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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180ETF(510420)

景顺180ETF: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上证 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2-07-04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证 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上证 180等权重 ETF 
基金主代码 51042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 6月 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上证 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 《上证 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2年 7月 9日 
赎回起始日 2012年 7月 9日 
注:1、本基金场内简称为 180EWETF; 
2、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码为
510421。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时
间为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
请,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份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 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 前至少 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份额 0.5% 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 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改 前至少 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赎回份额 0.5% 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无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名单如下: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 (浙 江)有限责任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以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 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 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 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 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注册登记机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 T 日申购、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 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 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 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 方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的 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 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 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 或赎回份额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等收取 的相关费用。 (五) 本公告仅对上证 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阅读刊登在 2012年 4月 25日《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上的《上证 180等权 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 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 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六)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