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关于新增上海银联部分银行卡网上直销业务功能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 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关 于新 增上海 银联 部分银 行卡 网上直 销业 务功能
并 实施 费率优 惠的 公告
为进一 步方 便投 资者 通过 网上直 销交 易方 式投 资中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本
公司 ” ) 旗下 基金, 本公 司与 上 海银 联电 子支 付服 务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上海银 联 ” ) 合
作, 面 向南京 银 行借 记卡 、 长沙 银行 借记 卡、 上海 农村商 业银行 借 记卡 、 金 华银行 借记 卡持
卡人开 通基 金网 上直 销业 务。现 将业 务详 情公 告如 下:
一、业务开通时间:2012 年6 月11 日起
二、 业务开通 范围:具 备 合法基 金投 资资 格 的 南京 银行借 记卡 、 长沙 银行 借 记卡 、 上海
农村商 业银行 借 记卡 、金 华银行 借记 卡持卡 人。
三、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 已开 通网 上交 易方 式的基 金 。
四、适用业务范围: 开 立基金 账户 、修 改账 户信 息、分 红方 式变 更、 基金 认购、 申购 、
赎回、 转换 、现 金宝 等相 关业务,暂 不支 持定 期定 额 申购业 务及 现金 宝定 期定 额充值 业务 。
五、操作说明
1 、 持 有 本 公 告 列 示 借 记 卡 的 投 资 者 开 通 网 上 银 行 服 务 后 ,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bocim.com), 按照 提 示申请 开户 。
2 、完成 开户手 续后, 投资 者即可通 过本 公司网 站, 按照有关 提示 办理开 放式 基金的 交
易及查 询等 业务 。
六、费率 情况
1 、通过 上海银 联支付 渠道 并使用上 述银 行卡进 行交 易的投资 者, 在本公 司网 上 直销 平
台 申购 本公 司 旗 下基 金 , 可享受 前端 申购 费 率 4 折 优惠 。 优惠 后费 率如 果低 于 0.6% , 则按
0.6%执行。 若 相关 基金 原 申购费 率等 于 、 低于 0.6% 或适用 固定 费率 , 则执行原 申购 费率 ( 仅
限于前 端收 费模 式) 。
通过上 海银 联支 付渠 道 并 使用上 述银 行卡 进行 交易 的投资 者 , 在 本公 司网 上直 销平台 进
行 基金 转换 的, 由中 银货 币 A、 中银 货币 B 、中 银增 利、中 银双 利 B 、中 银转 债 B 转换 至原
申购费 率非0 的 基金 时, 可 享受申 购补 差费 率4 折优 惠, 但 优惠 后申购 补 差费 率 不低于0.6% ;
若 转换 入基 金原 申购 费率 等于 、 低于0.6 %或 适用 固 定费用 , 则 执行 原申 购费 率 。 其 他基 金
转换申购 补 差费 率不 享受 优惠。(具 体参 见中 银基 金 网上直 销平 台交 易费 率表)
各基金 原申购 费 率详 见本 公司发 布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等公 开法 律文 件 。
赎回费 率依 照基 金合 同中 的规定 执行 ,相 关费 率与 网下( 柜台 模式) 相同 。
通过上 海银 联支 付渠 道 并 使用上 述银 行卡 进行 交易 的投资 者 , 在 本公 司网 上直 销平台 使
用 “ 现 金宝 ” 业 务适 用 “现 金宝 ” 业务 相关 公告 中的 交易费 率, “现 金宝 ” 业务 详情参 见 《 中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网上直 销平 台开 通 “ 现金 宝 ”业 务的 公告 》。
2 、 在使 用上 海银 联 渠 道上 述 银行 卡认/申 购基 金时, 需要支 付由 上海 银联 收取 的跨行 转
账手续 费, 在赎 回/ 转换 基 金时, 则无 须支 付转 账费 。银联 跨行 转账 手续 费表 如下:
金额 银联跨行转账手续费
小于等 于 5000 元 2 元/ 笔
5000 元以 上至5 万 元( 含 ) 3 元/ 笔
5 万元 以上 至 10 万 元( 含 ) 5 元/ 笔
10 万 元以 上 8 元/ 笔
本公司 可根 据法 律法 规、 相关基 金基 金合 同以 及招 募说明 书的 有关 规定 , 对 上述费 率进
行调整 ,并 依据 相关 法规 的要求 进行 公告 。
七、客户服务
投资者 可通 过以 下途 径了 解或咨 询有 关详 情: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网 站:www.bocim.com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客 服电话 :021-3883-4788 、400-888-5566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客 服信箱 :ClientService@bocim.com
银联电 子支 付 网 站:www.chinapay.com
银联电 子支 付 客 服电 话:95516
八、风险提示
1 、投资 人应当 认真阅 读拟 投资基金 的《 基金合 同》 、《招募 说明 书》等 法律 文件, 了
解所投 资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并根 据自 身投 资目 的、 投 资期 限、 投资 经验、 资产状 况等 判
断基金 是否 和投 资人 的风 险承受 能力 相匹 配。
2 、本基 金管理 人依照 诚实 信用、勤 勉尽 职的原 则管 理和运用 基金 资产, 但不 保证基 金
一定盈 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 。 基 金的 过往业 绩及 其净值 高低 并不 预示 其未 来业绩 表现 。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人 注意 基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 原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金 运营 状况
与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 担。
特 此公 告。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2 年6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