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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优选(150002)

大成优选: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大 成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关于召开 大 成 优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 会
的 第 二 次提示性 公告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 下 简称“ 基 金管 理人” ) 已于 2012 年 5 月 21 日在 《 中国 证券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zse.cn )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dcfund.com.cn ) 发布了《 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大成 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的 公告》 ,并 于 2012 年 6 月 4 日在 上述 报纸 和网 站上 发布了 《大 成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关 于召 开大 成 优选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大 会 的 第 一次 提 示性
公告 》 。为 了使 本次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顺 利召 开, 现将具 体事 宜再次 提 示如 下: 
一、召开会议 基本情 况 
根 据 《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 资 基金 法 》 、 《 证 券投资 基 金 运作 管 理办 法》 和《 大 成 优选
股票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合 同 》的 有 关规 定 ,经 与基 金 托管 人 中国 银 行协 商, 大 成优 选 股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基金” 或“ 大 成 优 选 封 闭” , 场 内 简 称“ 大 成 优 选” , 基 金 代 码
“150002” ) 的基 金管 理人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下简 称“ 基金 管理 人” ) 决定以 现场 方式 召
开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会 议的 具体 安排 如下: 
(一) 会议 时间 :2012 年 6 月 21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或 其代 理人应 当提
前 一 个 半小时 到 达会 场办 理会议 登记 手续 。


(二) 会议 召开 方式 :现 场方式 。 (三 )会议 召开 地 点: 北 京市顺 义区 南彩 镇顺 平辅 线 39 号瑞 麟湾 温泉 度假 酒 店悦麟 殿宴 会厅 。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大 成优 选 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转 型有 关事 项的 议案( 见附 件一 ) 。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 和表 决方式 (一) 大会 主持 人宣 布会 议开始 。


2 (二)大会 主 持人 宣 布 出席 会 议 的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和 代理人所 持 有基 金 份额 的 总 数 、占 权益登 记日 基金 总份 额的 比例 。 (三) 大会 主持 人公 布监 票人 、 见证 律师 、公 证机 构和公 证员 。 (四) 大会 主持 人宣 读议 案 。 (五) 大会 主持 人宣 布会 议议事 程序 及注 意事 项 。 (六) 享有 表决 权的 与会 人员对 议案 进行 审议 ,并 进行表 决 。 (七) 监票 人 在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表决 后立 即进 行清 点 , 公 证员 对 计 票过 程将 予以公 证 。 (八) 大会 主持 人当 场公 布计票 结果 。 (九)大会 见 证律 师 就本次 会 议 召开 的 程序 以 及持有 人 大 会形 成 的决 议 的合法 性 、 合规 性 发表 法律 意见 。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 益登记日 本次大 会的 权益 登记 日 为 2012 年 5 月 28 日, 即 在 2012 年 5 月 28 日深 圳证 券 交易所 (以 下简称“深 交所” ) 交 易结 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以 下简 称“ 中登公司” ) 总 公 司及 其 深圳 分 公司 登记 在 册的 大 成优 选 封闭 全体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均有 权参 加 本次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 出席 会议需要准备的文件 (一)个人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出 席 会议 的 ,需 要 提交本 人 开 立持 有 大成 优 选封闭 基 金 份额 的证券 账户 (深交所 A 股 账户 、 深交 所 证 券投 资基 金账户 或中 登公 司深 圳开 放式基 金账 户 , 下同) 所 使 用的 身 份证 件( 包 括使 用 的身 份 证或 其他 能 够表 明 其身 份 的有 效证 件 或证 明 )原 件及正 反面 复印 件。


(二)机构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出 席 会议 的 ,需 要 提交该 机 构 开立 持 有 大 成 优选封 闭 基 金份 额 的 证券 账 户所 使 用的 加盖 单 位公 章 的企 业 营业 执照 复 印件 ( 事业 单 位、 社会 团 体或 其 他单 位 可 使用 加 盖单 位 公章 的有 权 部门 的 批文 、 开户 证明 或 登记 证 书复 印 件等 )和 代 表单 位 出席 会 议 的个 人 的身 份 证件 (包 括 身份 证 或其 他 能够 表明 其 身份 的 有效 证 件或 证明 ) 原件 及 正反 面 复 印件 及 单位 授 权委 托书 ( 非单 位 法定 代 表人 出席 的 提供 加 盖单 位 公章 和法 定 代表 人 签署 的授权 委托 书; 单位 法定 代表人 出席 的提 供加 盖单 位公章 的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明书 ) 。 (三) 委托 他人 出席 本次 大会的 ,还 应按 照本 公告 第六条 的规 定, 提供 相关 资料。


3 六 、授权 本 基 金 的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如 不 能 亲自 出 席本 次 大会, 可 以 通过 以下 方 式 授权他 人 代 为出 席本次 大会 。 (一) 纸面 方式 授权 1、 个 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委 托他人 出席 会议 的 ,需 要 提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签字 的授权 委托 书 ( 内容 及 格式 参 考本 公告 附 件二 ) 和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开立 持 有 大 成 优选 封闭 基 金份 额 的证 券 账 户所 使 用的 身 份证 件( 包 括使 用 的身 份 证或 其他 能 够表 明 其身 份 的有 效证 件 或证 明 )正 反 面 复印 件 。如 受 托人 为个 人 ,还 需 提供 受 托人 的身 份 证件 ( 包括 身 份证 或其 他 能够 表 明其 身 份 的有 效 证件 或 证明 )原 件 及正 反 面复 印 件; 如 受托人 为 机 构, 还 需提 供 受托人 的 加 盖公 章 的 企业 法 人营 业 执照 复印 件 (事 业 单位 、 社会 团体 或 其他 单 位可 使 用加 盖公 章 的有 权 部门 的批文 、 开户 证明 或登 记 证书复 印件 等) ,和 代表 单 位出席 会议 的个 人的 身份 证件 (包 括身 份 证 或 其他 能 够 表 明 其身 份的 有 效证 件 或证 明 )原 件及 正 反面 复 印件 及 单位 授权 委 托书 ( 受托 人 非 法定 代 表人 出 席的 提供 加 盖单 位 公章 和 法定 代表 人 签署 的 授权 委 托书 ;受 托 人法 定 代表 人出席 的提 供加 盖单 位公 章的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明 书) 。如 果受 托人 为本 基金 的基金 管理 人 或 基 金 托管 人 或销 售 机构 ,其 将 在取 得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签 署的 授 权委 托 书后 统一 办 理授 权 手续 (包括 提供 受托 人上 述证 明文件 ) 。 2、机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委 托他人 出席 会议 的 ,需 要 提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法定 代表人 或其 授 权 代表 签 字并 加 盖公 章的 授 权委 托 书( 内 容及 格式 参 考本 公 告附 件 二) 和持 有 人开 立 持有 大成优 选封 闭 基 金份 额的 证券账 户 所 使用 的加 盖单 位公章 的企 业营 业执 照复 印件 (事 业单 位 、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如 受 托人 为个 人, 还 需提供 受托 人 的 身份 证件 (包 括身 份证 或其 他能 够 表明其 身份 的有 效 证 件或 证 明) 原 件及 正反 面 复印 件 ;如 受 托人 为机 构 ,还 需 提供 受 托人 的加 盖 公章 的 企业 法 人 营业 执 照复 印 件( 事业 单 位、 社 会团 体 或 其 他单 位 可使 用 加盖 公 章的 有权 部 门的 批 文、 开户证 明或 登记 证书 复印 件等) ,和 代表 受托 机构 出 席会议 的个 人的 身份 证件 (包 括身 份证 或 其 他 能够 表 明其 身 份的 有效 证 件或 证 明) 原 件及 正反 面 复印 件 及单 位 授权 委托 书 (受 托 人 非 法 定 代表 人 出席 的 提供 加盖 单 位公 章 和法 定 代表 人签 署 的授 权 委托 书 ;受 托人 法 定代 表 人出 席的提 供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法定代 表人 身份 证明 书) 。 如果受 托人 为本 基金 的基 金管理 人或基金 托 管 人或 销 售机 构 ,其 将在 取 得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签署 的 授权 委 托书 后 统一 办理 授 权手 续 (包 括提供 受托 人上 述证 明文 件) 。


4 (二) 其他 授权 方式 为 方 便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参与 本 次 大会 , 召集 人 特开设 录 音 电话 征 集授 权 方式, 即 通过 大 成 基 金的 客 户服 务 中心 ,主 动 与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联系 , 征集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的 授权 意见 (仅 限授权 给本 次大 会召 集人 即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并 对征 集过 程进 行录 音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将根 据自 动语 音提 示进行 授权 相关 操作 。 大 成 优 选封 闭 基金 的 各销售 机 构 也可 根 据实 际 情况开 通 录 音电 话 征集 授 权,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可 向各 销售 机构 咨询 。 召 集 人 或已 开 通录 音 电话征 集 授 权的 销 售机 构 可通过 各 自 的客 服 坐席 代 表主动 与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取 得联 系, 在核 实持有 人身 份的 前提 下为 持有人 完成 授权 。 录 音 电 话征 集 授权 方 式仅适 用 于 个人 持 有人 , 对机构 持 有 人暂 不 开通 。 召集人 或 已 开通 录音电 话征 集授 权的 销售 机构 开 设的 录音 电话 征集 授权通 道接 受授 权的 截止 时间为 2012 年 6 月 11 日下午 17 时 整。 (三) 授权 效力 确定 规则 1、 如 果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亲 自出席 本次 大会 进行 投票 表决的 , 又存 在有 效纸 面 授权或 有效 录音电 话征 集 授 权的 , 以 其本人 亲自 投票 的表 决意 见为准 。 2、 如 果同 一基 金份 额存 在 有效的 纸面 授权 和录音 电话 征集 授权 的 ,以 有效 的 纸面授 权为 准。 3、如 果同 一基 金份 额存 在 多次以 有效 纸面 授权 的 , 以 受托 人收 到的 最后 一次 纸面授 权为 准 ; 不能 确 定最 后 一次 纸 面 授 权的 , 如最 后 时间 收到 的 授权 委 托有 多 次, 授权 相 同的 , 按照 该相同 的授权 计 票; 授权 不一致 的, 视为 弃权 。 4、 如 果委 托人 在授 权委 托 书中明 确其 表决 意见 的 , 将以委 托人 的表决 意见 为准 ; 如果 授 权 委 托书 中 未明 确 委托 人的 表 决意 见 的, 即 视为 授权 受 托人 按 照受 托 人的 意志 全权 行 使 表决 权 ; 如 委托 人在 授权 委托 书中表 达多 种意 见的 ,视 为弃权 。 5、 如 果同 一基 金份 额只存在 有效 的录音 电话 征集 授权 时 , 以 有效 录音 电话 征集 授权 为准 ; 多次以 有效 录音 电话 征集 授权的 , 以 时间 在最 后的 授权为 准 。 七 、会议出席对象 (一)2012 年 5 月 28 日 ( 权益登 记日 ) 深 交 所 交易 结束后 , 在 中登 公司 总公 司 及其 深圳 分公司 登记 在册 的 大 成优 选封闭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或其代理 人。 (二)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


5 (三) 基金 托管 人代 表。 (四) 基金 管理 人聘 请的 见证律 师。 (五) 基金 管理 人聘 请的 公证机 关人 员 。 (六) 其他 相关 人员 。 八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预登记 (一)现场 方 式预 登 记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采 用 现场方 式 进 行预 登 记的 , 应当按 照 本 公告 第五条 的规 定提 供相 关资 料。现 场方 式预 登记 地址 :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 门南 大街 5 号中 青 旅 大厦 105-106 室 大成 基金 北京投 资理 财中 心; 联系 人:陈 丹丹 。 ( 二 ) 传真 方 式预 登 记:在 预 登 记时 间 内,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可 凭 上述 资料 的传 真 件 向基 金管理 人进 行预 登记 ,传 真号 为 010-58156315 或 010-58156323 (确 认电 话为 010-58156153 ; 联系人 :陈 丹丹 ) 。 (三) 预登 记时 间:2012 年 5 月 22 日-2012 年 6 月 11 日, 每天 9:00-17:00 , 周六、 周 日 及法定 节假 日除 外 ,基 金 管理人 将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办理 现场 方式 预登 记或 传真方 式预 登 记 。 (四)关于 预 登记 的 说明: 基 金 管理 人 可以 通 过预登 记 估 计持 有 人到 会 情况, 以 便 为持 有 人 大会 召 开进 行 相应 准备 。 持有 人 大会 会 议入 场前 仍 需按 照 本公 告 第五 条的 规 定提 供 相关 资料办 理现 场会 议登 记, 请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予以 积极配 合。 九 、会议召开的条件 到 会 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身份 证 明 、代 理 人身 份 证明、 委 托 人授 权 委托 代 理手续 完 备 ,到 会 者 出具 的 相关 文 件符 合有 关 法律 法 规、 会 议通 知的 规 定并 且 与基 金 管理 人持 有 的注 册 登记 资料相 符。 经 核 对 ,汇 总 到会 者 出示的 在 权 益登 记 日持 有 基金份 额 的 凭证 显 示, 全 部有效 凭 证 所对 应的基 金份 额占 权益 登记 日基金 总份 额的 50% 以上 。 十 、形成基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议的条件 (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的每 份基 金份 额有 一票 表决权 。 (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或 代理人 在表 决票 上填 写“ 同意” 、 “反对” 或者“ 弃权” 。 未填、 错填、 字 迹 无法 辨 认或 表 决意 愿无 法 判断 的 表决 票 或未 投的 表 决票 均 视为 投 票人 放弃 表 决权 利 ,其 6 所持基金 份 额数 的表 决结 果均计 为“ 弃权” 。 (三)关于 大 成优 选 封闭 转 型 有 关事 项 的议 案 应当 经 出 席 会议 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 和 代理 人 所持 表决 权的 三分 之二 以上通 过 方 为有 效 。 十 一、重要提示 (一 ) 本 次会 议将 于 2012 年 6 月 21 日上午 9 时 30 分召开 , 届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 和 基金 管 理人 聘 请的 见证 律 师 和 基 金管 理 人聘 请的 公 证机 关 人员 将对 与 会人 员 资格 的 合法 性 进 行审 查 并予 以 登记 ,请 出 席会 议 人员 务 必 按 照本 公 告的 要 求, 携 带必 需的 文 件 于 当 日上 午 8 时 之前 到达 会议 地点 , 以便 验证 入场 。 会议登记截止时间为当日上 午 9 时 20 分 。 登记 截 止后 , 不再 对未 登记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进 行登 记 , 未登记 的持 有人 不得 入场 参加会 议。 (二)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应当 保 持 会议 秩 序, 服 从召集 人 的 引导 , 除出 席 会议的 基 金 份额 持有人( 或代 理人) 、 会 务人 员、 聘 任律 师和 公证 机构 及召集 人邀 请的 人员 以外 , 召集 人有 权 依 法 拒 绝其 他 人士 入 场, 对于 干 扰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秩 序、 寻 衅滋 事 和侵 犯其 他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合 法权 益的 行为 ,召 集人有 权采 取措 施加 以制 止并及 时报 告有 关部 门查 处。 (三)特别 提 醒各 位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 在 进行 预 登记及 会 议 现场 登 记时 , 需要提 供 的 是开 立持有 大 成 优选 封 闭 基 金份 额 的证 券 账户 所 使用 的身 份 证件 及 (或 ) 其复 印件 , 如若 开 立有 多 个 账户 且 使用 的 是不 同的 身 份证 件 ,需 要 分别 提供 各 账户 对 应的 身 份证 件及 ( 或) 其 复印 件。 ( 四) 本基 金自 2012 年 5 月 29 日 开始 停牌 。 本 基 金将于 基金 管理 人公 告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生效 当日 复牌 。 ( 五 ) 基金 管 理人 将 在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会 召 开前发 布 提 示性 公 告, 就 持有人 大 会 相关 情况做 必要 说明 ,请 予以 留意。 ( 六) 本公 告的 有关 内容 由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解释。 十 二、持有人大会咨询 方式 大成基 金客 户服 务热 线:400-888-5558








传 真:021-63513900





大 成基 金上 海投 资理 财中心 :021-6217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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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成基 金北 京投 资理 财中心 :010-58156153


传真:010-58156315





电 子信 箱:callcenter@dcfund.com.cn


7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二 年 六月 十一 日 附件一 : 《 关于 大成 优选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转 型有 关事项 的议 案》 附件二 : 《 授权 委托 书》 附件三 : 《 大成 优选 股票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转 型方 案说 明书》


8 附件一: 关于大 成 优 选 股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转 型 有 关 事 项的 议 案 大成优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 鉴于大 成优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以 下简称“ 大 成 优选封 闭” ) 将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到 期 , 为维 护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利 益, 根 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证 券 投资 基 金法 》、 《 证券 投 资基 金 运 作管 理 办法 》 和《 大成 优 选股 票 型 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的 有 关规 定, 经 基金 管 理人 大 成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与基 金 托管 人 中国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协 商一 致 ,提 议对 大 成优 选 封闭 实施转 型。 转型 方案 见附 件三 《 大成 优 选 股票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转型 方案 说明 书》。 同时,为实 施 大成 优 选封闭 转 型 方案 , 提议 授 权基金 管 理 人办 理 本次 大 成优选 封 闭 转型 的 有 关具 体 事宜 , 并可 在不 涉 及基 金 合同 当 事人 权利 义 务关 系 变化 或 对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利益 无 实 质性 不 利影 响 的前 提下 对 《 大 成 优选 股 票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金 合 同》 进行 必 要的 修 改和 补充。 以上议 案, 请予 审议 。


基金管 理人 : 大 成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二〇一二 年 五月 二十 一 日


9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 委托





先生 /女 士 / 机构 代 表 本人 / 本机 构出 席 大成 优 选股 票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 并 代 为全权 行使 本人/本 机构 于 权益登 记日 所持 有的 大成 优选股 票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全 部基 金 份额 对所 有 议案 的 表决 权 。本 授权 委 托书 的 有效 期 为委 托人 签 字或 盖 章之 日 起 至大 成 优选 股 票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结 束 之日 止 。本 人( 或 本机 构 )同 意被授 权人 转授 权, 转授 权仅限 一次 。 委托人 (签 字/ 盖章) :


























(机构 投资 者由 法定 代表 人签字 并加 盖单 位公 章) 委托人 证件 号码 :
















































































委托 日期 :











日 附注: (1 ) 本授 权委 托 书剪 报 、复 印 或按 以上 格式或 内 容自 制 在填 写完 整并签 字 盖章 后 均为 有 效 。 (2 ) 本授 权委 托 书中 “ 委托 人 证件 号码 ”,仅 指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在其 开 立 持有 大 成优 选封闭 基金 份额 的证 券账 户 (A 股 账户 或证 券投 资基 金账户 ) 所使 用的 身份 证 件 ( 包括 使用 的 身 份 证或 其 他能 够表 明 其身 份 的有 效 证件 或证 明)号 码 。 (3 ) 本授 权委 托 书中 委 托人 所 持基 金 的 份额 以 持有 人 大会 权益 登 记日 为 准。 如 届时 委托 人 不再 持 有本 基 金基 金份 额 ,则 本 授权 委托书 自动 失效 。


10 附件三: 大成优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 方 案 说 明 书 一、重要提示 (一) 鉴于 大成 优选 股票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简 称“ 大 成优选 封闭” ) 封闭 期将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到 期, 为维 护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和《 大成 优选 股票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简称“ 基金 合同” ) 等 有 关规 定 , 经 基 金管 理人 大 成基 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与 基 金托 管 人中 国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协商 一致, 决定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审 议关 于 大 成优选 封闭 转型 有关 事项 的议案 。 (二)本次 大 成优 选 封闭 转型方案 应当 经参 加 大会的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 或其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权 的 三分 之 二 以 上通 过 方为 有 效 , 故 本转 型方 案 存在 无 法获 得 相关 持有 人 大会 表 决通 过的可 能。 (三)持有 人 大会 表 决通过 的 事 项 须 报 告中 国 证监会 , 自 中国 证 监会 核 准之日 起 生 效。 中 国 证监 会 对本 次 大成 优选 封 闭 转 型 方案 所 作的 任何 决 定或 意 见, 均 不表 明其 对 本次 转 型方 案或基 金的 价值 或投 资者 的收益 做出 实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二、大成优选封闭转型 方 案要点 (一) 更名 基金名称由“ 大 成 优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名 为“ 大 成 优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 (二)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大成优 选封 闭 由 封闭 式基 金转型 为上市 开 放式 基金 ,在 完成 有关 转型 程序 后 ,开 放申 购、 赎回等 业务 。 ( 三) 调整 基金 存续 期限 基金存 续期 由 2012 年 7 月 31 日到 期调 整为 不定 期 。 ( 四 ) 授权 基 金管 理 人向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申 请 终止或 提 前 终止 封 闭式 基 金的上 市 交 易; 转型为 开放 式基 金, 且开 放日常 申购 、赎 回 3 个月 后,如 符合 上市 条件 ,再 向深圳 证券 交 易 所 申 请开 放 式基 金 的上 市交 易 。在 转 型后 开 放赎 回业 务 或基 金 上市 交 易后 ,持 有 人可 以 利用 11 原 有 的深 交 所证 券 账户 进行 场内 赎 回 或者 二 级市 场交 易 ,也 可 以利 用 原有 的中 国 证券 登 记结 算有限 公司 深圳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进行 场外 赎回 。 ( 五) 调整 基金 的投 资 1、投 资目 标 调整前 为:“ 追 求基 金资 产 长期增 值 。” 调整后 为:“ 在 有效 控制 风 险的基 础下, 追 求基 金资 产长期 稳健 增值 。” 2、投 资范 围 调整前 为: “ 限于国 内依法 发行上 市的 股票、 权证、 债券、 资产 支持证 券及中 国证监 会批 准的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股票投 资比 例范 围为 基金 资产 的 60%-100% , 其中 , 权证投 资比 例范 围为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0-3% 。固定收益类证券和现金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 资产的 0-40% ,其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比例范 围为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0% , 现金 和到 期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等 短期金 融工 具 的 比例最 低可 以 为 0。


如法律 法规 或 监管 机 构以后 允 许 基金 投 资其 他 品种, 基 金 管理 人 在履 行 适当程 序 后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调整后 为 : “ 本基金 的投资 范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的 金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法 发行上 市的 股票( 含中 小 板 、创 业 板及 其他 经 中国 证 监会 核 准上 市的 股票 ) 、 债 券( 含 中期 票据 ) 、货币 市 场工 具、 银 行 存款 、 权证 、 资产 支持 证 券、 股 指期 货 及法 律法 规 或监 管 机构 允 许基 金投 资 的其 他 金融 工具(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的相 关规 定) 。 如 法 律 法规 或 监管 机 构以后 允 许 基金 投 资其 他 品种, 基 金 管理 人 在履 行 适当程 序 后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本基 金 股票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的比 例为 60%-95% ;现 金以及 到 期 日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权证 、 股 指期 货及 其他 金融工 具的 投 资 比例依 照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的 规定 执行 。” 3、投 资策 略 调整前 为 : “本 基金 管理 人在 形成 投 资组合 的过 程中 ,遵 循以 下投资 策略 : (1) 本基 金将 在全 球视 野 下, 基于 宏观 经济 研究 , 确定大 类资 产配 置比 例 ; 通过上 市公 司 基 本面 分 析, 主 要采 用优 选 个股 的 主动 投 资策 略, 获 取超 额 收益 。 优选 个股 是 指积 极 、深 入 、 全面 地 了解 上 市公 司基 本 面, 动 态评 估 公司 价值 , 当股 价 低于 合 理价 值区 域 时, 买 入并 12 持有; 在 股 价回 复到 合理 价值的 过程 中, 分享 股价 提升带 来的 超额 收益 。


(2) 大类 资产 配置


将 根 据 国内 外 宏观 经 济情况 、 国 内外 证 券市 场 估值水 平 阶 段性 不 断调 整 权益类 资 产 和其 他资产 之间 的大类 资产 配 置比例 。其 中,全 球主 要 股市的 市盈 率比较 、GDP 增速、 上市 公司 总 体 盈利 增 长速 度 、债 市和 股 市的 预 期收 益 率比 较和 利 率水 平 是确 定 大类 资产 配 置比 例 的主 要因素 。


(3) 个股 优选 策略


1)建 立初 选股 票池


本基金 通过 建立 初选 股票 池, 避免 投资 于具 有较 大 风险的 股票 。 非 ST 、*ST 股票可 进入 基金的 初选 股票 池 , 已 公 告资产 重组 或基 本面 发生 重大变 化的 ST 、*ST 股 票, 经过 基金 投资 团队严 格评 估后 合格 的, 仍可进 入基 金初 选股 票池 。


2)建 立备 选股 票池


在初选 股票 池的 基础 上, 本基金 将按 照以 下 5 个因 素,对 初选 股票 池成 份股 进行筛 选 , 确定备 选股 票池 。


上市公 司是 否有 易于 理解 而且稳 定的 盈利 模式 ;


财务状 况是 否良 好;


上市公 司的 行业 地位 ;


上市公 司对 上下 游的 定价 能力;


是否具 有良 好的 治理 结构 。 基金管 理人 将采 用定 量分 析与定 性分 析相 结合 的方 式对以 上 5 项因 素进 行分 析。其 中 , 上市公 司的 盈利 模式 主要 通过其 过 去 3 年 主营 业务 收入占 营业 收入 比例 、主 营业务 收入 增 长 率等指 标衡 量; 财务 状况 主要通 过其 过 去 3 年 资产 负债比 例、 毛利 率和 净资 产收益 率等 指 标 衡量; 行业 地位 主要 通过 其过 去 3 年 在行 业中 的市 场占有 率等 指标 衡量 ;对 上下游 的定 价 能 力主要 通过 其过 去 3 年经 营性现 金流 占净 利润 的比 例等指 标衡 量; 治理 结构 主要通 过其 股 东 结构 、董 事会 成员 构成 、 管理层 过往 表现 以及 基金 管理人 投资 团队 实地 调研 结果等 情况 考 察 。


3)实 地调 研


基 金 管 理人 投 资团 队 将通过 案 头 分析 、 公司 实 地调研 等 方 式, 深 入了 解 备选股 票 池 成份 股 基 本面 数 据的 真实 性 , 确 保 对上 市 公司 内在 价值估 计 的合 理 性。 研究 员将把 上 市公 司的 盈 利 能力 与 国际 、 国内 同行 业 的公 司 作比 较 ,调 研与 公 司有 关 的供 应 商、 客户 、 竞争 对 手等 各方的 情况 ,通 过行 业主 管机关 、税 务部 门、 海关 等机构 进行 第三 方数 据核 实。


4)建 立投 资组 合


本 基 金 以备 选 股票 池 成份股 的 动 态性 价 比作 为 选择其 进 入 投资 组 合的 重 要依据 , 动 态性 价比主 要根 据上 市公 司未 来两年 的动 态 PE 衡量 。 未来两 年的 动态 PE 由 基 金管理 人投 资团 队 根 据 内外 部 研究 资 料并 结合 实 地调 研 结果 , 在对 备选 股 票池 成 份股 未 来两 年业 绩 预测 的 基础 13 上,结 合当 前市 场价 格计 算。


基金投 资团 队将 对备 选股 票池成 份股 按行 业进 行动 态性价 比排 序, 同时 参 考 PEG 、 PB 、 现 金 流估 值 等指 标 以及 对上 市 公司 的 定性 分 析, 选择 各 行业 中 动态 性 价比 最优 的 股票 买 入, 构建股 票组 合。


5)投 资组 合的 调整


基 金 投 资团 队 在买 入 个股之 后 , 将动 态 跟踪 上 市公司 的 基 本面 变 化, 并 根据基 本 面 变化 及 时 调整 业 绩预 测及 动 态性 价 比排 序 ; 在 出现 新的动 态 性价 比 更优 的股 票时, 将 以动 态性 价比更 优的 股票 替代 现有 组合中 性价 比下 降的 股票 。


(4) 债券 选择


本 基 金 将在 严 格控 制 组合风 险 的 前提 下 ,进 行 总体的 战 略 资产 配 置。 同 时,基 于 收 益的 要 求 ,在 战 术资 产 配置 、类 属 配置 、 个券 选 择和 交易 执 行层 面 上实 施 积极 的策 略 ,以 期 在承 担 有 限风 险 的前 提下 获 得较 高 的投 资 收益 。 战 术资产 配 置上 , 本 基 金将 通过深 入 分析 宏观 经 济 、政 策 影响 和 市场 信用 利 差结 构 等各 种 变量 并参 照 市场 基 准久 期 ,确 定出 目 标久 期 。类 属 配 置上 , 将通 过 各类 属资 产 的比 例 配置 、 期限 配置 以 及市 场 配置 实 现超 额收 益 。个 券 选择 和多样 化的 交易 策略 将成 为本基 金日 常获 取超 额收 益的重 要手 段。 (5) 其他 投资 策略


本 基 金 将在 控 制投 资 风险和 保 障 基金 财 产安 全 的前提 下 , 对权 证 进行 投 资。权 证 投 资策 略主要 包括 以下 几个 方面 :1 )采用 市场 公认 的多 种 期权定 价模 型对 权证 进行 定价 ,作 为权 证 投资的 价值 基准 ;2 )根 据 权证标 的股 票基 本面 的研 究估值 , 结合 权证 理论 价 值进行 权证 趋势 投资 ;3) 利用 权证 衍生 工 具的特 性 ,通 过权 证与 证 券的组 合投 资 ,达 到改 善 组合风 险收 益特 征的目 的, 包括 但不 限于 杠杆交 易策 略、 看跌 保护 组合策 略等 。


如 法 律 法规 或 监管 机 构以后 允 许 ,在 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本 基金 可 以依 法 投资于 股 指 期货 等衍生 工具 或结 构性 产品 , 并发 行权 证等 衍生 金融 工 具, 用 于基 金的 风险 管理 和增加 收益 。 ” 调整后 为 : “ 本基金 将在全 球视野 下, 基于宏 观经济 研究, 确定 大类资 产配置 比例; 通过 上市公 司基 本 面 分析 , 主要 采 用优 选个 股 的主 动 投资 策 略, 获取 超 额收 益 。优 选 个股 是指 积 极 、 深 入、 全面地 了解 上市 公司 基本 面, 动态 评估 公司 价值 , 当股价 低于 合理 价值 区域 时, 买入 并持 有; 在股价 回复 到合 理价 值的 过程中 ,分 享股 价提 升带 来的超 额收 益。


(1) 大类 资产 配置


将 根 据 国内 外 宏观 经 济情况 、 国 内外 证 券市 场 估值水 平 阶 段性 不 断调 整 权益类 资 产 和其 他资产 之间 的大类 资产 配 置比例 。其 中,全 球主 要 股市的 市盈 率比较 、GDP 增速、 上市 公司 总 体 盈利 增 长速 度 、债 市和 股 市的 预 期收 益 率比 较和 利 率水 平 是确 定 大类 资产 配 置比 例 的主 要因素 。


(2) 股票 投资 策略


14 本 基 金 的股 票 投资 采 取自下 而 上 优选 个 股的 策 略,以 深 入 的基 本 面研 究 为 基础 , 精 选价 值相对 低估 的优 质上 市公 司股票 ,构 建股 票投 资组 合。 1)建 立初 选股 票池


本 基 金 通过 建 立初 选 股票池 , 避 免投 资 于具 有 较大风 险 的 股票 。 已公 告 资产重 组 或 基本 面发生 重大 变化 的 ST 、*ST 股票 , 经过 基金 投资 团 队严格 评估 后合 格的 , 仍 可进入 基金 初选 股票池 。


2)建 立备 选股 票池


在初选 股票 池的 基础 上, 本基金 将按 照以 下 5 个因 素,对 初选 股票 池成 份股 进行筛 选 , 确定备 选股 票池 。


上市公 司是 否有 易于 理解 而且稳 定的 盈利 模式 ;


财务状 况是 否良 好;


上市公 司的 行业 地位 ;


上市公 司对 上下 游的 定价 能力;


是否具 有良 好的 治理 结构 。 基金管 理人 将采 用定 量分 析与定 性分 析相 结合 的方 式对以 上 5 项因 素进 行分 析。其 中 , 上市公 司的 盈利 模式 主要 通过其 过 去 3 年 主营 业务 收入占 营业 收入 比例 、主 营业务 收入 增 长 率等指 标衡 量; 财务 状况 主要通 过其 过 去 3 年 资产 负债比 例、 毛利 率和 净资 产收益 率等 指 标 衡量; 行业 地位 主要 通过 其过 去 3 年 在行 业中 的市 场占有 率等 指标 衡量 ;对 上下游 的定 价 能 力主要 通过 其过 去 3 年经 营性现 金流 占净 利润 的比 例等指 标衡 量; 治理 结构 主要通 过其 股 东 结 构 、董 事 会成 员 构成 、管 理 层过 往 表现 、 权责 制衡 机 制、 信 息披 露 透明 性以 及 基金 管 理人 投资团 队实 地调 研结 果 等 情况考 察。


3)深 入分 析 基 金 管 理人 投 资团 队 将通过 案 头 分析 或 公司 实 地调研 等 方 式, 深 入了 解 备选股 票 池 成份 股 基 本面 数 据的 真 实性 ,确 保 对上 市 公司 内 在价 值估 计 的合 理 性。 研 究员 将把 上 市公 司 的盈 利 能 力与 国 际或 国 内同 行业 的 公司 作 比较 , 调研 与公 司 有关 的 供应 商 、客 户、 竞 争对 手 等各 方的情 况, 通过 行业 主管 机关、 税务 部门 、海 关等 机构进 行第 三方 数据 核实 。


4)建 立投 资组 合


本 基 金 以备 选 股票 池 成份股 的 动 态性 价 比作 为 选择其 进 入 投资 组 合的 重 要依据 , 动 态性 价比主 要根 据上 市公 司未 来两年 的动 态 PE 衡量。 未 来两年 的动 态 PE 由基 金 管理人 投资 团队 根 据 内外 部 研究 资 料并 结合 实 地调 研 结果 , 在对 备选 股 票池 成 份股 未 来两 年业 绩 预测 的 基础 上,结 合当 前市 场价 格计 算。


基金投 资团 队将 对备 选股 票池成 份股 按行 业进 行动 态性价 比排 序, 同时 参考 PEG 、PB 、 现 金 流估 值 等指 标 以及 对上 市 公司 的 定性 分 析, 选择 各 行业 中 动态 性 价比 最优 的 股票 买 入, 构建股 票组 合。


15 5)投 资组 合的 调整


基 金 投 资团 队 在买 入 个股之 后 , 将动 态 跟踪 上 市公司 的 基 本面 变 化, 并 根据基 本 面 变化 及时调 整业 绩预 测及 动态 性价比 排序 ; 在出 现新 的 动态性 价比 更优 的股 票时 , 将 以动 态性 价 比更优 的股 票替 代现 有组 合中性 价比 下 降 的股 票。


(3) 债券 投资 策略


主 要 通 过利 率 预测 分 析、收 益 率 曲线 变 动分 析 、债券 信 用 分析 、 收益 率 利差分 析 等 策略 配置债 券资 产, 力求 在保 证债券 资产 总体 的安 全性 、流动 性的 基础 上获 取稳 定收益 。 1)利 率预 测分 析 准 确 预 测未 来 利率 走 势能为 债 券 投资 带 来超 额 收益。 当 预 期利 率 下调 时 ,适当 加 大 组合 中 长 久期 债 券的 投 资比 例, 为 债券 组 合获 取 价差 收益 ; 当预 期 利率 上 升时 ,减 少 长久 期 债券 的投资 ,降 低债 券组 合的 久期, 以控 制利 率风 险。 2)收 益率 曲线 变动 分析 收 益 率 曲线 会 随着 时 间、市 场 情 况、 市 场主 体 的预期 变 化 而改 变 。通 过 预测收 益 率 曲线 形状的 变化 ,调 整债 券组 合内部 品种 的比 例, 获得 投资收 益。 3)债 券信 用分 析 通 过 对 债券 的 发行 者 、流动 性 、 所处 行 业等 因 素进行 深 入 、细 致 的调 研 ,准确 评 价 债券 的违约 概率 ,提 早预 测债 券评级 的改 变, 捕捉 价格 优势或 套利 机会 。 4)收 益率 利差 分析 在 预 测 和分 析 同一 市 场不同 板 块 之间 、 不同 市 场的同 一 品 种之 间 、不 同 市场不 同 板 块之 间的收 益率 利差 的基 础上 ,采取 积极 投资 策略 ,选 择适当 品种 ,获 取投 资收 益。 (4) 其他 投资 策略 1)权 证投 资 本 基 金 将在 控 制投 资 风险 和 保 障 基金 财 产安 全 的前提 下 , 对权 证 进行 投 资。权 证 投 资策 略 主 要包 括 以下 几 个方 面: ① 采用 市 场公 认 的多 种期 权 定价 模 型对 权 证进 行定 价 ,作 为 权证 投 资 的价 值 基准 ; ②根 据权 证 标的 股 票基 本 面的 研究 估 值, 结 合权 证 理论 价值 进 行权 证 趋势 投资; ③ 利 用权 证 衍生 工具 的 特性 , 通过 权 证与 证券 的 组合 投 资, 达 到改 善组 合 风险 收 益特 征的目 的, 包括 但不 限于 杠杆交 易策 略、 看跌 保护 组合策 略等 。


2)股 指期 货投 资 本 基 金 投资 股 指期 货 将以投 资 组 合避 险 和有 效 管理为 目 的 ,通 过 套期 保 值策略 , 对 冲系 统性风 险, 应对 组合 构建 与调整 中的 流动 性风 险, 力求风 险收 益的 优化 。 套期保 值实 质上 是利 用股 指期货 多空 双向 和杠 杆放 大的交 易功 能, 改变 投资 组合 的 beta , 以 达 到适 度 增强 收 益或 控制 风 险的 目 的。 为 此, 套期 保 值策 略 分为 多 头套 期保 值 和空 头 套期 保 值 。多 头 保值 策 略是 指基 于 股市 将 要上 涨 的预 期或 建 仓要 求 ,需 要 在未 来买 入 现货 股 票, 为 了 控制 股 票买 入 成本 而预 先 买入 股 指期 货 合约 的操 作 ;空 头 套期 保 值是 指卖 出 期货 合 约来 16 对冲股 市系 统性 风险 ,控 制与回 避持 有股 票的 风险 的操作 。 基 金 管 理人 依 据对 股 市未来 趋 势 的研 判 、本 基 金的 风 险 收 益目 标 以及 投 资组合 的 构 成, 决定是 否对 现有 股票 组合 进行套 期保 值以 及采 用何 种套期 保值 策略 。 在 构 建 套期 保 值组 合 过程中 , 基 金管 理 人通 过 对股票 组 合 的结 构 分析 , 分离组 合 的 系统 性风险 (beta ) 及非 系统 性 风险。 基金 管理 人将 关注 股票组 合 beta 值的 易变 性 以及股 指期 货与 指 数 之间 基 差波 动 对套 期保 值 策略 的 干扰 , 通过 大量 数 据分 析 与量 化 建模 ,确 立 最优 套 保比 率。 在 套 期 保值 过 程中 , 基金管 理 人 将不 断 精细 和 不断修 正 套 保策 略 ,动 态 管理套 期 保 值组 合。主 要工 作包 括, 基于 合理的 保证 金管 理策 略严 格进行 保证 金管 理; 对投 资组合 beta 系数 的实时 监控 ,全 程评 估套 期保值 的效 果和 基差 风险 ,当组 合 beta 值超 过事 先 设定的 beta 容忍 度时, 需要 对套 期保 值组 合进行 及时 调整 ;进 行股 指期货 合约 的提 前平 仓或 展期决 策管 理。 如 法 律 法规 或 监管 机 构以后 允 许 ,在 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本 基金 可 以依 法 投资于 其 他 衍生 工具或 结构 性产 品, 用于 基金的 风险 管理 和增 加收 益。” 4、业 绩比 较基 准 调整前 为: “80%× 沪深 300 指 数+20%× 中 信标 普全 债指 数 ” 调整后 为: “ 沪深 300 指数 收益 率× 80%+ 中 证综 合债 券指 数收 益 率×20%” (六) 调整 费率 及费 率结 构 1、申 购费 率 调整前 无申 购 费 率, 调整 后为 : (1) 集中 申购 费率 集中申 购金 额 M 集中申 购费 率 场外集 中申 购费 率 M <50 万 1.20% 50 万≤ M <200 万 0.80% 200 万≤ M <500 万 0.50% M ≥500 万 1000 元/ 笔 场内集 中申 购费 率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单位 应按照 场外 集中 申购费 率设 定投 资者 的场 内集中 申购 费率 (2) 日常 申购 费率 申购金 额 M 日常申 购费 率 场外申 购费 率 M <50 万元 1.50% 50 万≤ M <200 万元 1.00% 200 万≤ M <500 万元 0.60%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场内申 购费 率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单位 应按照 场外 申购 17 费率设 定投 资者 的场 内申 购费率 2、赎 回费 率 调整前 无赎 回费 率, 调整 后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 费率 1 年以内(不含 1 年) 0.50% 1 年到 2 年(不含 2 年) 0.25% 2 年(含 2 年)以上 0 场内赎回 费率 0.5% 3、业 绩报 酬 调整前 为: “ 基金 管理 人的 业绩 报酬


(1)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同 时 满足以 下条 件的 前提 下, 提取业 绩报 酬:


a 、基 金份 额净 值不 得低 于 基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b、符 合基 金收 益分 配条 件 或其他 法定 要求 。


c 、 基金 净值 增长 率超 过可 提取业 绩报 酬的 收益 率。 可 提取业 绩报 酬的 收益 率不 得低于 6% , 且需为 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同期增 长率 和同 期可 比的 全部基 金份 额加 权平 均净 值增长 率上 浮 5% 二者中 的最 大值 。


d、 每年 提取 的业 绩报 酬与 当年提 取的 基金 管理 费总 和不得 超过 期初 基金 资产 净值平 均 值 的 5% 。


e 、未 发生 基金 转换 运作 方 式。


(2) 业绩 报酬 的计 算方 法


在同时 满足 以上 业绩 报酬 提取条 件的 情况 下, 业绩 报酬的 计算 方法 为:


业绩报 酬=Delta× 期 初基 金资产 净值 平均 值× 业 绩报 酬比率


其中:


Delta = 基金 净值 增长 率- 可提取 业绩 报酬 的收 益率 。


基金净值增长率=(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初基金资产净值+当期收益分配)/ 期初基金 资产净 值。


可提取 业绩 报酬 的收 益率 = max (6% , 基金 业绩 比 较基准 同期 增长 率, 同期 可比的 全部 基金加 权平 均净 值增 长率 +5% ) ; 同期 可比 的基 金是 指其基 金合 同已 在当 期业 绩报酬 对应 时 间 区间之 前生 效的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不包 括指 数 基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和 封闭式 基金 ; 加 权 平 均净 值 增长 率 是指 全部 同 期可 比 基金 按 照其 当期 资 产净 值 加权 计 算的 基金 份 额净 值 平均 增 长 率; 当 期资 产 净值 是指 同 期可 比 基金 在 提取 业绩 报 酬 对 应 时间 区 间的 期初 资 产净 值 与期 末资产 净值 的算 术平 均值 。


业绩报 酬比 率 为 10% 。


期初基 金资 产净 值平 均值= 期初 前 15 个交 易日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算术 平均 值。


18 (3) 业绩 报酬 的提 取方 式 及公告


业绩报 酬每 年提 取一 次 , 在每个 会计 年度 结束 后 30 个工作 日内 提取 前一 年业 绩报酬 , 由 基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合同 生效 不 满 3 个 月的, 不得 提 取 业绩报 酬。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提 取业 绩报酬 的至 少 15 个 工作 日 前, 在指 定报 刊和 网站 登 载提取 业绩 报 酬 的有 关 公告 , 披露 提取 业 绩报 酬 的具 体 时间 、方 式 和数 量 等信 息 。首 次公 告 发 布 后 ,基 金管理 人还 应发 布提 示性 公告。” 调整后 为: 删除 该条 款。 ( 七) 变更” 业 绩风 险准 备 金”条款 调整前 为:“ 十 七、 业绩 风 险准备 金 1、基 金管 理人 设立 专门 的 业绩风 险准 备金 , 用于 在 基金净 值增 长率 低于 业绩 比较基 准增 长 率 超过 5 %时 弥补 持 有人 损 失。 在 符合 相关 条件的 前 提下 , 业绩 风险 准备金 用 于弥 补 持有 人损失 每年 最多 一次 ,在 上一个 会计 年度 结束 后 15 个工 作日 内完 成。


2、 基 金管理 人每 月从 已提 取的上 一月 基金 管理 费中 计提 10% 作 为业 绩风 险准 备金, 划 入 专门的 业绩 风险 准备 金账 户。


3、业 绩风 险准 备金 计算 公 式


V =E× 10%


V 为 每月 需提 取的 业绩 风 险准备 金;


E 为 已提 取的 上一 月基 金 管理费 。


4、业 绩风 险准 备金 累计 达 到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时 ,可不 再提 取。


5、若 基金 上一 年度 基金 净 值增长 率低 于基 金业 绩比 较基准 增长 率超 过 5 % , 基金管 理 人 需在上 一个 会计 年度 结束 后 15 个工 作日 内, 将业 绩 风险准 备金 用于 弥补 持有 人损失 。 若业 绩 风 险 准备 金 超过 持 有人 损失 , 则基 金 管理 人 应将 与持 有 人损 失 相等 数 额的 业绩 风 险准 备 金划 入 基 金财 产 ,其 余 资金 仍作 为 业绩 风 险准 备 金存 入专 门 账户 ; 若业 绩 风险 准备 金 不足 以 弥补 持有人 损失 ,则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应 将 全部 业绩风 险准 备金 划入 基金 财产。


其中,


业绩比 较基 准增 长率 =80%× ( 沪深 300 指数 期末 点数- 沪深 300 指 数期 初 指数)/ 沪深 300 指 数期 初点 数+20 %× (中 信标 普全 债指 数期 末 点数- 中信 标普 全债 指数 期初点 数 ) / 中信 标普全 债指 数期 初点 数;


基金净值增长率=(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初基金资产净值+当期收益分配)/ 期初基金 资产净 值;


持 有 人损 失= 期初 基金 资产 净值× ( 业绩 比较 基准增 长率 -基 金净 值增 长率 ) , 且业 绩 比 较基准 增长 率- 基金 净值 增长率>5% 。


6、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将 业 绩风险 准备 金划 入基 金 财 产的至 少 3 个工 作日 前 , 在指定 报刊 19 和 网 站登 载 划入 业绩 风 险准 备 金的 有 关公 告, 披露划 入 业绩 风 险准 备金 的具体 时 间、 方式 和数量 等信 息。


7、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基金 季 报等相 关信 息披 露文 件中 揭示业 绩风 险准 备金 的结 余、 划转 和 使用情 况。


8、发 生本 基金 合同 第十 八 条第 (一 )款 规定 的需 基 金转换 运作 方式 的情 形后 ,基 金管 理 人 召 集的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 同意 基 金转 换 运作 方式 的 ,基 金 管理 人 应在 基金 转 换运 作 方式 后 3 个工 作日 内, 将业 绩 风险准 备金 余额 一次 性划 入基金 财产 , 并在 基金 转 换运作 方式 后不 再提取 业绩 风险 准备 金。


9、在 基金 合同 终止 的情 形 下,业 绩风 险准 备金 余额 应作为 基金 管理 人资 产处 理。” 调整后 为: “1、 基金 管理 人设 立专 门 的业绩 风险 准备 金 ,用 于 在基金 净值 增长 率低 于业 绩比较 基准 增长率 超 过 5% 时弥 补持 有人损 失 。 在 符合 相关 条 件的前 提下 , 业绩 风险 准 备金用 于弥 补持 有 人损失 每年 最多 一次 ,在 上一个 会计 年度 结束 后 15 个工作 日内 完成 。


2、 基 金管 理人 每月 从已 提 取的上 一月 基金 管理 费中 计提 10% 作 为业 绩风 险准 备金, 划入 专门的 业绩 风险 准备 金账 户。


3、业 绩风 险准 备金 计算 公 式


V =E ×10%


V 为 每月 需提 取的 业绩 风 险准备 金;


E 为 已提 取的 上一 月基 金 管理费 。


4、业 绩风 险准 备金 累计 达 到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时 ,可不 再提 取。


5、若基金上一年度基金净 值增长率低于基金业绩比 较基准增长率超过 5% , 基金管理人 需在上 一个 会计 年度 结束 后 15 个工 作日 内, 将业 绩 风险准 备金 用于 弥补 持有 人损失 。 若业 绩 风 险 准备 金 超过 持 有人 损失 , 则基 金 管理 人 应将 与持 有 人损 失 相等 数 额的 业绩 风 险准 备 金划 入 基 金财 产 ,其 余 资金 仍作 为 业绩 风 险准 备 金存 入专 门 账户 ; 若业 绩 风险 准备 金 不足 以 弥补 持有人 损失 ,则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应将 全部 业绩风 险准 备金 划入 基金 财产。


基金净 值增 长率 的计 算方 法依据 《证 券投 资 基 金信 息披露 编报 规则 第 1 号< 主 要财务 指 标 的计算 及披 露> 》 第八 条 , 具体如 下: 基 金净 值增长 率=( 本期第一 次分 红前单 位基 金资产净 值÷ 期初 单位 基金资 产净值)× (本期 第二次分红前单位基金资 产净值÷ 本期第一次分红后 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期末单位基金 资产净 值÷ 本 期最 后一 次分 红后单 位基 金资 产净 值)-1 其中: 本期是 指基 金净 值增 长率 计算期 间;


分 红前 单位 基金 资产 净值按 除息 日前 一交 易日 的单位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


20


分 红后 单位 基金 资产 净值= 分红 前单 位基 金资 产净值- 单位 分红 金额 ; 业绩比 较基 准增 长率 依据 惯例, 采用 复合 指数 算法 计算, 具体 如下 : 沪深 300 指数第 t 日收 益 率= 第 t 日沪 深 300 指数 ÷ 第 t-1 日沪深 300 指数 -1 ; 中证综 合债 券指 数第 t 日 收益率 =第 t 日中 证综 合 债券指 数÷ 第 t -1 日 中证 综合债 券指 数 -1 ; 业绩比 较基 准第 t 日收 益 率=80%× 沪深 300 指数第 t 日收 益率 +20%× 中 证 综合债 券指 数 第 t 日收 益率 ; 业绩比 较基 准增 长率= (1+ 业绩比 较基 准第 t 日收 益 率)-1,n 为业 绩比 较基 准增 长率 计 算期 间 交 易日 天 数 ; 当业绩 比较 基准 增长 率- 基金净 值增 长率>5% 时, 发 生持有 人损 失= 期末 基金 份额× (业 绩 比较 基准 增长 率- 基金 净值增 长率 ) 如 果 今 后法 律 法规 发 生变化 , 或 者有 更 权威 的 、更能 为 市 场普 遍 接受 的 计算方 法 , 或者 业绩比 较基 准 发 生变 更 , 本基金 净值 增长 率或 业绩 比较基 准增 长率 计算 方法 将相应 发生 变 更 。 6、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将 业 绩风险 准备 金划 入基 金财 产的至 少 2 个工 作日 前 , 在指定 报刊 和 网 站登 载 划入 业 绩风 险准 备 金的 有 关公 告 ,披 露划 入 业绩 风 险准 备 金的 具体 时 间、 方 式和 数量等 信息 。


7、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基金 季 报等相 关信 息披 露文 件中 揭示业 绩风 险准 备金 的结 余、 划转 和 使用情 况。


8、在 基金 合同 终止 的情 形 下,业 绩风 险准 备金 余额 应作为 基金 管理 人资 产处 理。 ” 为 了 体 现保 护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 利 益的 原 则, 若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同 意 大成优 选 封 闭转 型 , 在大 成 优选 封 闭终 止上 市 之后 , 基金 管 理人 参照 完 整会 计 年度 的 弥补 损失 标 准, 相 应补 偿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未 满一 年的损 失。 具体 计算 方法 如下: 若大成 优选 封闭 自 2011 年 最后一 个交 易日 收市 后( 即”期初” ) 至终 止上 市权 益登记 日 收 市后 (即” 期末” ) 期间 , 基金净 值增 长率 低于 业绩 比较基 准增 长率 超 过 5% , 基 金管 理人 需在 大 成 优选 封 闭终 止 上市 权益 登 记日 之后 15 个工 作日 内 ,将 依 据大 成 优选 封闭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 方 式提 取 的 业 绩 风险 准备 金 用于 弥 补持 有 人损 失。 若 业绩 风 险准 备 金超 过持 有 人损 失 ,则 基 金 管理 人 应将 与 持有 人损 失 相等 数 额的 业 绩风 险准 备 金划 入 基金 财 产, 其余 资 金应 作 为基 金 管 理人 资 产处 理 ;若 业绩 风 险准 备 金不 足 以弥 补持 有 人损 失 ,则 基 金管 理人 和 基金 托 管人 应将全 部业 绩风 险准 备金 划入基 金财 产。


其中, 业绩 比较 基准 增长 率=80%× ( 沪深 300 指 数 期末点 数- 沪深 300 指 数 期初点 数) / 沪深 300 指 数期 初点 数 +20%× (中 信标 普全 债指 数期末 点数 -中 信标 普全 债指数 期初 点数 ) 21 / 中信标 普全 债指 数期 初点 数;


基金净值增长率=(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初基金资 产净值+当期收益分配)/ 期初基金 资产净 值; 持 有 人损 失= 期初 基金 资产 净值× ( 业绩 比较 基准增 长率 -基 金净 值增 长率 ) , 且业 绩 比 较基准 增长 率- 基金 净值 增长率>5%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将 业绩 风险准 备金 划入 基金 财产 的至 少 3 个 工作 日前 ,在 指定报 刊 和 网 站 登载 划 入业 绩 风险 准备 金 的有 关 公告 , 披露 划入 业 绩风 险 准备 金 的具 体时 间 、方 式 和数 量等信 息。 发生其 他情 形的 , 业绩 风 险准备 金的 使用 依据 大成 优选封 闭基 金合 同中 的约 定方式 处 理 。 (八) 变更“ 基 金的 转换 运 作方式 条件 及相 关事 项” 条款 调整前 为: “ 本基金 为契约 型封闭 式基 金,在 符合一 定 条件 的前 提下, 可以转 换运作 方式 ,成为 上市 开放式 基金 (LOF)。


(一) 基金 转换 运作 方式 的条件


基金合 同生 效满 12 个 月后 ,若基 金折 价率 连续 50 个 交易日 超过 20% , 则基 金 管理人 将 在 30 个 工 作日 内 召集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会 ,审 议有 关 基 金转 换 运作 方式 为上 市 开 放式 基金 (LOF )的事项 。 其中, 当日 基金 折价 率=1 -当日 基金 份额 收盘 价/ 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


(二) 转换 运作 方式 后基 金份额 的上 市交 易


转 换 运 作方 式 后, 基 金份额 仍 将 在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上 市 交 易; 基 金在 深 圳证券 交 易 所上 市交易 的相 关事 宜并 不因 基金转 换运 作方 式而 发生 调整 。


(三) 基金 转换 运作 方式 失败


若 审 议 基金 转 换运 作 方式的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 会不满 足 基 金合 同 和法 律 法规规 定 的 召开 条件, 基金 将保 持封 闭式 基金运 作方 式。


若 基 金 转换 运 作方 式 未获得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 会批准 , 基 金管 理 人将 按 照有关 规 定 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表 决结 果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并公 告。” 调整后 为: 删除 该条 款。 (九) 调整 基金 的收 益分 配 调整前 为: “ (一 )收 益的 构成


1、基 金收 益包 括: 基金 投 资所得 红利 、 股息 、债 券 利息 、买 卖证 券差 价、 银 行存款 利息 以及其 他收 入。


2、因 运用 基金 财产 带来 的 成本或 费用 的节 约应 计入 收益。


(二) 基金 净收 益


22 基金净 收益 为基 金收 益扣 除按国 家有 关规 定可 以在 基金收 益中 扣除 的费 用后 的余额 。


(三) 收益 分配 原则


1、基 金收 益分 配采 用现 金 方式。


2、每 一基 金份 额享 有同 等 分配权 。


3、基 金当 期收 益先 弥补 前 期亏损 后, 方可 进行 当期 收益分 配。


4、如 果基 金当 期出 现亏 损 ,则不 进行 收益 分配 。


5、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收益 分 配条件 的前 提下 ,基 金收 益分配 每年 至 少 2 次。


6、基 金每 次收 益分 配比 例 不低于 净收 益 的 60 %。


7、 全年 基金 收益 分配 比例 不得低 于年 度基 金已 实现 净收益 的 90% 。 基 金合 同 生效后 , 第 一个会 计年 度满 3 个 月但 不足 12 个 月的, 视 同 1 年 ; 不满 3 个 月的, 基金 可不 进行收 益 分 配 。


8、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四) 收益 分配 方案


基 金 收 益分 配 方案 中 载明基 金 收 益分 配 的范 围 、基金 收 益 分配 对 象、 分 配原则 、 分 配时 间、分 配数 额及 比例 、分 配方式 及有 关手 续费 等内 容。


(五) 收益 分配 方案 的确 定与公 告


基 金 收 益分 配 方案 由 基金管 理 人 拟定 , 并由 基 金托管 人 核 实后 确 定, 基 金管理 人 按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向中 国证 监会 备案并 公告 。” 调整后 为: “ 一、 基金 利润 的构 成 基 金 利 润指 基 金利 息 收入、 投 资 收益 、 公允 价 值变动 收 益 和其 他 收入 扣 除相关 费 用 后的 余额, 基金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利 润减 去公 允价 值变 动收益 后的 余额 。 二、基 金可 供分 配利 润 基 金 可 供分 配 利润 指 截至收 益 分 配基 准 日基 金 未分配 利 润 与未 分 配利 润 中已实 现 收 益的 孰低数 。 三、基 金收 益分 配原 则 1、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 件的前 提下 , 本基 金每 年 收益分 配次 数最 多 为 6 次 ,每 次收 益 分配比 例不 得低 于收 益分 配基准 日可 供分 配利 润 的 10% , 若《 基金 合同 》生 效不 满 3 个 月可 不进行 收益 分配 ; 2、登 记在 注册 登记 系统 的 基金份 额, 其基 金收 益分 配方式 分为 现金 分红 与红 利再投 资 , 投 资 人可 选 择获 取 现金 红利 或 将现 金 红利 自 动转 为基 金 份额 进 行再 投 资; 若投 资 人不 选 择, 默认的 收益 分配 方式 是现 金红利 。 登记 在证 券登 记 结算系 统基 金份 额只 能采 取现金 红利 方式 , 投资人 不能 选择 红利 再投 资; 3、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基金 份 额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即 基金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减去每 单位 基金 份额 收益 分配金 额后 不能 低于 面值 。


23 4、每 一基 金份 额享 有同 等 分配权 ; 5、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四、收 益分 配方 案 基 金 收 益分 配 方案 中 应载明 截 止 收益 分 配基 准 日的可 供 分 配利 润 、基 金 收益分 配 对 象、 分配时 间、 分配 数额 及比 例、分 配方 式等 内容 。 五、收 益分 配方 案的 确 定 、公告 与实 施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由基 金管理 人拟 定, 并由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 在 2 个 工作 日内在 指 定 媒体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基金红 利发 放日 距离 收益 分配基 准日 (即 可供 分配 利润计 算截 止日 )的 时间 不得超 过 15 个工作 日。 六、基 金收 益分 配中 发生 的费用 基 金 收 益分 配 时所 发 生的银 行 转 账或 其 他手 续 费用由 投 资 者自 行 承担 。 当投资 者 的 现金 红 利 小于 一 定金 额 ,不 足于 支 付银 行 转账 或 其他 手续 费 用时 , 基金 登 记机 构可 将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的 现金 红利 自动 转为 基金份 额。 红利 再投 资的 计算方 法, 依照 《业 务规 则》执 行。” (十) 调整 基金 代码 调整前 为:150002 调整后 为:16**** ( 十一 )授 权基 金管 理人 修订基 金合 同 首先, 由于 大 成优 选 封闭 拟 转 换 运作 方 式 , 基 金管理 人 需 根据 持 有人 大 会决议 以 及 转换 后基金 运作 方式 的特 点相 应 修订 《 大 成优 选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的相关 内容 。 其次 ,自 《 大 成优 选股 票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以 来, 《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证 券投 资 基 金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 售管 理办 法 》 、 《证 券投 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信 息 披露 管 理办 法 》 及 其实 施 准则 等 法律 法 规陆 续颁 布 并实 施 , 基 金 管理 人 需 要 根据 法 律法 规要求 修订 《 大 成优 选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 合 同》的 相关 内容 。 再次, 大成 优 选封 闭 转型后 , 基 金运 作 方式 、 投资范 围 、 投资 策 略 发 生 相应变 更 , 基金 管理人 拟将 基金 名称 变更 为“大成 优 选股 票 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LOF )” 。 综 上 所 述, 拟 请 持 有 人大会 授 权 基金 管 理人 根据 上述 事 项 修订 基 金合 同 的 内容 , 并 在经 基金托 管人 审核 同意 后, 将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 案相 关事项的说明 (一) 大成 优选 封闭 基本 情况 大成优选封闭 是 根 据 法 律法 规 有 关 规 定, 经 中 国 证监 会 2007 年 7 月 5 日证 监 基 金字 24 [2007]190 号 文核 准募 集, 于 2007 年 8 月 1 日 中国 证 监会基 金部 函[2007]200 号 文予以 书面 确 认 , 大成 优 选封闭基金 合同 自 此日 起 生效 。 大成 优选 封 闭 是 契 约型 封 闭式 股票 型 基金 , 封闭 期为 5 年 ,发 行总 份额 为 4,674,305,067.90 份 ,基 金 管理人 为大 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 基金 托 管人为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登记 结算 机构 为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大成优 选封 闭 经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深证 上[2007]140 号 文核准 上市 , 并 于 2007 年 9 月 7 日在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挂牌 交易 ,基金 代 码 150002 。 (二) 大成 优选 封闭 运作 方式转 型的 必要 性 由于大 成优 选 封闭 设 有固定 的 封 闭期 限 。为 了 在封闭 期 到 期日 前 平稳 过 渡并维 护 持 有人 利 益 ,有 必 要召 开 持有 人大 会 ,将 大 成优 选 封闭 转型 为 上市 开 放式 基 金。 大成 优 选封 闭 基金 转型的 必要 性主 要有 以下 几点: 1、充 分 保 护份 额持 有人 利 益 截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 大成优 选封 闭 的 折价 率 为 4.93% 。 基金 转型 为上 市开 放式基 金以 后, 投资 者既 可以 在二 级 市场买 卖基 金份 额 ,也 可 以按照 基金 份额 净值 申购 、赎 回基 金份 额, 有利于 消除 折价 率, 更好 的保护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根据 《 大 成优 选股 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的 规定 , 五 年封 闭期 将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 到 期, 在 转型 过 程中 我司 将 会充 分 考虑 各 种因 素, 把 保护 持 有人 利 益作 为首 要 前提 , 做到 平 稳 过渡 。 根据 有 关法 律法 规 ,基 金 转型 为 上市 开放 式 基金 后 ,可 不定 期 存续 。 为避 免 到期 时基金 清算 产生 的相 关成 本,更 好地 保护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基 金应 调整 存续 期限。 2、满 足市 场及 投资 者对 流 动性和 交易 的需 求 大 成 优 选封 闭 采用 封 闭式运 作 ,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不能 够 在 封闭 期 内申 购 赎回, 只 能 采取 二 级 市场 交 易来 实 现流 动性 需 求。 因 此, 为 进一 步满 足 份额 持 有人 对 流动 性和 交 易的 需 求, 有必要 将 大 成优 选封 闭 转 型为 上 市开 放式 基金 。 (三) 大成 优选 封闭 转换 为上市 开放 式 基 金的 可行 性 1、 大 成优 选封 闭转 型方 案 不存在 法律 障碍 依照 《 基金 法》 第 六 十 五条 规定, “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或者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决 议 , 并经国 务院 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核 准 ,可 以转 换基 金 运作方 式 ” ,这 为转 型的 可 行性提 供了 法律 依 据 。同 时 ,在 《 基金 法》 第 七十 二 条到 第 七十 五条 对 基金 持 有大 会 的召 集人 、 召开 形 式以 及通过 决议 所需 比例 都作 了详细 的规 定。 2、大 成优 选封 闭 转 型方 案 不存在 技术 障碍


大成优 选封 闭在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LOF 系统上运 行 。 大成优 选封 闭 作 为一 只在 深交所 上 市 25 交 易 的封 闭 式基 金 ,在 转型 为 上市 开 放式 基 金后 ,原 有 投资 者 仍然 可 以使 用原 深 圳证 券 账户 进 行 二级 市 场交 易 ,或 者在 场 内办 理 申购 、 赎回 ,也 可 以 通 过 跨市 场 转托 管, 通 过开 放 式基 金账户 在场 外销 售机 构办 理申购 、赎 回。 大 成 优 选封 闭 转型 方 案流程 简 洁 ,技 术 简单 。 经过与 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 、 中国证 券 登 记 结 算 公 司、 中 国 银 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的 沟 通和 协 作, 在转 型 的 终 止 上市 、 集中 申购 、 开放 日 常 申 购赎回 、份 额激 励 及 上市 交易 等 流程 及技 术方 面, 已经全 面做 好了 准备 工作 。 3、 缜 密的 制度 安排 是转 型 方案能 够得 到顺 利实 现的 根本保 证


大 成 优 选 封 闭 转 型 方 案 是 在 与 相 关 各 方 进 行 广 泛 沟 通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出 的 切 实 可 行 的 方 案 。 此次 转 型方 案 不仅 仅包 括 基金 方 式的 转 换, 更重 要 的是 营 销安 排 计划 和吸 引 新投 资 人、 保护原 有投 资人 利益 的制 度安排 。 4、调 整投 资目 标、 投资 范 围和投 资策 略的 可行 性 基 金 转 型后 , 其投 资 范围、 比 例 限制 等 应符 合 法律法 规 的 规定 , 必须 对 原有合 同 中 的有 关 内 容进 行 修订 。 修订 后的 投 资目 标 、投 资 范围 和投 资 策略 将 兼顾 投 资标 的的 内 在价 值 和未 来增长 潜力 ,更 加符 合我 国证券 市场 的特 点 。 (四) 授权 基金 管理 人修 订基金 合同 的可 行性 基 金 管 理人 将 严格 按 照持有 人 大 会决 议 以及 法 律法规 的 规 定修 订 基金 合 同。修 订 后 的基 金合同 需经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签字 盖章 ,报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 四、基金转型的主要 风险 及预备措施 (一) 转型 方案 被持 有人 大会否 决的 风险 为 防 范 转型 方 案被 持 有人大 会 否 决的 风 险 , 基 金管理 人 将 提前 向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 征 询意 见 。 如有 必 要, 基 金管 理人 将 根据 持 有人 意 见, 在履 行 相关 程 序后 对 基金 转型 方 案进 行 适当 的修订 ,并 重新 公告 。基 金管理 人可 在必 要情 况下 ,推迟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召 开时 间。 如 果 转 型方 案 未获 得 持有人 大 会 批准 , 基金 管 理人按 照 有 关规 定 重新 向 持有人 大 会 提交 新的议案 , 或者 采取 到期 终止清 算等 其他 合适 方式 。 如 果 转 型方 案 获得 持 有人大 会 批 准, 为 回报 大 成优选 封 闭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基 金 管 理人 将 自 持有 人 大会 同 意 大 成优 选 封闭 转 型的 决 议生 效之 日 起, 至 大成 优 选封 闭退 市 之日 止 ,停 止计提 大成 优选 封闭 基金 管理费 。 (二) 基金 转型 开放 后遭 遇大规 模赎 回的 风险 为 降 低 部分 持 有人 在 基金开 放 后 大规 模 赎回 对 基金平 稳 运 作的 影 响, 基 金管理 人 制 定了 26 相关措 施。 1、安 排集 中申 购, 是防 范 赎回风 险的 主要 手段 在大成 优选 股票 (LOF ) 基金合同 生效 后, 基金 管理 人将根 据基 金运 作情 况, 尽快开 放日 常申购 、赎 回, 并在 此之 前安排 集中 申购 以吸 纳新 资金, 降低 转型 后的 赎回 压力。 2、对 原持 有人 长期 持有 给 予份额 激励 为防止 大成 优选 股票 (LOF ) 开放赎回 后出 现大 规模 集中赎 回的 情况 , 鼓 励原 持有人 (即 持有由 原大 成优 选封 闭 基 金份额 (代 码为“150002” )转型 而来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长期 持 有 , 保证基 金转 型后 的平 稳运 作, 基 金管 理人 将对 自大 成优选 股票 (LOF ) 开放日 常申购 、 赎 回之 日起 满 3 个月 的原 持有 人 持有的 原大 成优 选封 闭基 金份额 转型 而来 的基 金份 额数量 给 予 0.3% 的份额 激励 。 为尽可 能保 证原 大成 优选 封闭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 享有 份额激励 , 大 成优 选股 票 (LOF ) 基金 份额将 于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3 个月 以后 再上 市交 易,且 对于 投资 者在 基金 开放日 常申 购 、 赎回之 日 起 3 个 月以 内申 请赎回 的, 赎回 基金 份额 优先冲 抵在 赎回 时间 点之 前申购 的基 金 份 额 ( 即按 照后 进先 出原 则 进行处 理) 。投 资者 在基 金 开放日 常申 购 、赎 回之 日 起 3 个 月以 后申 请赎回 的基 金份 额, 赎回 确认时 ,按 照先 进先 出原 则进行 处理 。 在大成 优选 股票 (LOF ) 开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满 3 个月之 日 ( 如该 日为 节假 日, 则 顺延 至 最近一 个开 放日 ) ,注 册登 记机构 将根 据各 个持 有人 持有的 原大 成优 选封 闭基 金份额 转型 而 来 的基金 份额 数量 , 按 0.3% 的比例 增加 其基 金份 额 ( 场外份 额按 四舍 五入 保留 至小数 点 后 2 位, 场内份 额按 四舍 五入 保留 至整数 位) ,同 时扣 减基 金 管理人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 份额激 励基 数不 包 括 原大 成 优选 封 闭基 金份 额 转型 而 来的 基 金份 额在 对 应期 间 相应 获 得 的 分红 再 投资 基 金份 额(若 有) 。 五、反馈及联系方式 投 资 者 若对 本 方案 的 内容有 任 何 意见 或 建议 , 欢迎及 时 反 馈给 本 基金 管 理人。 本 基 金管 理 人 将根 据 投资 者 的反 馈意 见 ,进 一 步完 善 本方 案。 本 方案 若 有任 何 修改 ,将 在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大 会正 式召 开前 及时 公告。 电话:400-888-5558 传真:021-63513900 电子信 箱:callcenter@dcfun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