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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ETF联接(人民币)(110031)

H股ETF联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易 方 达恒 生中 国 企业 交易 型 开放 式指 数 
证 券 投资 基金 联 接基 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 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恒 生中国 企业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 联接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公 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 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 (以 下简称 “本基金 ” ) 的募集 已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许可 【2012】823 号文 批准。 2 、本 基金 为 契 约型 开放 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 3 、 本 基金 的管 理人和 注册 登记机 构为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 本公司 ” ) ,托 管人为 交通 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 ” ) ,境 外托管人为 香港 上海汇丰银行有 限 公司( 汇丰 银行 ) 。 4 、 本基 金分 别设 立人 民币 基金份 额 、 美 元现 钞基 金 份额和 美元 现汇 基金 份额 , 并 分别 设置 代码。 投资 者在认 购基金 份额时可自行选择 基金份 额类别 ,并交付对 应币种 的款项,赎回基 金 份额时 收到 对应 币种 的款 项 。 5 、 本基 金将 自 2012 年 7 月 18 日至 2012 年 8 月 17 日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售机 构 ( 包 括直销机构 和 代 销 机构 )公 开 发 售 。 投资者 还可 登录 本 公 司 网站 (www.efunds.com.cn ) , 通 过 本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 办理 认购等 业务 。 投资者 仅可 在基 金管 理人 指定的 销售 机构 认购 美元 现钞基 金份 额和 美元 现汇 基金份 额。 6 、 本基 金的 发售 对象 为个 人投资 者 、 机 构投 资者 、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和法 律法规 或中 国 证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7 、认 购最 低限 额: 人民币基金份额: 投 资者 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 司网 上交易系统 以人民币 首次 认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 为 1,000 元, 追 加认 购单笔 最低 限额 为 1,000 元; 投 资者 通过 本公 司 直 销中心 以人 民币 首 次认购 的单 笔最 低限 额 为 50,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限 额 为 1,000 元 。 美元现 钞基 金份 额 : 投 资者 通过 代 销机 构 以 美元 现钞 首次认 购的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 100 美元 , 追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 为 100 美元 。 美元现 汇基 金份 额 : 投 资者 通过 代 销机 构 以 美元 现汇 首次认 购的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 100 美元 , 追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100 美 元; 机构 投资 者通 过本公 司直 销中 心以 美元 现汇首 次认 购的 单 笔最低 限额 为 5,000 美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 100 美元 (直 销中 心不 开通个 人投 资者 外币认购 业务 ) 。 各销售 机构 对最 低认 购限 额及交 易级 差有 其他 规定 的, 以各 销售 机构 的业 务规 定为准 。 ( 以 上金额 均含 认购 费) 8 、投 资者 在 认 购期 内可 多 次认购 本基 金。 9 、认 购申 请一 经受 理, 不 得撤销 。 10、投资者欲购买本 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 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外 ,一个投资者 只能开设和使用一 个基金 账户;不得非法利 用他人 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 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 助他人 违规 进行 认购 。 11 、 投 资者 应保 证用 于认 购的资 金来 源合 法 , 投 资 者应有 权自 行支 配 , 不 存 在任何 法律 上、 合约上 或其 他方 面的 障碍 。 12、销售网点(包括 直销 机构网点和代销网点 ) 受 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并不 表示对该申请 一定 成功,而仅代 表 销售 机构 确实收到了认 购申请 。申请是否有效应 以 注册 登记机构的确认 为 准。投 资者 可在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到 各销 售网 点查 询最终 成交 确认 情况 和认 购的份 额。 13、本公告仅对“ 易 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 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 基金 ”发售的 有关事项和规定予 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 易方达 恒生中国企业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 金联接基金 ”的详 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 在 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 上 的《易方达恒生 中国企 业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 14 、 本 基 金 的 招募 说 明 书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发 布 在 本公 司 网 站 (www.efunds.com.cn ) 。 投 资 者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下 载基金 申请 表格 和了 解基 金募集 相关 事宜 。 15、各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以及 开户 、认 购等 事项 的详细 情况 请向 各代 销机 构咨询 。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 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 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 直销中心 电 话(020-85102506 、010-63213377、021-50476668 )咨 询购 买事 宜 。 17、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发 售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18 、风 险提 示 本基金为易方达恒生 中国 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易 方达恒生中国 企业 ETF )的联接 基金 , 其投资 目标 是紧 密跟 踪业 绩比较 基准 ,追 求跟 踪偏 离度及 跟踪 误差 的 最 小化 。 本 基金 资 产中 投 资于易 方达 恒生 中国 企 业 ETF 的比例 不低于 基金 资 产 净值 的 90%。本 基金 投资于证券期 货市场 ,基金 净值会因为 证券期货 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 资 本基金前,请认真 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全面 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充 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 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 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 立决策,承担基 金投资中 可能出现的各类 风险。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 到的主要 风险包括 : (1)本基金 特有的风险, 主要包 括指数波动的风险 、 指数 编制机构发布数据 错误的 风险、基金收益 率 与业绩比较基准 收 益率偏 离的风险 、基金 开通外币 认申赎业务带来 的风险等; (2)投资风险 , 主要包括市场风 险等 ; (3 )运作风险,主 要包括操 作风险等 ; (4)不可 抗力 风险; 等等。如果 境外 投资市场的货 币相对 于人民币贬值,将 对基金 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 ,外币对人民币 的 汇率大幅波动 也可 能 加大 人民币份额 基金净 值波动 的幅度 ;由于本基 金外币 份额的净值计算 与 汇率挂 钩, 外币 对人 民币 的汇率 大幅 波动 也可能 加大 外币 份额 净值 波动 的幅 度。 本 基金 是 ETF 联接 基 金, 属于 证券 投资 基金中 的高 风险 高收 益品 种, 理 论上 其风险 收 益水 平高于 混合 型基 金、 债 券基金 和 货币市 场基金 。基 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 基金投资的 “买者 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 作 出投资 决策 后, 基金 运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 行负责 。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 与债 券,基金投资者有可 能获 得较高的收益,也有 可能 损失本金。投 资者在 进行 投资 决策 前, 请仔细 阅读 本基 金的 《招 募说明 书》 及《 基金 合同 》 。一、本次 募集基本情况 1 、基 金名 称 易方达 恒生 中国 企业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联接 基金 人民币 基金 份额 ,基 金代 码为 :110031 美元现 汇基金 份额 , 基金 代码为 :110032 美元现 钞基 金份 额 , 基金 代码为 :110033 2 、基金 运 作方 式 和 基金 类型 契约型 开放 式 、 境外 指数 基金、 联接 基金 3 、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4 、基 金份 额面 值 本基金 人民 币基 金份 额 的 初始面 值为 每份 基金 份额 人民 币 1.00 元 ; 美 元现 钞 基金份 额和 美 元现汇基金份额的 初始面 值为人民币基金份 额 的初始 面值按照募集期 最后一 日美元估值汇率 进 行折算 ,以 美元 为单 位, 四舍五 入 保 留小 数点 后 8 位。三 类份 额按 各自 初始 面值发 售。 5 、基 金份 额类 别 本基金分别设立人民 币基 金份额、美元现钞基 金份 额和美元现汇基金份 额, 并分别设置 基 金 代码。 投资 者在 认购 基 金份额时可自行选 择基金 份额类别 ,并交付 对应币 种的款 项,赎回 基 金份额 时收 到对 应币 种的 款项 。 6 、基 金投 资目 标 紧密跟 踪业 绩比 较基 准, 追求跟 踪偏 离度 及跟 踪误 差的最 小化 。 7 、募 集对 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 。 8 、销 售机 构 (1) 直销 机构 :易 方达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人民币 基金 份额 :本 公司 直销中 心和 网上 交易 系统 (包括 个人 和机 构投 资者 ) 美元现 汇基 金份 额: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仅 对机 构投 资者开 通) (2) 代销 机构


人民币基金份额: 交 通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 农业银行、招商银行 、上 海银行、上海 农村商 业银 行 、 广 发证 券 、 长 城证 券 、 瑞 银证 券 、 信达证 券 、 财 通证 券 、 山 西证券 、 中航 证券 、 华宝证 券、 厦门 证券 、新 时代证 券。 美元现 钞 基 金份 额 : 中国 建设银 行。 美元现 汇 基 金份 额 : 中国 建设银 行。 以上排 名不 分先 后。 本次募 集期 间 如 变更 代销 机构, 将另 行公 告。 9 、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合 同生效 (1) 本基 金的 募集 期为 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不超 过三个 月。 (2 ) 本 基金 自 2012 年 7 月 18 日到 2012 年 8 月 17 日公开 发售 。 在认 购期 内 , 本 基金 向个 人投资者和机构投 资者同 时发售。基金管理 人根据 认购的情况可适当 调整 募 集时间,但最长 不 超过法 定募 集期 限。 (3)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 起三个 月内 ,如 果 本 基金 目标 ETF 符合基 金备 案条 件, 本 基金 的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募集 金额 (美 元金 额需 按 照募 集期 最后 一日 美元估 值汇 率折算 为人民 币) 不少 于 2 亿元 人民币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 ,则 该基金 合同 满足 生 效条件 。 (4) 有效 认购 资金 在募 集 期内产 生的 利息 将折 成投 资者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归 投资者 所有 。 基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 应当存 入专 门账 户, 在基 金募集 行为 结束 前, 任何 人不得 动用 。 (5 ) 若 三个 月的 募集 期满 , 目标 ETF 募 集失 败或 基 金合同 未达 到法 定生 效条 件, 则基 金合 同不 能生效,本基 金管理 人将承担全部募集 费用,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 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在 募集期 结束 后 30 天 内退 还 给基金 认购 人。 二、认购 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 购方 式 本基金 认购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 2 、认 购费 率 投资者 以人 民币 认购 本基 金的认 购费 率见 下表 : 认购金 额 M (人 民币 元) ( 含认购 费) 认购费 率 M<100 万 1.0% 100 万≤M <200 万 0.6% 200 万≤M <500 万 0.3% M≥500 万 1,000 元/ 笔 投资者 以美 元现 钞或 美元 现汇认 购本 基金 的认 购费 率见下 表: 认购金 额 M (美 元) (含 认 购费 ) 认购费 率 M<20 万 1.0% 20 万≤M<40 万 0.6% 40 万≤M<100 万 0.3% M≥100 万 200 美元/ 笔 投资者 重复 认购 ,须 按每 笔认购 所对 应的 费率 档次 分别计 费 。 3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 括认 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 有 效认购 款项在基金募 集期 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注册 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该 部分份 额享 受免 除认 购费 的优惠 。 每类认购 份 额的 计算 公式 如下: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 购金 额- 净认购金额 认 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基 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利 息/ 基 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对于500万元 人 民币 (含 ) 以上 及100 万美 元( 含) 以 上的认 购 , 净认 购金 额= 认 购金额-固 定 认购 费金 额 人民币 基金 份额 、美 元现 钞基金 份额 和美 元现 汇基 金份额 的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中涉及 金额 的 计算结 果分别 以 人民 币元 和美元 为单 位, 四舍 五入 ,保留 小数 点后 二位 ;认 购份数 采取 四舍 五 入的方 法保 留小 数点 后二 位 ,由 此误 差产 生的 损失 由基金 财产 承担 ,产 生的 收益归 基金 财产 所 有 。认 购费 用用 于本 基金 的市场 推广 、销 售、 注册 登记等 募集 期间 发生 的各 项费用 ,不 列入 基 金财产 。 举例如 下: 例一: 某投 资者 投资10万元人民币 认购 本基 金, 对应 费 率为1.0% , 在募 集期 间产 生 利息50.00 元 人民 币 , 则其 可得 到的 人民币 认购 份额 计算 方法 为: 净认购 金额=100,000.00/ (1+1.0% )=99,009.90 元 人 民币 认购费 用=100,000.00-99,009.90=990.10 元 人民 币 认购份 额 =99,009.90/1.00 +50.00/1.00 = 99,059.90 份 即:该 投资 者投资10 万元 人民币 认购 本基 金, 可得 到99,059.90 份基 金份 额。 例二 : 某 投资 者投 资10 万 美元 (美 元现 钞或 美元 现 汇) 认购 本基 金 , 对应 费 率为1.0%,在 募集期 间产 生利 息10.00 美元 , 募 集期 最后 一日 美元 估值汇 率为1美 元对 人民 币6.3205 元 (即 募集 期 最后 一日 中国 人民 银行 公布的 美元 对人 民币 汇率 中间价 ) , 则 其可 得到 的 美 元 (美 元现 钞或 美 元现汇 ) 认 购份 额计 算方 法为: 净认购 金额=100,000.00/ (1+1.0% )=99,009.90美元 认购费 用=100,000.00-99,009.90=990.10美元 美元现 钞或 美元 现汇 基金 份额的 初始 面值=1.00/6.3205=0.15821533 美元 认购份 额 =99,009.90/0.15821533 +10.00/0.15821533 = 625,855.29 份 即:该 投资 者投资10 万美 元 (美 元现 钞或 美元 现汇 ) 认购 本基 金, 可得 到625,855.29 份美 元现钞 或美 元现 汇 基 金份 额。 4 、认 购的 确认 当日(T 日 )在 规定 时间 内提交 的申 请, 投资 者通常 应 在 T+2 日后 (包 括该 日)到 网点 查 询交易 情况 。 投资者 开户 和认 购所 需提 交的文 件和 办理 的具 体程 序,请 参阅 本公 告。 5 、按 有关 规定 ,基 金合 同 生效前 的律 师费 、会 计师 费和信 息披 露费 在基 金认 购费中 列 支 。 6 、认 购最 低限 额 人民币基金份额: 投 资者 通过代销机构或 本公 司网 上交易系统 以人民币 首次 认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 为 1,000 元, 追 加认 购单笔 最低 限额 为 1,000 元; 投 资者 通过 本公 司 直 销中心 以人 民币 首 次认购 的单 笔最 低限 额 为 50,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限 额 为 1,000 元 。 美元现 钞基 金份 额 : 投 资者 通过 代 销机 构 以 美元 现钞 首次认 购的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 100 美元 , 追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 为 100 美元 。 美元现 汇基 金份 额 : 投 资者 通过 代 销机 构 以 美元 现汇 首次认 购的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 100 美元 , 追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100 美 元; 机构 投资 者通 过本公 司直 销中 心以 美元 现汇首 次认 购的 单 笔最低 限额 为 5,000 美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 100 美元 (直 销中 心不 开通个 人投 资者 外 币认购 业务 ) 。 各销售 机构 对最 低认 购限 额及交 易级 差有 其他 规定 的, 以各 销售 机构 的业 务规 定为准 。 ( 以 上金额 均含 认购 费) 7 、 投资 者在 募集 期内 可以 多次认 购 本 基金 。 基 金募 集期间 单个 投资 者的 累计 认购规 模没 有 限制。 8 、认购 申 请一 旦 被 受理 , 即不得 撤销 。 9 、 已购 买过 易方 达开 放式 基金 ( 不包 括登 记结 算机 构为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的 开放式基金 )的投 资者, 在原开户机构的网 点购买 本基金时不用再次 开立本 公司基金账户, 在 新的销 售机 构网 点购 买本 基金时 ,需 先办 理 登 记基 金 账号 业务 。 三、 机构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一) 注意事 项 1 、 投资 者不 得非 法利 用他 人账户 或资 金进 行认 购, 也不得 违规 融资 或帮 助他 人违规 进行 认 购 。 2 、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基 金可 以在代 销机 构指 定的 基金 代销网 点认 购, 还可 以选 择到本 公司 直 销中心 办理 或登 陆本 公司 网上交 易系 统办 理。 3 、投 资者 不能 直接 以现 金 方式认 购。 4 、 在 本公 司 直 销中 心开 户 的机构 投资 者必 须指 定一 个 人民 币 银 行账 户作 为投 资 人民 币基金 份额 的 结算 账户 , 和/ 或 指 定一个 美元 现汇 银行 账户 作为投 资美 元现 汇基 金份 额的结 算账 户。 今 后投资 者赎 回 、 分 红及 无 效认 (申 ) 购的 资金 退 款 等资金 结算 均通 过 对 应币 种的结 算 账 户进 行。 在代销网点认购的 机构投 资者应指定相应的 代销银 行活期存款账户或 在券商 处开立的资金账 户 作为投 资基 金的 结算 账户 。 5 、直 销机构 网点 信息 广州市 体育 西 路 189 号 城 建大 厦 26 楼易 方达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广 州直 销中 心;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 街 20 号 B 座 8 层易 方达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 上海市 世纪 大 道 88 号金 茂大 厦 2706-2708 室 易方 达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上海 直销中 心 。 本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 :网 址 www.efunds.com.cn (二) 通过交通 银 行办 理开 户和 认购的 程序


1 、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 金份额发 售日 9:30 到营 业结束,15:00 以 后交易 作为次日 交易(周 六、周 日及节假 日 业务办 理安 排以 当地 分行 规定为 准)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下 述 三项业 务可 同时 办理 ) : (1) 开立交 通银行 基金交易 账户( 已在交 通银行 开立 过基金 交易账 户的客 户不 必再开 立 该账户 ,直 接开 通易 方达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基 金账 户即可 ) ; (2) 开 通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基 金账 户 ( 已在 交行开 立过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账户的投资者无 需再次 办理,已在其他机 构开立 过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基金账户的投 资 者仅需 在交 行开 通已 有基 金账户); (3) 认购 基金 。 3 、 机构 客户 办理 开立 交通 银行基 金交 易账 户时, 需指 定经办 人亲 自到 网点 并提 交以下 材 料 : (1) 工 商行 政管 理机 关颁 发的法 人营 业执 照副 本或 民政部 门、 其他 主管 部门 颁发的 注册 登 记证书 原件 及复 印件 (加 盖机构 公章 ) ; (2) 机构 对基 金业 务经 办 人员的 授权 书( 加盖 机构 公章、 法定 代表 人私 章) ; (3) 机构 代码 证; (4)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5) 填妥 的开 立基 金交 易 账户申 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法 人代 表章 ; (6) 指 定一 个该 基金 代销 网点的 资金 结算 账户 为基 金结算 账户 , 用 以对 所有 基金交 易业 务 的资金 清算 。 4 、机 构客 户办 理开 通易 方 达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账户时 ,需 到网 点并 提交 以下材 料: (1) 《 交通 银行 代销 基金 交易卡 》 ( 开立 基金 交易 账 户后发 放) ; (2) 填写 的开 通基 金账 户 申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人代 表章 ) ; (3)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 5 、机 构客 户办 理认 购申 请 时,需 在银 行账 户中 存入 足够的 资金 ,并 提交 以下 材料: (1) 《 交通 银行 代销 基金 交易卡 》 ; (2) 填写 的代 销基 金认 购 申请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人代 表章 ) 。 (3) 认购 资金 的有 效结 算 凭证; (4)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 6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交通 银行 的说 明为 准。 7 、注 意事 项 机构资 金账 户须 是人 民币 存款账 户。 投资者 认购 时要 注明 所购 买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 (三) 其他代 销机 构 机构投 资者 在其 他代 销机 构的开 户及 认购 手续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四) 通过直 销中 心办 理开 户和 认购的 程序 :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机构投 资者 认购 业务 的办 理时间 为: 基金 发售 日的 9:00 至 16 :00 (周 六、 周日 及 法定 节 假日 除 外)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应 至少 提 交下 列材 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 盖机构 公章和法定代表 人章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 业务申 请表》 ( 一式 两份) ; (2)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颁 发的有效法 人营业 执照( 最新年检后的副本 ) , 或民 政部门或其 他主管部门颁发的 注册登 记证书,以及组织 机构代 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上述 文件应同时提供 复 印件( 加盖 机构 公章 ) ; (3) 《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 代表人 签章 ) ; (4)经办人身份证件 及其 复印件(加盖机构 公章 ) , 如为第二代身份证 ,应提 供正反面复 印件 ; (5)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件 复印件(加盖机构 公章 ) , 如为第二代身份证 ,应提 供正反面复 印件 ; (6) 《 印鉴 卡》 ; (7)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开 户许 可证 》 或 《 开立 银行账 户申 请表 》 复印 件 (加 盖机 构公 章 ), 或指 定银 行出 具 的 开 户证明 原件 ; (8) 提供 有授 权经 办人 签 字并加 盖机构 公 章或 预留 印鉴 的 《风 险承 受力 调查 问卷》 。 3 、 如已 开立 基金 账户, 在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以美 元现 汇认购 本基 金前 必须 增加 美元现汇 银行 账户作 为往 来结 算账 户, 办理此 项业 务需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投 资者 填写 并加 盖 预 留印鉴 或机构 公 章和 授权 经办人 签字 的 《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业务 申 请表》 (一 式两 份) ; (2) 指定 美元 现汇 银行 账 户的银 行开 户证 明的 复印 件(加 盖 预 留印 鉴或 机构 公章) ; (3)经办人身份证件 及其 复印件(加盖 预留 印鉴或 机构公章 ) ,如为第二 代身 份证,应提 供正反 面复 印件 。 具体业务 办理规 则以本 公 司直销中 心的规 定为准,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及其他 账 户 资料 的填 写必须 真实 、准 确, 否则 由此引 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 由投资 者自 己承 担。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中 心认 购应 提 交以 下 资 料: (1 ) 加盖预 留印鉴 和授权经 办人签 字的《 开放式 基金 认/ 申购 、赎回 、转换 等交 易业务 申 请表》 ; (2)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 行付款 凭证 回单 联 原 件或 复印件 。 尚未办 理开 户手 续的 投资 者可提 供规 定的 资料 将开 户与认 购一 起办 理。 4 、投 资者 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 直销 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 申请 表。投资者也可从易 方达 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的网 站(www.efunds.com.cn) 上 下载 直销业 务申请 表 格,但 必须在办 理业务时 保证提 交的材 料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 格式一 致。 5 、直销 中心 与 代理 销售 网 点的业务 申 请表 不同 ,投 资者请 勿混 用。 6 、直销 中心 咨 询电 话:020 -85102506 、010-63213377 、021-50476668 (五) 缴款方 式 1 、 机构 投资 者通 过代 销网 点认购 只需 准备 足额 的认 购资金 存入 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户 , 由 代 销机构 扣款 。 2 、 通过 本公 司 直 销中 心 和 网上交 易系 统 认 购的 机构 投资者, 则需 通过 全额 缴款 的方式 缴款 ,具体方 式如 下: (1)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 中 心 和网上 交易 系统 认购 人民 币基金 份额 的机 构投 资者 应在提 出认 购 申请当 日 17 : 00 之前, 将 足额人 民币 认购 资金 划至 本公司 在中 国银 行或 中国 工商银 行的 以下 人 民币 直 销专 户。 a. 户名 :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银 行 : 中国 银行 广东 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b. 户名 :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直销 专户 开户银 行 : 中国 工商 银行 广州市 东城 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 划付 认购资金,造成认 购无 效的, 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及 直销 专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任 。 (2 ) 通 过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认购 美 元现 汇基 金份 额 的 机构投 资者 应在 提出 认购 申请当 日 17 : 00 之 前, 将 足额 美元 现汇 认购资 金划 至本 公司 在 中 国建设 银行 的 以 下美 元 直 销专户 。 美元 划款 的资金 在途 时间 较长 ,请 机构投 资者 提前 划款 。 户名: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美元 直销 专户 开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广州天 河支 行 账号:44014051600220501933 (3) 注意 事项 : ①投资者若未按上述 办法 划付认购资金,造成 认购 无效的,易方达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及直 销专户 的开 户银 行不 承担 任何责 任。 ② 机构 投资 者在 银行 填写 划款凭 证时 , 应 写明 :投 资易方 达基 金产 品 。 ③ 机构 投资 者 通 过本 公司 直销中 心提 交认 购申 请时 ,可选 择当 日有 效或 3 天 内有效 (如 果 不选则 默认 为当 日有 效) , 对于选 择当 日有 效的 申请 , 资 金晚 于截 止时 间到 账 的, 则视 为无 效申 请;对 于选 择 3 天 内有 效 的申请 ,以 资金 实际 到账 之日作 为有 效申 请受 理日 ,资金 晚于 当日 截 止时间 到账 的, 则次 日为 有效申 请受 理日 。 3 、以 下情 况将 被视 为无 效 认购 , 资金 将 退 往投 资者 的指定 资金 结算 账户 : (1) 投资 者 已 缴款 ,但 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2) 投资 者 已 缴款 ,但 未 办理认 购 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3) 投资 者 缴 款金 额 少 于 其申请 的认 购 金 额的 ; (4) 投资 者缴 款时 间晚 于 基金认 购结 束日 本公 司截止 时间 的; (5) 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 情况。 四、个人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一) 注意事 项 1 、投 资者 不得 委托 他人 代 为开户 。 2 、个 人投 资者 不能 直接 以 现金方 式申 请认 购。 3 、 个人 投资 者通 过代 销机 构办理 基金 业务 , 必须 事 先开立 代销 机构 指定 的资 金账户 卡 ; 个 人投资者通过直销 中心办 理基金业务,必须 事先开 立银行活期存款账 户, 今 后投资者认(申 ) 购、赎 回、 分红 及无 效认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资 金结算 均只 能通 过此 账户 进行。 4 、直销 机 构网 点 信 息: 广州市 体育 西 路 189 号 城 建大 厦 26 楼易 方达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广 州直 销中 心; 北京市 西城 区金 融 街 20 号 B 座 8 层易 方达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北京 直销 中心 ; 上海市 世纪 大 道 88 号金 茂大 厦 2706-2708 室 易方 达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上海 直销中 心。 本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二) 通过交通 银行 办 理开 户和 认购的 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9:30 到 营业结 束 , 15:00 以后 交易 作为次 日交 易 (周六 、 周 日及节 假日 业 务办理 安排 以当 地分 行规 定为准 )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下 述 三项业 务可 同时 办理 ) : (1) 开 立交 通银 行基 金交 易账户 (已 在交 通银 行开 立过基 金交 易账 户的 客户 不必再 开立 该 账户, 直接 开通 易方 达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账户 即可) ; (2) 开 通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基 金账 户 ( 已在 交行开 立过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账户的投资者无 需再次 办理,已在其他机 构开立 过易方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基金账户的投 资 者仅需 在交 行开 通已 有基 金账户 ) ; (3) 认购 基金 。 3 、个 人客 户办 理开 立交 通 银行基 金交 易账 户时 ,需 本人亲 自到 网点 并提 交以 下材料 : (1) 事先 办妥 的交 通 银 行 太平洋 借记 卡; (2)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 件; (3) 填妥 的开 通基 金交 易 账户申 请表 。 4 、 个人 客户 办理 开通 易方 达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账户时 , 需 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并提 交以 下 材料: (1) 已开 立基 金交 易账 户 的借记 卡; (2) 客户 填写 的开 通基 金 账户申 请表 。 5 、个 人客 户办 理认 购申 请 时,需 先存 入足 够资 金, 并提交 以下 材料 : (1) 本人 交通 银行 太平 洋 借记卡 (存 有足 够资 金) ; (2) 填妥 的认 购申 请表 。 6 、若 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 以交通 银行 的说 明为 准。 7 、注 意事 项: (1) 没有 交通 银行 太平 洋 借记卡 的投 资者 可当 场申 办; (2)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三) 其他代 销机 构 个人投 资者 在其 他代 销机 构的开 户及 认购 手续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四) 通过直 销中 心办 理开 户和 认购的 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间 个人投 资者 认购 业务 的办 理时间 为 : 基 金发 售日 的 9:00 至 16 :00 (周 六 、 周 日 及法定 节假 日 除外 )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账户业 务 申 请表 》 ( 一式 两 份) ; (2 ) 出示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件 ( 身份 证 、 军 官证 、 士 兵证 、 武警 证 ) 并 提 供复印 件 , 如 为第二 代身 份证 ,应 提供 正反面 复印 件 ; (3) 出示 银行 活期 存款 账 户并提 供复 印件 ; (4) 填妥 的《 风险 承受 力 调查问 卷》 。 3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1)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 认/ 申购 、赎 回、 转换 等交 易业务 申请 表》 (一 式两 份 ) ; (2) 提供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 的银行 付款 凭证 回单 联原 件 或复 印件 ; (3) 出示 身份 证件 原件 并 提供复 印件 , 如 为第 二代 身份证 ,应 提供 正反 面复 印件 。 尚未开 户者 可同 时办 理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4 、投 资者 提示 (1) 请 有意 认购 基金 的个人 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 中心 索取 账 户和 交易 申请 表。 个人投 资者 也 可 从易方 达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的网 站(www.efunds.com.cn) 上 下载 有关 直 销业务 表 格,但 必须在办理业 务时 保证 提交 的材 料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 格式一 致。 (2) 直销 中心 与代 理销 售 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个人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3) 直销 中心 咨询 电话 :020-85102506 、010-63213377 、021-50476668 (五) 缴款方 式 1 、 个人 投资 者通 过代 销网 点认购 只需 准备 足额 的认 购资金 存入 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户 , 由 代 销机构 扣划 相应 资金 。 2 、 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 统认购 的个 人投 资者 需准 备足额 的认 购资 金存 入其 在本公 司网 上 交易系 统指 定的 资金 结算 账户, 在提 交认 购申 请时 通过实 时支 付的 方式 缴款 。 3 、通 过直 销中 心认 购的 个 人投资 者, 则需 通过 全额 缴款的 方式 缴款 ,具 体方 式如下 : (1) 个人 投资 者应 在提 出 认购申 请当 日 17 :00 之前 ,将足额 人 民币 认购 资金 划至本 公司 在 中国 银行 或中 国工 商银 行的 以 下人 民币 直销 专户 。 a. 户名 :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直销 专户 开户银 行 : 中国 银行 广东 省分行 账号:665257735480 b. 户名 :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直销 专户 开户银 行 : 中国 工商 银行 广州市 东城 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 划付 认购资金,造成认 购无 效的, 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及 直销 专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任 。 (2) 投资 者在 银行 填写 划 款凭证 时, 请写 明用 途。 (3 ) 个 人投 资者 提交 认购 申请时 , 可选 择当 日有 效 或 3 天 内有 效 (如 果不 选 则默认 为当 日 有效) , 对 于选 择当日 有效 的申请 , 资 金晚 于截 止时 间到账 的, 则视 为无 效申 请; 对 于选 择 3 天 内有效的申请,以 资金实 际到账之日作为有 效申请 受理日,资金晚于 当日截 止时间到账的, 则 次日为 有效 申请 受理 日 。 4 、以 下情 况将 被视 为无 效 认购 , 资金 将 退 往投 资者 指定的 资金 结算 账户 : (1) 投资 者 已 缴款 ,但 未 办理开 户 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2) 投资 者 已 缴款 ,但 未 办理认 购 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3) 投资 者 缴 款金 额 少 于 其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4) 投资 者缴 款时 间晚 于 基金认 购结 束日 本公 司截止 时间 的; (5) 其它 导致 认购 无效 的 情况。 五、过户 登记与退款 1 、 本基 金注 册登 记机构 (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在 募集 结束 后 对 基金 权 益进行 过户 登 记 。 2 、 在发 售期 内被 确认 无效 的认购 资金 , 将 于认 购申 请被确 认无 效之 日起 三 个 工作日 内向 投 资者的 结算 账户划出 ,在 发售结束后被确认 无效的 认购资金,将于验 资完成 日起三个工作日 内 向投资 者的 结算 账户 划出 。


六、基金 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 生效 1 、 募集 截止 后 , 基金 管理 人根据 注册 登记 机构 确认 的数据 , 将 有效 认购 资金 ( 不含认 购费 ) 及有效认购申请资 金产生 的 利息一并划入在 基金托 管人 的专用账户 , 基金管 理人委托具有资 格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对基 金资 产进行 验资 并出 具报 告, 注册登 记机构 出具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数 证明 。 2 、 若基 金合 同达 到生 效条 件, 基 金管 理人 在按 照规 定办理 了基 金验 资和 备案 手续后 公告 本 基金合 同生 效。 3 、 若本 基金 合同 未能 生效 , 则 基金 管理 人 应 承担 全 部募集 费用 , 并将 已募 集 资金加 计银 行 同期存 款利 息在 募集 期结 束后 30 天 内退 还基 金认 购 人 。 七、本次 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地址: 广州 市体 育西 路 189 号城 建大 厦 25-28 楼


法定代 表人 : 叶 俊英 成立时 间:2001 年 4 月 17 日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1 8088 (免 长途 话费 ) 传真: (020 )38799488 联系人 : 陈 晓梅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胡 怀邦 成立时 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联系人 :张 咏东 电话:021-32169999 (三)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 构: 易方 达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香洲区 情侣 路 428 号 九洲 港大 厦 4001 室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体 育西 路 189 号城 建大 厦 25-28 楼 法定代 表人 :叶 俊英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温 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 构网 点信 息: (1)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广州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体 育西 路 189 号城 建大 厦 26 楼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温 海萍 (2)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北京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20 号 B 座 8 层 电话:010-63213377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魏 巍 (3)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上海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 88 号金 贸大 厦 2706-2708 室 电话:021-50476668 传真:400 881 8099 联系人 :王 璟 (4)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网上交 易系 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募 集 期间 , 客户 可 以通 过本 公 司客 户 服务 中 心电 话 (4008818088 ) 进行 募集相 关 事宜 的 问 询 、 开放 式基 金的 投资 咨询 及 投诉 等。 直销 中心 客户 还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中 心 电话查询 汇入资 金的 到账 情况 。 2. 代销机 构: (1) 交通银 行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怀邦 联系人 :曹 榕 联系电 话:021-5878123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国建 设银 行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联系人 :王 嘉朔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 业银 行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蒋 超良 联系人 :吴 双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4) 招商银 行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傅 育宁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上海银 行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一飞 联系人 :张 萍 联系电 话:021-68475888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21-96288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1-68476111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6) 上海农 村商 业银 行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浦东 大 道98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8 号 中融 碧玉 蓝天 大 厦16 层 法定代 表人 :胡 平西 联系人 :吴 海平 联系电 话:021-38576977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21-962999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1-50105124 网址:www.srcb.com (7) 广发证 券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 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5 、18 、19 、36 、38 、41 和 42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治海 联系人 :黄 岚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8) 长城证 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 黄 耀华 联系人 :刘阳 联系电 话:0755-83516289 客户服 务电 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9) 瑞银证 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7 号英 蓝国 际金 融中 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7 号英 蓝国 际金 融中 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弘 联系人 :牟 冲 联系电 话:010-5832811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7-8827 传真:010-59228748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10) 信达证 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8899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11) 财通证 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解 放 路111 号 金钱 大厦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解 放 路111 号 金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宁 联系人 :徐 轶青 联系电 话:0571 -87822359 客户服 务电 话:0571-96336 (上 海地 区:962336 ) 网址:www.ctsec.com (12) 山西证 券 办公地 址: 太原 市府 西 街69 号 山西 国际 贸易 中心 东 塔楼 注册地 址: 太原 市府 西 街69 号 山西 国际 贸易 中心 东 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868665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3 或400-666-1618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www.i618.com.cn (13) 中航证 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67686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66-567 传真:0791-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14) 华宝证 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66 号 未来 资产大 厦 27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联系人 :宋 歌 联系电 话:021-5012208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5) 厦门证 券 注册地 址: 厦门 市莲 前西 路 2 号 莲富 大厦 十七 楼 办公地 址: 厦门 市莲 前西 路 2 号 莲富 大厦 十七 楼 法定代 表人 :傅 毅辉 联系人 :卢 金文 联系电 话:0592-5161642 客户服 务电 话:0592-5163588 传真:0592-5161140 网址:www.xmzq.cn (16) 新时代 证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1 号A 座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1 号A 座8 层 法定代 表人 :马 金声 联系人 :孙 恺 联系电 话:010-8356114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98-989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 四) 注册 登记 机构 易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有关内 容同 上。 ( 五)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律师事 务所 :上 海市 通力 律师事 务所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 师: 吕红 、安 冬 联系人 :安 冬 ( 六)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 会 计师事 务所


会 计师 事务 所: 普华 永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有 限公司


住 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法 定代 表人 :杨 绍信


联 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 真电 话: (021 )23238800


经 办注 册会 计师 : 薛 竞、庄贤 联系人 : 沈 兆杰


易方达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二〇一 二年 七月 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