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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先进(240009)

华宝先进: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2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兴业 先 进成 长 股票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 明书 摘要 ( 更新 ) 
2012 年第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 提示 】





本 基金 根据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 关于 同 意华宝 兴业 先进 成长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募集 的 批复》( 证监 基金 字[2006 ]200 号) 的 核准 ,进 行募 集。基 金合 同 于 2006 年 11 月 7 日正 式生 效。





基 金管 理人 保证 《 华宝 兴业先 进成 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 以 下简称 “ 招募 说明 书” 或 “本 招募 说明 书”) 的内 容真实 、 准 确、 完整 。 本 招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 本基金 募集 的核 准 , 并 不 表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没 有风 险。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投 资于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本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本摘要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 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 金 当 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 法律文 件。 投 资人 自取 得 依 《基金 合同 》 所发 售 的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 金合 同 》 当 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 对 《基 金合 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 金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 本招募 说明 书摘要 所 载内 容截止 日 为 2012 年 5 月 7 日, 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 现截止 日 为 2012 年 3 月 31 日, 数据 未经 审 计。


2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基金 自 2006 年 10 月 12 日 到 2006 年 11 月 3 日 向个人 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同时 发售 , 《 基金 合同》 于 2006 年 11 月 7 日生效 。 二、 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 理人 :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 88 号金茂 大 厦 4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总经理 :裴 长江 成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 韩 东霞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领先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持有49% 的 股份 。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 董 事会 成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博 士、高 级经 济师 。曾 任南 方证券 有限 公司 发行 部经 理、投 资部 经理 、 南方证 券有 限公 司投 资银 行部总 经理 助理 、 南方 证 券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副 总经理 、 南方 证券 公司 研究所 总经 理级 副所 长 、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 总经 理、 总 裁。 现任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华 宝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 长、 华宝 投资 有限 公司 董 事、 总经 理, 中国 太平 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


Alain Jean Patrick DUBOIS 先 生, 董事 ,硕 士 。曾任 法国 财政 部预 算办 公室部 门负 责人 、里 昂信贷 资本 市场 部从 事研 究开发 工作 、拉 扎德 兄弟 银行部 门经 理、Arjil et Cie 银 行董 事总 经理 、 德国商 业银 行资 深产 品设 计师 、 法 国兴 业银 行资 深 产品设 计师 、 领先 资产 管 理有限 公司 业务 发展 部 负责人 。现 任领 先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裴 长江 先生 , 董事 , 硕士 、 经 济师 。 曾 任上 海 万国证 券公 司闸 北营 业部 经理助 理 、 经 理, 申银 3 万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浙 江管理 总部 副总 经理 , 申 银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经纪总 部副 总经 理 , 华 宝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投资总 监。 现 任华 宝兴 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谢 文杰 先 生 , 董事 , 金融学 硕士 。 曾任 汇丰 银 行外汇 及期 权交 易员 、 法 国兴业 银行 及投 资银 行 初级市 场及 衍生 品团 队负 责人 、 法 国兴 业银 行及 投 资银行 债务 融资 部亚 洲区 (除 日本 外) 董事 总经 理兼结 构化 衍生 品主 任 、 法国兴 业亚 洲有 限公 司环 球市场 部中 国区 销售 及交 易部门 主管 、 法国 兴业 亚洲有 限公 司领 先资 产管 理中国 区业 务部 门主 管。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副总 经理 。





张 群先 生 , 独 立董 事 , 博 士、 教授 、 博 导。 曾 任北京 科技 大学 金属 材料 系讲师 、 北京 科技 大学 管理科 学系 讲师 。现 任北 京科技 大学 经济 管理 学院 教授、 院长 。





罗 飞先 生 , 独 立董 事 , 博 士、 教授 、 博 导。 曾 任中南 财经 政法 大学 会计 系讲师 、 会计 系西 方会 计研究 室主 任、 会计 系副 主任、 会计 学院 院长 。现 任中南 财经 政法 大学 经济 与会计 监管 中心 主 任 。





江 岩女 士, 独 立董 事 , 法学学 士、 工 商管 理硕 士。 曾任 中国 政法 大学 教 师、 深圳 市轻 工集 团公 司法律 秘书 、 南方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深圳 总部 总经 理、 国际 业务 总部 总经 理 助理 、 总 经理 。 现 任北 京竞天 公诚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2、 监事 会成 员





张 永光 (Jackson CHEUNG ) 先生 ,监 事, 工商 管理硕 士。 曾在法 国兴业 银行主管 银团贷 款、 项目融资 、 固定 收益、 外 汇交易、 衍生产 品 及结 构 性融资等 工作, 法国兴 业 银行亚洲 区债务 融 资及衍生 产品业 务部总 管 。现任 法 国兴 业银 行集 团 中国区 总裁 。





孔 祥清 先生, 监事, 硕士研 究生, 高级 会计 师 。 曾担任 宝钢 计财 部资 金 处外汇 管理 、 资金 业务 主办、 资金 业务 主管 、副 处长, 宝钢 集团 财务 有限 责任公 司总 经理 。现 任华 宝投资 有限 公司 董事 、 副总经 理, 华宝 信托 有限 责任公 司董 事, 法兴 华宝 汽车租 赁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贺 桂先 先生 ,监 事, 毕业于 江西 财经 大学 。曾 任华宝 信托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研 究部 副总 经理 ; 现任公 司营 运副 总监 。 3、 总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裴长江 先生 , 总经 理, 硕 士、 经济 师。 曾任 上海 万 国证券 公司 闸北 营业 部经 理助理 、 经理 , 申 银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浙江管 理总 部副 总经 理,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经纪 总部 副总 经理 ,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投资 总监 。现 任华 宝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谢文杰 先生 , 副总 经理 , 金融学 硕士 。 曾任 汇丰 银 行外汇 及期 权交 易员 、 法 国兴业 银行 及投 资 银行初 级市 场及 衍生 品团 队负责 人 、 法 国兴 业银 行 及投资 银行 债务 融资 部亚 洲区 (除 日本 外) 董事 总经理 兼结 构化 衍生 品主 任、 法国 兴业 亚洲 有限 公 司环球 市场 部中 国区 销售 及交易 部门 主管 、 法国 兴业亚 洲有 限公 司领 先资 产管理 中国 区业 务部 门主 管。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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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志强 先生 , 副总 经 理, 硕士 。 曾 任南 方证 券 有限公 司上 海分 公司 研究 部总经 理助 理 、 南 方证 券 研 究 所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华 宝 信 托 投 资 责 任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华 宝信 托投 资责 任有 限公司 总裁 助理 兼董 事会 秘书, 华宝 证券 经纪 有限 公司董 事、 副总 经理 。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副总 经理 兼投 资总 监、 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黄 小薏 (HUANG Xiaoyi Helen ) 女士 ,副 总经 理 ,硕士 。曾 任加 拿大 明道 银行证 券公 司金 融分 析师,Acthop 投资 公司 财 务总监 。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董事 会秘 书。





刘 月华 先生 , 督察 长 , 硕 士。 曾在 冶金 工业 部 、 国家冶 金工 业局 、 中国 证 券业协 会等 单位 工作 。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4、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李靖先生, 南 京大 学管 理 学博士 。1999 年至 2000 年任和君 创业投 资有限 公 司研究员 ,2000 年至 2010 年 在光大 证券 有限公司 先后任 行业研 究 员、策略 研究员 、投资 经 理和定向 理财部 副 总经理的 职务 。 2010 年 7 月加入华 宝兴业 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 任华宝 兴业行 业 精选股票 型证券 投 资基金基 金经理 助理 , 2010 年9 月 至今任 华宝兴 业 行业精选 股票型 证券投 资 基金基金 经理 , 2011 年2 月起 兼任华 宝兴业 先 进成长股 票型证 券投资 基 金基金经 理。 本基金 的历 任基 金经 理是 魏东先 生 , 其 任职 时间 为2006 年11 月至 2009 年 5 月; 吴丰 树先 生, 其任职 时间 为2009 年5 月至 2011 年2 月。 5、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 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经 理。 牟旭东 先生 ,投 资副 总监 、华宝 兴业 多策 略增 长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经 理 。 郭鹏飞 先生,国内投资 部总经理 、华宝兴业宝康 灵活配置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华宝兴业 新兴产 业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刘自强 先生 ,投 资副 总监 、华宝 兴业 动力 组合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王智慧 先生,研究部总 经理,华 宝兴业大盘精选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华 宝兴业医 药生物 优选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蒋宁女 士, 投资 副总 监、 华宝兴 业行 业精 选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三) 基金管 理人 职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依法募 集本 基金 ,办 理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售 、 申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5 2、 办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对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产 分别管 理、 分别 记账 , 进 行证券 投资 ; 4、 按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时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收 益; 5、 进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制 基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6、 编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告 ; 7、 计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 ,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 ; 8、 办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务 活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 9、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0 、 保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 其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 12 、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 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 理人 将遵 守 《基 金 法》 、 《证 券法》 、 《 运作 办 法》 、 《销 售办 法》 、 《信 息 披露办 法 》 等 法律法 规的 相关 规定 ,并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法 违规行 为的 发生 。 2、 基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行 为: 将其固 有财 产或 者他 人财 产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 券投资 ; 不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 的不 同基金 财产 ; 利用基 金财 产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 利益;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 规承 诺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依照法 律、 行政 法规 有关 规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的 其他 行为 。 3、 基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着 谨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取最 大利 益 ;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其他 第三 人牟 取不当 利益 ; (3) 不泄 漏在 任职 期间 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内 容、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 五) 基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作过程中面 临的风险 主要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 风险、合 6 规性风 险、 信誉 风险 和事 件风险 (如 灾难 )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本公 司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 管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 内容: (1)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 标, 设 置相 应的 组 织机构 , 建 立清 晰的责 任线 路和 报告 渠道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适 用的 技术 支持 系统 等内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分析 风险。 检查 存在 的控制 措施 , 分 析风 险发 生的可 能性 及其 引起 的后 果并将 风险 归 类 。 (4) 度 量风 险。 评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 有定 性的 度量手 段, 也有 定量 的度 量手段 。 定 性的 度量 是把风险水 平划分为若干 级别,每一 种风险按其发 生的可能性 与后果的严重 程度分别进入 相 应的级 别。 定量 的方 法则 是设计 一些 风险 指标 ,测 量其数 值的 大小 。 (5) 处 理风 险。 将风 险水 平与既 定的 标准 相对 比, 对于那 些级 别较 低、 在公 司所定 标准 范围 以内 的风险,控 制相对宽松一 点,但仍加 以定期监控, 以防其超过 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 风 险, 则制定适当 的控制措施; 对于一些后 果可能极其严 重的风险, 则除了严格控 制以外,还准 备 了相应 的应 急处 理措 施。 (6) 监 视与 检查 。 对 已有 的风险 管理 系统 进行 实时 监视, 并定 期评 价其 管理 绩效, 在必 要时 结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 变。 (7) 报 告与 咨询 。 建 立风 险管理 的报 告系 统, 使公 司股东 、 公 司董 事会、 公 司高级 管理 人员 及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 效地 了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 况, 并寻求 咨询 意见 。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1)内 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 和各 级岗 位 , 并 渗透 到决 策、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有效性 原则。通过设置 科学清晰 的操作流程,结 合程序控 制,建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保证内 部控制 制度 的有 效执 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 公 司固 有 财产 、 各 项委 托基 金财 产 、 其 他资 产分 离运 作, 独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则。内部部 门和岗位 的设置必须权责 分明、相 互制约,并通过 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 衡措施 来消 除内 部控 制 中 的盲点 。 防火墙 原则。公司基金 管理、交 易、清算登记、 信息技术 、研究、市场开 发等相关 部门,应 当在 物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 ;对因业务 需要必须知悉 内幕信息的 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 序 7 和监督 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 公 司应 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 尽量 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合法合 规性原则。公司 内控制度 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各项 规定,并 在此基础 上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 制订。 全面性 原则。内部控制 制度必须 涵盖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 环节,并普遍适 用于公司 每一位员 工,不 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洞 。 审慎性 原则。公司内部 控制的核 心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订要以 审慎经营 、防范和 化解风 险为 出发 点。 适时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 并 且必 须随 着公 司经 营 战略 、 经 营方 针、 经营 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 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 或 完善。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内部风 险控制要求不相 容职务分 离、建立完善的 岗位责任 制和规范的岗位 管理措施 、建立完 整的信 息资 料保 全系 统、 建立授 权控 制制 度、 建立 有效的 风险 防范 系统 和快 速反应 机制 。 内部风 险控制的 内容包 括投资管 理业务控制、市 场管理业 务控制、信息披 露控制、 信息技术 系统控 制、 会计 系统 控制 、档案 管 理 控制 、建 立保 密制度 以及 内部 稽核 控制 等。 (3) 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长,督察长 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 并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 意。督察 长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督察 长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向 全体董事报送 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 董事会下设 的相关专 门 委员 会定期会议 上报告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 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 基 金及 公司运作中 存在问题时, 应当及时告 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 负责人,提出 处理意见和整 改 建议 ,并监督整 改措施的制定 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 在问题不整 改或者整改未 达到要求的, 督 察长应 当向 公司 董事 会、 中国证 监会 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告 。 (4) 内控 审计 风险 管理 制 度 内控 审计风险管理 部依据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 度,在所赋 予的权限内, 按照所规定 的程序和 适 当的方 法, 进行 公正 客观 的检查 和评 价。 内控审 计风险管理部负 责调查、 评价公司有关部 门执行公 司各项规章制度 的情况; 进行日常 风险监 控工 作 ; 负 责调 查 评价公 司内 控制 度的 健全 性、 合理 性 ; 评 价各项 内 控制度 执行 的有 效性 , 8 对内控 制度 的缺 失提 出补 充建议 ; 协 助评 价基 金财 产风险 状况 ; 负 责 公 司主 要领导 离任 前的 审计 ; 调查公 司内 部的 经济 违法 案件等 。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合 规控制 声明 书 (1)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2)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合 规控 制。 三、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简称 “中 国银 行 ”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10 月31 日 变更注 册登 记日 期:2004 年8 月26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柒佰 贰拾 贰万叁 仟壹 佰玖 拾伍 元整 法定代 表人 :肖 钢 基金托 管 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及 投资 者服 务部 总经 理:李 爱华 托管部 门信 息披 露联 系人 :唐州 徽 电话: (010 )66594855 传真: (010 )66594942 发展概 况: 1912 年2 月, 经 孙中 山先 生批准 , 中 国银 行正 式成 立。 从 1912 年至 1949 年 , 中国 银行 先后 履行中 央银 行、 国际 汇兑 银行和 外贸 专业 银行 职能 ,坚持 以服 务社 会民 众、 振兴民 族金 融为 己任 , 稳健经 营 , 锐 意进 取, 各 项业务 取得 了长 足发 展 。 新中国 成立 后 , 中 国银 行 长期作 为国 家外 汇专 业 银 行,成为 我国对 外开放的 重要窗口 和对外 筹资 的主 要渠道。1994 年 ,中国银 行改为国 有独资 商 业银行 。 2003 年 , 中 国银 行启动 股份 制改 造 。 2004 年8 月,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挂牌 成立 。 2006 年6 月、7 月, 先后 在香 港联交 所和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成功 挂牌 上市 , 成为 国 内首家 在境 内外 资本 市 场上发 行上 市的 商业 银行 。 中国银 行是 中国 国际 化和 多元化 程度 最高 的银 行, 在中国 内地 、香 港澳 门台 湾及 31 个国 家 和 地区为 客户 提供 全面 的金 融服务 , 主要 经营 商业 银 行业务 , 包括 公司 金融 业 务、 个人 金融 业务 和金 融市场 业务 , 并通 过全 资 子公司 中银 国际 开展 投资 银行业 务 , 通 过全 资子 公 司中银 集 团 保险 及中 银 9 保险经 营保 险业 务 , 通 过 全资子 公司 中银 集团 投资 从事直 接投 资和 投资 管理 业务 , 通 过控 股中 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从事 基金 管理业 务, 通过 中银 航空 租赁私 人有 限公 司经 营飞 机租赁 业务 。 在近百 年的 发展 历程 中 , 中国银 行始 终秉 承追 求卓 越的精 神 、 稳 健经 营的 理 念、 客户 至上 的宗 旨、 诚信 为本 的传 统和 严 谨细致 的作 风 , 得 到了 业 界和客 户的 广泛 认可 和赞 誉, 树立 了卓 越的 品牌 形象。2010 年 度, 中国 银 行被 Global Finance ( 《环 球金融 》 ) 评为2010 年度 中国最 佳公 司贷 款银 行和最 佳外 汇交 易银 行, 被 Euromoney ( 《欧 洲货 币 》 )评为 2010 年度 房地 产 业“中 国最 佳商 业银 行” , 被英 国 《 金融 时报 》 评为最 佳私 人银 行奖 , 被The Asset ( 《财 资》 ) 评 为 中国最 佳贸 易融 资银 行, 被 Finance Asia ( 《 金融亚 洲》 )评 为中 国最 佳 私人银 行、 中国 最佳 贸易 融资银 行, 被《21 世 纪经济 报道 》 评为 亚洲 最 佳全球 化服 务银 行 、 最 佳 企业公 民 、 年 度中 资优 秀 私人银 行品 牌 。 面 对新 的历史 机遇 , 中国 银行 将 积极推 进创 新发 展 、 转 型 发展 、 跨 境发 展, 向着 国 际一流 银行 的战 略目 标 不断迈 进。 (二) 基金 托管 部门 及主 要人员 情况 中国银 行 于 1998 年设 立 基金托 管部 ,为 进一 步树 立以投 资 者 为中 心的 服务 理念, 中国 银行 于 2005 年 3 月 23 日 正式 将 基金托 管部 更名 为托 管及 投资者 服务 部, 下设 覆盖 集合类 产品 、机 构类 产 品、 全球 托管 产品 、 投 资 分析及 监督 服务 、 风险 管 理与内 控 、 核 算估 值、 信 息技术 、 资金 和证 券交 收等各 层面 的多 个团 队, 现有员 工 120 余 人。 另外 ,中国 银行 在重 点分 行已 开展托 管业 务。 目 前 , 中 国 银 行 拥 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一 对 多 专 户 、 一 对 一 专 户 、 社 保 基 金 、 保 险 资 产 、QFII 资产、QDII 资产、 证券 公 司集合 资产 管理 计划 、 证 券公司 定向 资产 管理 计划 、 信托 资产、 年金 资产、 理财产 品 、 海 外人 民币 基 金、 私募 基金 等 门 类齐 全 的 托管 产品 体系 。 在国 内 , 中 国银 行率 先 开 展绩 效评估 、 风险 管理 等增 值 服务 , 为 各类 客户 提供 个 性化的 托管 服务 。2010 年 末中国 银行 在中 国内 地 托管的 资产 突破 万亿 元, 居同业 前列 。 (三)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情况 截至 2012 年 3 月 末, 中 国银行 已托 管长 盛创 新先 锋混合 、长 盛同 盛封 闭、 长盛同 智优 势混 合 (LOF ) 、大 成 2020 生 命 周期混 合、 大成 蓝筹 稳健 混合、 大成 优选 封闭 、大 成景宏 封闭 、工 银大 盘 蓝筹股 票、 工 银核 心价 值 股票、 国 泰沪 深300 指 数 、 国泰金 鹿保 本混 合、 国 泰金鹏 蓝筹 混合 、 国泰 区位优 势股 票、 国 投瑞 银 稳定增 利债 券、 海 富通 股 票、 海富 通 货 币、 海 富通 精选贰 号混 合 、 海 富通 收益增 长混 合、 海 富通 中 证100 指数 (LOF) 、 华宝 兴业大 盘精 选股 票、 华 宝 兴业动 力组 合股 票 、 华 宝兴业 先进 成长 股票、 华 夏策略 混合、 华夏 大盘 精 选混合、 华夏 回报 二号 混 合、 华夏 回报 混合 、 华 夏 行业股 票(LOF) 、 嘉实超短 债债券 、嘉实成 长收益混 合、嘉 实服务增 值行业混 合、嘉 实沪深 300 指数(LOF) 、 嘉实货 币、嘉实 稳健混合 、嘉实 研究精选 股票、嘉 实增长 混合、嘉 实债券、 嘉实主 题 10 混合、 嘉 实回 报混 合、 嘉 实价值 优势 股票 型、 金 鹰 成份优 选股 票、 金 鹰行 业 优势股 票 、 银 河成 长股 票、 易方 达平 稳增 长混合 、 易方达 策略 成长 混合 、 易 方达策 略成 长二 号混 合、 易方达 积极 成长 混合 、 易方达 货币 、易 方达 稳健 收益债 券、 易方 达深 证 100ETF 、 易方 达中 小盘 股票 、易方 达深 证 100ETF 联接、 万 家180 指 数、 万 家稳健 增利 债券、 银华 优 势企业 混合、 银华 优质 增 长股票 、 银华 领先 策略 股 票、景顺 长城动 力平衡混 合、景顺 长城优 选股票、 景顺长城 货币、 景顺长城 鼎益股票(LOF)、泰 信天天 收益 货币、 泰信 优 质生活 股票、 泰信 蓝筹 精 选股票、 泰信 债券 增强 收 益、 招商 先锋 混合 、 泰 达宏利 精选 股票 、 泰达 宏 利集利 债券 、 泰达 宏利 中 证财富 大盘 指数 、 华泰 柏 瑞盛世 中国 股票 、 华泰 柏瑞积 极成 长 混 合 、 华 泰 柏瑞价 值增 长股 票 、 华 泰 柏瑞货 币 、 华 泰柏 瑞量 化 现行股 票型 、 南方 高增 长 股票(LOF) 、国富 潜力组合 股票、国 富强化 收益债券 、国富成 长动力 股票、宝 盈核心优 势混合 、 招商行 业领 先股 票 、 东 方 核心动 力股 票 、 华 安行 业 轮动股 票型 、 摩根 士丹 利 华鑫强 收益 债券 型 、 诺 德中小 盘股 票型 、 民生 加 银稳健 成长 股票 型 、 博 时 宏观回 报债 券型 、 易方 达 岁丰添 利债 券型 、 富兰 克林国 海中 小盘 股票 型 、 国联安 上证 大宗 商品 股票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 、 国 联 安上证 大宗 商品 股票 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联 接 、 上 证中 小盘 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 华泰 柏 瑞上证 中小 盘交 易型 开 放式 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联 接、 长城 中小 盘成 长股 票 型、 易方 达医 疗保 健行 业 股票型 、 景顺 长城 稳定 收益债 券型 、 上证180 金 融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 国 泰上 证 180 金融 交易 型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联接、 诺德 优 选 30 股 票 型、泰 达宏 利聚 利分 级债 券型、 国联 安优 选行 业股 票型、 长盛 同鑫 保本 混 合型 、 金 鹰中 证技 术领 先 指数增 强型 、 泰信 中证 200 指数 、 大 成内 需增 长股 票型 、 银 华永 祥保 本混 合型、 招商 深圳 电子 信息 传媒产 业(TMT )50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 招商 深证 TMT50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 、嘉 实深证 基本 面 120 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 、 深证 基本 面 120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 、 上 证180 成 长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 、 华 宝兴 业上 证180 成 长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联接 、 易方 达 资源行 业股 票型 、 华安 深 证300 指数 、 嘉实 信用 债 券型 、 平 安大 华行 业先 锋股票 型 、 华 泰柏 瑞信 用 增利债 券型 、 泰信 中小 盘 精选股 票型 、 海富 通国 策 导向股 票型 、 中邮 上证 380 指 数增 强型 、泰 达宏 利中证 500 指数 分级 、长 盛同禧 信用 增利 债券 型、 银华中 证内 地资 源主 题 指数分 级 、 平 安大 华深 证300 指 数增 强型 、 嘉 实安 心货币 市场 、 上投 摩根 健 康品质 生活 股票 型 、 工 银瑞信 睿智 中 证500 指数 分级 、 招 商优 势企 业灵 活 配置混 合型 、 国泰 中小 板 300 成 长交 易型 开放 式 指数 、 国 泰中 小板300 成 长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联 接 、 景 顺长 城 优信增 利债 券型 、 诺德 周 期 策 略 股 票 型 、 长 盛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股 票 型 、 诺 安 中 证 创 业 成 长 指 数 分 级 、 嘉 实 海 外 中 国 股 票 (QDII) 、 银华 全球 优选(QDII-FOF) 、 长盛 环球 景气 行 业大盘 精选 股票 型(QDII) 、 华 泰柏 瑞亚 洲领 导 企业股 票型(QDII) 、 信 诚 金砖四 国积 极配 置(QDII) 、 海 富通 大中 华精 选股票型 (QDII)、 招商 标普 金砖四 国指 数(LOF-QDII ) 、 华 宝兴 业成 熟市 场动量 优选 (QDII ) 、 大成 标普500 等权 重 指 数 (QDII)、 11 长信标 普100 等 权重 指数 (QDII ) 、 博时 抗通 胀增 强 回报 (QDII ) 、 华安 大中 华 升级股 票型 (QDII)、 信 诚 全 球 商 品 主 题 (QDII ) 、 上 投 摩 根 全 球 天 然 资 源 股 票 型 、 工 银 瑞 信 中 国 机 会 全 球 配 置 股 票 型 (QDII)等 147 只 证券 投 资基金 , 覆盖 了股 票型 、 债券型 、 混合 型、 货币 型 、 指 数型 等多 种类 型的 基金, 满足 了不 同客 户多 元化的 投资 理财 需求 ,基 金托管 规模 位居 同业 前列 。 (四) 托管 业务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中国银 行开 办各 类基 金托 管业务 均获 得相 应的 授权 , 并在辖 内实 行业 务授 权 管理和 从业 人员 核 准资格 管理 。中 国银 行 自 1998 年开 办托 管业 务以 来 严格按 照相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以 及监 管部 门的 监管要 求 , 以 控制 和防 范基 金托管 业务 风险 为主 线 , 制 定并逐 步完 善了 包括 托管 业务授 权管 理制 度、 业务操 作规 程 、 员 工职 业 道德规 范 、 保 密守 则等 在 内的各 项业 务管 理制 度 , 将风险 控制 落实 到每 个 工作环 节; 在敏 感部 位建 立了安 全保 密区 和隔 离墙 , 安装 了录 音监 听系 统, 以 保证基 金信 息的 安全 ; 建立了 有效 核对 和监 控制 度、 应急 制度 和稽 查制 度 , 保 证托 管基 金资 产与 银 行自有 资产 以及 各类 托 管资产 的相 互独 立和 资产 的安全 ;制 定了 内部 信息 管理制 度, 严格 遵循 基金 信息披 露规 定和 要求 , 及时准 确地 披露 相关 信息 。 最近一 年内 , 中国 银行 的 基金托 管业 务部 门及 其高 级管理 人员 无重 大违 法违 规行为 , 未受 到中 国证监 会、 中国 银监 会及 其他有 关机 关的 处罚 。 (五) 托管 人对 管理 人运 作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 法和 程序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 、 《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 规定,基 金 托管 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 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约 定 的, 应当拒绝执 行,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 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 告。基金托管 人 如发 现基金管理 人依据交易程 序已经生效 的投资指令违 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 ,或 者 违反基 金合 同约 定的,应 当 立即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并 及时向 国务 院证 券监 督管 理机构 报告 。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邮政编 码:200120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1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499667 、50988055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系统 直销 e 网金 办 理本 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 业务 ,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网 上交 易网 址:www.fsfund.com 。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肖 钢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13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怀邦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傅 育宁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 :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7)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 董 云巍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8)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 立 24 小 时客 户服 务热 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深圳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14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肖 遂宁 联系人 :张 青 联系电 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 话:0755-8208071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1 公司网 址: www.sdb.com.cn (10)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倪 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1) 广发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农林下 路 8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若虹 客户服 务电 话:800-830-8003 ;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12)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 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网址: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或 拨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13)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15 客户服 务电 话:96098 ,40086-96098 (14)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8811 (15)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服务 热 线:400-8888-666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17)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8)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98 号


16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9)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 大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 顾伟 国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0)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21)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9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22)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43 楼 办公地 址: 广东 广州 天河 北路大 都会 广 场5、18、19 、36 、38 、39 、41 、42 、43、44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治海 联系人 :黄 岚


17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或 致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www.gf.com.cn (23)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24)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5)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 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或www.sywg.com.cn (26)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18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518048 )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郑 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客服电 话: 95511 —8 公司网 址: http://www.pingan.com (27)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第 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陈 忠 公司网 址:www.ce.ecitic.com


(28)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21F-29F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吴 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29)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21-38565785 联系人 :谢 高得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2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30)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原中 信金 通证券 ) 住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 区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 厦主 楼 19 、20 层


19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户服 务电 话:0571- 9659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31)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32) 中信 万 通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 -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客户咨 询电 话:0532-96577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33)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25 -84457777 -882 传真:025 -84579763 联系人 :万 鸣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7 (34)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许 刚 咨询电 话:4006208888 或 各地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传真:021-50372474


20 (35)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 编 010010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111 号邮 编 010010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王 旭华


联系电 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6)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 务热 线:


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长城证 券网 站:www.cc168.com.cn (37)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 开发区 第二 大 街 42 号写 字 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 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杜庆 平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王 兆权 客服电 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8)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 路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A 座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明辉 客服电 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39)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21 注册地 址: 合肥 寿春 路 179 号


法人代 表: 凤良 志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77 或95578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40)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 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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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余江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41)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建国 门外 大 街1 号国 贸大 厦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剑阁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或直接 联系 各营 业部 公司网 站:http:// www.cicc.com.cn (42)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66 号 未来 资产 大厦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 陈林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021-38929908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43)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22 网址:www.qlzq.com.cn (44)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45)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46)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公司网 址:www.jhzq.com.cn (47)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8)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司名 称: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5 号新 盛大 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 人 :徐 勇力 基金销 售联 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23 公司网 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3 (49)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矫 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0)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方 加春 联系人 :叶 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1) 华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长江中 路 357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阜南 路 166 号润 安大 厦A 座 24 层-32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0551-96518 、400-80-96518 (52)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上 海证 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24 法定代 表人 :郁 忠民 联系人 :张 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918918 、021-962518 (53) 方正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公司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95571 方正证 券网 站:www.foundersc.com (54) 东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19 楼 公司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19 楼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400-888-8588 东海证 券网 站:http://www.longone.com.cn (55)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56) 民生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 生金融 中 心 A 座16-20 层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 生金融 中 心 A 座16-20 层


法 定代 表人 :余 政


25


联 系人 :赵 明


联 系电 话:010-85127622 联系传 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机 构代理 销售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 (二) 注册登 记机 构: 华宝 兴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同上 ) (三) 律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 号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红 、黎 明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 册 会计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233 号 汇亚 大厦1604-1608 室 办公地 址 : 上海 市湖 滨路202 号普 华永 道中 心11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杨 绍信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张 鸿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张鸿 五、 基金简介


基金 名称 :华 宝兴 业 先 进成长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类型 : 契 约型 开放 式基金


26 六、 基金的投资 (一) 本基金 投资 目标 、理 念、 范围、 策略 、业 绩比 较基 准和风 险收 益特 征 1、投 资目 标 分 享 我 国 经 济 增 长 方 式 转 变 过 程 中 和 转 变 完 成 后 的 先 进 企 业 的 成 长, 在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谋求 长期 超额的 回报 。


2、投 资理 念 先进引 领成 长, 创造 超额 回报 。


3、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括国 内依 法公 开发 行 、 上市的 股票 和债 券 以及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的 其它 金融 工具, 如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以后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品 种,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投资范 围 。 4、投 资策 略 (1)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的资 产配 置策略 ,通 过公 司自 行开 发的数 量化 辅助 模型 ,结 合宏观 策略 研究 , 对 相关资产 类别的预 期收益 进行动态 跟踪,决 定大类 资产配置 比例。本 基金股 票投资比 例为 60% -95% , 其中 投资 于 先 进企 业 股票 占非 现金 资产 的比 例不低 于 80% , 权证 投资 比例 为0%-3%, 债券 及现金 投资 比例 为 5%-40% (其 中,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 5% )。 “先 进企 业” 是指 具备 创新 能力 强 、 注 重资 源节 约与 环境 友 好、 充分 发挥 人力 资源 优 势这三 个先 进因 素之 一 的企业 。 (2) 股票 投资 策略 本基金认为,公司 未来盈 利的增长是股价上 涨的主 要驱动因素,在中 国经济 长期高速增长的 背 景下, 创新 能力 强、 注重 资 源节约 和环 境保 护 、 充 分 发挥人 力资 源优 势的 先进 企业具 有更 大的 发展 空 间, 投资 于先 进企 业可 以 获取长 期超 额回 报 。 因 此 将对上 市公 司基 本面 的深 入研究 和长 期 前 景的 关 注作为 基金 的投 资基 础。


1 ) 本 基金 首先 将在 公 司三级 股票 库的 基础 上选 用 7 个 定量 指标 来筛 选出 排名靠 前 、 成 长潜 力较 大的上 市公 司作 为本 基金 的备选 库。 这 7 个定 量指 标分别 为: a. 成 长指 标 : 过 去三 年平 均主营 业务 收入 增长 率 、 过去三 年平 均息 税折 旧前 利润 (EBITA)增 长率、 未来 一年 预测 每股 收益(EPS ) 增长 率、 未 来第二 年预 测每 股收 益(EPS ) 增长 率; b. 价 值指 标: 预测 动态 市 盈率; c. 盈 利指 标: 过去 三年 平 均 净资 产收 益率 (ROE ) 、过去 三年 平均 投资 回报 率 (ROIC )。


2 ) 然 后, 本基 金将 对 有成长 潜 力 的上 市公 司进 行进一 步案 头研 究和 实地 调研 , 深 入研 究企 业的 27 基本面 ,精 选符 合本 基金 先进性 判断 的上 市公 司。 a. 企 业先 进性 判断 创新能 力: 重点 关注 具有 先进的 设备 和技 术、 较好 的品牌 、 创 新的 盈利 模式 和管理 制度 的企 业。 具体的 指标 包括 研发 (R&D ) 经费 支出 、 研 发 (R&D ) 经费 投入 强度 、 专 利申 请数、 发明 专利 量比 重、新 产品 产值 率、 信息 化程度 等; 资源节 约和 环境 保护 能力 : 重 点关 注资 源节 约和 环 境友好 的企 业 、 开 发生 产 新能源 新材 料的 企 业、 开发 生产 资源 节约 和 环境保 护相 关产 品的 企业 。 具 体的 指标 包括 废水 排 放量 、 废 气排 放量 、 固 体废弃 物排 放 量 、资 源消 耗率、 单位 产值 废水 排放 率、单 位产 值废 气排 放率 等; 人力资源利 用能力: 重点 关注 技术密 集型企业 ,兼 顾劳动密集 型企业。 具体 的指标包括 研发、 技术人 员数 量和 占比 、员 工培训 支出 、知 识水 平程 度、业 务熟 练水 平等 。 b. 企 业基 本因 素判 断: 规 模、产 能、 管理 、竞 争优 势等。





3 ) 行 业配 置策 略 重点关 注国 家产 业结 构调 整中鼓 励类 行业 ,同 时也 兼顾有 先进 企业 的传 统行 业。 最后优选成长性高 、有持 续成长能力且估值 合理的 先进企业作为本基 金最终 的投资组合,并 进 行定期 调整 。 (3) 债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大 资产 配置 、 分 类资 产 配 置和 个券 选 择三个 层次 自上 而下 进行 债券投 资管 理 , 以 实现稳 定收 益和 充分 流动 性的投 资目 标。 大资产 配置 主要 是通 过对 宏观经 济趋 势、 金 融货 币 政策和 利率 趋势 的判 断对 货币资 产和 债券 类 资产进 行选 择配 置, 同时 也在银 行间 市场 、交 易所 债券市 场进 行选 择配 置。 分类资 产配 置主 要通 过分 析债券 市场 变化 、 投资 人 行为 、 品 种间 相对 价值 变 化、 债券 供求 关系 变化和 信用 分析 进行 分类 品种配 置。 可 选择 配置 的 品种范 围有 国债、 金融 债 、 企业债、 央票 、 短期 融资券 。 品种选 择上 , 主要 通过 利 率趋势 分析 、 投资 人偏 好 分析 、 对 收益 率曲 线形 态 变化的 预期 、 信用 评估 、 市 场收 益 率 定价 、 流动性 分析 , 筛选 出流 动 性良好 , 成交 活跃 、 符 合 目标久 期 、 到 期收 益率 有优势 且信 用风 险较 低的 券种。 主要采 用的 投资 策略 包括 : 1) 久期灵 活管 理 : 在 对宏 观 经济趋 势 、 金 融货 币政 策 和利率 趋势 的判 断基 础上 , 确 定债 券组 合久期 目标 范围 , 在可 接 受范围 内可 以按 照市 场实 际变化 灵活 管理 久期 长短 , 以 获取 市场 超额 收益。 2) 曲线合 理定 价 : 按 照市 场 各品种 实际 成交 情况 , 得 出合理 收益 率曲 线 , 使 用 该曲线 对备 选 品种进 行合 理定 价, 确定 其公允 价格 ,在 此基 础上 筛选出 价格 低于 其合 理价 值的品 种。


28 3)


曲 线下 滑策 略 : 对 收 益率曲 线形 态进 行分 析 , 并预测 其未 来 形 态变 化 , 选择收 益率 曲线 段 上斜率 最高 区间 进行 下滑 操作 , 买 入曲 线上 端品 种 , 等 待其 剩余 年期 缩短 而 自然形 成收 益率 下 滑,从 而得 到超 额下 滑利 润。 5、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是 新上证 综指 收益 率。 新上证 综指 是我 国证 券市 场由权 威机 构发 布的 反映 股权分 置改 革实 施后 公司 概况的 指数, 当前 由沪市 所 有 G 股 组成 , 此 后实施 股权 分置 改革 的股 票 将在 方案 实施 后的 第二 个交易 日纳 入指 数 。 指 数以总 股本 加权 计算 。 随 着股权 分置 改革 的全 面推 进, 将 不断 有新 的样 本股 加 入新上 证综 指 ; 在 不远 的将来,随 着市 场大 部分 上 市公司 完成 股改, 新 上证 综 指将逐 渐成 为 主 导市 场的 核心指 数。 当市场 出现 更合 适 、 更 权 威的比 较基 准时 , 本基 金 管理人 有权 选用 新的 比较 基准 , 并 将及 时公 告。 6、风 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属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较 高风 险的 品种 。 (二) 投资程 序 1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负责 投 资决策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和不 定期 召 开会 议, 负责 就基 金重大 战略 和资 产配 置 做 出决策 。 2 、金 融工 程部 负责 跟踪 数 量分析 模型 金融工 程部 实时 跟踪 数量 分析模 型, 定期 将股 票排 名结果 提交 给研 究部 和基 金经理 。 3 、 研 究部 负责 投资 研究 和 分析 宏观研 究人 员通 过研 究其 他 证券 公司 和基 金管 理公 司的报 告, 通 过走 访政 府 决策部 门和 研究部 门, 研 究经 济形 势、 经济 政策 ( 货币 政策 、 财 政政 策、 区 域政 策、 产业 政策 等) 、 重大技 术发 明等 , 撰写宏 观研 究报 告, 就基 金的股 票、 债券 、现 金比 例提出 建议 。 行业研 究人 员根 据 金 融工 程部定 期提 交的 股票 排名 , 以 排名 靠前 的股 票为 主 要研究 对象 , 考察 上市公 司的 基本 面和 长期 发展前 景 , 预测 上市 公司 未来 2 -3 年 的经 营情 况 ,选择 重点 上市 公司 进 行调研 ,撰 写行 业和 子行 业研究 报告 及上 市公 司调 研报告 ,对 个股 买卖 提出 具体建 议。 4 、 基 金经 理小 组负 责投 资 执行 基金经 理小 组根 据宏 观经 济和行 业发 展 , 结 合量 化 分析等 工具 对股 市做 出判 断, 提出 投资 组合 的资 产 配置 比例 建议 , 同时 结合 数量 分析 模型 的股 票排序 和 研 究员 的报 告 , 形成投 资计 划提 交投 资 决策委 员会 , 并 根据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的决 策, 具体 实施投 资计 划。


29 经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和 总经 理审核 投资 组合 方案 后 , 基金经 理向 交易 部下 达具 体的投 资指 令 , 交 易员根 据投 资决 定书 执行 指令。 5 、 绩 效评 估 主要包 括四 项核 心功 能 : 风格检 验 、 风 险评 估、 投 资绩效 的风 险调 整和 业绩 贡献 , 由 绩效 评估 人员 利 用相 关工 具评 估。 6 、内 部控 制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 督察 长 、 副 总经 理、 内控 审计 风 险管理 部负 责内 控制 度的 制定 , 并 检查 执行 情况。 (三) 投资限 制与 禁止 行为 1、组 合限 制 本基金 在投 资策 略上 兼顾 投资原 则以 及开 放式 基金 的固有 特点 , 通 过分 散投 资 降低基 金财 产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保持 基金 组合良 好的 流动 性。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将遵 循以 下限 制: (1)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上 市 公司的 股票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2)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 (3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总 和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 (4)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 10 %; (5) 本基 金股 票、 权证 、 债券、 现金 的 投 资比 例 范 围为: 股票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的 60% -95% , 权证 占0%-3 %, 债券 及 现金 占5% -40% (其 中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内的 政府债 券 占 5% 以上 ) ; (6 )基 金财产 参与股票 发行 申购,本 基金所 申报的金 额不超过 基金总 资产,本 基金所申 报的 股票数 量不 超过 拟发 行股 票公司 本次 发行 股票 的总 量; (7)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 买入权 证的 总金 额, 不得 超过上 一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5% ; (8)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 会对上 述比 例限 制另 有规 定的, 应从 其规 定。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 司合并 、 基金 规模 变动 、 股权分 置改 革中 支付 对价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 投资 比例 不符合 上述(1) —(5) 项 规定 的投资 比例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 内进行 调整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 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有关 约 定。 2、禁 止行 为 本基金 禁止 从事 下列 行为 :


30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5 )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其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 或者 债券; (6 )买 卖与其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 股关系的 股东或者 与其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有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8) 依照 法律 、行 政法 规 有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 (四) 基金的 融资 、融 券 本基金 可以 按照 国家 的有 关规定 进行 融资 、融 券 。 (五) 基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行使 股东权 利的 原则 及方 法 1 、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上市 公司 的经 营管理 ; 2 、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3 、独 立行 使股 东权 利, 保 护基金 投资 人的 利益 ; 4 、 基 金管 理 人按 照有 关 规定 代 表基 金 出席 上 市公 司股 东 大会 , 行使 股 东权 利, 履 行股 东 义 务。


(六)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2 年3 月31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175,568,249.15 86.09 其中: 股票


1,175,568,249.15 86.09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4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5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78,354,506.56 13.06 6 其他资 产


11,561,909.86 0.85 7 合计





1,365,484,665.57





100.00


31 2、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21,619,000.00 1.61 B 采掘业 133,528,578.24 9.94 C 制造业 728,492,079.81 54.21 C0 食品、 饮料 51,803,346.60 3.86 C1 纺织、 服装 、皮 毛 8,589,728.37 0.64 C2 木材、 家具 4,217,015.04 0.31 C3 造纸、 印刷 - - C4 石油、 化学 、塑 胶、 塑料 75,492,213.04 5.62 C5 电子 76,892,816.65 5.72 C6 金属、 非金 属 49,323,884.35 3.67 C7 机械、 设备 、仪 表 256,392,039.82 19.08 C8 医药、 生物 制品 205,781,035.94 15.31 C99 其他制 造业 - - D 电力、 煤气 及水 的生 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25,814,690.10 1.92 F 交通运 输、 仓储 业 9,804,375.76 0.73 G 信息技 术业 54,435,458.06 4.05 H 批发和 零售 贸易 26,859,000.66 2.00 I 金融、 保险 业 124,427,715.58 9.26 J 房地产 业 34,852,991.54 2.59 K 社会服 务业 15,522,184.40 1.16 L 传播与 文化 产业 212,175.00 0.02 M 综合类 - - 合计 1,175,568,249.15 87.48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02001 新 和 成 3,710,480 73,467,504.00 5.47 2 600216 浙江医 药 2,523,827 53,631,323.75 3.99 3 002049 晶源电 子 2,847,469 50,912,745.72 3.79 4 000527 美的电 器 3,499,979 45,919,724.48 3.42 5 600312 平高电 气 5,365,017 44,529,641.10 3.31 6 002497 雅化集 团 2,877,474 41,924,796.18 3.12 7 600079 人福医 药 1,899,890 34,217,018.90 2.55 8 000400 许继电 气 1,991,331 32,438,781.99 2.41


32 9 000800 一汽轿 车 2,670,965 28,071,842.15 2.09 10 600157 永泰能 源 1,621,062 26,552,995.56 1.98 4、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5、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6、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报 告期内 本基金投 资的 前十名证 券的发 行主体没 有被监管 部门立 案调查, 也没有在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无 证券 投资 决策程 序需 特别 说明 。 (2 )本 基金股 票投资的 主要 对象是先 进企业 股票,基 金管理人 建立有 基金股票 备选库。 本报 告期内 本基 金的 前十 名股 票投资 没有 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股票 备选 库。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844,568.17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0,472,160.22 3 应收股 利 161,991.58 4 应收利 息 34,979.92 5 应收申 购款 48,209.97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561,909.86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七、 基金的业绩


本基 金业 绩 数 据为 截 止2012 年3 月31 日( “报 告 期末 “) 的数 据, 本报 告中 所列数 据未 经审 计。


33 ( 一) 净值 增长 率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6/11/07-2006/12/31 19.47% 0.82% 43.59% 1.58% -24.12% -0.76% 2007/01/01-2007/12/31 139.51% 1.79% 94.64% 2.22% 44.87% -0.43% 2008/01/01-2008/12/31 -51.21% 2.53% -65.42% 2.85% 14.21% -0.32% 2009/01/01-2009/12/31 80.68% 1.69% 79.57% 1.90% 1.11% -0.21% 2010/01/01-2010/12/31 -14.51% 1.46% -14.58% 1.42% 0.07% 0.04% 2011/01/01-2011/12/31 -31.35% 1.24% -21.53% 1.15% -9.82% 0.09% 2012/01/01-2012/03/31 -2.88% 1.47% 2.89% 1.29% -5.77% 0.18% 2006/11/07-2012/03/31 43.80% 1.78% 19.70% 1.99% 24.10% -0.21% (二)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净值 的变 动情 况,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的变 动的 比较 累计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与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走 势对 比图 (2006 年 11 月 7 日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 注: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自基 金成 立日 期 的 6 个 月内达 到规 定的 资产 组合 ,截 至 2007 年 5 月 7 日 ,本 基金 已达 到合 同规定 的资 产配 置比 例。


八、 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 赎回 (一) 申购 与赎 回的 场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 机 构。 具 体销 售 网点将 由基 金管 理 人在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或 其他公 告中 列明 。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情 况变 更或 增减代 销机 构 , 并 予以 公告。


34 投 资 人 可 以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申购 与赎 回。 具体 办法 另行公 告。 (二) 申购 与赎 回办 理的 开放日 及时 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和深 圳证 券交易 所同 时开 放交 易的 工作日 为本 基金 的开 放日 。 具体业 务办 理 时 间以销 售机 构公 布时 间为 准。 若出现 新的 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变 更 或其 他特 殊情 况 , 基 金 管理人 将视 情况 对 前述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进 行 相应 的调 整并 公告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 。 投 资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期 和时 间提 出申 购 、 赎回或 转换 申请 的 , 其 基 金份额 申购 、 赎回 价格 为下次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回 时间 所在 开放 日的 价格。 2、申 购与 赎回 的开 始时 间 本基金 自 2006 年 12 月 11 日起开 始办 理日 常申 购 业 务。 本基金 自 2007 年 1 月 4 日 起开始 办理 日常 赎回 业务 。 (三) 申购 与赎 回的 原则 1 、“未 知价” 原则,即 基金 的申购与 赎回价 格以受理 申请当日 收市后 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 基准进 行计 算; 2、基 金采 用金 额 申 购和 份 额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 金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赎 回基 金份额时 ,基金 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原则 ,即对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该 销售 机构 托管 的基 金份额 进行 赎回 处理 时 , 申购确 认日 期在 先的 基金 份额先 赎回 , 申购 确认 日期在 后的 基金 份额 后赎 回,以 确定 所适 用的 赎回 费率; 4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申 请可 以在当日 开放时 间结束前 撤销,在 当日的 开放时间 结束后不 得撤 销; 5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更改上 述原则 ,但最迟 应在新的 原则 实施 前3 个 工作 日予 以公 告。 (四) 申购 与赎 回的 程序 1、申 购与 赎 回 申请 的提 出 基金投 资者 须按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手续 ,在 开放 日的 业务办 理时 间内 提出 申购 或赎回 的申 请。 投资者 申购 本基 金, 须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交付申 购款 项。 投资者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其在销 售机 构( 网点 )必 须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 2、申 购与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35 基金管 理人 应以 交易 时间 结束前 收到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的当 日作 为申 购或 赎回 申请日(T 日) ,并 在 T+1 日 内对 该交 易的 有 效性进 行确 认。T 日 提交 的有效 申请 ,投 资人 可 在 T+2 日 到销 售网 点柜 台 或以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其他 方式查 询申 请的 确认 情况 。 3、申 购与 赎回 申请 的款 项 支付 申购采 用 全 额交 款方 式 , 若资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未全 额到账 则申 购不 成功 , 申 购款项 将退 回投 资 者账户 。 投资者 赎回 申请 成交 后 , 基金管 理人 应通 过注 册登 记机构 按规 定向 投资 者支 付赎回 款项 , 赎回 款项在 自受 理基 金投 资者 有效赎 回申 请之 日起 不超 过7 个 工作 日的 时间 内划 往投资 者银 行账 户。 在 发生巨 额赎 回时 ,赎 回款 项的支 付办 法按 基金 合同 和有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处理 。 (五) 申购 与赎 回的 数额 限制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通过代 销网 点和直销 e 网金 申购 本基 金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 人民 币( 含 申购费 ) 。 通过 直 销柜台 首次 申购 的最 低金 额为 10 万 元人 民币 (含 申 购费) , 追 加申 购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 人民 币 ( 含 申 购费) 。已 有认 购 本基金记 录的投资 人 不受首 次申购 最低金额 的限制, 但受追加 申购最低 金额 的 限制。 代销网 点的 投资 人欲 转入 直销柜 台进 行交 易要 受直 销柜台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情 况, 调整 首次 申购 的最低 金额 。 投资人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人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的除 外。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人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 本 基金 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 申请 赎 回份额 精确 到小 数 点后两 位 , 单 笔赎 回份 额 不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 持 有人赎 回时 或 赎 回后 在销 售机构 ( 网点 ) 保 留的 基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00 份 的,在 赎回 时需 一次 全部 赎回。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调整 上述 申购 与赎 回的 规定, 但 应最 迟在 调整 生 效前三 个工 作日 在 至少一 种指 定媒 体予 以公 告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 (六) 基金 的申购 费 和赎 回 费 1、 投 资人 在一 天之 内如 果 有多笔 申购 , 适用 费率 按 单笔分 别计 算 。 本 基金 的 申购费 率表 如下 :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36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1.0%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100 万 1.2% 50 万 以下 1.5%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申购 人承担 , 主 要用 于市 场推 广、 销 售、 注 册登 记等 各 项费用 , 不 列入 基 金财产 。 2、 赎 回费 随基 金持 有时 间 的增加 而递 减, 费率 如下 : 持有时 间 费率 两年以 内( 含两 年) 0.5% 两年- 三年 (含 三年 ) 0.3% 三年以 上 0%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人承担 ,其 中 25% 的部 分 归入基 金财 产, 其余 部分 用于支 付注 册登 记 费等相 关手 续费 。 (七) 申购 份额 与赎 回金 额的计 算方 式 1、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式 本基金 将采 用外 扣法 计算 申购费 用及 申购 份额 。其 中,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1+ 申购 费率] 申购费 用 = 申购 金额 -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申购费用、 净 申 购 金额 的 计算 按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 留 到 小 数点 后两 位 。 申 购 份额的 计算 结果 保 留小数 点后 两位 ,两 位以 后舍去 ,舍 去部 分所 代表 的资产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2、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方式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总 额= 赎 回份 额×T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 赎回费 用=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用 赎回金 额为 按实 际确 认的 有效赎 回份 额乘 以申 请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的金 额, 赎回净 额为 赎回 金 额扣除 相应 的费 用 的 金额 , 各 计算 结果 均按 照四 舍 五入方 法 , 保 留小 数点 后 两位 , 由 此误 差产 生的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产 生的收 益归 基金 财产 所有 。 3、T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在 当天收 市后 计算 ,并 在 T+1 日公告 ,计 算公 式为 计 算日基 金资 产净 37 值除以 计算 日发 行在 外的 基金份 额总 额 。 遇 特殊 情 况, 可以 适当 延迟 计算 或 公告 , 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4 、本基 金份额 净值的计 算, 保留到小 数点后 四位,小 数点后第 五位四 舍五入 , 由此产生 的误 差在基 金财产 中 列支 。 5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 基 金管 理 人最迟 应于 新的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 日 前 3 个工 作 日 前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公 告。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 其他基金转换 (一) 基金 转换 申请 人的 范围 本 基 金 的 持 有 人 均 可 以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申 请 和 办 理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转换 。 (二) 基金 转换 受理 场所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销 e 网金、 中国 建设 银行 、 招 商银行 、中 信银 行、 民生 银行、 中国 银行 、 交通银 行、 申银 万国 证券 、 国泰 君安 证券 、 海 通证 券、 兴 业证 券、 中信 建投 证券、 招商 证券 、 光 大 证券、 长江 证券、 东吴 证 券、 中 信金 通证 券、 渤 海 证券、 恒泰 证券、 中投 证 券 、 平 安证 券、 广 发证 券、 华 泰证 券 、 中 信证 券 和 东海证 券 受 理本 基金 与公 司 管理 的 宝 康系 列基 金、 现金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 多策略 增长 基金 、动 力组 合基金 、收 益增 长基 金 、 行业精 选基 金 和 大盘 精选 基金 间 的转 换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 销 e 网金、 中国 银行 、中 国建 设银行 、招 商银 行、 民生 银行、 交通 银行 、 中信银 行、 申银 万国 证券 、 光大 证券 、 招 商证 券、 平安证 券、 国泰 君安 证券 、 中信 金通 证券 、 中 信 建投证 券、 兴业 证券、 长 江证券 、 广 发证 券、 海 通 证券、 中投 证券、 东吴 证 券、 中 信证 券、 华 泰证 券、恒 泰证 券、 渤海 证券 、东海 证券 、中 信证 券 受 理本基 金与 增强 收益 债券 基金间 的转 换。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 销 e 网金、 中国 建设 银行 、中 国银行 、 交 通银 行、 招商 银行、 民生 银行 、 中信银 行 、 深 圳发 展银 行 、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兴 业银行 、 国泰 君安 证券 、 中信建 投证 券 、 海 通证 券、 招 商证 券、 申 银万 国 证券、 中国 银河 证券、 广 发证券 、 东 吴证 券、 兴 业 证券、 中信 证券、 光大 证券、 平安 证券、 国信 证 券、 中 信万 通证 券、 长 城 证券、 安信 证券、 渤海 证 券、 华 宝证 券、 中 国国 际金融 公司 、 齐鲁 证券 、 长江证 券 、 东 海证 券 和 中 信证券 受理 本基 金与 中 证 100 指数 ( 前端 收费 模 式) 基 金间 的转 换。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中 国民 生银 行、 中信 银行、 深圳 发 展 银行 、 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 、 广 发银 行 、 江 苏银 行、 华夏 银 行、 渤 海银 行、 国泰 君安 证券、 海通 证券 、 申 银万 国证券 、 光 大证 券、 东兴 证券 、 东海 证券 和中 信 38 证券 受 理本 基金 与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接基金间 的 转换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 银 行 、 招 商银 行、 民 生银 行、 中 信银 行 、 深发 展银 行、 浦 发银 行 、 渤海 银行、 江苏 银行 、 华夏银 行、 申银 万国证 券、国 泰君 安证 券、 光大 证券、 海通 证券 、中 国银 河证券 、中 信建 投证 券、 招商证 券、 广发 证券 、 长江证 券 、 国信 证券 、 中 信金通 证券 、 中 信万 通证 券、 平安 证券 、 东 方证 券 、 兴 业证 券、 华泰 证券 、 中银国 际证 券、 恒泰证 券 、 长城 证券、 渤海 证券、 东吴证 券、 中信 证券、 江 海证券 、 安 信证 券、 中 国国际 金融 公司 、华 宝证 券、华 安证 券、 齐鲁 证券 、 华福 证券 、信 达证 券、 国都证 券 、 东兴 证券 、 东北证 券、 德邦 证券 、上 海证券 、方 正证 券 已 开通 本基金 与新 兴产 业基 金 的 相互转 换。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招 商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银行 、 交 通 银行 、 中 国民 生银 行、 中 信银 行、 深圳 发展 银行、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 兴业 银行 、 江 苏银 行、 渤海银 行、 国泰 君安 证 券、 光 大证 券、 海 通证 券 、 中国 银河 证券、 中信 建 投证券 、 招 商证 券、 广 发 证券 、 长江 证券、 东吴 证券、 申银 万国 证券、 平 安证券 、 中 信证 券、 东 方 证券、 兴业 证券、 中信 金 通证券 、 国 信证 券、 华 泰证券 、恒 泰证 券、 长城 证券、 渤海 证券 、 中 投证 券 、安 信证 券、 中国 国际 金融公 司 、 华宝 证券 、 齐鲁证 券、 华福 证券、 信 达证券 、 江 海证 券、 国 都 证券、 东北 证券、 德邦 证 券、 华 安证 券、 上 海证 券、东 海证 券已 开通 本基 金与本 公司 管理 的可 转债 基金之 间转 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银 行、 中国 建 设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中国民 生银 行、 渤海 银行 、 中信 银行 、 国 泰君 安证 券、 申 银万 国证 券、 海 通证券 、 光 大证 券、 中 信 建投证 券、 广发 证券、 中 信证券 、 长 江证 券、 华 福 证券、 国信 证券、 中国 银河证 券、 齐鲁 证券、 华 宝证券 、 上 海证 券、 招 商 证券、 信达 证券、 国都 证 券、 华 安证 券、 德 邦证 券、 渤海 证券 、 兴业 证券 、 东 海证 券 、 江 海证 券 、 恒泰证 券 、 国 元证 券 、 东 吴证券 、 长城 证券 、 华 泰证券 、 中 投证 券、 平安 证券、 东北 证券 、 中 航证 券、 安 信证 券、 中银 国际 证券、 中国 国际 金融 公 司、中 信金 通证 券开 通本 基金与 本公 司管 理的 上 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基金 之 间的转 换业 务。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 直销 e 网金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银行 、 中国 农业 银行 、 交通银 行 、 招 商银 行、中 信银 行、 深圳 发展 银行、 渤海 银行 、中 国民 生银行 、国 泰君 安证 券、 光大证 券、 海通 证券 、 中国银 河证 券、 广发 证券 、 长 江证 券、 东吴 证券 、 申银万 国证 券、 平安 证券 、 中 信证 券、 东方 证券、 兴业证 券 、 国信 证券 、 中 信万通 证券 、 华 泰证 券、 恒泰证 券 、 长城 证券 、 渤 海证券 、 中国中 投证 券 、 华宝证 券、 齐鲁 证券、 信 达证券 、 国 都证 券、 德 邦 证券、 上海 证券、 中航 证 券、 招 商证 券、 东 北证 券、 西 南证 券、 华 福证 券 、 中信 建投 证券、 江海 证 券、 国 元证 券、 华 安证 券 、 中银 国际 证券、 民生 证 券、中国 国际金融 公司、 中信证券 (浙江 ) 、东海证 券已开通 前端收费 模式下的 本基金与 医药 生 物基金 的转 换业 务。


39 基金转 换只 能在 同一 销售 机构进 行, 转 换的 两只 基 金必须 都是 该销 售机 构代 理销售 的本 公司 管 理的基 金 。 其 他销 售机 构 基金转 换业 务的 具体 办理 时间 、 流 程以 销售 机构 及 其网点 的安 排和 规定 为 准。 (三) 基金 转换 受理 时间 投资人 可以 在基 金开 放日 的交易 时间 段申 请办 理基 金转换 业务 , 具体 办理 时 间与基 金申 购 、 赎 回业务 办理 时间 一致 。 (四) 基金 转换 费用 本基金 与公 司管 理的 其他 基金转 换 , 转 换费 用由 二 部分组 成 : 转 出基 金赎 回 费和转 入基 金与 转 出基金 的申 购补 差费 。 赎回费 : 按 转出 基金 正常 赎回时 的赎 回费 率收 取费 用。 其 中 25% 归转 出 基 金 基金财 产, 其余 作 为注册 登记 费和 相关 的手 续费。 申购补 差费 : 按照 转入 基 金与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的差额 收取 补差 费 。 转 出 基金金 额所 对应 的 转出基 金申 购费 率低 于转 入基金 的申 购费 率的 ,补 差费率 为转 入基 金和 转出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差额 ; 转出基 金金 额所 对应 的转 出基金 申购 费率 高于 转入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的, 补差 费为零 。 (五) 基金 转换 公式 1 、基 金转 换公 式为 : 转出费 用= 转出 份额* 转出 基金单 位净 值* 转出 基金 赎 回费率 转出总 金额=转 出份 额*转 出基金 单位 净值 净转出 金额=转 出总 金额- 转出费 用 净转入 金额=净 转出 金额/ (1+补 差费 率) (补 差 费率= 转出 基金 申购 费率与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率 差) 转换补 差费 用= 净转 出金 额-净转 入金 额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转 入基金 单位 净值 转入份 额保 留小 数点 后两 位,小 数点 后两 位以 后的 余额对 应的 部分 计入 基金 财产。 2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本基 金份额持 有人权 益的情况 下可更改 上述公 式,但应 最迟在新 的公 式适用 前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六) 不同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不影 响投 资者 的持 有基 金时间 的计 算。 (七) 基金 转换 的程 序 1 、基 金转 换的 申请 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必须 根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销 售代 理人规 定的 手续, 在开 放 日的交 易时 间段 内 40 提出基 金转 换 申 请。 2 、 基 金 转 换 申 请 的 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以收 到基 金转 换申请 的当 天作 为基 金转 换申请 日(T 日) , 并在 T+1 工作日 对该 交 易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投 资人可 在 T+2 工 作日 及之 后到其 提出 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网点 进行 成交 查 询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申请 转换 时, 基金 管理 人按 先进 先 出的原 则对 该持 有人 基金 账户在 该销 售机 构 托管的 基金 份额 进行 处理 ,即先 确认 的份 额先 转换 ,后确 认的 份额 后转 换。 (八) 基金 转换 的数 额限 制 基金转 换遵 循 “份 额转 换 ” 的原则, 转换 申请 份额 精确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从 本基金 、 宝康 系列 基金 、 多 策略 增长 基金 、 动力组 合基 金 、 收 益增 长 基金 、 行 业精 选基 金、 大 盘精选 基金 、 增强 收益 债券基 金、 中 证 100 指数 基金 ( 前端 收费 模式 ) 、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接基金 、新兴 产业 基金 、可 转债基 金、 上 证 180 成长 ETF 联接基 金 、 医药生 物 基金 转 出, 单笔 转换 申请 份额不 得低 于 100 份; 从现金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转 出, 单笔 转换 申请 份额 不 得低 于 200 份 。 因 为转 换 等非赎 回原 因导 致投 资 人在销 售机 构 (网 点) 保 留的基 金份 额余 额少 于该 基金最 低保 留份 额数 量限 制的 , 注 册登 记机 构不 作强制 赎回 处理 。 (九) 基金 转换 的注 册登 记 1、 基 金投 资人 提出 的基 金 转换申 请 , 在 当日 交易 时 间内可 以撤 销 , 交 易时 间 结束 后 不得 撤销 。 2、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在 T+1 日内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基金转 换申 请进 行确 认, 确认成 功后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办 理相 关的 注册登 记手 续。 3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律 法规 允许的范 围内, 对上述注 册登记办 理时间 进行调整 ,并最迟 于开 始实施 前 3 个工 作日 予以 公告。 (十)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转 换的情 形及 处理 方式 1、除 非出 现如 下情 形,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拒 绝或 暂停 接受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 (1) 不可抗 力; (2) 证券交 易所 在交 易时 间非 正常停 市; (3) 基金管 理人 认为 会有 损于 现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某笔 转换 ; (4)


暂 停估 值; (5)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如果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基 金转换 申请 被拒 绝,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原 基金 份额不 变。 2、发 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当日 立即 向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3 、发生 基金合 同或招募 说明 书中未予 载明的 事项,但 基金管理 人有正 当理由认 为需要拒 绝或 暂停接 受基 金转 换申 请的 ,应当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41 4、暂停 基 金转 换 , 基金 管 理人 应 立即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体 上公 告。 5、暂 停期 结束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公告 最新 的基 金收 益和转 份额 的情 况。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 1 日,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重 新 开放日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信 息披露 媒体 上刊 登 基金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的 公告, 并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情 况。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 过 1 日但 少于 两周 , 暂 停结 束,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提 前 1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刊 登基 金重 新开 放基金 转换 的公 告, 并 在 重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日 公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 情况 。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两周, 暂停 期间 ,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两 周至 少重 复刊 登暂停 公告 一次 ; 当连续 暂停 时间 超过 两个 月时 , 可 对重 复刊 登暂 停 公告的 频率 进行 调整 。 暂 停结束 , 重新 开放 基金 转换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提 前 3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 体上 连续 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基 金转 换的 公 告,并 在重 新开 放基 金转 换日公 告最 新的 基金 收益 的情况 。 十、 基金收益与分配 (一) 收益 的构 成 1 、基金 收益包 括:基金 投资 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 息、买卖 证券差 价、银行 存款利息 以及 其他合 法收 入。 2、因 运用 基金 财产 带来 的 成本或 费用 的节 约应 计入 收益。 3 、基金 净收益 为基金收 益扣 除按照有 关法律 法规规定 可以在基 金收益 中扣除的 费用等项 目后 的余额 。 (二) 收益 分配 原则 1、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1 )基 金收益 分配采用 现金 方式或红 利再投 资方式( 将现金红 利按红 利发放日 前一日的 该基 金 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 基金份 额的方式 ) ,基 金份额持有 人 可自行 选择收益 分配方式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事先 未做 出选 择的 ,默 认的分 红方 式为 现金 红利 ; (2) 分红 方式 的设 置与 变 更 投资 人可在 销售机 构处对托 管在该 处的基金 通过账户 分红方 式或基金 分红方式 的设置 和变更 进行分 红方 式的 选择 ; 投资人 在销 售机 构处 选择 的账户 分红 方式, 是针 对 该销售 机构 账户 内所 有的 该项选 择后 新增 的 且未作 基金 分红 方式 选择 的基金 品种 的分 红方 式。 投资人 若要 修改 某销 售机 构基金 交易 账户 内单 个 42 基金品 种的 分红 方式 需提 交变更 基金 分红 方式 的申 请, 基金 分红 方式 变更 确 认后对 该销 售机 构账 户 内托管 的该 基金 品种 全部 份额有 效。 投资人 既 未 作账 户分 红方 式选择 也未 作基 金分 红方 式选择 的情 况下 , 分红 方 式根据 本条 第 (1) 项所述 的默 认分 红方 式确 定,否 则不 再适 用本 条第 (1) 项所 述的 默认 分红 方 式规则 。 2、每 一基 金份 额享 有同 等 分配权 ; 3、基 金当 期收 益先 弥补 前 期亏损 后, 方可 进行 当期 收益分 配; 4、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每份 基 金份额 的净 值不 能低 于面 值; 5、如 果基 金当 期出 现亏 损 ,则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 6、 本 基金 收益 每年 最多 分 配 六次 ,每 次基 金收 益分 配比例 不低 于可 分配 收益 的 50% ; 7、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三) 收益 分配 方案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中 载明 基金收 益的 范围 、 基金 收 益分配 对象 、 分配 原则 、 分配时 间 、 分 配数 额及比 例、 分配 方式 等内 容。 (四) 收益 分配 方案 的确 定与公 告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由 基金 管理人 拟定 , 并由 基金 托 管人核 实后 确定 , 基金 管 理人按 法律 法规 的 规定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并 公告。 (五) 收益 分配 中发 生的 费用 1、收 益分 配采 用红 利再 投 资方式 免收 再投 资的 费用 。 2 、收益 分配时 发生的银 行转 账等手续 费用由 基金份额 持有人自 行承担 ;如果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所获现 金红 利不 足支 付前 述银行 转账 等手 续费 用, 注册登 记机 构自 动将 该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现金 红 利按分 红实 施日 前一 日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转 为基 金份 额。 十一、 基金的费用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1 、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 (3 ) 因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或 结算而 产生 的费 用 (包 括 但不限 于经 手费 、 印花 税 、 证 管费 、 过户 费、手 续费 、券 商佣 金、 权证交 易的 结算 费及 其他 类似性 质的 费用 等) ; (4)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后 的 信息披 露费 用;


43 (5)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6) 基金 合同 生效 以后 的 会计师 费和 律师 费; (7) 基金 的资 金汇 划费 用 ; (8) 按照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 规规定 可以 列入 的其 他费 用。 2 、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如 下: H =E ×1.5%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付 指令 ,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 10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法 如下 : H=E ×0.25%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 提 的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付 指令 ,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 10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托 管人。 (3) 上 述 “1、 基金 费用 的种类 ” 中 (3) 到 (8) 项费用 由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根 据有 关 法规及 相应 协议 的规 定, 列入当 期基 金费 用。 4、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本条第 ( 一) 款约 定以 外 的其他 费用 , 以及 基金 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因 未履 行或未 完全 履行 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 基金 财产的 损失 等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5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 可协商酌 情调低 基金管理 费和基金 托管费 ,无须召 开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 但 应报 中国 证 监会批 准 。 基 金管 理人 必 须最迟 于新 的费 率实 施日 前 3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 一 种指定 媒体 上刊 登公 告。 十二、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服务


44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供一 系列 的服 务。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根 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 需要和 市场 的变 化, 增加 或变更 服务 项目 及内 容。 主要服 务内 容如 下: (一) 资料 寄送 投资人 更改 个人 信息 资料 ,请及 时到 原开 立华 宝兴 业基金 账户 的销 售网 点更 改。 在从销 售机 构获 取准 确的 客户地 址和 邮编 的前 提下 ,基金 管理 人将 负责 寄送 以下资 料: 1、 开 户确 认书 在基金 募集 期间 开户 的 , 于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十个 工作日 内向 投资 人寄 送开 户确认 书 。 存 续期 间 ,在每个 季度结束 后15个 工作日内 向投资人 寄送(通 过中国银 行首次购 买本基金 管理人旗 下基 金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除 外) 。 2、基 金投 资人 对账 单 基金投 资人 对账 单包 括季 度对账 单与 年度 对账 单。 在每季 度结 束后 的15 个工 作日内 向该 季度 有 交易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以 书面或 电子 文件 形式 寄送 , 年度对 账单 在每 年度 结 束后15 个工 作日 内对 本 基 金的所有 份额持有 人以书 面或电子 文件形式 寄送(通 过中国银 行首次购 买本基金 管理人旗 下基 金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除 外) 。 3、其 他相 关的 信息 资料 (二)红 利再 投资 本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时,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选 择 将 所 获 红 利 再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登记 注册 机 构 将 其 所获红 利按 分红 实施 日 前 一日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自动 转为基 金份 额。 红利 再投 资免收 申购 费用 。 (三)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1、定 义





本 基金 的" 定期 定额 投资计 划" 是指 投资 人可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售机 构提 交申 请, 约 定每月 扣款 时间 、 扣款 金 额, 由指 定的 销售 机构 于 每月约 定扣 款日 在投 资人 指定资 金账 户内 自动 完 成扣款 和基 金申 购申 请的 一种长 期投 资方 式 。 投 资者 在办理 本业 务的 同时 , 仍然 可以进 行日 常申 购、 赎回业 务。 2、 办 理时 间


本 业务 申请 受理 时间 为开放 式基 金法 定开 放 日 9:30 -15 :00








3、 办理 场所 目前 , 我 公司 直销 e 网 金 、 中 国银 行 、 招 商银 行、 中国工 商银 行 、 中 国建 设 银行 、 中 国农 业银 行、民 生银 行、 交通 银行 、中信 银行 、 深 圳发 展银 行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 兴业银 行、 广发 银行 、 江苏银 行、 华夏 银行 、 渤 海银行 、 国 泰君 安证 券、 中信建 投证 券、 海通 证券 、 招商 证券 、 中国 银河 45 证券、 东吴 证券 、兴 业证 券、光 大证 券、 平安 证券 、国信 证券 、安 信证 券、 华宝证 券、 齐鲁 证券 、 华福 证 券 、 江 海证 券、 德 邦证券 、 华安 证券 、 东 北 证券 、 中 信证 券、 申银 万 国证券 已开 通本 基金 的 定期定 额投 资业 务。 其中 ,中国 建设 银行 只接 受个 人投资 者的 申请 。 本公司 新增 其他 销售 机构 开办此 业务 时, 将另 行公 告。


4、 申请 方式


(1 ) 凡申 请办 理本 业 务的投 资者, 须先 开立 本 公司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 已 开户者 除外 ) , 具 体开 户程序 应遵 循 销 售机 构 的 相关规 定。





(2 ) 已 开立 本公 司开 放式基 金账 户的 投资 者 , 请到 销 售机 构的 各营 业网 点申请 办理 此项 业务 , 具体办 理程 序应 遵循 各销 售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5、 扣 款日 期


投 资者 应按 照 销 售机 构 的业 务规 则 , 与 销售 机 构 约定 每月 固定 扣款 日期 , 该 扣款 日期 视为 申购 申请日(T 日) ;若遇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为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为实际 扣 款日(T 日) 。 6、 扣 款金 额


投 资者 应与 销售 机构 就申请 开办 本业 务约 定每 月固定 扣款 ( 申购 ) 金 额 。 国 信证 券 、 齐鲁 证券 和申银 万国 证券 的扣 款金 额为每月 不 低于 人民 币 500 元( 含 申购 费 ) , 上海 浦 东发展 银行 、招 商银 行、 交 通银 行、 德邦 证券 的扣款 金额 为每月 不 低于 人民 币 300 元( 含申 购费), 我公 司直 销 e 网金、 中国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中 国农 业银行 、民 生银 行、 中信 银行、 深圳 发展 银行 、 兴业银 行 、 广发 银行 、 江 苏银行 、 华夏银 行 、 渤 海 银行 、 国 泰君安 证券 、 中 信建投 证券 、 海 通证 券 、 招商证 券、 中国 银河证 券 、 东吴 证券、 兴业 证券、 光大证 券、 平安 证券、 安 信证券 、 华 宝证 券、 华 福证券、 江海 证券、 华安 证券、 东 北证 券 、 中 信证 券 的扣 款金 额为 每月 不低 于 200 元人 民币 ( 含 申 购费) , 且 不设 金额 级差 。 7、 扣 款方 式





(1 )销售机 构 将按照投 资者申请 时所约定 的每月 固定扣款 日和扣款 金额扣款 。若遇非 基金 申 购开放 日, 则顺 延至 下一 基金申 购开 放日 办理 ;


(2 )投资者 须指定一个 有效资金 账户作为 每月固 定扣款账 户,并且 该账户必 须为投资 者从 事 基金交 易时 的指 定账 户;





(3 )投资者 指定账户内 资金余额 不足将会 导致相 应月份扣 款(申购 )不成功 。请投资 者于 每 月约定 扣款 日前 在指 定账 户内按 约定 存足 资金 , 以 保证本 业务 申请 的成 功受 理。 同时 , 投 资者 指定 的有关 账户 应无 冻结、 挂 失等情 况。 若 因投 资者 原 因造成 连 续 3 期 扣款 ( 申 购) 不成 功 , 则 视为 投 46 资者自 动终 止定 期定 额投 资业务 。 8、 申 购费 率


如 无 另 行 规 定(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各 销 售 机 构 相 关 业 务 公 告),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费 率 及 计 费 方 式 等 同 于正常 的申 购业 务。 9、 交 易确 认





以 每月 实际 扣款 日(T 日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基准计 算申 购份 额。 基金 份额确 认日 为 T+1 日, 投资者可在 T +2 日到 销 售 机构各 销售 网点 查询 基金 申购确 认情 况。 10 、本 业务 的变 更和 终止





(1 )投资者 变更每月扣 款金额、 扣款日期 、扣款 账户等信 息,须到 原销售网 点申请办 理业 务 变更手 续, 具体 办理 程序 应遵 各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2 )投资者 终止本业务 ,须到 销 售机构 申 请办理 业务终止 手续,具 体办理程 序应遵循 各销 售 机构 的 相关 规定 ;


(3) 本业 务变 更和 终 止的生 效日 应遵 循 各 销售 机构 的 具体 规定 。 ( 四) 在线 服务 基金管 理人 利用 自己 的网 站 (www.fsfund.com )为 基金投 资人 提供 网上 查询 、网上 资讯 服务 。 目前 , 基金 管理 人已 经开 始 提供 网上 交易 服务 。 ( 五) 资讯 服务 1 、投资 人如果 想了解申 购与 赎回的交 易情况 、基金账 户份额、 基金产 品与服务 等信息, 可拨 打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如 下电 话: 电话呼 叫中 心: 4007005588 、021 —38924558 直销柜台 电 话:021-38505888-301 或302 、38505731 、38505732 传真:021 -50499663 ,50499667 、50988055 2、互 联网 站 公司网 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 箱:fsf@fsfund.com


(六)客 户投 诉和 建议 处 理 投资 人 可以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提供 的呼 叫中 心自 动语 音留言 、 呼叫 中心 人工 座 席、 书信 、 电 子邮 件、 传真 等渠 道对 基金 管 理人和 销售 机构 所提 供的 服务进 行投 诉或 提出 建议 。 投 资 人 还可 以通 过代 销机构 的服 务电 话对 该代 销机构 提供 的服 务进 行投 诉。


47 十三 、 《招募说明书》更 新部分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证券投 资基 金运作管 理办 法》(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 售办法 》)、 《 证券 投 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 称《信息 披露办法》) 及其 他有关规 定,华宝兴 业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对 《华 宝兴 业 先 进成 长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 作如 下更 新: 1、 “ 三、 基金 管理 人 ” 部分“ (二 )主 要人 员情 况 ”更新 了 基 金管 理人 的相 关情况 。 2、 “ 四、 基金 托管 人 ” 部分更 新了 基金 托管 人的 相关情况 。 3、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部分 更新 了“ 一、 基金 份额发 售机 构” 中代 销机 构的相 关信 息 。 4、 “九 、 与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转换 ” 部 分 更新 了办 理转 换业 务的 销售机 构和 本基 金 与其他 基金 转换 的相 关内 容。 5、


“十 、基 金的 投资 ” 部分更新 了截至 2012 年3 月31 日的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 报告。 6、


“十 一、 基金 的业 绩 ”部分 更新 了截 至 2012 年 3 月31 日的 基金 业绩 数 据。 7、 “ 二十 三、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中 更新 了基金 定期 定额 投资 的相关 内容 。 8、 “ 二十 四、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部 分, 对本 报告 期内的 相关 公告 作了 信息 披露。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 之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2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