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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盈(161015)

富国天盈:天盈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国 天 盈分 级债 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之天 盈 A 份额 
开 放申 购、 赎回 业务 公告 
2012 年05 月 18 日 
 
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10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创新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05 月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2 年05 月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2 年05 月2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盈A 天盈B 
下属 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016 15004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否 
注: 根据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起 3 年内,天盈 A 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 一次,开放
日为 《基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2 年 5 月 22 日
为天盈 A 的第 2 个开放日, 即在该日 15:00 前接受办理天盈 A 份额的申购、 赎
回业务。 
2 日 常申 购、赎 回 业 务的办 理时 间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天盈 A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开放日为 《基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 按照 《基金合同》 的
规定,天盈 A 的第 2 个开放日为 2012 年 5 月 22 日,即在该日 15:00 前接受办
理天盈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天盈 A 的申购与赎回的, 开放日为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


3 日 常申 购业务 3.1 申 购金 额限制 天 盈A 在 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直销网点每个 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 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 通过基 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当天盈 A 的申购申请发生比例确认时, 则 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 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进行 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3.2 申 购费 率 天盈A 不收取申购费用 。 3.3 其 他与 申购相 关的 事项 申购价格为 “确定价 ”原则,即天盈 A 的申购 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 为基准进行 计算 。 4 日 常赎 回业务 4.1 赎 回份 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 天盈 A 时,每次对天盈 A 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 份 额。 基金 份额持有 人赎回 时或赎 回后在销 售机构 (网点 )保留的天 盈A 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进行 前述 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4.2 赎 回费 率 以 《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满 6 个月为天盈A 的一个开放周期, 持有期限为一个开 放周期的,天盈 A 的赎回费率为 0.1%;持有期限为一个以上开放周期(不含) 的,天盈A 的赎回费为 0。 4.3 其 他与 赎回相 关的 事项 赎回价格为 “确定价 ”原则,即天盈 A 的赎回 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 为基准进行 计算 。 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天盈 A 份额(包括天盈 A 因本次基金 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天盈A 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 天盈A 时收取,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为赎 回费总额的100%。 本次开放日, 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天盈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 外销 售机构 5.1.1 直 销机 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 :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17 层; 邮政编码:200120; 传真:021 -20361809 ; 电话:021 -20361818 ;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 。 5.1.2 场 外代 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 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 证券有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海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兴业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航 证 券有限公司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见各机构的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6 其他 份 额净值 公告/基金 收益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在天盈 B 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基金份额净 值、天盈A 和天盈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7 天盈A 开放 日基金 份额净 值披 露的特 别说 明 天盈 A 开放日, 按照折算比例调 整天盈 A 的基金份额, 同时将天盈 A 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整至 1.000 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天盈 A 开放日当日通过公司网站及代销机 构披露的净值为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且通过公司网站及代销机 构所查询到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天盈 A 开放日当日通 过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开放日当日,天盈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8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本公告仅对天盈 A 的第 2 个开放日,即 2012 年 5 月 22 日,开放申购、赎 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1 年 5 月 11 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 天盈 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 机构查阅 《富国 天盈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富国 天盈分级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天盈 A、天盈 B 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 ∶3。天盈 A 和天盈 B 的 收益计算与 运作方式不 同, 其中, 天盈 A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 并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 天盈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封闭期为 3 年, 本基金在扣除天盈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天盈 B 享有, 亏损以天 盈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天盈 B 承担。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天盈 A 的基金份额折 算基准日与 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即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折算一 次, 天盈 A 在每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天盈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 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4) 天盈B 的份额数为 1,051,479,348.41 份。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基 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在每个开放日, 本基金以天盈 B 的份额为基 准, 在不超过7/3 倍天盈 B 的份额范围内对天盈 A 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如果天 盈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确认后, 天盈A 的份额余额大于 7/3 倍天盈 B 的份额余 额, 则在不超过7/3 倍天盈B 的份额余额范围内, 对天盈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 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届时 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申请将不能全部确认为天盈 A 的份 额 。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 (5)根 据深圳 证券交 易所、中 国证券 登记 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 的相关 规定,基金 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天盈 B 自 2012 年 5 月 22 日至 2012 年 5 月 23 日实施停牌 。 (6) 天盈A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1 年11 月23 日至2012 年 5 月 22 日期间,天 盈 A 的年收益率(单利 )为 4.90%。根据天盈 A 的第 1 个 开放日 当日 ,即 2011 年 11 月 22 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3.50%的1.4 倍进行计算设定 。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天盈 A 的年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 天盈 A 在本次开放日后 的年收益率将根据天盈 A 的本次开放日, 即 2012 年 5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的1.4 倍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天盈A 的年收益率(单利)=1.4×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天盈 A 的 年收 益率 计算 按 照四 舍五 入的 方 法保 留 到 以 百分 比计 算 的 小数点 后第2 位 。





天盈 A 收益率计算的具体 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 书》。 (7)有关天盈 A 本次 开放日 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 行公告。 (8) 开放日当日15 :00 前接受办理天盈A 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 开放日当日 15 :00 以后不再接受 办理天盈 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 (9)风 险提示 :基金 管理人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0) 咨询方式: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 月十八日