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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全球资源(539003)

建信全球资源: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建信全球资 源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 (赎 回、 定期定
额投资)业 务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2012 年 7 月 4 日 
 
1. 公告基本信 息 
基金名称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全球资源股票(QDII) 
基金主代码 5390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6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证 券 投 资 基金 法 》 、 《证 券 投资 基 金 运 作
管理办 法 》 等 法 律 法规 以 及 《 建 信全 球 资 源 股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建 信 全球 资 源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2 年 7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2 年 7 月 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2 年 7 月 9 日 
注: (1)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 ,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境外) 。 
(2 ) 投 资 者 应 及 时 通 过 本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 致 电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1-95533 (免长途话费 ) 或登录本公司网 站 www.ccbfund.cn 查询其交易申请
的确认情况。 
2. 日常申购、 赎回( 定期定 额投资)业 务的办理时 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 投









































































































































1 资者提出的申购、 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 时间(目前为下午 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 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 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 收市时间之后, 其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 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日常申购业 务 3.1 申购 金额限制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代销机 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 万元人 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3.2 申购 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0,000 1.6 % 1,000,000 ≤M <5,000,000 1.0 % M ≥5,000,000 1000 元/ 笔 3.3 其他 与申购相关 的事项 (1)申购费用 由申购人承 担,不列入 基金资 产,申购费用用 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 注册登记和销售。 (2) 基金管理人可 以按照 《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定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 日常赎回业 务 4.1 赎回 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 请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 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 费率









































































































































2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 <1(年) 0.5 % 1≤N <2(年) 0.3 % N ≥2(年) 0 4.3 其他 与赎回相关 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 赎回费中 25% 归入基金资产, 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注:1 年指 365 天) 5. 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 基金定投, 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 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 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 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 计费方式相同。 对于在销 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 可适用不同 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 的投资金额, 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 具体申购金额限制, 以各销售机构有关 规定为准,但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 。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并以该日 (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 +2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 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 T +3 工作日。 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 T +3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 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 回后, 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 如无









































































































































3 另行公告, 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 赎回时 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6. 基金销售机 构 6.1 场外直销 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2 场外非直 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1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1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2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33)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3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7 . 基 金份额净值公 告/ 基金收益 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12 年 7 月 9 日起, 本公司 将在每个开放日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本公司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两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 其 他需要提示的 事项 (1)本公告仅 对本基金的 开放日常申 购、赎 回、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事项予 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2)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 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 +3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 可向 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 构对投资者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 诺以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









































































































































5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201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