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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优选(257070)

国联安优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2年7月)查看PDF公告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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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3月24日证监许可[2011]437号 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 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 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 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 混合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2 年5月23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2年 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的募集..................................................................................................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44 九、基金的投资..................................................................................................61 十、基金的业绩..................................................................................................75 十一、基金的财产..............................................................................................7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77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8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7 十七、风险揭示..................................................................................................89 十八、基金的业务规则 ......................................................................................9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96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2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7 二十五、备查文件............................................................................................128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 一、绪言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 责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 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2011年6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1年10 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 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 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 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 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 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 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 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 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 无法克服、 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 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 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21-38992870 联系人:童鹭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止2012年5月23日,公司旗下共管理16只基金: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安增利债券”)、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主 题驱动股票”)、国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 联安双禧中证100指数分级”)、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商品ETF”)、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国联安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货币”)、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和国联安双力中 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符学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 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分配司副处长,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Andrew Douglas Eu(余义焜)先生, 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怡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投资经理、董事(地区业务)、JF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行政总裁。 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 董事、 德盛安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德盛安联 资产管理日本公司董事、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卢森堡公司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 (3)George Alan McKay先生, 董事,英国牛津A类等级标准(经济学和 英文)。历任英国Save & Prosper 管理有限公司(富林明集团)董事,怡富资 产管理公司(香港) 营运董事、常务董事,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公司(香港) 常 务董事,纽约银行梅隆公司 (原为梅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执行董事。现担任 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区首席营运官。 (4)邵杰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1993年4月起任职于万国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证券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加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常务副总裁,先后分管投资研究、市场营销、海外投资管理等多个业 务领域。2011年11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5)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1994年起进入金融 行业,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 副总经理、长沙营业部总经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计 划财务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资产负 债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担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6)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 财政局副科长、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 海市计划委员会、市物价局副主任兼局长,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展改革 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 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长、上海银行独立董事、上海市宏观经济学会专家 委员会主任。 (7)王丽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全球 合伙人,兼德恒海牙分所主任,德恒律师学院院长、教授,清华大学、北京大 学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重 组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委员,劳动部企业年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专 家,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执委、法律委员会委员。 (8)Thilo Ketterer先生,独立董事,经济管理博士,德国注册会计师, 历任德国NEXIA国际集团审计助理,Carl Zeiss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Technologies(SMT)AG会计主管,以色列Microspec Technologies Inc.董事, 现任德国纽伦堡罗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集团的合伙人和儒德管理 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1)蒋忆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博士。历任深圳宇康太阳能有限 公司财务部经理、君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君安证券公司财务总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 庄小慧女士, 监事, 法律硕士。 历任Bell, Temple见习律师、 McCague, Peacock, Borlack, McInnis & Lloyd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助理、金杜律师事务 所事务律师助理、瑞士再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 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3)陆康芸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 法律顾问、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察稽核部执行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符学东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 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分配司副处长,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邵杰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1993年4月起任职于万国 证券公司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加盟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常务副总裁,先后分管投资研究、市场营销、海外投资管理等多个业 务领域。2011年11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3)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2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 际业务部、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 部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 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 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 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 务。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的职务。2009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4、基金经理 王忠波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先后在山东证券公司、深 圳证券交易所从事研究工作,2002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 究部宏观策略与行业研究员、副总监、总监等职务。2008年4月至2009年8月担 任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4月至2010年10月担任银河行业 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0年12月起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担任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职务。2011年5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 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组成。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 内 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 内部控制 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 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 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 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 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 满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 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 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 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 为出发点。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 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 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 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 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 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监 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 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 分支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 直接的操作部门 或经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 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 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 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 督职能,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 种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 和监测办法、 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 险防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 洞、消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尤其是投资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 时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 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 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 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 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 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 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 控制制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 整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1912 年2 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 年至1949 年,中国银行先后履行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 服务社会民众、振兴民族金融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 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长期作为国家外汇专业银行,成为我国对 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对外筹资的主要渠道。1994 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 商业银行。2003 年,中国银行启动股份制改造。2004 年8 月,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 年6 月、7 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发行上市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 台湾及31个国家和地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 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国 际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及中银保险经营保险业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控股中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 飞机租赁业务。 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稳健经营的 理念、客户至上的宗旨、诚信为本的传统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得到了业界和客 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2010年度,中国银行被Global Finance(《环球金融》)评为2010年度中国最佳公司贷款银行和最佳外汇交 易银行,被Euromoney(《欧洲货币》)评为2010 年度房地产业“中国最佳商 业银行”,被英国《金融时报》评为最佳私人银行奖,被The Asset(《财资》) 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Finance Asia(《金融亚洲》)评为中国最佳 私人银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21世纪经济报道》评为亚洲最佳全球 化服务银行、 最佳企业公民、 年度中资优秀私人银行品牌。 面对新的历史机遇, 中国银行将积极推进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向着国际一流银行的战 略目标不断迈进。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 理念,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 部,下设覆盖集合类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析及监督服务、 风险管理与内控、 核算估值、 信息技术、 资金和证券交收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 现有员工12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一对多专户、一对一专户、社保基金、 保险资产、QFII资产、QDII资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 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资产、年金资产、理财产品、海外人民币基金、私募基金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2010年末中国银行在中国内 地托管的资产突破万亿元,居同业前列。 3、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2年3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 长盛同智优势混合(LOF)、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 成优选封闭、大成景宏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 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 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 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 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 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 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 主题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 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 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 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万家 180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 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 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 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 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 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 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 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 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 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 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 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长城中小 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上证 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 诺德优选30股票型、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 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泰信中证200指数、大 成内需增长股票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招商深证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深证基本面12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华安深证300指数、 嘉实信用债券型、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泰信 中小盘精选股票型、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泰达 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 数分级、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嘉实安心货币市场、上投摩根健康品 质生活股票型、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 型、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长 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嘉实海外中国股票 (QDII)、 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 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 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 海富 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QDII)、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华宝兴 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QDII)、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标普 100等权重指数(QDII)、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华安大中华升级股 票型(QDII)、信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 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QDII)等147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 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 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二)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 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 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 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 务风险为主线, 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业务操作规程、 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 每个工作环节; 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 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 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 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 全;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 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近一年内, 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 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成立时间:2003年4月3日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免长途通话费) 、021-38784766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 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刘军祥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蔡雪 电话: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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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7)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客户服务电话:96228 联系电话:0769-22118118 联系人:巫渝峰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87050028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962528(上海) 网址:www.nbcb.com.cn 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301栋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孙健一 联系电话: 400-8866-338 联系人:蔡宇洲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琪 电话:021-38676161 网址: www.gtja.com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400-8888-001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9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13)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46657 联系人:高夫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 www.sywg.com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电话:025-84579778 联系人:万鸣 网址:www.htsc.com.cn 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 和42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133 网址:www.gf.com.cn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 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电话:010-88656115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338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81283906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联系人:梅文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 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2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8 联系人:孟婉娉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电话:0551-2246298 联系人:李非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2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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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85130579 网址:www.csc108.com 2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www.txsec.com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客户服务电话:010-84868336,0755-83078088 网址:www.cs.ecitic.com、www.citics.com 2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江西教育出版大厦6楼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28)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林长华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9)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 号A 座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 号A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马金声 电话:010-83561000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3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1-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1-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25楼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25楼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联系人:陈诚 电话:023-63721712 传真:023-6378621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电话:0755-82133066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0755-22627052 联系人:周璐 联系电话:0755-22626172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 层、17 层、18 层、24层、25层、26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3561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3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座18-21 层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电话:0755-82026688 联系人:刘毅 网址:www.cjis.cn 3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电话:0571-85783737 联系人:丁思聪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3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崔轶梅 联系电话:029-87406488 客户服务电话:029-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39)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联系电话:0931-4890100 联系人:李昕田 网址:www.hlzqgs.com


4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4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5475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何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网址:www.icbc.com.cn 4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 010-65558000 联系人: 李博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4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30 联系人:王京京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4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0512-96288 网址: www.dwjq.com.cn 4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0764 联系人:吴少彬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4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电话:0451-82269280 联系人: 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50)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086 联系人:宋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51)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户服务电话:967777 联系人:刘虹 联系电话:0571-87901908 网址:www.stock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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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符学东 联系人:茅斐 电话:021-3899285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王国蓓 联系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钱晓英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经2011 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37号文核准募集。 募集期为 2011年 4月 15日至 2011 年 5月 18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人民币 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共募集 1,366,884,502.21份基金份额,有 效认购总户数为 11,710户。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1年 5 月 23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 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上述情况的原因和 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 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 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本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 之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申购开始日:2011年7月15日 赎回开始日:2011年7月15日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指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业务的工作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 份额申请;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 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 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 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 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 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 赎 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以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 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 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 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 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单笔申 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万元 (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 代销机构的投资者欲转托管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的,要受直销柜台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 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 (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 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六)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0% 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


1.20%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0.80% 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








0.30% 1000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 1000元 投资者通过“国联安?易购”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 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申购费率届时以最新的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设置申购金额上限,但各银行卡具体的申购上限要遵守 各银行网上银行上限标准。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 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可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存续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1 年 0.50% 1 年≤持有期<2 年 0.20% 持有期≥2 年 0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 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按 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 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 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在与相应的代销机构协商一 致后,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 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 以申请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 所有。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22.6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 数。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 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 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 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 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进行调整,并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 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 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 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 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上公告。 (4) 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 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 种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 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的,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基金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十一)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 成功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赎回款项;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当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已被确认成功的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并以 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 法公告。 (十二) 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暂停申购和赎回的公告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 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 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暂停基金的申购、 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 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 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 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 放式基金。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 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 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 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基金代码:257010)、国联 安德盛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基金代 码:253010)、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精选股 票 基金代码:前端257020 后端 257021)、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 257030 后端 257031)、国 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 基金代码:前端 257040 后端257041)、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 增利债券 基金代码:A类253020


B类 253021)、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基金代码:257050)、国联安 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基金代码: 25303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金代码:257060)、国联安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国联安货币; 基金代码: A级253050、 B级253051) 和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基 金代码:257070)。 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另行公告。 2、适用销售机构: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 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 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 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 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 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货币)。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 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 任公司(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 合、国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 票、国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 上证商品ETF联接、国联安货币)。 (5)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业务平台、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机构适用如下基金的转换: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 联安安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 联安增利债券A、国联安增利债券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信心增 益债券、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国联安货币和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销售机构,并将另行公告。 具体可转换基金为各销售机构已销售基金。 3、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 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其中: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目前,本公司旗下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持有时间 费率 国联安稳健混合 全部 0.50%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持有1年以下 0.50%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持有1年(含)至 2年 0.25% 国联安精选股票 国联安优势股票 国联安红利股票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持有2年(含)及以上 0.00% 持有1年以下 0.50% 持有1年(含)至 2年 0.30% 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 接 持有2年(含)及以上 0.00% 持有1年以下 0.50% 持有1年(含)至 2年 0.20%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持有2年(含)及以上 0.00% 持有90天以下 0.30% 国联安增利债券A 持有90天以上 0.00% 国联安增利债券B 全部 0.00% 持有30天以下 0.90% 持有30天以上(含)至 1年 0.10% 持有1年(含)至 2年 0.05%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持有2年(含)及以上 0.00% 国联安货币 全部 0.00% 上述赎回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 率为准。 3)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 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目前,本公司旗下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费率 100万以下 1.50% 100万(含)至500万 1.00% 国联安稳健混合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50万以下 1.50% 50万(含)至150万 1.00% 150万(含)至500万 0.60% 国联安精选股票(前端) 国联安优势股票(前端) 国联安红利股票(前端)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500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100万元以下 1.50%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70% 国联安上证商品ETF 联接 500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50万元以下 1.50%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1.20%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80%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 0.30% 1000万元(含)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持有1年以下 1.60% 持有1年(含)至 3年 1.30% 持有3年(含)至 5年 0.60% 国联安精选股票(后端) 国联安优势股票(后端) 国联安红利股票(后端) 持有5年(含)及以上 0.00% 100万以下 0.80% 100万(含)至300万 0.50% 300万(含)至500万 0.30% 国联安增利债券A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500万(含)及以上 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增利债券B 全部 0.00% 国联安货币 全部 0.00% 上述申购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 率为准。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 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 他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享受转换费中相应 前端申购补差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规要 求进行公告。 4)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转换费率将在开通时另行公 告。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 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 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于某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将其持有的国联安精选 股票基金 500,000 份转换为国联安安心混合基金,该投资者使用的是工行 卡(非通联支付)。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的基金单 位资产净值为1.250 元, 国联安安心混合基金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1.050 元,假设该投资者持有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不满 1 年。该金额档次下,国 联安精选网上交易转换为国联安安心成长的网上交易申购补差费率为 0.75%-0.6%=0.15%,则该投资者最终得到的安心成长的份额计算为:


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当日基 金单位资产净值×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赎回费率=500,000.00×1.250× 0.5%=3,125元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 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500,000×1.250-500,000×1.250×0.5%)× 0.15% / (1+0.15%)=931.42元 转入金额=转出份额×国联安精选股票基金当日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赎回费-申购补差费=500,000.00×1.250-3,125-931.42=620,943.58 元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国联安安心混合基金当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620,943.58 / 1.050=591,374.84份


4、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 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 T日的 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 过本公司直销业务平台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000 份基金单位。基金份额持 有最低为100份基金单位。 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出后该基金份额不足100 份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 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 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有基金为前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 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 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告。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 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 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重要提示: (1)基金发行期内不受理基金转入交易申请,该基金成立并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后受理基金转换业务。新基金的转换规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2)本招募说明书仅对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小盘混合、国联安安 心混合、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增 利债券 A、国联安增利债券 B、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国联安货币和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最 迟应在调整生效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公告。 (4)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 他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享受转换费中相应 前端申购补差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业务 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并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公告。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敬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之第 (四) 项“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1、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 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 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 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符 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 续。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投资者于 T 日 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 T+1 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 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 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 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4、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 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流动性周期、企业盈利周期和通货膨胀周期中的景 气行业,优选景气行业中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 力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债券资 产、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 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三)投资理念 把握流动性周期、企业盈利周期和通货膨胀周期下各行业不同表现特 征和发展状态,动态理解不同周期中高成长企业的独有特质,在周期变化 与高成长性中优选个股。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 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 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若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投资者情绪急剧变化、海外市场异常变动等因 素导致投资决议形成的市场环境发生改变,基金经理可以提出大类资产配 置的调整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基金经理的建议并确定大 类资产的调整比例,由基金经理执行。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和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相结合的方 法,在投资策略上充分体现双重“优选”概念,即,前瞻性地把握中国经 济成长和结构转型过程中行业景气度的变化,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 合的方法,动态优选不同经济周期阶段的景气行业;并结合价值投资理念, 挖掘该行业的成长性个股,获取超额收益率。 (1)行业配置策略 在中国经济成长和结构转型的发展过程中,不同时期各行业的景气度 不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从中国经济周期演进中各行业景气变化的机理出 发,总结各行业的市场表现与经济周期的联动关系,从而优选出不同经济 周期下的投资收益超过市场中各行业收益率的平均值的景气行业。对于在 不同经济周期下投资收益能够长期超越市场中各行业平均收益率的行业, 本基金立足于长期持有;对于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市场表现的 行业,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经济周期演进过程中根据这些行业与经济周期的 联动关系进行动态的行业优化配置,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定回报。 本基金主要通过流动性周期、利润周期和通胀周期三个因素来刻画经 济周期,分析各行业表现与经济周期之间的相关性。 1)流动性周期 流动性周期主要由利率走势所驱动,特别是短期利率。当中央银行降 息以刺激经济时,周期往往进入了加速阶段,当降息结束时周期到达顶点, 强的流动性增长常常导致较强的利润上升,进而导致企业投资和就业增长; 当中央银行加息、收缩流动性时,大多数时候对通货膨胀及企业过度投资 等产生抑制作用。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2)利润周期 利润周期通常落后于利率的变化。企业的利润增长经常鼓励企业开支 和薪水增长,利润减少则正好相反。 3)通货膨胀周期 通货膨胀指在纸币流通条件下,因货币供给大于货币实际需求,导致 货币贬值,而引起的一段时间内物价持续而普遍地上涨现象;而当市场上 流通货币减少, 货币供给小于货币实际需求,影响物价下跌,就造成通货 紧缩。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的交替与经济周期是交织在一起的,对企业的 开支、产品价格以及利润率等产生重要的影响。 下图描述了三个周期和它们的相互关系。在一个典型的经济周期中, 流动性周期经常领先于利润周期,然后是通胀周期。三个周期在时间上并 存,相互交织。每一周期的各个阶段前后继起,但并不必然存在。本基金 将在宏观经济动态变化中前瞻性地把握三者的演变,并从中优选景气行业。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分析流动性周期、利润周期 和通胀周期中各行业市场表现的关键驱动因素(如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 进而判断各行业的市场择时顺序,从而优选出不同经济周期下的景气行业, 并实现对优选行业的重点配置。 为提高本基金行业配置的有效性,本基金还将从行业内各企业的财务 指标、行业生命周期与景气度的变化、宏观政策影响(如当时国家产业政 流动性周期 利润周期 通胀周期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策的导向) 、估值与成长性的最新变化,结合实地调研所获知的关于各行业 的发展态势与景气变化的最新信息,把握各备选行业的发展前景,选择成 长性行业,并据此对投资组合当中的行业构成进行及时调整。 (2)选股策略 在对行业景气程度和投资价值的分析过程中,本基金将前瞻性地把握 中国经济成长及结构转型中受惠的行业高成长公司,使投资者分享这些上 市公司在中国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中获得的高成长溢价,获得长期、稳定 的投资回报。 在得到了最优化的行业配置比例之后,基金管理人将从已经优选出的 行业中,挑选高成长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在个股选择上,主要对品质、成 长性和估值三个方面进行评估。 1)品质 本基金主要通过盈利能力指标(如 P/E、P/S、P/EBIT 等) ,经营效率 指标(如ROE、ROA、ROIC等)和财务状况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 等)衡量上市公司的品质。 2)成长性评估 本基金主要通过企业利润增长率等指标以及成长性综合评价来评估公 司的成长性。 首先对企业利润增长率、销售毛利率等成长性指标进行定量评估,然 后根据企业成长性评价体系,对公司的成长性进行综合评分并排序,挑选 出其中最具成长潜力而且成长质量优良的股票进入核心股票池。企业成长 性评价体系从宏观环境、行业前景、公司质量和成长性质量方面对企业的 成长性进行评价,采用定性分析结合定量分析的方法对企业的成长性进行 综合评分。 3)估值水平


对上述核心股票池中的重点上市公司进行内在价值的评估和成长性跟 踪研究,在明确的价值评估基础上选择定价相对合理且成长性可持续的投 资标的。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3、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和可转换债券等债券品种。本基金采用久期控制下的债券积极投资策略, 满足基金流动性要求的前提下实现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主要的 债券投资策略有: 1)久期控制策略 在对利率变化方向和趋势判断的基础上,确定恰当的久期目标,合理 控制利率风险。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 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 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类属策略 通过研究宏观经济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市 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 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 置比例。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通过对央行货币政策、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货币供应量等多种 因素的分析来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充 分把握收益率曲线的非平行移动带来的机会,根据利率曲线移动情况,选 择哑铃型组合、子弹型组合或阶梯型组合。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的投资。 1)综合分析权证的包括执行价格、标的股票波动率、剩余期限等因素 在内的定价因素,根据BS模型和溢价率对权证的合理价值做出判断,对价 值被低估的权证进行投资。 2)基于对权证标的股票未来走势的预期,充分利用权证的杆杆比率高 的特点,对权证进行单边投资; 3)基于权证价值对标的价格、波动率的敏感性以及价格未来走势等因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素的判断,将权证、标的股票等金融工具合理配置进行结构性组合投资, 或利用权证进行风险对冲。 (五)投资决策流程 (1)由基金经理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状况进行考察,进行经济与政策研 究; (2)数量策略部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 期风险和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并提供分析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资产配置政策的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 召开会议,依据上述报告对资产配置提出指导性意见;如遇重大事项,投 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策; (4)结合投资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的建议,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进 行投资组合方案设计;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 告,制定资产配置、类属配置和个债配置和调整计划,进行投资组合的构 建和日常管理; (5)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敏感性分析; (6)对投资方案进行合规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满足基金合同规定和 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7)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组合的实施,设定或者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单 个券种投资比例,交易指令传达到交易部;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 制定交易策略,通过交易系统执行投资组合的买卖。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到 基金经理; (8)投资组合评价。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 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 对投资组合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等。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 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六)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基准收益率=沪深300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选择该业绩基准,是基于以下原因:


沪深 300 指数由专业指数提供商“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 由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的300 只A 股作为样本股编制而成。该指 数以成份股的可自由流通股数进行加权,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 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 上证国债指数全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其编制 方法借鉴了国际成熟市场主流债券指数的编制方法和特点,并充分考虑了 国内债券市场发展的现状,具备科学性、合理性、简便性和易于复制等优 点。上证国债指数可以表征整个中国国债市场的总体表现。 根据本基金设定的投资范围,基金管理人以80%的沪深300指数和20 %的上证国债指数构建的复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 的投资风格基本一致,可以用来客观公正地衡量本基金的主动管理收益水 平。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 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 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 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 场基金。 (八)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禁止用本基金资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 券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债券回 购、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等)、权证、资产支持证 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 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 0.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 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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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 当程序并书面通知托管人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 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及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其他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债权人权利及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 产生的其他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一)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2年4 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 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 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师审 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569,222,697.75 80.89 其中:股票 569,222,697.75 80.89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133,733,200.67 19.00 6 其他各项资产 747,577.09 0.11 7 合计 703,703,475.5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36,872,795.76 5.27 C 制造业 326,718,653.56 46.70 C0








食品、饮料 89,632,965.23 12.81 C1








纺织、服装、 皮毛 34,726,087.36 4.96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 塑胶、塑料 34,143,660.60 4.88 C5








电子 36,293,590.53 5.19 C6








金属、非金属 - - C7








机械、设备、 仪表 74,008,590.49 10.58 C8








医药、生物制 品 57,913,759.35 8.28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 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G 信息技术业 80,369,694.17 11.49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967,052.73 0.14 I 金融、保险业 62,351,086.37 8.91 J 房地产业 47,419,028.28 6.78 K 社会服务业 14,524,386.88 2.08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 - 合计 569,222,697.75 81.35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601566 九牧王 1,531,808 34,726,087.36 4.96 2 600016 民生银行 4,999,842 31,349,009.34 4.48 3 000596 古井贡酒 295,230 25,862,148.00 3.70 4 600066 宇通客车 1,032,624 25,082,436.96 3.58 5 000002 万 科A 2,999,959 24,839,660.52 3.55 6 000063 中兴通讯 1,503,564 24,703,556.52 3.53 7 600887 伊利股份 1,096,194 24,160,115.76 3.45 8 601808 中海油服 1,399,944 23,337,066.48 3.34 9 600048 保利地产 1,999,944 22,579,367.76 3.23 10 000651 格力电器 1,096,085 22,283,408.05 3.18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 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 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14,099.2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1,600.45 5 应收申购款 1,877.4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47,577.0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 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 值增长率① 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 率③ ①-③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②-④ 2011-5-23至 2011-12-31 -14.40% -19.86% 5.46% 0.85% 1.07% -0.22% 2012-1-1至 2012-3-31 -1.17% 3.98% -5.15% 1.32% 1.21% 0.11% 2011-5-23至 2012-3-31 -15.40% -16.67% 1.27% 1.00% 1.11% -0.11%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 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 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 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 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的公允价值。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 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且处于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 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 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 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 (6)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 分别估值。 3、权证估值: (1) 配股权证的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类同权证处理方式的,采用估值技术进行 估值。 (2) 认沽/认购权证的估值: 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按估 值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未上市交易的认沽/认购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本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 应收或应付利息。 5、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 计提利息。 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 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 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 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四)估值对象 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 资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复核无异议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含第 3 位)内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 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 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八)暂停估值的情形及处理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 基金财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条第(三)款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6 项条款进行 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 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 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 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 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 容。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 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 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3、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 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资产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 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敬请参见本招募说 明书 “八、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等敬请参见本招募说 明书 “八、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以 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资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 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纳税义务。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核算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 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 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 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公告。 3、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 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 宜予以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 (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 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 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 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 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 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 证监会。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 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 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 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十七、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 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 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 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 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 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 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 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 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00元 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 调整至 1.00 元初始面值或 1.00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 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 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基金收益水平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 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 周期性的特点,而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 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 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 状况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 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 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 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 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 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 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 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 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 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 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 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 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四)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 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生 风险。 (五)投资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行业选择策略投资主要面临景气行业选择和高成长个股选择等风险。 在选择景气行业时,对各种定量指标的选取要经过充分的理论和实证分析, 选择出最适合的指标。同时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对于资产、行业以及个 股的配置都要设定一定的控制阀值,对于超出阀值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论证 和合理的解释。 (六)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 面的不完善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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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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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十八、基金的业务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 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 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 的情形,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 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 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 (2) 、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 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 可收回。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 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 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 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 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 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 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 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 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行使因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 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 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 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 独立;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 凭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 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的相关内容 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 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 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 益和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法律法规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因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 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 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 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及变更收费方式,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提 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 新的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5)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 其他情形。 3、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 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 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 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 式和权益登记日。 4、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权益登记日; (6)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 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 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5、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等。 现场 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 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 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 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 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 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其他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 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 的时间(至少应在25 个工作日后), 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1)议事内容限为本条前述第 1 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范围内的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 提案进行审核: a、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 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 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 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b、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 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 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 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 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 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7、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2)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 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 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 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现场开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 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 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 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指定)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 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 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 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 中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任监票人进行计票。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9、生效与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 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 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 见后2日内,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0、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 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 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 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 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2) 、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 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 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 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 事人继续履行。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 合同正本为准。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 符学东 成立时间:2003年4 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成立时间: 1983年10 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 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 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 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 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 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 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 相关的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 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 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 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 券资产、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债券回 购、期限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等)、权证、资产支持证 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 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


(2)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资产托管人项下义务仅限于监管由其担任 资产托管人的资产管理人所管理全部基金财产的投资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资产净值的 0.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 该权证的10% (资产托管人项下义务仅限于监管由其担任资产托管人的资产 管理人所管理全部基金财产的投资符合上述比例限制)。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资产托管人项下 义务仅限于监管由其担任资产托管人的资产管理人所管理全部基金财产的 投资符合上述比例限制); (9)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 程序并书面通知托管人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3)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名单; 4)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 交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 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 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 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 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 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 进行评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结算方式,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 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 单进行监督;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 、 (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 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本 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 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 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 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 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 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 分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 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 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 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 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 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 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 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 验资的2名以上(含 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 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 致。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 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 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 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 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专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 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5、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 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 资业务的,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 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6、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 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 担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 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 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 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 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 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 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 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返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 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 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 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含第三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 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除本协议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 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 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 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 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 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 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 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 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 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 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 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 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 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 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 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 费给予补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 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 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 定。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 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 、 《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 基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 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 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 务,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 办理基金账户、基金份额的登记、管理、托管与转托管,股东名册的管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 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收等服务。 (二)邮寄服务 1、 定期对账单邮寄服务 基金管理人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每季度结束后 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 务中心将向该季度发生过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该持有人最近一季度 基金账户状况对账单。年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向所有 在册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及第四季度发生过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最近一季度 基金帐户状况对帐单。 2、其它相关的信息资料 指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的相关材料等。 (三)红利再投资服务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该份额持 有人当期分配所得基金收益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自动转基 金份额,且不收取任何申购费用,客户的分红方式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的方式为准。 (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 目前已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销售机构为: 国联安网上交易 (仅 限规定的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有限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和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该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投资者通过国联安网上直销平台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定期 定额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申购费率以相关公告为准。本基金并适时参 加相关代销机构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活动细则及费率情况详 情参见基金管理人有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为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将不断增加定期定额业务 的代理销售渠道,代理销售网点名称以公告为准。 (五)客户服务中心 1、客服中心电话服务 (1)自动语音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查询系统提供7*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和查询服务, 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2)人工服务 客服中心提供每周5个工作日的人工服务。 客服中心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2、网上客户服务 网上客户服务为投资者提供查询服务、资讯服务以及相互交流的平台。 投资者可以查询热点问题,并对服务进行投诉和建议。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客服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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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3、电子邮件服务 投资者可以在网站上订阅邮件公共信息服务,内容包括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讯信息、定期基金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六)网上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工行卡、农行卡、建行卡、招行卡、民生卡、浦发 卡、中信卡、兴业卡、通联支付、天天盈等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开通上述 借记卡或第三方支付账户的基金投资人满足相关条件下,可以直接通过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基金投资人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的优 惠,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转换入业务 的基金投资人将享受转换费中相应前端申购补差费率的优惠。开通农行卡、 招行卡、工行卡、民生卡、光大卡、平安卡、浦发卡或天天盈账户的基金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 享受前端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有关详情可参见相关公告。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状况, 适时扩大可用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或用于交易支付的银行卡种类,敬请基 金投资人留意相关公告。 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七)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电 话 (021-38784766 , 400-7000-365) 、 邮 件 (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网上留言、书信等主要投诉受理渠 道对基金管理人的工作提出投诉和建议,客户服务人员会及时地进行处理。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基金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基金合同当事人各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 解决。


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将申请本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2、 自合同生效以来, 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无诉讼、 仲裁事项。 3、最近3年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期内未受到任何处分。 4、基金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披露日期 公告名称 披露媒体 2011-12-0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信 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通我司旗 下部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 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1-12-3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参加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2-01-06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2-01-0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 网上直销业务新增通联支付支持银 行卡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2-01-19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1年第 4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2-02-13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参加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相 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2-03-03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 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2012-03-0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变更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 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2-03-24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 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2-03-29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1年年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2-04-0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 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2-04-09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参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2-04-21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 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2-04-21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2年度第 1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2-05-0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参加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2-05-1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 直销平台开通“天天盈”第三方支付 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2-05-1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 直销平台开通汇款交易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2-05-1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 直销平台开通“均线定投”及“量化 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 记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 募说明书的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或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二十五、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1.中国证监会核准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