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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策略(240005)

华宝策略: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2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兴业 多 策略 增 长开 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 金 
 招募 说 明书 摘要 ( 更新 ) 
2012 年第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 提示 】 华 宝兴业多 策略增长 开放式 证券投资 基金于2004 年3月24日获中 国证监会 证监基 金字【2004 】 41号文 批准 募集 ,基 金合 同于2004 年5月11 日 正式 生 效。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 确、 完整。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但 中国证 监会 对 本 基金 募集 的核准 ,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 基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证 , 也不 表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实 信用 、 谨 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不 保证 本基 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基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本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本摘 要根据《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 书》编写 ,并经 中国证监 会核准 。 《基金合 同》是约 定 基金当 事人 之间 权利、 义 务的法 律文 件。 投 资人 自 取得依 《 基金 合同》 所发 售的基 金份 额 , 即 成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和 《基 金 合同》 当 事人, 其持 有基 金份额 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对 《基 金合 同 》 的 承 认和接 受,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权利 、 承 担义 务; 基 金投资 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查 阅《 基金 合同 》 。 本 招募说明 书摘要所 载内容 截止日为2012 年5月11 日, 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 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2 年3月31 日 ,数 据未 经审 计 。


2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基金 自 2004 年 3 月 31 日到 2004 年 4 月 30 日向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基 金 合 同》 于 2004 年 5 月 11 日 生效。 二、 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基金管 理人 :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 88 号金茂 大 厦 4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总经理 :裴 长江 成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 韩 东霞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 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领先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持有 49%的 股份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董事会 成员 郑安国 先生 , 董 事长, 博 士、 高 级经 济师。 曾任 南 方证券 有限 公司 发行 部经 理 、 投 资部 经理、 南方 证券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 总经理助理 、南方证券有 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副总经 理、南方证券 公 司研 究所总经理 级副所长、华 宝信托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经理、 总经理、总裁 。现任华宝兴 业 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华 宝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 长、 华宝投 资有限公司 董 事、 总经理 、 中 国太平 洋保 险( 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 。 Alain Jean Patrick DUBOIS 先生 ,董 事, 硕士 。曾 任法国 财政 部预 算办 公室 部门负 责人 、里 昂信贷 资本 市场 部从 事研 究开发 工作 、拉 扎德 兄弟 银行部 门经 理、Arjil et Cie 银 行董 事总 经理、 德国 商业银行资 深产品设计师 、法国兴业 银行资深产品 设计师、领 先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业务发 展 部负责 人。 现任 领先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裴长江 先生,董事,硕 士、经济 师。曾任上海万 国证券公 司闸北营业部经 理助理、 经理,申 银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浙江管 理总 部副 总经 理,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经纪 总部 副总 经理 , 3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投资 总监 。现 任华 宝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谢文杰 先生,董事,金 融学硕士 。曾任汇丰银行 外汇及期 权交易员、法国 兴业银行 及投资银 行初 级市场及衍 生品团队负责 人、法国兴 业银行及投资 银行债务融 资部亚洲区 ( 除日本外)董 事 总经 理兼结构化 衍生品主任、 法国兴业亚 洲有限公司环 球市场部中 国区销售及交 易部门主管、 法 国兴 业亚洲有限 公司领先资产 管理中国区 业务部门主管 。现任华宝 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副总经 理。 张群先 生,独立董事, 博士、教 授、博导。曾任 北京科技 大学金属材料系 讲师、北 京科技大 学管理 科学 系讲 师。 现任 北京科 技大 学经 济管 理学 院教授 、院 长。 罗飞先 生,独立董事, 博士、教 授、博导。曾任 中南财经 政法大学会计系 讲师、会 计系西方 会计 研究室主任 、会计系副主 任、会计学 院院长。现任 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经济与 会计监管中心 主 任。 江岩女 士,独 立董事, 法学学士 、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中 国政法大学教师 、深圳市 轻工集团 公司 法律秘书、 南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深 圳总部总经理 、国际业务 总部总经理助 理、总经理。 现 任北京 竞天 公诚 律师 事务 所律师 。 2、 监事会 成员 张永光 (Jackson CHEUNG )先生 ,监 事,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在 法国 兴业 银行 主管银 团贷 款、 项目 融资、固定 收益、外汇交 易、衍生产 品及结构性融 资等工作, 法国兴业银行 亚洲区债务融 资 及衍生 产品 业务 部总 管。 现任法 国兴 业银 行集 团中 国区总 裁。 孔祥清 先生,监事,硕 士研究生 ,高级会计师。 曾担任宝 钢计财部资金处 外汇管理 、资金业 务主 办、资金业 务主管、副处 长,宝钢集 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 理。现任华宝 投资有限公司 董 事、副 总经 理, 华宝 信托 有限责 任公 司董 事, 法兴 华宝汽 车租 赁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贺桂先 先生 , 监事 , 毕 业 于江西 财经 大学 。 曾任 华 宝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研究部 副总 经理 。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营运 副总 监。 3、 总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裴长江 先生,总经理, 硕士、经 济师。曾任上海 万国证券 公司闸北营业部 经理助理 、经理, 申银 万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浙 江管理总部 副总经理,申 银万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经纪总部副总 经 理,华 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司 投资 总监 。现 任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理 。 谢文杰 先生, 副总经理 ,金融学 硕士。曾任汇丰 银行外汇 及期权交易员、 法国兴业 银行及投 资银 行初级市场 及衍生品团队 负责人、法 国兴业银行及 投资银行债 务融资部亚洲 区(除日本外 ) 董事总 经理 兼结 构化 衍生 品主任 、 法 国兴 业亚 洲有 限公司 环球 市场 部中 国区 销售及 交易 部门 主管 、 4 法国 兴业亚洲有 限公司领先资 产管理中国 区业务部门主 管。现任华 宝兴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 总 经理。 任志强 先生,副总经理 ,硕士。 曾任南方证券有 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研究部 总经理助 理、南方 证券 研究所综合 管理部副经理 ,华宝信托 投资责任有限 公司发 展研 究中心总经理 兼投资管理部 总 经理 、华宝信托 投资责任有限 公司总裁助 理兼董事会秘 书,华宝证 券经纪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 经 理。 现任华宝兴 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投资总 监、华宝兴 业行业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 黄 小薏(HUANG Xiaoyi Helen ) 女士,副 总经理, 硕士 。曾任加 拿大明道 银行证 券公司金 融 分析师 ,Acthop 投 资公 司 财务总 监。 现任 华宝 兴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 理兼董 事会 秘书 。 刘月华 先生,督察长, 硕士。曾 在冶金工业部、 国家冶金 工业局、中国证 券业协会 等单位工 作。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督察 长。 4、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牟旭东 先生 , 经济 学硕 士 。 1997 年 9 月至 2003 年 1 月在南 方证 券有 限公 司从 事证券 研究 工作 , 2003 年 1 月 加入 本公 司, 任高级 分析 师,2004 年 9 月起任 研究 部副 总经 理,2007 年 9 月 起任 研究 部总经 理 ,2007 年 10 月至 今任华 宝兴 业多 策略 增长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2009 年 2 月至 2011 年 2 月兼 任华 宝兴 业 增强收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2 月兼 任 华宝兴 业宝 康灵 活配 置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0 年 7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 国内投 资部 总经 理, 2012 年 3 月起 任投 资副 总 监。 华宝兴 业多 策略 增长 开放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历 任基 金经理 为 童 国林 先生 , 任职 时间 为 2004 年 5 月至 2006 年 4 月。 余荣 权 先生, 任职 时间 为 2006 年 4 月至 2007 年 4 月。 黄 小 坚先生 , 任 职时 间为 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10 月。 5、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 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牟旭东 先生 ,投 资副 总监 、华宝 兴业 多策 略增 长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经 理 。 郭鹏飞 先生 , 国内 投资 部 总经理 、 华宝 兴业 宝康 灵 活配置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华 宝兴 业新 兴产业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 基 金基金 经理 。 刘自强 先生 ,投 资副 总监 、华宝 兴业 动力 组合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王智慧 先生 , 研究 部总 经 理, 华宝 兴业 大盘 精选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兴业 医药 生物优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 蒋宁女 士, 投资 副总 监、 华宝兴 业行 业精 选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5 (三) 基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度 1、内 部风 险控 制原 则 健全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各 个部 门和 各级 岗位 ,并渗 透到 决策 、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有效性 原则 。 通过 设置 科 学清晰 的操 作流 程 , 结 合 程序控 制 , 建 立合 理的 内 控程序 , 维护 内 部 控制制 度的 有效 执行 ; 独立性 原则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公司 自有 资产、 各项 委托 基金 财产 、其他 资产 分离 运作 , 独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 则 。 内 部部 门 和岗位 的设 置必 须权 责分 明、 相互 制约 , 并 通过 切 实可行 的相 互制 衡 措施来 消除 内部 控制 中的 盲点; 防火墙 原则 。 公 司基 金管 理、 交 易、 清算 登记、 信 息技术 、 研 究、 市场 营销 等相关 部门 , 应 当 在物理 上和 制度 上适 当隔 离; 对因 业务 需要 必须 知 悉内幕 信息 的人 员 , 应 制 定严格 的批 准程 序和 监 督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公司 应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尽 量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合法合 规性 原则 。 公司 内 控制度 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 法 规、 规章 制度 和各 项 规定 , 并 在此 基础 上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 制订; 全面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制度 必须涵 盖公 司经 营管 理的 各个环 节 , 并 普遍 适用 于公 司每一 位员 工, 不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 洞; 审慎性 原则 。 公司 内部 控 制的核 心是 风险 控制 , 内 部控制 制度 的制 订要 以审 慎经营 、 防范 和化 解风险 为出 发点 ; 适时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并且 必须 随着 公司 经营 战略、 经 营 方针 、 经营理 念等 内部 环境 的变 化和国 家法 律法 规、 政 策 制度等 外部 环境 的改 变及 时进行 相应 地修 改或 完 善。 2、内 部风 险控 制的 要求 和 内容 内部风 险控 制要 求不 相容 职务分 离 、 建 立完 善的 岗 位责任 制和 规范 的岗 位管 理措施 、 建立 完整 的信息 资料 保全 系统 、建 立授权 控制 制度 、建 立有 效的风 险防 范系 统和 快速 反应机 制。 内部风 险控 制的 内容 包括 投资管 理业 务控 制 、 市 场 管理业 务控 制 、 信 息披 露 控制 、 信 息技 术系 统控制 、会 计系 统控 制、 档案管 理控 制、 建立 保密 制度以 及内 部稽 核控 制等 。


6 3、督 察长 制度 公司设 督察 长 , 督 察长 由 公司总 经理 提名 , 董事 会 聘任 , 并 应 当 经全 体独 立 董事同 意 。 督 察长 的任免 须报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 督察长 应当 定期 或者 不定 期向全 体董 事报 送工 作报 告, 并在 董事 会及 董事 会 下设的 相关 专门 委 员会定 期会 议上 报告 基金 及公司 运作 的合 法合 规情 况及公 司内 部风 险控 制情 况。 督察 长发 现基 金 及 公司运 作中 存在 问题 时, 应当及 时告 知公 司总 经理 和相关 业务 负责 人, 提出 处理意 见和 整改 建议 , 并监督 整改 措施 的制 定和 落实 ; 公 司总 经理 对存 在 问题不 整改 或者 整改 未达 到要求 的 , 督 察长 应当 向公司 董事 会、 中国 证监 会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 告。 4、内 控审 计风 险管 理制 度 内控审 计风 险管 理部 依据 公司的 内部 控制 制度 , 在 所赋予 的权 限内 , 按照 所 规定的 程序 和适 当 的方法 ,进 行公 正客 观的 检查和 评价 。 内控审 计风 险管 理部 负责 调查 、 评 价公 司有 关部 门 执行公 司各 项规 章制 度的 情况 ; 进 行日 常风 险监控 工作 ; 负责 调查 评 价公司 内控 制度 的健 全性 、 合 理性 ; 评 价各 项内 控 制度执 行的 有效 性 , 对 内控制 度的 缺失 提出 补充 建议 ; 协 助评 价基 金财 产 风险状 况 ; 负 责公 司主 要 领导离 任前 的审 计 ; 调 查公司 内部 的经 济违 法案 件等。 三、 基金托管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情况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叁佰 叁拾 陆亿捌 仟玖 佰零 捌万 肆仟 元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尹


东 联系电 话:(010) 6759 5003


7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拥有 悠久 的经 营历 史, 其前身 “中 国人 民建 设银 行” 于 1954 年成 立,1996 年 易名 为“ 中国 建设银 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 是中国 四大 商业 银行 之一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由 原中 国建 设银 行于 2004 年 9 月 分立 而 成立, 承继 了原 中国 建设 银行的 商业 银行 业务 及 相关的 资产 和负 债 。 中 国 建设银 行( 股票 代码 :939) 于 2005 年10 月27 日在 香 港联合 交易 所主 板上 市,是 中国 四大 商业 银行 中首家 在海 外公 开上 市的 银行。2006 年 9 月 11 日 ,中国 建设 银行 又作 为 第一 家 H 股 公司 晋身 恒生 指数。2007 年 9 月 25 日 中国建 设银 行 A 股在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上市 并开 始 交易。A 股 发行 后中 国建 设银行 的已 发行 股份 总数 为:250,010,977,486 股( 包括 240,417,319,880 股H 股及 9,593,657,606 股 A 股)。 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 中国建 设银 行资 产总 额 117,723.30 亿元 ,较 上年 末 增长 8.90% 。截 至2011 年9 月30 日 止九 个月 , 中 国建 设银 行实 现 净利 润 1,392.07 亿 元, 较 上年同 期增 长 25.82% 。 年化平 均资 产回 报率 为1.64% , 年化 加权 平均 净资 产 收益率 为 24.82% 。 利息 净 收入2,230.10 亿元, 较上年 同期 增长 22.41% 。 净利差 为 2.56% ,净 利息 收益率 为 2.68% ,分 别较 上年同 期提 高 0.21 和 0.23 个百 分点 。手 续费 及 佣金净 收 入687.92 亿元 , 较上年 同期 增 长 41.31% 。 中国建 设银 行在 中国 内地 设有 1.3 万余 个 分支 机构 , 并 在香 港、 新加 坡、 法 兰克福 、 约翰 内斯 堡、 东 京、 首尔、 纽约 、 胡志明 市及 悉尼 设有 分行 , 在莫 斯科 、 台 北设 有代 表处, 海外 机构 已覆 盖 到全 球13 个国 家和 地区 , 基本完 成在 全球 主要 金融 中心的 网络 布局 ,24 小 时 不间断 服务 能力 和基 本服务 架构 已初 步形 成。 中国建 设银 行筹 建、 设立 村镇银 行 33 家, 拥有 建 行亚洲 、建 银国 际, 建 行伦敦 、 建信 基金 、 建 信 金融租 赁 、 建 信信 托、 建 信人寿 、 中德 住房 储蓄 银 行等多 家子 公司 , 为客 户提供 一体 化全 面金 融服 务能力 进一 步增 强。 中 国建设 银行得 到市场 和业 界的支 持和广 泛认可 。2011 年上 半年, 中国建 设 银 行主要 国际排 名位次 持续 上升 ,先 后荣 获国内 外知 名机 构授 予的 50 多 个重 要奖 项。 中国 建 设银行 在英 国《 银行 家》2011 年 “ 世界 银行 品 牌 500 强 ” 中 位列 第10 , 较去年 上 升 3 位; 在美 国 《财 富》 世界 500 强 中排名 第 108 位, 较去 年 上升 8 位 。中 国建 设银 行 连续第 三年 获得 香港 《亚 洲公司 治理 》杂 志颁 发的 “亚洲企 业管治年度大奖 ” ,先 后摘得《亚 洲金融 》 、 《 财资》 、 《欧洲 货币》等 颁发的“ 中国最 佳银行 ” 、 “ 中国 国内 最佳 银行” 与“ 中国 最佳 私人 银行” 等奖 项。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投资 托管服 务部 , 下 设综 合制 度处、 基金 市场 处、 资 产 托管处 、QFII 托管 处、 基金 核算 处、 基 金清 算处、 监 督稽 核处 和投 资 托管团 队、 涉 外资 产核 算 团队 、 养 老金 托管 服务 团队、 养老 金托 管市 场团 队、上 海备 份中 心 等 12 个 职能处 室、 团队 ,现 有员 工 130 余 人。 自 2008 年以来 中国 建设 银行 托管 业务持 续通 过SAS70 审计 ,并已 经成 为常 规化 的内 控工作 手段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8 杨 新丰,投 资托管 服务部副 总经理( 主持工 作) , 曾就 职于中国 建设银 行江苏省 分行、广 东省 分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总行 会计部 、营 运管 理部 ,长 期从事 计划 财务 、会 计结 算、营 运管 理等 工作 , 具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理 经验 。 纪伟 , 投 资托 管服 务部 副 总经理 ,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 设银行 南通 分行 、 中国 建 设银行 总行 计划 财 务部 、 信 贷经 营部 、 公 司 业务部 , 长期 从事 大客 户 的客户 管理 及服 务工 作 , 具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 业务管 理经 验。 张军红 , 投资 托管 服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青 岛分 行 、 中 国 建设银 行零 售业 务 部、 个人 银行 业务 部、 行 长办公 室 , 长 期从 事零 售 业务和 个人 存款 业务 管理 等工作 ,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办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一直 秉持 “以 客户 为中 心” 的经营 理念 , 不断 加强 风 险管理 和 内 部控 制 , 严 格 履行托 管人 的各 项职 责 , 切实维 护资 产持 有人 的 合法权 益 , 为 资产 委托 人 提供高 质量 的托 管服 务 。 经过多 年稳 步发 展 , 中 国 建设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 不断扩 大, 托 管业 务品 种 不断增 加, 已 形成 包括 证 券投资 基金、 社保 基金、 保险资 金 、 基 本养 老个 人账户 、QFII 、 企 业年 金 等产品 在内 的托 管业 务体 系, 是目 前国 内托 管业 务 品种最 齐全 的商 业银 行 之一。 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中 国建 设银 行已 托 管 224 只 证券 投资 基金 。 建设银 行专 业高 效的 托管服 务能 力和 业务 水平 , 赢 得了 业内 的高 度认 同 。2011 年 , 中国 建设 银行 以总分 第一 的成 绩被 国 际权威 杂志 《 全球 托管 人 》 评为 2011 年度 “ 中国 最 佳托管 银行 ” ; 并 获和 讯 网2011 年 中国 “最 佳 资产托 管银 行” 奖。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 中国 建 设银行 严格 遵守 国家 有关 托管业 务的 法律 法规 、 行 业监管 规章 和本 行 内有关 管理 规定, 守法 经 营、 规范 运作、 严格 监察 , 确保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 保证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完 整,确 保有 关信 息的 真实 、准确 、完 整、 及时 ,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国建 设银 行设 有风 险与 内控管 理委 员会 , 负责 全 行风险 管理 与内 部控 制工 作, 对托 管业 务风 险控制 工作 进 行 检查 指导 。 投 资托 管服 务部 专门 设 置了监 督稽 核处 , 配备 了 专职内 控监 督人 员负 责 托管业 务的 内控 监督 工作 ,具有 独立 行使 监督 稽核 工作职 权和 能力 。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投资托 管服 务部 具备 系统 、 完善的 制度 控制 体系, 建立了 管理 制度、 控制 制 度、 岗位 职责 、 业 9 务操作 流程 , 可以 保证 托 管业务 的规 范操 作和 顺利 进行 ; 业 务人 员具 备从 业 资格 ; 业 务管 理严 格实 行复核 、 审 核、 检查 制度 , 授权 工作 实行 集中 控制 , 业务 印章 按规 程保 管、 存放、 使用 , 账 户资 料 严格保 管, 制 约机 制严 格 有效; 业 务操 作区 专门 设 置, 封闭 管理, 实施 音像 监控 ; 业 务信 息由 专职 信息披 露人 负责 ,防 止泄 密;业 务实 现自 动化 操作 ,防止 人为 事故 的发 生, 技术系 统完 整、 独 立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照 《基 金法 》 及 其配 套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 监督所 托管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 利用 自行 开发 的 “托管业 务综合系 统 —— 基金监督 子系统 ” ,严格按 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 同规定, 对基 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的投 资比 例、 投资 范围 、 投 资组 合 等情况 进行 监督 , 并定 期 编写基 金投 资运 作监 督 报告 , 报 送中 国证 监会 。 在日常 为基 金投 资运 作所 提供的 基金 清算 和核 算服 务环节 中 , 对 基金 管理 人发送 的投 资指 令、 基金 管理人 对各 基金 费用 的提 取与开 支情 况进 行检 查监 督。 (二) 监督 流程 1. 每工 作日 按时 通过 基金 监督子 系统 , 对各 基金 投 资运作 比例 控制 指标 进行 例行监 控 , 发 现投 资比例 超标 等异 常情 况, 向基金 管理 人发 出书 面通 知,与 基金 管理 人进 行情 况核实 ,督 促其 纠正 , 并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2.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 对涉 及各 基金 的 投资范 围 、 投 资对 象及 交 易对手 等内 容进 行 合法合 规性 监督 。 3. 根据 基金 投资 运作 监督 情况 , 定 期编 写基 金投 资 运作监 督报 告 , 对 各基 金 投资运 作的 合法 合 规性、 投资 独立 性和 风格 显著性 等方 面进 行评 价, 报送中 国证 监会 。 4. 通 过 技 术 或 非 技 术 手 段 发 现 基 金 涉 嫌 违 规 交 易 , 电 话 或 书 面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住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 88 号金茂 大 厦 4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10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888-301 或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499667 、50988055 网 址:www.fsfund.com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 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 业务 ,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网 上交 易网 址:www.fsfund.com 。 2、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肖 钢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11 网址: www.95599.cn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怀邦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傅 育宁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7)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 董 云巍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8)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 立 24 小 时客 户服 务热 线:95558


12 网址:bank.ecitic.com (9) 深圳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肖 遂宁 联系人 :张 青 联系电 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 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1 公司网 址: www.sdb.com.cn (10)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500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倪 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1) 广发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若虹 客户服 务电 话:800-830-8003 ;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2)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 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网址: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或 拨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13)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13 法定代 表人 :黄 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 务电 话:96098 ,40086-96098 (14)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8811 (15)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服务热 线:400-8888-666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17)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4 (18)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9)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 大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 顾伟 国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0)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21)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9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22)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43 楼 办公地 址: 广东 广州 天河 北路大 都会 广 场5、18、19 、36 、38 、39 、41 、42 、43、44 楼


15 法定 代 表人 :林 治海 联系人 :黄 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或 致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www.gf.com.cn (23)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24)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5)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 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或www.sywg.com.cn


16 (26)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郑 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 话: 95511 —8 公司网 址: http://www.pingan.com (27)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第 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陈 忠 公司网 址:www.ce.ecitic.com


(28)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21F-29F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吴 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29)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 :谢 高得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2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17 (30)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原中 信金 通证券 ) 住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 区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 厦主 楼 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户服 务电 话:0571- 9659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31)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 :www.guosen.com.cn (32) 中信 万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 -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客户咨 询电 话:0532-96577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33)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25 -84457777 -882 传真:025 -84579763 联系人 :万 鸣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7 (34)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许 刚


18 咨询电 话:4006208888 或 各地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传真:021-50372474 (35)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 编 010010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 编 010010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王 旭华


联系电 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6)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 务热 线:


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长城证 券网 站:www.cc168.com.cn (37)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 开发区 第二 大 街 42 号写 字 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 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王 兆权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8)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 圳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 商务 中心A 座 18-21 层 法定 代表 人: 杨明 辉 客服 电话 :400-600-8008


19 网址:www.cjis.cn (39)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寿春 路 179 号


法人代 表: 凤良 志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77 或95578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40)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 兴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余江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41)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建国 门外 大 街1 号国 贸大 厦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剑阁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或直接 联系 各营 业部 公司网 站:http:// www.cicc.com.cn (42)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66 号 未来 资产 大厦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 陈林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021-38929908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43)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20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4)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45)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46)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47)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8)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司名 称: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5 号新 盛大 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勇力 基金销 售联 系人 :汤 漫川


21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 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3 (49)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矫 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0)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方 加春 联系人 :叶 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1) 华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长江中 路 357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阜南 路 166 号润 安大 厦A 座 24 层-32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0551-96518 、400-80-96518 (52)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22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上 海证 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郁 忠民 联系人 :张 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53) 方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公司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95571 方正证 券网 站:www.foundersc.com (54) 东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19 楼 公司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19 楼 法定 代表 人: 朱科 敏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400-888-8588 东海证 券网 站:http://www.longone.com.cn (55)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56) 民 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 生金融 中 心 A 座16-20 层


23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 生金融 中 心 A 座16-20 层


法 定代 表人 :余 政


联 系人 :赵 明


联 系电 话:010-85127622 联系传 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选 择其 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及 时公 告。 (二)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 88 号金 茂大 厦4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电话:021 -38505888 传真:021 -38505777 联系人 : 韩 东霞 (三)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红 、黎 明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昌 路 5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11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杨 绍信 联系电 话:(021) 61238888


24 传真:(021) 61238800 联系人 :陈 兆欣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肖 峰 陈玲 五、 基金简介


基金 名称 :华 宝兴 业 多 策略增 长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类型 : 契 约型 开放 式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 目标 通过各 风格 板块 间资 产配 置以及 各板 块内 精选 个股 , 在控制 风险 的前 提下 为 持有人 谋求 最大 回 报。 (二) 投资 范围 和对 象 本 基金的投 资范围 为具有良 好流动性 的金融 工具,主 要包括国 内依法 发行、上 市的股票 、债 券 以及经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对 象按 流通市 值和 市净 率分 为四 大股票 风格 板块 : 大盘 价 值、 大盘 成长 、 中 小盘价 值、 中小 盘成 长。80 %以 上的 股票 资产 投资 于 符合各 风格 板块 精选 个股 标准的 股票 。 (三) 投资 理念 风格转 换及 个股 精选 策略 能够有 效控 制风 险, 创造 超额收 益。 (四) 投资 策略 本 基 金 看 好 中 国 经 济 的 发 展 前 景 和 证 券 市 场 存 在 的 投 资 机 会 , 注 重 资 产 在 各 风 格 板 块 间 的 配 置,同 时在 各风 格板 块内 部精选 个股 。 在正常 的市 场情 况下 ,本 基金的 股票 投资 比例 范围 为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0% -95% ; 债券 为 0% -45% ,现 金 或 者到 期日 在一年 内的 政府 债券 比例 在 5%以上 。 1、 股 票投 资策 略 (1) 风格板 块轮 动策 略 根据数 量化 辅助 模型 和公 司内部 研究 支持 以及 基金 经理自 身判 断, 决 定股 票 资产在 各风 格板 块 间的配 置。 当某 一风 格板 块相对 大市 的超 额收 益率 出现上 升或 者下 降趋 势并 到达预 设的 临界 点时 , 我们增 加或 者减 少该 板块 的权重 。 (2)


风 格板 块的 股票 精 选策略


25 针对各 风格 板块 , 有不 同 的板块 内精 选个 股标 准 , 定性指 标与 定量 指标 相结 合, 定性 指标 主 要考察 上市 公司 的治 理结 构、管 理水 平、 竞争 优势 及行业 特点 等因 素。 1 ) 大 盘价 值 板块 :采 用 股息 率 、市 盈 率、 市 净率 、市 销 率、 市 现率 五 个指 标。 股 息率 较 高 的股票 得分 较高 ,市 盈率 、市净 率、 市销 率、 市现 率较低 的股 票得 分也 较高 。 2 ) 大 盘成 长 板块 :我 们 侧重 于 选取 具 有难 以 超越 的竞 争 优势 的 个股 。 主要 考虑 公 司是 否 具 有优越 的管 理团 队 ,具 有 长期发 展策 略 ;具 有垄 断 优势 ;公 司所 处行 业基 本 面已经 好转 , 且已有 融资计 划的 上市 公司 ; 所 在行业 中处 于领 先地 位, 或者占 据绝 对多 数的 市场 份额; 高收 益增 长率, 高利润 率; 专利 产品 多, 低成本 的生 产和/ 或分 销能 力。 3 ) 中 小盘 价 值: 我们 侧 重选 取 内在 价 值被 市 场低 估的 个 股。 具 体的 评 价指 标是 股 票被 低 于 其清算 价值 或其 有形 帐面 价值出 售 ;相 对于 其获 益 潜力或 者重 置成 本来 说 , 股票价 格偏 低 ;公 司 进行资产重组,股票价格 大大低于市场估值;公司 具有至少 10-20%的增长 率,财务状况良好 , 市盈率 低 于 市场 平均 水平 。 4 ) 中 小盘 成 长: 我们 倾 向于 选 择业 绩 可能 大 幅增 长、 股 本扩 张 能力 强 的上 市公 司 的个 股 。 主要考 虑过 往盈 利持 续增 长或盈 利增 长潜 力巨 大 ; 获取具 有吸 引力 的净 资产 收益率 (ROE )的 能 力;低 于基 金经 理对 未来 三年预 期盈 利增 长率 的 P/E 指标 ;不 断扩 大的 市场 份额; 良好 的资 产负 债情况 ;股 东及 管理 团队 实力雄 厚; 较强 的新 产品 开发能 力。 2、 债 券投 资策 略 (1) 本基 金定 位为 股票 型 基金; 在政 策允 许的 情况 下,本 基金 债券 投资 的下 限为零 ; (2 )本 基金债 券投资 的主要 目的是为 了回避 特定时期 股票投资 可能存 在的风险 ,同时能 够获 取债券 投资 的收 益; (3) 本基 金投 资债 券将 采 取稳健 的投 资策 略。 3、权 证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具备 投资 权证 的条 件。 我 公司 在权 证投 资中 将对权 证标 的证 券的 基本 面进行 研究 , 结 合 期权定 价模 型和 我国 证券 市场的 交易 制度 估计 权证 价值 , 主 要考 虑运 用的 策 略包括 : 杠杆 策略 、 价 值挖掘 策略 、 获 利保 护策 略、 价 差策 略、 双向 权证 策略、 卖空 有保 护的 认购 权证策 略、 买入 保 护 性 的认沽 权证 策略 等 。 (五) 业绩 比较 基准 80 %× 复合 指数+20 % ×上 证国债 指数 。其 中, 复合指数= 上证 180 流通市值


╳ 上证 180 指数+


深证 100 流通市值


╳ 深证 100 指数


26 成分指数总流通市值











成分指数总流通市值 成分指 数总 流通 市值 =上 证 180 流通 市值 +深 证 100 流通 市值 ( 六) 投资 程序


1、 公司研究 部通过内部 独立研究 ,并借鉴 其他研 究机构的 研究成果 ,形成宏 观、政策 、投 资 策略、 行业 和上 市公 司等 分析报 告, 为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和 基金 经理 小组 提供 决策依 据。


2、 在投资决 策委员会的 指导下, 基金经理 小组综 合对国内 外宏观经 济、货币 环境、证 券市 场 发展趋 势等 要素 的分 析判 断,按 照基 金的 合同 规定 ,提出 下一 阶段 本基 金类 属资产 配置 比例 。 3 、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定 期和不 定期 召 开 会议 ,根 据基金 投资 目标 和对 市场 的判断 决定 本基 金的 总体投 资策 略, 审核 并批 准基金 经理 小组 提出 的资 产配置 方案 或重 大投 资决 定。 4 、 基金 经理 小组 根据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所做 的决 议,参 考本 公司 研究 部和 其他研 究机 构的 研究 报告, 选择 具体 的投 资目 标,构 建投 资组 合。 5 、 设置 独立 的中 央交 易室, 基金 经理 将投 资指 令下达 给中 央交 易室 ,交 易主管 在复 核投 资指 令合法 合规 的基 础上 ,将 指令分 发给 交易 员执 行。 保证决 策和 执行 权利 的分 离。 6 、 内部 控制 委员 会根 据市场 变化 对基 金投 资组 合进行 风险 评估 与监 控, 内控审 计风 险管 理部 对基金 投资 过程 进行 日常 监督, 出 具 风险 报告 。 7 、基 金经 理小组 将跟 踪证券 市场 和上市 公司 的发展变 化, 结合基 金申 购和赎回 导致 的现金 流 量变化 情况 ,以 及组 合风 险和流 动性 的评 估结 果, 对投资 组合 进行 动态 调整 。


(七) 基金 的禁 止行 为 1、投 资于 其他 基金 ; 2、以 基金 的名 义使 用不 属 于基金 名下 的资 金买 卖证 券; 3、动 用银 行信 贷资 金从 事 证券买 卖;


4、将 基金 财产 用于 抵押 、 担保、 资金 拆借 或者 贷款 ; 5、从 事证 券信 用交 易; 6、以 基金 财产 进行 房地 产 投资; 7、从 事有 可能 使基 金承 担 无限责 任的 投资 ; 8、将 基金 财产 投资 于与 基 金托管 人或 基金 管理 人有 利害关 系的 公司 发行 的证 券; 9、违 反证 券交 易业 务规 则 ,利用 对敲 、倒 仓等 行为 来操纵 和扰 乱市 场价 格; 10 、进 行高 位接 盘、 利益 输送等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的行 为; 11 、通 过股 票投 资取 得对 上市公 司的 控制 权;


27 12 、 因基 金投 资股 票而 参 加上市 公司 股东 大会 的 、 与上市 公司 董事 会或 其他 持有 5% 以 上投 票权 的股东 恶意 串通 ,致 使股 东大会 表决 结果 侵犯 社会 公众股 东的 合法 利益 ;


13 、法 律、 法规 及监 管机 关规定 禁止 从事 的其 他行 为。 (八) 基金 投资 组合 比例 限制 1、基 金持 有的 股票 、债 券 比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总值 的 80 %; 2、基 金 持 有一 家公 司的 股 票,不 得超 过基金 资 产净 值的 10% ; 3 、基 金 与 由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行 的证 券, 不得 超过 该证券 的 10% ; 4 、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对 上述比 例限 制另 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由于基金 规模或 市场的 变 化导致的 投资组 合超过 上 述约定的 比例不 在限制 之 内,但基 金管理 人 应在 10 个 交易 日 内 进行 调 整,以 达到 标准 。 5 、我 公司 运用 基金 财产 进 行权证 投资 时, 将严 格参 照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进 行管理 和控 制: (1) 一只 基金 在任 何交 易 日买入 权证 的总 金额 , 不得 超过上 一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千分 之五 ; (2) 一只 基金 持有 的全 部 权证, 其市 值不 得 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百 分之 三; (3) 本公 司管 理的 全部 基 金持有 的同 一权 证, 不得 超过该 权证 的百 分之 十。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 不受上 述(1) 、 (2) 、 (3 ) 项规定 的比 例限 制。 因证券 市场波 动、 基金 规 模变动 、股权 分置 改革 中 支付对 价等基 金管 理人 之 外的因 素致使 基金 投资不 符合 上述 (2 ) 、 (3 ) 项 及基 金合 同或 基金 权 证投资 方案 约定 的投 资比 例的 , 本 公司 将在 十个 交易日 内调 整完 毕。 (九)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股东 权利 的原 则及 方法 1、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2、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3、独 立行 使股 东权 利, 保 护基金 投资 人的 利益 ; 4 、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家 有关 规定代表 基金出 席上市公 司股东大 会,行 使股东权 利,履行 股东 义务。 (十) 基金 的融 资


基金可 以按 照国 家的 有关 规定进 行融 资。 七、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2 年3 月31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28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3,600,849,777.88 82.79 其中: 股票


3,600,849,777.88 82.79 2 固定收 益投 资


198,015,000.00 4.55 其中: 债券


198,015,000.00 4.55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06,700,360.05 2.45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 金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36,264,824.70 10.03 6 其他资 产


7,677,628.27 0.18 7 合计





4,349,507,590.90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53,841,891.29 1.25 B 采掘业 4,260,000.00 0.10 C 制造业 1,742,505,569.29 40.59 C0 食品、 饮料 711,800,306.37 16.58 C1 纺织、 服装 、皮 毛 14,924,406.87 0.35 C2 木材、 家具 18,634,045.74 0.43 C3 造纸、 印刷 - - C4 石油、 化学 、塑 胶、 塑料 104,063,244.29 2.42 C5 电子 180,967,465.68 4.22 C6 金属、 非金 属 81,438,263.09 1.90 C7 机械、 设备 、仪 表 493,377,398.45 11.49 C8 医药、 生物 制品 71,883,259.60 1.67 C99 其他制 造业 65,417,179.20 1.52 D 电力、 煤气 及水 的生 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206,580,833.47 4.81 F 交通运 输、 仓储 业 418,545,010.80 9.75 G 信息技 术业 659,015,600.09 15.35 H 批发和 零售 贸易 120,141,110.88 2.80 I 金融、 保险 业 - - J 房地产 业 160,394,811.61 3.74 K 社会服 务业 235,564,950.45 5.49 L 传播与 文化 产业 - -


29 M 综合类 - - 合计 3,600,849,777.88 83.88 3、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0125 铁龙物 流 44,226,222 405,996,717.96 9.46 2 002230 科大讯 飞 11,058,471 397,220,278.32 9.25 3 600809 山西汾 酒 6,302,061 386,757,483.57 9.01 4 002006 精功科 技 9,907,138 225,981,817.78 5.26 5 300144 宋城股 份 8,726,153 185,692,535.84 4.33 6 000858 五 粮 液 3,629,522 119,193,502.48 2.78 7 002410 广联达 3,497,305 106,667,802.50 2.48 8 600519 贵州茅 台 469,551 92,482,764.96 2.15 9 000547 闽福发 A 19,298,856 90,511,634.64 2.11 10 002475 立讯精 密 2,880,556 89,297,236.00 2.08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147,780,000.00 3.44 3 金融债 券 50,235,000.00 1.17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50,235,000.00 1.17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198,015,000.00 4.61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1001032 10 央 行票 据 32 1,000,000 99,410,000.00 2.32 2 070311 07 进出 11 500,000 50,235,000.00 1.17 3 1101094 11 央 行票 据 94 500,000 48,370,000.00 1.13 4 - - - - - 5 - - - - -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30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声 明本基 金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的 发行主 体本期是 否出现被 监管部 门立案调 查,或在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2011 年 5 月 28 日 宜宾 五 粮液股 份有 限公 司发 布《 五粮液 收到 中国 证监 会< 行 政处罚 决定 书> 公 告》 。 五 粮液 于2011 年5 月27 日下 午收 到了 中国 证 券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行 政处 罚决定 书》 ([2011]17 号) , 该决 定书 对五 粮液 股 份有限 公司 及相 关责 任人 进行了 行政 处罚 。 本基 金 管理人 通过 对该 上市 公司进 行的 进一 步了 解和 分析 , 认 为该 处罚 不会 对 五粮液 投资 价值 构成 实 质 性影响 , 因此 本基 金管 理 人对该上 市公司的 投资判 断未发生 改变。 报告期内 ,本基金 投资的前 十名证券 的其余九 名证 券 的发行 主体 没有 被监 管部 门立案 调查 或在 本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况 。 (2 )本 基金股 票投资对 象为 上海和深 圳两个 交易所上 市交易, 并符合 基金投资 策略规定 的各 风格板 块选 股标 准的 股票 ,没有 特定 的备 选股 票库 。 (3)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312,968.27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4,494,322.03 5 应收申 购款 1,870,337.97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677,628.27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的 情况。


31 八、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2 年 3 月 31 日。 基金 过往 业 绩不代 表未 来表 现 , 本 报 告中所 列数 据未 经 审计 。 1、净 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 基准收 益率 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4/05/11-2004/12/31 -3.26% 0.78% -12.24% 1.08% 8.98% -0.29% 2005/01/01-2005/12/31 -1.84% 1.06% -3.62% 1.08% 1.78% -0.02% 2006/01/01-2006/12/31 106.10% 1.21% 92.16% 1.13% 13.94% 0.08% 2007/01/01-2007/12/31 138.71% 1.98% 117.16% 1.84% 21.55% 0.14% 2008/01/01-2008/12/31 -37.79% 1.79% -55.80% 2.44% 18.01% -0.65% 2009/01/01-2009/12/31 67.85% 1.51% 73.25% 1.65% -5.40% -0.14% 2010/01/01-2010/12/31 -9.22% 1.35% -10.29% 1.26% 1.07% 0.09% 2011/01/01-2011/12/31 -26.38% 1.23% -19.13% 1.05% -7.25% 0.18% 2012/01/01-2012/03/31 -0.67% 1.68% 4.34% 1.20% -5.01% 0.48% 2004/05/11-2012/03/31 223.84% 1.45% 104.57% 1.53% 119.27% -0.08% 2 、自基 金合同 生效以来 基金 累计份额 净值增 长率变动 及其与同 期业绩 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 动的 比较 华宝兴 业多 策略 增长 开放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累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 对比图 (2004 年 5 月 11 日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32 注: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自基 金成 立日 期的 6 个 月内达 到规 定的 资产 组合 ,截至 2004 年 11 月 11 日, 本基 金已 达到 合 同规定 的资 产配 置比 例。 九、 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一) 基金 投资 人范 围 个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 者 (法律、 法 规、 规 章禁 止 投资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除外 ) 及 合格 的境 外机 构投资 者(QFII ) 。 (二) 申购 与赎 回办 理的 场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机 构。 具 体销 售 网点将 由基 金管 理 人在份 额发 售公 告或 其他 公告中 列明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据 情况 变更 或增 减代 销机构 , 并予 以公 告 。 投 资 人 可 以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申购 与赎 回。 具体 办法 另行公 告。 条件成 熟时, 投资 人可 通 过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或 者指 定的 基金 销售 代理人 以电 话或 互 联网等 形式 进行 申购 与赎 回。 (三) 申购 与赎 回办 理的 时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本基金 的开 放日 是 指 为投 资人办 理基 金申 购 、 赎 回 等业务 的 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日。 具体 业务 办理 时间由 基金 管理 人与 代销 机构约 定。 申 购 赎 回 的 时 间 根 据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其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执 行 。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 变更或 其他 特殊 情况 , 基 金管理 人将 视情 况对 前述 开放日 及具 体业 务办 理 时间进 行相 应的 调整 并公 告。 投资人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 外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 赎 回申 请的 , 其 基金 份 额申购 、 赎回 价格 33 为下次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回 时间 所在 开放 日的 价格。 2、申 购的 开始 时间 及业 务 办理时 间 本基金 自 2004 年 6 月 18 日起开 始办 理日 常申 购业 务 。 3、赎 回的 开始 时间 及业 务 办理时 间 本基金 自 2004 年 8 月 10 日起开 始办 理日 常赎 回业 务。 (四) 申购 与赎 回的 原则 1 、未知 价原则 ,即基金 的申 购与赎回 价格以 受理申请 当日收市 后计算 的基金份 额资产净 值为 基准进 行计 算; 2、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和 份 额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 金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赎回 时, 基金管理 人按先 进先出的 原则对该 持有人 基金账户 在该销售 机构 托管的 基金 份额 进行 处理 ,即先 确认 的份 额先 赎回 ,后确 认的 份额 后赎 回; 4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申 请可 以在当日 交易结 束时间前 撤消,在 当日的 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 得撤 销; 5、基 金的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 以书面 方式 或经 基金 管理 人认可 的其 他方 式进 行; 6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更改上 述原则 ,但应最 迟在新的 原则 实施前 三个 工作 日 在至 少 一种指 定媒 体 予 以公 告。 (五) 申购 与赎 回的 程序 1、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基金投 资人 必须 根据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销 售代 理人 规定的 手续, 在开 放日 的 交易时 间段 内提 出 申购或 赎回 的申 请。 投资人 申购 本基 金, 须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 申购资 金。 投资人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 必须在 其提 出赎 回申 请的 销售机 构 (网 点) 的交 易 账户内 有 足 够的 基 金份额 余额 。 2、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应以 在基 金申 购、 赎回 的交 易时 间段 内 收到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当 天作为 申购 或赎 回 申请日 (T 日) , 并 在T+1 工 作日对 该交 易的 有效 性进 行确认 。 投资 人可 在T+2 工 作日及 之后 通过 本公 司客户 服务 电话 或 到 其提 出申购 、赎 回申 请的 网点 进行成 交查 询。 3、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申购采 用全 额缴 款方 式 , 若 资金在 规定 时间 内未 全额 到账则 申购 不成 功 。 若 申购 不成功 或无 效, 基金管 理人 或基 金管 理人 指定的 代理 人将 投资 人已 缴付的 申购 款项 本金 退还 给投资 人。


34 投资人 赎回 款按 有关 规定 自成交 确认 日 起 5 个 工作 日内划 往赎 回人 银行 账户 。 在发生 巨额 赎 回 时,款 项的 支付 办法 参照 基金合 同有 关条 款处 理。 (六) 申购 与赎 回的 数额 限制 1、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通过代 销网 点和 直销e网 金 申购的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1,000 元人 民币 (含 申购 费) 。 通过 直销 柜台 首次 申购的最 低金额 为10 万元 人民币( 含申购 费) , 追加申 购最低 金额为1000 元 人 民币(含 申购费 ) 。已 有认 购 基金 记 录的投资 人 不受 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 的限制, 但受追加 申购 最 低金额 的限 制。 代销网 点的 投资 人欲 转入 直销网 点进 行交 易要 受 直 销柜台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市场情 况, 调整 首次 申购 的最低 金额 。 投资人 将当 期分 配的 基金 收益转 购基 金份 额时 ,不 受最低 申购 金额 的限 制。 投资人 可多 次申 购 , 对 单 个投资 人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律 法规 、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的除 外。 2、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人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 本 基金 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 申请 赎 回份额 精确 到小 数 点 后两位, 单笔赎回 份额不 得低于100 份。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 后在销 售机构( 网点) 保 留的基 金份 额余 额不 足100 份的, 在赎 回时 需一 次全 部赎回 。 基 金管理人 可根据 市场情况 调整上述 申购与 赎回的程 序和数额 限制, 但应最迟 在调整生 效前3 个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体予 以公 告。 ( 七) 申购 份数 与赎 回金 额的 计算方 式 1 、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将采 用外 扣法 计算 申购费 用及 申购 份额 。其 中,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1+ 申购 费率] 申购费 用 = 申购 金额 -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申购费用、 净 申 购 金额 的 计算 按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 留 到 小 数点 后两 位 。 申 购 份额的 计算 结果 保 留小数 点后 两位 ,两 位以 后舍去 ,舍 去部 分所 代表 的资产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2、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总 额= 赎 回份 数×T 日 基金份 额资 产净 值


35 赎回费 用=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 回总 额- 赎回费用 3、T 日的 基金份 额资 产净 值在当 天收 市后 计算 ,并 在 T+1 日公 告。 遇特 殊情 况,可 以适 当 延 迟计算 或公 告, 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八) 申购 与赎 回的 注册 登记 基金投 资人 提出 的申 购和 赎回申 请 , 在 当日 交易 时 间结束 前可 以撤 销 , 交 易 时间结 束后 即不 得 撤销。 1、投 资人 申购 基金 成功 后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在 T+1 工作 日为 投资 人办 理增 加权益 并办 理注 册登记 手续 ,投 资人 自 T+2 工作 日起 有权 赎回 该部 分基金 份额 。 2、投 资人 赎回 基金 成功 后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在 T+1 工作 日为 投资 人扣 除权 益并办 理相 应的 注册登 记手 续。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范围 内 , 对 上述 注 册登记 办理 时间 进行 调整 , 并 最迟 于开 始实 施前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 十、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 基金转换 (一) 基金 转换 申请 人的 范围 本 基 金 的 持 有 人 均 可 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申 请 和 办 理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转换 。 (二) 基金 转换 受理 场所 基金转 换受 理场 所与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 申请 的受 理场所 相同 。 目前 , 本 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国 银行 、 民 生银 行 、 交 通银 行、 招商 银行、 中 信银 行、 兴 业银 行、 江苏 银行、 渤海 银行 、 华 夏银 行和 浦发 银行 已 开通本 基金 与公 司管 理 的 宝康系列 基金(宝 康消费 品基金、 宝康灵活 配置基 金、宝康 债券基金 ) 、现金宝 货币市场 基金 、 动力组 合基 金 、 收 益增 长 基金 、 先 进成 长基 金、 行 业精选 基金 、 大盘 精选 基 金、 增强 收益 债券 基金、 中证 100 指 数基 金( 前端 收费模 式) 间的 相互 转换 。 广发银 行已 开通 本基 金与 公司管 理的 宝康 系列 基金 (宝 康消 费品 基金 、 宝 康 灵活配 置基 金 、 宝 康 债券基金 ) 、现 金宝货币市 场基金、 动力组合 基金、 收益增长 基金、先 进成长基 金、行业 精选 基 金、大 盘精 选基 金、 增强 收益债 券基 金间 的相 互转 换。 申银万 国证 券、 国泰 君安 证券、 海 通 证券 、兴 业证 券、中 信建 投证 券、 招商 证券、 光大 证券 、 长江证 券、 渤海 证券、 中 信证券 、 平 安证 券、 广 发 证券、 华福 证券、 信达 证 券、 江 海证 券、 国 都证 36 券、 东兴 证券 、 德 邦证 券 、 东 北证 券、 华安 证券 、 上海证 券 、 方 正证 券 和 中 信证券 已开 通本 基金 与 公 司管理的 宝康系列 基金( 宝康消费 品基金、 宝康灵 活配置基 金、宝康 债券基金 ) 、现 金宝货币 市 场基金 、 动力 组合 基金 、 收益增 长基 金 、 先 进成 长 基金 、 行 业精 选基 金、 大 盘精选 基金 、 增强 收益 债券基 金、 中 证 100 指数 基金( 前端 收费 模式 )间 的相互 转换 。 国信证 券 、 中国 银 河证 券 、 中 信万 通证 券、 长城 证 券、 安信 证券 、 华 宝证 券 、 中 国国 际金 融 公 司、齐 鲁证 券已 开通 本基 金与公 司管 理的 中 证 100 指数基 金( 前端 收费 模式 )间的 相互 转换 。 东吴证 券已 开通 本基 金与 公司管 理的 现金 宝货 币市 场基金 、 动力 组合 基金 、 收益增 长基 金 、 先 进成长 基金、 行业 精选 基 金、 大盘 精选 基金、 增强 收益债 券基 金、 中 证 100 指数基 金 (前 端收 费模 式)间 的相 互转 换。 中信金 通证 券 、 华 泰证 券 、 恒 泰证 券、 中投 证券 已 开通本 基金 与公 司管 理的 宝康系 列基 金 (宝 康 消费品基 金、宝康 灵活配 置基金、 宝康债券 基金) 、 现金宝货 币市场基 金、动力 组合基金 、收 益 增长基 金、 先进 成长 基金 、行业 精选 基金 、大 盘 精 选基金 、增 强收 益债 券基 金间的 相互 转换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 中信 银行、 深圳 发展 银行 、 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 、 广 发银 行、 江 苏银 行、 华夏 银 行、 渤 海银 行、 国泰 君安 证券、 海通 证券 、 申 银万 国证券 、 光 大证 券、 东兴 证券 、 中信 证券 受理 本 基金 与 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接基 金 的 相互 转换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 银 行 、 招 商银 行、 民 生银 行、 中 信银 行 、 深发 展银 行、 浦 发银 行 、 渤海 银行、 江苏 银行 、 华夏银 行、 申银 万国证 券、国 泰君 安证 券、 光大 证券、 海通 证券 、中 国银 河证券 、中 信建 投证 券、 招商证 券、 广发 证券 、 长江证 券 、 国信 证券 、 中 信 金通 证券 、 中 信万 通证 券、 平安 证券 、 东 方证券 、 兴 业证 券 、 华泰 证券 、 中银国 际证 券、 恒泰证 券 、 长城 证券、 渤海 证券、 东吴证 券、 中信 证券 、 江 海证券 、 安 信证 券、 中 国国际 金融 公司 、华 宝证 券、华 安证 券、 齐鲁 证券 、 华福 证券 、信 达证 券、 国都证 券 、 东兴 证券 、 东北证 券、 德邦 证券 、上 海证券 、方 正证 券 已 开通 本基金 与 新 兴产 业基 金 的 相互转 换业务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招 商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银行 、 交 通 银行 、 中 国民 生银 行、 中 信银 行、 深圳 发展 银行、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 兴业 银行 、 江 苏银 行、 渤海银 行、 国泰 君安 证 券、 光 大证 券、 海 通证 券 、 中国 银河 证券、 中信 建 投证券 、 招 商证 券、 广 发 证券、 长江 证券、 东吴 证券、 申银 万国 证券、 平 安证券 、 中 信证 券、 东 方 证券、 兴业 证券、 中信 金 通证券 、 国 信证 券、 华 泰证券 、 恒 泰证 券 、 长城 证券 、 渤海 证券 、 中投证 券 、 安信证 券 、 中 金公司 、 华 宝证券 、 齐鲁 证券 、 华福证 券、 信达 证券、 江 海证券 、 国 都证 券、 东 北 证券、 德邦 证券、 华安 证 券、 上 海证 券、 东 海证 券已开 通本 基金 与本 公司 管理的 可转 债基 金之 间转 换业务 。


37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中国民 生银 行、 渤海 银行 、 中信 银行 、 国 泰君 安证 券、 申 银万 国证 券、 海 通证券 、 光 大证 券、 中 信 建投证 券、 广发 证券、 中 信证券 、 长 江证 券、 华 福 证券、 国信 证券、 中国 银河证 券、 齐鲁 证券、 华 宝证券 、 上 海证 券、 招 商 证券、 信达 证券、 国都 证 券、 华 安证 券、 德 邦证 券、 渤海 证券 、 兴业 证券 、 东 海证 券 、 江 海证 券 、 恒泰证 券 、 国 元证 券 、 东 吴证券 、 长城 证券 、 华 泰证券 、 中 投证 券、 平安 证券、 东北 证券 、 中 航证 券、 安 信证 券、 中银 国际 证券、 中国 国际 金融 公 司、中 信金 通证 券开 通本 基金与 本公 司管 理的 上 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基金 之 间的转 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中 信银 行、 深圳 发展 银行、 渤海 银行 、中 国民 生银行 、国 泰君 安证 券、 光大证 券、 海通 证券 、 中国银 河证 券、 广发 证券 、 长 江证 券、 东吴 证券 、 申银万 国证 券、 平安 证券 、 中 信证 券、 东方 证券、 兴业证 券、 国信 证券、 中 信万通 证券 、 华 泰证券 、 恒泰证 券、 长城 证券、 渤 海证券 、 中 投证 券、 华 宝证券 、 齐 鲁证 券 、 信达 证券 、 国都 证券 、 德邦证 券、 上海证 券 、 中 航证券 、 招 商证券 、 东北 证券 、 西南证 券 、 华福 证券 、 中 信 建投 证券 、 江 海证 券、 国元证 券 、 华安 证券 、 中 银国际 证券 、 民 生证 券 、 中国国 际金 融公 司、 中信 证券( 浙江 ) 、 东海 证券 已 开通本 基金 与医 药生 物基 金的转 换业 务。 其中, 本公 司管 理的 现金 宝货币 市场 基金 与增 强收 益债券 基金 之间 不能 进行 转换。 其他销 售机 构基 金转 换业 务的具 体办 理时 间、 流程 以销售 机构 及其 网点 的安 排和规 定为 准。 基金转 换只 能在 同一 销售 机构进 行, 转 换的 两只 基 金必须 都是 该销 售机 构代 理销售 的本 公司 管 理的基 金。 (三) 基金 转换 受理 时间 投资人 可以 在基 金开 放日 的交易 时间 段申 请办 理基 金转换 业务 , 具体 办理 时 间与基 金申 购 、 赎 回业务 办 理 时间 一致 。 (四) 基金 转换 费用 本基金 与宝 康消 费品 基金 、 宝康灵 活配 置基 金 、 宝 康债 券基金 之间 转换 : 转换 费率 为 0.4% , 25 % 转换费 计入 转出 基金 财产 ,其余 用于 注册 登记 等费 用。 现金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转换 成本基 金: 投资 人持 有现 金宝货 币市 场基 金基 金份 额 90 个 自然 日 以 上( 含 90 个 自然 日) 的 基金份 额的 转换 费率 为转 出的基 金金 额申 购转 入基 金所对 应的 申购 费率 的 80 %。 持有 时间 少 于 90 个自然 日的 基金 份额 的转 换费率 为转 出的 基金 金额 申购转 入基 金所 对应 的 申购费 率。 本基金 转换 成现 金宝 货币 市场基 金: 转换 费率 为 0.4% , 其中 转换 费 的 25 %计 入转出 基金 财产 , 其余用 于注 册登 记等 费用 。


38 本基金 与动 力组 合基 金、 收益增 长基 金、 先 进成 长 基金、 行 业精 选基 金、 大 盘精选 基金 、 增强 收益债 券基 金 、 中 证 100 指数基 金 (前 端收 费模 式) 、 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 接 基金 、 新 兴产 业基 金 、 可转债 基金 、 上证180 成长 ETF 联接 基金 、 医药 生 物基金 之间 转换 , 转换 费 用由二 部分 组成 : 转出 基金赎 回费 和转 入基 金与 转出基 金的 申购 补差 费。 赎回费 : 按 转出 基金 正常 赎回时 的赎 回费 率收 取费 用。 其 中 25% 归转 出基 金 基金财 产, 其余作 为注册 登记 费和 相关 的手 续费。 申购补 差费 : 按照 转入 基 金与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 率 的差额 收取 补差 费 。 转 出 基金金 额所 对应 的 转出基 金申 购费 率低 于转 入基金 的申 购费 率的 ,补 差费率 为转 入基 金和 转出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差额 ; 转出基 金金 额所 对应 的转 出基金 申购 费率 高于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的, 补差 费为零 。 (五) 基金 转换 公式 1 、基 金转 换公 式为 : 转出费 用= 转出 份额* 转出 基金份额 净值* 转出 基金 赎 回费率 转出总 金额=转 出份 额*转 出基金 份额 净值 净转出 金额=转 出总 金额- 转出费 用 净转入 金额=净 转出 金额/ (1+补 差费 率) (补差 费率= 转出 基金 申购 费率与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率 差) 转换补 差费 用= 净转 出金 额-净转 入金 额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转 入基金 份额 净值 转入份 额保 留小 数点 后两 位,小 数点 后两 位以 后的 余额对 应的 部分 计入 基金 财产。 2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本基 金份额持 有人权 益的情况 下可更改 上述公 式,但应 最迟在新 的公 式适用 前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六) 不同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不影 响投 资者 的持 有基 金时间 的计 算。 (七) 基金 转换 的程 序 1 、基 金转 换的 申请 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必须 根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销 售代 理人规 定的 手续, 在开 放 日的交 易时 间段 内 提出基 金转 换申 请。 2 、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的 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以收 到基 金转 换申请 的当 天作 为基 金转 换申请 日(T 日) , 并在 T+1 工作日 对该 交 易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投 资人可 在 T+2 工 作日 及之 后到其 提出 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网点 进行 成交 查 询 。


39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申请 转换 时, 基金 管理 人按 先进 先 出的原 则对 该持 有人 基金 账户在 该销 售机 构 托管的 基金 份额 进行 处理 ,即先 确认 的份 额先 转换 ,后确 认的 份额 后转 换。 (八) 基金 转换 的数 额限 制 基金转 换遵 循 “份 额转 换 ” 的原则, 转换 申请 份额 精确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从 本基金 、 宝康 系列 基金 、 动 力组 合基 金、 收 益增长 基金 、 先进 成长 基 金、 行业 精选 基金 、 大 盘 精选基 金 、 增 强收 益债 券、中 证 100 指 数基 金( 前端收 费模 式) 、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 接基 金 、 新兴 产业基 金 、 可转 债基 金、 上证180 成长ETF 联 接基金 、 医药 生物 基金 转 出, 单笔 转换 申请 份额 不 得低 于 100 份 ; 从 现金 宝货币 市场 基金 转出 , 单 笔转换 申请 份额 不得 低 于 200 份 。 因为 转换 等非 赎回 原因导 致投 资人 在销 售机构 ( 网点 ) 保 留的 基 金份额 余额 少于 该基 金最 低保留 份额 数量 限制 的 , 注册登 记机 构不 作强 制 赎回处 理。 (九) 基金 转换 的注 册登 记 1、 基 金投 资人 提出 的基 金 转换申 请 , 在 当日 交易 时 间内可 以撤 销 , 交 易时 间 结束后 不得 撤销 。 2、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在 T+1 日内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基金转 换申 请进 行确 认, 确认成 功后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办 理相 关的 注册登 记手 续。 3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律 法规 允许的范 围内, 对上述注 册登记办 理时间 进行调整 ,并最迟 于开 始实施 前 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十)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转 换的情 形及 处理 方式 1、除 非出 现如 下情 形,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拒 绝或 暂停 接受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 (1) 不可抗 力; (2) 证券交 易场 所在 交易 时间 非正常 停市 ; (3) 基金管 理人 认为 会有 损于 现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某笔 转换 ; (4)


暂 停估 值; (5)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如果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被拒 绝,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原 基金 份额不 变。 2、发 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当日 立即 向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3 、发生 基金合 同或招募 说明 书中未予 载明的 事项,但 基金管理 人有正 当理由认 为需要拒 绝或 暂停接 受基 金转 换申 请的 ,应当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4、暂停 基 金转 换 , 基金 管 理人 应 立即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5、暂 停期 结束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公告 最新 的基 金收 益和转 份额 的情 况。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 1 日,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重 新 开放日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信 息披露 媒体 上刊 登 基金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的 公告, 并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情 况。


40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 过 1 日但 少 于 两周 , 暂 停结 束,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提 前 1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刊 登基 金重 新开 放基金 转换 的公 告, 并 在 重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日 公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 情况 。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两周, 暂停 期间 ,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两 周至 少重 复刊 登暂停 公告 一次 ; 当连续 暂停 时间 超过 两个 月时 , 可 对重 复刊 登暂 停 公告的 频率 进行 调整 。 暂 停结束 ,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提 前 3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上 连续 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基 金转 换的 公 告,并 在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日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 的情况 。 十一、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1、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简称 “管 理费 ” )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简称 “托 管费 ” ) ; (3)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信 息披露 费用 ; (4)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5)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6)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 (7)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 基金合 同规 定可 以列 入的 其他费 用; 上述基 金费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按照 公允 的市 场价 格确 定,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时 从其规 定。 2、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 值 的年费 率(1.5 %) 计提 。 计算方 法如 下: H=E×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 天数 H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 费 E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付 指令 , 经 基 金 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 月首日 起5个 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 ,若遇法 定节 假 日、休 息日 ,支 付日 期顺 延。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的基 金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的年 费率 (0.25 % ) 计提。 计算 方法 41 如下: H=E× 年托 管费 率÷ 当年 天数 H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 费 E为前 一日 基 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付 指令 ,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5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 中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托管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息日 ,支 付日 期顺 延。 (3) 本章第 (一 ) 节 第1 条第 (3) 至 第 (7 ) 项 费 用由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有关 法规及 相应 协议 的 规定, 按费 用实 际支 出金 额支付 ,列 入当 期基 金费 用。 3、不 列入 基金 运作 费用 的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因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 基金 财产的 损失, 以 及 处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 项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 入基 金费用 。 4、 基 金管 理费 和基 金托 管 费的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根据 基金 发展 情况 , 根 据基金 合同 , 调整 基金 管 理费率 和基 金托 管 费率。 (二)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1、基 金的 申购 费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率表 如下 : 500 万 (含 )以 上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1.0%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 100 万 1.2% 50 万 以下 1.5% 投资人 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 多笔申 购, 适用 费率 按单 笔分别 计算 。 申购费 用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广 、销 售、 注册 登记 等各项 费用 。 2、基 金的 赎回 费 赎回费 随基 金持 有时 间的 增加而 递减 ,费 率如 下: 持有时 间 费率 730 天 以下 0.5%


42 730 天 以上 (含 ) 0.3%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人承 担, 其中 25 % 归基 金资 产, 其 余部分 归注 册登 记机 构。 3 、基金 管理人 可自行降 低申 购、赎回 费率; 提高费率 应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审议。 最新 的申购 费率 和赎 回费 率在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中 列示 。 费 率如 发生 变更 , 基 金 管理人 最迟 将于 新的 费 率开始 实施 前 3 个工 作日 在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体 予以 公告。 4、基 金转 换费 用 本基金 与宝 康消 费品 基金 、 宝康灵 活配 置基 金 、 宝 康债 券基金 之间 转换 : 转换 费率 为 0.4% , 25 % 转换费 计入 转出 基金 财产 ,其余 用于 注册 登记 等费 用。 现金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转换 成本基 金: 投资 人持 有现 金宝货 币市 场基 金基 金份 额 90 个 自然 日 以 上( 含 90 个 自然 日) 的 基金份 额的 转换 费率 为转 出的基 金金 额申 购转 入基 金所对 应的 申购 费率 的 80 %。 持有 时间 少 于 90 个自然 日的 基金 份额 的转 换费率 为转 出的 基金 金额 申购转 入基 金所 对应 的 申购费 率。 本基金 转换 成现 金宝 货币 市场基 金: 转换 费率 为 0.4% , 其中 转换 费 的 25 %计 入转出 基金 财产 , 其余用 于注 册登 记等 费用 。 本基金 与动 力组 合基 金、 收益增 长基 金、 先 进成 长 基金、 行 业精 选基 金、 大 盘精 选 基金 、 增强 收益债 券基 金 、 中 证 100 指数基 金 (前 端收 费模 式) 、 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 接 基金 、 新 兴产 业基 金 、 可转债 基金 、 上证180 成长 ETF 联接 基金 、 医药 生 物基金 之间 转换 , 转换 费 用由二 部分 组成 : 转出 基金赎 回费 和转 入基 金与 转出基 金的 申购 补差 费。 赎回费 : 按 转出 基金 正常 赎回时 的赎 回费 率收 取费 用。 其 中 25% 归转 出基 金 基金财 产, 其余 作 为注册 登记 费和 相关 的手 续费。 申购补 差费 : 按照 转入 基 金与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的差额 收取 补差 费 。 转 出 基金金 额所 对应 的 转出基 金申 购费 率低 于转 入基金 的申 购费 率的 ,补 差费率 为转 入基 金和 转出 基金的 申 购 费率 差额 ; 转出基 金金 额所 对应 的转 出基金 申购 费率 高于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的, 补差 费为零 。 (三)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服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供一 系列 的服 务。 以下 是主 要的 服务 内 容,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需 要和市 场的 变化 ,增 加或 变更服 务项 目。 主要 服务 内容如 下:


43 (一) 资料 寄送 1、基 金投 资人 对账 单 基金投 资人 对账 单包 括季 度对账 单与 年度 对账 单 。 季度对 账单 每季 度提 供 , 在每季 结束 后的15 个 工作日内 向有交易 的持有 人以书面 或电子文 件形式 寄送,年 度对账单 在每年度 结束后1个月内 对 所有持 有人 以书 面或 电子 文件形 式寄 送。 2、其 他相 关的 信息 资料 管理人 以说 明或 电子 形式 向投资 人寄 送基 金其 他信 息资料 。 (二) 红利 再投 资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时 ,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可以 选择 将所 获红利 再投 资于 本基 金 ,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将其所 获红 利按 分红 实施 日的基 金份 额资 产净 值自 动转为 基金 份额 。 红利 再 投资免 收申 购费 用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可 以选 择和 更改基 金分 红方 式 。 目 前 , 本 基金 的 默 认分 红方 式 已由红 利再 投资 修改 为 现金分 红。 (三)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1 、定 义





本基金 的 " 定 期 定 额投 资 计 划 " 是 指 投 资人 可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指定 的销 售 机 构 提 交 申 请,约 定每月 扣款 时间 、 扣款 金额,由指 定的 销售 机构 于每 月 约定扣 款日 在投 资人 指定 资金账 户内 自动 完成 扣款和 基金 申购 申请 的一 种长期 投资 方式 。 2、扣 款金 额限 定 投资者 应与 销售 机构 就申 请开办 本业 务约 定每 月固 定扣款 ( 申购 ) 金 额 。 最 低扣款 金额 应遵 循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 投 资人 在 本公司 直销 e 网 金申请 办 理本业 务的 每期 扣款 金额 最低不 少于 人民 币 200 元(含 申购 费) 。





3 、办 理场 所 投资人 可在 中国 建设 银行 、 招 商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 行、 中国 银行 、 交 通银 行 、 民 生银 行 、 中信 银行 、 浦发 银行 、 农业银 行、 深发展 银行 、 兴业银 行、 广发银 行 、 江 苏银行 、 华 夏银行 、 渤海 银行 、 国泰君 安证 券、 中信 建投 证券、 海通 证券 、 招 商证 券、 中国 银 河证 券、 东吴 证券、 兴业 证券 、 光大 证券 、 平安 证券 、国 信证 券、安 信证 券、 华宝 证券 、华福 证券 、齐 鲁证 券、 江海证 券、 华泰 证券 、 申银万 国证 券、 德 邦证 券 、 华安证 券、 东 北证 券 、 中信证 券 下 属各 代销 网点 办理本 基金 的 “定 期定 额投资 计划 ” , 其中 ,中 国 建设银 行只 接受 个人 投资 者的申 请。 待条件 成熟 时, 本公 司还 将 选择其 他销 售机 构开 办此 业务。





4 、办 理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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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凡 申请办 理本 基金 “定期定 额投资 计划”的 投资人须 首先开 立华宝兴 业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开放 式基 金基 金账 户, 具体开 户程 序请 遵循 本基 金销售 机构 规定 ; (2)投资人可携带 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本人指定资金账户 卡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 构网点柜 面申请 办理 本基 金的 “定 期定额 投资 计划 ” , 具体 办 理程序 请遵 循该 销售 机构 的规定 。 5、撤 销方 式 投资人 办理 “ 定期 定额 投 资计划 ” 的撤 销, 须按 照 销售机 构的 要求 携带 相关 材料到 指定 基金 销 售网点 柜面 提出 申请 。 (四) 在线 服务 基金管 理人 利用 自己 的网 站 (www.fsfund.com )为 基金投 资人 提供 与基 金经 理(或 投资 顾问 ) 的定期 在线 交流 服务 以及 网上查 询服 务。 目前 ,基 金管理 人已 经开 始 提 供网 上交易 服务 。 (五) 资讯 服务 1 、投资 人如果 想了解申 购与 赎回的交 易情况 、基金账 户余额、 基金产 品与服务 等信息, 可拨 打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如 下电 话: 电话呼 叫中 心: 4007005588 ,021 —38924558 直销中 心电 话:021-338505731 、38505732 传真:021-50499663 、50499667 、50988055 2、互 联网 站 公司网 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 箱:fsf@fsfund.com 十三、 《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 法》(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法 》)、 《 证券 投 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 称《信息 披露办法》) 及其 他有关规 定,华宝兴 业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对 《华 宝兴 业 多 策略 增长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作 如下 更新 : 1、 “ 三、 基金 管理 人 ” 部分 更新 了基 金管 理人 的相 关信息 。 2、 “ 四、 基 金 托管 人 ” 部 分更新 了基 金托 管人 的相 关信息 。 3 、 “五 、相关 服务机构 ”部分 更新了 “一、 基金份额 发售机构 ”中直 销柜台的 办公地址 及代 销机构 的相 关信 息。 4、 “八 、基 金的 申购 与赎 回”更 新了 “ ( 二) 申购 与 赎回办 理场 所的 ”的 相关 信息。


45 5、 “ 九、 与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转 换 ” 部 分 更新了 办理 转换 业务 的销 售机构 和本 基金 与 其他基 金转 换的 相关 内容 。 6、 “ 十、 基金 的投 资 ” 部分,更新 了截 至2012 年 3 月 31 日的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 报告。 7、 “ 十一 、基 金的 业绩 ” 部分, 更新 了截 至 2012 年3 月 31 日 的基 金业 绩数 据 。 8、 “十 五、 基金 费 用 与税 收”部 分, 更新 了本 基金 与其他 基金 转换 的相 关内 容。


9 、 “ 二十二、 对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服 务”部分 ,更新 了“ ( 三) 定期 定额投资计 划 ”中的 相关 信息。 10 、 “ 二十 三、 其他 应披 露 事项” 中增 加了 本公 司于 报告期 内刊 登的 公告 信息 。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 之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2 年6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