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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小盘(180031)

银华中小盘: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银华中 小盘精选股票型 证 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重要提 示 
 
1.银华 中小 盘精 选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本基 金 ” )的 募集 已于 2012 年 3 月 2
日获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证 监许 可【2012 】275 号文 核准 。中 国证 券监 督管理 委员 会( 以 下
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 ) 对 本 基金的 核准 并不 代表 其 对 本基金 的风 险和 收益 作出 实质性 判断 、 推荐 或
者保证 。 
2.本基 金为 股票 型基 金, 基金运 作方 式为 契约 型开 放式。 
3.本基 金的 管理 人为 银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本公 司 ” 或“ 基金 管理人 ” ) , 基 金
托管人 为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中国工 商银 行 ”)。 
4. 本 基金 的募 集对 象为 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可 投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的个 人投 资者 、 机 构投 资
者、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以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他 投资 人。 
5. 本 基金 自 2012 年 5 月 24 日至 2012 年 6 月 20 日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机 构的直 销中 心 、
网上直 销交 易系 统和 代销 机构的 代销 网点 或按 基金 管理人 直销 机构 、代 销机 构提供 的其 他方 式 公
开发售 。直 销机 构的 直销 中心仅 对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基金业 务; 代销 机构 包括 中国工 商银 行 , 中国
建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交 通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深 圳发 展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广发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北京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平安 银行 股 份
有限公 司 , 宁波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 青岛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 上海 农村 商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东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杭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乌鲁木 齐市 商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渤海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包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哈尔 滨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佛
山顺德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 东莞 农村 商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信 建投 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东 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中 国银 河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渤 海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海 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世 纪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第
一创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湘财 证 券 
2 
有限责 任公 司 , 中银 国际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光大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金元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国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 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德 邦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财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南 京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东 方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东 吴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中航证
券有限 公司 ,国 元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长 城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中 国中 投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方
正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爱 建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厦 门证券 有限 公司 ,华 宝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广
州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华 福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红 塔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天 风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西藏同 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 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山 西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大 同证 券经 纪有 限责任 公司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司 ,瑞 银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江 海证 券 有
限公司 ,天 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华 龙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西 部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华 融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大 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恒 泰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日信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宏 源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招 商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上排 名不分 先后 ) 。 
各销售 机构 认购 业务 的办 理网点 、办 理日 期和 时间 等事项 参照 各销 售机 构的 具体规 定。 
6. 投 资人 欲购 买本 基金, 需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和指 定代 销网点 同时 为 投
资人办 理开 立基 金 账 户的 手续。 投资 人的 开户 和认 购申请 可同 时办 理。 
除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一个投 资人 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个 基金 账户 。 
7. 投 资人 不 得非 法 利用 他人 账 户 或资 金 进行 认 购,也 不 得 违规 融 资或 帮 助他人 违 规 进行 认
购。投 资人 应保 证用 于认 购的资 金来 源合 法, 投资 人应有 权自 行支 配, 不存 在任何 法律 上、 合 约
上或其 他障 碍。 
8.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募集 情况, 在符 合相 关法 律法 规的情 况下 ,适 当延 长或 缩短本 基金 的 募
集期限 并及 时公 告。 
9.本基 金按 照1.00 元份 额 初始面 值开 展认 购。 本基 金基金 代 码180031 。 
10. 投 资人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 募集期 间产 生的 利 息 归投 资人所 有, 如 《 银 华中 小盘 精选股 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以 下简称 “ 《 基金 合同》 ” ) 生 效,有 效认 购款 项的 利息 将折算 为基 金份 额
计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账 户,其 中利 息转 份额 以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有 效认 购款 项 利
息折算 的份 额保 留至 小数 点后两 位, 小数 点后 两位 以后的 部分 舍去 ,舍 去部 分所代 表的 资产 归 基
金所有 。 
基金管 理人 自基 金募 集结 束之日 起10 日内聘 请法 定 验资机 构验 资, 自收 到验 资 报告之 日 起10
日内, 向中 国证 监会 提交 验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之 日起 ,基 金 备
案手续 办理 完毕 , 《 基金 合 同》生 效。


3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若 未达 到基金 备案 条件 ,则 基金 募集失 败。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基 金管 理 人 应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 集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在基 金募 集期 届满 后 30 日内 返还 投资 人 已 缴纳的 认购 款项 ,并 加计 银行同 期活 期存 款利 息。 11. 投 资人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但已 受理的 认购 申请 不允 许撤 销, 认 购费 率按 每笔认 购申 请单 独计 算。 代销机 构的 代销 网点 及网 上直销 交易 系统 每个 基金 账户首 笔认 购的 最 低 金额为1,000 元 人民 币, 追加认 购每 笔最 低金 额为1,000 元人 民币 ;基 金管 理人直 销机 构的 直 销 中心或 各代 销机 构对 最低 认购限 额及 交易 级差 有其 他规定 的, 以其 业务 规定 为准。 本基 金募 集 期 间对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最高累 计认 购金 额不 设限 制。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调 整本 基金 首笔 认购 和追加 认购 的最 低金 额。 12. 本 基金 在募 集期 内, 不 设定目 标募 集份 额总 额上 限。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基 金发售 情况 对 本 基金的 发售 进行 规模 控制 ,并及 时公 告。 13. 认 购原 则: (1) 本基 金认 购采 用“ 金 额认购 ,份 额确 认” 的方 式; (2) 投资 人认 购前 ,需 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缴款; (3 ) 投 资人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 但 已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允许 撤销 , 认 购费 率 按每笔 认购 申请 单独 计算 ; (4) 认购 期间 单个 投资 人 的累计 认购 规模 没有 上限 限制; (5) 销售 网点 ( 包括 直销 机构的 直销 中心 、 网 上直 销交易 系统 和代 销机 构的 代销网 点) 受 理 认购申 请并 不表 示对 该申 请已经 成功 的确 认, 而仅 代表销 售网 点确 实接 收到 认购申 请。 14.对于T 日 交易 时间 内受 理的认 购申 请, 注册 登记 机 构将在T+1 日就 申请 的有 效性进 行确 认, 投资人 应在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及时 到销 售网 点柜 台 或以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其他 方式查 询认 购有 效 性的确 认情 况。 但注 册登 记机构 对申 请有 效性 的确 认仅代 表确 实接 受了 投资 人的认 购申 请, 认 购 申请的 成功 确认 应以 注册 登记机 构( 本 基 金的 注册 登记机 构由 本公 司担 任) 在本基 金认 购结 束 后 的登记 确认 结果 为准 。投 资人应 在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及 时到 各销 售网点 或以 其规 定 的 其他合 法方 式查 询最 终确 认情况 。对 于认 购申 请及 认购份 额的 确认 情况 ,基 金管理 人及 代销 机 构 不承担 对确 认结 果的 通知 义务, 投资 人本 人应 及时 查询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结果 ,并妥 善行 使合 法 权 利。 15.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 集 的有关 事项 和规 定予 以说 明,投 资人 若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情 况 , 请详细 阅 读2012 年5 月 21 日刊 登在 《 上 海证 券报 》上的 《银 华中 小盘 精选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 (以 下简 称 “ 《 招募说 明书 》 ” ) 、 《 银华 中 小盘精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摘 要》 4 (以下 简称 “ 《 基金 合同 摘 要》 ” ) 。本 基 金 的《 基金 合 同》 、 《 基金 合同 摘要 》 、 《 托管协 议》 、 《招 募 说明书 》及 本公 告将 同时 发布在 本公 司网 站(www.yhfund.com.cn ) ,投 资人 亦 可通过 本公 司网 站 下载有 关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本基金 认购 有关 事宜 。 16. 代 销机 构代 销本 基金 的城市 名称 、网 点名 称、 联系方 式以 及开 户和 认购 等具体 事项 请 详 见各代 销机 构的 相关 业务 公告。 在募集 期间 ,除 本公 告所 列的代 理销 售机 构外 ,本 基金还 有可 能新 增代 理销 售机构 ,如 增 加 其他代 销机 构, 本公 司将 及时公 告, 请留 意近 期本 公司及 各代 理销 售机 构的 公告, 或拨 打本 公 司 及各代 理销 售机 构的 客户 服务电 话咨 询。 17. 投 资人 可拨 打本 公司 的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78-3333 或010-85186558 咨询 认购事 宜 , 也 可 拨打 中 国工 商 银 行客 户服 务电话 及其 他代 销机 构的 客户服 务电 话咨 询认 购事 宜。 18.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范 围内, 基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考虑各 种情 况对 本基 金募 集安排 做适当调 整并公 告。 19. 投 资者 还可 登录 本公 司 网站 (www.yhfund.com.cn ) , 在与 本公 司达成 网上 交易 的相关 协议 、 接受本 公司 有关 服务 条款 、了解 有 关 基金 网上 交易 的具体 业务 规则 后, 通过 本公司 网上 直销 交 易 系统办 理开 户、 认购 等业 务。 20.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基金 ”) 是一 种长 期投 资工具 ,其 主要 功能 是分 散投资 ,降 低 投 资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 风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 和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 益预期 的金 融工 具 , 投资者 购买 基金 ,既 可能 按其持 有份 额分 享基 金投 资所产 生的 收益 ,也 可能 承担基 金投 资所 带 来 的损失 。 投 资者 应当 充分 了解基 金定 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整 取等 储蓄 方式 的区 别。定 期定 额投 资 是 引导 投 资者 进行 长期 投资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一 种简 单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但是 定期定 额投 资并 不能 规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 险,不 能保 证 投 资者 获得 收益, 也不 是替 代储 蓄的 等效理 财方 式。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货 币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投资 者 投资 不同 类 型 的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 预期, 也将 承担 不同 程度 的风险 。一 般来 说, 基金 的收益 预期 越高 , 投 资者 承 担的 风险 也越 大。 本基金 按照 份额 初始 面 值1.00 元开 展认 购, 在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的影 响下 , 基 金份额 净值 可能 低于份 额初 始面 值。 基金 的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 来表现 。基 金管 理人 所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 绩 并不构 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保 证。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 在 投资 本 基 金前, 需充 分了 解本 基金 的产品 特性 ,充 分考 虑自 身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性 判断市 场, 并承 担 基 5 金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包括 市场 风险 ,也 包括 基金自 身的 管理 风险 、流 动性风 险 等 。巨 额 赎 回风险 是开 放式 基金 所特 有的一 种风 险, 即当 单个 开放日 基金 的净 赎回 申请 超过前 一开 放日 基 金 总份额 的百 分之 十时 , 投 资者 将 可能 无法 及时 赎回 持有的 全部 基金 份额 。 投资者 在进 行投 资决 策前 , 请仔 细阅 读本 基金 的 《 招募说 明书 》 及 《 基金 合 同》 , 了 解本 基金 的风险 收益 特征 ,并 根据 自身的 投资 目的 、投 资期 限、投 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 判断 基金 是否 和 投 资者 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恪 尽职 守、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但 不保 证 本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本基 金的 过往 业绩及 其净 值高 低并 不预 示其未 来业 绩表 现 。 基金管 理人 所管 理的 其他 基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 对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资者 基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 原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 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化 引致 的投 资 风 险,由 投资 者 自 行负 担。 基金业 绩受 证券 市场 价格 波动的 影响 ,投 资者 持有 本基金 可能 盈利 ,也 可能 亏损。 本基 金 主 要投资 于股票 等 权益 类金 融工具 ,同 时适 度参 与债券 等固 定收 益 类 金融 工具 。 本基金 面临 的风 险主 要有 以下方 面: (一) 市场 风险 基金主 要投 资于 证券 市场 ,而证 券价 格因 受政 治、 经济、 投资 心理 以及 交易 制度等 各种 因 素 的影响 而波 动, 从而 可能 给基金 财产 带来 潜在 的损 失。影 响证 券价 格波 动的 因素包 括但 不限 于 以 下几种 : 1.政策 风险 因国家 宏观 经济 政策 (如 货币政 策、 财政 政策 、产 业政策 、地 区发 展政 策、 股权分 置改 革 与 非流通 股流 通政 策等 )发 生变化 ,可 能导 致证 券市 场的价 格波 动, 进而 影响 基金收 益。 2.经济 周期 风险 证券市 场是 国民 经济 的晴 雨表, 受到 宏观 经济 运行 的影响 , 而 经济 运 行 则具 有周期 性的 特点 。 随着宏 观经 济运 行的 周期 性变化 , 本基 金所 投资 的股 票和债 券的 收益 水平 也会 随之相 应发 生 变 化 。 3.利率 风险 金融市 场的 利率 波动 直接 影响企 业的 融资 成本 和利 润水平 ,并 会影 响股 票市 场和债 券市 场 的 走势变 化, 导致 证券 市场 价格和 收益 率的 变动 ,从 而影响 基金 所持 有证 券的 收益水 平。 4.购买 力风 险 基金投 资的 目的 是基 金资 产的保 值增 值, 如果 发生 通货膨 胀, 基金 投资 于证 券所获 得的 收 益 可能 会 被通 货膨 胀抵 消 , 从而使 基金 的实 际收 益下 降,影 响基 金资 产的 保值 增值。


6 5.上市 公司 经营 风险 管理能 力、 行业 竞争 、市 场前景 、技 术更 新 、 财务 状况、 新产 品研 究开 发、 人员素 质等 多 种 因素都 会导 致上 市公 司的 经营状 况和 盈利 水平 发生 变化。 如果 基金 所投 资的 上市公 司经 营不 善 , 其股票 价格 就有 可能 下跌 ,或者 可用 于分 配的 利润 将会减 少, 从而 使基 金投 资收益 下降 。 6.再投 资风 险 市场利 率下 降时 ,本 基金 以债券 等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所得的 利息 收入 进行 再投 资时, 将获 得 比 之前较 低的 收益 率。 再投 资风险 反映 了利 率下 降对 债券等 固定 收益 类资 产利 息收入 再投 资收 益 的 影响, 这与 利率 上升 所带 来的风 险互 为消 长。 7.国际 竞争 风险 随着对 外开 放程 度的 不断 提高, 我国 上市 公司 在发 展过程 中必 将面 临来 自国 际市场 上具 有 同 类技术 、提 供同 类产 品的 企业的 激烈 竞争 ,部 分上 市公司 可能 会由 于这 种竞 争而导 致业 绩下 滑 , 造成其 股票 价格 下跌 ,从 而影响 本基 金的 收益 水平 。 8.信用 风险 信用风 险是 指债 券发 行人 出现违 约、 拒绝 支付 到期 本息, 或由 于债 券发 行人 信用质 量降 低 导 致债券 价格 下降 的风 险, 另外, 信用 风险 也包 括证 券交易 对手 因违 约而 产生 的证券 交割 风险 。 (二) 管理 风险 在基金 管理 运作 过程 中, 基金管 理人 的知 识、 技能 、经验 、判 断、 决策 等主 观因素 会影 响 其 对相关 信息 的占 有和 对经 济形势 、证 券价 格走 势的 判断, 进而 影响 基金 收益 水平。 因此 ,如 果 基 金管理 人 对 经济 形势 和证 券市场 判断 不准 确、 获取 的信息 不完 全、 投资 操作 出现失 误, 都会 影 响 基金的 收益 水平 。 (三) 流动 性风 险 1.在某 些情 况下 如果 基金 持有的 某些 投资 品种 的流 动性不 佳、 交易 量不 足, 将会导 致证 券 交 易的执 行难 度提 高, 例如 该投资 品种 的买 入成 本提 高,或 者不 能迅 速、 低成 本地变 现, 从而 对 基 金财产 造成 不利 的影 响。 2.本基 金的 运作 方式 为契 约型开 放式 ,基 金规 模将 随着基 金投 资者 对基 金份 额的申 购和 赎 回 而不断 波动 。若 由于 基金 出现巨 额赎 回, 导致 本基 金的现 金支 付出 现困 难, 或被迫 在不 适当 的 价 格大量 抛售 证券 ,将 会使 基金资 产净 值受 到不 利影 响。 (四) 合规 性风 险 指本基 金的 管理 和投 资运 作不符 合相 关法 律、 法规 的规定 和《 基金 合同 》的 约定而 带来 的 风 险。


7 (五) 操作 和技 术风 险 基金的 相关 当事 人在 各业 务环节 的操 作过 程中 ,可 能因内 部控 制不 到位 或者 人为因 素造 成 操 作失误 或违 反操 作规 程而 引致风 险, 如越 权交 易、 内幕交 易、 交易 错误 和欺 诈等。 此外, 在开 放式 基金 的后 台运作 中, 可能 因为 技术 系统的 故障 或者 差错 而影 响交易 的正 常 进 行甚至 导致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受到 影响 。这 种技 术风险 可能 来自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 注 册登记 人、 销售 机构 、证 券交易 所和 证券 登记 结算 机构等 。 (六) 本 基 金的 特定 风险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于各 行业 中的中 小市 值上 市公 司股 票,因 此相 对于 其它 股票 型基金 具有 如 下 特有风 险: 1、风 格选 择的 风险 本基金 重点 投资 于中 小市 值上市 公司 的股 票, 由于 中小市 值股 票价 格具 有高 波动性 的特 点 , 因此可 能会 导致 本基 金净 值的波 动率 高于 其他 类型 的股票 型基 金或 市场 平均 水平。 同时 ,存在市 场价格 走势 有利 于其 他投 资风格 时 ( 比如 市场 走势 有利于 大市 值股 票等 ) , 基 金投资 业绩 可能 低 于 其他风 格股 票型 基金 投资 业绩的 风险 。 2、股 票选 择的 风险 一般来 说, 规模 较小 的企 业虽然 成长 性较 高, 但业 绩的波 动性 也较 高, 因此 ,如果 对个 股 的 研究不 够深 入、 企业 经营 业绩的 不利 变化 超出 本管 理人的 预期 等, 都会 对基 金业绩 产生 不利 影 响 。 (七) 其他 风险 1.战争 、自 然灾 害等 不可 抗力因 素的 出现 ,将 会严 重影响 证券 市场 的运 行, 可能导 致基 金 资 产的损 失, 影响 基金 收益 水平。 2.金融 市场 危机 、行 业竞 争、代 理商 违约 、托 管行 违约等 超出 基金 管理 人自 身直接 控制 能 力 之外的 风险 ,也 可能 导致 基金或 者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受 损。 3.因基 金业 务快 速发 展 , 在制度 建设 、 人员 配备 、 内 控制度 建立 等方 面不 完善 而产生 的风 险 。 4.公司 主要 业务 人员 (如 基金经 理) 的离 职可 能会 在一定 程度 上影 响工 作的 连 续性 ,并 可 能 对基金 运作 产生 影响 。 5.其他 意外 导致 的风 险。


8 一、基 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 名称 、简 称及 代码 基金名 称: 银华 中小 盘精 选股票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银华 中小 盘股 票 基金代 码:180031 (二) 基金 类型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三) 基金 运作 方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四)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和认购 价格 本基金 每份 基金 份额 的初 始面值 为 1.00 元人 民币, 如基金 份额 进行 拆分, 其面 值将发 生 变 动 。 本基金 认购 价格 为 1.00 元/份。 (六) 投资 目标 依托中 国资 本市 场层 次、 市场结 构和 市场 功能 的不 断完善 ,通 过投 资于 具有 竞争优 势和 较 高 成长性 的中 小盘 股票 ,力 求在有 效控 制投 资组 合风 险的前 提下 ,寻 求基 金资 产的长 期增 值。 (七)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 括国内 依法 公开 发行 上市 交易的 股票 ( 包 括中小 板和 创业 板) 、 权 证 、 债 券、 中期 票据 、 资产 支持证 券 、 银 行存 款 ( 包 括活期 存款 和定 期存 款)等 货币 市场 工具 ,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 监 会的相 关规 定) 。 本基金 为股 票型 基金 , 投 资组合 的资 产配 置比 例为 : 股票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为 60%-95% , 其 中 投 资 于 中 小盘股票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0%-35% ;权 证资 产占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比例 为 0%-3% ;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政 府债 券不 低 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5% 。 如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以后允 许基 金投 资其 他品 种,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 后, 可 以 将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八) 销售 对象


9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机 构投 资者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 资 者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其 他投 资人 。 (九) 发售 方式 本基金 将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销 机构 的直 销中 心、 网上直 销 交 易系 统及 基金 代销机 构的 代 销 网点 (具 体名 单详 见本 发 售公告 “ 一、 基金 募集 的 基本情 况 (十 五) 销售 机 构” 或相 关业 务公 告) 或按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机构 、代销 机构 提供 的其 他方 式办理 公开 发售 。本 基金 认购采 取全 额缴 款 认 购的方 式。 基金 投资 人在 募集期 内可 多次 认购 ,认 购一经 受理 不得 撤销 。 基金销 售机 构对 认购 申请 的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功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实 接收 到 认 购申请 。认 购的 确认 以注 册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 准。投 资人 应在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及时 查 询 认购申 请及 认购 份额 的确 认情况 。 (十) 销售 场所 基金管 理人 直销 机构 、代 销机构 办理 本基 金认 购业 务的地 区、 网点 的具 体情 况和联 系方 法 , 请参见 本公 告以 及当 地销 售机构 的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情况 变更、 增减 代销 机构 ,并 另行公 告。 (十一 )认 购账 户 投资人 欲购 买本 基金 ,需 开立本 公司 基金 账户 。本 基金直 销机 构和 指定 代销 网点同 时为 投 资 人办理 开立 基金 账户 的手 续。投 资人 的开 户和 认购 申请可 同时 办理 。 除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一个投 资人 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个 基金 账户 。 (十二 )募 集规 模 本基金 募集 份额 规模 最低 为 2 亿 份, 募集 金额 总额 不少于2 亿 元人 民币 。本 基金不 设募 集 规 模上限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基金 发售 情况 对本 基金 的发售 进行 规模 控制 并及 时公告 。 (十三 )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对于T 日交 易时 间内 受理 的认购 申请 ,注 册登 记机 构将在T+1 日就 申请 的有 效性进 行确 认 , 投资人 应在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及时 到销 售网 点柜 台 或以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其他 方式查 询认 购有 效 性的确 认情 况。 但注 册登 记机构 对申 请有 效性 的确 认仅代 表确 实接 受了 投资 人的认 购申 请, 认 购 申请的 成功 确认 应以 注册 登记机 构( 本基 金的 注册 登记机 构由 本公 司担 任) 在本基 金认 购结 束 后 的登记 确认 结果 为准 。投 资人应 在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及 时到 各销 售网点 或以 其规 定 的 其他合 法方 式查 询最 终确 认情况 。对 于认 购申 请及 认购份 额的 确认 情况 ,基 金管理 人及 代销 机 构 不承担 对确 认结 果的 通知 义务, 投资 人本 人应 及时 查询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结果 ,并妥 善行 使合 法 权 利。


10 (十四 )募 集时 间安 排 根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的规 定,本 基金 的设 立募 集期 为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 起 不超过 三 个 月 。 本基金 自2012 年 5 月24 日至2012 年 6 月 20 日进 行发售 。如 果在 此期 间届 满时未 达到 《 招 募说明 书 》 第七 章第 (一 )条规 定的 基金 备案 条件 ,基金 可在 募集 期限 内继 续销售 。基 金管 理人 也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 况在 募集期 限内 适当 延长 或缩 短基金 发售 时间 ,并 及时 公告。 (十五 )销售 机构 1.直销 机构 (1)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直销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 1 号东 方广 场东 方经 贸城 C2 办 公楼15 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邮编:100738 联系人 :展璐 (2)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深圳 直销 中心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6008 号 报业 大厦 19 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邮编:518034 联系人 :饶 艳艳 2.代销 机构 1) 中国工 商银 行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复兴 门内大 街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11 2)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25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 全 国)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法定代 表人 :肖 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 全 国) 网址:www.boc.cn 4)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69 号


法定代 表人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胡 怀邦 联系人 :曹 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2 6)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傅 育宁 联系人 :邓 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公司网 站:www.cmbchina.com 7)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联系人 :董 云巍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 深圳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5047 号深 圳发 展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肖 遂宁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1 联系人 :张 青 电话:0755-82088888 公司网 站:www.sdb.com.cn 9)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路500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8 公司网 站:www.spdb.com.cn


13 10) 广发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越 秀区 东风东 路713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建岳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30-8003 公司网 站:www.gdb.com.cn 11) 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甲17号 首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丙17号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联系人 : 谢 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26 公司网 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2)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深圳 市深 南中路1099 号 法定代 表人 : 孙 建一 联系人 :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79453 客户服 务热 线:95511-3 公司网 站:http://bank.pingan.com/ 13) 宁波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宁波 市鄞 州区 宁南南 路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 陆 华裕 联系人 :胡 技勋


14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户服 务热 线:96528,上海 、北 京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4) 青岛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市 南区 香港中 路68 号


法定代表 人 :郭 少泉 联系人 : 于 庆君 电话:0532-6860212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户服 务电 话 :96588 ( 青 岛)、400-669-6588 (全 国) 网址:www.qdccb.com 15) 上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道981 号 法定代 表人 : 胡 平西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 吴 海平 客服电 话:021 -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6) 东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运 河东 一路193 号


法定代 表人 :廖 玉林


客户服 务热 线:0769-96228 、0769-2211811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7)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 范 一飞


15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8) 杭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杭 州 市庆春 路46 号杭 州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马 时雍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 :严 峻 客户服 务电 话: 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9) 乌鲁木 齐市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址 : 新疆 乌鲁木 齐市 新华 北路8号 法定代 表人 : 农 惠臣 联系人 :何佳 电话:0991-8824667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 话 :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0) 渤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天津 市河西 区马 场道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客服电 话:400-888-8811 联系人 :王 宏 联系电 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网址:www.cbhb.com.cn


16 21) 包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 地 址: 内 蒙 古包头 市钢 铁大 街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镇西 联系人 :刘 芳 电话:0472-5109729 传真:0472-5109729 客户服 务热 线: 内蒙 古地 区:0472-96016 、北 京地 区:010-96016




















宁波 地区 :0574-967210 、 深 圳地 区:0755-967210




















成都 地区 :028-65558555 公司网 站:www.bsb.com.cn 22) 哈尔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哈尔 滨市道 里区 尚志 大街160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志文 联系人 :王 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7,400-609-6358 网址:www.hrbb.com.cn 23) 佛山顺 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佛山 市顺 德大 良新 城区 拥翠路2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海恒 电话:0757-22223388 传真:0757-22388060 网址:www.sdebank.com 24) 东莞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南 城路2 号 办公地 址: 东莞 市南 城路2 号


17 法定代 表人 :何 沛良 联系人 : 何 茂才 电话:0769-22321089 传真:0769-22320896 网址:www.drcbank.com 25)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内大 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 :权 唐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6)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A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48 号中 信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陈 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27) 中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路29号 澳柯 玛大 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路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 广场1 号楼 第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电话:0532-85022326


18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0532-96577 联系人 : 吴 忠超 网址:www.zxwt.com.cn 28)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矫 正中 联系人 :潘 锴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431-8509670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0686


0431-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29)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35 号国 际企业 大厦C座 法定代 表人 : 顾 伟国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 :田 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0)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42 号写 字楼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8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杜 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 :王 兆权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515-988


19 公司网 址:www.bhzq.com 31)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98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路689 号海 通证 券大 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户服 务咨 询电 话:9555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32) 世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41-42 层 法定代 表人 :卢 长才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755-83199511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33) 第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笋岗路12号 中民 时代 广场 B座25 、26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4)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金 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易 广场8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全国免 费业 务咨 询电 话:95511-8


20 网址:http://www.pingan.com 35)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2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民生 路1199 弄 证大 五道 口广场1号楼21 层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6)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苏 省南京 市中 山东 路90 号华 泰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25-83290834 传真:025-51863323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7)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68 号上 海银 行 大厦29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8)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43楼 办公地 址: 广东 广州 天河 北路大 都会 广场18 、19、36 、38 、41 和42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治海


21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5 或致电 各地 营业 网点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0-87555305 联系人 :黄 岚 网址:http://www.gf.com.cn 39)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1012 号 国信 证券 大厦16-26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 :齐 晓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0) 湘财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南 省长沙 市天 心区 湘府 中路198 号新 南城 商务 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电话:021-6863451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 :钟 康莺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41)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银城 中路200 号 中银大 厦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许 刚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0-8888 联系人 :李 丹 网址:www.bocichina.com


22 42)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静安 区新 闸路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徐 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 :刘 晨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788 ,10108998 ,95525 公司网 站:www.ebscn.com 43) 金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海南 省海 口市 南宝路36号 证券 大厦4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4001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1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陆 涛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228 公司网 站:www.jyzq.cn 44) 国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西 桂林市 辅星 路13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雅锋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755-83709350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3700205 联系人 :牛 孟宇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3 公司网 站:www.ghzq.com.cn 45)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常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23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46) 东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可 园南路1号 办公地 址: 东莞 市莞 城可 园南路1号 金源 中心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客户服 务电 话:0769-961130 电话:0769-22116557 传真:0769-22119423


网址:www.dgzq.com.cn 47) 德邦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杨路510 号南 半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路500 号城 建大 厦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网址:www.tebon.com.cn 48) 财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杭州 市杭大 路15 号嘉 华国 际商 务中心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宁 客户服 务电 话:0571-96336 、962336 (上 海地 区) 电话:0571-87915129 网址:www.ctsec.com


24 49)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8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网址:www.95579.com 50) 南京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苏 省南京 市大 钟亭8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华东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8-5888 传真:025-52310586 联系人 :李 铮 公司网 站:www.njzq.com.cn 51)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318 号2号楼22-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 :吴 宇 客户服 务电 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2)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路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25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 :方 晓丹 客户服 务热 线: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53)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西藏 中路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郁 忠民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服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联系人 :张 瑾 公司网 址:http://www.962518.com 54)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28 层A02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28 层A02单元 深圳市 福田 区深 南大 道凤 凰大厦1栋9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 户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55)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南昌 市红谷 滩新 区红 谷中 大道1619 号 国际 金融 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68770178


26 联系人 :戴 蕾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56) 国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安徽 省合肥 市寿 春路179 号 法定代 表人 :凤 良志 电话:0551-2272100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 :祝 丽萍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57)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6008 号 特区 报业 大厦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热 线: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 站:www.cgws.com 58)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 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心A栋第18 层-21 层及第04 层01、 02 、03 、05 、11 、12 、13 、15、16、18、19、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A栋第04 、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系人 :刘 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7 59) 方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址 :湖 南 省长沙 市芙 蓉中 路2 段华 侨 国际大 厦22-24 层 法定 代表 人: 雷杰 开放 式基 金咨 询电 话:95571 电话 :0731-85832343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传 真:0731-85832214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60) 爱建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南 京西 路758 号24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道1600 号32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联系人 :陈 敏 网址:www.ajzq.com 61) 厦门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厦门 市莲 前西 路2号 莲富 大厦17 楼 法定代 表人 :傅 毅辉 联系人 :卢 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 0592-5161140 客服电 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62)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陆 家 嘴环 路166 号 未来 资 产大厦27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28 电话:021-5012222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63) 广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先 烈中 路69号 东山 广场 主楼17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西 路5 号广 州 国际金 融中 心19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 :林 洁茹 客户服 务电 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64)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路157 号新 天地 大厦7 、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路157 号新 天地 大厦7-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 务电 话:96326 ( 福 建省外 请先 拨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65) 红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云南 省昆明 市北 京路155 号附1 号红塔 大厦9楼 法定代 表人 :况 雨林 电话:0871-3577946 传真:0871-3578827 联系人 :高 国泽 客户服 务电 话: 0871-3577930


29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66) 天风证 券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北 省武汉 市东 湖新 技术 开发 区关东 园路2号 高科 大厦4 楼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联系人 :翟 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 务电 话:028-86711410/027-87618882 网址:www.tfzq.com 67) 西藏同 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西藏 自治 区拉 萨市北 京中 路10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永 和路118 弄24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贾 绍君 联系人 :王 钧 电话:021-36533017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68) 中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务 外环 路10 号 办公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务 外环 路10 号17 层 法定代 表人 :石 保上


客户服 务电 话:967218 、400-813-9666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 :程 月艳 、耿 铭 网址:www.ccnew.com


30 69)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 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 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70) 山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太原 市府西 街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中心 东塔 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电 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联系人 :郭 熠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71) 大同证 券经 纪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大 同市 大北街13号 办公地 址: 太原 市 长 治路111 号 山西 世贸 中心A 座F12 、F13 法定代 表人 :董 祥 电话:0351-4130322 联系人 :薛 津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72)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路86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路86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31 电话:0531 -68889155 传真:0531 -68889752 联系人 :吴 阳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73) 瑞银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7 号英 蓝国 际金 融 中心12 层、15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7 号英 蓝国 际金 融 中心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弘 客户电 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74)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张 宇宏 联系电 话:0451-82336863 联系传 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75)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街19号 富凯 大厦B座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街5号 新盛 大厦B 座4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客服电 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27 联系人 :林 爽 联系电 话:010-66045608


32 天相投 顾网 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 金网 网址 :http://www.jjm.com.cn 76)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闹 市口 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联系传 真:010-63080978 客服热 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7) 华龙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静宁路308 号 办公地 址: 兰州 市城 关区 东岗西 路638 号 财富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李 昕田 联系电 话:0931-4890208 联系传 真:0931-4890628 客服电 话:0931-4890208 、4890100 、4890619 、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78)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 西安 市东新 街232 号 陕西 信托 大 厦16-17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联系电 话:029-87406488


传真:029-87406387 联系人 :冯 萍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33 79)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8 号A座3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之锁 联系人 :陶 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 务电 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80) 大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 连市 中山 区 人民路24号 办公地 址: 大 连市 沙河 口 区会展 路129 号 大连 期货 大 厦39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联系人 :谢 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169-169 公司网 站:www.daton.com.cn 81) 恒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街111 号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街111 号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电话:0471-4972343 传真:0471-4961259 联系人 :王 旭华 客户服 务电 话:0471-4960762


网址:www.cnht.com.cn


34 82) 日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呼和 浩特市 新城 区锡 林南 路18 号 法定代 表人 :孔 佑杰 联系人 :冯 杰 电话:010-83991743 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 务电 话:010-83991728 网址:http://www.rxzq.com.cn 83) 宏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文艺 路23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街19号 法定代 表人 :冯戎 联系电 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 :李巍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84)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厦A座38 -45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11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办 法》 、 《 证 35 券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和 《 基金 合同 》 等的 规定 , 选择 其他 符合 要求 的机 构代理 销售 本基 金 , 并及时 履行 公告 义务 。 3.网上 直销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 公 司网 上 直销 交易 系统 办理 本基 金的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具 体交易 细则 请 参 阅 本公 司 网 站公 告。 网址:www.yhfund.com.cn (十六 )基 金的 存续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的存 续期内 ,如 果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数 量不 满 200 人 或者 基金资 产净 值 低 于5,000 万 元,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如 果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数量连 续 20 个 工作 日 达不 到200 人, 或连 续 20 个工作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低 于 5,000 万 元,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向中 国证 监 会 说明出 现上 述情 况的 原因 并提出 解决 方案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另有 规定的 ,按 其规 定办 理。 (十七 )认 购费 率 投资 者认购需缴纳 认购费用。 投资者需缴纳 的认购费用 按认购金额的 大小划分为 五档, 认购 费率如 下表 所示 : 认购费率 认购金 额(M, 含认 购费 ) 费率 M<50 万元 1.2% 50 万 元≤M <100 万元 1.0% 100 万 元≤M<200 万元 0.8% 200 万 元≤M<500 万元 0.5% M≥500 万元 按笔固 定收 取 1,000 元/ 笔 本基 金的认购费由 提出认购申 请并成功确认 的 投资者承 担。基金认购 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 认购费 用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 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用。募 集期间发生的 信息披 露费、会计 师费 和律师费 等各项费用,不 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投资 者 重复认 购时,需按单 笔认购 金额 对应 的费 率分 别计算 认购 费用 。 (十八 )认 购的 计算 方式 认购份 额计 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点 后两 位, 小数 点后 两位以 后的 部分 舍去 ,舍 去部分 所代 表 的 资产归 基金 所有 。 1.基金 份额 的认 购份 额的 计算公 式为 :


36 净认购 金额=认 购金 额/(1 +认购 费率 ) (注: 对于 适用 固定 金额 认购费 的认 购, 净认 购金 额=认 购金 额- 固定 认购 费金额 )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 购金额 (注: 对于 适用 固定 金额 认购费 的认 购, 认购 费用 =固定 认购 费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 认购期 间利 息)/ 基 金份 额 初始面 值 例一: 某投 资人 在认 购期 内投 资 500,000 元, 认购 本基金 , 认 购费 率为1.0% , 假设 这500,000 元在认 购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为 90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认 购份额 计算 方法 为: 净认购 金额 =500,000/(1 +1.0%) =495,049.50 元 认购费 用=500,000 -495,049.50 =4,950.50 元 认购份 额= (495,049.50 +90)/1.00 =495,139.50 份 即:投 资人 投资50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加上 有效 认购款 在认 购期 内获 得的 利息, 基金 认 购 期结束 后, 投资 人经 确认 的 基金 份额 为 495,139.50 份。 (十九 ) 认 购期 利息 的处 理方式 投资人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归 投资 人所有 ,如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有 效认 购 款 项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账户, 由利 息所 转的 份额 以注册 登记 机构 的 记 录为准 。有 效认 购款 项利 息折算 的份 额保 留至 小数 点后两 位, 小数 点 后 两位 以后的 部分 舍去 , 舍 去部分 所代 表的 资产 归基 金所有 。 37 二、认 购 安排 (一) 认购 时间 :2012 年5 月 24 日至 2012 年6 月20 日。 本基金 通过 各销 售机 构基 金销售 网点 向投 资人 公开 发售。 各个 销售 机构 在本 基金发 售募 集 期 内对于 个人 投资 者或 机构 投资者 的具 体业 务办 理时 间可能 不同 ,若 本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没有 明 确 规定, 则由 各销 售机 构自 行决定 每天 的业 务办 理时 间。 本基金 的募 集期 为自 基金 份额发 售之 日起 不超 过三 个月。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认 购的情 况可 适 当 延长或 缩短 发售 时间 ,具 体安排 另行 公告 。如 遇突 发事件 ,发 售时 间可 以适 当调整 。 (二) 认购 原则 1、本 基金 认购 采用 “金 额 认购, 份额 确认 ”的 方式 ; 2、投 资人 认购 前, 需按 销 售机构 规定 的方 式全 额缴 款; 3、 投资 人在 募集 期内 可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 但 已 受理的 认购 申请 不允 许撤 销, 认购 费率 按 每笔认 购申 请单 独计 算; 4、认 购期 间单 个投 资人 的 累计认 购规 模没 有上 限限 制; 5、 销 售网 点 (包 括直 销机 构的直 销中 心、 网上 直销 交易系 统和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点 ) 受 理 认 购申请 并不 表示 对该 申请 已经成 功的 确认 ,而 仅代 表销售 网点 确实 接收 到认 购申请 。 (三) 认购 限额 本基金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在 本基 金代 销机 构的代 销网 点及 网上 直销 交易系 统进 行 认 购时, 投资 人以 金额 申请 ,每个 基金 账户 首笔 认购 的最低 金额 为人 民币1,000 元, 每笔 追加 认 购 的最低 金额 为人 民 币 1,000 元 。 直 销机 构或 各代 销机 构对最 低认 购限 额及 交易 级差有 其他 规定 的, 以其业 务规 定为 准。 本基 金募集 期间 对单 个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最 高累 计认 购金 额不设 限制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调 整本 基金 认购 和追 加认购 的最 低金 额。 38 三 、个 人投资者办理开户 与认购流程 (一)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办 理开户 与认 购的 程序 1.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份 额认 购 日 24 小时 全 天认购 , 工 作日15:00 后 提交的 申请 按下 个工 作日 交易结 算 , 节假 日 提交 的申 请按 节假 日后 第一个 工作 日交 易结 算 , 最好一 个认 购 日15:00 后 不再办 理认 购 事 宜 。 2.开户 和认 购程 序 2.1 开 立基 金账 户 [1] 办 理相 应的 银行 支付 卡。 支持本 公司 旗下 基金 网上 交易的 银行 有 中 国工 商银 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司 、中国农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招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兴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广东 发展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富滇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天天盈 账户 和易 购通 账户 所支持 的银 行卡 。 [2] 登 陆本 公司 网站 开始 开户。 本公司 网站:www.yhfund.com.cn 。 [3] 选 择客 户类 型。 [4] 选 择银 行卡 。 [5] 通 过银 行身 份验 证或 开通基 金业 务。 [6] 阅 读《 投资 者权 益须 知》并 签订 网上 交易 委托 服务协 议。 [7] 填 写《 风险 调查 问卷 》 。 [8] 开 户成 功。 2.2 提 出认 购申 请 [1] 进 入本 公司 网 站 www.yhfund.com.cn ,登 陆网 上 交易。 [2] 选 择认 购基 金。 [3] 通 过银 行支 付渠 道支 付认购 金额 。 投资者 可同 时办 理开 户和 认购手 续。 投资 者应 在办 理认购 申请 日(T 日) 后 的第 2 个 工作 日 (T+2 日) 起在 本公 司网 站网上 交易 系统 中打 印认 购业务 确认 书。 但此 次确 认是对 认购 申请 接 受 的确认 ,认 购的 最终 结果 要待认 购期 结束 后才 能够 确认, 对于 本基 金的 已经 受理的 认购 申请 不 能 进行撤 单交 易。 以上 网上 直销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请以 本公司 网站 最新 的说 明为 准。 特别提 示:


39 如果投 资者 在开 户时 没有 填写过 《风 险调 查问 卷》 , 在首次 办理 认/ 申购 手续 时 需要填 写《 风 险调查 问卷 》 。 (二) 通过 中国 工商 银行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的程序 1.开户 时间 : 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9 : 00-17: 00 , 到 中国 工商银 行代 理基 金业 务网 点办理 开户 (周 六、周 日照 常营 业) 。 2.个人 投资 者申 请开 立基 金账户 必 须 提交 下列 材料 : (1)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 件(包 括: 居民 身份 证、 军人证 ) ; (2) 填妥 的《 基金 交易 账 户开户 申请 书》 、 《基 金业 务申请 书》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点接 受开 户申请 后 , 投 资者 可 于 T+2 日以 后到 中国 工商 银行 指 定的代 理基 金 业务网 点办 理开 户业 务确 认手续 。 3.办理 开户 的同 时即 可办 理认购 手续 ,个 人投 资者 到中国 工商 银行 基金 代销 网点认 购时 须 携 带以下 资料 : (1)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 件(包 括: 居民 身份 证、 军人证 ) ; (2) 中国 工商 银行 理财 金 账户卡 或牡 丹灵 通卡 ; (3) 填妥 的《 基金 业务 申 请书》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和 电 话银 行可 同时 受理 基金 的认购 业务 ,具 体情 况可 通过中 国工 商 银 行网站 、电 话银 行中 心(95588 ) 查询 。 中国工 商银 行代 销网 点接 受认购 申请 后, 当即 向投 资者提 供缴 款回 执; 投资 者于发 布《 基 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后到 中国 工商银 行基 金代 销网 点办 理认购 业务 确认 手续 。 4.注意 事项 : (1) 一个 投资 者只 能开 立 一个基 金账 户, 已经 开立 本公司 基金 账户 的客 户无 需再次 开户 ; (2) 投资 者必 须本 人亲 自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3) 个 人投 资者 申请 认购 基金时 不接 受现 金, 投资 者必须 预先 在用 于认 购基 金的理 财金 账 户 卡或牡 丹灵 通卡 中存 入足 额的资 金; (4)募 集期 间 , 个 人投 资 者通过 中国 工商 银行 首笔 认购的 最低 金额 为1,000 元, 每笔 追加 认 购的最 低金 额 为1,000 元; (5) 个人 投资 者认 购基 金 申请须 在公 布的 个人 投资 者认购 时间 内办 理; (6 ) 个 人投 资者 指定 的银 行存款 账户 须是 中国 工商 银行理 财金 账户 卡或 牡丹 灵通卡 中的 人 民 币结算 账户 ; (7) 个人 客户 在中 国工 商 银行进 行开 放式 基金 买卖 时使用 的资 金账 户必 须是 唯一的 ;


40 (8) 已 通过 中国 工商 银行 认购开 放式 基金 的客 户再 次在中 国工 商银 行认 购本 基金时 , 需 提 交 首次进 行开 放式 基金 买卖 时使用 的理 财金 账户 或牡 丹灵通 卡。 ( 中国 工商 银行 代理发 行具 体事宜以 当地中 国工 商银 行发 行公 告为准 ) 。 注:其 他代 销机 构的 具体 程序以 各代 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三) 通过 证券 公司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并 仅供个 人投 资者 参考 ,具 体程序 以各 代销 机构的 规定 为准,代 销券 商 名单详 见本 发售 公告 “一 、基金 募集 的基 本情 况( 十五) 销售 机构 ” 。 新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其相 关规 定为 准。 1.认购 业务 办理 时间 认购日 的9 :30-15 :00( 周六、 周日 不受 理) 。 2.资金 账户 的开 立( 已在 该代销 券商 处开 立了 资金 账户的 客户 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资 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资金 账户 开 户申请 表》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3.基金 账户 的开 立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 复印件 ; (3) 在本 代销 机构 开立 的 资金账 户卡 ; (4)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4.提出 认购 申请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资 金账 户和基 金账 户并 存入 足额 认购资 金后 ,可 申请 认购 本基金 。个 人投 资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 应提 供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认购 申请 表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原 件 及复印 件; (3) 在本 代销 机构 开立 的 资金账 户卡 。 投资人 还可 通过 各代 销券 商的电 话委 托、 自助/热 自 助委托 、 网 上交 易委 托等 方式提 交认 购申 请。 5.注意 事项


41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各 代销 机构 的说 明为 准; (2) 个人 投资 者需 本人 亲 自到网 点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3) 投资 人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42 四 、机 构投资者办理开户 与认购流程 (一) 通过 直销 机构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本公 司的 北京 直销 中心 和深圳 直销 中心 受理 机构 投资者 的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 2.认购 业务 办理 时间 认购日 的9 :30-15:00( 周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不办理 认购 业务 但提 供咨 询服务 ,电 话 400-678-3333 、010-85186558)。 3.机构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与 认购手 续 3.1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交 易账户 和基 金账 户开 户申 请时须 提交 的材 料: (1) 填妥 并加 盖预 留印 鉴 的《直 销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 ; (2) 工商 行政 管理 机关 颁 发的有 效法 人营 业执 照( 最 新年检 过的 副本)、 组织 机 构代码 证副 本、 税务登 记证 副本 复印 件加 盖单位 公章 (事 业法 人、 社会团 体或 其他 组织 提供 民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 颁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复印 件) ; (3 ) 指 定银 行账 户的 银行 《开 户许 可证 》 复印 件加 盖单位 公章 ( 或出 示指 定 银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复 印件 ) ; (4) 《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一 式两 份( 加盖 公章 及法人 章) ; (5) 《 预留 印鉴 卡》 一式 三份; (6) 法定 代表 人及 经办 人 身份证 件复 印件 加盖 单位 公章 ( 如是 二代 身份 证, 请提供 正反 两面 的复印 件) ; (7) 《 传真 交易 协议 书》 一式两 份( 加盖 公章 及法 人章) ; (8) 《 机构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能力 测试 问卷 》 ( 加盖 预 留印鉴 ) ; (9) 《 证券 投资 基金 投资 者权益 须知 》 ( 加盖 公章 及 法人章 ) ; (10) 机构 投资 者如 有控 股股东 或实 际控 制人 ,还 应核对 并留 存控 股股 东或 实际控 制人 的身 份证件 或者 身份 证明 文件 。 特别提 示: (1 ) 其 中指 定银 行账 户是 指投资 人开 户时 预留 的作 为赎回 、 分红 、 退款 的结 算账户 , 银行 账 户名称 必须 同投 资人 基金 账户的 户名 一致 。 (2) 本公 司可 根据 具体 实 际情况 ,对 上述 业务 办理 的申请 资料 进行 调整 。 (3) 如果 投资 人在 开户 时 没有填 写过 《投 资者 风险 承受能 力测 试问 卷》 , 在 首 次办理 认/ 申购 手续时 需要 填写 《投 资者 风险承 受能 力测 试问 卷》 。


43 3.2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 请时须 提交 填妥 的《 直销 认/申 购申 请表》 (加 盖预 留交易 印鉴 ) 、 银行付 款凭 证复 印件 。 4.认购 资金 的划 拨 投资人 办理 认购 前 应 将足 额认购 资金 通过 银行 转账 汇入本 公司 指定 的直 销专 户。 直销专 户一 :建 设银 行 账户名 称: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北京建 国支 行 银行账 号:11001042500059261889 直销专 户二 :工 商银 行 账户名 称: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北京东 长安 街支 行 银行账 号:0200053429027302269 在办理 认购 业务 时, 需要 按照《 直销 业务 办理 指南 》的要 求提 供划 款凭 证, 并且建 议在 “汇 款用途 ”中 注明 款项 的用 途。 5.注意 事项 (1) 投资 人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 码。 (2) 投资 人T日 提交 开户 申请后 ,应 于T+2 日 到本 公司直 销中 心查 询确 认结 果,或 通过 本公 司客户 服务 中心 、网 上交 易中心 查询 。本 公司 将为 开户成 功的 投资 人寄 送开 户确认 书。 (3) 投资 人T日 提交 认购 申请后 ,应 于T+2 日 到本 公司直 销中 心查 询认 购接 受结果 ,或 通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网 上交易 中心 查询 。认 购确 认结果 可于 《基 金合 同》 生效后 到本 公司 直销 中心查 询, 或通 过本 公司 客户服 务中 心、 网上 交易 中心查 询。 (4) 基金 认购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①投资 人划 来资 金, 但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②投资 人划 来 资 金, 但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③投资 人划 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在认 购期 截止 日下 午5 :00 之前 资金 未到 指定 基金 销售专 户的 ; ⑤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机构投 资者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直销 交易 系统 办理 开户 和认购 的程 序 详 见本 公司 网站 www.yhfund.com.cn 。 (二) 通过 中国 工商 银行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44 1.开户 时间 : 基金 发售 日9:00-17:00 办理 ,周 六 、周日 和法 定节 假日 不受 理。 2.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 办妥 中国 工商 银行 机 构结算 账户 并存 入足 额认 购资金 。 (2) 由经 办人 到柜 台提 交 以下材 料, 办理 开户 手续 : ①加盖 单位 公章 的企 业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 件及 副本 原件, 事业 法人 、社 会团 体或其 他组 织提 供给民 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 颁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 及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②填妥 的《 基金 交易 账户 开户申 请书 》 、 《 基金 业务 申请书 》 ( 须加 盖银 行预 留 印鉴) ; ③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或法 人授权 委托 书; ④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身 份证 、军 人证 等)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点接 受开 户申请 后, 投资 者可 于T+2 日以 后到 中国 工商 银行 指 定的代 理基 金 业务网 点办 理开 户业 务确 认手续 。 3.办理 开户 的同 时即 可办 理认购 手续 ,机 构投 资者 到中国 工商 银行 基金 代销 网点认 购时 须携 带以下 资料 : (1) 中国 工商 银行 客户 自 助卡; (2) 填妥 的《 基金 业务 申 请书》 (须 加盖 预留 印鉴)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和 电话银 行可 同时 受理 基金 的认购 业务 ,具 体情 况可 通过中 国工 商银 行网站 、电 话银 行中 心(95588 ) 查询 。 中国工 商银 行代 理基 金业 务网点 接受 认购 申请 后, 当即向 投资 者提 供缴 款回 执;投 资者 于发 布《基 金合 同》 生效 公告 后到中 国工 商银 行基 金代 销网点 办理 认购 业务 确认 手续。 4.注意 事项 (1) 一个 投资 者只 能开 立 一个基 金账 户。 已经 开立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基 金账户 的客 户无 需再次 开户 ; (2) 机构 投资 者在 代理 基 金业务 网点 申请 认购 基金 时, 其 指定 的银 行存 款账 户必须 有足 额的 认购资 金; (3) 募集 期间 ,机 构投 资 者通过 中国 工商 银行 首笔 认购的 最低 金额 为1,000 元 ,每笔 追加 认 购的最 低金 额为1,000 元; (4)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基 金 申请须 在公 布的 机构 投资 者认购 时间 内办 理; (5) 机构 投资 者指 定的 银 行存款 账户 须是 中国 工商 银行客 户自 助卡 中的 人民 币结算 账户 ; (6) 机构 客户 在中 国工 商 银行进 行开 放式 基金 买卖 时 使用 的资 金账 户必 须是 唯一的 ; (7) 通过 中国 工商 银行 认 购开放 式基 金的 客户 再次 在中国 工商 银行 认购 本基 金时, 需提 交首 45 次进行 开放 式基 金买 卖时 使用的 客户 自助 卡。 (中 国 工商银 行代 理发 行具 体事 宜以当 地中 国工 商银 行发行 公告 为准 ) 。 注:其 他代 销机 构的 具体 程序以 各代 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三) 通过 证券 公司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并 仅供机 构投 资者 参考 ,具 体程序 以各 代销 机构的 规定 为准,代 销券 商 的名单 详见 本发 售公 告 “ 一、 基金 募集 的基 本情 况 (十 五 ) 销 售机 构。 ” 新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关 公告 为准。 1.认购 业务 办理 时间 认购日 的9 :30-15 :00( 周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不受理 ) 。 2.开立 资金 账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机构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资金 账户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构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章 ) , 已开 立了 资金 账 户的客 户不 必 再开立 该账 户; (2) 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或 其他法 人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 ( 营业 执照 或注 册登 记证书 必须 在有 效期内 且已 完成 上一 年度 年检) 及复 印件 (加 盖机 构公章 ) ; (3)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 书(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人 章) ; (4 ) 法 定代 表人 证明 书; (5 )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 复印件 , 法定 代 表 人签 发 的标准 格式 的授 权委托 书; (6) 预留 印鉴 ; (7)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其 复印件 ; 3.开立 基金 账户 机构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代销 券商 开立 的资 金 账户卡 。 4.提出 认购 申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认购 本基 金应提 供以 下材 料: (1)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46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代销 券商 开立 的资 金 账户卡 。 投资人 还可 通过 电话 委托 、自助/热 自助 委托 、网 上 交易等 方式 提出 认购 申请 。 5.注意 事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代 销券 商的 说明 为准 。 (2) 投资 人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47 五 、清 算与交割 本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 前 , 投资人 的认 购款 项只 能存 入募集 账户 ,任 何人 不得 动用。 投资人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归 投资 人所有 ,如 《基 金合 同》 生效, 有效 认 购 款项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计 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账户 ,由 利息 所转 的份 额以注 册登 记机 构 的 记录为 准。 48 六 、退 款 投资人 通过 代销 机构 进 行 认购时 产生 的无 效认 购资 金,将 于认 购申 请被 确认 无效之 日 起3 个 工作日 内向 投资 人的 指定 银行账 户或 指定 券商 资金 账户划 出。 通过 直销 机构 进行认 购时 产生 的 无 效认购 资金 在被 确认 无效 之日 起 3 个 工作 日内 向投 资人的 指定 银行 账户 划出 。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若 未达 到基金 备案 条件 ,则 基金 募集失 败。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基 金管 理 人 应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 集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在基 金募 集期 届满 后 30 日内 返还 投资 人 已 缴纳的 认购 款项 ,并 加计 银行同 期活 期存 款利 息 ( 税后) 。 49 七 、基 金的验资 认购期 结束 后, 由注 册登 记机构 计算 投资 人认 购应 获得的 基金 份额 , 基 金管 理人应 在 10 日内 聘请会 计师 事务 所进 行认 购款项 的验 资。 50 八、 《基金合同》 的生效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在基 金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2 亿份 ,基金 募集 金 额 不少 于2 亿 元, 并且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人 数不 少 于200 人 的条 件下 ,基 金募 集期届 满或 基金 管理 人依据 法律 法规 及《 招募 说明书 》决 定停 止基 金发 售,且 基金 募集 达到 基金 备案条 件, 基金 管 理 人应当 自基 金募 集结 束之 日起 10 日 内聘 请法 定验 资 机构验 资, 自收 到验 资报 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 向 中国证 监会 提交 验资 报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自 中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基 金备 案手 续 办 理完毕 , 《 基金 合同 》生 效。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收 到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 金合 同》 生效 事宜 予以公 告。


51 九 、本 次认购 当事人 及中 介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9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 1 号东 方广 场东 方经贸 城 C2 办 公楼15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 立新 (代 ) 成立日 期:2001 年5 月 28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 证监 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基金 字[2001]7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2 亿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联系人 :刘 晓雅 电话:010-85186558 传真:010-58163027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成 立于 2001 年 5 月 28 日, 是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证 监基金 字[2001]7 号文) 设立 的全 国性 基金 管理公 司。 公司 注册 资本 为 2 亿 元人 民币 ,公 司的 股权结 构为 西南 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出资 比例49%) 、 第一 创业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出 资比 例29% ) 、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 出资 比例21%) 及山 西海鑫 实业 股份 有限 公司 (出资 比例1%) 。 公司 的主 要业务 是基 金募 集 、 基金销 售、 资产 管理 、中 国证监 会许 可的 其他 业务 。公司 注册 地为 广东 省深 圳市。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成立时 间:1984 年1 月1 日 批 准 设 立机 关和 批 准设 立文 号 : 国务 院《 关 于中 国人 民 银 行专 门行 使 中央 银行 职 能 的决 定 》 (国发[1983]146 号)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349,018,545,827 元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52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和 中国 人民 银行证 监基 字【1998 】3 号 (三) 销售 机构 1.直销 机构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详见 本发 售公告 “一 、基 金募 集基 本情况 (十 五) 销售 机构 ” 。 2.代销 机构 本基金 代销 机构 详见 本发 售公告 “一 、基 金募 集基 本情况 (十 五) 销售 机构 ” 。 (四)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广东 省深 圳市 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大 厦 19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 1 号东 方广 场东 方经贸 城 C2 办 公楼15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 立新 (代 ) 联系人 :伍 军辉 电话:010-58163000 传真:010-58162824 (五)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北京 市众 一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四 十条 甲 22 号南 新仓 商务 大 厦 A 座50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四十 条 甲 22 号南 新仓 商 务大 厦 A 座502 室 负责人 :常 建 电话:010-64096089 传真:010-64096188 联系人 :云 大慧 经办律 师: 云大 慧、 胡广 志 (六) 会计 师事 务所 及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办公地 址 : 北 京市 东城 区 东长安 街 1 号东 方广 场东 方经贸 城安 永大 楼 (即 东3 办公 楼)16 层 法定代 表人 :葛 明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 李 慧民 、 王珊 珊 电话:010-58153280 ;010-58152145 传真:010-85188298


53 联系人 :王 珊珊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 一二 年 五月二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