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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纳斯达克100(270042)

广发纳斯达克100: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广发纳斯达克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2年7月9日至2012年8月10日 
 
重要提示 
1、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2]568 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
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 6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内认购资金利息)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
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 60 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 2
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法见下文的发售方式及相关规
定。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此次募集实际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度。 若获得外管局批准的追加
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折合为人民币)为准。 《广
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
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中国银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发证券”)等机构。 
7、本基金自2012年 7月9 日至2012年 8 月10 日(周六、周日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和
部分代销银行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 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
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
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
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
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 开户和认购的具
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
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000 元(含认
购费) , 直销机构网点 (非网上交易系统)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50,000元 (含
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
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
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
份额,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
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3
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即本公司)的登记确认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
确认情况。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 2012 年 7 月 4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上的《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
站和本基金代销机构网站(详见本公告正文)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
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89899042) ,垂询认购事宜。 
15、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
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
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大额赎回风险、衍生品投
资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QDII) 
基金代码:270042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三)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六)募集目标 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 6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内认购资金利息)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 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 60 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 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 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此次募集实际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度。 若获得外管局批准的追加 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折合为人民币)为准。 《广 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 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号东裙楼 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5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4楼 05 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 2-2 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房)


6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3)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4)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5)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6)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7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7)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8)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联系电话: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服电话: (青岛)96588, (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站:www.qdccb.com (9)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10)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8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 公司网站:www.hrbb.com.cn (11)名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九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联系电话: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763 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66-96198 公司网站:www.bjrcb.com (12)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法人代表:林复 联络人:徐玲 联系电话:025-84551162 客服电话:96400,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13)名称: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 王栋 电话:0311-88627522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9 (14)名称: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吴江市中山南路 1777 号 法人代表:陆玉根 联络人:傅巍群 联系电话:0512-63969960 客服电话:4008696068、0512-96068 传真:0512-63969962 网址:www.wjrcb.com (15)名称: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恒


联系人:何浩华 电话:0757-22388928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16)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人代表:李镇西 联络人:刘芳 联系电话:0472-5109729 客服电话:内蒙古地区:0472-96016 北京地区:010-96016 宁波地区:0574-967210 深圳地区:0755-967210 成都地区:028-65558555 传真:0472-5109729


10 网址: www.bsb.com.cn (17)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18)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ywg.com (19)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0)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11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1)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2)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7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23)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12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24)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1-20328216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25)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26)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www.nesc.cn (27)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 号楼22 层-29 层


13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8)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29)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30)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14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31)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o (32)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4008888588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33)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2293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34)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15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35)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36)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37)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16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38)名称: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25831718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站:www.fcsc.cn (39)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40)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41)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服电话:96518(安徽) ,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站:www.hazq.com (42)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43)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电话:0571-96598 (44)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87818329


18 客服电话:96336(浙江) ,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站:www.ctsec.com (45)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0371-967218或 4008139666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46)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电信广场 36、37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电信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47)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方文 电话:0755-83199599-8133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48)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站:www.cfzq.com (49)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50)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51)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6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www.95579.com


20 (52)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常向东 孙伟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53)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54)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55)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21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56)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57)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58)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50122086


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59)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60)名称: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赵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61)名称: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电话:025-83367888-4201 传真:022-833200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285888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62)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A 座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联系人:陶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63)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64)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 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400-8888-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公司网站:www.lxzq.com.cn (65)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A 座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西海国际中心 1号楼 15 层 法人代表:马金声 联络人:孙恺


24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66)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国资大厦 B座 法人代表: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址:www.tfzq.com (67)名称: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李学琦 联系人:袁劲松 联系电话为:024-86268007 传真为:024-86268016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 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12 年7 月9 日至 2012 年8月 10 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 25 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 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 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 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在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 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 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 计算,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 1.10%,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 1.10% 100 万≤M<500 万 0.60% 500 万≤M<1000 万 0.20% M≥1000 万 1000 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 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26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 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10%)=9,891.20元 认购费用=10,000-9,891.20=108.80元 认购份额=(9,891.20+5)/1.00=9,896.2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96.20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非限额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非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 限额为1,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 直销机构网点 (非 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5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 限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 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 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单个投 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 申请。 2、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 6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内认购资金利息)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 27 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 6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 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比例配售”是指, 本基金募集期内, 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成功, 对最后一日的有效认购申请,根据剩余额度予以比例配售。本基金的末日认购确认的计算方 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 亿元-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 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 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 在 50,000 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 认购。个人投资者在 T+2 日(T 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 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 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 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 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 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 、兴业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 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 28 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 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1)网上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0 元(含 认购费) 。 (二)直销机构销售网点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11:30,13:00-16:30(直销柜台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 证需正反两面) ;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需公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 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③ 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⑥ 填妥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 》 。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 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 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 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纳斯达克 100 29 指数基金”,原则上确保于 2012 年8月 10 日 16:30 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 闭的最后时间,即 17:00) ;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 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 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原则上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 16:30 之前到本公司直销专户(可顺延至当日下 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 17:00) ,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 2012 年8 月10日 17: 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 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 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三)中国银行 1、办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6:00 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 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30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 ;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 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 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 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 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四)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 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 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1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 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 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32 (六)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 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www.gffunds.com.cn 下载有 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 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银行、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 在 50,000 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非网上交 易)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11:30,13:0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 章或相关有效印鉴;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③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33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 (表格内“声明”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 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 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填妥并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 ⑧ 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 ⑨ 填妥的《广发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 ⑩ 汇款回执复印件。 注:①、②、③、④、⑥、⑨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 称; ②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基金”, 原则上确保于 2012年 8月10日 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 17:00) ; ③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原则上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 16:30 之前到本公司直销专户(可顺延至当日下 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 17:00) ,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 34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 2012 年8 月10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 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9:00至 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 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 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 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 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 (6)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 “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 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 销户申请书(单位) ” 。 T+2日,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 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 “开 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 。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 35 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 》 ,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 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 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 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 T+2 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 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 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 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代销银行业务办理 时间为:9:30—15:00) ,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


c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36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 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 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 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 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37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 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www.gffunds.com.cn 下 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 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 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 指定账户划出。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 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 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8 2、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 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以其 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 255号 4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一号保利国际南塔 31-33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成立时间:1983 年10月31 日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王徽 联系电话:010-66594905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八) 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 39 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 255 号4 层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9899129 传真:020-89899175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号城建大厦 9 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 王志宏 联系人:程秉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联合广场 A 栋塔楼 法人代表:饶永 电话:0755-83732888 传真:0755-8223754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 禤文欣 联系人:杨克晶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