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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中创(161910)

万家中创: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 万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二○一 二 年 六 月 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2 目





录 重要提示 .................................................................................................................... 3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 8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 11 三、基金账户的相关规定 ...................................................................................... 14 四、直销中心办理账户注册及本基金认购程序 .................................................. 15 五、基金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7 六、清算与交割 ...................................................................................................... 20 七、募集费用 .......................................................................................................... 20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20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 20 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3 重 要提 示 1、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 申请于 2012 年 3 月 12 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 监 许可[2012]324 号文 核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 的 核准并不代表中 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风 险和收 益作 出实质 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 2、本基金类别为 股票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包 括 万 家 中 证 创 业 成 长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础 份额(简称 “万家 创业 成长 份额” )、 万 家中证 创业成长 指数分级 证券 投资基金的 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 “万家创业成长 A 份额 ” )和万家中证创业成长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的积极收益类份额 (简称 “万家 创业成长 B 份额” ) 。 其 中, 万家创 业成长 A 份额和万家创 业成长 B 份额的基金份 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 万家创业成长 A 份额和 万家创业 成长 B 份额将 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 另行公告。 4 、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为 万 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本 公 司 ” ) , 基 金 托管人为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 称“工商银行” ) ,注册 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 。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 161910,基金简称为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为万家中创。 7、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2 年7 月2 日起至 2012 年7 月27 日止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8 、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场 外 认 购 和 场 内 认 购 两 种 方 式 进 行 认 购 。 本 基 金 场 外 发 售 机构包括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 (详见本公告的附件) ; 场内 发售机构 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 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 1:1 的比例确认为 万家创业成长 A 份额 与万家创业 成长B 份额。 9、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4 10、认购限额:


(1 ) 本 基 金 场 内 认 购 采 用 份 额 认 购 的 方 式 。 投 资 者 场 内 认 购 时 , 在 具 有 基 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超过 50,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2 ) 本 基 金 场 外 认 购 采 用 金 额 认 购 的 方 式 。 投 资 者 场 外 认 购 时 , 即 通 过 本 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 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 元。 各销售 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 认购金额限制。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 ) 募 集 期 间 , 本 基 金 对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比 例 和 数 量 不设上限限制。 11、 投资者场外认购本 基金应使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深圳开 放式 基金账户。 已经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立深 圳开放 式基金账户 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 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 户 。 12、 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一次完成。 但若开户无效, 认购 申请也同时无效。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接受了认购申 请,申 请的成功与否应 以基金 募集结束后注册 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 投资者 可在本 基金合同生效后 到各销 售机构网点查询 最终成 交确认情况 和认购的基金份 额。 投 资者在发售期内 可以多 次认购基金份额 ,已经 正式受理的 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4、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有效认购资金的 利息及 利息折算的基金 份额, 以本基金的注册 登记机 构计算并确 认的结果为准。 1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2 年 6 月 27 日《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上的《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6、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托管协 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 (http://www.wjasset.com )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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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5 17、 在发售期间, 除本 公告所列的场外代销机构外, 如增加其他场外代销机 构,本公司将及 时公告 。请投资者留意 近期本 公司及各场外代 销机构 的公告,或 拨打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 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 根据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 通过正规的途径,如: 万家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95538 转 6), 万 家基金公司网站 (www.wjasset.com) 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 对本基金进行充分、 详细的了解。在 对自己 的资金状况、投 资期限 、收益预期和风 险承受 能力做出客 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 具有较高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其 预期风险和预期 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 型基 金和混合型 基金。 从本基金所 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 万家创业成长 A 份 额具有低风险、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 征; 万家 创业成长 B 份额具有高风险、 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 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发售, 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 能出现亏损或基 金净值 仍有可能低于初 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 的“ 买者自负 ” 原则, 在投资 者做出投 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 资 者自行承担。 投资有 风险,投资 者在 投资本 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1)标的指数波动风险 标的指数成分股价格可能受政治、 经济、 上市 公司经营情况、 市场情绪等因 素影响而波动, 导致指数价格波动。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 被动跟踪指数。 当指数下跌时, 本基金 不会采取防守策 略,由 此可能对基金资 产价值 产生不利影 响。 (2)投资替代风险 因流动性受限或个别成分股投资受限等特殊原因, 导致本基金无法投资相关 股票时,基金管 理人将 通过投资近似品 种的股 票的方法进行适 当的替 代,有此可 能产生替代风险。 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6 (3)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 导致原标的指 数不宜继续作为 本基金 的投资标的指数 及业绩 比较基准,本基 金可能 变更标的指 数,基金的投资 组合将 随之调整,基金 的收益 风险特征可能发 生变化 ,投资人还 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4)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可能由以下因素导致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发生偏 离: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3)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4)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5)新股市值配售、新 股认购带来的跟踪误差; 6)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7)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带来的跟踪误差; 8)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9)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5)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 标的指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6)分级基金运作风险 1)上市交易风险 万家创业成长A 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 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由 于上市期间可能 因信息 披露、份额折算 等因素 导致基金停牌, 投资者 在停牌期间 不能买卖基金, 产生风 险;同时,可能 因上市 后交易对手不足 导致不 能及时买入 或卖出基金,产生流动性风险。 2)杠杆机制风险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 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由于 万家 创业成长 B 份额内 含杠杆机制的设计, 万家 创业成长 B 份额的基 金 份额参考 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变动幅度, 万家 创业成长 B 份额的基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7 金份额 参考 净值的波动性高于本基金的其他两类份额。 3)折/ 溢价交易风险 万家创业成长A 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B 份额上市交易后, 由于受到市场供求 关系的影响,基 金份额 的交易价格与其 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之间 可能发 生偏 离并出 现折/ 溢价交易风险。 4)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根据本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本基金将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和不定期份额折 算。 在实施份额折算后, 万家 创业成长 A 份额持有人或万家 创业成长 B 份额持有 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因此出现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当万家创业成长 A 份额 与万家创业成长 B 份额 终止运作后,万家创业成长 A 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 B 份额将全部转换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场内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面临所持基金份额发生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5)份额折算的风险 a 、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 投资者带来损失。 场外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舍去,由 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场内份额进行份 额折算 时计算结果 采取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 (最小单位为 1 份) ,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因此, 在基 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b、份额折算后新增份额有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 在场内购买万家创业成长A 份额或万家创业成长B 份额的一部分投资者可能 面临的风险。由 于在二 级市场可以做交 易的证 券公司并不全部 具备中 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颁发 的基金 代销资格,而只 有具备 基金代 销资格的 证券公 司才可以允 许投资者赎回基 金份额 。因此,如果投 资者通 过不具备基金代 销资格 的证券公司 购买 万家创业成长 A 份 额或万家创业成长 B 份 额,在其参与份额折算后,则折算 新增的万家创业 成长份 额并不能被赎回 。此风 险需要引起投资 者注意 ,投资者可 以选择在份额折算前将 万家创业成长 A 份额或 万家创业成长 B 份额卖 出,或者将 新增的万家创业 成长份 额通过系统内转 托管业 务转入具有基金 代销资 格的证券公 司后赎回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 ,在风险控制的 基础上 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 争取 最大的投资 收益,但不保证 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 低收益。请投资 者正确 认识和对待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8 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19、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本 次募集 的基 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场内 简称:万家中创 (三)基金代码:161910; (四)基金类别: 股票型基金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八)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 方法, 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 控制手段,在正 常市场 情况下,力争控 制本基 金的净值增长率 与业绩 比较基准之 间的日平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5% ,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 实现对中证创业成 长指数的有效跟踪。 (九)募集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十)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发售是指通过 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 场外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 内发售是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场 内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员 单 位 发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 受理申请并不表 示对该 申请是否成功的 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网点 确实收到了 认购申请。认购 申请是 否有效及其成交 情况应 以本基金合同生 效后注 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 者可在本基金合 同生效 后到各销售机构 网点查 询最终成交 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 基金 份额将确认为万家创业成长份额 ;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9 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按 1:1 的比例确认为 万家创业成长 A 份额 与万家创业 成长B 份额。 (十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 圳开放式基金账 户。已 经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深圳 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则不需 要再次 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 内本公司直销中 心和指 定的基金销 售代理机构网点 同时为 投资者办理场外 认购的 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 者欲通过场 内认购本基金, 应使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 账户或基金账户, 已经 有该类账户的 投资者不须另行 开立。 募集期内具有基 金代销 资格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 会员单位可 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十二)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 不少于 2 亿份,基金 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 2 亿元。 (十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9 层 电话:021-38619982 传真:021-386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95538 转 6 公司网址:http://www.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在 基 金 发 售 期 间 , 投 资 者 可 以 拨 打 工商 银 行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95588 , 或 访 问 工商 银行 网址:www.icbc.com.cn。 (2)其他代销机构 1 ) 销 售 机 构 的 名 录 详 见 本 公 告 附 件 , 或 相 关 机 构 以 其 他 有 效 方 式 发 布 的 相 关公告。


2 ) 认购期间 , 本 公司 可 以 增 减 本 基 金 的 代 销 机 构 或 销 售 网 点 , 也 可 以 增 减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0 相应的认购销售交易平台 ,届时以 本公司发布的公告 (若有)为准。 3、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 ) 本 基 金 募 集 结 束 前 获 得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可 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十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 自2012 年 7 月2 日到 2012 年7 月27 日止。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 发售安排做适当 调整, 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 当延长或缩短基 金发售 时间,并及 时公告。


(十五)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若本基金募集满足以下条件: (1)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则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提前结束基金发售, 办理验资 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备案。 2、基金备案的程序 本基金募集期内或募集期限届满, 基金募集达到 基金备案条件的 , 基金管理 人应 在募集期 结束后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应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盖 章 以 及 双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签字,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将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其中, 场外认购利息折 算的基 金份额精确到小 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两 位以后 部分截位,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1 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 金财产;场内认 购利息 折算的基金份额 精确到 整数位,小 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 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5、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对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募集期 届满,未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 当承担下列责任 : ①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二 、认 购方式 与相 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 将在场内、场外发售机构公开发售 。 (一)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 投 资 者 必 须 根 据 本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规 定 , 在 募 集 期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内 提 出 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 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4 、 募 集 期 内 , 投 资 者 可 多 次 认 购 基 金 份 额 , 投 资 者 的 认 购 申 请 一 经 正式 受 理后 不得 撤销。 5 、 场 内 认 购 需 遵 守 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 6、认购的确认方法 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 受理申请并不表 示对该 申请是否成功的 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网点 确实收到了 认购申请。认购 申请是 否有效及其成交 情况应 以本基金合同生 效后注 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 准 。投资 者可在本基金合 同生效 后到各销售机构 网点查 询最终成交 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二)认购的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 、 募 集 期 间 , 本 基 金 对 单 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比 例 和 数 量 不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2 设上限限制。 3 、 投 资 者 场 内 认 购 时 , 在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的 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 50,000 份, 超过 50,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且每笔 认购最大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4 、 投 资 者 场 外 认 购 时 , 即 通 过 本 基 金 的 直 销 机 构 及 场 外 代 销 机 构 认 购 时 , 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 低金额为 50,000 元, 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 各销 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三)认购费用 1、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场外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0%





100 万元 ≤ M < 200 万元


0.6%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3%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场内认购费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应 按 照 场 外 认 购 费 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2 、 认 购 费 用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 注 册 登 记 等 募 集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费用。 3 、 若 投 资 者 在 一 个 交 易 日 内 多 笔 认 购 , 则 根 据 每 笔 认 购 金 额 所 对 应 的 费 率 档次分别计算每 笔认购 费用。当需要采 取“比 例确认”方式对 有效认 购金额进行 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 (四)认购份数的计算


1、万家创业成长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 万家创业成长份额。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计算 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 (注: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认 购费用; )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3 本金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 = 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认购份额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 计入基金 财产; 利息折算份额的 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小 数点两位以 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该笔 认购全部予以确认, 对应认购费率为 1.00%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利息为 50.20 元。则其可得到的 万家创业成长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 元 本金认购份额=99,009.90/1.00=99,009.90 份


利息折算份额=50.20/1.00 =50.20 份


认购份额=99,009.90+50.20=99,060.1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 确认的万家创业成长份额为 99,060.10 份。 2、万家创业成长 A 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 B 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按 1: 1 的比例确认为 万家创业成长 A 份额与万家创业成长 B 份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份。 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 注 : 对 于 适用 固 定 金额 认 购 费 的 认购 , 认 购金 额 = 认 购 价 格× 认 购份 额+ 认购费用; )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经确认的万家创业成长 A 份额 (或万家 创业 成长 B 份额) =认购份 额总额/ 2 场内认购份额为整数, 认购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利 息折算份额 采用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 1 份)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经确认的万家创业成长 A 份额、 万家创业成长 B 份额采用截位方式保留至整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4 数位 (最小单位为 1 份) ,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计算结果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设定的认购费率为 1.0% , 该笔认购资金产生利息为 50.20 元。 则认购金额和利息 折算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1.0%) ×100,000=101,000.00 元 认购费用=1.00×1.0% ×100,000=1,000.00 元 净认购金额=1.00 ×100,000=100,000.00 元 利息折算份额=50.20/1.00=50 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50=100,050 份 经 确 认 的 万 家 创 业 成 长 A 份额= 经 确 认 的 万 家 创 业 成 长 B 份额=100,050/2 =50,025 份 即,投资者认购 100,000 份本基金,需缴纳 101,000 元,若利息折算份额为 50 份,则总共可得到 100,050 份基金份额。在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获 得万家创业成长A 份额、万家创业成长 B 份额各 50,025 份。 三 、基 金账户 的相 关规定 (一)基金账户使用 说明


1 、 投资者场外 认 购 本 基 金 应 使 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司的 中登 深 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 (1)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开户, 可直接 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 册, 即将已有的深圳 A 股账户或基 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中 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可为其配发基金 账户, 同时将该账 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 ) 成 功 注 册 了 中登 深圳开放式基 金 账 户 后 , 投 资 者 可 在 原 办 理 账 户 注 册 或账户注册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或 场外 代销机构处直接办理场外认购、 申购与赎回; 如拟通过 本基金 的其他 场外 代销机构办 理场外 认购、申购与赎 回,则 须先持 中登 深圳开放式 基金账户 通过其办理账户注册确认。 2、 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应 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 账户, 已 经有该类账户的 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募集期 内具有基金代销 资格的 深圳证券交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5 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四 、直 销中心 办理 账户注 册及 本基金 认购 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 。


(二)账户注册 1、 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具体账户开 立手续参见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以 及各开 户代理网点 的说明。 2、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 资者, 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户, 可直接对 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 即将已有的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 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 )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居 民 身 份 证 、 中 国 公 民 护 照 、 军 官 证 、 士 兵 证 、 户口本等)原件 及复印 件,其中,使用 未成年 人身份证件开户 的,必 须同时提交 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编 号 凭 证 及 其 复 印件 (如有) 或者深圳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如有) ;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5)填妥的《风险水平测评(自然人适用) 》 ; (6)签字确认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 注:上述(3 ) 项 中 “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 是 指 : 在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办 理 认 购 的 投资者需指定一 个银行 账户作为赎回、 退款等 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此 账户可为投 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有效组 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 法 人 机 构 对 经 办 人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加 盖 公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私 章 或 法 定 代表人签字; 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6 (4 ) 法 定 代 表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和 经 办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复 印 件 ( 二 代 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 (5)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 《开户许可证》 原 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7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编 号 凭 证 及 其 复 印件 (如有) 或者深圳 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 (如有) ; (8)签署一式两 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 (9)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10)填妥的《风险属性评估问卷(法人适用) 》 ; (11 )加盖印鉴章的《客户风险属性与基金产品匹配确认表》 。 注:上述第(5 ) 项 中 “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 是 指 : 在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办 理 认 购 的机构投资者需 指定一 个银行账户作为 赎回、 退款等资金结算 汇入账 户。此账户 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三)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30 之前,通过 汇款等 方式将足额认购 资金汇 入本公司开立的 下述直 销资金账户,并 注明用 途为“万家 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款” 。


1、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建设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100152031305600865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3、农业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0349230087900189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卢湾支行 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7 4、华夏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330200001834600000858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5、兴业银行


帐户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16250100100042564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静安支行 注: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在 “汇款人 ” 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四)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 ;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 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 请顺延 受理,顺延期限 不超过 五个工作日。申 请受理 日期(即有 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 但未办理基金账户注册手续或基金账户注册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 16:3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五 、基 金代销 机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 本基金各代销机构 规定为准。


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8 2 、 投 资 者 通 过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认 购 必 须 事 先 在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处 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 投 资 者 认 购 本 基 金 , 须 注 册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 本 基 金 各 代 销 机 构 均 可 接 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 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二)个人投资者 通过工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 业务受理时间: 基 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 (周六、 周日和法定 节假日照 常受理)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 )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 包 括 : 居 民 身 份 证 、 军 人 证 、 武 警 证 、 中 国 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


(2)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 牡丹灵通卡;


(3) 填妥的 《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 、 《基金业务申请书》 。 中国工商银 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 投资者 可于 T+2 日以 后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 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 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 )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 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 者于发布本基金 合同生 效公告后到中国 工商银 行基金代销网点 办理认 购业务确认 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 个 人 投 资 者 申 请 认 购 基 金 时 不 接 受 现 金 , 投 资 者 必 须 预 先 在 用 于认购 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 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 募集期间, 个人投 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 ) 个 人 投 资 者 指 定 的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须 是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理 财 金 账 户 卡 或 牡 丹灵通卡 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


(7 ) 个 人 客 户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进 行 开 放 式 基 金 买 卖 时 使 用 的 资 金 账 户 必 须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19 是唯一的; (8 ) 已 通 过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认 购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客 户 再 次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认 购 本基金时,需提交首 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 或牡丹灵通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 (三)机构投资者 通过工商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 业务受理时间: 基 金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 (周六、 周日和法定 节假日照 常受理)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 会团体或其它组 织则须 提供民政部门或 主管部 门颁发的注册登 记书原 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 ) 填 妥 的 《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业 务 申 请 书 》 和 《 代 理 新 华 基 金 公 司 基 金 账 户 业务申请书》 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 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 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 )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代 理 基 金 业 务 网 点 申 请 认 购 基 金 时 , 其 指 定 的 银 行 存 款 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 募集期间, 机构投 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 ) 机 构 投 资 者 指 定 的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须 是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客 户 自 助 卡 中 的 人 民币结算账户; (6 ) 机 构 客 户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进 行 开 放 式 基 金 买 卖 时 使 用 的 资 金 账 户 必 须 是唯一的;


(7 ) 通 过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认 购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客 户 再 次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认 购 本 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20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发行公告为准) 。 (四)通过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 的 开 户 与 认 购 流 程 详 见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业 务 规 则 和 有关说明。 (五)通过本基金各场内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场内代销机构开户及认购程序, 执行 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 实施细则。 六 、清 算与交 割 基金募集期间, 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 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 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在募集 结束后完成。 七 、募 集费用 本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 、 会计师费、 法定 信息披露费等费用 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不 得从 基金 财 产中列支。若本 基 金募 集失败,募集费 用由基 金管理人承 担。 八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募集结束 后, 由 注册登记机构 出具基金募集 资金证明, 由基金管理人 委托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认购 资金进行验资并 出具验 资报告,基 金注册登记 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自中国证 监会书 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 同生效。基金管 理人将 于收到 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 次日 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九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和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9 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成立时间:2002 年 8 月 23 日


联系人:兰剑 联系电话:021-38619810 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21 公司网站:http://www.wj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日期:1984 年 1 月 1 日 联系人:赵会军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9 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95538 转 6 传真: (021)38619888


联系人:刘怡君 电话:(021) 38619982 公司网站:http://www.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2)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 请见附件。


3、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 会员单位名单 : 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 渤海证券、 财达证券、 财富证券、 财通证券、 长城证 券、长江证券、 大通证 券、大同证券、 德邦证 券、第一创业、 东北证 券、东方证 券、东海证券、 东莞证 券、东吴证券、 东兴证 券、高华证券、 方正证 券、光大证 券、华福证券、 广发证 券、广州证券、 国都证 券、国海证券、 国金证 券、国开证 券、国联证券、 国盛证 券、国泰君安、 国信证 券、国元证券、 海通证 券、恒泰证 券、红塔证券、 宏源证 券、华安证券、 华宝证 券、华创证券、 华林证 券、华龙证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22 券、华融证券、 华泰联 合、华泰证券、 华西证 券、华鑫证券、 江海证 券、金元证 券、联讯证券、 民生证 券、民族证券、 南京证 券、平安证券、 齐鲁证 券、日信证 券、瑞银证券、 山西证 券、上海证券、 申银万 国 、世纪证券、 首创证 券、天风证 券、天源证券、 万联证 券、西部证券、 西藏同 信、西南证券、 厦门证 券、湘财证 券、新时代证券 、信达 证券、兴业证券 、银河 证券、银泰证券 、英大 证券、招商 证券、浙商证券 、中航 证券、中金公司 、中山 证券、中投证券 、中天 证券、中信 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2 ) 本 基 金 募 集 结 束 前 获 得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可 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 办理本基金的场 内认购 业务。具体名单 可在深 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联系人:刘玉生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华涛 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向城路 58 号东方国际科技 大厦 5G 负责人:华涛 经办律师:华涛、夏火仙 电话:021-61682190 联系人:华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23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 汤骏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6 月 27 日 附件: 场外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 1、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abchina.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24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001、95553 网址:www.htsec.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25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26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站:www.guosen.com.cn 1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021-32229888 转 25115


网址:www.ajzq.com 1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sxzq.com 2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jq.com.cn 23、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7 层 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竹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http://wkzq.com.cn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htsc.com.cn 万家中 证创 业成 长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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