 6 8 6 3 4 5 1 8 - 8 6 3 1
传真:0 2 1 - 6 8 8 6 5 6 8 0
联系人: 李梦诗
网址:w w w . x c s c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8 8 - 1 5 5 1
(4 3 )万联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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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 州市中山二路 1 8 号广东电 信广场 3 6 - 3 7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中山二 路 1 8 号广东电 信广场 3 6 - 3 7 层
法定代表 人:李舫金
电话:0 2 0 - 3 7 8 6 5 0 7 0
传真:0 2 0 - 3 7 8 6 5 0 0 8
联系人: 罗创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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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8 8 8 - 1 3 3
(4 4 )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 合肥市寿 春路 1 7 9 号
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寿 春路 1 7 9 号
法定代表 人:凤良志
电话:0 5 5 1 - 2 2 5 7 0 1 2
传真:0 5 5 1 - 2 2 7 2 1 0 0
联系人: 祝丽萍
网址:w w w . g y z q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7 8
(4 5 )渤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 津经济技术开发 区 第二大街 4 2 号写字楼1 0 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 滨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 人:张志军
电话:0 2 2 - 2 8 4 5 1 8 6 1
传真:0 2 2 - 2 8 4 5 1 8 9 2
联系人: 王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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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6 5 1 - 5 9 8 8
(4 6 )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 苏省南京市中山 东路 9 0 号华泰证 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 中山东路 9 0 号华泰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吴万善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9
电话:0 2 5 - 8 4 4 5 7 7 7 7 - 8 9 3
传真:0 2 5 - 8 4 5 7 9 8 7 9
联系人: 程高峰
网址:w w w . h t s c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9 7
(4 7 )山西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 西省太原市府西 街 6 9 号山西国 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 府西街 6 9 号山西国 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 人:侯巍
电话:0 3 5 1 - 8 6 8 6 7 0 3
传真:0 3 5 1 - 8 6 8 6 6 1 9
联系人: 张治国
网址:w w w . i 6 1 8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6 6 6 - 1 6 1 8
(4 8 )中信万 通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青 岛市崂山区苗岭 路 2 9 号澳柯玛 大厦 1 5 层( 1 5 0 7 - 1 5 1 0 室)
办公地址 :青岛市东海西 路 2 8 号
法定代表 人:史洁民
电话:0 5 3 2 - 8 5 0 2 2 0 2 6
传真:0 5 3 2 - 8 5 0 2 2 0 2 6
联系人: 丁韶燕
网址:w w w . z x w t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0 5 3 2 - 9 6 5 7 7
(4 9 )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 州工业园区翠园 路 1 8 1 号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 翠园路 1 8 1 号商旅大 厦 1 8 - 2 1 层
法定代表 人:吴永敏
电话:0 5 1 2 - 6 5 5 8 1 1 3 6
传真:0 5 1 2 - 6 5 5 8 8 0 2 1
联系人: 方晓丹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0
网址:w w w . d w z q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0 5 1 2 - 3 3 3 9 6 2 8 8
(5 0 )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 :高冠江
电话:0 1 0 - 6 3 0 8 1 0 0 0
传真:0 1 0 - 6 3 0 8 0 9 7 8
联系人: 唐静
网址 :w w w . c i n d a s c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0 0 - 8 8 9 9
(5 1 )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 海市中山南路 3 1 8 号2 号楼2 2 层- 2 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 路 3 1 8 号2 号楼 2 2 层- 2 9 层
法定代表 人:王益民
电话:0 2 1 - 6 3 3 2 5 8 8 8
传真:0 2 1 - 6 3 3 2 6 1 7 3
联系人: 吴宇
网址:w w w . d f z q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0 3
(5 2 )方正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 南 省长沙市芙蓉中路 二段华侨国 际大厦 2 2 - 2 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 省长沙 市芙蓉中路二 段华侨国 际大厦 2 2 - 2 4 层
法定代表 人:雷杰
电话:0 7 3 1 - 8 5 8 3 2 5 0 3
传真:0 7 3 1 - 8 5 8 3 2 2 1 4
联系人: 郭军瑞
网址:w w w . f o u n d e r s c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7 1
(5 3 )长城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1
住所:深 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6 0 0 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1 4 、1 6 、1 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 深南大道 6 0 0 8 号特区报 业大厦 1 4 、1 6 、 1 7 层
法定代表 人:黄耀华
电话:0 7 5 5 - 8 3 5 1 6 0 8 9
传真:0 7 5 5 - 8 3 5 1 5 5 6 7
联系人: 李春芳
网址:w w w . c g w s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6 6 6 - 6 8 8 8 、0 7 5 5 - 3 3 6 8 0 0 0 0
(5 4 )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 海市静安区新闸 路 1 5 0 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 新闸路 1 5 0 8 号
法定代表 人:徐浩明
电话:0 2 1 - 2 2 1 6 9 0 8 1
传真:0 2 1 - 2 2 1 6 9 1 3 4
联系人: 刘晨
网址:w w w . e b s c n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1 0 1 0 8 9 9 8 、 9 5 5 2 5
(5 5 )广州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 州市先烈中路 6 9 号东山广 场主楼五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先烈中 路 6 9 号东山广 场主楼六楼
法定代表 人:吴志明
电话:0 2 0 - 8 7 3 2 2 6 6 8
传真:0 2 0 - 8 7 3 2 5 0 3 6
联系人: 樊刚正
网址:w w w . g z s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0 2 0 - 9 6 1 3 0 3
(5 6 )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 春市自由大路 1 1 3 8 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 路 1 1 3 8 号
法定代表 人:矫正中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2
电话:0 4 3 1 - 8 5 0 9 6 7 0 9 、0 4 3 1 - 8 5 0 9 6 5 3 0
传真:0 4 3 1 - 8 5 0 9 6 7 9 5
联系人: 潘锴 、王京京
网址:w w w . n e s c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6 0 0 - 0 6 8 6
(5 7 )南京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 京市鼓楼区大钟 亭 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 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 人:张华东
客户服务 电话: 0 2 5 - 8 3 3 6 4 0 3 2
传真:0 2 5 - 8 3 3 6 4 0 3 2
联系人: 石健
网址:w w w . n j z q . c o m . c n
(5 8 )上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 海市西藏中路 3 3 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 路 3 3 6 号
法定代表 人:蒋元真
电话:0 2 1 - 5 1 5 3 9 8 8 8
传真:0 2 1 - 6 5 2 1 7 2 0 6
联系人: 谢秀峰
网址:w w w . 9 6 2 5 1 8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0 2 1 - 9 6 2 5 1 8
(5 9 )新时代 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住所:北 京市西城区月坛 大厦 1 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月坛大厦 1 5 层
法定代表 人:马金声
客户服务 电话: 0 1 0 - 6 8 0 8 4 5 9 1
传真:0 1 0 - 6 8 0 8 4 9 8 6
联系人: 戴荻
网址:w w w . x s d z q . c n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3
(6 0 )大同证 券经纪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山 西省大同市大北 街 1 3 号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 青年路 8 号
法定代表 人:董祥
客户服务 电话: 0 3 5 1 - 4 1 6 7 0 5 6
传真:0 3 5 1 - 4 1 9 2 8 0 3
联系人: 苏妮
网址:w w w . d t s b c . c o m . c n
(6 1 )国联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 苏省无锡市县前 东街 1 6 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 县前东街 1 6 8 号国联大 厦 6 - 8 楼
法定代表 人:雷建辉
电话:0 5 1 0 - 8 2 8 3 1 6 6 2
传真:0 5 1 0 - 8 2 8 3 0 1 6 2
联系人: 徐欣
网址:w w w . g l s c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8 8 - 5 2 8 8
(6 2 )浙商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 江省杭州市杭大 路 1 号黄龙世 纪广场 A 6 - 7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杭大路 1 号黄龙世 纪广场 A 6 - 7
法定代表 人:吴承根
电话:0 5 7 1 - 8 7 9 0 1 0 5 3
传真:0 5 7 1 - 8 7 9 0 1 9 1 3
联系人: 谢相辉
网址:w w w . s t o c k e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9 6 7 7 7 7
(6 3 )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 圳市福田区金田 路大中华国际交 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 金田路大中华国 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 人:杨宇翔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4
电话:0 7 5 5 - 2 2 6 2 6 1 7 2
传真:0 7 5 5 - 8 2 4 0 0 8 6 2
联系人: 周璐
网址:w w w . p i n g a n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8 1 - 6 1 6 8
(6 4 )华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 徽省合肥市长江 中路 3 5 7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 阜南路 1 6 6 号润安大 厦 A 座2 4 - 3 2 层
法定代表 人:李工
电话:0 5 5 1 - 5 1 6 1 8 2 1
传真:0 5 5 1 - 5 1 6 1 6 7 2
联系人: 甘霖
网址:w w w . h a z q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0 5 5 1 - 9 6 5 1 8 、 4 0 0 - 8 0 9 - 6 5 1 8
(6 5 )国海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 西桂林市辅星路 1 3 号
办公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 区南宁市滨湖路 4 6 号
法定代表 人:张雅锋
电话:0 7 5 5 - 8 3 7 0 9 3 5 0
传真:0 7 5 5 - 8 3 7 0 4 8 5 0
联系人: 牛 孟宇
网址:w w w . g h z q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6 3
(6 6 )财富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 沙市芙蓉中路二 段 8 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 6 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 路二段 8 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 6 、2 7 、 2 8 楼
法定代表 人:周晖
客户服务 电话: 0 7 3 1 - 4 4 0 3 3 1 9
传真:0 7 3 1 - 4 4 0 3 3 4 9
联系人: 郭磊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5
网址:w w w . c f z q . c o m
(6 7 )东莞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 莞市莞城区可园 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3 0 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 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 3 0 楼
法定代表 人:游锦辉
电话:0 7 6 9 - 2 2 1 1 9 4 2 6 、 0 7 6 9 - 2 2 1 1 9 3 5 1
传真:0 7 6 9 - 2 2 1 1 9 4 2 3
联系人: 张建平 、罗绍辉
网址:w w w . d g z q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0 7 6 9 - 9 6 1 1 3 0
(6 8 )中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 州市经三路 1 5 号广汇国 际贸易大厦
办公地址 :郑州市经三路 1 5 号广汇国 贸 1 1 楼
法定代表 人 :石保上
电话:0 3 7 1 - 6 5 5 8 5 6 7 0
传真:0 3 7 1 - 6 5 5 8 5 6 6 5
联系人: 程月艳、耿铭
网址:w w w . c c n e w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9 6 7 2 1 8 、4 0 0 - 8 1 3 - 9 6 6 6
(6 9 )国都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 京市东城区东直 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 资大厦 9 层、1 0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城区东直门南大 街 3 号国华投 资大厦 9 层、1 0 层
法定代表 人:常喆
电话:0 1 0 - 8 4 1 8 3 3 8 9
传真:0 1 0 - 8 4 1 8 3 3 1 1 - 3 3 8 9
联系人: 黄静
网址:w w w . g u o d u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1 8 - 8 1 1 8
(7 0 )东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江苏省 常州市延陵西路 2 3 号投资广 场 1 8 - 1 9 楼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6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 延陵西路 2 3 号投资广 场 1 8 - 1 9 楼
法定代表 人:朱科敏
电话:0 5 1 9 - 8 8 1 5 7 7 6 1
传真:0 5 1 9 - 8 8 1 5 7 7 6 1
联系人: 李涛
网址:w w w . l o n g o n e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8 8 - 8 5 8 8
(7 1 )国盛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 西省南昌市永叔 路 1 5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 永叔路 1 5 号信达大 厦 1 0 - 1 3 楼
法定代表 人:管荣升
客户服务 电话: 0 7 9 1 - 6 2 8 5 3 3 7
传真:0 7 9 1 - 6 2 8 8 6 9 0
联系人: 徐美云
网址:w w w . g s s t o c k . c o m
(7 2 )宏源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 疆乌鲁木齐市文 艺路 2 3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太平桥大街 1 9 号
法定代表 人:冯戎
电话:0 1 0 - 8 8 0 8 5 2 0 1
传真:0 1 0 - 8 8 0 8 5 1 9 5
联系人: 李巍
网址:w w w . h y s e c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0 0 - 0 5 6 2
(7 3 )齐鲁证 券有限公司
住所:济 南市 市中区经 七路 8 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 市中区 经 七路8 6 号 2 3 层2 3 1 6
法定代表 人:李玮
电话:0 5 3 1 - 6 8 8 8 9 1 5 5
传真:0 5 3 1 - 6 8 8 8 9 7 5 2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7
联系人: 吴阳
网址:w w w . q l z q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3 8
(7 4 )第一创 业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深 圳市罗湖区笋岗 路 1 2 号中民时 代广场 B 座2 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 笋岗路 1 2 号中民时 代广场 B 座2 5 层
法定代表 人:刘学民
电话:0 7 5 5 - 2 5 8 3 2 4 9 4
传真:0 7 5 5 - 2 5 8 3 1 7 1 8
联系人: 王立洲
网址:w w w . f c s c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0 7 5 5 - 2 5 8 3 2 5 2 3
(7 5 )金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 口市南宝路 3 6 号证券大 厦 4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 道 4 0 0 1 号时代金 融中心 1 7 层
法定代表 人:陆涛
电话:0 7 5 5 - 8 3 0 2 5 0 2 2
传真:0 7 5 5 - 8 3 0 2 5 6 2 5
联系人: 马贤清
网址:w w w . j y z q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8 8 - 8 2 2 8
(7 6 )中航证 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 昌市抚河北路 2 9 1 号
办公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 路 2 9 1 号
法定代表 人:杜航
电话:0 7 9 1 - 6 7 6 8 7 6 3
传真:0 7 9 1 - 6 7 8 9 4 1 4
联系人: 余雅娜
网址:w w w . a v i c s e c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8 6 - 6 5 6 7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8
(7 7 )华林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 田区民田路 1 7 8 号华融大 厦 5 、6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 民田路 1 7 8 号华融大 厦 5 、 6 层
法定代表 人: 宋志江
电话:0 7 5 5 - 8 2 7 0 7 8 5 5
传真:0 7 5 5 - 8 2 7 0 7 8 5 0
联系人: 杨玲
网址:w w w . c h i n a l i o n s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8 0 - 2 8 8 8
(7 8 )德邦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 海市普陀区曹杨 路 5 1 0 号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区 福山路5 0 0 号城建 国际中心2 6 楼
法定代表 人: 姚文平
电话:0 2 1 - 6 8 7 6 1 6 1 6 - 8 5 2 2
传真:0 2 1 - 6 8 7 6 7 0 3 2
联系人: 叶蕾
网址:w w w . t e b o n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8 8 - 8 1 2 8
(7 9 )西部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 西省西安市东新 街 2 3 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 6 - 1 7 楼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 东新街 2 3 2 号陕西信托大厦 1 6 - 1 7 楼
法定代表 人:刘建武
电话:0 2 9 - 8 7 4 1 7 1 2 9
传真:0 2 9 - 8 7 4 2 4 4 2 6
联系人: 刘莹
网址:w w w . w e s t s e c u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9 5 5 8 2
(8 0 )华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 四路 1 5 7 号新天地 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 福州市五 四路 1 5 7 号新天地 大厦 7 至1 0 层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9
法定代表 人 :黄金琳
电话:0 5 9 1 - 8 7 3 8 3 6 2 3
传真:0 5 9 1 - 8 7 3 8 3 6 1 0
联系人: 张腾
网址 :w w w . h f z q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0 5 9 1 - 9 6 3 2 6
(8 1 )华龙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 肃省兰州市静宁 路 3 0 8 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 静宁路 3 0 8 号
法定代表 人:李晓安
电话:0 9 3 1 - 4 8 9 0 1 0 0
联系人: 李昕田
网址:w w w . h l z q g s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0 9 3 1 - 4 8 9 0 6 1 9 、4 8 9 0 6 1 8 、4 8 9 0 1 0 0
(8 2 )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 京 市建国门外 大街 1 号国贸大 厦 2 座2 7 层及 2 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 外大街 1 号国贸大 厦 2 座2 7 层及 2 8 层
法定代表 人: 李剑阁
电话:0 1 0 - 6 5 0 5 1 1 6 6
传真:0 1 0 - 6 5 0 5 8 0 6 5
联系人: 罗春蓉
网址:w w w . c i c c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0 1 0 - 6 5 0 5 1 1 6 6
(8 3 )财通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 州市解放路 1 1 1 号金钱大 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 1 1 1 号金钱大 厦
法定代表 人:沈继宁
电话:0 5 7 1 - 8 7 9 2 5 1 2 9
传真:0 5 7 1 - 8 7 8 2 8 0 4 2
联系人: 乔骏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0
网址:w w w . c t s e c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0 5 7 1 - 9 6 3 3 6
(8 4 )华鑫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 圳市福田区金田 路 4 0 1 8 号安联大 厦 2 8 层A 0 1 、B 0 1 (b )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肇 嘉浜路 7 5 0 号
法定代表 人:王文学
电话:0 2 1 - 6 4 3 1 6 9 6 2
传真:0 2 1 - 6 4 3 3 3 0 5 1
联系人: 黄旭成
网址:w w w . c f s c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0 2 1 - 3 2 1 0 9 9 9 9 、0 2 9 - 6 8 9 1 8 8 8 8
(8 5 )瑞银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 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7 号英蓝国 际金融中心 1 2 层、 1 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 际金融中心 1 2 层、 1 5 层
法定代表 人:刘弘
电话:0 1 0 - 5 8 3 2 8 3 6 6
传真:0 1 0 - 5 8 3 2 8 7 4 8
联系人: 牟冲
网址:w w w . u b s s e c u r i t i e s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8 7 - 8 8 2 7
(8 6 )中国建 银投资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住所:深 圳福田区益田路 与福华三路交界 处深圳国际商会 中心 4 8 - 5 0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 益田路与福中路 交界处荣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 1 8 层至 2 0 层
法定代表 人:杨小阳
电话:0 7 5 5 - 8 2 0 2 6 5 2 1
传真:0 7 5 5 - 8 2 0 2 6 5 3 9
联系人: 刘权
网址:w w w . c j i s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6 0 0 - 8 0 0 8
(8 7 )中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1
住所:深 圳市福田区益田 路 6 0 0 9 号新世界 中心 2 9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 益田路 6 0 0 9 号新世界 中心 2 9 层
法定代表 人:吴 永良
电话:0 7 5 5 - 8 2 5 7 0 5 8 6
传真:0 7 5 5 - 8 2 9 6 0 5 8 2
联系人: 李珍
网址:w w w . z s z q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1 0 2 - 2 0 1 1
(8 8 )西藏同信 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住所:拉 萨市北京中路 1 0 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永和路 1 1 8 弄东方企 业园 2 4 号
法定代表 人 :贾绍君
电话:0 2 1 - 3 6 5 3 3 0 1 6
传真:0 2 1 - 3 6 5 3 3 0 1 7
联系人: 王伟光
网址 :w w w . x z s e c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8 1 - 1 1 7 7
(8 9 )日信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呼 和浩特市新城区 锡林南路 1 8 号
办公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 城区锡林南路 1 8 号
法定代表 人:孔佑杰
电话:0 1 0 - 8 8 0 8 6 8 3 0 - 7 3 0 、0 1 0 - 8 8 0 8 6 8 3 0 - 7 3 7
传真:0 1 0 - 6 6 4 1 2 5 3 7
联系人: 陈韦杉 、朱晓光
网址:w w w . r x z q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0 1 0 - 8 8 0 8 6 8 3 0
(9 0 )江海证 券有限公司
住所 :哈尔滨 市香坊区赣水路 5 6 号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 区赣水路 5 6 号
法定代表 人:孙名扬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2
电话:0 4 5 1 - 8 2 3 3 6 8 6 3
传真:0 4 5 1 - 8 2 2 8 7 2 1 1
联系人: 张宇宏
网址:w w w . j h z q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6 6 6 - 2 2 8 8
(9 1 )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住所:北 京市西城区金融 街 5 号新盛大 厦 A 座6 层- 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街 5 号新盛大 厦 A 座 6 层 - 9 层
法定代表 人:赵大建
电话:0 1 0 - 5 9 3 5 5 9 4 1
传真:0 1 0 - 6 6 5 5 3 7 9 1
联系人: 李 微
网址:w w w . e 5 6 1 8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8 9 - 5 6 1 8
(9 2 )厦门证 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 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 厦 十七楼
办公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 路 2 号莲富大 厦 十七 楼
法定代表 人:傅毅辉
电话:0 5 9 2 - 5 1 6 1 6 4 2 、 1 5 8 8 0 2 8 7 4 7 0
传真:0 5 9 2 - 5 1 6 1 1 4 0
联系人: 卢金文
网址:w w w . x m z q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0 5 9 2 - 5 1 6 3 5 8 8
(9 3 )爱建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 京西路 7 5 8 号2 3 楼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南 京西路 7 5 8 号2 0 - 2 5 楼
法定代表 人: 张建华
电话:0 2 1 - 3 2 2 2 9 8 8 8
传真:0 2 1 - 6 2 8 7 8 7 8 3
联系人: 陈敏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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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 w w . a j z q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0 2 1 - 6 3 3 4 0 6 7 8
(9 4 )华融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西城区月坛 北街 2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月坛北街 2 6 号
法定代表 人:丁之锁
电话:0 1 0 - 5 8 5 6 8 0 0 7
传真:0 1 0 - 5 8 5 6 8 0 6 2
联系人: 梁宇
网址:w w w . h r s e c . c o m . c n
客户服务 电话: 0 1 0 - 5 8 5 6 8 1 1 8
(9 5 )天风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 北省武汉市东湖 新技术开发区关 东园路 2 号高科大 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 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 厦四楼
法定代表 人:余磊
电话:0 2 7 - 8 7 6 1 8 8 8 2
传真:0 2 7 - 8 7 6 1 8 8 6 3
联系人: 翟璟
网址:w w w . t f z q . c o m
客户服务 电话: 0 2 8 - 8 6 7 1 1 4 1 0 、 0 2 7 - 8 7 6 1 8 8 8 2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情况 增加或者减少代 销机构 , 并另行公 告 。 销售机构 可以根据情况增 加
或者减少 其销售城市、网 点,并另行公告 。
(二)登 记结算机构
名称: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北 京市顺义区天竺 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3 3 号通泰大 厦 B 座 1 2 层
法定代表 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1 8 - 6 6 6 6
传真:0 1 0 - 6 3 1 3 6 7 0 0
联系人: 张金锋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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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 师事务所
名称:北 京市德恒律师事 务所
住所:北 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1 9 号富凯大 厦 B 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1 9 号富凯大 厦 B 座十二层
负责人: 王丽
联系电话 : 0 1 0 - 5 2 6 8 2 8 8 8
传真:0 1 0 - 5 2 6 8 2 9 9 9
联系人: 李晓明
经办律师 :徐建军、李晓 明
(四)会 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 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东方经贸城安 永大楼 1 6 层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 长安街 1 号东方广 场东方经贸城安 永大楼 1 6 层
法定代表 人: 葛明
联系电话 : 0 1 0 - 5 8 1 5 3 0 0 0
传真:0 1 0 - 8 5 1 8 8 2 9 8
联系人: 徐艳
经办注册 会计师: 徐艳、蒋 燕华
六、基 金的募集
(一)基 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 亚洲债券基金第 二期中国子基金 专户转开放而来 。
亚洲债券 基金第二期中国 子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 《关于第二 期亚洲债券基金 中国子基金有关 问
题的函》 (证监办函 [ 2 0 0 5 ] 6 8 号 ) 认可 , 由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基金管理人 , 以接受特 定
对象财产 委托从事证券投 资活动的形式从 事中国子基金投 资管理 。 基金持有 人为 东亚及太 平洋中
央银行 行长会议组织 ( E x e c u t i v e s ’ M e e t i n g o f E a s t A s i a a n d P a c i f i c C e n t r a l B a n k s , 简称 “E M E A P ” ) 。
基金投资 主要采用代表性 分层抽样复制策 略,跟踪 i B o x x
?
亚债中国 指数。
经监管部 门批准 , 亚洲债券 基金第二期中国 子基金由专户转 为开放式基金 公开募集 , 基金投
资方 向 和投 资策略与 专户阶 段完全相 同。 E M E A P 以专 户资产( 含现券 和现金) 换购为 基金份额
继续持有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5
E M E A P 的中 央银行和 金融当 局成员作 为基金 份额持有 人,与 其他基金 份额持 有人享有 同等
权利,可 在基金开放后赎 回或转换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而且 不需事先公告。
(二)基 金的募集情况
本基金由 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 法 》 、 《销售办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
募集。本 基金募集申请已 经中国证监会 2 0 1 1 年3 月 1 4 日证监许 可 [ 2 0 1 1 ] 3 9 2 号文核准 。
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放式基 金,基金存续期 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 集期间基金份额 净值为人民币 1 . 0 0 元,按面 值发售。
本基金自 2 0 1 1 年4 月 2 6 日至2 0 1 1 年 5 月2 3 日进行发 售。
本基 金设立 募集期共 募集 2 , 9 2 7 , 4 1 3 , 6 4 1 . 7 6 份基 金份额 ,其 中包括 E M E A P 以现 券和少 量现金
的形 式认 购的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共 计 2 , 1 3 6 , 7 9 6 , 2 9 3 . 5 7 份( 含 利息 结转 的份 额 ) 。 有效 认购 户数
为 7 , 6 9 3 户。
七、基 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 关规定,本基金 满足基金合同生 效条件,基金合 同于 2 0 1 1 年5 月2 5 日正式 生效。自基
金合同生 效日起,本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 管理本基金。
八、基 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 赎回场所
1 、直销机 构
本基金直 销机构为本公司 北京分公司 、 上海分公 司 、 深圳分公 司 、 南京分公 司 、 杭州分公 司 、
广州分公 司 ,设在北 京、广州的投资 理财中心以及网 上交易平台。
(1 )北京分 公司
地址:北 京市西城区金融 大街 3 3 号通泰大 厦 B 座1 层( 1 0 0 0 3 3 )
电话:0 1 0 - 8 8 0 8 7 2 2 6 / 2 7 / 2 8
传真:0 1 0 - 8 8 0 8 7 2 2 5
(2 )北京海 淀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中关 村南大街 1 1 号光大国 信大厦一层( 1 0 0 0 8 1 )
电话:0 1 0 - 6 8 4 5 8 5 9 8 / 7 1 0 0 / 8 6 9 8 / 8 9 9 8
传真:0 1 0 - 6 8 4 5 8 6 9 8
(3 )北京朝 阳投资理财中心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6
地址:北 京市朝阳区东三 环中路 2 4 号双井乐 成中心 B 座 1 层 1 0 2 (1 0 0 0 2 2 )
电话:0 1 0 - 6 7 7 1 8 4 4 2 / 4 9
传真:0 1 0 - 6 7 7 1 8 4 7 0
(4 )北京东 中街投资理财中 心
地址:北 京市东城区东中 街 2 9 号东环广 场 B 座一层(1 0 0 0 2 7 )
电话:0 1 0 - 6 4 1 8 5 1 8 1 / 8 2 / 8 3
传真:0 1 0 - 6 4 1 8 5 1 8 0
(5 )北京科 学院南路投资理 财中心
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中关 村科学院南路 9 号(新科 祥园小区大门口 一层 ) (1 0 0 1 9 0 )
电话:0 1 0 - 8 2 5 2 3 1 9 7 / 9 8 / 9 9
传真:0 1 0 - 8 2 5 2 3 1 9 6
(6 )北京崇 文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 城区广渠门内大 街 3 5 号(富贵 园购物中心)首 层东区 F 1 - 3 (1 0 0 0 6 2 )
电话:0 1 0 - 6 7 1 4 6 3 0 0 / 4 0 0
传真:0 1 0 - 6 7 1 3 3 1 4 6
(7 )北京世 纪城投资理财中 心
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蓝靛 厂时雨园甲 2 - 4 号(1 0 0 0 9 7 )
电话:0 1 0 - 8 8 8 9 2 8 3 2 / 3 3 / 3 5
传真:0 1 0 - 8 8 8 9 2 8 3 0
(8 )北京西 三环投资理财中 心
地址:北京市海 淀区紫竹院路 8 8 号紫竹花 园一期 B 座 0 1 (1 0 0 0 8 9 )
电话:0 1 0 - 5 2 7 2 3 1 0 5 / 0 6 / 0 7
传真:0 1 0 - 5 2 7 2 3 1 0 3
(9 )北京亚 运村投资理财中 心
地址:北 京市朝阳区 慧 忠里 1 0 3 号洛克时 代广场 A 座一层( 1 0 0 1 0 1 )
电话:0 1 0 - 8 4 8 7 1 0 3 6 / 3 7 / 3 8 / 3 9
传真:0 1 0 - 8 4 8 7 1 0 3 5
(1 0 )北京望 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 京市朝阳区望京 南湖东园 1 2 2 楼博泰国 际商业广场一层 F - 3 6 号(1 0 0 1 0 2 )
电话:0 1 0 - 6 4 7 4 3 0 5 5 / 2 5 0 5 / 0 3 3 5 / 5 3 7 5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7
传真:0 1 0 - 6 4 7 4 6 8 8 5
(1 1 )上海分 公司
地址:上 海市浦东新区长 柳路 1 1 5 号( 2 0 0 1 3 5 )
电话:0 2 1 - 6 8 5 4 7 3 6 6 / 7 5 8 6 / 7 5 6 6
传真:0 2 1 - 6 8 5 4 7 2 7 7
(1 2 )深圳分 公司
地址:深 圳市福田区民田 路新华保险大厦 1 0 8 室( 5 1 8 0 4 8 )
电话:0 7 5 5 - 8 2 0 3 3 0 3 3 / 8 8 2 6 4 7 1 6 / 8 8 2 6 4 7 1 0
传真:0 7 5 5 - 8 2 0 3 1 9 4 9
(1 3 )南京分 公司
地址:南 京市长江路 6 9 号江苏保 险大厦一楼( 2 1 0 0 0 5 )
电话:0 2 5 - 8 4 7 3 3 9 1 6 / 3 9 1 7 / 3 9 1 8
传真:0 2 5 - 8 4 7 3 3 9 2 8
(1 4 )杭州 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 湖区杭大路 1 5 号嘉华国 际商务中心 1 0 5 室 ( 3 1 0 0 0 7 )
电话:0 5 7 1 - 8 9 7 1 6 6 0 6 / 6 6 0 7 / 6 6 0 8 / 6 6 0 9
传真:0 5 7 1 - 8 9 7 1 6 6 1 1
(1 5 )广州分 公司
地址:广 州市天河区珠江 新城华穗路 1 8 0 号(君玥 公馆) A 座首层( 5 1 0 6 2 3 )
电话:0 2 0 - 3 8 0 6 7 2 9 0 / 7 2 9 1
传真:0 2 0 - 3 8 0 6 7 2 3 2
(1 6 )广州天 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 河区天河北路 5 7 9 - B 号协和新世 界一层 (5 1 0 6 3 0 )
电话:0 2 0 - 3 8 4 6 0 0 0 1 / 1 0 5 8 / 1 1 5 2
传真:0 2 0 - 3 8 4 6 1 0 7 7
(1 7 )网上交 易
投资者可 以通过本公司网 上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的申购 、 赎回等业 务 , 具体 业务办理 情况及业
务规则请 登录 本公司网 站 查询 。网上交 易网址: w w w . C h i n a A M C . c o m 。
2 、代销机 构
本基金代 销机构的名称、 住所等信息请详 见本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 服务机构 ”中“ (一)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8
销售机构”的相关描 述。
若基金管 理人或其指定的 代销机构开通电 话 、 传真或网 上等交易方式 , 投资者可 以通过上述
方式进行 申购与赎回, 具体办法 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 赎回的开放日及 时间
1 、开放日 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 办理申购 、 赎回等业 务的开放日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
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 、 赎回时除 外 。 开放日的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以 销售机构公布时 间为准。
若出现新 的证券交易市场 、 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 , 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 放日及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 人不得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 。 投
资者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 、 赎回申请 的 , 其基金份 额申购 、 赎回价格 为下
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2 、申购、 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 于 2 0 1 1 年7 月4 日起开始 办理日常赎回 、 转换转出 业务, 于2 0 1 1 年9 月 1 日起开始 办理
日常申购 、转换转入业务 。
(三)申 购和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 ” 原则 , 即基金的 申购与赎回价格 以受理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 计算。
2 、 “ 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 ”原则 ,即申购 以金额申请,赎 回以份额申请。
3 、 本基金份 额分为多个 类别,适用不 同的 申购费、 销售服务 费 , 投资者在 申购时 可自行选
择 基金份额 类别。
4 、投资者 办理申购、赎回 等业务时应提交 的文件和办理手 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
守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前提下, 以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5 、当日的 申购与赎回申请 可以在当日开放 时间结束前撤销 ,在当日的开放 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6 、基金管 理人在不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情况下可更 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应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 2 日 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 公告。
(四)申购和 赎回的 数额限制
1 、投资者 每次最低申购金 额为 1 , 0 0 0 . 0 0 元(含申 购费)。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9
2 、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 构赎回时 , 每次赎回 申请不得低于 1 0 0 份基金份 额 。 基金份额 持
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后在销 售机构(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 1 0 0 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
部赎回。
3 、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申购金额、 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的 2 日前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体 上公告。
(五)申 购和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 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手续,在开放 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提出申购、赎 回的申请。
投 资者 在提 交申 购 申请 时须 按销 售 机构 规定 的方 式 备足 申购 资金 , 投资 者在 提交 赎 回申 请
时,其在销售 机构 (网点) 须有足够 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 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
2 、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确认 与通知
投资 者 T 日申 购基金 成功后, 登记结 算机构在 T + 1 日为 投资者 办理增加 权益的 登记手续 ,
投资者自 T + 2 日起有权 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 。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 金成功后 , 登记结算 机构在 T + 1
日为投资 者办理扣减权益 的登记手续。
T 日规 定时间 受理的申 请,正 常情况下 投资者 应在 T + 2 日后 (包括 该日)通 过本公 司网站、
客户服务 电话或到其办理 业务的销售网点 查询确认情况, 打印确认单。
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律法规 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登记结算 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公告。
3 、申购与 赎回申请的款项 支付
申购时, 采用全额 缴款方式 , 若申购资 金在规定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 购不成功 , 申购不成
功的款项 将退回投资者账 户。
赎回时, 当投资者 T 日赎回申 请成功后,基金 管理人将指示基 金托管人按有关 规定在 T +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 回款项 。 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 , 款项的支 付办法按照基金 合同 、 招募说明
书和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处 理。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
(六)申 购费与赎回费
1 、对 于 A 类基 金份额 ,投资者 在申购 时需交纳 前端申 购费,费 率按申 购金额递 减,具 体如
下:
申购金 额 (含申 购费) 前端申 购费率
1 0 0 万元以下 0 . 8 %
1 0 0 万元以上 (含 1 0 0 万元) - 5 0 0 万元以下 0 . 6 %
5 0 0 万元以上 (含 5 0 0 万元) - 1 0 0 0 万元以下 0 . 4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0
1 0 0 0 万元以上 (含 1 0 0 0 万元) 每笔1 , 0 0 0 元
申购费由 申购人承担,用 于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结算等 各项费用。
2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 。
3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 额均收取赎回费 ,赎回费由 赎回人承担 ,在投资者 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赎回时份 额持有不满 9 0 天的, 收取 0 . 3 % 的赎回费, 持有满 9 0 天以上 (含 9 0 天 ) 的 ,
赎回费为 0 。 其中 , 所收取赎 回费总额的 2 5 % 归入基金 资产 , 其余用于 支付登记结算费 、 销售手
续费等各 项费用。
4 、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范围内调整申 购费率 、 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 。
如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 须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开始实 施前 1 个工作日 在至少
一种指定 媒体公告。
5 、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 遵守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下,针对特
定期间或 符合特定条件的 投资者 , 采取调低 基金申购费 、 赎回费或 调高基金赎回费 等措施 , 基金
管理人须 于该等措施实施 前至少 1 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公告。
(七)申 购份额与赎回金 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份 额的计算
(1 )当投资 者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 额时,申购 份 额的计算方 法如下 :
①申购费用 适用比例费率时 ,申购份额的计 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 额=申购金额 / (1 +前端申 购费率)
前端申购 费用=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 T 日A 类基金份 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 为固定金额时, 申购份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 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 额 = 申购金额 -前端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 T 日A 类基金份 额净值
(2 )当投资 者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 额时,申购 份 额的计算方 法如下 :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 T 日 C 类基金份 额净值
(3 )基金份 额按照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 的收益归基金财 产所有。
例一 :假定 T 日基 金的 A 类基 金份额 净值为 1 . 2 3 0 元, 若三笔 申购金额 分别为 1 , 0 0 0 元、 1 0 0 万
元和5 0 0 万元,则 各笔申购负担的 前端申购费用和 获得的基金份额 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2 申购 3
申购金额 (元, a ) 1 , 0 0 0 1 , 0 0 0 , 0 0 0 5 , 0 0 0 , 0 0 0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1
适用前端 申购费率( b ) 0 . 8 % 0 . 6 % 0 . 4 %
净申购金 额( c = a / (1 + b ) ) 9 9 2 . 0 6 9 9 4 , 0 3 5 . 7 9 4 , 9 8 0 , 0 7 9 . 6 8
前端申购 费( d = a - c ) 7 . 9 4 5 , 9 6 4 . 2 1 1 9 , 9 2 0 . 3 2
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 e ) 1 . 2 3 0 1 . 2 3 0 1 . 2 3 0
申购份额 ( f = c / e ) 8 0 6 . 5 5 8 0 8 , 1 5 9 . 1 8 4 , 0 4 8 , 8 4 5 . 2 7
若申购金 额为 1 0 0 0 万元,则 申购负担的前端 申购费用和获得 的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申购4
申购金额 (元, a ) 1 0 , 0 0 0 , 0 0 0
前端申购 费( b ) 1 , 0 0 0
净申购金 额( c = a - b ) 9 , 9 9 9 , 0 0 0
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 d ) 1 . 2 3 0
申购份额 ( e = c / d ) 8 , 1 2 9 , 2 6 8 . 2 9
例二:假 定 T 日基金的C 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 1 . 2 0 0 元,申购 金额为 1 0 万元,则 申购获得的基金
份额计算 如下:
申购份额 = 1 0 0 , 0 0 0 / 1 . 2 0 0 = 8 3 , 3 3 3 . 3 3 份
2 、赎回金 额的计算
(1 ) 当投资者 赎回 A 类基金份 额时,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 法如下 :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 ×T 日 A 类基金份 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 额 = 赎回金额 - 赎回费用
(2 ) 当投资者 赎回 C 类基金份 额时,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 法如下 :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 ×T 日 C 类基金份 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 额 = 赎回金额 - 赎回费用
例三 : 假定某投 资者在 T 日赎回 1 0 , 0 0 0 份A 类基金份 额 , 持有期限 2 0 天, 该日A 类基金份 额净
值为1 . 2 5 0 元,则其 获得的赎回金额 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1 0 , 0 0 0 ×1 . 2 5 0 = 1 2 , 5 0 0 . 0 0 元
赎回费用 = 1 2 , 5 0 0 ×0 . 3 %= 3 7 . 5 0 元
净赎回金 额 = 1 2 , 5 0 0 - 3 7 . 5 =1 2 , 4 6 2 . 5 0 元
例四 : 假定某投 资者在 T 日赎回 1 0 , 0 0 0 份C 类基金份 额 , 持有期限 9 5 天 , 该日 C 类基金份 额净
值为1 . 2 2 5 元,则其 获得的赎回金额 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 1 0 , 0 0 0 ×1 . 2 2 5 = 1 2 , 2 5 0 . 0 0 元
3 、 T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日 收市后计算 , 并在T + 1 日公告 。 各个基金 份额 类别单独计算 基
金 份额 净值 ,计 算 公式 为计 算日 该 类 别 基 金资 产净 值除 以 计算 日发 售在 外 的该 类 别 基 金份 额总
数 。 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 第 4 位四舍五 入 。 如遇特殊 情况 , 可以适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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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八)拒绝或 暂停申购 的情形
在发生下 列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拒绝 或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无法 接受申购。
2 、证券交 易场所决定临时 停市,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 、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暂停 基金资产估值的 情况。
4 、因基金 收益分配、或基 金投资组合内某 个或某些证券即 将上市或进行权 益分派等原因,
使基金管 理人认为短期内 继续接受申购可 能会影响或损害 已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
5 、基金资 产规模过大,使 基金管理人无法 顺利实施投资策 略,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
响,从而 损害已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
6 、个别投 资者的申购、赎 回过于频繁,导 致基金的交易费 用和变现成本增 加,或使得基金
管理人无 法顺利实施投资 策略,继续接受 其申购可能对其 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产生损 害。
7 、 基金管理 人认为接受某笔 或某些申购申请 可能会影响或损 害其他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 。
8 、法律法 规规定或经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基金管理 人决定拒绝接受 某些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时 , 申购款项 将退回投资者账 户 。 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 停接受全部或部 分申购申请时 , 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 , 并及时公 告 。 在暂停申 购的情
形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并予以 公告。
(九)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
在发生下 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 人可以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 、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无法 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 易场所决定临时 停市,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 、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暂停 基金资产估值的 情况。
4 、基金 连续2 个开放日 及以上 发生巨额 赎回 。
5 、法律法 规规定或经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发生上述 情形之一的 ,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当日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 , 并及时公 告 。 已接受的 赎
回申请, 基金管理 人在有能力兑付 时 , 应当足额 支付 ; 如暂时不 能足额支付 , 应当按单 个赎回申
请人已被 接受的赎回申请 量占已接受的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受理赎回申请 人的部分赎回申 请 , 其
余赎回申 请则延期办理 , 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依据计 算赎回金额 。 赎回申请 的延期
办理最 迟 不得超 过正常支付时间 2 0 个工作 日 。投资 者在申请赎回时 可选择将当日未 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 情形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予以公告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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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巨 额赎回的认定及 处理方式
1 、巨额赎 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 日中 ,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赎回 申请 (赎回申请 总份额扣除申购 申请总份额后的 余
额 ) 与净转出 申请 ( 转出申请 总份额扣除转入 申请总份额后的 余额 ) 之和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
的 1 0 % ,为巨额 赎回。
2 、巨额赎 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 赎回时 ,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本基 金当时的资产组 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 。
(1 )接受全 额赎回: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能 力兑付投资者的 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
(2 )部分延 期赎回:当基金 管理人认为兑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 为为兑付投资
者的赎回 申请进行的资产 变现可能使基金 资产净值发生较 大波动时 , 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
比例不低 于上一日基金总 份额 1 0 % 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 ,
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 , 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 ; 未受理部 分除投
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选 择将当日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 者外 , 延迟至下 一开放日办理 。 转入下
一 开放 日的 赎回 申 请不 享有 赎回 优 先权 并将 以下 一 个开 放日 的基 金 份额 净值 为依 据 计算 赎回 金
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当发生巨 额赎回并部分延 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 人应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 在 2 日内通过
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刊登公 告,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 以上 (含 2 个开放日 ) 发生巨额 赎回 , 如基金管理 人 认为有必 要 , 可暂
停接受赎 回申请 ; 已经接受 的赎回申请可以 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 但延缓期限 不得超过 2 0 个工作日 ,
并应当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 公告。
(十一) 申购和赎回暂停 期间与重新开放 的公告
暂停申购 或暂停赎回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 时,基金管理人 应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公告:
1 、 如果发生 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 日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刊登基金 重
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最新的基 金份额净值。
2 、如果发 生暂停的时间超 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
理人应至 少提前 1 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
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公告最 新的基金份额净 值。
3 、 如果发生 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 暂停期间 , 基金管理 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一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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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当连 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时, 可对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的频率进 行调整。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至少提 前 2 日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体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新的基金份 额净值。
(十二)基金 的转换
1 、基金转 换的原则
(1 )投资者 只可在同时销售 转出基金及转入 基金的机构办理 基金转换业务。
(2 )基金转 换以份额为单位 进行申请。
(3 )基金转 换采取 “未知价 ”法,即基 金的转换价格以 转换申请受理当 日转出、转入基 金
的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4 )投资者T日申请基 金转换后, T + 1 日可获得 确认。
(5 )基金份 额持有人单笔转 出申请遵循转出 基金有关赎回份 额的限制,单笔 转入申请不受
转入基金 最低申购限额限 制。
(6 )发生巨 额赎回时,基金 转出与基金赎回 具有相同的优先 级,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基金资
产组合情 况 , 决定全额 转出或部分转出 , 并且对于 基金转出和基金 赎回 , 将采取相 同的比例确认 ;
在转出申 请得到部分确认 的情况下 , 未确认的 转出申请可根据 投资者事先的选 择和代销机构的 相
关规定予 以顺延或撤销基 金转换。
(7 )投资者 办理基金转换业 务时,转出基金 必须处于可赎回 状态,转入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
购状态。
由于各代 销机构系统及业 务安排等原因 , 可能开展 基金转换业务的 时间有所不同 , 投资者应
参照各代 销机构的具体规 定。
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市场 情况调整转换的 程序及有关限制 ,但应最迟在调 整生效前 2 个工作
日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2 、暂停基 金转换的情形及 处理
出现下列 情况之一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暂 停基金转换业务 :
(1 )不可抗 力的原因导致基 金无法正常运作 。
(2 )证券交 易场所在交易时 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 )因市场 剧烈波动或其它 原因而出现连续 巨额赎回,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暂停接受该
基金份额 的转出申请。
(4 )基金管 理人认为会有损 于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某 笔转换申请。
(5 )基金管 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拒绝或 暂停接受基金转 换申请的。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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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 停基金申购或赎 回的情形。
(7 )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发生上述 情形之一的 , 基金管理 人应立即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于 规定期限内在至 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公告 。 重新开放 基金转换时 , 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 体上刊登重新开 放基金转换的公 告。
3 、 基金转换 费用
(1 ) 基金转换 费:无。
(2 ) 转出基金 费用:按转出基 金赎回时应收的 赎回费收取,如 该部分基金采用 后端收费模
式购买, 除收取赎 回费外 , 还需收取赎 回时应收的后端 申购费 。 转换金额指 扣除赎回 费与后端申
购费(若 有)后的余额 。
(3 ) 转入基金 费用:转入基金 申购费用 根据适用 的转换情形收取 ,详细如下:
①从前端( 比例费率)收费 基金转出,转入 其他前端(比例 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 投资者将 其持有的某一前 端收费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 前端收
费基金基 金份额,且转出 基金和转入基金 的申购费率均适 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 方式 : 收取的申 购费率=转入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 率最高档 -转出基金 的前端申购费
率最高档 ,最低为 0 。
业务举例 :详见 “4 、业务举 例 ”中例一。
②从前端(比 例费率)收费基 金 转出, 转入其他前端(固 定 费用 )收费基 金
情形描述 : 投资者将 其持有的某一前 端收费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 前端收
费基金基 金份额,且转出 基金申购费率适 用比例费率,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 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 方式:如果转入 基金的前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比转 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高 ,
则收取的 申购费用为转入 基金适用的固定 费用;反之,收 取的申购费用为 0 。
业务举例 : 详见“4 、业务举 例 ”中例二。
③从前端(比 例费率)收费基 金 转出, 转入其他 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 投资者将 其持有的某一前 端收费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 后端收
费基金基 金份额,且转出 基金申购费率适 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 方式 : 前端收费 基金转入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时 , 转入的基 金份额的持有期 将自转入
的基金份 额被确认之日起 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 : 详见“4 、业务举 例 ”中例三。
④从前端(比 例费率)收费基 金转出,转入其 他不收取申购费 用的基金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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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描述 : 投资者将 其持有的某一前 端收费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 不收取
申购费用 的基金基金份额 ,且转出基金申 购费率适用比例 费率。
费用收取 方式:不收取申 购费用。
业务举例 : 详见“4 、业务举 例 ”中例四。
⑤从前端(固 定费用)收费基 金转出,转入其 他前端(比例费 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 投资者将 其持有的某一前 端收费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 前端收
费基金基 金份额,且转出 基金申购费率适 用固定费用,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 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 方式 : 收取的申 购费率=转入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 率最高档 -转出基金 的前端申购费
率最高档 ,最低为 0 。
业务举例 : 详见“4 、业务举 例 ”中例五。
⑥从前端(固 定费用)收费基 金转出,转入其 他前端(固定费 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 投资者将 其持有的某一前 端收费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 前端收
费基金基 金份额,且转出 基金和转入基金 的申购费率均适 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 方式: 收取的申 购费用=转入基 金申购费用-转 出基金申购费用 ,最低为 0 。
业务举例 : 详见“4 、业务举 例 ”中例六。
⑦从前端(固 定费用)收费基 金转出,转入其 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 投资者将 其持有的某一前 端收费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 后端收
费基金基 金份额,且转出 基金申购费率适 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 方式 : 前端收费 基金转入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时 , 转入的基 金份额的持有期 将自转入
的基金份 额被确认之日起 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 : 详见“4 、业务举 例 ”中例七。
⑧从前端(固 定费用)收费基 金转出,转入其 他不收取申购费 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 : 投资者将 其持有的某一前 端收费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 不收取
申购费用 的基金基金份额 ,且转出基金申 购费率适用固定 费用。
费用收取 方式:不收取申 购费用。
业务举例 : 详见“4 、业务举 例 ”中例八。
⑨从后端收费 基金转出,转入 其他前端(比例 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 投资者将 其持有的某一后 端收费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 前端收
费基金基 金份额,且转入 基金申购费率适 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 方式 : 收取的申 购费率=转入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 率最高档 -转出基金 的前端申购费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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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最高档 ,最低为 0 。
业务举例 : 详见“4 、业务举 例 ”中例九。
⑩从后端收费 基金转出,转入 其他前端(固定 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 投资者将 其持有的某一后 端收费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 前端收
费基金基 金份额,且转入 基金申购费率适 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 方式:如果转入 基金的前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比转 出基金的前端申 购费率最高档高 ,
则收取的 申购费用为转入 基金适用的固定 费用;反之,收 取的申购费用为 0 。
业务举例 : 详见“4 、业务举 例 ”中例十。
?从后端收费 基金转出,转入 其他后端收费基 金
情形描述 : 投资者将 其持有的某一后 端收费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 后端收
费基金基 金份额。
费用收取 方式 : 后端收费 基金转入其他后 端收费基金时 , 转入的基 金份额的持有期 将自转入
的基金份 额被确认之日起 重新开始计算。
业务举例 : 详见“4 、业务举 例 ”中例十一 。
?从后端收费 基金转出,转入 其他不收取申购 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 : 投资者将 其持有的某一后 端收费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 不收取
申购费用 的基金基金份额 。
费用收取 方式:不收取申 购费用。
业务举例 : 详见“4 、业务举 例 ”中例十二 。
?从不收取申 购费用的基金转 出,转入其他前 端(比例费率) 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 投资者将 其持有的某一不 收取申购费用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本公司管理 的其他
前端收费 基金基金份额, 且转入基金申购 费率适用比例费 率。
费用收取 方式:收取的申 购费率 = 转入基金 的申购费率-转 出基金的销售服 务费率 × 转出基
金的持有 时间(单位为年 ) ,最低为 0 。
业务举例 : 详见“4 、业务举 例 ”中例十三 。
?从不收取申 购费用基金转出 ,转入其他前端 (固定费用)收 费基金
情形描述 : 投资者将 其持有的某一不 收取申购费用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本公司管理 的其他
前端收费 基金基金份额, 且转入基金申购 费率适用固定费 用。
费用收取 方式:收取的申 购费用 = 固定费用 -转换金额 ×转出基金 的销售服务费率 × 转出基
金的持有 时间(单位为年 ) ,最低为 0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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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举例 : 详见“4 、业务举 例 ”中例十四 。
?从不收取 申购费用的基金 转出,转入其他 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 : 投资者将 其持有的某一不 收取申购费用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本公司管理 的其他
后端收费 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 方式 : 不收取申 购费用的基金转 入其他后端收费 基金时 , 转入的基 金份额的持有期
将自转入 的基金份额被确 认之日起重新开 始计算。
业务举例 : 详见“4 、业务举 例 ”中例十五 。
?从不收取 申购费用的基金 转出,转入其他 不收取申购费用 的基金
情形描述 : 投资者将 其持有的某一不 收取申购费用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本公司管理 的其他
不收取申 购费用的基金基 金份额。
费用收取 方式:不收取申 购费用。
业务举例 : 详见“4 、业务举 例 ”中例十六 。
?对于多笔 不收取申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转出 情况的补充说明
上述为处 理申 (认) 购时间不 同的多笔基金份 额转出的情况 , 对转出不 收取申购费用的 基金
的持有时 间规定如下:
(i )对于华夏 债券 (C 类 ) 、 华夏现金 增利货币 、 中信现金 优势货币 , 每当有基 金新增份额
时,均调 整持有时间,计 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 持有时间 = 原持有时 间 × 原份额/ (原份额+ 新增份额 )
(i i ) 对于中信 稳定双利 债券、 华夏 希望债券 (C 类 ) 、华 夏亚债中 国指数 ( C 类) ,其 持有
时间为本 次转出委托中多 笔份额的加权平 均持有时间 。
(4 )上述费 用另有优惠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法律法 规和本基金合同 规定范围内调整 基金转换的有关 业务规则。
4 、业务举 例
例一 :假定投 资者在 T 日转 出 1 , 0 0 0 份甲 基金基金 份额( 前端收费 模式 ) ,该 日甲基金 基金
份额净值 为 1 . 2 0 0 元 。甲基金前 端申购费率最高 档为 1 . 5 % ,赎回费 率为 0 . 5 % 。
(1 )若 T 日转入 乙基金(前端收 费模式 ) ,且乙 基金适用的前端 申购费率最高档 为 2 . 0 % ,
该日乙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 为 1 . 3 0 0 元。 则转出基 金费用、转入基 金费用及份额计 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 A ) 1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B ) 1 . 2 0 0
转出总金 额( C = A * B ) 1 , 2 0 0 . 0 0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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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 D ) 0 . 5 %
转出基金 费用 ( E = C * D ) 6 . 0 0
转换金额 ( F = C - E ) 1 , 1 9 4 . 0 0
转入时收 取申购费率( G ) 2 . 0 % - 1 . 5 % = 0 . 5 %
净转入金 额( H = F / ( 1 + G ) ) 1 , 1 8 8 . 0 6
转入基金 费用( I = F - H ) 5 . 9 4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J ) 1 . 3 0 0
转入基金 份额( K = H / J ) 9 1 3 . 8 9
(2 )若 T 日转入 丙基金(前端收 费模式 ) ,且丙 基金适用的前端 申购费率最高档 为 1 . 2 % ,
该日丙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 为 1 . 3 0 0 元。 则转出基 金费用、转入基 金费用及份额计 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 A ) 1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B ) 1 . 2 0 0
转出总金 额( C = A * B ) 1 , 2 0 0 . 0 0
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 D ) 0 . 5 %
转出基金 费用( E = C * D ) 6 . 0 0
转换金额 ( F = C - E ) 1 , 1 9 4 . 0 0
转入时收 取申购费率( G ) 0 . 0 0 %
净转入金 额( H = F / ( 1 + G ) ) 1 , 1 9 4 . 0 0
转入基金 费用( I = F - H ) 0 . 0 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J ) 1 . 3 0 0
转入基金 份额( K = H / J ) 9 1 8 . 4 6
例二:假定投资 者在 T 日转出 1 0 , 0 0 0 , 0 0 0 份甲基金 基金份额 (前端收费 模式 ) ,甲基金申 购
费率适用 比例费率 ,该日甲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 为 1 . 2 0 0 元 。甲基金前 端申购费率最高 档为 1 . 5 % ,
赎回费率 为 0 . 5 % 。
(1 ) 若 T 日转入乙 基金 (前端收费 模式 ) , 且乙 基金适用 的申购费用为 1 , 0 0 0 元, 乙基金前
端 申购费 率最 高档 为 2 . 0 % , 该日乙 基金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1 . 3 0 0 元 。 则 转出基 金费 用、 转入基 金
费用及份 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 A ) 1 0 , 0 0 0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B ) 1 . 2 0 0
转出总金 额( C = A * B ) 1 2 , 0 0 0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 D ) 0 . 5 %
转出基金 费用 ( E = C * D ) 6 0 , 0 0 0 . 0 0
转换金额 ( F = C - E ) 1 1 , 9 4 0 , 0 0 0 . 0 0
转入基金 费用( G ) 1 , 0 0 0 . 0 0
净转入金 额( H = F - G ) 1 1 , 9 3 9 , 0 0 0 . 0 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I ) 1 . 3 0 0
转入基金 份额( J = H / I ) 9 , 1 8 3 , 8 4 6 . 1 5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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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若 T 日转入丙 基金 (前端收费 模式 ) , 且丙 基金适用 的申购费用为 1 , 0 0 0 元, 丙基金前
端 申购费 率最 高档 为 1 . 2 % , 该日丙 基金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1 . 3 0 0 元 。 则 转出基 金费 用、 转入基 金
费用及份 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 A ) 1 0 , 0 0 0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B ) 1 . 2 0 0
转出总金 额( C = A * B ) 1 2 , 0 0 0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 D ) 0 . 5 %
转出基金 费用 ( E = C * D ) 6 0 , 0 0 0 . 0 0
转换金额 ( F = C - E ) 1 1 , 9 4 0 , 0 0 0 . 0 0
转入基金 费用( G ) 0 . 0 0
净转入金 额( H = F - G ) 1 1 , 9 4 0 , 0 0 0 . 0 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I ) 1 . 3 0 0
转入基金 份额( J = H / I ) 9 , 1 8 4 , 6 1 5 . 3 8
例三 : 假定投资 者在 2 0 1 0 年 3 月 1 5 日成功提 交了基金转换申 请 , 转出持有 的前端收费基金
甲 1 , 0 0 0 份, 转入后端 收费基金乙 , 该日 甲、 乙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分别 为 1 . 2 0 0 、 1 . 5 0 0 元。2 0 1 0
年 3 月 1 6 日这笔转 换确认成功 。 甲基金适 用赎回费率为 0 . 5 % 。 则转出基 金费用 、 转入基金 费用
及份额计 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 A ) 1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B ) 1 . 2 0 0
转出总金 额( C = A * B ) 1 , 2 0 0 . 0 0
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 D ) 0 . 5 %
转出基金 费用( E = C * D ) 6 . 0 0
转换金额 ( F = C - E ) 1 , 1 9 4 . 0 0
转入基金 费用( G ) 0 . 0 0
净转入金 额( H = F - G ) 1 , 1 9 4 . 0 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I ) 1 . 5 0 0
转入基金 份额( J = H / I ) 7 9 6 . 0 0
若投资 者在 2 0 1 1 年 1 月 1 日赎回 乙基金,则赎回 时乙基金持有期 在 1 年之内 ,适用后端申
购 费率为 1 . 2 % , 且乙基 金不 收取 赎回费 ,该 日乙 基金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 . 3 0 0 元 。则赎 回金 额计
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 ( K ) 7 9 6 . 0 0
赎回日基 金份额净值( L ) 1 . 3 0 0
赎回总金 额( M = K * L ) 1 , 0 3 4 . 8 0
赎回费用 ( N ) 0 . 0 0
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 O ) 1 . 2 %
后端申购 费( P = K * I * O / ( 1 + O ) ) 1 4 . 1 6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1
赎回金额 ( Q = M - N - P ) 1 , 0 2 0 . 6 4
例四 : 假定投资 者在 T 日转出前 端收费基金甲 1 , 0 0 0 份, 转入不收 取申购费用基金 乙 。 T 日
甲、 乙基金 基金份额 净值分 别为 1 . 3 0 0 、 1 . 5 0 0 元。 甲基金 赎回费率 为 0 . 5 % 。则 转出基 金费用、
转入基金 费用及份额计算 如下:
项目 费用计 算
转出份 额( A A A A ) 1 , 0 0 0 . 0 0 1 , 0 0 0 . 0 0 1 , 0 0 0 . 0 0 1 , 0 0 0 . 0 0
转出基 金 T T T T 日基金 份额净值( B B B B ) 1 . 3 0 0 1 . 3 0 0 1 . 3 0 0 1 . 3 0 0
转出总 金额( C = A * B C = A * B C = A * B C = A * B ) 1 , 3 0 0 . 0 0 1 , 3 0 0 . 0 0 1 , 3 0 0 . 0 0 1 , 3 0 0 . 0 0
转出基 金赎回费率( D D D D ) 0 . 5 % 0 . 5 % 0 . 5 % 0 . 5 %
转出基 金费用 ( E = C * D E = C * D E = C * D E = C * D ) 6 . 5 0 6 . 5 0 6 . 5 0 6 . 5 0
转换金 额( F = C - E F = C - E F = C - E F = C - E ) 1 , 2 9 3 . 5 0 1 , 2 9 3 . 5 0 1 , 2 9 3 . 5 0 1 , 2 9 3 . 5 0
转入基 金费用( G G G G ) 0 . 0 0 0 . 0 0 0 . 0 0 0 . 0 0
净转入 金额( H = F - G H = F - G H = F - G H = F - G ) 1 , 2 9 3 . 5 0 1 , 2 9 3 . 5 0 1 , 2 9 3 . 5 0 1 , 2 9 3 . 5 0
转入基 金 T T T T 日基金 份额净值( I I I I ) 1 . 5 0 0 1 . 5 0 0 1 . 5 0 0 1 . 5 0 0
转入基 金份额( J = H / I J = H / I J = H / I J = H / I ) 8 6 2 . 3 3 8 6 2 . 3 3 8 6 2 . 3 3 8 6 2 . 3 3
例五 :假定投资 者在 T 日转出 1 0 , 0 0 0 , 0 0 0 份甲基金 基金份额 (前端收费 模式 ) ,甲基金申 购
费率适用 固定费用 ,该日甲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 为 1 . 2 0 0 元 。甲基金前 端申购费率最高 档为 1 . 2 % ,
赎回费率 为 0 . 5 % 。
(1 ) 若 T 日 转入乙 基金 (前 端收费 模式 ) , 且乙基 金申 购费 率适用 比例 费率 ,乙基 金前 端
申 购费率 最高 档为 1 . 5 % , 该日乙 基金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1 . 3 0 0 元 。则转 出基 金费 用、转 入基 金费
用及份额 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 A ) 1 0 , 0 0 0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B ) 1 . 2 0 0
转出总金 额( C = A * B ) 1 2 , 0 0 0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 D ) 0 . 5 %
转出基金 费用( E = C * D ) 6 0 , 0 0 0 . 0 0
转换金额 ( F = C - E ) 1 1 , 9 4 0 , 0 0 0 . 0 0
转入时收 取申购费率( G ) 1 . 5 % - 1 . 2 % = 0 . 3 %
净转入金 额( H = F / ( 1 + G ) ) 1 1 , 9 0 4 , 2 8 7 . 1 4
转入基金 费用( I = F - H ) 3 5 , 7 1 2 . 8 6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J ) 1 . 3 0 0
转入基金 份额( K = H / J ) 9 , 1 5 7 , 1 4 3 . 9 5
(2 ) 若 T 日 转入丙 基金 (前 端收费 模式 ) , 且丙基 金申 购费 率适用 比例 费率 ,丙基 金前 端
申 购费率 最高 档为 1 . 0 % , 该日丙 基金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1 . 3 0 0 元 。则转 出基 金费 用、转 入基 金费
用及份额 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 A ) 1 0 , 0 0 0 , 0 0 0 . 0 0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2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B ) 1 . 2 0 0
转出总金 额( C = A * B ) 1 2 , 0 0 0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 D ) 0 . 5 %
转出基金 费用( E = C * D ) 6 0 , 0 0 0 . 0 0
转换金额 ( F = C - E ) 1 1 , 9 4 0 , 0 0 0 . 0 0
转入时收 取申购费率( G ) 0 . 0 0 %
净转入金 额( H = F / ( 1 + G ) ) 1 1 , 9 4 0 , 0 0 0 . 0 0
转入基金 费用( I = F - H ) 0 . 0 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J ) 1 . 3 0 0
转入基金 份额( K = H / J ) 9 , 1 8 4 , 6 1 5 . 3 8
例六 :假定投资 者在 T 日转出 1 0 , 0 0 0 , 0 0 0 份甲基金 基金份额 (前端收费 模式 ) ,该日甲基 金
基金份额 净值为 1 . 2 0 0 元。甲基 金赎回费率为 0 . 5 % 。
(1 ) 若 T 日 转入乙 基金 (前 端收费 模式 ) , 甲基金 适用 的申 购费用 为 5 0 0 元 ,乙基 金适 用
的申购 费用为 1 , 0 0 0 元,该 日乙基金基金份 额净值为 1 . 3 0 0 元。则 转出基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
及份额计 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 A ) 1 0 , 0 0 0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B ) 1 . 2 0 0
转出总金 额( C = A * B ) 1 2 , 0 0 0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 D ) 0 . 5 %
转出基金 费用( E = C * D ) 6 0 , 0 0 0 . 0 0
转换金额 ( F = C - E ) 1 1 , 9 4 0 , 0 0 0 . 0 0
转入基金 费用( G ) 1 , 0 0 0 - 5 0 0 = 5 0 0 . 0 0
净转入金 额( H = F - G ) 1 1 , 9 3 9 , 5 0 0 . 0 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I ) 1 . 3 0 0
转入基金 份额( J = H / I ) 9 , 1 8 4 , 2 3 0 . 7 7
(2 ) 若 T 日转入丙 基金 (前端收费 模式 ) , 甲基金适 用的申购费用为 1 , 0 0 0 元, 丙基金适 用
的申购费 用为 5 0 0 元, 该日丙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 为 1 . 3 0 0 元。 则转出基 金费用 、 转入基金 费用及
份额计算 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 A ) 1 0 , 0 0 0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B ) 1 . 2 0 0
转出总金 额( C = A * B ) 1 2 , 0 0 0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 D ) 0 . 5 %
转出基金 费用 (E = C * D ) 6 0 , 0 0 0 . 0 0
转换金额 ( F = C - E ) 1 1 , 9 4 0 , 0 0 0 . 0 0
转入基金 费用( G ) 0 . 0 0
净转入金 额( H = F - G ) 1 1 , 9 4 0 , 0 0 0 . 0 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I ) 1 . 3 0 0
转入基金 份额( J = H / I ) 9 , 1 8 4 , 6 1 5 . 3 8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3
例七 : 假定投资 者在 2 0 1 0 年 3 月 1 5 日成功提 交了基金转换申 请 , 转出持有 的前端收费基金
甲 1 0 , 0 0 0 , 0 0 0 份 , 转入后端 收费基金乙 , 甲基金申 购费率适用固定 费用 , 该日甲、 乙基金基 金份
额净值分 别 为 1 . 2 0 0 、 1 . 5 0 0 元。 2 0 1 0 年 3 月 1 6 日这笔转 换确认成功 。 甲基金适 用赎回费率 为 0 . 5 % 。
则转出基 金费用、转入基 金费用及份额计 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 A ) 1 0 , 0 0 0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B ) 1 . 2 0 0
转出总金 额( C = A * B ) 1 2 , 0 0 0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 D ) 0 . 5 %
转出基金 费用( E = C * D ) 6 0 , 0 0 0 . 0 0
转换金额 ( F = C - E ) 1 1 , 9 4 0 , 0 0 0 . 0 0
转入基金 费用( G ) 0 . 0 0
净转入金 额( H = F - G ) 1 1 , 9 4 0 , 0 0 0 . 0 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I ) 1 . 5 0 0
转入基金 份额( J = H / I ) 7 , 9 6 0 , 0 0 0 . 0 0
若投资 者在 2 0 1 1 年 1 月 1 日赎回 乙基金,则赎回 时乙基金持有期 在 1 年之内 ,适用后端申
购 费率为 1 . 2 % , 且乙基 金不 收取 赎回费 ,该 日乙 基金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1 . 3 0 0 元 。则赎 回金 额计
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 ( K ) 7 , 9 6 0 , 0 0 0 . 0 0
赎回日基 金份额净值( L ) 1 . 3 0 0
赎回总金 额( M = K * L ) 1 0 , 3 4 8 , 0 0 0 . 0 0
赎回费用 ( N ) 0 . 0 0
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 O ) 1 . 2 %
后端申购 费( P = K * I * O / ( 1 + O ) ) 1 4 1 , 5 8 1 . 0 3
赎回金额 ( Q = M - N - P ) 1 0 , 2 0 6 , 4 1 8 . 9 7
例八 :假定投资 者在 T 日转出前 端收费基金甲 1 0 , 0 0 0 , 0 0 0 份,转入不收 取申购费用基金 乙 ,
甲基金申 购费率适用固定 费用 。 T 日甲 、 乙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分别 为 1 . 3 0 0 、 1 . 5 0 0 元。 甲基金赎
回费率为 0 . 5 % 。则转出 基金费用、转入 基金费用及份额 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 算
转出份 额( A A A A ) 1 0 , 0 0 0 , 0 0 0 . 0 0 1 0 , 0 0 0 , 0 0 0 . 0 0 1 0 , 0 0 0 , 0 0 0 . 0 0 1 0 , 0 0 0 , 0 0 0 . 0 0
转出基 金 T T T T 日基金 份额净值( B B B B ) 1 . 3 0 0 1 . 3 0 0 1 . 3 0 0 1 . 3 0 0
转出总 金额( C = A * B C = A * B C = A * B C = A * B ) 1 3 , 0 0 0 , 0 0 0 . 0 0 1 3 , 0 0 0 , 0 0 0 . 0 0 1 3 , 0 0 0 , 0 0 0 . 0 0 1 3 , 0 0 0 , 0 0 0 . 0 0
转出基 金赎回费率( D D D D ) 0 . 5 % 0 . 5 % 0 . 5 % 0 . 5 %
转出基 金费用 ( E = C * D E = C * D E = C * D E = C * D ) 6 5 , 0 0 0 . 0 0 6 5 , 0 0 0 . 0 0 6 5 , 0 0 0 . 0 0 6 5 , 0 0 0 . 0 0
转换金 额( F = C - E F = C - E F = C - E F = C - E ) 1 2 , 9 3 5 , 0 0 0 . 0 0 1 2 , 9 3 5 , 0 0 0 . 0 0 1 2 , 9 3 5 , 0 0 0 . 0 0 1 2 , 9 3 5 , 0 0 0 . 0 0
转入基 金费用( G G G G ) 0 . 0 0 0 . 0 0 0 . 0 0 0 . 0 0
净转入 金额( H = F - G H = F - G H = F - G H = F - G ) 1 2 , 9 3 5 , 0 0 0 . 0 0 1 2 , 9 3 5 , 0 0 0 . 0 0 1 2 , 9 3 5 , 0 0 0 . 0 0 1 2 , 9 3 5 , 0 0 0 . 0 0
转入基 金 T T T T 日基金 份额净值( I I I I ) 1 . 5 0 0 1 . 5 0 0 1 . 5 0 0 1 . 5 0 0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4
转入基 金份额( J = H / I J = H / I J = H / I J = H / I ) 8 , 6 2 3 , 3 3 3 . 3 3 8 , 6 2 3 , 3 3 3 . 3 3 8 , 6 2 3 , 3 3 3 . 3 3 8 , 6 2 3 , 3 3 3 . 3 3
例九 :假定投 资者在 T 日转 出 1 , 0 0 0 份持 有期为半 年的甲 基金基金 份额( 后端收费 模式 ) ,
转 出时适 用甲 基金 后端申 购费 率为 1 . 8 % , 该日甲 基金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1 . 2 0 0 元 。甲基 金前 端申
购费率最 高档为 1 . 5 % ,赎回费 率为 0 . 5 % 。申购日 甲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为 1 . 1 0 0 元。
(1 ) 若 T 日转入 乙基金(前端收 费模式 ) ,且乙 基金适用的前端 申购费率最高档 为 2 . 0 % ,
该日乙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 为 1 . 3 0 0 元。则转 出基金费用、转 入基金费用及份 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 A ) 1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B ) 1 . 2 0 0
转出总金 额( C = A * B ) 1 , 2 0 0 . 0 0
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 D ) 0 . 5 %
赎回费( E = C * D ) 6 . 0 0
申购日转 出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 F ) 1 . 1 0 0
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 G ) 1 . 8 %
后端申购 费( H = A × F × G / (1 + G ) ) 1 9 . 4 5
转出基金 费用( I = E + H ) 2 5 . 4 5
转换金额 ( J = C - I ) 1 , 1 7 4 . 5 5
转入时收 取申购费率( K ) 2 . 0 % - 1 . 5 % = 0 . 5 %
净转入金 额( L = J / ( 1 + K ) ) 1 , 1 6 8 . 7 1
转入基金 费用( M = J - L ) 5 . 8 4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N ) 1 . 3 0 0
转入基金 份额( O = L / N ) 8 9 9 . 0 1
(2 ) 若 T 日转入 丙基金(前端收 费模式 ) ,且丙 基金适用的前端 申购费率最高档 为 1 . 2 % ,
该日丙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 为 1 . 3 0 0 元。则转 出基金费用、转 入基金费用及份 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 A ) 1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B ) 1 . 2 0 0
转出总金 额( C = A * B ) 1 , 2 0 0 . 0 0
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 D ) 0 . 5 %
赎回费( E = C * D ) 6 . 0 0
申购日转 出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 F ) 1 . 1 0 0
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 G ) 1 . 8 %
后端申购 费( H = A × F × G / (1 + G ) ) 1 9 . 4 5
转出基金 费用( I = E + H ) 2 5 . 4 5
转换金额 ( J = C - I ) 1 , 1 7 4 . 5 5
转入时收 取申购费率( K ) 0 . 0 0 %
净转入金 额( L = J / ( 1 + K ) ) 1 , 1 7 4 . 5 5
转入基金 费用( M = J - L ) 0 . 0 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N ) 1 . 3 0 0
转入基金 份额( O = L / N ) 9 0 3 . 5 0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5
例 十:假 定投 资者 在 T 日 转出 1 0 , 0 0 0 , 0 0 0 份 持有期 为半 年的 甲基金 基金 份额 (后端 收费 模
式 ) ,转出时适 用甲基金后端申 购费率为 1 . 8 % ,该日甲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 为 1 . 2 0 0 元。甲基金前
端申购费 率最高档为 1 . 5 % ,赎回费 率为 0 . 5 % 。申购日 甲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为 1 . 1 0 0 元。
(1 ) 若 T 日转入乙 基金 (前端收费 模式 ) , 且乙基金 适用的申购费用 为 1 , 0 0 0 元, 乙基金前
端 申购费 率最 高档 为 2 . 0 % , 该日乙 基金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1 . 3 0 0 元 。则转 出基 金费 用、转 入基 金
费用及份 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 A ) 1 0 , 0 0 0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B ) 1 . 2 0 0
转出总金 额( C = A * B ) 1 2 , 0 0 0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 D ) 0 . 5 %
赎回费( E = C * D ) 6 0 , 0 0 0 . 0 0
申购日转 出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 F ) 1 . 1 0 0
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 G ) 1 . 8 %
后端申购 费( H = A × F × G / (1 + G ) ) 1 9 4 , 4 9 9 . 0 2
转出基金 费用( I = E + H ) 2 5 4 , 4 9 9 . 0 2
转换金额 ( J = C - I ) 1 1 , 7 4 5 , 5 0 0 . 9 8
转入基金 费用( K ) 1 , 0 0 0 . 0 0
净转入金 额( L = J - K ) 1 1 , 7 4 4 , 5 0 0 . 9 8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M ) 1 . 3 0 0
转入基金 份额( N = L / M ) 9 , 0 3 4 , 2 3 1 . 5 2
(2 ) 若 T 日转入丙 基金 (前端收费 模式 ) , 且丙基金 适用的申购费用 为 1 , 0 0 0 元, 丙基金前
端 申购费 率最 高档 为 1 . 2 % , 该日丙 基金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1 . 3 0 0 元 。则转 出基 金费 用、转 入基 金
费用及份 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 A ) 1 0 , 0 0 0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B ) 1 . 2 0 0
转出总金 额( C = A * B ) 1 2 , 0 0 0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 D ) 0 . 5 %
赎回费( E = C * D ) 6 0 , 0 0 0 . 0 0
申购日转 出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 F ) 1 . 1 0 0
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 G ) 1 . 8 %
后端申购 费( H = A × F × G / (1 + G ) ) 1 9 4 , 4 9 9 . 0 2
转出基金 费用( I = E + H ) 2 5 4 , 4 9 9 . 0 2
转换金额 ( J = C - I ) 1 1 , 7 4 5 , 5 0 0 . 9 8
转入基金 费用( K ) 0 . 0 0
净转入金 额( L = J - K ) 1 1 , 7 4 5 , 5 0 0 . 9 8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M ) 1 . 3 0 0
转入基金 份额( N = L / M ) 9 , 0 3 5 , 0 0 0 . 7 5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6
例十一: 假定投资 者在 2 0 1 0 年 3 月 1 5 日成功提 交了基金转换申 请 , 转出持有 期为 3 年的后
端 收费基 金甲 1 , 0 0 0 份 ,转入 后端 收费 基金乙 ,转 出时 适用甲 基金 后端 申购费 率为 1 . 0 % , 该日
甲 、 乙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分别 为 1 . 3 0 0 、 1 . 5 0 0 元。 2 0 1 0 年 3 月 1 6 日这笔转 换确认成功 。 申购当
日 甲基金 基金 份额 净值为 1 . 1 0 0 元 ,适用 赎回 费率 为 0 . 5 % 。 则转出 基金 费用 、转入 基金 费用 及
份额计算 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 A ) 1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B ) 1 . 3 0 0
转出总金 额( C = A * B ) 1 , 3 0 0 . 0 0
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 D ) 0 . 5 %
赎回费( E = C * D ) 6 . 5 0
申购日转 出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 F ) 1 . 1 0 0
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 G ) 1 . 0 %
后端申购 费( H = A × F × G / (1 + G ) ) 1 0 . 8 9
转出基金 费用( I = E + H ) 1 7 . 3 9
转换金额 ( J = C - I ) 1 , 2 8 2 . 6 1
转入基金 费用( K ) 0 . 0 0
净转入金 额( L = J - K ) 1 , 2 8 2 . 6 1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M ) 1 . 5 0 0
转入基金 份额( N = L / M ) 8 5 5 . 0 7
若投资者 在 2 0 1 2 年 9 月 1 5 日赎回乙 基金 , 则赎回时 乙基金持有期为 2 年半 , 适用后端 申购
费率为 1 . 2 % , 且乙基金 赎回费率为 0 . 5 % , 该日乙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 为 1 . 3 0 0 元。 则赎回金 额计算
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 ( O ) 8 5 5 . 0 7
赎回日基 金份额净值( P ) 1 . 3 0 0
赎回总金 额( Q = O * P ) 1 , 1 1 1 . 5 9
赎回费率 ( R ) 0 . 5 %
赎回费(S = Q * R ) 5 . 5 6
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 T ) 1 . 2 %
后端申购 费( U = O * M * T / ( 1 + T ) ) 1 5 . 2 1
赎回金额 ( V = Q - S - U ) 1 , 0 9 0 . 8 2
例十二: 假定投资 者在 T 日转出持 有期为 3 年的后端 收费基金甲 1 , 0 0 0 份 , 转入不收 取申购
费用基金 乙 。 T 日甲 、 乙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分别 为 1 . 2 0 0 、 1 . 5 0 0 元 。 申购当日 甲基金基金份额 净
值为 1 . 1 0 0 元, 赎回费率 为 0 . 5 % ,转 出时适用 甲基金 后端申购 费率为 1 . 0 % 。则 转出基金 费用、
转入基金 费用及份额计算 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 A ) 1 , 0 0 0 . 0 0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7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B ) 1 . 2 0 0
转出总金 额( C = A * B ) 1 , 2 0 0 . 0 0
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 D ) 0 . 5 %
赎回费( E = C * D ) 6 . 0 0
申购日转 出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 F ) 1 . 1 0 0
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 G ) 1 . 0 %
后端申购 费( H = A × F × G / (1 + G ) ) 1 0 . 8 9
转出基金 费用( I = E + H ) 1 6 . 8 9
转换金额 ( J = C - I ) 1 , 1 8 3 . 1 1
转入基金 费用( K ) 0 . 0 0
净转入金 额( L = J - K ) 1 , 1 8 3 . 1 1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M ) 1 . 5 0 0
转入基金 份额( N = L / M ) 7 8 8 . 7 4
例十三: 假定投资 者在 T 日转出持 有期为 1 4 6 天的不收 取申购费用基金 甲 1 , 0 0 0 份, 转入前
端收费基 金乙 。 T 日甲 、 乙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分别 为 1 . 2 0 0 、 1 . 3 0 0 元。 甲基金销 售服务费率 为 0 . 3 % ,
不收取赎 回费 。 乙基金适 用申购费率为 2 . 0 % 。 则转出基 金费用 、 转入基金 费用及份额计算 如下 :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 A ) 1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B ) 1 . 2 0 0
转出总金 额( C = A * B ) 1 , 2 0 0 . 0 0
转出基金 费用( D ) 0 . 0 0
转换金额 ( E = C - D ) 1 , 2 0 0 . 0 0
销售服务 费率( F ) 0 . 3 %
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 G ) 2 . 0 %
收取的申 购费率 (H = G - F * 转出基金 的持有时
间(单位 为年 ) )
1 . 8 8 %
净转入金 额( I = E / ( 1 + H ) ) 1 , 1 7 7 . 8 6
转入基金 费用( J = E - I ) 2 2 . 1 4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K ) 1 . 3 0 0
转入基金 份额( L = I / K ) 9 0 6 . 0 5
例 十四: 假定 投资 者在 T 日 转出持 有期 为 5 天 的不收 取申 购费 用基金 甲 1 0 , 0 0 0 , 0 0 0 份 ,转
入前端收 费基金乙 。 T 日甲 、 乙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分别 为 1 . 2 0 0 、 1 . 3 0 0 元。 甲基金销 售服务费率
为 0 . 3 % ,不 收取赎回 费。乙 基金适用 固定申 购费 5 0 0 元。 则转出基 金费用 、转入基 金费用 及份
额计算如 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 A ) 1 0 , 0 0 0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B ) 1 . 2 0 0
转出总金 额( C = A * B ) 1 2 , 0 0 0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费用( D ) 0 . 0 0
转换金额 ( E = C - D ) 1 2 , 0 0 0 , 0 0 0 . 0 0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8
销售服务 费率( F ) 0 . 3 %
转入基金 申购费用( G ) 5 0 0
转入基金 费用 (H = G - E * F * 转出基金 的持有时
间(单位 为年 ) )
6 . 8 5
净转入金 额( I = E - H ) 1 1 , 9 9 9 , 9 9 3 . 1 5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J ) 1 . 3 0 0
转入基金 份额( K = I / J ) 9 , 2 3 0 , 7 6 3 . 9 6
例十五: 假定投资 者在 2 0 1 0 年 3 月 1 5 日成功提 交了基金转换申 请 , 转出持有 的不收取申购
费用基金 甲 1 , 0 0 0 份,转入 后端收费基金乙 ,该日甲、乙基 金基金份额净值 分别为 1 . 2 0 0 、1 . 5 0 0
元 。 2 0 1 0 年 3 月 1 6 日这笔转 换确认成功 。 甲基金不 收取赎回费 。 则转出基 金费用 、 转入基金 费
用及份额 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 A ) 1 , 0 0 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B ) 1 . 2 0 0
转出总金 额( C = A * B ) 1 , 2 0 0 . 0 0
转出基金 费用( D ) 0 . 0 0
转换金额 ( E = C - D ) 1 , 2 0 0 . 0 0
转入基金 费用( F ) 0 . 0 0
净转入金 额( G = E - F ) 1 , 2 0 0 . 0 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H ) 1 . 5 0 0
转入基金 份额( I = G / H ) 8 0 0 . 0 0
若投资者 在 2 0 1 3 年 9 月 1 5 日赎回乙 基金 , 则赎回时 乙基金持有期为 3 年半 , 适用后端 申购
费率 为 1 . 0 % ,且 乙基金赎 回费率 为 0 . 5 % ,该 日乙基金 基金份 额净值为 1 . 3 0 0 元。 则赎回金 额计
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赎回份额 ( J ) 8 0 0 . 0 0
赎回日基 金份额净值( K ) 1 . 3 0 0
赎回总金 额( L = J * K ) 1 , 0 4 0 . 0 0
赎回费率 ( M ) 0 . 5 %
赎回费( N = L * M ) 5 . 2 0
适用后端 申购费率( O ) 1 . 0 %
后端申购 费( P = J * H * O / ( 1 + O ) ) 1 1 . 8 8
赎回金额 ( Q = L - N - P ) 1 , 0 2 2 . 9 2
例十六: 假定投资 者在 T 日转出不 收取申购费用基 金甲 1 , 0 0 0 份 , 转入不收 取申购费用基金
乙。T 日甲 、乙 基金 基金份 额净 值分 别为 1 . 3 0 0 、1 . 5 0 0 元。 甲基 金赎 回费率 为 0 . 1 % 。则 转出 基
金费用、 转入基金费用及 份额计算如下:
项目 费用计算
转出份额 ( A ) 1 , 0 0 0 . 0 0
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B ) 1 . 3 0 0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9
转出总金 额( C = A * B ) 1 , 3 0 0 . 0 0
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 D ) 0 . 1 %
转出基金 费用( E = C * D ) 1 . 3 0
转换金额 ( F = C - E ) 1 , 2 9 8 . 7 0
转入基金 费用( F ) 0 . 0 0
净转入金 额( G = E - F ) 1 , 2 9 8 . 7 0
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 H ) 1 . 5 0 0
转入基金 份额( I = G / H ) 8 6 5 . 8 0
九、基 金的转托管与非 交易过户等其他 业务
(一 ) 登记结算 机构受理继承 、 捐赠、 司法强制 执行 和经 登记结算机构认可 的 、 符合法律 法
规的其他 情况下的 非交易过户申请 。 其中继承 是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死亡 , 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由其
合法的继 承人继承 ; 捐赠仅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其合法持有的 基金份额捐赠给 福利性质的基金 会
或其他具 有社会公益性质 的社会团体 ; 司法强制 执行是指司法机 构依据生效司法 文书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强 制划转给其他自 然人 、 法人或其 他组织 。 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 请自
申请受理 日起 2 个月内办 理并按登记结算 机构规定的标准 收费 。 登记结算 机构可依据其业 务规则
受理其他 情况下的非交易 过户申请,或委 托销售机构代为 办理。
(二 ) 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以办理 其基金份额在不 同交易账户间的 转托管手续 , 基金销售 机构
可以按照 规定的标准收取 转托管费。具体 办理方法参照基 金管理人及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则 。
(三 ) 登记结算 机构受理国家有 权机关依法要求 的基金账户或基 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 以及经
登记结算 机构认可 的 、 符合法律 法规的 其它情况 下的冻结与解冻 。 基金账户 或基金份额被冻 结的 ,
被冻结部 分产生的权益按 照有关规定来决 定是否冻结。
(四 ) 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 登记结算 机构可以办理基 金份额的质押业 务或其他基金业
务,并制 定和实施相应的 业务规则。
十、基 金的投资
(一)投 资目标
本基金追 求取得在扣除各 项费用之前与标 的指数相似的总 回报。
(二)投 资范围
本基金主 要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券 。 为了更好 地实现投资目标 , 本基金还 可以投资于非成 份
券 ,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 但是这些 金融工具限于以 人民
币计价的 债券、货币市场 金融产品、现金 或类似现金的产 品。本基金不得 投资于股票。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0
(三)投 资策略
本基金为 被动管理基金 , 主要采用 代表性分层抽样 复制策略 , 投资于标 的指数中具有代 表性
的部分成 份券 , 或选择非 成份券作为替代 , 使得债券 投资组合的总体 特征 (如久期、 剩余期限 分
布和到期 收益率等 ) 与标的指 数相似 。 此外, 本基金还 将积极参与风险 低且可控的债券 回购等投
资,以弥 补基金费用、增 加基金收益。
1 、债券指 数化投资
(1 )组合构 建策略
构建投资 组合的过程主要 分为 3 步: 指数成份 券流动性筛选 、 确定目标 组合和逐步调整 建仓 。
①指数成份 券流动性筛选 : 通过日均 交易量 、 报价次数 、 买卖价差 和是否为跨市场 债券等定
量和定性 指标,筛选具有 较好流动性的指 数成份券作为组 合备选券。
②确定目标 组合:使用代表 性分层抽样法确 定各备选券权重 ,使组合总体特 征与指数相似 。
③逐步调整 建仓 : 根据市场 实际流动性情况 和投资机会 , 进一步调 整和优化组合并 逐步建仓 。
在 一般情 况下 ,本 基金投 资于 债券 类资产 的比 例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9 0 % 。 本基金 在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6 个月内达 到这一投资比例 。 此后, 如因标的 指数成份券调整 、 基金申购 或赎
回带来 资金流动等因素 导致基金不符合 这一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将 在 1 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
整。
(2 )月度组 合管理
①根据标的 指数月度调整 , 对组合持 有的债券及其权 重进行调整 , 保证组合 总体特征与调整
后的标的 指数相似。
②根据基金 费用 、 收益分配 等支付要求 , 及时检查 组合中现金的比 例 , 进行支付 现金的准备 。
③在公司研 究团队月度策略 会议上对组合操 作及跟踪误差等 进行分析 , 分析最近 组合与标的
指数总回 报的差异情况, 找出相应原因。
④公司投资 决策委员会对基 金的操作进行指 导与决策 。 基金经理 根据公司投资决 策委员会的
决策开展 下一阶段的工作 。
(3 )跟踪误 差目标
在正常市 场情况下 , 本基金追 求债券指数化投 资组合在扣除基 金费用前的总回 报与标的指数
总回报之 间的年化跟踪误 差不超过 5 0 个基点 (一个基点 为万分之一 ) 。 如因指数 编制规则调整或
其他因素 导致跟踪误差超 过上述范围,基 金管理人应采取 合理措施避免跟 踪误差进一步扩 大。
2 、衍生品 投资
未来 , 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允 许基金投资衍生 品的 , 经持有人 大会同意后 , 基金可以 参与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1
相关衍生 品投资 。 基金衍生 品投资的目的是 使基金的投资组 合更紧密地跟踪 标的指数或复制 标的
指数的相 关重要特征,以 便更好地实现基 金的投资目标。 基金将主要投资 于与利率、标的 指数 、
标的指数 成份券或构成基 金组合的其他非 成份券相关的各 种衍生工具,如 远期、掉期、期 权 、 期
货 等。基 金持 有金 融衍生 工具 风险 敞口的 绝对 总额 不得超 过基 金资 产的 1 0 % 。 基金的 衍生 品投
资只能用 于风险对冲而不 能用于投机。
3 、未来, 如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 的,基金管理人 在依法履行适当
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 ,并更新和丰富 基金投资策略。
(四)投 资管理体制
公司实行 投资决策委员会 领导下的投资总 监负责制 。 投资决策 委员会是公司的 最高投资决策
机构, 负责资产 配置和重大投资 决策等 ; 投资总监 全面负责公司的 投资 、 研究 、 交易工作 , 向投
资决策委 员会报告 ; 基金经理 负责所管理基金 的日常投资运作 ; 交易管理 部负责所有交易 的集中
执行。
(五)投 资管理程序
研究 、 决策、 组合构建 、 交易 、 评估 、 组合调整 的有机配合共同 构成了本基金的 投资管理程
序。严格 的投资管理程序 可以保证投资理 念的正确执行, 避免重大风险的 发生。
1 、研究
公司研究 团队整合外部信 息开展指数跟踪 分析 、 流动性分 析 、 跟踪误差 及其归因分析等 工作 ,
撰写研究 报告,作为基金 投资决策的重要 依据。
2 、投资决 策
投资决策 委员会依据公司 研究团队提供的 研究报告 , 定期召开 或遇重大事项时 召开投资决策
会议, 决策相关 事项 。 基金经理 根据投资决策委 员会的决议 , 每日进行 基金投资管理的 日常决策 。
3 、组合构 建
根据标的 指数 , 结合研究 报告 , 基金经理 主要以代表性分 层抽样复制法构 建组合 。 在保证组
合总体特 征与标的指数相 似的前提下 , 基金经理 将采取适当的方 法 , 以降低交 易成本 、 控制投资
风险。
4 、交易执 行
交易管理 部负责具体的交 易执行,同时履 行一线监控的职 责。
5 、风险与 绩效评估
基金定期 和不定期地进行 风险和绩效评估 。 风险评估 使得投资决策委 员会和基金经理 能够随
时了解组 合承担的风险水 平以及是否符合 既定的投资策略 。 绩效评估 能够确认组合是 否实现了投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2
资目标、 组合跟踪 误差的来源及投 资策略是否成功 , 基金经理 可以据此检讨投 资策略 , 进而调整
投资组合 。
6 、组合监 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 将跟踪标的指数 变动 , 结合成份 券流动性状况 、 基金申购 和赎回的现金流 量情况以
及组合风 险和投资绩效评 估的结果,对投 资组合进行监控 和调整,使之不 断得到优化。
基金管理 人在确保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 前提下 , 有权根据 环境变化和实际 需要对上述投资
程序做出 调整,并在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 更新中公告。
(六)业 绩比较基准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标 的 指 数 。 本 基 金 标 的 指 数 为 M a r k i t 指 数 公 司 ( M a r k i t I n d i c e s
L i m i t e d ) 编制并发 布的 i B o x x
? 1
亚债中国 指数 。i B o x x
?
亚债中国 指数成份券包括 政府发行的以及
由政府提 供信用支持的机 构发行的人民币 债券 , 例如国债 、 央行票据 、 政策性金 融债和地方政府
债券等。
若标的指 数变更涉及本基 金投资范围或投 资策略的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编 制机构变更 ) ,则
应经过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同意,并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 者备案。
(七)风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属 于债券基金 , 风险与收 益低于股票基金 、 混合基金 , 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 本基金主
要投资于 政府债券 , 风险和收 益低于投资范围 包括股票 、 可转换公 司债及普通企业 债的债券基金 。
(八)禁 止行为
1 、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 保。
2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 资。
3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 是国务院另有规 定的除外。
4 、 向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管 人出资或者买卖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
5 、买卖与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或者 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
他重大利 害关系的公司发 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6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 券交易价格及其 他不正当的证券 交易活动。
7 、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有 关规定,由中国 证监会规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如果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 对基金合同约定 的禁止行为进行 变更的 , 本基金可 相应调整禁止行
为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
(九)投 资限制
1
i B o x x 是 M a r k i t 指数公司(M a r k i t I n d i c e s L i m i t e d )的注册商标。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3
1 、基金不 得投资于非标的 指数成份券发行 人发行的债券。
2 、基金投 资于非标的指数 成份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3 0 % 。
3 、基金持 有现金以及到期 日在 1 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 不得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 。
4 、基金不 得从事卖空。
5 、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以 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的 6 个月内使 基金的投资组合 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 因证
券市场波 动 、 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不符 合上述规定的 ,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1 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使 本基金重新符合 上述规定。
对于因基 金份额拆分 、 大比例分 红等集中持续营 销活动引起的基 金净资产规模在 1 0 个交易日
内增加1 0 亿元以上 的情形 , 而导致证 券投资比例低于 基金合同约定的 , 基金管理 人同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 并及时书面报告 中国证监会后, 可将调整时限从 1 0 个交易日 延长到 3 个月。法 律法规如
有变更,则从 其变更。
(十)基金的 短期融资 和证券出 借
本基金可 以按照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 定进行 短期融资和证券出 借 。 管理人需 在从事
该项业务 前征得持有人大 会同意 , 具体风险 管理方案亦需经 持有人大会同意 。 基金进行 债券回购
投资不受 本款限制。
(十 一)基金投 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会及董 事保证本报告所 载资料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基金托管 人 交通银行根据 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 0 1 2 年4 月1 9 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
净值表现 和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本投资组 合报告所载数据 截至 2 0 1 2 年 3 月3 1 日,本报 告中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 、 报告期末 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 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 票 - -
2 固定收益 投资 2 , 4 4 0 , 7 6 7 , 1 2 4 . 9 0 9 1 . 0 0
其中:债 券 2 , 4 4 0 , 7 6 7 , 1 2 4 . 9 0 9 1 . 0 0
资产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生 品投资 -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4
4 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其 中 : 买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返
售金融资 产
- -
5 银行存款 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1 1 , 0 3 8 , 8 5 1 . 8 3 0 . 4 1
6 其他各项 资产 2 3 0 , 4 1 3 , 1 3 0 . 8 2 8 . 5 9
7 合计 2 , 6 8 2 , 2 1 9 , 1 0 7 . 5 5 1 0 0 . 0 0
2 、 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股 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 报告期末未持有 股票。
3 、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序的前十 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 报告期末未持有 股票。
4 、 报告期末 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1 , 3 2 5 , 1 0 2 , 6 2 4 . 9 0 5 0 . 3 7
2 央行票据 7 7 1 , 2 6 0 , 0 0 0 . 0 0 2 9 . 3 2
3 金融债券 3 4 4 , 4 0 4 , 5 0 0 . 0 0 1 3 . 0 9
其中:政 策性金融债 3 4 4 , 4 0 4 , 5 0 0 . 0 0 1 3 . 0 9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 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2 , 4 4 0 , 7 6 7 , 1 2 4 . 9 0 9 2 . 7 7
5 、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名的前五 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 产净值
比例(% )
1 1 1 0 1 0 8 8 1 1 央行票据 8 8 1 , 5 0 0 , 0 0 0 1 4 5 , 0 9 5 , 0 0 0 . 0 0 5 . 5 2
2 1 1 0 1 0 3 2 1 1 央行票据 3 2 1 , 2 0 0 , 0 0 0 1 2 1 , 0 5 6 , 0 0 0 . 0 0 4 . 6 0
3 1 1 0 0 1 6 1 1 附息国债 1 6 1 , 0 0 0 , 0 0 0 1 0 6 , 2 5 0 , 0 0 0 . 0 0 4 . 0 4
4 0 6 0 0 0 9 0 6 国债 0 9 1 , 0 0 0 , 0 0 0 9 9 , 7 7 0 , 0 0 0 . 0 0 3 . 7 9
5 1 0 0 1 0 4 2 1 0 央行票据 4 2 1 , 0 0 0 , 0 0 0 9 9 , 3 2 0 , 0 0 0 . 0 0 3 . 7 8
6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名的前十 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 报告期末未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
7 、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排名的前五 名权证投资明细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5
本基金本 报告期末未持有 权证。
8 、 投资组合 报告附注
(1 ) 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未发现本基金 投资的前十
名证券的 发行主体本期出 现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 , 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 受到公开谴责 、 处罚
的情形。
(2 ) 本基金本 报告期未持有股 票 。
(3 )期末其他各项 资产构成
单位:人 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 金 -
2 应收证券 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 5 , 4 5 1 , 1 3 0 . 8 1
5 应收申购 款 1 9 4 , 9 6 2 , 0 0 0 . 0 1
6 其他应收 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 3 0 , 4 1 3 , 1 3 0 . 8 2
( 4 )报告期末 持有的处于转股 期的可转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 报告期末未持有 处于转股期的可 转换债券。
(5 ) 报告期末 前十名股票中存 在流通受限情况 的说明
本基金本 报告期末未持有 股票 。
(6 )投资组 合报告附注的其 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 五入的原因,分 项之和与合计项 之间可能存在尾 差。
十一、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 人依照恪尽职守 、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 但不保证 基金
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代表 其未来表现 。 投资有风 险 , 投资者在 做
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下述基金 业绩指标不包括 持有人认购或交 易基金的各项费 用 , 计入费用 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
于所列数 字。
(一)华 夏 亚债中国 指数 ( A 类)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6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
准收益率 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 0 1 1 年 5 月 2 5 日至
2 0 1 1 年 1 2 月 3 1 日 4 . 5 0 % 0 . 1 4 % 4 . 1 3 % 0 . 1 1 % 0 . 3 7 % 0 . 0 3 %
2 0 1 2 年 1 月 1 日至
2 0 1 2 年 3 月 3 1 日 0 . 1 9 % 0 . 0 8 % 0 . 4 4 % 0 . 0 7 % - 0 . 2 5 % 0 . 0 1 %
(二)华夏 亚债中国 指数 ( C 类)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
准收益率 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 0 1 1 年 5 月 2 5 日至
2 0 1 1 年 1 2 月 3 1 日 4 . 3 0 % 0 . 1 4 % 4 . 1 3 % 0 . 1 1 % 0 . 1 7 % 0 . 0 3 %
2 0 1 2 年 1 月 1 日至
2 0 1 2 年 3 月 3 1 日 0 . 1 0 % 0 . 0 8 % 0 . 4 4 % 0 . 0 7 % - 0 . 3 4 % 0 . 0 1 %
十二、 基金的财产
(一)基 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 金资产总值包括 基金所持有的各 类有价证券 、 银行存款 本息 、 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
资产的价 值总和。
(二)基 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 金资产净值是指 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价值 。
(三)基 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需 按有关规定开立 基金资金账户以 及证券账户 , 上述账户 与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自有的资 产账户以及其他 基金资产账户独 立 。 如相关法 律法规调整 ,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可
依据新规 定执行。
(四)基 金财产的保管及 处分
1 、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 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 基金财产归入其 固有资产。
2 、 基金投资或运 作 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 基金财产。
3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 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 被依法宣告破产 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 财产不属于其清 算范围。
4 、基金财 产的债权不得与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固有财 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
的债权债 务,不得相互抵 销。非因基金财 产本身承担的债 务,不得对基金 财产强制执行。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7
5 、 除《基金 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基金 资产不得被处分 。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 值日
基金合同 生效后 , 每开放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需要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 非开放日对基金
资产进行 估值。
(二)估 值方法
1 、在证券 交易所市场挂牌 交易的实行净价 交易的债券按估 值日收盘价估值 , 估值日无 交易
的 ,但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 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 ,
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将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 ,
调整最近 交易日收盘价 , 确定公允 价值进行估值 。 如有充足 证据表明最近交 易日收盘价不能 真实
地反映公 允价值的,应对 最近交易日的收 盘价进行调整, 确定公允价值进 行估值。
2 、在证券 交易所市场挂牌 交易的未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券按 估值日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值 , 估值日无 交易的 , 但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按最近交 易日债券收盘价 减去所含的最近 交易日债券应收 利息后的净价进 行估值 ; 估
值日无交 易 , 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 , 将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 行市价 (净
价 )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日收盘价 (净价 ) ,确定公 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有充足证据
表明最近 交易日收盘价 (净价 ) 不能真实 地反映公允价值 的,应对最近交 易日的收盘价 ( 净价)
进行调整 ,确定公允价值 进行估值。
3 、首次发 行未上市债券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 的公允价值进行 估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 本估值。
4 、在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 的债券, 按公允价值 估值。
5 、 在任何情 况下 , 基金管理 人如采用本款第 1 -4 项规定的 方法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 , 均应
被认为采 用了适当的估值 方法。但是,如 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款第 1 -4 项规定的 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 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 ,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 , 并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后 ,
按最能反 映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6 、 其他资产 按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 有关规定 进行估值。
7 、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有最 新规定的 ,按其规 定进行估值。
(三)估 值对象
基金所拥 有的债券和银行 存款本息、应收 款项、其他投资 等资产。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8
(四)估 值程序 与基金净 值的确认
基金的日 常估值由基金管 理人进行。基金 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 将估值结 果 报送基金 托管人 ,
基金托管 人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 时间与程 序进行复核 ; 基金托管 人 复核无误 后将复核
结果返回 给 基金管理 人, 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 值错误的处理
1 、 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精确 到 0 . 0 0 1 元, 小数点后 第四位四舍五入 。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 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和
及时性。 当基金份 额净值计价出现 错误时 , 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纠正 , 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 扩大 。 当计价错 误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净值的 0 . 2 5 % 时, 基金管理 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
当 计价错误 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净值的 0 . 5 % 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 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 、因基金 份额净值计价错 误而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
仅限于因 差错而导致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 直接损失 。 基金管理 人 在赔偿基 金投资者后 , 有权向有
关责任方 追偿。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保留 要求返还不当得 利的权利。
4 、前述内 容如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按其规定 处理。
(六)暂 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 资涉及的证券交 易市场遇法定节 假日或因其他原 因停市时。
2 、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 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 法准确评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 、占基金 相当比例的投资 品种的估值出现 重大转变,而基 金管理人为保障 投资者的利益,
已决定延 迟估值。
4 、如出现 基金管理人认为 属于紧急事故的 任何情况,会导 致基金管理人不 能出售或评估基
金资产的 。
5 、中国证 监会 和基金合 同 认定的其 他情形。
(七)特 殊情形的处理
1 、 基金管理 人按本条第 (二) 款第 5 项规定进 行估值时 , 所造成 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 值
错误处理 。
2 、由于不 可抗力原因,或 由于证券交易所 及登记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据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 、 适当 、 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 , 但未能发 现错误的 , 由此造成 的基
金财产估 值错误 ,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可以免除赔偿责 任 。 但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管 人 应当
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9
十四、 基金的收益与分 配
(一)基金收益 的构成
1 、基金收 益包括:基金投 资所得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差价 、存款利息收入 以及其他收入。
2 、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 成本或费用的节 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可供 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 分配利润为截至 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 配利润计算截至 日 ) 未分配利 润与未分
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 低数。
(三)收益分配 原则
1 、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 不同类别的基金 份额在收益分配 数额方面可能有 所不同,基金管
理人可对 各类别基金份额 分别制定收益分 配方案,同一类 别内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
2 、基金收 益分配后基金份 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 ,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
去每单位 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
3 、在符合 上述基金分红条 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方可进行收 益分配。本基金 每年度收益分配
不超 过 4 次, 每次 分配比例 不得低 于该次可 供分配 利润的 2 0 % ,基 金红利发 放日距 离收益分 配基
准日(即 可供分配利润计 算截至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 5 个工作日 。 若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不 满 3
个月可不 进行收益分配。
4 、 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以选择 取得现金红利或 将所获红利再投 资于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
可对 A 类、 C 类基 金份 额分 别选择 不同 的分 红方式 ,选 择采 取红利 再投 资形 式的, 同一 类别 基
金份额的 分红资金按 分红权益 再投资日 (具体以届 时的分红公告为 准 ) 该类别 的基金份 额净值转
成相应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持有人事先未做 出选择的,默认 的分红方式为现 金红利。
5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四)收益分配 方案的确定与公 告
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由基金 管理人拟定 , 并由基金 托管人复核 , 基金管理 人按法律法规的 规定
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 及时公告。 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须载明 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可供 分配利润 、 基
金收益分 配对象 、 分配时间 、 分配数额 及比例 、 分配方式 等内容 。 由于不同 基金份额类别对 应的
可分配收 益不同,基金管 理人可相应制定 不同的收益分配 方案。
(五)收益分配 中发生的费用
1 、收益分 配采用红利再投 资方式免收再投 资的费用;采用 现金分红方式, 则可从分红现金
中提取一 定的数额或者比 例用于支付登记 结算手续费 , 如收取该 项费用 , 具体提取 标准和方法在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0
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公告中 列示。
2 、收益分 配时发生的银行 转账等手续费用 应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获 现金红利不足支 付前述银行转账 等手续费用 , 登记结算 机构可将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按分红权益 再投资日 (具体以届 时的分红公告为 准 ) 该类别 的基金份 额净值 转为相应 的基
金份额。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税 收
(一)基 金运作费用
1 、基金费 用的种类
基金运作 过程中,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的费 用包括:
(1 )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 务费。
(4 )因基金 的证券交易或结 算而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 经手费、印花税 、证管费、过
户费、手 续费、券商佣金 及其他类似性质 的费用等 ) 。
(5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费 用。
(6 )基金合 同生效后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和 信息披露费用。
(7 )基金的 资金汇划费用。
(8 )其他按 照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 规定可以 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的费用 。
2 、基金费 用的 费率、计 提方式与支付方 式
(1 )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 况下,基金管理 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 . 2 8 % 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 下:
H =E ×0 . 2 8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管理 费
E 为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 费每日计提,按 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付指令 , 经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资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
其中 ,基金管 理费中 包括基金 管理人 代 M a r k i t 指数 公司收取 的 i B o x x
?
亚债 中国指数 的授权
使用许可 费 。 指数许可 费按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收取 , 年费率最 高为 0 . 0 2 3 % , 费率随基 金规模 、
人民币汇 率调整等因素变 化而变化 ; 而且, 因支付指 数许可费而发生 的汇兑费用 、 转账费用 以 及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1
M a r k i t 指数公司 在国内应缴纳的 相关税负等均由 基金管理人代其 支付。
(2 )基金托 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 况下,基金托管 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 . 1 5 % 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 下:
H = E ×0 . 1 5 %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托管 费
E 为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 费每日计提,按 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付指令 , 基
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首 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资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托管人。
(3 ) 销售服务 费
销售服务 费可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 、 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各项费用 。 本基金份 额
分为不 同的类别, 适用不 同的销售服务费 率 。其中 , A 类不收 取 销售服 务费 ,C 类销售服 务费年
费率为0 . 4 % 。
各类别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计 算方法如下:
H =E ×R ÷当年天数
H 为各 类别 基金份额 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 为各类别 基金份额 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R 为各类别基金份额 适用的销售服务 费率
销售服务 费每日计提,按 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销售服 务费划付指令 , 经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 于次月首 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中 划出,经 登记结算机构 分别支付 给 各
个 基金销售 机构。
(4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协商酌情调 低基金管理费率 和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 但 调高 基金 管理 费 和基 金托 管费 的 提议 须首 先经 过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批
准。
(5 ) 本条第 (一) 款第 1 项中第 (4 ) 至第 (8 ) 项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关 合
同等的规 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支付。
3 、不列入 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义务导致 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资产的损失 , 以
及处理与 基金运作无关事 项发生的费用等 不列入基金费用 。
(二)基 金销售费用
1 、本基金 申购费、赎回费 的费率水平、计 算公式、收取方 式和使用方式请 详见本招募说明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2
书 “ 八、 基金份额 的申购 、 赎回与转 换 ” 中的 “ (六) 申购费与 赎回费 ” 与 “ (七) 申购份额 与赎
回金额的 计算方式 ”中的相关 规定。
2 、 本基金转 换费的费率水平 、计算公式、收 取方式和使用方 式请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 “ 八、
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与 转换 ” 中的“(十 二)基金的 转换 ”中的相关 规定。
(三)税 收
本基金运 作过程中涉及的 各纳税主体,依 照国家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纳税 义务。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 计
(一)基 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 每年 1 月 1 日至 1 2 月 3 1 日。
2 、基金核 算以人民币为记 账本位币,以人 民币元为记账单 位。
3 、会计核 算制度按国家有 关的会计核算制 度执行。
4 、本基金 独立建账、独立 核算。
5 、本基金 会计责任人为基 金管理人。
6 、 基金管理 人 应保留完整 的会计账目、凭 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 有关规定编制基
金会计报 表 , 基金托管 人定期与基金管 理人就基金的会 计核算、报表编 制等进行核对。
(二)基 金审计
1 、 基金管理 人应聘请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相独立的、 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 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对基金年度 财务报表及其他 规定事项进行审 计。
2 、会计师 事务所更换经办 注册会计师,应 事先征得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同意。
3 、基金管 理人 (或基金托 管人 ) 认为有充 足理由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须经 基金托管人 (或
基 金管 理 人 ) 同 意, 并 报 中国 证 监会 备 案 后可 以 更换 。 基 金管 理 人应 在 更 换会 计 师事 务 所 后 2
日内公告 。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 信息披露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 及其实施 准则 、 基金合同 、
本招募说 明书及其他有关 规定办理 。 本基金的 信息披露事项将 按照有关规定 , 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 (包括报刊和网 站)公告。
(一)基 金合同、托管协 议、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募集 申请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基 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 招募说明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3
书 、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 报刊和网站上 ; 基金管理 人 、 基金托管 人应当将基金合 同 、 基金托
管协议登 载在各自公司网 站上。
基金管理 人应当就基金份 额发售的具体事 宜编制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 并在披露 招募说明书的
当日登载 于指定报刊和网 站上。
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 5 日内,更 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
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 说明书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二)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基金合 同生效的次日在 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登载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三)基 金开始申购、赎 回公告
基金管理 人应于申购开始 日、赎回开始日 前至少 1 个工作日 在指定报刊及网 站上公告。
(四)基 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 生效后 , 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 , 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
在开始办 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每个开放日的 次日,通过网站 、
代销机构 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
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 个市场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在前述最后一 个市场交易日的 次日 , 将基金资 产净值 、 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
净值登载 在指定报刊和网 站上。
(五)定 期报告
基金定期 报告由基金管理 人按照相关规定 编制 , 由基金托 管人复核 。 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
1 、季度报 告:基金季度报 告在每季度结束 后的 1 5 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成,并 登载在指定报刊
和网站上 。
2 、 半年度报 告 : 基金半年 度报告在基金会 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 后的 6 0 日内编制 完成 , 半年度
报告正文 登载在网站上, 半年度报告摘要 登载在指定报刊 上。
3 、 年度报告 : 基金年度 报告经注册会计 师审计后在基金 会计年度结束后 的 9 0 日内编制 完成 ,
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 上,年度报告摘 要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
4 、基金合 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可不编制当期季 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 告。
5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六)临 时报告与公告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4
基 金在 运作 过程 中 发生 下列 可能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权益 或者 基金 份 额的 价格 产生 重 大影 响
的事项时 ,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 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 开披露日分别
报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开及决议。
2 、终止基 金合同。
3 、转换基 金的运作方式。
4 、更换基 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
5 、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 的法定名称、住 所发生变更。
6 、 基金管理 人股东及其出资 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管 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基 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
门负责人 发生变动。
8 、基金管 理人的董事在一 年内变更超过 5 0 % 。
9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 的主要业务人员 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 3 0 % 。
1 0 、涉及基 金管理人、基金 财产、基金托管 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1 1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 人受到监管部门 的调查。
1 2 、 基金管理 人及其董事 、 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 基金经理 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 , 基金
托管人及 其基金托管部门 负责人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
1 3 、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1 4 、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
1 5 、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 6 、基金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基金份额净值 的 0 . 5 % 。
1 7 、基金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
1 8 、基金变 更、增加或减少 代销机构。
1 9 、基金更 换登记结算机构 。
2 0 、基金申 购费率、赎回费 率、销售服务费 率或收费方式发 生变更。
2 1 、基金发 生巨额赎回并延 期支付。
2 2 、基金连 续发生巨额赎回 并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
2 3 、基金暂 停办理申购、赎 回。
2 4 、基金重 新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
2 5 、基金变 更标的指数。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5
2 6 、基金推出 新业务或服务。
2 7 、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 其他事项 。
(七)信 息披露文件的存 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招 募说明书、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定期报告 、 临
时公告等 文本存放在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住所,投资者 可免费查阅。在 支付工本费后 , 可
在合理时 间内取得上述文 件复印件 。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保证文本的内 容与所公告的内 容
完全一致 。
投资者也 可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 披露事项将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十八、 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 是一种长 期投资工具 , 其主要功 能是分散投资 , 降低投
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 的个 别风 险。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 蓄和 债券 等能 够 提供 固定 收益 预 期的 金融 工
具 , 投资者购买基金 , 既可能按 其持有份额分享 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 , 也可能承 担基金投资所
带来的损 失。
基金在投 资运作过程中可 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 险,也包括基金 自身的管理风险 、
技术风险 和合规风险等 。 巨额赎回 风险是开放式基 金所特有的一种 风险 , 即当单个 交易日基金的
净赎回与净转出 申请之和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百分之 十时 , 投资者 将可能无 法及时赎回持有 的全部
基金份额 。
基金分为 股票基金 、 混合基金 、 债券基金 、 货币市场 基金等不同类型 , 投资者 投资不同 类型
的基金将 获得不同的收益 预期,也将承担 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 金的收益预期越 高 , 投
资者承担的风 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充分 了解基金定期定 额投资和零存整 取等储蓄方式的 区别 。 定期定额 投资是引导
投资者进行长期 投资 、 平均投资 成本的一种简单 易行的投资方式 。 但是定期 定额投资并不能 规避
基金投资 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 投资者 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 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
投资者应当认真 阅读本基金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 书 ”等基金法 律文件 , 了解本基 金的
风险收益 特征 , 并根据自 身的投资目的 、 投资期限 、 投资经验 、 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 投资
者 的风险承 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或 代销机构购买和 赎回基金 , 基金代销 机构名单详见本 基金的
招募说明 书以及相关公告 。
本基金 在 认 购期内 按 1 . 0 0 元面值 发售并不改变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投资者按 1 . 0 0 元面值 购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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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基金份 额以后,有可能 面临基金份额净 值跌破 1 . 0 0 元,从而遭受 损失的风险。
(一)投 资于本基金的主 要风险
1 、投资组 合风险
(1 )利率风 险:利率上升时 ,基金持有的固 定收益证券组合 的价值将随之下 降。本基金跟
踪标的指 数 , 不进行积 极管理 , 在债券市 场下跌时 , 基金不会 采取防守策略 , 由此可能 对基金资
产价值产 生不利影响。
(2 ) 收益风险: 利率下降 时 , 基金再投 资收益和利息收 入将下降 , 基金分红 可能随之减少 。
(3 )市场风 险:基金份额净 值将受证券市场 波动所影响,投 资者可能因债券 市场波动承担
短期或长 期损失。
(4 )资产类 别风险:基金主 要投资于以人民 币计价的国债、 央行票据和政策 性金融债等,
这些资产 类别的回报可能 高于或低于市场 平均水平。
2 、跟踪误 差风险
以下因素 可能导致基金债 券投资组合的收 益率无法紧密跟 踪标的指数的收 益率:
(1 )基金采 用代表性分层抽 样复制策略,基 金投资组合与标 的指数构成可能 存在差异。在
抽样复制 过程中,为流动 性考虑,基金将 可能主要投资于 跨市场债券。
(2 )基金有 投资成本和各种 费用及税收,而 指数编制不考虑 费用和税收。
(3 ) 债券利息 在指数编制中计 算再投资收益 , 而基金在 再投资中未必能 获得相同的收益 率 。
(4 )当指数 调整成份券构成 时,基金在相应 的组合调整中可 能暂时扩大与标 的指数的构成
差异,而 且会产生相应的 交易成本。
(5 )投资者 申购、赎回将带 来一定的现金流 或变现需求,在 债券市场流动性 不足时,或受
银行间债 券市场债券交易 起点的限制 , 基金组合 将存在现金拖累 , 或在变现 中遭遇一定的变 现损
失。
(6 )其他因 素产生的偏离, 如基金估值与指 数成份券定价的 差异、指数供应 商的指数编制
错误等。
3 、流动性 风险
在市场流 动性不足的情况 下 , 基金管理 人可能无法迅速 、 低成本地 调整基金投资组 合 , 从而
对基金收 益造成不利影响 。
由于开放 式基金的特殊要 求 , 本基金必 须保持一定的现 金比例以应付赎 回要求 , 在管理现 金
头寸时, 有可能存在现金 不足的风险和现 金过多带来的收 益下降风险。
4 、标的指 数变更的风险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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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可能 性很小 , 但根据基 金合同规定 , 如出现变 更标的指数的情 形 , 本基金将 变更标的指
数 。 基于原标 的指数的投资政 策将会改变 , 投资组合 将随之调整 , 基金的收 益风险特征将与 新的
标的指数 保持一致,投资 者须承担此项调 整带来的风险与 成本。
5 、操作或 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 人在业务各环节 操作过程中 , 因内部控 制存在缺陷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 作失误或违
反操作规 程等引致的风险 , 例如 , 越权违规 交易 、 会计部门 欺诈 、 交易错误 、 I T 系统故障 等风险 。
在开放式 基金的各种交易 行为或者后台运 作中 , 可能因为 技术系统的故障 或者差错而影响 交
易的正常 进行或者导致投 资者的利益受到 影响 。 这种技术 风险可能来自基 金管理公司 、 登记结算
机构、销 售机构、证券交 易所、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等等。
6 、其他风 险
战争 、 自然灾害 等不可抗力因素 的出现 , 将会严重 影响证券市场的 运行 , 可能导致 基金资产
的损失。 金融市场 危机 、 行业竞争 、 代理机构 违约等超出基金 管理人自身直接 控制能力之外的 风
险,可能 导致基金或者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受损。
(二)声 明
1 、本基金 未经任何一级政 府、机构及部门 担保。投资者自 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2 、除基金 管理人直接办理 本基金的销售外 ,本基金还通过 代销机构销售, 但是,本基金并
不是代销 机构的存款或负 债 , 也没有经 代销机构担保或 者背书 , 代销机构 并不能保证其收 益或本
金安全。
3 、E M E A P 投资 于本基 金。但 本基 金并非 由任何 E M E A P 的中 央银行 和金融当 局成员 推广、
发起 、推荐、 发行或 保证。 E M E A P 的中 央银行和 金融当 局成员作 为基金 份额持有 人,与 其他基
金份额持 有人享有同等权 利,可在基金开 放后赎回或转换 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而且不需事先 公告 。
4 、i B o x x
?
是M a r k i t 指数 公司(简 称 “ M a r k i t ” )的 注册商标 ,基金 管理人已 经获得 许可使用
该商标, 但 M a r k i t 并未同意 、认可或推荐基 金管理人或本基 金。
本基 金的投资 是基于 M a r k i t 提供 的 i B o x x
?
亚债 中国指数 进行的 ,该指数 是基于 被认为是 可
靠的资料 来源建立的 , 但 M a r k i t 及其雇员 、 供应商、 分包人及 代理人 (统称为 “ M a r k i t 关联人” )
不保证本 基金或与基金相 关的其他信息的 真实性 、 完整性或 准确性 。 对于基金 或基金包含的数 据 、
或者 与基 金有 关的任 何人 员或 机构对 基金 或其 数据的 使用 , M a r k i t 或任 何 M a r k i t 关联 人不 就其
状态、 质量满意 、 业绩表现 、 或者适用 性提供或承担任 何声明 、 保证或者 条件 ( 不管是明 示的或
是暗示的、 法定的或 是其他的 ) , 这些声明 、 保证或者 条件是被排除的 , 除非该排 除被法律禁止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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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一)基 金合同的变更
修改基金 合同应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 , 并报中国 证监会 核准或者 备案 , 并自 中国
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者出具 无异议意见之日 起生效 。 但如属于 基金合同第九条 第 (一) 款第 2 项规
定的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情形 , 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 , 而经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同意修改后公 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二)基 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基金 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终止的。
2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 没有新基金管理 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
的。
3 、法律法 规规定或经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况。
发生上述 情形之一的 , 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公告 , 并按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 组织清算 组对
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自 中国证监 会对清算结果核 准并予以公告之 日起,基金合同 终止。
(三)基 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 终止,应当按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对 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
1 、基金财 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 产清算组接管基 金财产之前 ,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按照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继 续履行保护基金 财产安全的职责 。
(1 )基金财 产清算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 。
(2 )基金财 产清算组负责基 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
以依法进 行必要的民事活 动。
2 、基金财 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 同终止情形发生 后,由基金财产 清算组统一接管 基金财产。
(2 ) 基金财产 清算组根据基金 财产的情况确定 清算期限。
(3 )基金财 产清算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理和 确认。
(4 )对基金 财产进行评估和 变现。
(5 )基金清 算组做出清算报 告。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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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清算报告 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7 )公布基 金财产清算公告 。
(8 )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 配。
3 、清算费 用
清算费用 是指基金财产清 算组在进行基金 财产清算过程中 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 , 清算费用 由
基金财产 清算组优先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剩 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 按下列顺序清偿 :
(1 )支付清 算费用。
(2 )交纳基 金所欠税款。
(3 )清偿基 金债务。
(4 )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 未按前款( 1 ) 、 (2 ) 、 (3 )项规定 清偿前,不分配 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
5 、基金财 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 中的有关重大事 项须及时公告 。 基金财产 清算组做出的清 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
计、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 2 个工作日 内公告。
6 、基金财 产清算账册及文 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有关 文件由基金托管 人保存 1 5 年以上。
二 十、基 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
以下内容 摘自《 亚债中国 债券指数 基金基金 合同 》 。
“八、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其权 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 人
2 、基金管 理人的权利
(1 )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2 ) 运用基金 财产;
(3 ) 获得管理 人报酬;
(4 ) 依照有关 规定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 所产生的权利;
(5 ) 在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 ,制订和调 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 转托管、转
换、非交 易过户、冻结、 收益分配等方面 的业务规则;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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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前提下 ,决定本基金的 相关费率结构和 收费方式;
(7 ) 在符合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前提下 销售基金份额, 收取认购费、申 购费、基金
赎回费及 其它法律法规规 定的费用;
(8 ) 根据本基 金合同 及有关 规定监督 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 金托管人违反本 基金合同或 有
关 法律法规 规定 , 对基金资 产 、 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 , 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和 中
国银监会,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护本基 金及相关当事人 的利益;
(9 ) 在基金托 管人更换时,提 名新任基金托管 人;
(1 0 ) 选择 、 更换代销机构 , 并依据代 销协议和有关法 律法规 , 对其行为 进行必要的监督 和
检查;
(1 1 ) 自行担任 基金登记结算机 构或选择 、 更换基金 登记结算代理机 构 , 办理基金 登记结算
业务,并 按照基金合同规 定对基金登记结 算代理机构进行 必要的监督和检 查;
(1 2 )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 停受理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
(1 3 )在法律法 规允许的前提下 , 以基金的 名义依法为基金 进行 短期融资 、证券出借 ;
(1 4 )依据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 ,制订基金 收益的分配方案 ;
(1 5 )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基 金合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
(1 6 )以基金管 理人的名义,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行使诉讼 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
(1 7 ) 选择 、 更换律师 、 审计师 、 证券经营 机构或其他为基 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并确定有
关费率;
(1 8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 规定的其 它权利。
3 、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
(1 ) 依法募集 基金,办理或者 委托经 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 认定的其 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
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 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 )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业资格 的人员进行基金 投资分析、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 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 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事管 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 基金管理人的财 产相互独立,对 所管理的不同基 金和受托资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 账 , 进
行证券投 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外,不得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非法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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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不 得委托第三人运 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
(8 ) 按照有关 规定计算并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
(9 )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使计 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
(1 0 )按规定受 理申购和赎回申 请, 及时、足 额支付 赎回款项;
(1 1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 基金的财务会计 报告;
(1 2 )编制中期 和年度基金报告 ;
(1 3 )严格按照 《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 4 ) 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 , 不泄露基 金投资计划 、 投资意向 等 ,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 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应予 以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 5 )按基金合 同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及时 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
(1 6 ) 依据 《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或配合基 金托
管人、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 法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 7 )保存基金 财产管理业务活 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
(1 8 )以基金管 理人的名义,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行使诉讼 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
(1 9 )组织并参 加基金财产清算 组,参与基金财 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 分配;
(2 0 ) 因违反 《基金法 》 或基金合 同导致基金财产 的损失或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
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 1 ) 基金托管 人违反 《基金法 》 或基金合 同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 , 应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 2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 规定的其 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 人
2 、基金托 管人的权利
(1 ) 获得基金 托管费;
(2 ) 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本基金 的投资运作;
(3 ) 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 , 依法保管 基金资产;
(4 ) 在基金管 理人更换时 ,提名新任 基金管理人;
(5 ) 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6 )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 规定的其 它权利。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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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
(1 ) 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 原则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
(2 ) 设立专门 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 的营业场所,配 备足够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 的专职人员,负 责基金财产托管 事宜;
(3 ) 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 、 监察与稽 核 、 财务管理 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 , 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 ,
保证其托 管的基金财产与 基金托管人自有 资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 立 ; 对所托管 的不同的
基金和受 托资产分别设置 账户 , 独立核算 , 分账管理 , 保证不同 基金 、 受托资产 之间在名册登记 、
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 册记录等方面相 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本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不以 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 三人托管基金财 产;
(5 ) 按规定保 管由基金管理人 代表基金签订的 与基金有关的重 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
(6 ) 按规定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和证券账 户;
(7 ) 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除《 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 露前应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 露;
(8 ) 对基金财 务会计报告、半 年度和年度基金 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 是否严格按照基 金合同的规定进 行;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 , 还
应说明基 金托管人是否采 取了适当的措施 ;
(9 ) 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1 0 ) 按规定保 存有关基金托管 业务活动的记录 、 账册 、 报表和其 他相关资料 , 保存基金 的
会计账册 、报表和记录等 1 5 年以上;
(1 1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指令,及时 办理清算、交割 事宜;
(1 2 )办理与基 金托管业务活动 有关的信息披露 事项;
(1 3 ) 复核 、 审查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 净值 、 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及基
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1 4 )按照规定 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
(1 5 )按规定制 作相关账册并与 基金管理人核对 ;
(1 6 ) 依据基金 管理人的指令或 有关规定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支付 基金收益和赎回 、 基金转换
转出款项 ;
(1 7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自行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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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 因违反 《基金法 》 或基金合 同导致基金财产 的损失 , 应承担赔 偿责任 , 其责任不 因其
退任而免 除;
(1 9 ) 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 《基金法 》 或基金合 同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 , 基金托管 人应为基金
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2 0 )参加基金 财产清算组,参 与基金财产的保 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 1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 规定的其 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 同 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 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 其
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本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 , 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当
事人并不 以在 基金合同上书面签 章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 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
(1 ) 分享基金 财产收益;
(2 ) 参与分配 清算后的剩余基 金财产;
(3 ) 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基 金合同 申请赎回 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
(4 ) 按照规定 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5 ) 出席或者 委派代表出席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
决权;
(6 ) 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资料;
(7 ) 监督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
(8 ) 获得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关于基金管 理运作的相关报 告,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申购
赎回政策 、法律法规变化 对基金运作的影 响;
(9 ) 对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 人、 登记结算 机构、 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损害其 合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
(1 0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 规定的其 它权利。
2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义务
(1 ) 遵守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 、业务规 则以及其他有关 规定 ;
(2 ) 交纳基金 认购、申购款项 及规定的费用;
(3 ) 在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 或者基金合同终 止的有限责任;
(4 ) 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金及其 他基金合同当事 人合法利益的活 动, 为避免疑 义,持有人根
据 上述 第 1 款 规定 行使 权利 的 行为 不应 被视 为 是导 致基 金或 其 他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合 法权 益受 损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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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
(5 ) 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6 ) 返还在基 金交易过程中因 任何原因,自基 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的代理
人及其他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处获得的 不当得利;
(7 )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 规定的其 他义务。
九、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 、有以下 事由情形之一时 ,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1 ) 变更基金 类别;
(2 ) 变更基金 投资目标、范围 或策略;
(3 ) 变更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程序;
(4 ) 终止基金 合同;
(5 )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6 ) 提高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报酬标准 ;
(7 )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但基金 合同另有约定的 除外 ;
(8 )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情形。
2 、以下情 况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
(1 ) 调低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 和其他应 由基金资产承担 的费用 ;
(2 ) 在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变更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 类别设置或调 整各 类别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 销售服务 费率 或收费方 式;
(3 ) 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 管理人、代销机 构、登记结算机 构在法律法规规 定的范围内
调整有关 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等业务的规 则;
(4 ) 当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发生股权变动 、 机构合并 / 分立、 变更经营 范围 、 变更公司
形式或公 司名称等事项 , 但其基金 管理或托管业务 未发生实质性变 动 , 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可不 召开持有人大会 ;
(5 ) 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 推出新业务或服 务,如电话交易 ;
(6 ) 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发生变 动而应当对基金 合同进行修改;
(7 ) 对基金合 同的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 权利义务关系发 生变化;
(8 ) 对基金合 同的修改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
(9 ) 除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规 定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以外的其它情形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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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召集人和 召集方式
1 、 在正常情 况下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 。
2 、基金管 理人未按规定召 集或者不能召集 时,由基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托管 人认为有必要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 , 应当向基 金管理人提出书 面提议 。 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
之日起 1 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 之日起 6 0 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 决定不召集,基 金托管人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
行召集。
3 、 代表基金 份额 1 0 % 以上 (除特别说 明 , “以上 ”含本数 ,下同 )的基金份 额 持有人认为
有必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 , 应当向基 金管理人提出书 面提议 。 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 日起 1 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 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托管人 。
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 6 0 日内召 开;基金管理人 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 额 1 0 % 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 认为有必要召开 的 ,应当向基 金托管人提出书 面提议 。
基金托 管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 0 日内决 定是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 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 0 日内召 开 。
基金管理 人 和 基金托管 人都不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 , 基金份额 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但应当至 少提前 3 0 日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
(三)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通知时间、通 知方式、通知内 容
1 、通知时 间和通知方式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 召集人必 须于会议召开日 前 3 0 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 公告通知 。
2 、 通知内容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知 须至少载明以下 内容:
(1 ) 会议召开 的时间、地点和 会议形式;
(2 ) 会议拟审 议的主要事项、 议事程序 和表决方式 ;
(3 ) 有权出席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权益登记 日;
(4 ) 代理投票 授权委托书送达 时间和地点;
(5 ) 会务常设 联系人姓名、电 话;
(6 ) 召集人需 要通知的其他事 项。
采用通讯 方式开会并进行 表决的情况下 , 由召集人 决定通讯方式和 书面表决方式 , 并在会议
通知中说 明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所采 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 、 委托的公 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
系人、 书面表达 意见的寄交和收 取方式 。 如召集人 为基金管理人 , 还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托 管人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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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指定地 点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 ; 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人 ,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 ; 如召集人 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 , 则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
(四)基金份额 持有人出席会议 的方式
召集人可 选择以现场开会 或通讯开会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 、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本人出 席或 以代理投 票 授权委托 书委派 代表 出席,现 场开
会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授权代表 应当出席 。
现场开会 方式在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议程 :
(1 ) 亲自出席 会议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证、受 托出席会议者出 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
凭证及委 托人的代理投票 授权委托书符合 法律、法规、本 基金合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
(2 ) 经核对, 汇总 到会者 出示的 在权益登 记日持有基金份 额的 凭证 显示,全部 有效的 凭证
所对应的基金份额 占 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 5 0 % 以上 。
未能满足 上述条件的情况 下 , 则召集人 可另行确定并公 告重新开会的时 间和地点 , 但确定有
权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资格的权益 登记日保持不变 。
2 、通讯方 式开会。 通讯方式 开会应以书面方 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开会 的方式视为有效 :
(1 ) 召集人按 本基金合同规定 公布会议通知后 ,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 ) 大会召集 人按本基金合同 规定通知基金托 管人或 / 和基金管 理人 (分别或共 同地称为 “监
督人” ) 到指定地 点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
(3 ) 召集人在 公证机关的监督 下按照会议通知 规定的方式收取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书面表决
意见;
(4 ) 所有出具 有效书面意见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占 本基金 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 份额的 5 0 % 以上 ;
(5 ) 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受 托代表他人出具 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同时提
交的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 、 受托出席 会议者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 人的代理投
票授权委 托书 符合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
采 取通 讯方 式进 行 表决 时, 符合 法 律法 规和 会议 通 知规 定的 书面 表 决意 见即 视为 有 效的 表
决 ; 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 矛盾的视为弃权 表决 , 但应当计 入出具有效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
有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总 数。
如果开会 条件达不到上述 条件 , 则召集人 可另行确定并公 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 , 但确定有 权出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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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资格的权益登记 日保持不变。
(五)议事内容 与程序
1 、议事内 容
议事内容 为关系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重 大事项 , 如本条第 (一) 款规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 事由范围内的事 项。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 集人发出召 开会议的通 知后 , 如果需要 对原有提案进行 修改 , 应当
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得 对未经公告的事 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 序
(1 )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 会的方式下 , 大会主持 人由召集人指定 。 大会主持 人应按照下列第 (六 ) 款规定程
序确定监 票人,然后宣读 提案,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讨论后 进行表决,形成 大会决议。
(2 ) 通讯方式 开会
在通讯表 决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召集人 提前 3 0 天公布提 案,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 第
2 天 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 , 在公证机 构及监督人的监 督下形成决议 。 如监督人 经通知但拒绝到 场监
督,不影 响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的效 力。
(六)决议形成 的条件 、表决方式 、程序
1 、决议形 成的条件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 分为一般决议和 特别决议:
(1 ) 一般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及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5 0 % 以上多数 (不
含 5 0 % ) 通过方为 有效 ;除下列 (2 ) 所规定的 须以特别决议通 过事项以外的其 他事项均以一般
决议的方 式通过。
(2 ) 特别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及 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方 为有效 ; 更换基金 管理人或者更换 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 ) 、 转换基金 运作方
式 、终止基 金合同等重大事 项必须以特别决 议方式通过。
2 、表决方 式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采取 记名方式进行投 票表决 。 每一基金 份额具有一票表 决权 , 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 以委托代理人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行使表 决权。
3 、表决程 序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各 项提案或同一项 提案内并列的各 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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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票程序 如下:
(1 ) 现场开会
如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召集 , 则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
当 在会 议开 始后 宣 布在 出席 会议 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和代 理人 中推 举 两名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代表 与
大会召集 人授权的一名监 督员共同担任监 票人 ; 如大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召集 , 基金份额 持
有 人大 会的 主持 人 应当 在会 议开 始 后宣 布在 出席 会 议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和代 理人 中 选 举两 名基
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与基金 管理人授权的一 名监督员共同担 任监票人 , 如果基金 管理人未授权代 表
出席,则 由基金托管人授 权的一名监督员 与选举出的两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共同担任监 票人 ;
但如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授权代表 未出席 , 则大会主 持人可自行选举 3 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代表担任 监票人 ,不影响 表决效力。
监票人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表决后立即 进行清点并由大 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如会议主 持人对于提交的 表决结果有怀疑 , 可以对投 票数进行重新清 点 ; 如会议主 持人未进
行重新清 点 , 而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代理人对 会议主持人宣布 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 , 其有
权在宣布 表决结果后立即 要求重新清点, 会议主持人应当 立即重新清点并 公布重新清点结 果 。 重
新清点仅 限一次。
(2 ) 通讯方式 开会
由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两名 监督员在 监督人派 出的 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 票 , 并由公证 机关
对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 。 如监督人 经通知但拒绝到 场监督 , 则大会召 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督员
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构 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不影响 表决效力 。
(七)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 的生效与 公告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过 的 事项, 召集人应 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 者备
案。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中 国证监会依法核 准或者出具无异 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 。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自 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公告。
生效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对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 、 基金管理 人 、 基金托管 人均有 法律
约束力。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应当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
(八)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二十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 的终止
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本基 金合同终止: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终止;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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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金管理 人 、 基金托管 人职责终止 , 在 6 个月内没 有新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
3 、法律法 规规定或经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
发生上述 情形之一的 , 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公告 , 并按法律 法规和本基金合 同规定组织清算 组
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自 中国证监会对清 算结果核准并予 以公告之日起, 本基金合同终止 。
(二)基金财产 的清算
基金合同 终止,应当按法 律法规和本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 对基金财产进行 清算。
1 、基金财 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 产清算组接管基 金财产之前 ,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按照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继 续履行保护基金 财产安全的职责 。
(1 ) 基金财产 清算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 。
(2 ) 基金财产 清算组负责基金 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
以依法进 行必要的民事活 动。
2 、清算程 序
(1 ) 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发生后 ,由基金财产清 算组统一接管基 金财产;
(2 ) 基金财产 清算组根据基金 财产的情况确定 清算期限;
(3 ) 基金财产 清算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理和确 认;
(4 ) 对基金财 产进行评估和变 现;
(5 ) 基金清算 组做出清算报告 ;
(6 ) 清算报告 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
(7 ) 公布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
(8 ) 对基金剩 余财产进行分配 。
3 、清算费 用
清算费用 是指基金财产清 算组在进行基金 清算过程中发生 的所有合理费用 , 清算费用 由基金
清算组优 先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4 、基金剩 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 按如下顺序进行 清偿:
(1 ) 支付清算 费用;
(2 ) 交纳基金 所欠税款;
(3 ) 清偿基金 债务;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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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基金财产 未按前款 (1 ) 、 (2 ) 、 (3 )项规定清 偿前,不分配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 。
5 、基金财 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 中的有关重大事 项须及时公告 ; 基金财产 清算组做出的清 算报告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
计,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并 在 2 个工作日 内 公告。
6 、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 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 1 5 年以上。
二十三、争议的 处理
本基金合 同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管辖。
本 基金 合同 的当 事 人之 间因 本基 金 合同 产生 的或 与 本基 金合 同有 关 的争 议可 首先 通 过友 好
协商或调 解解决 。 协商或者 调解不能解决的 , 任何一方 当事人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 员会 , 仲裁地点 为上海市 , 按照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
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仲 裁各方当事人均 具有约束力。
除争议所 涉内容之外,本 基金合同的其他 部分应当由本基 金合同当事人继 续履行。
二十四、 基金合同的效力
本基金合 同存放在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住所 。 投资者可 登 录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网
站 查询 。投 资者 也 可按 工本 费购 买 本基 金合 同复 制 件或 复印 件, 但 内容 应以 本基 金 合同 正本 为
准 。 ”
二十一 、基金 托管协议的内容 摘要
以下内容 摘自《 亚债中国 债券 指数基金 托管协议 》 。
“一、基金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 人
名称: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北 京市顺义区天竺 空港工业区 A 区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大街 3 3 号通泰大 厦 B 座 1 2 层
邮政编码 : 1 0 0 0 3 3
法定代表 人: 王东明
成立时间 : 1 9 9 8 年 4 月 9 日
批准设立 机关及批准设立 文号: 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字 [ 1 9 9 8 ] 1 6 号文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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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2 3 8 0 0 万元
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 公司
存续期间 : 1 0 0 年
(二)基金托管 人
名称: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简称: 交通银行)
住所:上 海市浦东新区银 城中路 1 8 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城中路 1 8 8 号
邮政编码 : 2 0 0 1 2 0
法定代表 人:胡怀邦
成立时间 : 1 9 8 7 年 3 月 3 0 日
基金托管 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 基字[ 1 9 9 8 ]2 5 号
注册资本 : 6 1 8 . 8 5 亿元人民 币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三、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 、 投
资对象进 行监督。
根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主要投 资于标的指数成 份券。为了更好 地实现投资目标 ,
基金还可 以投资于非成份 券 ,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 , 但是
这些金融 工具限于以人民 币计价的债券 、 货币市场 金融产品 、 现金或类 似现金的产品 。 本基金不
得投资于 股票。
基金托管 人运用相关技术 系统,对基金实 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的相关 约定进行监督 , 对
存在疑义 的事项进行核查 。
(二)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对基金投 资 、 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 。
根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运 用基金财产进行 证券投资,不得 有下列情形:
1 、投资于 非标的指数成份 券发行人发行的 债券;
2 、投资于 非标的指数成份 券的比例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 0 % ;
3 、现金以 及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 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 ;
4 、从事卖 空交易;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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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违反基 金合同关于投资 范围和投资策略 等的约定;
6 、中国证 监会规定禁止的 其他情形。
基 金 管 理 人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的 约
定 。 因证券市 场波动 、 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不符 合基金合同约定
的 ,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 1 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 对于因基 金份额拆分 、 大比例分 红等集中持续营
销活动引 起的基金净资产 规模在 1 0 个交易日 内增加 1 0 亿元以上 的情形 , 而导致证 券投资比例低于
基金合同 约定的 , 基金管理 人同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及时 书面报告中国证 监会后 , 可将调整 时
限从1 0 个交易日 延长到 3 个月。法 律法规如有变更 ,则从其变更。
基金托管 人依照上述规定 对本基金的投资 组合限制及调整 期限进行监督。
(三)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对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进
行监督。 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下列投资或者 活动。
1 、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 保;
2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 资;
3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 是国务院另有规 定的除外;
4 、 向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管 人出资或者买卖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
5 、买卖与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或者 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
他重大利 害关系的公司发 行的证券或者承 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6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 券交易价格及其 他不正当的证券 交易活动;
7 、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有 关规定,由中国 证监会规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如果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 对基金合同约定 的禁止行为进行 变更的 , 本基金可 相应调整禁止行
为规定, 不需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根据法律法规 有关基金禁止从 事的关联交易的 规定 ,
基金合同 生效后 2 个工作日 内,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 相互提供与本机 构有控股关系的 股东
或者与本 机构有其他重大 利害关系的公司 名单 , 以上名单 发生变化的 , 应及时予 以更新并通知对
方。
(四)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 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 管人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于基 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
市场交易 时面临的交易对 手资信风险进行 监督。
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 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 基金
管理人应 定期或不定期对 银行间市场现券 及回购交易对手 的名单进行更新 。 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名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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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后电话 或书面回函确认 , 新名单自 基金托管人确认 当日起生效 。 新名单生 效前已与本次剔 除的
交易对手 所进行但尚未结 算的交易,仍应 按照协议进行结 算。
2 . 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市 场交易时 , 有责任控 制交易对手的资 信风险 , 由于交易 对手资信
风险引起 的损失 , 基金管理 人应当负责向相 关责任人追偿。
(五)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 , 对基金管 理人选择存款银 行
进行监督 。
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 , 基金管理 人应根据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 , 确定符合 条件
的所有存 款银行的名单 , 并及时提 供给基金托管人 , 基金托管 人应据以对基金 投资银行存款的 交
易对手是 否符合有关规定 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 资银行存款应符 合如下规定:
1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 人应当与存款银 行建立定期对账 机制,确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
目及核算 的真实、准确。
2 、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应根据相关规 定,就本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另行 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双方 在相关协议签署 、 账户开设 与管理 、 投资指令 传达与执行 、 资金划拨 、 账目核对 、 到期
兑付、 文件保管 以及存款证实书 的开立 、 传递、 保管等流 程中的权利 、 义务和职 责 , 以确保基 金
财产的安 全,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3 、基金托 管人应加强对基 金银行存款业务 的监督与核查, 严格审查、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
资料、投 资指令、存款证 实书等有关文件 ,切实履行托管 职责。
4 、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在开展基金存 款业务时,应严 格遵守《基金法 》 、 《运作办 法》
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国 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支 付结算等的各项 规定。
(六) 基金托管 人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 的约定, 对基金投 资其他方面进行 监
督。
(七)基金托管 人应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 、 基
金份额净 值计算、应收资 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 认、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 露 、 基
金宣传推 介材料中登载基 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行为进行监督 和核查。
(八) 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违反 《基金法》 及其他有 关法规 、 《 基金合同 》 和本托管
协议规定 的行为 , 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 正 , 并通知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 通知后
及时核对, 并以电话 或书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确认 。 在限期内 , 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
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 。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 ,
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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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有重大违规行 为 , 应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 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
(九) 基金管理 人应积极配合和 协助基金托管人 的监督和核查 。 对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书面 提
示 , 基金管理 人应在 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 , 就基金托 管人的疑义进行 解释或举证 。 对基金托 管
人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基金 监督报 告的, 基金管理 人应积极配合提 供相关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
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违反法 律 、 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 , 或者违反 《 基金合
同》约定 的,应当拒绝执 行,同时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指令 违反法律 、 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
四、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 《基金法 》 及其他有 关法规 、 《基金合同 》 和本托管 协议规定 ,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托 管职责的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是否 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 是
否及 时开立 基金财产 的资金 账户 / 证券 账户和 债券托管 账户、 是否准确 复核基 金管理人 计算的 基
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 、 是否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 、 如遇到问 题是否及时反馈 ,
是否按照 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 规定进行 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 是否对非
公开信息 保密。
基金管理 人定期或不定期 地对基金托管人 保管的基金资产 进行核查 。 基金托管 人应积极配合
基金管理 人的核查行为 , 包括但不 限于 : 提交相关 资料以供基金管 理人核查托管财 产的完整性和
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 复 基金管理 人 并改正。
基金管理 人发现基金托管 人未对基金资产 实行分账管理 、 擅自挪用 基金资产 、 未执行或 无故
延迟执行 基金管理人资金 划拨指令 、 泄露基金 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 本托
管协议及 其他有关规定的 , 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 正 , 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 对基金管理人发 出回函 。 在限期内 , 基金管理 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
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 改正。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 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 ,
基 金管 理人 应报 告 中国 证监 会。 对 基金 管理 人按 照 法规 要求 需向 中 国证 监会 报送 基 金监 督报 告
的,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 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 人发现基金托管 人有重大违规行 为 , 应立即报 告中国证监会 , 同时通知 基金托管人
限期纠正 。
五、基金 财产的保管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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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财产 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 管人应安全、完 整保管基金财产 。
2 、基金财 产应独立于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固有财产 。
3 、基金托 管人按照规定开 立基金财产的资 金账户、证券账 户和债券托管账 户。
4 、基金托 管人对所托管的 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设置账户,确 保基金财产的完 整和独立。
5 、基金托 管人未经基金管 理人的授权,不 得擅自运用、处 分、分配基金的 任何财产。
6 、除依据 《基金法》、《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外,基金托
管人不得 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对于因为 基金投资产生的 应收资产和基金 申购过程中产生 的应收资产 , 应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
与有关当 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 到账日基 金资产没有到达 基金托管人处的 , 基金
托管人应 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进 行催收 。 由此给基 金造成损失的 , 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
有关当事 人追偿基金的损 失。
对于因为 基金投资产生的 存放或存管在基 金托管人以外机 构的基金财产 , 基金托管 人仅限于
保管资产 的行使依据及有 关记录 , 由于该机 构破产 、 疏忽 、 欺诈、 故意不当 以及其他违约行 为给
基金造成 损失的 , 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关 当事人追偿基金 的损失 。 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任 何
责任。
(二)募集资产 的验资
基金募集 期满或基金管理 人宣布停止募集 时 , 募集的基 金份额总额 、 基金募集 金额 、 基金份
额持有人 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 定后 , 由基金管 理人聘请具有从 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验资 , 出具验资 报告 , 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 验资的 2 名以上
( 含 2 名) 中国注册 会计师签字有效 。 验资完成 , 基金管理 人应将募集到的 全部资金存入基 金托
管人为基 金开立的基金银 行存款账户中 , 基金募集 的证券过户至基 金托管人为基金 开立的证券账
户下,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 资金及收妥证券 当日出具相关证 明文件。
(三)基金的银 行存款账户的开 立和管理
1 、基金托 管人应负责本基 金银行存款账户 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托 管人以本基金的 名义在其营业机 构开立基金的银 行存款账户。本 基金的银行预留
印鉴由基 金托管人制作 、 保管和使 用 。 本基金的 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 , 包括但不 限于投资 、 支付赎
回款项、 支付基金收益、 收取申购款,均 需通过本基金的 银行存款账户进 行。
3 、本基金 银行存款账户的 开立和使用,限 于满足开展本基 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 不得假借本基金 的名义开立其他 任何银行存款账 户 ; 亦不得使 用本基金的任何 银行存款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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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进行 基金业务以外的 活动。
4 、基金托 管人可以通过申 请开通本基金银 行账户的企业网 上银行业务进行 资金支付,并使
用交通银 行企业网上银行 ( 简称 “交通银行 网银 ”)办理托管 资产的资金结算 汇划业务。
5 、基金银 行存款账户的管 理应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票据 法》、《人民币 银行账户结算管
理办法》 、 《现金管理 条例 》 、 《中国人民 银行利率管理的 有关规定 》 、 《 关于大额 现金支付管
理的通知 》、《支付结算 办法》以及其他 有关规定。
6 、基金托 管人应严格管理 基金在基金托管 人处开立的银行 存款账户、及时 核查基金银行存
款账户余 额。
(四)基金证券 交收账户、资金 交收账户的开立 和管理
1 、基金托 管人应当代表本 基金以基金托管 人和本基金联名 的方式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开立证券账户。
2 、基金证 券账户的开立和 使用,限于满足 开展本基金业务 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 借和未经对方同 意擅自转让本基 金的任何证券账 户 ; 亦不得使 用本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管 理人不得对本基 金证券交收账户 、资金交收账户 进行证券的超卖 或超买。若中国
证监会或 其他监管机构在 本托管协议订立 日之后允许基金 从事其他投资品 种的投资业务 , 涉及相
关账户的 开立 、 使用的 , 若无相关 规定 , 则基金托 管人比照并遵守 上述关于账户开 立 、 使用的规
定。
4 、 基金托管 人以基金托管人 的名义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 ,
用 于办 理基 金托 管 人所 托管 的包 括 本基 金在 内的 全 部托 管资 产在 证 券交 易所 进行 证 券投 资所 涉
及的资金 结算业务。结算 备付金的收取按 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的规定执行。
5 、基金托 管人以本基金的 名义在基金托管 人处开立基金的 证券交易资金结 算的二级结算备
付金账户 。
(五)债券托管 账户的开立和管 理
1 、基金合 同生效后,基金 管理人负责以本 基金的名义申请 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 易资格 , 并代表基 金进行交易 ; 基金托管 人负责在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以本
基 金的 名义 开立 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债 券托 管账 户, 并 由基 金托 管人 负 责本 基金 的债 券 及资 金的 清
算。在上 述手续办理完毕 后,由基金托管 人向人民银行进 行报备。
2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共同代表本基 金签订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债券 回购主协议,协
议正本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 ,协议副本由基 金管理人保存。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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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实物 证券、银行存款 定期存单等有价 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 由基金托管人存 放于托管银行的 保管库,应与非 本基金的其他实 物证券分开保管 ;
也可存入 登记结算机构的 代保管库 , 保管凭证 由基金托管人持 有 。 实物证券 的购买和转让 , 由基
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办理 。 基金托管 人对由基金托管 人以外机构实际 有效控制的资产
不承担保 管责任。
银行存款 定期存单等有价 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保管。
(七)与基金财 产有关的重大合 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 理人代表本基金 签署的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的 原件分别由基金 托管人 、 基金管理
人保管, 相关业务 程序另有限制除 外 。 除本托管 协议另有规定外 , 基金管理 人在代本基金签 署与
本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时 应尽可能保证持 有两份以上的正 本 , 以便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至少
各持有一 份正本的原件 , 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将正本 送达基金托管人 处 。 合同的保 管期限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 执行。
对于无法 取得两份以上的 正本的 , 基金管理 人应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
真件,未 经双方协商或未 在合同约定范围 内,合同原件不 得转移。
八、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 净值是指基金资 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 。 基金份额 净值是指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 日基金总份额后 的价值。
本基金根 据认购费 、 申购费 、 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 各基
金份额类 别分别设置代码 , 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 ; 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该类
别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管理 人应每估值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 。 估值原则 应符合 《基金合同 》 、 《 证券投资 基金会
计核算业 务指引 》 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 。 用于基金 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估值日计算 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
盖章后以 加密传真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 基金托管 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盖章后 , 将复核结 果
以加密传 真通知基金管理 人 , 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份额 净值予以公布 。 双方采用 电子对账方式进
行估值结 果的核对。
十二、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 人可委托基金登 记结算机构登记 和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和持有的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 包括基金 募集期结束时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 、 基金权益 登记日的基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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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登记 日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 每年最后 一个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 由基金登 记结算机构负责 编制和保管 , 并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真实性 、
完整性和 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 人应根据基金托 管人的要求定期 或不定期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
1 、 基金管理 人于 《基金合同》 生效日及 《基金合同 》 终止日后 1 0 个工作日 内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由登 记结算机构编制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2 、基金 管理人于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权 利登记日后 5 个工作 日内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由登记
结算机构 编制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3 、 基金管理 人于每年最后一 个交易日后 1 0 个工作日 内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由登记结算 机构编
制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
4 、除上述 约定时间外,如 果确因业务需要 ,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后,由基金
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 由登记结算机构 编制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基金托管 人以电子版形式 妥善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 并定期刻 成光盘备份 , 保存期限 为
1 5 年, 如不 能妥善 保管,则 按相关 法规承担 责任。 基金 托管人 不得将所 保管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用于 基金托管业务以 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 务。
十八、争 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 当事人同意 , 因本托管 协议而产生的或 与本托管协议有 关的一切争议 , 应通过友 好
协商或者 调解解决 。 托管协议 当事人不愿通过 协商 、 调解解决 或者协商 、 调解不成 的 , 任何一方
当事人均 有权将争议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分会 , 根据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
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 上海,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并对 相关各方均有约 束力。
争议处理 期间,相关各方 当事人应恪守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 、 尽
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规定 的义务,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托管协 议受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管辖。
十六、基 金托管协议的变 更、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 协议的变更
本托管协 议相关各方当事 人经协商一致 , 可以对协 议进行修改 。 修改后的 新协议 , 其内容不
得与《基 金合同》的规定 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 协议的变更 应报中国 证监会核准。
(二)基金托管 协议终止的情形
1 、《基金 合同》终止;
2 、基金托 管人解散、依法 被撤销、破产, 被依法取消基金 托管资格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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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 人接管基金财产 ;
3 、基金管 理人解散、依法 被撤销、破产, 被依法取消基金 管理资格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
基金管理 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 、发生《 基金法》、《销 售办法》、《运 作办法》或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 终止事项。 ”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
对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服 务主要由基金管 理人和代销机构 提供。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供一 系列的服务 。 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需要和市 场的变化,增加 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 如下:
(一)资 料 发送
1 、 基金交易 对账单
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持 有人 账单 订制 情 况向 账单 期内 发 生交 易或 账单 期 末仍 持有 本公 司 基金 份
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定期 或不定期发送对 账单 , 但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 详实填写或更新 客户资
料(含姓 名、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邮寄 地址、邮政编码 等)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送出的 除外 。
2 、 其他相关 的信息资料
指随基金 交易对账单不定 期 发送的基金 资讯材料 , 如基金新 产品或新服务的 相关材料 、 开放
式基金运 作情况回顾 、客户服 务问答等。
(二)红 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 益分配时 , 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以选择 将所获红利再投 资于本基金 , 登记结算 机构将
其所获红 利按 分红权益 再投资日 的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 (具体以届 时的基金分红公 告
为准) 。红利再 投资免收申购费 用。
(三)定 期定额投资
本 基金 可通 过销 售 机构 为投 资者 提 供定 期定 额投 资 的服 务, 即投 资 者可 通过 固定 的 销 售 机
构 , 采用定期 定额的方式申购 基金份额 , 定期定额 投资不受日常最 低申购金额限制 。 定期定额 具
体实施时 间和业务规则详 见我公司发布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及公司网站公 告。
(四)基 金转换
投 资者 可在 同时 销 售转 出基 金、 转 入基 金并 开通 基 金转 换业 务的 销 售机 构办 理基 金 转换 业
务 。 基金转换 需遵守转入基金 、 转出基金 有关基金申购赎 回的业务规则 。 办理基金 转换业务的投
资者可获 得一定的费率优 惠 , 具体业务 规则和办理时间 详见我公司发布 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及公
司网站公 告。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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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网 上交易
持有中国 建设银行储蓄卡 、 中国农业 银行金穗借记卡 、 中国工商 银行借记卡 、 招商银行 储蓄
卡、 交通银 行太平洋 借记卡 、兴业银 行借记 卡、民生 银行借 记卡、浦 发银行 东方卡 / 活期 账户一
本通、 广发银行 借记卡等银行卡 的个人投资者 , 开通天天 盈账户的个人投 资者 , 以及在华 夏基金
投资理 财中心开户的个 人投资者 ,在登 录本公司网站( w w w . C h i n a A M C . c o m ) , 与本公 司达成网
上交易的 相关协议 , 接受本公 司有关服务条款 并办理相关手续 后 , 即可办理 基金账户开立 、 基金
申购、 赎回、 转换 、 资料变更 、 分红方式 变更 、 信息查询 等各项业务 , 具体业务 办理情况及业务
规则请登 录本公司网站查 询 。
(六)电 子邮件服务
投 资者 在申 请开 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时如 预留 电子 邮 件地 址并 通过 本 公司 网站 订制 电 子邮 件
服务,可 自动获得相应服 务 ,未预留相 关资料的投资者 可办理资料变更 后获得此项服务 。
(七)呼 叫中心
1 、 自动语音 服务
提供每 周 7 天、每 天 2 4 小时的 自动语音服务, 客户可通过电话 查询最新公告信 息、基金份
额净值、基金账 户余额 等信息。
2 、 人工电话 服务
提供 每周 7 天的 人工服 务。 周一 至周五 的人工电 话服务 时间为 8 :3 0 ~ 2 1 : 0 0 ,周 六至周 日
的人工电 话服务时间为 8 :3 0 ~ 1 7 : 0 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客户服务 电话: 4 0 0 - 8 1 8 - 6 6 6 6
客户服务 传真: 0 1 0 - 6 3 1 3 6 7 0 0
(八)在 线服务
通过本公 司网站,投资者 可获得如下服务 :
1 、查询服 务
投资者可 登录本公司网站 “ 基金账户 查询 ” ,查询基 金账户情况、更 改个人信息、订 制个性
化服务。
2 、在线客 服
投资者可 点击本公司网站 “ 在线客服 ” ,进行咨 询或留言。周一 至周五的在线客 服人工服务
时间为8 : 3 0 ~ 2 1 : 0 0 , 周六至周 日的在线客服人 工服务时间为 8 : 3 0 ~ 1 7 : 0 0 (法定节假 日除外 ) 。
3 、资讯服 务
投资者可 通过本公司网站 获取基金和基金 管理人各类信息 , 包括基金 法律文件 、 基金管理 人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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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动态 、热点问题等。
公司网址 : w w w . C h i n a A M C . c o m
电子信箱 : s e r v i c e @ C h i n a A M C . c o m
(九)客 户投诉和建议处 理
投资者可 以通过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呼叫中 心语音留言 、 呼叫中心 人工 电话、 在线客服 、 书信、
电子邮件、 传真等渠 道对基金管理人 和销售机构所提 供的服务进行投 诉或提出建议 。 投资者还 可
以通过代 销机构的服务电 话对该代销机构 提供的服务进行 投诉 或提出建 议 。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 项
(一 ) 2 0 1 1 年1 2 月 3 0 日发布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参加中国 农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网上银行 基金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
(二)2 0 1 2 年1 月 2 0 日发布亚债中国 债券指数基金 2 0 1 1 年第 4 季度报告 。
(三)2 0 1 2 年3 月 1 0 日发布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调整基金对账 单服务方式的公 告 。
(四)2 0 1 2 年3 月 3 0 日发布亚债中国 债券指数基金 2 0 1 1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 。
(五) 2 0 1 2 年3 月3 1 日发布 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参加中国 工商银
行个人电 子银行基金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
(六)2 0 1 2 年4 月 2 1 日发布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公 告 。
(七)2 0 1 2 年4 月 2 3 日发布亚债中国 债券指数基金 2 0 1 2 年第 1 季度报告 。
(八)2 0 1 2 年5 月 7 日发布 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公 告 。
(九)2 0 1 2 年5 月 1 1 日发布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公 告 。
(十)2 0 1 2 年5 月 1 1 日发布华 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公告。
二十四 、招募说明书存 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存放在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 人 、 代销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 , 投资
者可免费 查阅。在支付工 本费后,可在合 理时间内取得上 述文件的复制件 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保证文本的内容 与公告的内容完 全一致。
二十五 、备查文件
(一)备 查文件目录
1 、中国证 监会核准亚债中 国债券指数基金 募集的文件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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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亚债中 国债券指数基金 基金合同》
3 、 《亚债中 国债券指数基金 托管协议》
4 、法律意 见书
5 、基金管 理人业务资格批 件、营业执照
6 、基金托 管人业务资格批 件、营业执照
(二)存 放地点
备查文件 存放于基金管理 人和 / 或基金托 管人处。
(三)查 阅方式
投资者可 在营业时间免费 查阅备查文件 。 在支付工 本费后 , 可在合理 时间内取得备查 文件的
复制件或 复印件。
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二○ 一二年七月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