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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优选(519150)

新华优选: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新华 优 选消 费 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赎回业 务公 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2 年 6 月 18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优选消费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优选消费 股票 基金主代码 5191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6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新 华 优 选 消 费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和 《新华 优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2 年 6 月 2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2 年 6 月 21 日 注: 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 常申购 、赎 回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新华优选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为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开放日直销业 务办理 时间为 :9 :30 -15:00 ;代 销业 务办 理时间 由于各 代销 机构 系统及 业务 安排等原因,应以各代销 机构的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投资者 通过 场外 代销 机 构首次 申购 单笔 最低 限 额为人 民币 500 元 ( 含申 购 费) , 如代销 机构 另有 规定的 ,从其 规定 。投 资者通 过直销 中心 首次 申购单 笔最









































































































































2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元。 已认购本基金者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 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不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单笔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 场内交易时, 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500 元 (含申购费) 且必须是 100 元的整 数倍,同时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或进行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投 资 者 可 多 次 申 购, 对 单 个 投 资 者 累 计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比 例 或 数 量 不 设 上 限 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但必须在调整前 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 率 3.2.1 前 端收 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备注 M <100 万元 1.5%


100 万≤M <200 万元 1.2%


200 万≤M <500 万元 0.8%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注: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适用于以下优惠费率: 费用项 申购金额


(记为M) 农行卡 网上交 易申购 费率 招行卡 网上交易 申购费率 工行卡 网上交 易申购 费率 建行卡 网上交易 申购费率 申 M<100 万元 1.05% 1.20% 1.20% 1.20%









































































































































3 购 费 100 万元≤M <200 万元 0.84% 0.96% 0.96% 0.96%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6% 0.64% 0.64% 0.64%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 每笔 1000 元 每


笔 1000 元 注:招行卡基金网上交易认(申)购最大额度为 2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费率如 发生变更,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2 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和场外代销机构单笔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得少于 100 份, 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 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 全部份额;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该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 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 全部赎回。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 1,000 份,如基金余额不足 1,000 份时,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 场内交易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 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 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 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调整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 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 <1 年 0.5% 1 年 ≤ N< 2 年 0.3% 2 年 ≤ N< 3 年 0.1%









































































































































4 N≥ 3 年 0 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 费 率如发生变更,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2 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5.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北京银行、 平安银行 、 深圳 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新时代证券、国信证券、 华安证券、 恒泰证券、 齐鲁证券、 民生证券、 中信证券、 中信万通证券、 中信证 券 (浙江) 、 天相投顾 、 广发证券、 华福证券、 信达证券、 光大证券、 招商证券、 平安证券、华西证券以及南京证券 等。 5.2 场内 销售机 构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具 有 开 放 式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并 经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证所会员( 名单详见上证所网站), 可通过上 证所场内系统从事自营或代理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6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 2012 年 6 月 21 日起 (含六日)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7.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开 放 日 常 申 购 、 赎 回 等 有 关 事 项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者 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2012 年 5 月 8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 海证券 报》和 《证 券时 报》上 的本基 金《 招募 说明书 》 。投 资者 亦可 通过本 公司 网站 (www.ncfund.com.cn ) 查阅本基金 《基金 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 等资料。 (2)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地 区 的 投 资 者 及 希 望 了 解 本 公 司 旗 下 管 理 基 金 其 他 有 关信息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 垂 询相关事宜。









































































































































5 (3) 风 险 提 示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 《招 募说明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